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广西高职高专考可以考星海吗

广西2017年高考报名工作开始,中职升本科、中职升高职要满足一定条件-微众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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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7年高考报名工作开始,中职升本科、中职升高职要满足一定条件
摘自公众号:发布时间: 15:03:57
近日,广西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对高考报名中的具体要求和事项做了明确的指示,欲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们一定要认真阅读哦!(本文主要节选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报考事项,要查看通知全部完整内容请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统考)和其它分类考试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其它分类考试指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免普通高考统考部分),职教师资班,煤炭企业优秀青年,退役士兵专升本等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招考形式(下同)。 二、报名时间 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于2016年10月下旬开始。考生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日17:30,各报名站网上确认考生报名资格截止时间为日17:30。逾期不再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统考、退役士兵专升本和其他分类考试的报名时间不再延长。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可根据本地情况对报名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截止时间不得早于上述规定的截止时间。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2年级在校生且实际就读或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3.身体健康;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 满足上述1-3点条件的外来人员,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2年级在校生且实际就读情况的,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属于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情况的,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参加我区2017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如同时满足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考条件,可兼报。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以报考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及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按照桂政办发〔号、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在我区报考条件的外来人员。 此外,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保送资格,其余保送生资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名地点 (一)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普通高考报名站,并于日至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设置报名站信息。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于日至30日在网上报名系统设置班级信息。网上报名系统登录路径为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快速通道”“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 (二)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它分类考试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在学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三)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所在学校是所在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可在本校报名。未经当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授权,中学报名站、中职报名站不得接收非本校在校生的人员报名。 (五)报名站在接受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报名站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同意,报名站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派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各类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签字以示负责。对于跨区域审核考生信息协商有困难的,可要求考生回户口所在市、县报名,并在本市、县报名文件中向考生明确说明。 (六)符合报考条件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快速通道”的“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首次登录的用户名为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四位,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附件1、2。网上预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报名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 同一考生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多站报名(包括在多个省、区、市同时报名的情况),将上报教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选择考试科目。 我区2017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果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持户口簿和学生证(或所在中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事项。普通高考统考考试时考生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申请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外来人员,还须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3)申请报名参加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还须交验退伍证。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其中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其学力证明由所在学校负责开具(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其学籍信息)。 (3)不在本校报名站报名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除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力证明(证明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 (4)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4.有关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4)。 (四)对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原则上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实际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应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必须在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交验签署了所在学校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14)。各高考报名站必须在4月10日前统一将《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内容录入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并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学,作为考生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的一部分归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7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体检工作 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考生和其他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体检。具体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年度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文件,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协商作出安排。各地体检工作在日前完成。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考生阅知体检结果后须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的考生,须于日前到当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本次体检复查结果作为复查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广西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日,逾期不再受理。 凡申请复查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七、信息确认 (一)考生信息确认是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按附件1的内容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有关信息进行确认,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必须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信息为准,予以覆盖替换。对已确认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遗留问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向广西招生考试院上报考生信息时间。 1. 日17:30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退役士兵专升本的报名信息并上报有关审核材料。上报的审核材料包括高考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证复印件等。所有复印材料的原件由报名所在地招生办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日12:00前,上报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指纹信息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其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指纹信息于日前上报。 3.日前,上交体检表。 4.日前,上交《体检复查申请表》和残疾考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残疾人报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6)和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 5.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经公示后的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信息、考生加分资格信息、专项计划资格信息。考生相关资格信息均以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确认结果为准。经公示、确认后的上述信息,还应填报相应的分类汇总表(附件7、附件10、附件11、附件12、附件13),并通过考务平台发送至广西招生考试院存档备查。 (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因此,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报考科目等)均以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日17:30前在网上报名系统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请有关学校及考生务必认真逐字逐项核对相关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考试、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对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对户口在市辖区的考生,采集“户口所在地”信息时必须详细到具体城区,且与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五)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上交经公示后的考生加分资格分类汇总表和专项计划资格汇总表后,于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对考生符合“少数民族考生、山区、边境县考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条件的加分信息以及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的考生类型(含精准脱贫计划考生)信息进行勾选确认。 (六)网上报名系统信息确认和修改时间安排。 日17:30前,各报名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确认。该时间节点之后,报名站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报名站所在市、县招生办(考试院)修改。 日17:30前,各市、县招生办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县、市招生办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县、市招生办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批后修改。 日17:30前,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用户可对所辖报名站采集、确认的考生信息进行修改,并确认有关资格。该时间节点之后,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用户只能查看考生信息,不能再对考生信息进行修改或确认。确需修改的,须报告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后修改。 八、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号、桂价费〔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收费归集办法另文通知。 体育高考、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小语种口试报名费在高考报名时一并缴交,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费由考生到考点办理考试手续时统一缴交。 九、其他 (一)2017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另文通知。 (二)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制定辖区内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考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以设区市为统计单位,报考人数不足10人的,不单独设立考场,考生统一集中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四)自治区统考项目时间安排。 1.全区艺术统考:日至16日。2.全区体育高考:日至20日。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日至13日。4.小语种口试: 日至26日。5.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日。 (五)本通知所有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样表)2.考生报名登记表填报说明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加分政策及审核程序4.专项计划资格的类型及审核程序5.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6.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侨考生”登记表7.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审核汇总表8.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9.广西2017年普通高考符合各类资格项目的考生名单公示(式样)10.XX市2017年普通高考享受加分政策资格名单分类汇总表11.符合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12.符合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13.符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14.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15.外来人员在广西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资格审查表16.残疾人报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欲查看通知原文及下载附件请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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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公告
桂考院〔2015〕177号
关于印发《广西2016年普通高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广西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5年11月3日
广西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符合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艺术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二、计划编制
具体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2016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其中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有些院校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件)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没有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于2016年元旦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文化考试。
与普通高考相同。
文科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考试时间预计在2016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我院组织的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艺术统考(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考生的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1. 艺术统考。
我区艺术统考分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62号)。
(1)区内院校的校考。
广西艺术学院属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考试由该校自行组织实施。
区内本科院校招收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其专业考试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此外,区内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均应直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不再组织校考,招收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的,可认可使用其他院校的校考成绩。
(2)区外院校的校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普通高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下同),如与我区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如是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向广西招生考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广西指定考点组织校考。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可跨省组织校考的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高职高专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的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的影视表演和人物形象设计两个专业、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等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如招收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校考,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校考。
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须在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的考点进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广西师范大学为美术类、非美术类考点,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美术类考点。
(3)校考时间。
校考时间从2016年春节后开始,3月份结束。
(4)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确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校考合格证书由招生院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招生院校须于2016年 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有关信息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规范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广西组织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75号)。
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统考专业合格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
六、志愿填报
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以下四个批次进行录取: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实行单志愿模式,即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实行单志愿模式,即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四批次为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6个平行一志愿院校,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四个批次均预留征集志愿时间,并根据录取时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征集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2016年6月中下旬。
填报以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填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取得相应院校校考合格证且其校考成绩已由相关院校向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文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文科艺术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理科艺术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
七、投档规则
1.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
2. 第二批次为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将其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以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分,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于同时有多个科类艺术统考成绩的考生,按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的科类排序),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艺术统考成绩排序,艺术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化成绩排位顺序)。
3. 第三批次为除第一批次院校外的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其他本科院校。将填报了该校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并已备案的考生全部投档。
(二)专科层次投档规则。
高职高专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与本科第二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即对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将其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以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分,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于同时有多个科类艺术统考成绩的考生,按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的科类排序),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平行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艺术统考成绩排序,艺术统考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化成绩排位顺序)。对经教育部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个别院校,填报了该校志愿、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志愿考生,如其前序志愿无法出档,则直接投档至该校。
1. 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在已获投档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负责对已获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
2. 每次录退完成后,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专业,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按以上原则投档录取。
3. 按照教育部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一)2016年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原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广西招生考试院地址:南宁市柳园路6号 邮编:530021
合作单位:
协助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网络传播与网络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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