重农学派的创始人思想体系的特点有哪些

(经济学分支流派)
重农主义是对重农学派的学术观点的概括。以魁奈为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的重农学派是曾经流行于法国的一个古典经济学派。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是,17世纪以来,法国政府长期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片面发展工商业而牺牲农业,致使农业衰退,政府财政困难,国民经济停滞。于是重农学派便出现于18世纪50-70年代。在此之前其先驱者们已经发表过一些重视农业的言论,诸如“农业是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农业是国家富强之本”等等。
中文名:重农学派&别 & &名:重农主义&其他称谓:经济学家代表人物:
魁奈、杜尔哥&所在国家:
法国&学派性质:
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学派&
重农学派 & & 重农学派在鼎盛时期以“经济学家”称谓。其成员之一杜邦o德o奈穆尔于1767年编辑出版了一本题名为《菲西奥克拉特,或最有利于人类的管理的自然体系》的弗朗索瓦o魁奈著作选集,首次提出了源于希腊文“自然”和“统治”两字的合辞作为他们理论体系的名称。但在当时,这个新名称没有得到通用。斯密在1776年发表的&国富论&中,依据他们“把土地生产物看作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的学说,把他们称为“农业体系”,汉语则意译为“重农学派”。
& & & 重农学派的赋税理论是法国资本主义建立时期的资产阶级税收理论。重农学派产生于18世纪下半叶的法国,其先驱者和主要代表人物是法国的Po布阿吉尔贝尔、Fo魁奈、AoRoJo杜尔哥和西斯蒙第。17世纪下半叶到18世纪的法国,由于封建王朝实行重商主义政策,农业极度衰落,税制紊乱,苛捐杂税名目繁多,人民负担沉重,法国的财政经济面临严重的危机。重农学派认为,社会财富的真正源泉是农业,要财源茂盛,增加财政税收收入,必须发展农业,从而将其研究重心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提出了重农主义的经济理论体系。他们在税收方面提出了比较系统的思想和政策主张,重农学派税收思想的内容主要有:第一、关于税收与生产的关系,他们提出了三点很有价值的观点:&①课税不能过重,不可影响和破坏生产,应根据纳税人的能力缴纳。否则,生产就会衰退,反过来,造成税收收入的减少;&②税收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要适当,应当和国民收入的数额保持平衡,不可任意挥霍;&③税收增长的前提是财富的增长。认为农业生产是财富之母,君主要想多征税必须首先扶持农业。不这样做,征税就会变成掠夺,很快会使国家趋于衰落贫穷。&第二、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税制。取消其他一切赋税,简化赋税征收机构,节省征收费用。&第三、提出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第四、以转嫁为标准划分直接税与间接税,并提出了以纯产品为核心的税收转嫁与归宿的学说。&第五、主张废除包税制。重农学派的税收理论是防止封建帝王横征暴敛的理论武器。重农学派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非常重视农业,较有影响的是布阿吉尔贝尔的税收思想和魁奈的单一土地税理论。
魁奈& & & 魁奈是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和首领。有人曾认为古尔奈也是创始人之一,但古尔奈除了经济自由放任的主张外,并没有树立任何重农学派的主要论点。魁奈无疑地首创了重农主义所有的理论。他的代表作&经济表&,就是这一理论体系的全面总结。18世纪50~70年代,在魁奈的周围逐渐出现了一批门徒和追随者,形成了一个有较完整理论体系和共同信念的派别,而且是一个有明确的纲领和组织的政治和学术团体。他们有定期讨论学术问题的集会,有作为学派喉舌的刊物—《农业、商业、财政杂志》和《公民日志》。魁奈十分尊崇孔子,他曾经撰写《孔子简史》,对孔子进行了高度的评价。在将孔子与古希腊圣贤比较时,明显褒扬前者而贬抑后者,说孔子的《论语》远远胜过古希腊圣贤的哲学。儒家哲学中的重农思想,显然对魁奈重农观念的建立产生过重要影响。魁奈以御医身份进入凡尔赛宫后,通过庞巴杜夫人,敦促路易十五于1756年模仿中国古代皇帝,举行了显示重视农业的仪式“籍田大礼”。在宣扬重农学派思想观念的刊物《农业、商业、财政杂志》和《公民日志》的文章中,大量引用的不是欧洲的文献而是中国的典籍。在杜帮编辑的魁奈及其门徒的论文专集《重农主义,或最有利于人类的管理的自然体系》中(该书第一次提出“重农主义”概念),为了显示其神圣和权威,居然将出版地点标明为“北京”。作为重农学派理论基础的“自然秩序”思想的形成,也受到中国古代哲学的深刻影响。1769年,魁奈出版了《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该书的第八章标题即为《中国的法律同作为繁荣政府的基础的自然法则相比较》。魁奈将中国作为一个实行自然法则的理想国度,通过对中国的制度实践的考察,阐述了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精神。魁奈的自然法则观念,同中国古代哲学中道家的“道法自然”和儒家的“天行健”观念一样,都体现了对自然的敬畏。可以确定,中国古代文化对魁奈自然秩序观念的起了重大作用。杜尔哥杜尔哥& & & 杜尔哥是继魁奈之后的重农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他深受魁奈的影响但不是魁奈的门徒,也几乎没有参加所谓“经济学家”们的派系活动。他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是重农主义的重要文献。他发展、修正了魁奈和其徒党的论点,使重农主义作为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特征有更加鲜明的表现。在他那里重农主义发展到最高峰。按马克思的评价,杜尔哥的理论体系使“重农主义体系发展到最高峰”。杜尔哥最重要的经济学著作《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在经济学说史上有着很高的地位,熊彼特认为,“它已经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经济理论体系”,“杜尔阁的理论骨架,即使不谈它比《国富论》在时间上领先,也显然比《国富论》的理论骨架更胜一筹。”而杜尔哥此书的写作,与中国和中国文化有着直接的关系。1763年,有两位留学法国的中国青年高类思和杨德望完成了学业,正准备回国。“当时的法国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中国是开明政治的策源地;人们都希望这两位中国青年能够让他们的欧洲东道国不断地了解中国的内部情况。”于是杜尔哥向他们提出了52个经济问题,这就是杜尔哥的《中国问题集》,拟让他们回国后在研究本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上予以回答,以帮助法国思想家全面系统而真实地掌握中国的经济情况。“为了使他们能够明白这些问题的目的和意义,我又在这些问题前面写了一篇关于社会的各种劳动和财富的分配的简略分析。”这就是《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的直接起因。杜尔哥所提出的问题及作出的分析都与他所掌握的中国经济知识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或者是希望从中国的实践中得到解释,或者是受中国的情况的启发而予以发挥,或者是直接从中国古代文化中汲取了营养。所以有研究者说,杜尔哥的《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一书,“蒙受中国的影响最深。”&
自然秩序是重农主义体系的哲学基础,是在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前启蒙学派思想影响下形成的杜邦o德o奈穆尔在为重农主义体系下定义时,明确地称之为“自然秩序的科学”。 重农主义者认为,和物质世界一样,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就是自然秩序自然秩序是永恒的、理想的、至善的。但社会的自然秩序不同于物质世界的规律,它没有绝对的约束力,人们可以以自己的意志来接受或否定它,以建立社会的人为秩序。后者表现为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和法令规章等等。   重农主义者认为如果人们认识自然秩序并按其准则来制定人为秩序,这个社会就处于健康状态;反之,如果人为秩序违背了自然秩序,社会就处于疾病状态。他们认为当时的法国社会就由于人为的社会秩序违反了自然的社会秩序而处于疾病状态,而他们的任务就是为医治这种疾病提出处方。重农主义的自然秩序学说第一次确认在人类社会存在着客观规律,从而为政治经济学提出了认识客观规律的任务。这一认识成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创立了把社会经济看作是一个可以测定的制度的概念。这概念意味着社会经济受着一定客观规律的制约;经济范畴问存在着相互的内在联系;事物的发展具有理论上的可预测性。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全部理论和政策就是建立在这一概念上的。但由于他们的阶级局限性,重农主义者既把人类社会客观规律看做永恒的规律,又把社会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的规律看成同样支配着一切社会形式的抽象规律。重农主义的自然秩序,实质上是被理想化了的资本主义社会。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是自然秩序所规定的人类的基本权利,是天赋人权的主要内容。自然秩序的实质是个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的统一,而这统一又只能在自由体系之下得到实现。于是重农主义者就从自然秩序引伸出经济自由主义。 “自由放任”的准则,可能最早溯源于与柯尔贝尔同时代的法国商人勒让德而由古尔奈予以箴言化,但只是到了重农学派才真正地成了标识着新时代的战斗口号。纯产品学说
纯产品学说是重农主义理论的核心。他们的全部体系都围绕着这一学说而展开;一切政策也以之为基础。重农主义者认为财富是物质产品,财富的来源不是流通而是生产。所以财富的生产意味着物质的创造和其量的增加。在各经济部门中,他们认为只有农业是生产的,因为只有农业既生产物质产品又能在投入和产出的使用价值中,表现为物质财富的量的增加。工业不创造物质而只变更或组合已存在的物质财富的形态,商业也不创造任何物质财富,而只变更其市场的时、地,二者都是不生产的。农业中投入和产出的使用价值的差额构成了“纯产品”。 重视农业是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布阿吉尔贝尔自称为农业的辩护人,认为农业是一个国家富强的基础。重农主义者继承了这一传统,并以“纯产品”学说论证了农业是一个国家财富的来源和一切社会收入的基础,为这一传统观点提供了理论基础。纯产品学说是重农学派的剩余价值学说。重农学派实际上是以农业资本来概括一般资本,以农业资本主义经营来概括资本主义生产。租地农场主,作为产业资本的实际代表指导着全部经济运动。农业按资本主义大规模经营方式经营,土地直接耕作者是雇佣工人。生产不仅创造使用价值,而且也创造价值,而生产的动机则为获得&“纯产品”即剩余价值,而地租则是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在“纯产品”的基础上,重农学派提出了废除其他赋税只征收一种单一地租税的主张。他们认为&“纯产品”是赋税唯一可能的来源。“纯产品”归结为地租,于是地租就是唯一能负税的收入。在复合税制下,赋税的负担即使不直接加在地租上,也会通过转嫁间接地归于地主。因此不如直截了当地取消一切杂税,改而征收单一地租税。由于简化租制会减少征收费用,这种改革实际上减轻了地主的负担。资本的流通和再生产  
在分析社会财富、资本的流通和再生产的尝试上,重农学派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既分析了资本在劳动过程中借以组成的物质要素,研究了资本在流通中所采取的形式;又在此前提下,把社会总产品的生产,通过货币的中介,在社会三个阶级间的流通过程,表现为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同时,在再生产过程中,包括了对各社会阶级收入来源,资本和所得的交换,再生产消费和最终消费的关系,农业和工业两大部门之间的流通等等的分析。这些都在魁奈的《经济表》中得到了全面表达。
5社会制度&
& & & 重农主义体系实际上是第一个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分析,却又是封建制度、土地产权统治的资产阶级的翻版。封建主义是以资产阶级生产的角度来加以说明,而资本主义则以大农业改造封建制度的臆想来发展。这样,封建主义就具有资产阶级的性质,资产阶级社会获得了封建主义的外观。这个实质和外观的矛盾出现于重农主义几乎所有的理论中。重农学派在当时法国的宫廷、贵族、达宫中获得声誉,甚至在巴黎所谓社会显贵名流的社交场合中,以称道农业改革和穿着带有农家色彩的装束为时尚。在法国以外的当时欧洲若干国家的统治者,如俄罗斯的叶卡捷琳娜二世,瑞典的古斯塔夫三世,托斯卡纳的利奥波德二世,西班牙的查理三世,奥地利的约瑟夫二世,那不勒斯的斐迪南一世等也对他们的学说和主张发生一定的兴趣。但也因此他们的学说引起了革命的或进步的启蒙思想家们的反感。伏尔泰在《有四十个埃居的人》中,对于他们学说的臆想进行了无情的讽刺与嘲弄。  另一方面,重农学派也欺骗了他们自己。他们中绝大多数是达官、贵人,他们的利益和法国当时的封建制度,甚至和波旁王朝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他们绝没有认识到,他们所鼓吹的是一个与现存的封建社会相对立,并且只有消灭现存社会才能建立起来的新资本主义制度;而总以为他们所企求的只是对旧制度的改良,而改良的目的是巩固现存的制度。
& & & 在一定意义上,重农学派是中国古代文化与现代西方经济学之间的一座桥梁。现代经济学之父亚当o斯密在游历法国期间,与魁奈和杜尔哥有过多次接触。斯密正是在这些接触中产生对经济学的研究兴趣并着手制定《国富论》的写作计划的。与魁奈和杜尔哥的讨论对斯密构思其研究思路和形成其写作框架具有重要的帮助,而重农学派对中国文化的倾慕也对斯密产生了一定影响。在斯密的《国富论》中,对中国资料和文献的大量引用可以作为一个证据。&
相关书籍& & & 重农学派与中国重本抑末思想有很多相似的元素,一些学者就认为中国学派的思想渊源来自于中国的重农思想,同时二者也有着很多内在区别,本文中笔者就自己理解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对比。哲学基础& & & 首先是两者哲学基础上的内在联系。重农学派崇尚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自然秩序,他们认为,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就是说自然秩序是永恒的、理想的、至善的。这种自然秩序的思想引导着他们对于农业作为唯一财富来源的观点。而这一点,恰恰和中国古代理学大家朱熹“以农立国”是“自然之理”的思想极为类似。而实际上早在春秋时期,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就提出道法自然,主张保全真性,他们认为在世间万物的背后,有一个代表自然规律的“天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世间万物产生的总根源,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是符合这种自然规律的,也与老子“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思想是相合一的;与此相反,工商业发展以及所产生的矛盾,既违背了人类自然,也脱离了物的自然性。因此,在中国虽然没有如同法国重农学派那样鲜明的哲学基础,但是我们可以发现,中国的重农思想与中国古代文化中的“天道”思想和“自然”思想是分不开的。思想背景& & & 其次是学派思想的背景及其实质上的区别。虽然重农学派和中国古代思想家在政策主张上都认为应当优先发展农业,但两者的重农思想就其本质和目的来说还是有所不同的。重农主义作为资产阶级思想体系,尽管带有浓厚的封建主义外观,却仍然体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在他们所设想的理想社会里,农业是按照资本主义大农场的经营方式来运营的,如邓春玲(2006)认为,“产业资本家的代表即租地农业资本家指导着整个社会的全部经济活动”。而在中国古代社会所倡导的是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根本不存在农业资本家的概念,因此,虽然两者都提出了重视农业的思想,但是中国的重农思想只是因为无法摆脱古代自然经济观念的束缚,同时它们所处的时代都面临农站的困境,不重视农业则不可能富国强兵,也不能对处在被统治地位的农民施加更多的经济剥削,为国家提供生存和发展的前提。而重农学派是为了改善法国农业的衰落局面,为资本主义的大农场经营方式创造思想条件,赋税征收& & & 在对税赋的征收方面,重农学派是从其社会纯产品理论出发,认为国家为了政府的开支向国民征收的租税,是以每年再生产的财富为基础的。租税虽以货币支付,但真正提供租税的却是由土地生产出来的财富,因此他们主张只对土地的纯产品或土地的收入征税的土地单一税制,最终赋税者为土地所有者阶级。而在中国古代,孟子也主张过征收单一的农业税,主要赋税者为农民。由于主要赋税者的不同,导致两种单一税制思想中存在着内在的区别,即重农学派是想以纯产品学说为思想基础,通过税制改革,唤起对专制王权的批判,指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方向。而在孟子的单一税制思想中,只是其“仁政”思想的外在体现,“仁政”就其目的而言最终还是为了缓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以维护封建王权的稳固。阶级层次&& & & 在对社会阶层的划分上,重农学派根据纯产品学说把国民划分为生产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和不生产阶级,这一点,和我国古代对于“士农工商”的划分较为类似,但有一个重要的不同,就是重农学派在划分土地所有者阶级和生产阶级时,是以土地所有者出租自己的土地给农业资本家为划分标准的,而在中国古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思想影响下,所有的土地都归封建统治阶级所有,所以在自然经济为主导的中国,就不曾产生“出租土地给农场主(农业资本家)”这个概念,因此在古代的中国,其生产阶级与不生产阶级的划分主要是针对于从事农业者与工商业者,而并没有对土地所有者阶级做出明确的论述。这一点,也是由于封建社会所存在的思想局限性所决定的。&除以上对于重农学派和中国重农思想的几点相似性的对比外,由于历史和阶级局限性,重农学派所提出的自由放任的思想,是中国重农思想家们不曾考虑到的。由社会纯产品学说和经济自由主义构建起的一系列理论基石,成就了一套完整的重农主义思想体系,相对于中国的零散的重农思想,我们可以看出,法国重农学派在理论体系的建设上,有着巨大的进步性。&&&&&&从重农学派与中国重本抑末思想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时代背景的不同,法国重农学派在思想上更契合现代农业经济的经营方式和发展目标,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税制改革都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比较意义& & & 就目前我国农业的发展模式而言,要真正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由于两千多年来中国农业思想的影响,自古以来的自然经济在我国农村仍然存在,小规模低效率的耕作方式不仅使我国农业停留在一种低水平的发展程度,而且将大量农业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的障碍,造成人力资本的极大浪费。在这里我们可以借鉴重农学派所倡导的大农场经营方式,一方面有助于将我国农业由粗放式经营转化为集约式经营,达到规模经济效应,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解决我国在“农村支援城市”的工业化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就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来看,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的价值。魁奈在其曾经在其著作中提到,“君主和人民绝不能忘记土地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只有农业才产生财富。因为财富的增加能保证人口的增加,有了人和财富,就能使农业繁荣,商业扩大,工业活跃,财富永久持续的增加。国家行政的成功,都依靠这个丰富的源泉。”[15]中国古代的农业思想也大都认为农业是立国之本。这对我们目前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很大的启示,虽然在目前农业所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但是农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系统的基础并没有改变,因此必须对农业和农村问题加以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业进行扶持和保护,同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就我国目前的农村税制改革来看,自2006年我国取消农业税以来农村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然而要体现国家对于农业的大力扶持,还需进一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加大对农民的扶持。如将农产品税纳入增值税体系,对农产品出口进行出口退税以降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成本等等。李军(2006)在其研究中认为,应当“借鉴重农学派的税收思想,建立税制简化、结构优化、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城乡统一的税制体系”。总之,国家要切实解决“三农”问题,那么从税收政策上对农民倾斜应当是一个可行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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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学派&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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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重农学派与中国重农思想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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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八世纪中期,以魁奈为代表的重农学派在反对重商主义的斗争中,吸取了启蒙思想家的观点,创立了一套重农主义的思想体系,在后来的研究中,许多人认为重农学派的很多思想与中国古代的重农思想有着深刻的思想渊源,本文在对前人的的相关研究作出文献综述后,又对重农学派与中国古代的重农思想作出比较分析,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重农学派&
中国重本抑末思想&&
Francois Quesnay(Anne Robert Jacques Turgot,)Adam Smith1776
Physiocracy1750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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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6。总之,国家要切实解决“三农”问题,那么从税收政策上对农民倾斜应当是一个可行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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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经济学基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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