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三伏潭二小小学二小一年级分班信息一(1)班老师是谁

仙桃2016农村优秀教师及双十佳评选结果揭晓
根据《仙桃市2016年评选“十佳师德标兵”和“十佳班主任”实施方案》及《仙桃市2016年农村优秀教师评选方案》精神,近日,市教育局开展了2016年“农村优秀教师”和“十佳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评选活动。教师节前夕,评选结果揭晓。费琴等10名教师获得“农村优秀教师”称号,童彩霞等10名教师获得“十佳师德标兵”称号,彭俊等10名教师获得“十佳班主任”称号。 (邵建新)附件:仙桃市2016年“农村优秀教师”、“十佳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名单一、农村优秀教师1、费 琴,女,杨林尾镇第一小学2、周利荣,女,r河镇第一小学3、杨广华,女,沔城镇回民二小4、罗志敏,男,长每谡蚨睾裰醒5、王 伟,男,郭河镇第一小学6、秦兴阳,男,彭场镇实验小学7、杨玉红,女,沙湖镇原种场学校8、许高平,男,干河幺湾小学9、王丹仿,男,三伏潭镇第一小学10、朱道刚,男,毛嘴镇第一小学二、十佳师德标兵1、童彩霞,女,彭场中学2、于文兵,男,三伏潭镇初级中学3、张兵皆,男,r河镇第一中学4、万全姣,女,实验三小5、杨 洁,男,仙桃三中6、王 玲,女,实验幼儿园7、柳 明,女,仙桃四中8、徐元芝,女,市特殊教育学校9、王 青,女,沔州小学10、肖学丙,男,胡场镇第一中学三、十佳班主任1、彭 俊,男,沔城高中2、陈利芳,女,张沟镇第一小学3、罗春波,男,仙桃二中4、王明成,男,仙桃三中5、别晓华,男,沔阳小学6、朱永丰,男,仙桃九中7、黄艳霞,女,仙桃小学8、彭舒丽,女,实验四小9、赵利霞,女,实验二小10、龚秀娟,女,大新路小学
12日上午,市委举行中心组(扩大)学习辅导报告会,省委组织部“三送三进”送教活动宣...
8月8日,沙嘴街道党工委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报告会,市委党校副...
“这么大热天还来看望我,谢谢你们!谢谢政府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7月28日至29日,省第一巡查督导组组长马世永率队来仙,对我市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
新闻热线:027-06222三伏潭镇介绍_湖北仙桃市三伏潭镇地名网
湖北仙桃市三伏潭镇
地名:三伏潭镇隶属:行政代码:代码前6位:429004长途区号:0728 邮政编码:433000车牌号码:鄂M行政级别:镇人口数量:约6.5万人人口密度:520人/km2辖区面积:125平方公里 三伏潭镇相关网站:???????????
  三伏潭镇地处美丽富饶的江汉平原腹地,南临排湖,北依汉江,宜黄高速公路和318国道横贯全境,水陆交通便利,全镇版土面积125平方公里,区域总人口6.5万人。
    三伏潭镇成立建制镇以来,在历届党委和政府的努力下,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发展.近几年,三伏潭镇确定了""强化产业支撑,推进城乡一体化,打造水乡园林特色""的思路,全镇人民负重拼搏,经济社会的发展登上了新的台阶,工业经济迅猛发展,形成了仙光日化,凤歌毛巾,华璞服装,盛胜鹅业等一批骨干企业;拥有""仙光""鞋油,""凤歌""毛巾,""名典""干黄梨酒,""一壶春""白酒,""盛胜""鹅肥肝等一批精品名牌产品.农业基础不断务实,通过水利设施,血防治理,土地整理,农业开发,通村公路等项目建设,农村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农村经济在巩固粮棉油高产示范区的基础上,形成了以鹅产业和蔬菜生产为重点的特色经济.城镇建设日新月异,城镇功能不断完善,通顺河沿河公园""一线串珠""的景点建设和罗家潭休闲区的整体开发,使水乡园林特色日益突出.2005年,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89411万元,财政收入近24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896元,各项经济指标在仙桃市名列前茅。
    如今的三伏潭魅力四射,活力无限.城镇面貌涣然一新,人民群众精神焕发,社会发展稳定和谐,投资环境宽松优越.三伏潭人民热忱欢迎海内外朋友和有识之士前来考察观光,投资兴业,共创美好明天。.
以下地名与三伏潭镇面积相当:
三伏潭镇区划 121 联愿居委会
122 苏湾村委会
122 冯台村委会
220 高河村委会
220 毛小村委会
122 童岭村委会
220 彭桥村委会
122 双楼村委会
122 留名口村委会
122 康王村委会
220 官岭村委会
220 石和村委会
220 丰口头村委会
220 鲜码村委会
220 横堤村委会
220 下夹沟村委会
122 雷场村委会
122 百亩湾村委会
220 尹湾村委会
220 月堤村委会
220 青年村委会
220 南堤村委会
220 后湖堤村委会
220 要兴村委会
122 夏市村委会
122 熊湾村委会
122 西乐寺村委会
122 红阳村委会
122 栗林咀村委会
220 李台村委会
122 沟二村委会
122 三伏潭村委会
122 沟一村委会
122 荣家湖村委会
122 三湾村委会
220 三伏潭农场村委会
三伏潭镇网友签到处↓ 元芳,你对三伏潭镇怎么看? ---说两句吧!
21楼 网友14.152.69.55于 2:19:37发表:找三伏潭的刘庆23-24岁,今年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家有一个哥哥,爸爸开车。知道具体地此告诉我。电话或.qq顶!三伏潭、派出所
20楼 网友61.142.75.233于 22:47:38发表:我找三伏潭夏市的朱超俊.他是我高中的好基友!
19楼 网友14.17.37.161于 8:00:46发表:我想在三伏潭镇或夏市镇附近买间小房给老父亲住,平房楼房都可。有空房的,请联系。QQ3265939长租可以吗?
18楼 网友221.234.36.4于 23:48:21发表:嗨,三伏潭有你说的那么好吗. 据我所知这是一个四无镇,一无好景,二无好水,三无好路,四无好官。杯具啊,水乡园林之地却没有好景好水,到处是荒草臭水。路更是让你气走着走着坏了断了。。。人说无商不0这里却官比商更0。
17楼 网友119.97.252.66于 3:11:58发表:我想在三伏潭镇或夏市镇附近买间小房给老父亲住,平房楼房都可。有空房的,请联系。QQ3265939
16楼 网友59.42.126.21于 12:08:39发表:想找20多年没联系一个好朋友,以前在郑场橡胶场上班刘书堂,有人知道的请加我QQ或者微信。
15楼 网友59.42.126.21于 11:58:07发表:我想找多年没联系郑场的朋友叫而刘书堂,有人知道的加我QQ
14楼 网友115.239.212.8于 20:14:12发表:我想到三伏潭镇旅游一月有谁帮我租房,最好靠水井,有电視,我女老年联系
13楼 网友115.239.212.11于 20:12:53发表:我想到三伏潭镇旅游一月有谁帮我租房,最好靠水井,有电視,我女老年
12楼 网友115.239.212.68于 21:20:08发表:有知道三伏潭好点的宾馆吗
11楼 网友115.239.212.70于 6:02:26发表:你
10楼 网友115.239.212.133于 20:01:13发表:唐
9楼 网友27.20.52.169于 11:28:48发表:寻三伏潭的刘庆,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刚毕业,家有一个哥哥,读研,父亲开货车,刚在三伏潭镇上盖了房子。我儿子和他同学,在一起,八月11日打电话说车祸,但我找不着人,我怀疑陷入传销,我想找刘庆是不是在一起,然后找回来,以免遗祸他人,触及国家法律,危害他人
8楼 网友27.20.52.169于 10:29:20发表:找三伏潭的刘庆23-24岁,今年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家有一个哥哥,爸爸开车。知道具体地此告诉我。电话或.qq顶!
7楼 网友27.20.52.169于 10:27:54发表:找三伏潭的刘庆23-24岁,今年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毕业,家有一个哥哥,爸爸开车。知道具体地此告诉我。电话或.qq
6楼 网友58.52.181.107于 17:54:53发表:我找仙桃三伏潭镇沟一村二组一号的宋卫军,知道的请加QQ:
5楼 网友223.72.64.94于 11:21:37发表:有明天知道 小雨网吧电话的,告诉一下知道的
4楼 网友116.209.7.118于 23:37:06发表:有明天知道 小雨网吧电话的,告诉一下
3楼 网友116.209.7.118于 23:36:30发表:有没有知道小面网吧电话的呀告诉一下
2楼 网友113.118.27.181于 15:18:56发表:水深火热,官富民穷
1楼 网友183.13.46.203于 9:49:25发表:还不是个黑0有什么好说的`
全国地名搜索
区划: ? ?
仙桃市行政区划:
注:数据来自网络,仅供参考。欢迎!您现在的位置:
& & 三伏潭二小导游词_1000字
三伏潭二小导游词_1000字
精粹APP,写作提升无忧!
作者:& | & 高二&&
11人浏览了这篇文章
敬爱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欢迎大家来三伏潭二小参观指导。我是四(三)班的万妮,今天学校安排我为大家导游,希望能让大家满意!现在请大家随我走进校门。右边是学校的传达室,左边是宣传橱窗。请大家看看橱窗,它还算是"豪华",上面盖着琉璃瓦,造型也新颖。橱窗内"牢记昨天,珍惜今天,立足明天,放眼后天"的校训与校风,教风…等激励着我校师生,还有优秀老师,学生的照片,事迹为我校师生树立了学习榜样。学校的主道也是二小的靓点。这条道虽然只有一百来米,但是道两旁的樟树增添了主道的气势。大家看,樟树的枝叶多茂盛,蘑菇形的树冠大而秀丽,两边的树冠挨挨挤挤的没有几丝缝隙。现在我们好像走进了林荫隧道,有一种凉飕飕的感觉,如果是夏天,这种感觉更明显,更惬意。白天这条道是孩子们课间娱乐的场地,晚上美丽的树冠却成了鸟儿的家园。不知不觉我们已经走到了主道的中间,现在我们停下来向两边看看,不知大家发现没有?二小的校园是个不太规则的长方形。是的,她南北最长处长一百三十米,东西的最长则有二百五十米。说实话,校园面积二万平米与一千五百多名学生是难以配比,但学校领导也不断在想办法扩大校园面积。请大家看看最东面,那儿的二幢房子是新建的,所占的土地也是新征的。那座南北走向,门对着我们的是学校食堂。它有五百多平米,设施齐全,各室分离,餐厅就有二百平米。就我所知,我们的食堂在全市同类学校中是第一流的。我是不是在吹嘘,大家等会可以自己去看,再说学校领导今天决定陪大家在食堂吃个工作餐,这样不仅可以看看设施,还可以品尝食堂师傅们的手艺。那座东西走向的三层楼房是寄宿生宿舍,它由红十字会投资兴建,可以住宿近二百学生。当然食堂也是这座楼的配套设施。有了这二幢房子,困扰学校的留守学生问题得到了解决,我们学校也成了一所寄宿制学校。现在我们把目光收到近处,这块硬化的场地上有篮球场,有一百五十米环形跑道…这是学校集会与学生活动的主要场地。场地南面一排高二十多米的杉树挺立,好像在为我们站岗放哨。每当我们在这儿举行升旗,做操时,路人都会停下来,他们从透视围墙兴高采烈看我们活动,我们的这些活动也是一道靓丽的风景。请大家随再我把目光转向西边。一组不锈钢宣传牌展现眼前,二十四孝事迹组图配合着学校的八荣八耻教育。后面的三排平房是老师的宿舍,不过它们马上将成为历史。因为三座教师工作简易住宅楼将代替它们。领导,老师,同学们!在学校主道上我们基本看到了校园全景,我的导游工作也马上结束。不知大家又没有这样的体会:二小很注重环境育人。是的,育人是学校的职责,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在围绕育人进行。稍后大家还要看教学楼与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还要考察学生宿舍与食堂。看完后我们再交流。谢谢大家!再见!
查字典专稿内容,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链接:/zuowen550726/
·母爱——最暖的那一缕阳
·<a href="/zuowen/" target="_blank" title="钢铁是这样炼成的 ——读《钢铁是怎样炼成的》
最新推荐:
最新推荐:
最新推荐:
最新推荐:
考试类型:
作文类型:
最新推荐:
最新推荐:
最新推荐:
最新稿费提现申请
同体裁的其他文章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仙桃小学送教到沔城回民二小
 11月4日上午,市教研室高义华老师和仙桃小学郑昭副校长带领该校语、数两位学科骨干教师等一行四人,来到沔城回民二小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 沔城回民二小谢伏先副校长和全体语、数教师及其他小科老师约30人参加了这次观摩研讨活动。
&本次活动课堂展示共两节。谢俊老师执教的一年级语文《ai ei ui》,杨彩萍老师执教的二年级数学《乘法的初步认识》,精彩纷呈,各有千秋。谢老师遵循低年级学生喜动的年龄特点,寓教于乐,将游戏、故事与教学内容有机结合,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杨老师教学语言富有亲和力,教学时遵循由具体到抽象的原则,课堂教学同样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听课后,教师们马上分为语、数两个分会场进行教研、评课议课活动,现场研讨气氛热烈。教师们一致反映:这两节课理念新、方法活,体现出了真实、扎实、活泼的特点,特别是注重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训练与指导。郑校长和两位授课教师就老师们在教学中的困惑一一做了解答,并和老师们一起就如何进行有效的组织教学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直到中午放学铃响才不得不结束。
&本次&送教下乡&活动,为沔城回民二小教师业务能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帮扶作用,也加强了城、乡教师之间教育教学的交流,实现了教师间的教学互助,促进了双方教师的共同成长。
杨彩萍老师上示范棵
谢俊老师上示范棵
数学组课后研讨
语文组课后研讨仙桃三伏潭副镇长判刑
篇一:湖北省纪委通报9起典型案例 多名党政一把手被处分
湖北省纪委通报9起典型案例 多名党政一把手被处分
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4年第10期
省纪委通报9起典型案例
党风廉政建设不力,领导干部也要被追责。省纪委通报: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倒查和追责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
省纪委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要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做到“真兑现”、“硬挂钩”。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庭长公车私用致三人死亡 江陵法院两负责人受处分
2013年,荆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赵胜虎,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官玉香,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李国华,市白蚁防治所主任科员刘洪严重违纪受到查处。在2013年荆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市房地产管理局排名市直单位最后一名。文云年作为市房地产管理局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4月,荆门市纪委对其诫勉谈话。2014年9月,文云年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日,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齐宝华公车私用,造成3名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姚国卿作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光明作为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姚国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周光明行政记过处分,江陵县纪委给予周光明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给职工发放补贴 公安县农机局局长被记过
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公安县农机局违反财经纪律,以“中秋节”、“端午节”、“开门红”补助等名义,给机关干部及退休人员违规发放补贴。同时,机关招待费开支过大。肖汉斌作为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公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肖汉斌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丹江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月饼,违规向企业收取“会费”、“赞助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张大虎作为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9月,丹江口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大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潜江市卫生监督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应分配给基层卫生单位的卫生监测费79.9万元,直接划入各区镇处卫生监督员的私人账户。李原林作为潜江市卫生监督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黄为作为潜江市卫生监督局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日,潜江市纪委给予李原林、黄为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仙桃市三伏潭镇、干河街道办事处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分别排名倒数第一、第二。日,仙桃市委给予三伏潭镇党委书记李功胜、干河街道党工委书记颜志超诫勉谈话处理。
电视问政曝光后监督不力 汉阳纪委书记被通报批评
日,武汉市“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电视问政,曝光了汉阳区汉江村还建小区手续不全、新区公园维护管理不善等问题。汉阳区纪委仅仅根据相关单位上报的材料形成调查报告进行回告,未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定性意见等问题。汉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晏宇桥未组织力量调查,并同意上报。武汉市纪委对上述问题调查后,发现汉阳区相关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应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晏宇桥作为区纪委书记,没有正确履行监督责任。2014年7月,武汉市纪委给予晏宇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镇工会主席上班午餐饮酒 镇纪委书记未履责被免职
2013年12月,荆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检查考核优秀单位奖金违规打入个人账户,在会议费中列支酒类费用。张家喻作为荆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落实监督责任不力。日,荆门市纪委给予张家喻诫勉谈话处理。
日,黄石市开发区太子镇工会主席陈洪坤午餐饮酒,黄石市纪委暗访组要求镇纪委书记徐欣开履行监督责任,对陈洪坤午餐饮酒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徐欣开再三推诿,拒不履行监督责任,并以感冒闻不到酒味为由,庇护当事人中餐饮酒事实,影响恶劣。日,黄石市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徐欣开免职处理,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来源:楚天都市报)篇二:原告杨××、邹×与被告罗×、武汉市××局××区分局(以下简称武汉×
原告杨××、邹×与被告罗×、武汉市××局××区分局(以下简称武汉××分局)、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保湖北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赔偿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仙民一初字第962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杨××,女。
原告邹×,男。
上述二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杨××,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号码××××,汉族,仙桃市人,无职业,住武汉市××区××村××号。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罗×,男。
被告武汉市××局××区分局。住所地:××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蒋××,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潘×,该分局巡逻大队教导员。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区××大道××号。 代表人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明×,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委托代理人郭×,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原告杨××、邹×与被告罗×、武汉市××局××区分局(以下简称武汉××分局)、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保湖北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杨××担任审判
长,审判员胡××、?痢敛渭拥暮弦橥ィ年1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邹×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小仿,被告罗×,被告武汉××分局的委托代理人潘×,被告××财保湖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邹×诉称:日下午,被告罗×驾驶鄂A××警“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由武汉市沿318国道驶往仙桃市三伏潭镇,16时18分左右,当车行至318国道1049KM+800M处,因制动和方向失效,车辆正前部与同向在路北边行走的二原告相撞后冲至路北边沟里,造成二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杨××在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0天,支付医疗费71573.10元,经法医鉴定,伤残等级为6级伤残;原告邹×在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7天,支付医疗费6212.70元。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罗×负全部责任,二原告不负事故责任。被告罗×驾驶的鄂A××警“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属被告武汉××分局所有,该车在被告××财保湖北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二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杨××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元,赔偿原告邹×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02.70元。
原告杨××、邹×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 以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
证据二: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各二份,以证明二原告住院治疗的事实。
证据三:医药费单据十四张,以证明二原告支付医疗费用的事实。
证据四:法医鉴定意见书一份,以证明原告杨××伤残等级为六级,需后期治疗费12000元,自出院之日起继续休息治疗护理8个月的事实。
证据五:鉴定费发票一张,以证明原告杨××支付法医鉴定费500元的事实。
证据六:保险单二份,以证明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事实。
证据七: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以证明被告罗×具有驾驶资格,其驾
驶的肇事车辆属被告武汉××分局所有的事实。
被告罗×辩称:二原告陈述的事实属实,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罗×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
被告武汉××分局辩称: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武汉××分局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
被告××财保湖北公司辩称:1、如果没有免赔情形,公司同意在交强险的法定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2、本案属于交通事故侵权案件,商业险部分不应一并审理。3、如将商业险一并审理,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严格审核事故车辆的行驶证、驾驶人员的驾驶证等情形,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扣除绝对免赔额10%。事故车辆未购买不计免赔的,应扣除20%的免赔,还应在医疗费中扣除非医保用药的项目,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商业险的赔偿范围。4、二原告诉求过高,其中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且缺乏事实依据,应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每天15元的标准计算;营养费缺乏依据,不应予以支持;后期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再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过高,请法院酌情认定;担架力资费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5、我公司并非本案的实际侵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公司不应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用。
被告××财保湖北公司为支持其抗辩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保险条款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医疗费中应扣除非医保的费用,事故车辆负全部责任的,未购买不计免赔的应扣除20%的免赔率的事实。
经庭审质证,被告罗×、武汉××分局、××财保湖北公司对二原告所举证据一、二、
四、五、六、七无异议。对于上述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认为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依法予以采信。
被告××财保湖北公司对二原告所举证据三部分有异议,认为证据三中日的两张西药费票据未注明治疗人员的名字,无法证明与本案的关联性。担架力资费未能提供正式合法有效的票据,且无法证明该费用支出的必须性。二原告及被告罗×、被告武汉××分局对被告××财保湖北公司所举保险条款的证明内容有异议,认为该条款是保险公司内部规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对上述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为:二原告所举证据三中日的两张西药费票据,经查属原告杨××住院治疗期间支付,本院依法予以采信;担架力资费属二原告因住院治疗支付的费用,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被告××财保湖北公司所举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内部规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本院依法不予采信。
经审理查明:日下午,被告罗×驾驶鄂A××警号“”牌轻型货车,由武汉市沿318国道驶往仙桃市三伏潭镇,16时18分左右,当车行至318国道1049KM+800M处,因制动和方向失效,车辆正前部与同向在路北边行走的二原告相撞后冲至路北边沟里,造成二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杨××于日至日在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0天,支付医疗费71573.10元、担架力资费220元,于日经法医鉴定,原告杨××所受损伤是: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Ⅱ°―Ⅲ°)并双下肢不全截瘫,Ⅱ级脑外伤,其损伤程度为6级伤残,需后期治疗费12000元,自出院之日起护理8个月,需继续给予相关生骨、营养神经药物治疗。原告杨××支付司法鉴定费500元。原告邹×于日至在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7天,支付医疗费6212.70元、担架力资费60元。此事故经仙桃市××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罗×负全部责任,二原告不负此事故责任。
另查明,被告罗×具有驾驶资格,其驾驶的鄂A××警号“长城”牌轻型货车属被告武汉××分局所有,该车在被告××财保湖北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100000元不计免赔的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均为日至日。
原告杨××与原告邹×均为农村居民。被告罗×系被告武汉××分局公职人员。
本院认为:被告罗×驾驶鄂A××警号“长城”牌轻型货车,违反了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应由其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鄂A××警号“长城”牌轻型货车属被告武汉××分局所有,被告罗×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与被告武汉××分局共同承担。被告武汉××分局为鄂A××警号“长城”牌轻型货车在被告××财保湖北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额为100000元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险,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财保湖北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武汉××分局和被告罗×赔偿。因被告××财保湖北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能足额赔偿二原告的经济损失,故被告武汉××分局、被告罗×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财保湖北公司抗辩,被告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扣除被保险车辆绝对免赔额10%,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杨××诉请的医疗费71573.10元、误工费7419.60元、残疾赔偿金503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营养费3000元、后期治疗费12000元、鉴定费500元、担架力资费220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其诉请的护理费15386元,计算有误,本院核实为13138.90元(1×340天=13138.90元);原告邹×诉请的医疗费6212.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5元、担架力资费6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其诉请的(转 载 于: 海达范文网:仙桃三伏潭副镇长判刑)误工费1206元、护理费769元,计算有误,本院核实误工费为657元、护理费为657元(1天×17天=657元)。原告杨××的经济损失,经本院核实共计为元,由被告××财保湖北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9225.03元、误工费7419.60元、护理费13138.90元、残疾赔偿金50350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在第篇三:仙桃市2013年从村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仙桃市2013年从村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3年从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方案》(鄂组通[2013]64号)通知要求,现将仙桃市2013年从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共15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日至2月8日。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同志录用的有关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
篇四:原告刘××、陈××与被告陈××、湖北××汽车销售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刘××、陈××与被告陈××、湖北××汽车销售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湖北××汽车销售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光谷支公司(以
下简称“××财保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仙民一初字第524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男。
原告陈××,女。
上述二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武汉市××区城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陈××,男。
被告湖北××汽车销售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区××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宋××,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湖北××汽车销售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区××街。 代表人夏××,该公司经理。
上述二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支公司。住所地:武汉市××区××路××号××大厦××楼。
代表人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该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该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原告刘××、陈××与被告陈××、湖北××汽车销售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湖北××汽车销售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光谷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光谷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杨××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胡××、?痢敛渭拥暮弦橥ィ010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刘××、陈××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被告陈××,被告湖北××公司、被告湖北××××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被告××财保光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财保光谷公司当庭申请对原告刘××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日鉴定程序终止。日,本院再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刘××、陈××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被告陈××,被告××财保光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湖北××公司、被告湖北××××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陈××诉称:日上午,被告陈××驾驶鄂ALQ××号“江淮”牌货车由潜江市驶往武汉市,10时左右,车行至318国道1056KM处,因会车占道,车辆正前部与对向由原告刘××驾驶的渝A××号“长安”牌客车(载原告陈××等人)正前部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原告刘××、陈××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刘××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7900.82元,其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需后期治疗费6000元。原告陈××住院治疗10天,支付医疗费1167.97元。此事故经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被告陈××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刘××、陈××不负此次事故责任。被告湖北××××公司为鄂ALQ××号“江淮”牌货车在被告××财保光谷公司投了保。原告刘××、陈××要求四被告赔偿原告刘××经济损失共计72009.82元,赔偿原告陈××经济损失共计2897.97元。
原告刘××、陈××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以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
证据二: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原告刘××住院治疗8天的事实。
证据三:出院证一份,以证明原告陈××住院治疗8天的事实。
证据四:医疗费单据二十张,以证明原告刘××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7900.82元的事实。
证据五:医疗费单据二张,以证明原告陈××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1167.97元的事实。 证据六: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以证明原告刘××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需后期治疗费6000元、误工休息时间为伤后150天,护理时间为伤后30天的事实。
证据七:鉴定费单据一张,以证明原告刘××支付司法鉴定费700元的事实。
证据八:物价鉴定结论书一份,以证明登记为原告陈××的车辆损失为8225元的事实。 证据九:证明一份、工资表复印件三份,以证明原告刘××在城市打工一年以上,其相关赔偿标准应按城镇标准计算的事实。
证据十:车票二百零一张,以证明原告刘××、陈××伤后支付交通费3000元的事实。 证据十一:保险单抄件一份,以证明鄂ALQ××号“江淮”牌货车在被告××财保光谷公司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事实。
证据十二:发票三张,以证明原告陈××支付修车费8225元,施救、拖车费750元,停车费200元的事实。
被告陈××辩称:二原告陈述的交通事故属实。对二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已经支付的费用应从赔款中扣减,多余部分退还给被告陈××。
被告陈××为支持其抗辩理由,向本院提交了收条、预收款凭证、暂存单、鉴定费票据各一份,以证明被告陈××共向二原告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8250元的事实。
被告××财保光谷公司辩称:1、被告××财保光谷公司愿意在交强险范围内对二原告进行赔偿。2、二原告的部分诉请过高,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3、原告刘××第一次的鉴定费、车辆停车费、诉讼费用不应由被告××财保光谷公司承担。
被告××财保光谷公司为支持其抗辩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一: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以证明原告刘××不构成伤残的事实。
证据二: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一份,以证明被告××财保光谷公司对原告刘××驾驶的渝A××号普通客车的损失认定为5498元的事实。
被告湖北××公司、被告湖北××××公司辩称:请人民法院对事实依法认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认定,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湖北××公司、被告湖北××××公司没有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被告陈××、××财保光谷公司对二原告所举的证据一、二、三、五、七、十一无异议,被告湖北××公司、被告湖北××××公司没有到庭质证。经审查,上述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客观、真实、合法,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被告××财保光谷公司对二原告所举的证据四、六、八、九、十、十二有异议。认为证据四中武汉市普医院的二张票据上的患者姓名是“刘××”;购买拐杖的120元的票据是收款收据,不是正规发票,且没有医嘱证明需要购买拐杖。证据六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内容有异议,原告刘××的伤情并不构成十级伤残。证据八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评估的价格过高。证据九有异议,该证明是无效的,应该提供原告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应提供相应的暂住证,三个月的工资证明不足以证明原告刘××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证据十有异议,原告提供的票据均为定额发票,不能证明原告因住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也没有相关的明细予以说明,3000元的请求过高。证据十二中的拖车费、排障费、施救费无异议,对停车费、修理费有异议,票据连号不真实,且没有盖章。
二原告、被告××财保光谷公司对被告陈××所举证据收条、预付款凭证、暂存单、鉴定费收款收据各一份部分有异议。二原告认为,鉴定费650元不包括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中,二原告没有领取被告陈××在交警部门的暂存款12000元。被告××财保光谷公司该证据中的鉴定费收款收据有异议,认为该鉴定费不属本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二原告对被告××财保光谷公司所举证据一、二均有异议。
认为证据一,鉴定人与鉴定时在场的被告××财保光谷公司的工作人员系师生关系,原告刘××应构成十级伤残。证据二,保险公司作出的鉴定不能对抗物价部门的鉴定结论。
被告陈××对被告××财保光谷公司所举证据一、二,请求法院依法认定。
对上述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为:二原告所举证据四,原告刘××的医疗费收据中,日有两张门诊收据共100元,其姓名为“刘××”,本院推定属笔误造成,依法予以采信,该证据中购买拐杖的收款收据不规范,且无医嘱,本院依法不予采信;证据六,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刘××的伤情已由本院委托重新进行了鉴定,对于本鉴定书证明原告刘××构成十级伤残的内容,本院依法不予采信;证据八,价格鉴定结论书及鉴定明细表,是仙桃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所作的鉴定,并有修理费票据予以佐证,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证据九,证明及工资表,能相互印证二原告与证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对其证明内容本院予以采信;证据十,交通费票据为连号,未注明时间、用途等,但属必需,本院部分予以采信;证据十二,客观真实,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被告陈××所举证据中的鉴定费650元,是鉴定鄂ALQ××号肇事车所支付的费用,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交警部门暂存单12000元,不能足以证明二原告已领取,本院均不予采信。
被告××财保光谷公司所举证据一,法医鉴定意见书是由本院依法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来源合法,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证据二,修理项目的清单,是由保险公司内部作出,不篇五:原告杨严红与被告姜振林、襄樊先顺达运输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以
原告杨严红与被告姜振林、襄樊先顺达运输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以下简称襄樊先顺达襄阳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宜昌公司)、何银
仿道交通事故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仙民一初字第963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杨严红,男。
委托代理人钟守涛,湖北省仙桃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姜振林,男。
被告襄樊先顺达运输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交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一路9号。 代表人代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小兵,该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何银仿,男。
原告杨严红与被告姜振林、襄樊先顺达运输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以下简称襄樊先顺达襄阳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保险宜昌公司)、何银仿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胡运甫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印华瑭、杨唐美参加的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严红的委托代理人钟守涛、被告姜振林、天安保险宜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小兵、被告何银仿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襄樊先顺达襄阳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
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杨严红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同日作出裁定,对登记为被告襄樊先顺达襄阳公司所有的鄂F1A287号货车予以扣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严红诉称:日上午,被告姜振林驾驶被告襄樊先顺达襄阳公司的鄂F1A287号货车从武汉市出发,沿318国道驶往宜昌市。8时30分许,当车行至318国道1057KM道路维修改造路段,遇对向由原告杨严红母亲张凤支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因非机动车道堆放施工用的黄沙而被占道)在驶入相邻机动车道通过与鄂F1A287号货车相会时,由于黄沙受阻而向左侧翻在大货车工具箱处,受害人张凤支被该车左后轮挤压,造成受害人张凤支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姜振林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受害人张凤支和被告何银仿共同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另外,鄂F1A287号货车挂靠公司为被告襄樊先顺达襄阳公司,该车在被告天安保险宜昌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被告何银仿为道路维修的施工方,其在路中堆放黄沙并未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现请求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杨严红的各项经济损失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杨严红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以证明被告姜振林、何银仿在该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事实。
证据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以证明被告姜振林为鄂F1A287号货车的驾驶员,且该车的车主为被告襄樊先顺达襄阳公司的事实。
证据三:车辆信息复印件一份,以证明鄂F1A287号货车的车主为被告襄樊先顺达襄阳公司的事实。
证据四:保单复印件一份,以证明鄂F1A287号货车在被告天安保险宜昌公司投保了
交强险的事实。
证据五:户籍信息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原告杨严红的母亲张凤支为城镇居民的事实。 证据六:仙桃市三伏潭派出所的户籍信息资料一份,以证明原告杨严红的母亲张凤支生前居住在仙桃市三伏潭镇汉沙大道58号,为城镇户口的事实。
证据七: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原告杨严红的母亲张凤支生前基本情况的事实。 证据八: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原告杨严红的母亲张凤支自2001年就购买了三伏潭镇汉沙路的台基建房居住的事实。
证据九:交通费票据四十三张,以证明原告杨严红的母亲张凤支因此次交通事故死亡后,原告杨严红及其亲属从外地回仙桃为死者办理丧事而支出交通费5000元的事实。
被告姜振林辩称:对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无异议,对原告杨严红诉请的丧葬费无异议,但死者是农村居民,应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其诉请的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请法院依法审定。
被告姜振林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被告天安保险宜昌公司辩称:对此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无异议,对原告杨严红诉请的丧葬费无异议,其他辩称意见与被告姜振林的意见相同。
被告天安保险宜昌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被告何银仿辩称:被告何银仿的辩称意见与被告姜振林的答辩意见相同。另外,被告何银仿在施工路段的两端设立了安全警示标志。
被告何银仿为支持其抗辩理由,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一:三伏潭镇2010年度粮食补贴分户表一份,以证明原告杨严红有责任田,受害人张凤支帮原告杨严红耕种的事实。
证据二:证明两份,以证明受害人张凤支虽然户口在城镇,但仍居住在农村的事实。
经庭审质证,被告姜振林、天安保险宜昌公司、何银仿对原告杨严红所举的证据一、
二、三、四、七无异议。被告姜振林、天安保险宜昌公司对被告何银仿所举证据无异议。对上述均无争议的原告杨严红所举的证据一、二、三、四、七,本院依法予以采信。
被告姜振林、天安保险宜昌公司、何银仿对原告杨严红所举证据五、六、八、九有异议,认为证据五、六上写的受害人张凤支的职业类别为粮农,不能证明其为城镇户口;证据八,不能证明该房屋是原告杨严红的母亲张凤支所购买;证据九,交通费票据连号且票面金额一致,不真实。原告杨严红对被告何银仿所举的两份证据均有异议,认为证据一,只能证明原告杨严红有责任田,而不能证明原告杨严红的母亲张凤支有责任田;证据二,不真实并且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对上述有争议的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杨严红所举的证据五、六,均系公安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且证明受害人张凤支生前居住在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镇汉沙大道58号,系城镇居民,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证据八,系仙桃市土地管理局颁发给原告杨严红的土地使用证,合法真实,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证据九,部分交通费票据编码连号,存在瑕疵,但属必要支出,本院予以部分采信。被告何银仿所举的证据一,不能证明受害人张凤支有责任田,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证据二,无其他证据加以证明且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均依法不予采信。
经审理查明:日8时30分许,被告姜振林驾驶鄂F1A287号货车从武汉市驶往宜昌市。当车行至318国道1057KM道路维修改造路段,遇对向由受害人张凤支驾驶的人力三轮车与鄂F1A287号货车相会,因施工所用黄沙堆放在非机动车道,受害人张凤支驶入相邻机动车道通过时,由于黄沙受阻而向左侧翻在该货车工具箱处,受害人张凤支被该货车左后轮挤压,造成受害人张凤支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日,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仙公交认字[2010]第A09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
告姜振林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受害人张凤支和被告何银仿共同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另查明,受害人张凤支生于日,生前居住在仙桃市三伏潭镇汉沙大道58号。原告杨严红系受害人张凤支之子。鄂F1A287号货车属被告姜振林所有,该车于日挂靠在被告襄樊先顺达襄阳公司。日,鄂F1A287号货车在被告天安保险宜昌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间为自日至日止。被告何银仿系318国道1057KM道路维修改造路段的施工承包人。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姜振林给付原告杨严红赔偿款11854.50元。
本院认为:被告姜振林驾驶机动车辆,没有遵守因非机动车道占用,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的原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第二款:“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受害人张凤支驾驶非机动车辆,没有遵守安全畅通的原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二。被告何银仿在进行道路维修改造时,没有遵守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道路施工养护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三。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该起交通事故已作出被告姜振林负同等责任,受害人张凤支、被告何银仿共同负同等责任的认定,故原告杨严红因受害人张凤支死亡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被告姜振林、何银仿均应按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张凤支在该起交通事故中亦有过错,应减轻
相关作文推荐:
版权声明:
1、本网站发布的作文《仙桃三伏潭副镇长判刑》为爱作文网注册网友原创或整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2、本网站作文/文章《仙桃三伏潭副镇长判刑》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3、本网站一直无私为全国中小学生提供大量优秀作文范文,免费帮同学们审核作文,评改作文。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不承担责任。
湘ICP备号-1 CopyRight &
成就未来,请记住本站域名是【】的谐音。}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仙桃市实验二小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