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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郧政发〔2015〕27号)_通知公告_十堰市郧阳区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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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郧政发〔2015〕27号)
政发〔2015〕23号),调整77项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3项,承接28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34项,保留前置审批项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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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7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3项)
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
鄂政发〔2015〕14号、十政发〔2015〕23号
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国发〔2015〕11号
“社会团体登记”的子项
社会团体及分支(代表)机构备案
国发〔2013〕44号、十政发〔2014〕14号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子项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
国发〔2014〕27号、鄂政发〔2015〕14号
出口非正常来源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鄂政发〔2014〕40号、十政发〔2015〕23号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号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鄂政发〔2010〕65号、十政发〔2014〕14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的子项
民办教育机构聘任(变更)校长核准
国发〔2013〕44号、鄂政发〔2013〕48号、十政发〔2014〕14号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国发〔2013〕19号、鄂政发〔2013〕48号、十政发〔2014〕14号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审批”的子项
印制冠名发票的审批
国发〔2013〕19号、十政发〔2014〕14号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国发〔2015〕11号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国发〔2015〕11号
贷款卡发放核准
区人民银行
国发〔2014〕50号
二、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项目(28项)
县级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鄂政发〔2014〕40号、十政发〔2014〕14号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检疫《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发
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木材运输证核发
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
十政发〔2015〕23号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十政发〔2015〕23号
林木相关许可的子项(主要林木良种除外)
护士变更注册、护士延续注册、护士重新注册和护士注销注册
鄂政发〔2013〕48号
使用第三类生物性毒(菌)株审批
十政发〔2014〕14号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来鄂设置独资医院审批)
鄂政发〔2014〕40号
包括:“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站),护理站”、“村卫生室”、“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权限内委托的其他审批事项”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十政发〔2015〕23号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门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十政发〔2015〕23号
燃气经营许可
十政发〔2015〕23号
燃气工程施工许可
十政发〔2015〕23号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十政发〔2015〕23号
燃气改动审批
十政发〔2015〕23号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十政发〔2015〕23号
药品经营许可(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①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④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⑤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等事项变更
⑥《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零售企业)
⑧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补发
⑨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的认证地址、认证范围等事项变更
⑩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企业名称、地址名称的事项变更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③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人变更
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变更
⑦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餐饮服务许可(含变更、换证)
鄂政发〔2013〕48号、十政发〔2014〕14号
保健食品经营者审查备案(零售)(含变更、换证)
鄂政发〔2013〕48号、十政发〔2014〕14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国发〔2013〕44号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鄂政发〔2013〕48号
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康复、娱乐、培训许可
鄂政发〔2013〕48号
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鄂政发〔2013〕48号
单位及个人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
鄂政发〔2013〕48号
中央投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竣工验收
鄂政发〔2013〕48号、十政发〔2014〕14号
中央投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竣工验收
鄂政发〔2013〕48号、十政发〔2014〕14号
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不含省属项目)
鄂政发〔2013〕48号、十政发〔2014〕14号
三、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34项)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号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号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号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号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号
港口经营许可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号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改为后置审批
鄂政发〔2014〕39号、十政发〔2015〕23号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经营
改为后置审批
鄂政发〔2014〕39号、十政发〔2015〕23号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号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号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号
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号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号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号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号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号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号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食品生产许可&
区食药监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食品流通许可&
区食药监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兽药经营许可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号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号
四、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项)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
国发〔2015〕1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国发〔2015〕11号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 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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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市五创办督查专班深入郧阳区城关镇东岭街、中岭街、郧阳大市场、桥头巷、九里岗公厕、土沟路等地进行检查。在东岭街,沿街暴露垃圾得到有效清理;在郧阳大市场,出店经营和乱堆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改善;在九里岗公厕附近,道路破损、坑洼不平得到整治;在土沟路,施工人员正在清理淤泥,疏通地下管网;在城关镇工商所院内,乱堆乱放、乱贴乱涂的现象已不见踪迹。
  据郧阳区有关负责人介绍,接到市五创办黄牌预警通知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同时,梳理问题,明确责任、时限,全力进行整改落实。全区先后投资约200万元用于清运垃圾、污水管网改造、野广告清理等工作。下一步,该区将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五城联创&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资金、人力投入,确保问题整改彻底,不留盲区;将举一反三,巩固成果,建立维护市容市貌长效机制。市五创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郧阳区市容市貌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市五创办将继续关注该区&五创&工作进展,力促郧阳区早日与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巩固工作同步。
责任编辑:常玉&&&郧阳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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