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安全是不是越来越正规,越来越安全了?

股票/基金&
范渊: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合规越来越明确
作者:和讯互联网金融
杭州安恒信息总裁范渊
  和讯消息 由91众筹、众筹在线、温州贷主办的“2014年互联网年会暨CEO论坛”于12月19日在杭州召开。本届行业年会将以“跨界融合、互联互通”为主题,业内专家共聚一堂,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监管和创新等热点话题。和讯网作为本次大会的战略合作媒体对会议全程进行图文报道。杭州安恒信息总裁范渊发表主题演讲表示,互联网金融这一块是一个必然。互联网金融的结合本身是一个创新,现在监管还有一些不确定性。至少从合规的角度,从信息安全合规的角度,现在越来越明确,网上包括有一些立法,包括现有的一些法规。
  以下为文字实录:
  范渊:各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家和朋友,上午好!很高兴因为冷总的邀请跟大家分享一下,在信息安全的这个角度去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一些风险、风控的合规的情况。
  前面我先讲,的前国土安全部长讲的一段话,世界上有两类系统,一类是已经被黑客攻击,一类是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黑客攻击了,这个话虽然有点半开玩笑,这也说明了在信息安全领域,在互联网上系统的安全的现状。那我们从国庆60周年开始,我们每一年协同公安部的通报公司,对全国互联网的网站应用的安全检查,其实这一块的结果是反映了这样一个安装,基本上每10个抽查的里面有5个严重的安全问题,可以随时地被攻击,被放后门,数据被窃取,这里面这么多年来,像跨站等,这些都是相关的,在互联网这个领域内,包括风险的漏洞最大的一个地方。
  我今天从两个方面讲,既然是互联网金融,我们先讲互联网行业的一些特点和风险,再讲金融行业的一些风险和特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它所带来的一些特点和风险。
  那WEB几乎是现在互联网金融对外提供部分的最主要的接口。那从去年到今年,大家也知道,包括很多的使用的组件,还有今年的心脏出血等,这些都是在互联网金融的支付领域非常多的,这一块的漏洞的严重性也非常之大。
  这一次的乌镇的互联网大会大家可以看到,即便是这样三天的时间,互联网大会的官方网站先后是经历了27万多次的严重攻击,这是我们的防护设备实时的一个统计。每一次供给如果得逞,几乎它的风险都非常之大,索性的是这次安保从事前、事中、事后的角度是非常圆满地完成。
  互联网安全还有一个是可用性和用户体验,它在追逐可用性、用户体验,用户黏性这一块是它追求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那与之带来的是与安全相关的部分。
  第三,对于互联网的企业而言,现在它的数据的价值是它的最大的价值,这一点其实在座的应该说都会理解得很深。最终它的数据,不管是客户的数据、支付的数据,所有相关的这些数据是其最核心资产。我也知道,现在有很多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尤其是初创的,它很想得到已经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比较好的企业的一些客户数据,因为这些客户数据对它而言都是一个精准客户或准精准客户。
  那从金融的行业特点而言,支付和交易,直接跟钱打交道的,那它的特点是从支付和交易的角度的一些风险,以及刚才前面也讲到的监管,因为对这一块的担心所带来的监管的特点,这是在金融,作为“金融”这个关键词所带来的风险。那我们从这么多的对金融行业的服务而言,其实金融行业的信息安全,它的支付和交易有很多的问题,包括像之前大家知道的,携程的调试日志打印出来有很多的考核,在安全的实现方面,它的风险,越权查询,一个普通的客户可以去查询其他客户的相关数据,短信验证码的泄露。这里面其实有很多的例子,如登录密码在日志里面,包括在网页里面,像(,)的安卓客户端可以查询、修改其他人的帐号,这个信息已经是被公开的,在网上也可以查到。这是在黑客通过移动支付端,它可以去任意地查询相应的其他人的卡号,甚至在支付的时候可以篡改支付数额,使得他可以去欺骗支付。
  另外,金融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数据的价值,这在前面讲的互联网行业里面,这两点是共通的。所以信息泄露,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这个特点非常地鲜明,因为像刚才讲的,在美国,其实在2005年的时候,当时金融数据的窃失引发了一轮风波,当时有几万张的。包括今年也一样,也出现了这样的情况。这个轮回在不断地前进。互联网金融领域其实已经出现了很多安全的案例,这里面我就不一一讲的,像网贷之家、人人贷、好贷网,大家在这个行业内都有听说。
  那在P2P金融的案例里面,有很多包括像木马程序,获得P2P的帐号,通过申请帐号,篡改数据,冒充投资人进行恶意提现。
  另外还有一个风险,当我们在引入第三方开发人员的时候,内部的风控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内部人员以他合适的权限去得到整个数据,这个数据在外面都是可以被买卖和被直接交易的,这当然不仅仅发生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很多行业其实在医疗、电信领域都有这个问题,当然这个问题的本质还是数据的价值。
  前面我讲的是互联网的一些特点和风险,金融的一些特点和风险,那互联网金融的结合本身是一个创新,那在这个创新过程当中,其实它一个特点,现在监管的一些特点,以及它现在还有一些不确定性。那至少从合规的角度,从信息安全合规的角度,现在越来越明确,网上包括有一些立法,包括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其实安恒一直在参与公安部的很多法令法规,如等级保护整个的检查,像这一块在整个监管机构方面,它其实等于整个网络信息安全都有一些明确的要求。在传统的金融行业走得比较前面一些。在我看来,互联网金融这一块是一个必然。在几天前得到的信息,刑法修正案其中有一个是包括,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可由下列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相应的罚金。这个法律一旦经过人大通过,是我们整个信息化历史和信息安全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实美国在很多年前,它已经在这些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对中国而言,它短期内看起来似乎是有一些严格,但其实是会推动这个产业更有序和更健康地发展的,因为在互联网金融的创业过程当中,一开始只是注重用户的发展,但很多时候会对这种风控和合规会有所忽略,但很多时候到成长到一点的时候摔倒的时候就会比较痛。
  前一段时间在互联网金融的群里有人在说,公安要我去进行网站备案,不知道为什么,因为以后备案过了,是不是害怕我跑路。其实这是一个误解,其实在反过来说明,其实在这方面的合规和监管,对这一块的基本掌控是一个必要性。那这里我讲到法律法规,在国内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是目前的信息安全的等级保护,对于等级保护经过了很多年的发展,现在终于有了一个比较实际的落地,网监会会配备等级保护工具箱来检查政府、金融、互联网企业,以达到一个基准的合规性。
  安恒也在直接地参与这一块的研发和标准的制定,最近已经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发文了,这里因为时间关系我就不一一,但等级保护里大家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有一点点像美国当时的CC(音译)里的要求,这一块来说也是迈开了第一步。那对于信息安全保护法,人大已经通过,但很多细则,隐私保护法在制定当中。
  那互联网金融很多在我们讲的创业和创新的过程当中,其实我们都要求速度是比较快的,这是它的另一个特点,希望能够做到比较快和极致,但往往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讲快速的开发的过程当中会埋下很多的漏洞和风险,那这种漏洞和风险在开始我们往往不会注意到,因为开始服务的人员相对是比较少的,直到有一定的规模以后才会意识到庞大的系统,整个的设计,尤其是相关的安全和控制,这些垄漏洞的一些防范和检查存在着很多问题,但这时候已经停不下来,因为在线的系统往往对停下来是很忌讳的,因为这里面我们也是最早地提出来对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风控,在开发阶段、测试阶段和上线运行前、运行中的整个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的检查和保障。
  另外,作为一个系统,以黑客的思维来考虑,从攻击者的角度来考虑系统的风险和漏洞在何处。这里面其实从我们过去做的很多深度的渗透测试,给金融行业、互联网行业等高端行业,从这里可以看到信息安全所涉及的层面是比较多的,这里我就不一一念了,但总的来说,它是面临的风险是具备这样一个风险的。
  那针对这个互联网金融的投资,一个典型的信息系统架构,不管是一个小数据中心,小的系统,还是前端的互联网,还是后端的方式,从其一站式的防护来讲,外防黑客,内防内贼。防止数据的泄露,是整个防控合规的角度,这是相关的整体的解决方案。在整个过程中,把合规自然地完成。
  其中有一个案例分享是某一个支付公司的整体安全服务,它在整个的外部的应用防火墙防护,远程的检测、篡改等方面,当时安全评估的结果是可以用任意的钱来购买,如一分钱购买彩票,交易金额可以任意地购买,这对于这类企业的风险是非常高的,还有相关的合规和运维体系。
  那除了前面讲的典型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特点之外,当互联网金融做大以后,制造会迈向大数据的领域,为什么?就像前面讲到的,要进行真正的整个周期的分析、挖掘,这些都是往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包括内部数据不断地积累,这里我们自己也在基于大数据在和云的技术用安全的角度来实现,那这一块来说,对于整个的漏洞分析、可能用、篡改、关键词等整个的方面上,我们内部叫风暴中心,现在已经监控全国100万个网上的信用,包括金融互联网都在整个的监控和监测之下。右下角是已经被黑客攻击的一些。
  最后跟大家汇报一下,我们昨天刚刚获得了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的技术支撑奖,这是体现信息安全实力的最前沿的,我们是华东地区唯一一个获得此奖项的企业。从我们目前安全服务企业中是整个国家的最高级。
  最后,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HF009)
12/05 02:1512/04 14:3311/27 19:3611/24 14:0811/24 09:5011/15 00:4511/14 07:22
互联网金融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专题图鉴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和讯”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未经和讯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10-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并添加源链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从非法集资到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涌春潮?
发布时间: 0:00:00
来源:网络
蓟门决策第68期主题:从非法集资到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涌春潮?主讲人:刘少军(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与谈人:姜明(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天明集团董事长)彭冰(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黄
&  蓟门决策第68期  主题:从非法集资到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涌春潮?  主讲人:刘少军(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与谈人:  姜明(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天明集团董事长)  彭冰(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黄震(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李汉军(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  张庆方(北京市汉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唐大杰(CEI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  主持人: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时间:3月8日(周六)下午两点)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桥校区)科研楼B209  王建勋:今天要讨论的话题是“从非法集资到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问题与对策”,这是大家近期非常关注的话题,除了雾霾以及最近发生的昆明暴力事件备受关注外,第三个最受关注的问题可能就是互联网金融了,今天请到主讲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教授;评议人是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天明集团董事长姜明先生;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冰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黄震教授;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李汉军教授;北京市汉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庆方律师,他也是许志永案的代理人;CEI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先生。都是大名鼎鼎的专家,一会儿聆听他们的高论。  开始前,我们看一下背景介绍(PPT)。&&&  近几年,在浙江温州发生了许多所谓的“非法集资”案,企业主纷纷逃离,企业关门倒闭。如温州波特、江南皮革等知名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民企生存环境恶劣。  为了融资民企想方设法从老百姓中获得资金,而刑法中的“非法集资罪”又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有企业主的头上。早些年企业家孙大午因“非法集资罪”而入刑。近几年的浙江吴英案,因“非法集资罪”被判死缓。还有去年震惊国内外的曾成杰案也是“非法集资罪”被判死刑。据说他的死刑复核在最高院待了很久,最后还被执行死刑了。  很多刑法学家呼吁,即使保留死刑和暴力犯罪,那经济犯罪就完全没有必要,比如集资诈骗或者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很多其它经济类的罪名,适用死刑显然是非常严重的处罚,一些学者或者一些人大代表不断地提议案,要求废除死刑,理由有:  第一“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容易导致司法机关误判误杀。第二,“集资诈骗罪”的特性决定了应当废除死刑。第三,“集资诈骗罪”中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决定了不应当适用死刑。第四,“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有悖刑法的功能与目的。第五,现行金融体制与制度上的缺失也使得“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不妥当。第六,“集资诈骗罪”死刑的适用和取消金融领域的非暴力死刑的世界潮流相违背。  另外,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事物正以势不可当速度发展,如何法治化?市场化?金融市场又如何来监管?下面我们有请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主任演讲,掌声欢迎!  刘少军:非常荣幸能有机会跟大家交流,尤其是与在座的几位大家来交流。  我想从以下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第一,民间金融类型和价值定位问题。我们的主题是谈民间金融,而民间金融最核心是价值定位,到底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好在哪儿坏在哪儿?若价值上没有定位,很难说它合法、非法。早在2010年、2011年民间金融比较时髦,主要是温州跑老板的事,一下跑了228个,还有鄂尔多斯的事。从去年开始,最时髦的民间金融领域就变成互联网金融,所以,今天我重点讲一下互联网金融,第一,类型和发展趋势。第二,风险和法律规范。第三,民间金融的监管模式与体制,监管体制与监管模式到底怎么做?当然从三中全会以后,金融体制改革的机制很多,发展变化的东西也很多,这次人大会上李克强总理报告里也谈到互联网金融问题。  第一,民间金融价值与定位。一、什么叫民间金融?如何来定义,我想大概是:没有明确的经营授权。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的金融是授权金融制,没有授权,你经营的话,原则上就属于非法经营,二、民间金融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其实,大家都知道除了民间金融外还有很多没有法律规范,如票据市场、场外期货交易等,出事了,媒体重点报道了,全民都来关注了。很多没有出事,或没有出大事的。就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三、没有明确的监管。民间金融之所以出问题,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监管,也不能监管。因为,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赋予监管的权力。  从功能上来讲,民间金融做了几件事?一是虚拟货币的发行。这两天比特币交易、CEO跳楼、1亿多的钱丢了,这都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对我们国家而言比特币是一个小事,Q币、游戏币对我国影响很大,至少有几百亿。二是比特币、虚拟货币和法定货币流通。  从现行法律划分,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明确的非法金融。对于非法金融而言,我们基本的界定是“没有经过批准的公募,或没有批准、核准的公募”就算非法。涉及犯罪,主要是放高利贷或没有经过授权经营金融业务,算非法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个,而且其起点很低,20万就够判刑。还有是给人造成10万的损失也够判刑。再就是最重的死刑。另一类是灰色金融,即民间金融。没人能明确说它合法还是非法?严格意义上有非法的嫌疑,但好像又不太非法,处于灰色地带。民间金融,大家最关心的是灰色地带如何看待?我们国家的立法思路,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有认识的可以“让子弹飞一会儿”,只要不是明显违法的,就先干着,从法律上来看是违法的。但不管你,一旦你出事了,就得把你抓起来。长时间的发展,感觉好,把你收编,才成为正规军,合法化。所以,民间金融处在灰色地带。  按手段来划分,既有传统手段的民间金融,也有互联网金融。我主要谈互联网金融。  从价值地位上讲,首先,必须肯定金融是一个民间的东西,现在金融太强大了,容易出事了。二战后,世界各个国家对于正规的、明确的、大的金融实行严格的监管。那些没有纳入规范的、没有纳入监管的一些新的东西,就成为民间金融的东西。所以,民间金融的存在是非常有必要的。我觉得最主要的作用,在于熟人之间无担保的金融和高风险的金融。生人之间有担保的金融由正规大型的金融机构来做,你要担保,有好几栋房子上亿资产,没有一个银行不会给你贷款,现在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我没有财产担保,但我需要钱,这怎么办?再者,高风险的借贷,正规金融不可能进行这种借贷。所以,这个领域传统金融不可能做。这就涉及到小微企业融资,小微企业融资恰恰是这样的特点,大银行不贷给小微企业是正常的,如果我是做银行的,也愿意“傍大款”,贷给大民企,一下100亿,制度健全、抵押担保也没有问题。所以,民间金融可以为小微企业服务,为他们提供金融。  还有民间金融是金融创新的源泉。老的金融、正规金融已经成了正规模式,很难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真正创新的是民间金融。中国真正缺乏的是老百姓的创新,比如互联网这种东西纯粹是老百姓的创新,如果没有民间金融,金融创新就成为领导人的创新,那我们金融创新搞起来就很难了,也创不了多少。民间金融创新往往是在最基层、最草根层面上。但我们必须强调,民间金融弄不好真出大事,危害社会,甚至导致很多人倾家荡产,把棺材本都赔进去。这种情况不能不管,所以必须正确引导、规范以及到最后的监管。所以民间金融有它存在的必然性,但应进行正确的引导。  现在说“网络经济”,对于网络经济影响最大的恐怕就是金融,为什么?因为金融本质是货币,货币是符号,货币符号转化成电磁符号可以到处转。所以互联网出现,影响最大的是金融,对零售商的影响也很大,但金融更大,因为金融的东西通过互联网传播没任何问题。互联网金融的类型有两大类:  一类传统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化,比如网上银行、证券交易。  另一类是现在纯粹新的东西,如第三方支付。包括:  1.网络上支付、手机支付。最近有跨境支付,我们可以到外国网站去淘宝,外国人也可以到国内网站淘宝,用人民币来结算。上海自贸区的办法已经出来了。  2.直接支付。过去是通过银行,现在通过互联网实现直接支付,不再通过银行到户。  3.网上理财。  4.融资平台。如人人贷。网络的投资平台。  5.网络私募,通过网络私下募集资金,一般是200人以下传递这样的信息。  6.可以发展的现在还没怎么发展的。因为去年刚查出了场外的期货市场和期货交易、金融交易,这个东西完全可以放在网上,而且这种交易在某些品种里很重要,很有用。  7.各种各样的信用评价,比如网络交易评价,买一个东西后进行评价。  8.发行虚拟货币。如比特币,还有提出要搞虚拟货币金融,但我反对虚拟货币金融,因为没有必要。  发展趋势:  1.小额支付的外网化。  2.经常性小额支付直接化。即不通过银行,手机就可以支付。  3.个人支付手机化。我觉得将来银行的营业网点很可能变成早餐店,ATM机可能&&  变成垃圾箱,最终的个人支付最有前途的是手机化,因为拿手机支付太方便了。  4.银行存款的正常化。将来银行存款会变得越来越少,大额定期的存款会变成证券性的东西。  5.金融机构的虚拟化。现在有很多银行网点,将来不需要发展网点,通过网络就行了。如民生银行等都开始这样做,并且效益做得很不错。  6.小额融资社会化。大额融资社会化比较难,小额融资不通过社会化通过金融机构就能达到社会化的融资。原来“放贷人条例”,现在叫“非吸储机构条例”已起草出来,正在审这个条例,合适时上报国务院,有可能会通过。  7.出现一些新的金融机构。如果第三方金融机构普遍出现,这个就很厉害了。现在第三方金融机构牌照已经有八、九、十家了。  8.电信金融机构,发展后支付的程度会很大,如果它真的很安全,银行可能真的就没意义了。如果都通过手机,中国移动就变成银行了,这事很可怕。但未来的趋势应该是这样的。  9.网络融资平台公司。我认为,网络融资平台公司会很有前途,将来必然会存在的。  10.网络投资平台公司,这个趋势我觉得很好。  11.网络上的金融商品交易平台公司。除了正规的交易所外,传统的类似于柜台的东西,将来肯定会通过网络实现,也就是非标准化的交易。标准化的交易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非标准交易通过场外的东西网络来实现。  12.各种金融信息的提供。  我觉得网络金融的发展应该是这样的趋势。  第二,法律风险和防范。  下面我谈一下网络金融的风险:一是最大的问题是外网安全问题。如果安全问题解决了,所有银行可能会在一夜之间关门,不用银行。中国移动就是最大的银行。所以,外网安全解决好,互联网金融就发展好了;它解决不好,互联网金融发展不好,现在技术上没问题,关键是外网安全问题。  一、虚拟货币。我对于Q币、游戏币非常看好,这个东西必须存在。而比特币前途怎么样,不大好说。首先,比特币是否为货币?连虚拟货币都不算,比游戏币、Q币还差,因为它主要不是用于交易、结算,而是靠炒。将来前途怎么样是一个问题。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真有这个货币,好处是网络交易时支付就行,因它不同于主权货币,存在国界问题,也没有国界的麻烦。但这种东西未来怎么样不好说。  二、如果有账户,支付宝上有资金。能否保证人家的账户资金安全?如果保护不了账户资金的安全,那网络金融前途未卜。因为,资金不安全就干不成,还有网络金融的信息是否可靠。  三、互联网平台不能成为“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的工具。打击“非法集资”、打击“集资诈骗”是为了保护老百姓的利益,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老百姓的钱忽悠到他的手里,所以,应该打击。  四、网络金融模式是否可靠?前面说“让子弹飞一会儿”,现在创新,什么都有,到底哪个是有前途的,哪个能真正存在,大浪淘沙能淘出几个来?比如前几年搞团购,搞了一年后都老实了。如此这样,让其自生自灭,法律不需要管它。  那怎么防范?第一,核心网必须基本完全,现在能做到,银行系统内部、证券交易系统、期货交易系统,正常情况下内网绝对不能出事。这是现代交易所重要存在的价值。第二,各种网络融资平台不能成为融资主体,仅是信息沟通的主体。如果成为融资主体就很可怕,网上几天内就能成为一个大银行,再过几天后,你网上的资金就全没了,所以,国家不敢轻易让人去做,主要就是为了防范新的金融风险。第三,设立账户必须取得监管机构的许可。纳入监管,有账户的应保管人家客户资金。第四,作为融资主体不是不可以,须取得许可,纳入监管。否则,就是非法经营。现在有大量打着这个旗号,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把老百姓的钱都吸走了,钱贷了去了,收不回来了,最后,老百姓的血汗钱血本无归。所以,必须防止这种情况。第五,互联网金融主要是针对小额支付。大额支付现在还不敢放,因为不安全。小额支付出点事无所谓,就是几百块钱。大额支付,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在互联网支付,钱太多,以互联网机构去经营太不保险,还得银行经营,因为银行内网基本是安全的。第六,禁止互联网平台为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服务。一旦等到某种互联网模式成熟了,可以长期发展这种模式,可以立法规范。收编成八路,变成正规军。  第三,银行的监管体制问题。我们的问题主要是监管体制。  我们国家现行监管体制基本是机构型、品种型,监管机构、监管品种。机构的准入、品种的准入,主要是审批,审批完了就不管了。民间金融不是正规的交易机构,交易的品种也不是正规品种,当然是监管的空白。而且按现行法律,监管机构没有权力监管金融,更难以对自发的金融进行监管,这个有争议,保证保监会、证监会,保险法、证券法都有规定,因为我们现在的模式就是批机构、批品种。  从监管的体制上说,我们是中央集权的监管体制,地方政府虽然设立了金融办、金融局。金融办、金融局到底是什么性质?跟中央监管局关系如何?没有明确说明。前一段时间北京市金融局的让我给他们做讲座,我觉得他们算是一个协调机构,没有正规的监管职责,也没有体系化。虽然大的可以保证安全,但这里面有几个问题:一是行政干预没法杜绝,二是民间金融没法监管,三是监管限制——表格式、许可式的监管,而非服务式的、实质性的监管。四是服务性监管,要让被监管对象非常高兴。但往往是板着脸,去办公室填表格。五是地方监管机构。现在有金融办、金融局,必须赋予地方监管机构的职能,监管机构必须相对独立,至少要独立于行政。  另外地方监管机构既要听中央的,要有自己的自主独立性。  还有表格式的监管要变成实质性的监管和服务式的监管,被监管对象一来,非常高兴地欢迎,要真心的。为何?因为监管目的是防止金融风险。我们之所以出这么多问题,很多是因为监管机构不是服务型的,服务没到位,很多集资人并不知道有这么大风险。如果监管机构提供好服务,这个事就解决了。当然,前提是监管模式的解决,由机构准入型、产品准入型变成风险监管型。有金融风险的地方就应该有监管,这样才能够把民间金融搞好,把互联网金融的问题搞好。  当然,我们国家从制度上正努力地做好这些,设立大量小的金融机构地往外放,并逐渐合法化。一段时间内互联网金融需在灰色地带待一会儿,因为,有些问题还不是很清楚,有些业务还不是很成熟。所以,要立法的话,不一定很合适。谢谢大家!  王建勋:谢谢刘少军教授,讲得非常精彩,就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谈了很多问题,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下面有请评论家评论,首先有请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天明集团董事长姜明先生发言,掌声欢迎!  姜明: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参加我的母校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举办的“蓟门决策”论坛“从非法集资到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问题与对策”的讨论,我讲的题目是关于集资诈骗罪死刑的建议。  为什么提出这个议案,有几个缘由:一是,关于浙江吴英非法集资的死缓案,还有湖南曾成杰死刑案,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讨论和看法。二是,今年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我和中国企业研究所理事长一起沟通交流这件事,他说,未来一生中主要干三件事:一、呼吁保护中国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二、呼吁中国建立市场机制;三、在中国建立法治国家。我非常赞同。针对曾成杰案,今年两会中我提出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议案。  废除“集资诈骗罪”有六方面理由:  第一,“集资诈骗罪”构成的要件,容易导致司法机关的误判和误杀。  第二,“集资诈骗罪”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应当废除这样的死刑。  第三,“集资诈骗罪”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也决定了不应当适用死刑。  第四,“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也是有悖于刑法的功能与目的。  第五,现行金融体制与制度上的缺失,也使得“集资诈骗罪”适用死刑非常不妥。  第六,“集资诈骗罪”死刑的适用与取消金融领域内非暴力性犯罪死刑的世界潮流相违背。  基于六方面的理由,所以,这次提出“集资诈骗罪”废除死刑的议案”。  第三,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较大的分歧。我原来提的议案,基本上是请谁签没有人推辞。这次不同,大家都不是特别乐意签,觉得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当然,也有赞成的。如河南高院主要领导,他就支持我提这个议案,他说“我支持这个议案,应该废除死刑。”其实,建议废除死刑并非宽容和不处理这种行为,而是因为“集资诈骗罪”确实有司法机关不好认定的问题,容易误判、轻判。在近15年、20年中,我们发现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限和滞后,千万一些无法挽回的事实,但人的生命是在限,人头一落地就再也没有纠错的可能了。,如河南赵作海案。我们只是把死刑的事情废除,而不是说宽容和容忍这种行为。  这次总理报告中,77次提到“改革”,18次提到“市场”,24次提到“创新”。特别是创新领域,如余额宝。有银监会、央视评论员说余额宝违反了金融市场,应该怎么样。我想这就是习总书记和李总理说的,“改革动了既得利益集团、动了别人奶酪时,一定会有利益集团维护。”所以,对“余额宝”的处理就能看到中国的改革能否往下进行,也就是总书记说的,“改革的肉都吃完了,剩下的都是骨头,而且是难啃的硬骨头。”这次对“余额宝”事情的处理过程,可以看出改革是动真格的、还是仅仅口号上的?  另外,我想提个有趣的事,王岐山书记到河南团讨论时说,“我百思不得其解,各地以有‘贫困县’为光荣,有贫困县就有几千万,所以谁当县委书记和县长,保护‘贫困县’是目标。” 好一点;再过十年,搞贫困村?我在中央呼吁,你们也呼吁,一起呼吁。”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立法总是滞后的,之所以提出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议案,是因为我们有些罪刑不是特别合适也不是特别妥当,所以这次提出这个议案,得到一部分人的认同。  第四点,我对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议案充满信心!希望在座的每一位,一起呼吁,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的议案。谢谢大家!  王建勋:非常感谢姜明先生,他的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议案非常棒。我支持!接下来有请北京大学的彭冰教授发言,掌声欢迎!  彭冰:感谢“蓟门决策”论坛,姜明先生的议案我基本是赞同的,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在废除死刑上我没有什么异议。但这个罪名之所以现在变成一个很大的问题,被我们这么多媒体特别关注,我觉得,有它本身背后的大背景,也有它自身的逻辑。从今天讨论的“民间金融”来讲,前面嘉宾说得都对,民间融资或者老百姓想融资是他的权利,我缺钱了,我没有钱买下顿,找亲戚朋友借钱,这是他的权利,这种融资关系是民间最正常的熟人之间的关系。从逻辑上分析,民间自发性的融资,由于受限于它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交易范围、规模小等缺限,所以融资效率会很低,成本也会很高,很多时候融不到资,或在你最需要的时候拿到钱,没有办法匹配。在这种情况下,从金融发展的历史来看,演化出的一些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也就是,现在所讲的“正规的金融机制”。这些是从民间融资生长出来的专业化机构。这些专业化机构从运转本身来讲是有问题的,比如商业银行模式,它是一个很奇特的模式,而且是一个风险很大的交易模式,但国家可以支持它,也可以监管它,监管本身是对它的一种支持,使它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信用,更好地做一种金融匹配。  我一直说温州的民间融资市场,在短短的二、三十年间走过了世界上其他国家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其他国家是有专业的中介机构,自身无法建立市场信用,需要公权力支持它。温州在改革开放后,民间融资市场的发展,走的就是这条路。一开始,只是小范围熟人之间融资,慢慢信用比较好。2010年前,温州民间融资发展非常迅速,融资规模很大,效率也很高,分裂出一些专业性的中介机构、专业的放贷机构、专业的地下钱庄等。但这个市场很脆弱,只要有一个人跑路,一下就崩溃了。于是,大家就呼唤公权力要进来。最近,温州搞了《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否能成功不好讲,需观察一段时间。  最近,出现的互联网金融,从技术层面上来说,有没有解决原来的民间融资面临的高成本、难匹配的问题,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目前我看到的研究资料,还没有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对于有些新技术,如能在互联网平台上建立起市场信用,能很方便地聚集起资金需求者和资金的提供者,他们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交流,理论上成本可以很低。但问题是,能否建立起市场的互信?陌生人在网络上,不知道对方是谁?他们能否建立起交易、信任的基础?这些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观察。  另外谈一下大数据。对大数据的处理,理论上应该能够建立一些有意思的、新的监管模式、风险分析的工具,能降低成本。但这不是一蹴而就的。在中国真正能做这个事,目前也就那么几家,如阿里、百度。除此之外,现在做的互联网金融,和一千多家P2P中有多少家能做?严格来讲,没有一家能做,除了阿里、百度之外。其实,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是基于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在发展开始时,是在一个灰色地带,政府不管它,政府让它去发展。等它发展到一定规模,政府把它收编了,搞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要求大家领牌照。在这个基础上,一些新产品,如余额宝、微信支付就有基础了。其它P2P、众筹,虽然在国外有相对比较成熟的模式,可在中国能否发展起来?要看它的发展以及市场上的情况。总之,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取决于大的金融背景,和民众的支持,到底能发展到何种程度?要看未来,现在不好说,只能靠大家的不断呼吁、市场的不断发展。谢谢大家!  王建勋:谢谢彭冰教授!下面有请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黄震教授,掌声欢迎!  黄震:感谢王教授,感谢在座的各位,我想谈谈从民间金融到互联网金融。新一轮互联网金融的爆发,是因为民间金融已经积蓄了很高的势能,民间资金的堰塞湖已经积得很高,民间资金和募资需求也非常强烈,所以,互联网工具一对接就形成了很大的爆发力。这跟欧美不一样的地方,他们是在正规金融体系中将互联网作为工具,用纳入的方法把互联网金融创新纳入到他们的体系中,所以他们的互联网创新是有序的,和有监管的进行,一步一步推进。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恰恰是跟民间金融结合,在监管的夹缝中爆发出巨大的能量,而此时互联网又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人拿一部手机就可以参与,所以,才产生这么大的能量,这是第一个非常重要的差别。  第二,互联网不是一种工具,而是一种价值追求。在中国,人们把互联网提升为“互联网精神”、“互联网思维”等等,它是民主、自由、平等。通过互联网可以实现这些美好的价值追求。而在在美国、欧洲,互联网仅是一种工具。。  第三,我们国家的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企业作为基础。它不同于美国、欧洲互联网金融以金融机构为主体而延伸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只要用户多,不挣钱也行。例如“嘀嘀打车”。有人说,“余额宝有巨大的风险。”……一派胡言(现场笑)!他根本不知道余额宝是典型的货币基金,它后面是天弘基金。  回到主题:从民间金融到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为什么会爆发?因为,中国企业融资难,中国民众投资难,两难。中国的中小企业有三难: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险。融资难是当前民间金融的最大问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老百姓有了更多的融资渠道,民间融资自然就难融资了。第二,融资贵。在互联网金融前,信息不透明,企业为了防止资金断裂会以高年化利率去融资。现在不同,逐渐下降,年化利率15%左右。第三,融资险。“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无论是“死刑”还是“无期”或“有期”,我都非常赞成废除死刑来解决融资险的问题。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需划清界线,打着P2P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平台,不是P2P平台,而是“集资诈骗”或者“非法集资的平台。因为,P2P是点对点的技术,资金不归集到这个平台上,而是让借款人、出借人直接对接,这样造成了资金对接的分散性,也是风险分散技术。第二,P2P平台应该仅做信息中介,不应该把自己跟交易风险关联起来,所以,出现问题的P2P都不是真正的P2P,而是打着P2P名义的平台。  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并不是P2P、众筹天然地和这些“非法集资”联系在一起,而是因人干出这些事的。有人说P2P没有法律规范,是典型的“三无”,即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主管机构,并进一步放大说,整个互联网金融都是“三无行业”。这是错的。我认为P2P是“三无”是对的。但互联网金融并非“三无”,尤其是余额宝。余额宝是什么东西?它组合创新分三段,每一段都有法律规范。第一段是支付宝,人民银行已经规范起来;第二段因为它是无缝连接的,然后到天弘基金,属货币性基金,由证监会监管;第三段跟商业银行签署存款协议,协议存款,利率高一点。这三段都有法律规范。所以互联网金融并不是没有法律、没有监管。当然也有一些没有法律、没有监管的领域,但恰恰我们要做的是呵护、宽容,让这些领域继续没有法律和监管,使它有创新的空间。因为“一管就死”是中国特色。所以,应该慢一点,给一个观察期,三到五年产品才定型,到时可以进行行业自律,逐渐找到规范、规则和标准,所以,民间金融到互联网金融,都是因为有了监管的漏洞才有了创新的空间。最后,让我们缓一缓,民间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才能为我们的普惠金融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我们的小微企业、三农建设、创新型企业得到融资的渠道,为我们的草根、屌丝理财提供更多的渠道,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谢谢!  王建勋:谢谢黄震教授!讲得非常精彩。下面有请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李汉军教授!  李汉军:非常感谢“蓟门决策”组织者请我过来参加这样一个活动,我想讲四点,前三点是感触,最后一点是替其他寻求一种解释。  第一点,谈一下“金融秩序”。从刑法角度看问题时,经常会以犯罪构成思维考虑,如“非法集资罪”,不止是一种罪名,而是一类罪,它危害法益或者“客体”是什么,为什么要设立这样一种罪名?我赞成刚才各位专家说的问题,“秩序”我们不能僵化地谈,“金融”概念本身是非常广义的概念。  我觉得真正的金融犯罪,危害法益或者危害客体,应该上升到“金融安全”的概念,“金融安全”本身也有这样的概念,是指整个经济体、金融体制本身的稳定性、可靠性,而不是所谓金融风险。风险的含义很宽,包括资金安全,有些风险是金融者、整个市场行为的参与者本身必然要承担的一种风险,有大有小。而金融犯罪是从国家整个经济体整体利益来讲,要作为一种公权力进行干预治罪时,是一种罪后的保护手段,所以,必须是金融整体体制性安全受到威胁时,才能去干预,而不是市场行业竞争式的管理,这是第一点。“金融犯罪”尤其是“非法集资”等这一类的犯罪,如果是作为一个罪名来考虑的话,它的客体应该是金融安全,而不是一般意义的风险,因为任何市场行为都有风险。  第二点,关于所谓“灰色地带”的理解。我们经常会说到民间融资、民间集资或者非法集资,可能会涉及到灰色地带,不合法也好,合法也好,不是很清楚。但从法律角度来讲,所谓“灰色地带”是不存在的,要么合法,要么非法。那为什么会有“灰色地带”的冲突?有很多领导或者执法者认为有些行为其实是非法的,但我没抓你,“让你飞一会儿”。“让你飞一会儿”是在我的监视下飞一会儿。这种监督、监视若是基于安全的监视可以理解;如果是非法的,给你一个机会,手下留情让你飞一会儿是不对的。民间集资、民间融资行为,基本上处于原始地位,当然有些时候规模会变得有点大,变成担保贷款,甚至当年解释非法集资诈骗的内容,唯一的办法是“你们认不认识,有没有面向公众”,但它仍然合法的。所以,我觉得所谓“灰色地带”应该明确看,它既作为市场经济的思维,就不要受太多禁区,如果有危害的行为,可以明确禁止、取缔。如果仅仅是市场行为本身有一定的风险,在不影响整体的基础性安全利益的情况下,应该采取更多的其它监督或者引导等方式。  第三,谈谈非法集资罪概念本身的理解。它有两大类型:一是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金融债券,违反金融秩序。二是集资诈骗。这两种性质完全不同,从行为上有时候看起来一样,但本质上不一样,诈骗完全是一种欺诈犯罪,不是经营行为,不影响市场,而是资金本身是风险安全。前面两种情况,如果说金融授权领域,有些人擅自去经营有很大风险造成的话,既然法律规定属于取缔的对象,就要去取缔它。我觉得这类比较难确认犯罪,因为有灰色地带的东西。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融秩序罪里最关心的是金融安全和一般的资金风险,作为市场经济本身的安全角度应宽一些去解释这个行为。应把有些与金融活动有关的行为或者外围的行为尽量区分开,不能动不动说构成犯罪。现在,有人一提到余额宝,说完全是胡搞的,说不定明天就一纸禁令。从法律角度来讲的,如果没有危险的举动,就尽量不要损害它。  集资诈骗的死刑比较受人注目,我觉得死刑问题没有讨论的价值,因为刑法学界是从限制角度还是废除,大家认识比较一致。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是很简单的一种逻辑,而且在整个法学界已经没有再说的意义。但有些经济犯罪在中国分类里不是纯粹的经济犯罪,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公共安全,如假药,不完全是。所以,“非法集资罪”适用死刑是没有根据的。有人大代表提议案是好事,但能不能废?要考虑整个刑法体系里的平衡安排,如我们寄希望修正案,一点一点修,有没有效果。我们拭目以待。我就谈这些,非常感谢!  王建勋:谢谢李教授!下面有请我的老同学北京市汉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庆方律师!大家欢迎!  张庆方:我主要谈谈死刑。看了姜明关于“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的提案”中讲到的几点理由。我认为这几点理由未必能成立,为什么?首先,死刑应不应该废除?“集资诈骗罪”要不要废除死刑?动不动几千万、几十万借债,以高息200%、300%吸收存款,最后又不能收款,这怎么办?从这角度来讲,这些被害人也有过错、有贪财的心理,所以,反证了主观的危害性和死刑适用的证据。另外,金融制度也有严重的缺陷,无论民间金融也好,非法集资也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实某种程度上恰恰是因为它存在的合理性和我们金融系统的缺陷,进一步反证了这个东西必须要有打击,这就涉及到法定因素和现实中的因素究竟是什么。  首先,对于集资诈骗罪要不要适用死刑,首先判断是罪大。大部分民间金融客观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不排除一部分犯罪造成了很大危害。判断是否罪大,分不同地区。在江浙一带,民间金融非常成熟,老百姓将其当成一种投资行为,收不回来以后当成一种愿赌服输的行为时,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不是罪大,就是一种金融失败,就是一个企业经营失败的问题。但在一些落后地方,涉及到稳定时,就不一样了。还有大部分企业家,采取大量的融资方式,不是为了干坏事,而是为了经营,为了做事业,所以不认为是“恶极”。  其次,中国的非法集资罪包括经济犯罪、腐败犯罪的,死刑能不能废除?我认为,关键看是否导致腐败产生,导致疯狂的利益行为,不理智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土壤是否改变?死刑不是为了一般、特殊的预防,也不是说死刑有效,死刑是为弥补一个国家社会管理不足的工具。  王建勋:接下来由中国企业家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先生发言,掌声欢迎!  唐大杰:“集资诈骗罪”或者整个“非法集资罪”在现看来越来越少,但不排除某些地方政府、司法机构把它当做一个“口袋罪”来处理,曾成杰就是一个明显的“口袋罪”。曾成杰的确融资也集资了。关键是:这是政府允许他这么做的,政府说要改造大道、改造城市,需要多少钱,允许他做。结果资金链断了,引起了恐慌,形成了维稳,后来,就把他抓起来。原先的正资产,经过这么一处理,资产变成了负资产。更最重要的是:政府认定的中介机构,只要笔头动一动,就可以把你定义为诈骗罪,就可以把你定为罪大恶极的。明明是正常的民间融资。如吴英案中只有11个指定的融资对象,怎么就是“罪大恶极”?怎么就是“危害社会秩序”?所以,“集资诈骗罪”就是一个口袋罪。希望在这问题上开一个口子,对企业家的权益保护才能突破,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另外,做生意的人都很明白,如果这个买卖做不成,也不能把这个老板杀了,得让他活着,让他继续干。不能把他弄死,把他弄死就是对出资人利益损害的最大化。  还有,在金融秩序里,法律有很多是滞后的,同样管理了跟不上。前面的嘉宾提到 “让子弹飞一会儿”,这是很重要的意义。在对待民营企业家的问题上,政府作为一个公正、正义的替身、一个代言人,枪口往上抬一抬是非常有象征意义的,这样会让企业家感受到一丝丝的温情。动不动就开枪杀人,像对曾成杰一样,还不通知家属,这就非常残忍。所以,我今天要向姜明先生表示致敬,也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我们推动这个议案。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王建勋:谢谢,接下来有15分钟的自由讨论,大家可以提问题或者评论  提问1:张老师好!您说姜明代表的提案中,有一些废除死刑的理由站不住,那您是否赞成废除死刑?  张庆方:我当然是赞成的,因为废除后,对改变制度有推动作用。但共产党不会跟你讲这个道理的。  李蒙(媒体人):两个小问题问一下黄震老师,一个是“嘀嘀打车”的合法性争议,是否造成不正当竞争?二是在记者圈有一个新兴的事物,有些记者希望通过众筹方式获得他调查采访的成本,所以我想请黄震老师谈谈,如果调查记者通过众筹的方式完成他的报道,他要如何规避法律风险?谢谢!  黄震:关于“嘀嘀打车”是最近热议的一个话题,“快的打车”和“嘀嘀打车”已经干掉了其它打车软件,只是剩下两家,是否存在垄断就看是否存在垄断认定的条件,如果你觉得存在这种嫌疑可以提起,要求给予认定。第二,你说的众筹,这有多种方式:一是股权众筹、预付款众筹、公益众筹。如果,走公益的道路就不存在付费,不存在资金来往。就不存在你说的非法集资问题。  王建勋:他要问的是如果筹了资,能否避免。  刘少军:非法集资首先是对社会公众,一般说法是200人以上不特定的。  黄震:可以转换方式,买你报告的方式,变成一种买卖关系。  提问3:互联网金融后,如果这部分的电商做起了商业银行,对传统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有影响吗?请教一下彭冰老师。  彭冰:这种专业性银行可能面临监管上的新问题。流动性管理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在传统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上,是用一个固定的比例,中央银行要有20%的保证金,手上应该拿多少现金都有规定,而且规定得很死。未来监管机构需要调整它的监管策略。  王建勋: 今天我们讨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终将进入历史,以我的看法,没有什么集资是合法还是非法的,否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许国家控制着银行、垄断着银行集资,不许老百姓集资。以我看要解决中国现在的民间金融问题包括互联网金融,只需要改变三个方面:一是民间金融合法化。  二是国有银行私有化。干嘛要国有银行?为什么中国这些银行能赚这么多钱,是因为垄断。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私有化。  三是金融领域市场化,金融市场,现在政府控制行政化,要去行政化,彻底变成一个市场,进入自由金融时代。今天论坛到此结束,谢谢所有嘉宾和所有参与者,再见!&
本文来源: /zixun/wangdai_wz46409_p1
手机号:*不能为空
登录密码:*不能为空
图形验证码:
手机验证码:
注册视为同意和 *必须同意服务条款
本报讯(记者 郝子朔 实习生 杜甚彦) 昨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石市公安局联合有关行政部门,在先天下广场举办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在多发性经济犯罪中,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很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李慧/北京
浙江衢州报道对于发展迅猛、体量越来越大的P2P网贷,监管和法规一直滞后,税收管理也不例外尽管发生了许多不光彩的事件——老板卷款跑路、涉嫌集资诈骗,但P2P网贷平台的发
央广网北京7月21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过年时燃放烟花,不少烟花上都有“熊猫烟花”的商标。可如果这家烟花行业唯一的A股上市公司也开始做互联网金融投资产品,而它并不是唯一一个看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昨天,百度罕见地“自断财路”,宣布全面清理不良P2P网贷平台,对在百度进行推广的P2P网贷平台“短期内全面下线”。目前被百度下线的P2P网贷平台已经超过800多家,百度
最近成功案例
杨小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销售经理,北京人。此次杨小姐打算申请一笔5万元消费贷款。拍拍贷的贷款专家根据杨小姐的情况,很快审核通过了该比审核,借款成功。
王同学 成功借款1000元
20岁的王同学现在还是上海某高校大二的学生,今年暑假他想利用假期时间再强化下英语,又不想给家里增加负担。之后他经室友介绍在拍拍贷上申请了一笔1000元的学生贷款。仅仅3天钱就到了王同学的银行卡内,之后他凭着勤工俭学偿还了贷款。这也是他第一次感受到信用的价值。
P2P网贷平台推荐专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