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游泳游泳池救生员配备标准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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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830000&&&&&新ICP备号&&&&关于对2014年游泳救生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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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体职鉴字〔2014〕8号
各盟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人字〔2006〕58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在全区实施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体人字〔2008〕11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拟对游泳救生员按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实施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对象及办法
针对目前体育行业乱办班、滥发证的现象比较严重,为遏制这种现象继续发生,同时又要让社会对在体育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这项工作予以接受,让社会上广大体育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所了解,今后从事各类体育经营活动的时候,在招收、聘用或与本单位共同经营以及使用或租用本单位的场馆、场地、场所进行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职业资格证书,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从业和上岗及进行有偿体育经营活动的主要依据,未取得合法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而进行各类体育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和体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为此,从事或准备从事游泳救生员职业的相关人员,经参加本职业相应等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理论培训,按统一规范的试题鉴定(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鉴定申请资格条件
依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经本职业相应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相应等级运动技术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方可进行申请。
三、鉴定方式
按照《游泳救生员培训大纲》,鉴定考核形式和内容根据《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标准》,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其中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内容为讲解、示范等,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项考试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鉴定时间、地点
理论考试时间:日。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日。
鉴定地点:包头市满都拉游泳馆
五、收费标准
初级每人380元,中级每人470元。
六、鉴定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自日止。
报名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4号)。
联 系 人:吕红燕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编:010030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4年3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电子邮箱:
版权所有&&&null&|&蒙ICP备1020063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4号 &|&邮编:010030 | 电话:吉林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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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
吉林省体育局 http://Tyj./
时间:2013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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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批依据&
&&&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 (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 二、审批条件&
&&& (一)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3);&
&&&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GB 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 (三)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三、审批单位&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 四、申请材料&
&&&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五、审批时限&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六、审批流程
&&& 七、咨询电话
&&& 省体育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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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经营许可证: 吉ICP备号 技术支持: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网络注册通知 12:28:00中国冬泳关于实施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  注册证书网络注册的通知   游泳字[2011]16号   关于实施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   注册证书网络注册的通知   各省市年审注册单位:   为规范我国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工作,加强年审注册制度管理。经我中心与北京中体经纪保险有限公司协商,共同开发了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网络注册系统,并委托该公司负责日常的维护及管理工作。网络注册工作于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络注册基本要求   (一)首次领取证书的网络注册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证书年审的网络注册时间(含更换证书时间):首次领取证书的第二年开始,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首次领取证书时,证书上的“领证日期”与网络上传信息时间需一致。   (四)凡持证书者未按要求进行年审,网络上将不再显示其注册信息,各省级年审注册单位可参照《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管理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五)证书费和保险费均通过网络进行支付。   1、各年审注册单位购买证书费用的发票由我中心提供。   2、各年审注册单位购买保险费用的发票由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   (六)各年审注册单位负责对证书发放及年审注册的网络信息录入,网络注册用户名称及密码将以电话方式通知。   (七)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网络注册的网站域名:/swimWeb/login.aspx  二、各年审注册单位将已发放的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人员名单统计表(按照附件2进行填写),务必于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   三、各年审注册单位将2011年所需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初级、中级)数量,于日前发送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张伟,电话:010-,传真:010-   (二)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孟庆宇:电话010-,传真:010-   附件:
1、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实施人身意外保险的说明
2、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施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网络注册通知 12:28:00中国冬泳  游泳字[2011]16号   关于实施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   注册证书网络注册的通知   各省市年审注册单位:   为规范我国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工作,加强年审注册制度管理。经我中心与北京中体经纪保险有限公司协商,共同开发了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网络注册系统,并委托该公司负责日常的维护及管理工作。网络注册工作于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络注册基本要求   (一)首次领取证书的网络注册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证书年审的网络注册时间(含更换证书时间):首次领取证书的第二年开始,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首次领取证书时,证书上的“领证日期”与网络上传信息时间需一致。   (四)凡持证书者未按要求进行年审,网络上将不再显示其注册信息,各省级年审注册单位可参照《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管理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五)证书费和保险费均通过网络进行支付。   1、各年审注册单位购买证书费用的发票由我中心提供。   2、各年审注册单位购买保险费用的发票由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   (六)各年审注册单位负责对证书发放及年审注册的网络信息录入,网络注册用户名称及密码将以电话方式通知。   (七)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网络注册的网站域名:/swimWeb/login.aspx  二、各年审注册单位将已发放的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人员名单统计表(按照附件2进行填写),务必于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   三、各年审注册单位将2011年所需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初级、中级)数量,于日前发送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张伟,电话:010-,传真:010-   (二)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孟庆宇:电话010-,传真:010-   附件:
1、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实施人身意外保险的说明
2、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实施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网络注册通知 12:28:00中国冬泳  游泳字[2011]16号   关于实施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   注册证书网络注册的通知   各省市年审注册单位:   为规范我国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工作,加强年审注册制度管理。经我中心与北京中体经纪保险有限公司协商,共同开发了中国救生协会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网络注册系统,并委托该公司负责日常的维护及管理工作。网络注册工作于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络注册基本要求   (一)首次领取证书的网络注册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证书年审的网络注册时间(含更换证书时间):首次领取证书的第二年开始,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首次领取证书时,证书上的“领证日期”与网络上传信息时间需一致。   (四)凡持证书者未按要求进行年审,网络上将不再显示其注册信息,各省级年审注册单位可参照《游泳救生员年审注册管理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五)证书费和保险费均通过网络进行支付。   1、各年审注册单位购买证书费用的发票由我中心提供。   2、各年审注册单位购买保险费用的发票由北京中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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