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河南学籍管理系统分班班怎么做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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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
为帮助用户掌握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的学籍注册、学籍日常管理、毕业升学等关键业务功能和相关业务配置管理方法,编写本应用指南。
第一章 学籍注册
1.在校生注册
系统建设初期,通过在校生注册完成首次学生数据采集。个别遗漏学生,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在校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完成这些学生的注册。
2.小学新生注册
每年通过新生注册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学前教育阶段已建立电子学籍的学生可同步调取学籍档案)。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
3.来华归国学生注册
检查全国学籍系统中是否存在该学生的电子学籍,如无则新建电子学籍。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来华归国学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
4.学籍注册核办
学校和各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应当及时依次完成学籍注册核办,对学生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对存在疑问的学籍信息,应核办不通过,退回学校再次进行确认处理。
5.问题学籍处理
问题学籍包括三种类型。
(1)身份证号错误。指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信息,经公安部身份认证完成后下发,包括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种错误类型。该类处理方式以变更和删除为主,经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确实无误的,需上传公安户籍部门证明材料进行佐证。
(2)有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身份证号重复的,处理时只能保留一个为正确的,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都认为本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仲裁。
(3)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指两个以上学生无身份证号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全国系统中出现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时,经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办,确认没有问题的,可以都核办通过,成为非问题学籍。
第二章 学籍日常管理
1.学籍信息修改
各省(区、市)需先通过受控字段设置确定本省(区、市)的关键信息项。学生非关键信息由学校通过学籍维护进行修改。定义为关键信息的学籍信息项,由学校发起变更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和上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后,数据变更方可生效。针对学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系统将进行自动查重处理。
2.非转学异动
由学校管理员在系统中发起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负责人进行核办。需要学籍主管教育部门进行核办的,由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完成核办。
3.转学异动
由转入学校上传经转入学校盖章的转学证明材料,再依次按照转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顺序在电子系统中完成核办。原则上除转入学校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材料作为转学证明文件外,其他三方无需再上传证明材料。具体是否需上传其他转学证明材料,参照相关省(区、市)要求。
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时,必须输入全国学籍系统分配的学籍号,跨省转学四方核办完成后,转入学校还需进行跨省转学调档操作。跨省转学未调档前,转入学校可以发起跨省转学撤销申请。
第三章 毕业升学
1.毕业升级时间
依次按照毕业、升级和招生入学的顺序在系统中进行处理。学生正常升级由教育部在全国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时间为每年8月10日24时。各地要确保学生的毕业结业操作在每年7月30日之前完成,各级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生升级前的数据核查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2.毕业和结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由学校在系统中进行操作,无需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和结业,需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并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各省(区、市)设置相应的毕业结业条件。毕业和结业操作时,学校应登记学生的毕业或结业去向信息,毕业去向暂时不明确的,待学生升学后,可通过系统自动回填。学生毕业和结业操作完成后,不能再对学生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毕业和结业操作有误的,可将毕业和结业生退回到在校生状态,再进行其他操作。
3.招生升学
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要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设置辖区内学校的招生人数。招生计划数需要调整的,由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招生计划变更功能提交变更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核办确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处理以预先指定招生学校、统一招生处理为主,其他与高中阶段教育一样,招生处理以招生办提供的招生结果名单为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可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下载招生结果模版,形成招生结果名单后导入系统中。自主招生功能同样支持招生结果导入操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当一个学生被两所或以上学校录取时,需进行重复招生(查重)处理。招生操作由学籍管理教育部门配合招生部门完成。
4.毕业后跨省就学
学生毕业后,需要跨省进入下一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按毕业后跨省就学进行操作。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在系统外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系统操作时,依次由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三方核办,核办完成后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学生能否跨省升学,由接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于有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发起学籍转接申请;对于有入学资格但原来未建学籍的学生,接收学校必须为其新建学籍。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的后置程序,不得将原来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学校里不能存在没有学籍的学生。
第四章 系统配置管理
1.账号功能设置
全国学籍系统为各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和学校分别建立学籍管理员、学籍主管领导和系统管理员账号。学校级学籍管理员负责录入学生信息、提出学籍变动申请等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级学籍主管领导负责核办学生学籍信息、学籍变动。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负责核办学校提交的学生注册、学籍变动、关键信息变更等业务操作,教育行政部门学籍主管领导主要负责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等。各级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配置管理,不参与学籍业务管理。
2.受控字段设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增加或者删除本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强制核办字段),以及查看上级设置的受控字段。学校修改的学生信息为受控字段时(无论是哪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都需要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通过后才能完成信息的修改。
3.班额设置
省级、市级、县级用户可逐级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班额上限进行统一设置,包括查看上级班额配置和设置本级班额配置功能。本级设置的班额不可高于上级设置的班额;如果上级设置不允许下级修改班额,则沿用上级设置,无法设置本级班额。
4.管理功能设置
省级用户可以按照小学、初中、高中教育阶段,分别设置本省(区、市)是否允许办理包括退学、留级、跳级、开除等在内的各类异动。可设置小学新生注册、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控制、是否可以删除有正式学籍号的学生等业务开关,并可进行小学新生注册、在校生注册、毕业、升级、招生等学籍业务时间设置,控制业务办理时间。
各省(区、市)要根据实际,设置学籍业务权限,进行班额、异动类型、受控字段等业务配置管理,特别要督促完成毕业升级前在办业务处理,做好升级时间点控制、小学新生注册和在校生注册办理时间控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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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高考地方站教育部:29个省份已完成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安装
  从教育部今天召开的视频调度会上获悉,目前,29个省份已完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安装,全国中小学生超过半数数据进入全国系统数据库。作为试点省份的贵州省,学生已率先获得全国学籍号。
  据介绍,除新疆尚未布置学生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外,其他31个省份均已基本完成数据采集或补录任务,其中,贵州等17个省份的全部或部分学生数据已进入全国系统数据库,7个省份的入库率超过90%。经教育部同意与全国系统进行对接融合的省份,正在开展本省原有自建学生学籍系统与全国系统的对接融合工作。
  目前,各地正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实施细则。10月底之前,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安装将全部完成,年底前将完成自建系统与全国系统的对接融合,实现实时数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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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介绍
来源:合肥奥数网整理&&&作者:合肥奥数网编辑&&& 10:32:32&&&&标签:
  合肥奥数网讯: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介绍。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教育部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于2010年启动建设的,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核心和先导性工程,该系统主要对学生学籍、转学、升学等业务进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全国联网实现对全国中小学学生的动态监管。经过三年来紧锣密鼓的工作,现已完成了学籍系统立项审批、顶层设计、方案评估、招标开发,并在贵州、重庆、浙江等地区进行了试点,取得良好的效果,目前学籍系统正在全国各省(区、市)进行部署与应用。
  一、建设目标
  构建覆盖全国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中小学生数据库,实现系统全国联网,为每名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满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学籍管理、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营养改善计划、控辍保学、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的需求。
  二、总体架构
  学籍系统严格遵循&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建设模式。两级建设是指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数据中心,部署学籍系统,建设中小学生数据库。五级应用是指统一同步开发国家、省、地市、县、学校五级系统,其中国家级系统部署在国家级数据中心,供中央部门使用;省、地市、县、学校级系统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分别供省、地市、县和学校使用,省级及以下用户通过网络远程登录部署在省级数据中心的学籍系统进行业务管理应用,从而实现学籍系统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全面覆盖,确保数据完整,做到全国学生数据&一个不能少&。
  三、建设内容
  学籍系统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为主要内容,也包括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和校车管理工作方面的应用。
  学生管理将实现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程信息化管理,包括学籍注册、日常管理、毕业升级、招生入学、统计分析等功能。
  营养餐管理将实现对全国699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营养餐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试点县管理、受益学校管理、受益学生管理、补助标准管理、学生用餐台账管理、责任体系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校车管理将实现对全国中小学校车相关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包括每一名学生的上下学交通方式、学生乘车管理、校车信息管理、司机信息管理、校车公司信息管理等功能。
  四、功能特点
  一是通过电子地图可逐级查看全国、各省、地市、县、学校的学生情况、营养餐情况和校车情况,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掌握全国、地方、学校以及每一名学生、每一辆校车以及学生营养用餐的情况。
  二是对学生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的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学生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大大提高各级学籍管理部门、学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是为教育监管、教育宏观决策提供支撑。包括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教育经费预算安排、各项教育改革措施的出台、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提供学生基础数据;利用系统和学生数据对学生资助计划、学生异地转学流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等中央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和问题进行动态监管。
  四是利用系统开展学生相关信息网上查询,学生异地转学网上办理等业务,推进教育政务公开,提升教育公共服务能力。
  五是对数据录入审核的进度和质量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及时掌握全国各地各学校的数据录入审核进展情况,控制数据质量。
  五、建设思路与措施
  1.实行全国学生&一人一号&。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统一为每个学生赋予全国唯一、终身使用的学籍号,以此将学生不同教育阶段的学习经历和学籍档案关联起来。同时,逐步推广使用免费的学生卡,对学生进行电子身份管理,以有效解决虚假注册学籍和跨省、跨地区、跨学校重复注册等问题。
  2.实行数据一次采集,防止学籍造假。学生学籍档案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基本信息实行一次采集。除系统建设初期将全面采集各教育阶段学生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外,系统稳定运行后,每名学生的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将只在学前教育入园或小学一年级入学时采集,学生在进入更高年级或更高教育阶段时其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均采用第一次采集的数据信息。
  3.注重业务管理,保障学生学籍数据及时、准确。将学籍系统与教育部门、学校的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全国范围如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学生学籍基本业务的信息化管理,通过处理日常业务管理活动更新学生学籍数据,实现对学生数据的动态更新和监管。
  4.与其他教育阶段的学籍系统实现数据对接,遏制跨学段重复注册学籍现象。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将与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籍系统对接,统一核查学生是否在不同教育阶段重复注册。
  5.实现跨部门系统数据对接,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实效性。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数据库和国家人口基础数据库进行对接,及时掌握学生信息变化情况。
  6.建立系统数据质量和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数据填报录入、数据审核人员实名制系统,实行&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逐步为每名数据填报录入人员和数据审核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在出现数据造假、数据错误时能够及时明确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保障系统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和安全。
  六、建设计划及当前进展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统一采用教育部组织开发的系统,年内全部建成,实现全国联网运行。根据工作计划,各省(区、市)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系统部署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全部学生数据的采集,10月底前所有数据进入国家系统。申请继续使用自建系统的省市,经教育部评审同意后,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自建系统对接改造,实现实时数据交换,全面纳入国家系统开展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截止目前,全国已有内蒙古、辽宁、吉林、浙江、福建、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甘肃、宁夏等14个省市完成了系统部署;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河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兵团、北京、浙江等20个省市基本完成了数据采集或数据补录工作;内蒙古、吉林、河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宁夏等8个省市的3520万学生数据已进入全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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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截至日建设应用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截至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应用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完成确认表》上报情况
  已上报确认表的省份24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兵团。未上报确认表的省份8个:黑龙江、上海、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青海。
  二、重要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1.跨省业务完成情况
  截至日,跨省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其中,跨省转学核办完成率(省内流程核办完成情况)排在前五位的是:安徽、重庆、浙江、广东、江苏。跨省转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安徽、山东、江苏、天津、浙江。部分省份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较多:河北、湖南、贵州、江西、上海、湖北、山东、广东、云南跨省转学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多于1000例,贵州、湖南跨省转学超过10个工作日未调档的数量多于1000例。
  毕业后跨省就学核办完成率(省内流程核办完成情况)排在前五位的是:天津、山东、安徽、兵团、广东。跨省就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安徽、山东、兵团、河南、重庆。部分省份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较多:浙江、湖北、江西毕业后跨省就学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数量多于200例,贵州、湖南、四川、湖北、江西、广东、新疆毕业后跨省就学超过10个工作日未调档的数量多于200例。
  2.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
  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有10个省份的个别在办业务完成率低于90%。
  3.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
  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注册建籍情况见附件3。各省在2016年1月份共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88029名,通过了教育部查重且学生信息已发回原省份的计56125名,查重未通过的31904名。
  三、问题学籍处理情况
  问题学籍处理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全国待处理问题学籍共计640498例,比上期通报数减少5.86%。其中含身份证号重复346096例,身份证号不存在76217例,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218185例,以上三项相对上期通报数分别减少4.77%、 6.35%和 7.38%。
  四、省级学籍系统安全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情况
  1.已全部完成的省份8个:北京、河北、上海、福建、湖北、海南、宁夏、新疆。
  2.正在进行测评的省份6个: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贵州。
  3.已定级、备案,尚未开始测评的省份8个:吉林、黑龙江、浙江、广东、重庆、云南、陕西、甘肃。
  4.已定级,尚未备案的省份5个:山西、河南、湖南(已提交备案申请)、广西、四川(已提交备案申请)。
  5.尚未定级的省份5个:天津、山东、西藏、青海、兵团(正在进行中)。
  五、自建系统对接改造情况
  教育部正在检查确认对接省份现场验证问题整改情况。
  六、省级数据中心和网络等系统运行环境问题
  1.目前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2. 曾发生现已获得解决的问题
  (1)青海数据库表空间满,导致数据库无法启动。
  (2)西藏数据库出现故障,数据库无法启动。
  (3)上海调度服务器因连接不上数据库,无法正常工作。
  (4)天津前置机和学籍桥接工具服务器出现操作系统只读异常。
  七、工作要求
  1.抓紧办理各类学籍业务。各省要结合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在办业务监控表,继续督促跨省转学和省内各项在办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目前,已经发起但未完成的跨省业务数目较多,大部分正在等待核办,需核办的跨省业务总数超过5万。新学期开学在即,各地要抓紧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办理。需要教育部协调或加急处理的,要及时沟通协商。
  2.做好在校生注册建籍。教育部已完成各省2016年1月提交的需注册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在校生名单查重和下发工作,请各省做好学籍注册工作,沟通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继续按要求在每月月末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名单。对查重发现已在其他学校建立学籍的学生,上报名单的省份要督促学生实际在读学校通过转学方式调取已有学籍,并告知家长。
  3.加快处理问题学籍。各地要继续推动问题学籍处理,做好佐证材料的审核把关,需要教育部解决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4.推进自建系统对接验收。教育部将于2016年对各自建系统进行首次验收,近期将制定下发验收时间表。请各对接省份进一步落实有关要求,开展自建系统整改,加强与教育部沟通,做好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
  5.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后续工作。各地要继续督促学校对照家长签字提交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在学籍系统中修改变化的信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变更的关键数据进行核办。
  6.加强省级系统运维保障工作。各省要全面落实运维保障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当前省级学籍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存在的运维问题。要做好省级学籍系统运行监测和日常巡检工作,特别要安排专人每天监测数据交换前置机、桥接工具等数据交换关键服务器,了解掌握这些设备的资源状况、服务运行状况、数据积压状况、异常错误状况,发现问题尽快解决。
  7.加快开展系统安全保障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全面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尚未完成省级系统定级工作的天津、山东、西藏、青海、兵团,须加快开展工作,教育部将择机约谈进度落后的省份。
  8.贯彻落实处理群众投诉工作机制。各省要按照群众投诉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属于省级学籍管理和省级运行环境的问题应由本省解决,跨省业务和需要教育部协调解决的其他问题可以报告单(格式见附件5)形式及时报告教育部。
  9.尚未报送《2015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完成确认表》的省份,请抓紧处理有关业务,尽快上报。
  附件:1.
     2.
     3.
     4.
     5.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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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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