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发展的瓶颈是什么,就两个字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供大家阅读查看。
  互联网金融是近些年迅猛发展的新的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不仅影响人们的生活,影响人们交往的方式,甚至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影响经济运行的方式。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产生发展原因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及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形式。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不断进步和金融行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兴产物。以P2P(互联网个人借贷平台)为代表的贷款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以银联支付、支付宝、财付通、微信红包等为代表的创新模式创造了新的移动支付方式;以余额宝、理财通等为代表的零门槛理财服务极大地冲击了人们对传统银行的思维定式。互联网金融正改变着传统金融的运行模式,促进了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创新,完善了现代金融模式,增强了金融服务效率。
  (二)互联网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互联网金融是网络技术发展到较成熟阶段的产物。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是网络和金融结合的有效形式。
  1、金融抑制、利率市场化不足
  我国金融体制的不完善给互联网金融留下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国有信贷配给存在金融抑制现象,在金融抑制下,过低的利率导致过低的存款量,导致资金需求超过资金供给,因而金融部门不得不进行信贷配给。在政府干预下,银行部门的资金大多被分配到政府希望优先发展的领域,即使是银行自己决定的资金流向,也在低利率下被分配到风险较低的部门。我国金融市场长久以来一直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落后的资金管理和低效率的资金配给导致中小企业等贷款群体被排斥在传统金融市场之外,中小企业只能在传统金融市场外寻求融资途径,利率市场化的不足使得有理财需求的客户想要需求一种更为高效的理财途径。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加了渠道,更降低了它们的融资成本,同时也为资金供给方提供了高于银行收益的更为优质的理财渠道。
  2、互联网金融自身优势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短时间内发展如此快速,除了外在的宏观原因外,其相比于传统金融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首先,互联网金融有强大的客户资源。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发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很高,网民人数据统计已达6亿多人,海量的资源为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提供了基础。
  其次,互联网金融在资源配置方面更加高效。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银行业务营业时间上的限制,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且不受地域的限制。高效的引擎搜索、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使得金融市场最大限度个性化、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配置。
  再次,互联网金融解决了金融机构运营及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由于互联网金融采用线上交易的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极大地降低了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据了解国内银行业服务网点大约20万个,每个网点一年所有的运营成本大约500万,互联网公司可以通过线上管理、用户自定义产品的方式省去巨额的运营成本。
  最后,互联网金融满足了投资者和企业希望获得更加便利金融服务的迫切需求。如今实体经济缺钱,而同时很多的中小投资者又缺乏良好的投资渠道,这就形成了供求的矛盾。互联网可以解决两者的信息不对称,让闲置的资金流动起来,既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又满足了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无法满足各类投资者需求
  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商的增多,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和不断丰富与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大势所趋,而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这方面还有所欠缺。我国互联网产品种类还不够丰富,只有电商理财、P2P、第三方支付等几种,与人们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期待还相距甚远。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巨大的网络安全隐患
  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以网络平台为基础,互联网技术发展不成熟的话,必然会导致黑客攻击,病毒入侵情况的发生,还会导致客户信息和个人隐私的泄露,无法给互联网金融数据库管理带来有效保障。
  (三)存在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保障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和信用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既是资金中介又是担保人,既要负责资金的追偿又缺乏对资金的约束。个别P2P公司通常缺乏对出资人、注册资本、借款人等重要信息真实性的审核,所以会经常出现信息造假的情况,这样可能会给客户双方带来巨大损失。在当下,个人和企业征信信息的获得是制约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大瓶颈。同时,信息的不对称风险更是加大了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的对策建议
  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才能促进其有序发展,健康成长。
  (一)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应加快制定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制定行业准入、退出标准,制定违规违法惩处规则,形成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建立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互联网金融环境。建立平台安全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管理标准及技术规范,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化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及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形式;二是构造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及监管指标,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的登记备案制度;三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四是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对资金流向和资金用途做实时监控。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征信体系,首先创新征信手段,全面收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真实、系统、全方位的征信体系数据库;其次,将企业的信用记录纳入征信数据库,实现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再次,认真做好互联网金融客户信息真实性审核工作,并做好客户的信用记录。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应用技术
  加强技术创新,针对互联网金融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互联网金融技术手段要积极适应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的要求,加强技术创新,完善技术应用;针对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网络安全问题,采取设置安全防火墙,及时更新病毒数据库,建立多层次的网络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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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624979" data-title="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data-image="">互联网金融面临四大风险-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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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期回顾 & && &&&
一家投资公司联合学者编写《互联网金融蓝皮书》认为:
互联网金融面临四大风险
本报记者 董伟
中国青年报
&&&&银行业被批评时,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公众的青睐。“革命者”的形象固然是一种优势,也意味着不确定性。互联网并不能消除金融领域内在的风险,只是使之参入某种特性有了新的表现形式,甚或也带来了新的风险种类。
&&&&这是新近发布的首部《互联网金融蓝皮书》的核心观点之一。它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编写而成。他们审慎的观点对于当前热得发红的互联网金融无疑是一针清醒剂。
&&&&在蓝皮书编著者看来,互联网金融主要面临四大风险。
&&&&法律监管与保障的缺乏
&&&&蓝皮书称,我国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的规制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领域,由于无法涵盖互联网金融的众多方面,更无法贴合互联网金融的独有特性,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冲突。如有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企业准入标准、运作方式的合法性、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等方面,尚无详细明确的法律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极易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进行非法经营,甚至出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现象,累积了不少风险。网民在借助互联网提供或享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将面临法律缺失和法律冲突的风险,容易陷入法律盲区的纠纷之中,不仅增加了交易费用,还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最近,银行大战余额宝,背后凸显的就是规则的缺乏。尽管阿里卖萌式的回应被“转疯”,可是基本的问题却没有回应。P2P贷款的法律困境也相当显著。
&&&&根据人民银行2011年4月发布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定义: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非法集资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四个基本特征。非法集资包括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目前,P2P平台的债权转让模式和优选理财计划模式,就是亟须引起关注的互联网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债权转让模式是指,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对期限和金额进行双重分割,由第三方个人(专业放贷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该第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此时P2P平台成为资金往来的枢纽,不再是独立于借贷双方的纯粹中介,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一定的相似性。依照最高法设定的标准,是否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核心问题在于资金流转行为是否形成了新的存款、债务或股权关系,专业放贷人是否有先获取资金放贷再转让债权的行为,是否将向社会公众吸收的存款划归自有账户名下,是判断是否触及法律底线的标准。由于目前尚未有法规出台,P2P非法集资的边界并未明确。
&&&&模式创新契合难
&&&&近年来,国内外互联网金融模式层出不穷,大部分因为与金融市场环境不相适应,与客户具体需求不相契合而遭遇失败。国内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模仿国外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时,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发生扭曲和异化,无法取得如国外同类企业一样的商业成就。
&&&&蓝皮书以数银在线为例指出,互联网金融某种原创的发展模式过于创新或创新不足,脱离现实社会经济状况,最终发展瓶颈导致失败的风险。有“在线贷款超市”之称的数银在线,由数字金融服务(杭州)有限公司运营的数字金融服务中心于2009年7月成立,为契合金融危机后浙江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产生。作为全国首家B2C模式贷款平台,数银在线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量身打造全方位的贷款解决方案。从2008年开始进入研发阶段,共拥有49项专利技术,美国Forbes评估其为未来3年最具爆发性成长潜力的互联网企业。数银在线享受多款政策支持,不仅集成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为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辅证,还是首家获得银监会核发牌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国内唯一引入人民银行个人身份认证系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但在2013年,因模式过度创新和管理营运问题导致流动性危机,创办4年后破产。此前,由于长期找不到稳定的盈利点,数银在线不断调整业务方向,如游戏开发、广告开发等,但业绩不佳。
&&&&回头看数银在线的模式,在理论上虽然是可行的,现实运营过程中却发生各种弊端,最大的缺陷是持续盈利模式模糊,过度依赖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数银在线采取向银行收取佣金的方式来获利,相当于把对利润来源的控制权直接交给银行;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流程是由银行来完成的,主动权掌握在银行手中,难以获得较大话语权;而正规金融机构对互联网借贷行业采取的是压制策略,导致数银在线盈利明显不足。此外,下游的用户规模增长有限,成功贷款的客户,下次申贷时很可能直接和银行对接,使数银在线失去了业务支撑。
&&&&“可见,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大,如果某种原创模式过于创新或创新不足,不切合经济实际、不符合客户需求,将无法实现持续盈利,即使条件再好,也将因为模式创新风险而走向失败。”蓝皮书称。
&&&&安全风险涉及每个人
&&&&互联网的技术风险显而易见。计算机病毒可通过互联网快速扩散与传染。一旦某个程序被病毒感染,则整台计算机甚至整个交易互联网都会受到该病毒的威胁。在传统金融业务中,电脑技术风险只会带来局部的影响和损失,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技术风险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系统性风险,进而导致体系的崩溃。
&&&&另外,互联网金融平台因技术缺陷在某些特殊时刻无法及时应对短时间内突发的大规模交易也会产生不良后果。该风险主要存在于“七夕”、“双十一”、“圣诞节”等传统电商打折促销日。由于巨量网上交易集中在一天甚至某个时点,数据量远超于日常基准数量,极易出现系统不稳定、服务器故障等问题。淘宝、天猫、聚划算以及京东、当当等都是直接参与一日促销的主力电商,在过往几年的大促销活动中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页面崩溃、下单系统无法打开、银行支付系统拥堵等情况。
&&&&不过,蓝皮书强调的却是数据安全风险。随着数据的爆炸式增长,海量数据集中存储,能够方便数据的分析、处理,但安全管理不当,易造成信息的泄露、丢失、损坏。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日益发达,对信息的窃取已不再需要物理地、强制性地侵入系统,因此对大数据的安全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美国万事达、VISA和运通公司主要服务商的数据处理中心网络被黑客程序侵入,导致4000万个账户信息被黑客截获,使客户资金处于十分危险的状态。2012年,我国最大的程序员网站CSDN的600万个个人信息和邮箱密码被黑客公开,引发连锁泄密事件;2013年,中国人寿80万名客户的个人保单信息被泄露。这些事件都凸显出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领域数据管理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再者,互联网已成为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现代社会各个领域对数据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互联网逐渐成为主导性数据传播方式。互联网的安全运行成为维系社会秩序的先决条件。如黑客攻击英国政府机构网站而导致该国信息泄露,以及美国“棱镜”斯诺登事件等案例,显示出国家信息安全的高度重要性。互联网金融涉及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大量的互联网金融数据既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状态,还可能被利用以直接影响公众的日常生活和民众意识。该系统一旦出现漏洞,国家金融经济体系都将陷入瘫痪状态,国家安全也将因此受到损害。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海量大数据关乎国家利益,应更加重视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问题。
&&&&市场风险的互联网之“险”
&&&&市场风险是传统金融体系固有的风险。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领域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风险有其独特的一面。蓝皮书指出,由于便捷性和优惠性,互联网金融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发放更多的贷款,与更多的客户进行交易,面临着更大的利率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往往发挥资金周转的作用,沉淀资金可能在第三方中介处滞留两天至数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容易造成资金挪用,如果缺乏流动性管理,一旦资金链条断裂,将引发支付危机;网络交易由于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业务活动在虚拟世界进行,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只通过互联网联系,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就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风险极大。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不高,大数据资源和大数据技术都没有跟上模式创新与仿照,现有多种模式偏离“互联网金融”核心。社会信用体系还处于完善阶段,较难依靠外界第三方力量对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价。
&&&&以P2P为例,P2P平台一般强制要求借款人提供基础资料,自愿提供财产证明、学历证明等详细信息。一方面,此类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交易者也可能故意隐瞒不利己的信息,导致P2P平台在选择客户时处于不利地位;另一方面,P2P平台所获取的资料存在滞后性、片面性,不构成“大数据资源”。美国有完备而透明的个人信用认证体系,个人信用记录、社会保障号、个人税号、银行账号等材料可以充分验证借款人的信用水平;有多家独立、权威的信评公司通过高科技技术手段,提供信用评分和信用管理服务,广泛地服务个人贷款客户、小贷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因而美国的P2P平台真正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极具发展优势。
&&&&蓝皮书认为,我国金融业要真正迈入互联网金融时代,必须依赖数据的大量积累和大数据处理能力的不断提升,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实现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的分散,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和更多样化的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此外,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机制体制创新的重要配套措施和组成部分,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弥补互联网金融现有大数据资源的不足。同时,互联网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应当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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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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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章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1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迅速,发展初期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使业务模式和金融产品得以不断地更新,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影响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势头。本文在总结我国互联网金融演进过程与趋势的前提下,将对互联网金融在演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
  5.1.1 外部监管及法律规范缺失,缺乏行业自律
  2013 年,互联网金融可以称得上是年度经济领域的热点话题,阿里小贷、众筹平台、理财通、余额宝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推出,使得互联网与金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机遇面前,不确定风险同样存在,其中监管风险最值得关注,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的过程中,监管问题也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
  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监管制度和法律规范尚不存在,银监会在 2011年 8 月曾针对&哈哈贷&倒闭事件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颁发文件的目的在于防止 P2P 信贷业务的风险向银行体系传递和蔓延,避免风险进一步扩散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但从这份文件中也可以看出,银监会的监管范围并不包含 P2P 信贷业务,除此之外,自律组织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也不容乐观。2013 年 1 月,《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由中国小额贷款联盟颁布,但在行业内并没有取得良好的反响,加入自律联盟的机构非常少。
  我国现在有超过 300 家 P2P 信贷平台,成交量迅速攀升达到 200 亿元。P2P 信贷平台的机构数量和交易量都在不断地增加。然而,随着 P2P 信贷平台的快速发展,由于监管缺位导致的信用风险不断地暴漏出来。&秒标&现已成为众多 P2P 信贷平台常用的营销手段,所谓&秒标&,是指 P2P 信贷平台虚构一笔借款,吸引投资人投入资金,待标满后立即给投资人回款,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这种&秒标&具有收益高、回款快的特点,对投机者有很大的吸引力,所以在平台上聚集了一大批业内称之为&秒客&的投机者。
  但&秒标&短期高收益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一家名为&淘金贷&的网站利用&秒标&先后骗走投资人 100 多万资金。&淘金贷&在 2012 年 6 月上线,在对外宣传时宣称该平台是最大、最安全的线上借贷平台,在刚刚推出时,为了吸引客户,推出了一些高收益率的&秒表&产品,可是在&秒标&推出五天之后,网站便无法打开,导致近百人受骗。&淘金贷& 正是利用了投资者想在短期内获得高收益的投机心理,达到圈钱的目的之后,就逃之夭夭了。类似&秒标&这样的超短期标,不会产生实际的价值和效益,给了 P2P 信贷平台极大的套利空间,使其能够在短期内达到圈钱的目的。这些资金都归集到运营商手中,如果没有监管的存在,运营商挪用资金的风险就会加大。网贷平台通过&秒标&加利息的方式吸引投资人,投资人由于高收益的诱惑参与其中,部分&秒标&其实就是在伪造根本不存在的借款事项,背后根本没有借款人存在,一些&秒标&就是常说的&庞氏骗局&,利用新的投资者的资金去支付老投资者应得的收益,再以高收益率去吸引新的投资者,高收益率只是吸引投资者的假象,在金钱诱惑下,多数参与者失去辨别真伪的理智。目前,P2P 信贷平台仍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对&秒标&这种超短期标的发行没有限制,因此 P2P 信贷平台上&秒标&人气一直很旺。在 P2P 信贷平台上,由于存在坏账风险和道德风险,导致多数商业银行拒绝对 P2P 信贷平台的资金进行托管或监督,这种情况下,一旦投资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客户的合法权益便无法得到维护。
  除此之外,余额宝、理财通等新型余额增值服务,监管问题也亟待解决。此前,业界学者一直对余额宝等余额增值服务存在争议,认为其给出的收益率过高,不仅对商业银行利率机制造成了排挤,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除此之外,更关键的是缺乏有效监管,支付宝用户通过余额宝直接在线上购买基金,在资金转出支付宝后,对资金的流向无法掌握,缺乏相关监管部门及法律规范的制约,而且余额宝等余额增值平台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是投向商业银行间协议存款,如果出现大规模赎回,商业银行不能及时兑付,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隐患。
  5.1.2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然是金融,而风险控制是金融最核心的基因,所以互联网金融也应该有风险控制的基因。风险控制能力不足是影响互联网企业向金融业渗透的主要问题,这一问题不仅存在于互联网企业,而且对传统金融机构也是一种挑战。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新兴行业,其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由于行业本身所存在的高风险特征,两者结合之后所存在的风险将比单个行业所存在的风险更大。
  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其拥有的数据信息和平台,但与传统机构相比,其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还有待验证。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经过长期的发展,在应对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时都有严格的风险控制系统,能够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控制。面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增长,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却尚未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会存在隐患,容易出现问题。作为新兴事物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明显还存在完善的空间。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阿里金融可能是目前唯一一个立足于风险控制革新的互联网企业,而其他的以供应链融资及库存抵押融资着称的互联网企业,本质还是将金融产品单纯的放在线上销售。从风险控制层面来看,大数据下的量化放贷可能有所突破,但这一突破面临着数据广度和深度的双重问题,数据的处理能力还有待提高,这导致了互联网金融在风险控制方面还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风险控制能力是继监管真空后的第二大问题,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措施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无论是从制度设计、经验积累、人才储备来看,都没有明显的优势。很多平台的表现并未具备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本质上是营销手段的创新,这一层面上的创新从规模上来看很容易扩大,但对风险控制却极为不利,这也造成了互联网金融出现问题。
  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未来发展的必争之地是线下业务向线上的转移,对线上业务风险控制能力是未来发展的核心问题。随着余额宝、理财通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压力越来越大。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商业银行也不甘落后,多家商业银行已开始了对自有电商平台的建设。商业银行对于线上交易风险的控制能力还有待验证,还需要建立商业银行自有的用户数据和信用体系。商业银行自有电子商务平台的风险控制范围也将随着平台的建设逐步扩大,对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融业存在的风险相对较高,是管理和经营风险行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不能绕开风险控制这一话题,如果互联网金融无法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也就不能有效的的控制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风险暴露,很容易失控,个别风险可能蔓延引发系统性风险,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因此,管理风险、控制风险是金融业的根基,也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的核心问题。
  5.1.3 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受到广泛的关注。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可以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消费需求、信用情况等信息,有助于解决传统金融领域客户定位不准确的问题,为客户提供更具针对性、多样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大数据本身需要庞大数据库的支撑,随着数据的集中,可能面临数据库遭到非法窃取、泄露和篡改的风险,势必会对客户的个人隐私、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同时,云计算的出现也也积累了大量用户,在用户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隐藏了巨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在 2013 年 3 月,第三方支付的行业龙头&&支付宝,出现了重大的信息安全问题,通过搜索引擎就能够获取大量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信息,包括转账交易信息及用户邮箱、手机号等隐私信息。2013 年 9 月,由网上银行变化而来的木马病毒&弼马温&隐藏在下载插件中,通过用户的下载更新,对用户相关的获利账号进行自动更新配置,用户的网银支付和充值行为无形中被病毒劫持,整个过程用户毫不知情,这个含有病毒的软件导致近 60 万网民感染病毒,其中很多网民损失了大量的理财资金。P2P 线上信贷平台也是信息安全事件多发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 2013 年 4 月,黑客对丰达财富 P2P 网贷平台进行攻击,导致网站长时间瘫痪,损失难以估量;2013 年 7 月,&中财在线&系统也遭受到黑客攻击,导致大量用户数据因此泄露。数据显示,2013 年上半年,由瑞星系统所截获的病毒样本高达1600多万个,病毒呈现出一个爆发式的增长态势,同比增长93%。①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智能设备的迅速推广和应用,这些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普及推广,成为威胁我国个人、企业、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因素,互联网泄露个人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基础的信息安全,也成为网络服务的核心问题。互联网信息安全具有综合性和动态性的特点,而互联网金融的服务方式主要是虚拟化、跨领域开展的,导致了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与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不协调。所以,为了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信息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问题应该得到重视,避免由于信息技术问题导致平台风险、技术风险、系统风险的出现,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5.1.4 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信用信息交换困难
  我国的信用环境建设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逐步缩小,但仍存在很多不足。在互联网时代,信用环境不仅包括线下信用环境,还包括线上信用环境。线下信用环境的规范发展可以为线上信用环境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线上信用环境的顺利建设也会为线下信用环境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线上、线下信用环境的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在英国、美国等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早的国家,资金供求双方在 P2P 网络贷款平台上注册账号时,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用户必须要提供其银行账号、社保账号和信用记录等信息,这些信息具有相当高的信用信息共享性,可以对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判断,用户的违约成本也会随之提高。我国信用环境尚未规范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非常不力,也是造成违约情况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
  我国征信系统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建征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主要面向我国传统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总部通过专线与央行征信系统相连接,并通过金融机构的内联网平台可以使网络终端向分支机构覆盖。所以,我国央行征信系统还局限于传统金融机构,目前征信系统的利用度不是很高。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应在成立的初期开始建设自有征信系统,为自身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系统在与央行征信体系连接上存在障碍,企业之间也没有出现可靠的信用信息的交换机制。这种情况导致网络小贷、P2P平台、众酬网络等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基本有赖于各个企业自身的审核技术,只能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独立采集和分析,大大提高了企业审核的难度和成本。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信用信息交换的障碍,信用信息无法共享,也是信用体系的一个漏洞。除此之外,信用信息交换困难还有可能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获取用户信息的成本,使得获取信息的时效性差,时滞较长,很可能引发恶意骗贷等风险问题。借款人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借款违约,这样可以造成多个网络平台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借款人的违约成本极低,无法形成有效的事后惩戒机制,也会加重违约情况的发生。长此以往,互联网金融行业会进入一个恶性的循环,难以形成有利的发展环境。
  5.2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5.2.1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步较晚
  互联网金融不仅包括传统金融业务中存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问题,由于其自身具有公众参与广泛、信息透明度高等特征,个人的信息也存在被泄露的隐患,加大了其发展的风险性。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客户、市场十分广泛,覆盖了社会各个行业,如何协调相互关系、建立有效地监管机制是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如何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起步阶段,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相互关系,尽快找到其中的发展规律和路径,发现风险点,在确保其健康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地监管,这正是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点是起步晚,发展快,虽然网络银行、电商平台并非新鲜事物,但阿里小贷、众筹网络、余额宝等真正让大众参与的线上金融服务,却是近几年刚刚兴起的,现在正处于爆发式增长的阶段。正因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而且有着起步晚、发展快的特点,我们对它的内部发展规律、路径等问题在现阶段仍不能明确掌握,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难题。
  5.2.2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意见初步统一
  此前,由于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认识不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是否缺失存在争议。业内人士对于这一问题观点存在分歧,大体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能够顺其自然,无需监管;第二种观点认为必须尽快进行立法监管。对于这一争议,李克强总理在 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表明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持支持态度,同时也对监管和发展提出要求。
  金融业作为一个高风险的特殊行业,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使得互联网金融同时具有金融和网络属性,所以要求互联网金融也要熟悉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适应金融业的监管环境。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意见初步形成统一后,互联网金融的现状要求尽快立法,对其进行监管,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起步阶段形成良好的行业规范。互联网金融应当有监管,但由哪个部门监管,如何监管,还需要大量的研究和调查。与此同时,监管机构更应该找到创新保护和加强监管之间的平衡点,只有创新和监管达到平衡状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才能更进一步。
  5.2.3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量化能力不足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在控制风险领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各家银行目前已从合规建设期向价值收获期转变。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才刚刚刚起步,在发展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需要实践来检验,对风险的控制仍然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成,还有许多障碍需要克服,这些障碍表现在风险控制与日常业务间结合的不够充分。
  除了阿里金融立足于风险控制革新,其他的以供应链融资及库存抵押融资着称的互联网企业,本质还是将金融产品单纯的放在线上销售,没有进行风险控制的革新。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对风险控制的认识差异,造成风险控制和日常业务的脱节。
  二是由与成本、市场和时效等因素的制约,风险控制能够使用的工具相对有限,导致风险控制显得颇为被动和保守。另外,网络信贷在实际操作时出现的问题也是风险隐患存在的原因。目前网络信贷平台主要依靠的数据由与其电商相关的交易数据构成,该数据的维度较为单一,有效性还有待考量。
  究其根本,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所面对的挑战,缘于风险量化的手段不足。在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漫长过程中,对风险的量化能力还是相对有限的,更何况互联网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量化风险所需的理论和工具,还需要完善。对以线上客户为基本对象、追求信息化管理的互联网金融而言,由于缺乏有效、合理、可接受的量化手段,风险因素在传统管理指标体系中难以充分体现,使得对风险的考量成为互联网金融在日常运行中难题。
  5.2.4 技术存在潜在风险
  信息安全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基础,互联网所包含的信息安全的综合性和动态性等特点,使互联网金融服务具有虚拟化、跨领域、公开透明的特性。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务与互联网技术的重新结合,互联网金融为客户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服务,但同时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问题也非常突出,在一些发展较为成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技术问题背后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仍然不可避免。P2P 信贷平台及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仍处于上升阶段,其对安全的管理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使得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安全问题频发。
  现阶段我国 P2P 信贷平台主要依据 Web2.0 技术进行搭建,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网络金融平台的技术理念是一致的,所以技术安全问题也是一个关键点。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技术支撑体系的发展速度与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营的发展速度不协调,前者的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后者,对互联网金融具有支撑作用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除此之外,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在实力差距较大,而且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一些关键环节都在网上完成,那么技术风险的存在使得平台更具有敏感性。
  技术不足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缺乏专业人才,人才流失影响了核心能力的培养。许多互联网企业对人才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专业人才无法得到锻炼、培养,最终导致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在传统金融业中,稳健与保守是行业文化,遵守规定和流程是基本要求,长期处于传统模式下的金融从业人员缺乏创新精神和能力,而互联网金融业不但需要熟悉金融业务、运用新技术的人才,更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迅猛,人才的培养不能跟上其发展速度,必然会出现问题。互联网金融行业专业人才缺乏,造成相对复杂的金融业务无法开展;缺乏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只能受制于现有的金融产品;不能独立开发以及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系统,会带来企业声誉和财产的双重损失,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往往会遇到瓶颈,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难以向更高层次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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