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户内的感烟探测器可不可以不装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还增加了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垃圾道前室!国标C0&!/5'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在&#&:火附录X%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高层住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计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您的位置: >
来源:  作者:罗晓明;
如何加强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  随着城市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与城市土地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而高层住宅具有中上层部位视线开阔,采光通风良好;建筑挺拔,建筑立面造型与色彩一般时尚、富于时代感和都市感;高容积率,节约土地资源等优点,因此在城市建设中,高层住宅呈逐年增多的趋势。但高层住宅存在防火要求高、火灾扑救难等问题。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设计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为前提,笔者对现代高层住宅的消防工作做些探讨:一、消防设计既要规范到位又要体现人性化(一)火灾报警系统目前大部分的一类高层住宅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主要是出于对控制消防电梯和防排烟系统的考虑,探测器大多采用感烟型,设置在电梯厅、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为烟气要从户内穿过密闭性能良好的分户门到达探测器,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起不到早期发现火灾的作用。笔者认为有条件的高层住宅可考虑把烟感探测器设在住宅内厨房、客厅等易早期探测到火灾发生的部位,效果会很好。所以高层住宅的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应从早期发现火灾,合理地配置。火灾报警系统还可结合楼宇智能化设计通盘考虑,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传感器件纳入智能化系统之中,统一设置,统(本文共计1页)          
相关文章推荐
看看这些杂志对你有没有帮助...
单期定价:2.80元/期全年定价:2.24元/期 共53.80元
      第一篇:辽宁消防网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姓名 性别 王卓飞 男 胡坤 男 赵迎春 女 高鹏 男 张新 男 徐杰 男 方刚 男 王雪 女 李从喜 男 吴爱军 男 李明洋 男 看福宇 男 晏春鑫 男 车西凤 女 张纯 女 王蕾 女 孙颖 女 朱孔伟 女 祝敏 女 刘容 女 高颖 女 李志鹏 男 张华 男 许可 男 席莹莹 女 毛中如 女 李继成 男 林宏伟 女 张微 女 王华 女 刘宁 女 许鲁宁 女
理论成绩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缺考 合格
工作单位 辽河石油勘探局物资公司 辽河石油勘探局物资公司 辽河石油勘探局物资公司 辽河石油勘探局物资公司 辽河石油勘探局物资公司 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盘锦日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盘锦日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盘锦日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辽河油田电力集团公司 辽河油田电力集团公司 辽河油田电力集团公司 辽河油田振兴物业有限公司 辽河油田振兴物业有限公司 辽河油田振兴物业有限公司 辽河油田振兴物业有限公司 辽河油田振兴物业有限公司 辽河油田振兴物业有限公司 辽河油田振兴物业有限公司 辽河油田兴隆台公用事业处 辽河油田兴隆台公用事业处 辽河油田兴隆台公用事业处 辽河油田兴隆台公用事业处 辽河油田兴隆台公用事业处 辽河油田总医院 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 辽河油田于楼公用事业处 辽河油田金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辽河油田金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辽河油田供水公司 辽河油田通信实业有限公司
第一篇:辽宁消防网ICS 13.220 P16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2013 - 04 - 28 发布 2013 - 05 - 28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前言 1 范围--------------------------------------------------------------------I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1 4 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设施-------------------------------------------1 5 灭火设施-----------------------------------------------------------------2 6 火灾报警和消防配电---------------------------------------------------2 7 外墙及屋顶保温---------------------------------------------------------3 8 其他要求------------------------------------------------------------------4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消防局归口。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国斌、关大巍、张兴权、李华南、李苗、郭海涛、郑军、梁慧君、 苗迦熙、刘国栋、张宇、冯涛、郭志辉、许佳华、王亚杰、张巍。
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设施、灭火设施、火灾报警和消防配电、外墙及屋顶 保温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及消防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引用文件与本文件相抵触时以本文件为准。GB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应急干式消防给水系统 由水泵接合器、逆止阀、供水立管、消火栓箱、排气阀组成的干式消防给水管网。专供 消防车向建筑物快速供水,由消防员使用的系统。3.2 超高层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 100 米的工程住宅和商住楼的住宅部分。4 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设施 4.1 高层建筑的窗栏墙小于 1.2m 时,建筑外墙应采用 C 类防火窗,且耐火极限不应小 于 0.5 小时。4.2 建筑外墙设置的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条幅等附加物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 上述设施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进行防火分隔,且不得影响灭火救援。4.3 建筑顶部的屋顶水箱间应采取防冻措施。4.4 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且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近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 墙不宜小于 5m,且不应大于 10m;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车库出入口、箱式变电 站、煤气调压站等障碍; -------场地坡度不宜大于 3%,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4.5 在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上,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 的净尺寸不得小于 0.8m×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m,该窗口间距不宜大于 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窗口的维护结构应易于破拆,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 的明显标志。救援窗口的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4.6 楼梯间及其前室隔墙严禁采用防火卷帘。4.7 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排烟面积按外窗可开启的实际面积计算,并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 面积的 5%. 4.8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不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 10m;当防火分 隔部位宽度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 1\3,且不应大于 20m。4.9 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应以防火墙为主, 严格控制防火卷帘的使用范围, 不应使用侧卷帘、 水平卷帘和异型卷帘。5 灭火设施 5.1 高层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2 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应急干式消防供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同步安装干式消防供水系统,并与在建最高楼层差距不应 大于 3 层; -----应设置消防水枪、消防水带、和消火栓接口; ----应与建筑原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在建筑底部墙面上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口并应有醒目的永久性标志; 5.3 公共建筑内的厨房灶台应设自动灭火装置。5.4 在市政消防给水管网为枝状管网的地区建设高层民用建筑, 其消防给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消防水池容积应为室外和室内消防水量之和; -----室内消防水池供消防车的取水口应做永久性明显标识; -----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 小时。5.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不应采用隐蔽型喷头。5.6 建筑的中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6 火灾报警和消防配电 6.1 高层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2 养老院、托老所、老年人公寓以及一类高层住宅户内的客厅、居室等部位应设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或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6.3 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 、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 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建筑面积大于 300 O且按相关规范要求可不设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的公众聚集场所,应设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6.4 高层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和消防警铃、警报装置。6.5 一类高层商业楼、一类高层综合楼、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O的多层商场、建筑面积大于
5000 O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四级以上石油库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报警系统。6.6 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集会、地下商业建筑、高层建筑的 顶部旋转多功能厅应设置防止人员超限的自动记数、超限报警装置。6.7 住宅建筑的室内消火栓,应采取不影响应急使用的防盗措施并与报警系统联动。6.8 防排烟风机、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和辅助疏散用的专用电梯等动力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 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其他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低烟无卤电缆。6.9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5000 O的地上商场,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0 O的地下商场应设置 集中控制型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地面上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灯间距应为 3m 至 5m。6.10 为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供电的消防应急电源采用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时,其供 电时间不应小于 90min。6.1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为消防设备供电的电源柜(箱)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7 外墙及屋顶保温 7,1 外墙保温材料,其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当采用夹芯墙外保温系统时,所用保温材料 燃烧性能不低于 B2 级) 。7.2 屋顶保温材料,当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 的不燃烧体的建筑时,其燃烧性 能不低于 B2 级;其他情况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7.3 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其芯材应采用燃烧性能应为 A 级的保温材料。7.4 幕墙式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 的建筑,其外保温系统要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的保 温材料。当采用 B1 级保温材料时,要在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并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 层且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20mm;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建筑其外保温系统要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 ------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 装饰层之间的空腔, 要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 堵。7.5 非幕墙式建筑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建筑高度小于对于 54m 的住宅建筑,其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当 采用 B1 级保温材料时要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建筑首层位置的防护层厚度不小于 10mm;其他楼层,防护层不小于 5mm。同时,每隔两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4m、小于 100m 住宅建筑,其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当采用 B1 级保温材料时,要采用热固性材料并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防护层厚度不 小于 20mm;并在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对于非住宅建筑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其外保温系统要采用 A 级保温材料; ------非住宅建筑中除人员密集场所以外的其他建筑或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 时,其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 B1 级;当采用 B1 级保 温材料时要在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并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防护层的厚度不小于 20mm。B 当建筑高度大于 50m 时,外保温系统要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7.6 屋顶外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和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 要采用宽度不小于 500mm 的 A 级保 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并与屋面基层满粘;
------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要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7.7 墙体防火隔离带要采用 A 级保温材料并沿楼板位置位置,隔离带高度不小于 300mm。防火隔离带与墙面要进行全面积粘贴。7.8 对于建筑外墙装饰层,除涂料外,要采用不燃材料。8 其他要求 8.1 建、构筑物四周设置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停放其 他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8.2 公共建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不准违规使用燃气钢瓶。8.3 公共建筑周围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准使用可燃气体充填的气球或其他漂浮物。8.4 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8.5 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厨房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燃料。使用管道煤 气应有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报告和安全监测证明。8.6 公共聚集场所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灶取暖。8.7 公共聚集场所的餐厅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装压缩可燃气体、 可燃液体为燃料; 严禁使用卡式炉。
第一篇:辽宁消防网辽宁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日 10:01  消息来源:[辽宁消防网]
  辽宁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保证检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有偿提供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从事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单位负责、市场化运作、行业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信息公告和资格分级
  第五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从业信息公告和资格分级管理制度。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其自身技术力量、管理和装备水平等情况分为一、二两个资格管理等级。
  第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消防设施检测
  一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有固定的住所和章程,固定住所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3、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4、配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业务必需的检测、计量器具;检测、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校准检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配备设备见附表1)。
  5、企业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4人、工程师不少于10人,且满足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3人,并经辽宁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考试合格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
  二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有固定的住所和章程,固定住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3、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4、配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业务必需的检测、计量器具;检测、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校准检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配备设备见附表1)。
  5、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6人,且满足电气、自控、给排水、暖通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并经辽宁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考试合格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
  (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
  一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有固定的住所和章程,固定住所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3、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4、配有电气防火技术检测业务必需的检测、计量器具;检测、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校准检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配备设备见附表2)。
  5、企业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5人,且满足电气、自控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人,并经辽宁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考试合格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
  二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名称,有固定的住所和章程,固定住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3、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4、配有电气防火技术检测业务必需的检测、计量器具;检测、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校准检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配备设备见附表2)。
  5、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的工程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且满足电气、自控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人,并经辽宁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考试合格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
  第七条
具备一级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业务;具备二级资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从事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业务。
  第八条
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本地区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上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资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情况对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信息进行年度公告。
  未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从业信息公告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其出具的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的参考。
  第九条
每年的12月1日(首次或已经发布从业信息的企业应于本办法发布施行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以下从业信息内容报送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审:
  (一)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 企业的工作章程、《检测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 取得国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暨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名单、简历、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企业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等;
  (四) 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期限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
  (五)当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初步审查意见;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外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省接受委托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应在接受每项技术服务的委托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向本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公告申请,经审查同意公告后,方可接收委托开展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公告后开始接受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业务起,要将每月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报送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连续3个月不报送的发布警示公告,连续6个月不报送的撤销公告信息。
  第十二条
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需在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工作。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得申请重复注册。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专项工程施工承包企业不得从事消防技术服务业务。
  第三章
  第十四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工作时,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应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信息公告,并按照信息公告中划定的检测业务范围,接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应当依据辽宁省地方技术标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室内消火栓/气体灭火/防火卷帘与门、窗/防烟排烟/泡沫灭火/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DB21/T系列)和《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检测规程》(DB21/T),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实施竣工检测和年度检测;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应当依据辽宁省地方标准《电气防火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DB21/965-2002),对建设工程电气防火技术实施竣工检测。同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式样可登录辽宁消防网下载。网址:)。《检验报告》应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技术人员和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专用章。
  未经注册的检测技术人员不得在《检测报告》上签字。
  第十七条
建筑消防设施、电气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在具备一定工程技术力量和检测器具的条件下,可以对本单位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电气设施进行年度技术检测,同时填写《检验报告》,经单位消防管理人和消防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辽宁省消防技术检测站负责对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人防工程,一、二类城市交通隧道和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等国家、省级重点大型建设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竣工消防检测,同时在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下负责对各市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复检。抽查结果定期报告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九条
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依法实施监督。对出具虚假、失实检验报告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给予消防行政处罚,并上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定期组织对各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质量进行抽查和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告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出具虚假、失实检测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给予公告除名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撤销注册资格,并通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议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二十二条
省级以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时,应当在参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同时,依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63-2009)规定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对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电气设施进行现场测试,作为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是否合格的依据。
  第四章
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服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信息公告载明的从业信息和服务范围承接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服务;
  (二)按照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三)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委托人提供虚假、失实资料或拒不提供所需技术资料的,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服务,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与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
  (二)对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检验报告的,有权拒绝在其报告上签字;
  (三)有权拒绝提供与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无关的服务;
  (四)对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司法部门检举、控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服务,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按照科学、客观的原则,组织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执业人员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三)在机构住所公示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和抽检比率,并书面告之委托单位;
  (四)代表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对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为机构执业人员提供应得的劳动报酬;
  (六)为机构执业人员提供接受技术培训的条件。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服务,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三)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服务;
  (四)不得泄露在检测服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和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接受委托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服务,应对检测质量负法律责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因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仪器设备表
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
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 YTS-3.7
消火栓系统试水装置
水喷淋系统试水装置
数字风速仪
数字微压计
绝缘电阻表
数字声级计
数字照度计
垂直度测定仪
工程坡度测定仪 JDW-5
卷(盒)尺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接地电阻测试仪
钳式接地电阻测试仪
气体、泡沫称重装置
点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滤光片
0.9dB、1.5dB、2.2dB、4.0dB、6.5dB、10.0dB
火焰探测器试验装置
火焰探测器试验装置
便携超声钢瓶液位计可测钢瓶(内卤代烷、C02等液面)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仪器设备表
红外热像仪
红外测温仪
(-30℃-900℃)
绝缘电阻表
钳型电流表
钳型电流表
钳型电流表
(真有效值测定)
漏电流钳形表
接地电阻测试仪
钳式接地电阻测试仪
数字万用表
《》出自:链接地址:/show/5jBCc9xWgQEHa4HC.html}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一类住宅用地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