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员额论坛专委是否入员额

司改之后原来有法官资格的进不了法官员额怎么办_百度知道没进入员额的法官待遇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是一份国家发行的管理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上海拉开司法改革序幕
昨天,上海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对先行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拉开了上海司法改革的序幕。
原标题: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应办案 7种违法审判须追责新京报快讯(记者邢世伟)今日,最高法院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于今年8月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明确进入法官员额的法院院长应当办案,并规定7种违法审判情形必须追责。进入法官员额的法院领导应确定办案数量《意见》明确,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应当办理案件,并就办案数量提出原则要求。同时,该《意见》规定,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审判长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7种违法审判情形必须追责《意见》还首次明确审判责任及追责认定的具体内容。7种违法审判的情形分别是:1、 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 、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3、 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4 、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5 、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 、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7 、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意见》还明确了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等。
“员额制不能让年轻人‘就地卧倒’”,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谈司改试点时说的这句话,曾被人民日报用做标题,之后又时常被媒体引用以说明司改要打破“论资排辈”的机关升迁窠臼。近日青海省首批入员额的最年轻的法官――西宁市城西法院的李法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今年不满30岁。据介绍,员额制不仅没有让年轻人“就地卧倒”,而且给了机会。“员额制”虽然屡见报端,但实际上不为百姓所了解。法官、检察官纳入员额管理,实现人员的分类管理,目的是让整个法官、检察官更职业化、专业化。以法院为例,目前每个法院的法官比例并不相同,基层法院的法官有65%到70%左右,中院可能是有45%,到了高院可能是35%。如今法院都严格实行员额制39%以下的比例,剩下的61%的法院工作人员分为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辅助人员等。法官数量减少,意味着有些人不能入员额,以后在待遇上与入额的法官之间有不容小觑的差距,这关系每个人切身利益。动谁的奶酪,蛋糕如何分配,是命题要害。一方面是工作多年、经验深厚的“老人”,一方面是学历更高、知识结构更合理的年轻精英,谁上谁下?在青海省政法委在研究遴选制度时,有过诸多考虑。而最终出台的《青海省关于在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法院开展人员分类定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法官、检察官的遴选要经过“考核”和考试,考核占总成绩的7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根据青海省高级
24小时滚动最高法司改办主任:法官员额制不能简单论资排辈--人民网四川频道--人民网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法官员额制不能简单论资排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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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法院主要从下级法院选才
  逐级遴选制度解决优秀法官晋升通道问题。
  新京报:本轮改革重点提及了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按照改革思路,未来法院将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这项改革的初衷和目的是什么?
  贺小荣:目前我们的法官队伍中,特别是在中西部的一些基层法院,确实存在着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把最优秀的法官留在现有体制内,让他们在法官岗位上更好地工作,更公正地审判案件,有更广阔的晋升通道,这个就是改革的出发点。
  新京报:过去的法官成长模式有哪些不足?
  贺小荣:长期以来习惯于师傅带徒弟式的法官培养方式。过去的法官培养模式是相对封闭的、缺少上升通道的,是内部封闭、内部生成、内部培养的一个蜂窝状的法官培养制度。
  法官多数是从书记员干起,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让法官熟悉法院工作的基本流程,便于从资深法官中学到更多的司法经验,但其弊端是缺少科学分类、内部封闭,下级法院和社会上优秀的人才难以进入上一级法院。
  一个人从考到法院当书记员,由书记员慢慢升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最后成为副院长。他可能一生就在这个法院里边工作,没有更大的舞台。随着他的资历越来越深,审判经验越来越丰富,应该让他进入更高审级的法院来施展才能。这次改革设计了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在招录人才时主要从下级法院中的优秀人才中选拔,解决了优秀法官晋升通道问题。
  优秀法官晋级将可预见有保障
  法官只要年度考评称职,工作达一定期限,就应晋升。
  新京报:你刚才提到,本轮改革要让优秀的法官留下来,这个“优秀”的标准是什么?
  贺小荣:什么叫优秀的法官,一个是他要经历专门的法律专业学习和训练,有系统的法律知识,这是最基本的。同时他还要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和社会阅历。一个23岁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可能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大学生,但很难马上就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
  法官职业具有较强的社会性,非常强调经验的重要性。法官最好有一些社会阅历,对社会、对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有一些最基本的体会。另外,法官还要有良好的职业品德,职业品德是要经过时间检验的。
  当然,法官优秀与否还要通过办案来体现。他办了多少案件,案件的效果如何,你撰写的裁判文书发在网上,社会公众和同行是如何评价的;办的案件在法院内部,在业内能不能得到同行的认可,这些都是一些重要的考量因素。
  新京报:改革过程中,如何保证让最优秀的法官进入法官序列中?这方面有没有制度保障?
  贺小荣:这方面现在正在各地试点和探索。可以确定的是,遴选委员会会根据这些规定来保证最优秀的法官进入法官序列,保证最优秀的法官得到晋升的机会。
  新京报:对普通法官是否会设定相对固定的晋升期限?
  贺小荣:法官等级的晋升应当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期限,特别是对于不担任领导职务的普通法官以及工作在审判一线的基层法官更应当强调定期晋升的重要性。只要年度考评称职,工作达到一定期限,就应当晋升上一个等级,这种定期晋升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有利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责编:袁菡苓、高红霞)
手机读报,精彩随身,移动用户发送到RMRB到,订阅人民日报手机报。『司改前沿』员额内检察官薪酬比普通公务员高43%
『司改前沿』员额内检察官薪酬比普通公务员高43%
司法改革全面推开
2014年月7月,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海率先在全国拉开司法体制改革大幕,选择市二中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共8个单位,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日,上海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改革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开。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对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了部署。姜平同志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事权,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体现和执行的是中央精神,必须着眼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这个大局大势,确保与中央的要求高度一致,与上海的实际相符,敢于担当、勇往直前,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探索创新,积极稳妥地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4月23日,上海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宣布,在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基础上,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会议首次提出,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同时将试行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
进入员额内法官、检察官的薪酬提高43%
法官、检察官的薪酬要按照不同法官、检察官的等级,形成梯度性差别性的薪酬机制。薪酬设计要向在一线办案的法官、检察官倾斜,让承担办案责任的人员获得更高薪酬。薪酬的主要功能一是职业保障,另外是职业激励。目前公务员的普遍薪酬主要是保障功能,而改革后的法官、检察官薪酬将在保障之外更多体现激励机制,激励法官、检察官更好审案办案。
《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
1.严禁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及发表有损司法权威的言论;
2.严禁私下与案件相关人员接触、交往;
3.严禁打探案情、泄露办案秘密、干预他人办案;
4.严禁接受职权和职务影响范围内的吃请、送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5.严禁涉足夜总会、企业会所、私人会所及其他与职业身份不符的娱乐休闲场所;
6.严禁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检察官配偶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本市从事前述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违反六条规定的,由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意见,法院、检察院按法定程序提请免去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并追究相应责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参照执行。
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接受专访
问:上海全市法院、检察院都将开始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试点,你如何看待?
姜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是在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进行的,改革目的就是要通过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审判和检察工作的效率,促进司法公正。从目前试点情况看,8家法院、检察院在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都形成了很多经验,司改工作的运行较平稳,全市法院、检察院推开试点的条件已成熟,因此决定正式全市推开。
问:员额制改革改变了现有法院、检察院的运行模式?
姜平:是的。现在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占的比例较多,分别达到49%和71%。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员按现在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都是法官、检察官,而改革后,只有进入员额的审判员和检察员是法官和检察官,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员不再纳入法官和检察官序列,取而代之的是我们新设的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我们确定的法官、检察官33%,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52%,司法行政人员15%的比例是按照上海现有法院、检察院人员和案件数量确定的。
问:试点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33%员额比例并没用足,而是预留了一些空间吗?
姜平:对。我们的试点法院、检察院现在的入额比例都低于33%,留有一定空间,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没有入额的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的培养,为他们提供晋升通道。
问:上海在全国率先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在实行员额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姜平:试点法院、检察院首先对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进行笔试、面试等一系列考试,从中选出最优秀的法官和检察官参加遴选委员会的面试。最终,遴选委员会按照差额的方式选出进入员额的法官和检察官。
问:遴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是怎样的?
姜平:遴选委员会组成人员有15人,包括8名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界代表,另外7名委员来自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还有纪委的委员,其中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占多数。
问:为何所有法官和检察官不能由遴选委员会统一遴选,需要法院和检察院推荐?
姜平:遴选委员会的15名委员不可能对所有参加面试的法官和检察官工作实效、操守都有所了解,最了解他们审案和办案水平的还是法院和检察院。遴选委员会从法院、检察院推荐人选中再从司法专业的角度进行优中选优,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问:遴选委员会是否有否决权?
姜平:我举一个例子,在这次遴选委员会遴选的过程中,他们否决了7名推荐人选。因为这7人虽然在法院、检察院的重要部门工作,拥有很高的学历,但是5年没有在一线审案和办案。遴选委员会很看重审案和办案经历,同时还要看是否以前有违纪行为。遴选委员会拥有对职业化判断的否决权,可以对推荐人员按照1:1.2的比例否决,确定入额人选。
问:能介绍下主审法官负责制和主任检察官负责制吗?
姜平:主审法官负责制、主任检察官负责制是与员额制并行的改革。改革的核心是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现在上海的试点法院和检察院的主审法官和主任检察官有权决定自己的案件,不需要再和院长庭长沟通。
问:所有的案件院长、庭长都不会过问吗?
姜平:我们设计了一整套制度,主审法官和主任检察官都有自己的权力清单,哪些是你的权力非常清楚。在这个制度设计里面,院长、庭长也要亲自审案,用案件说话。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法官如果觉得有疑问仍可以与院长、庭长沟通,因为他们都是非常有经验的法官。
问:对主审法官和主任检察官有没有制度上的约束?
姜平:这方面我们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我们不是给他们很大的权力却什么都不管,而是对审判质量等方面有很多约束。在目前案件量较多的情况下,院长、庭长不能当“甩手掌柜”,要指导法官审理好疑难案件。当然,对案件最终的负责人是法官本人,法官要对结果负责。
问:上海的改革对其他省市的司改有何借鉴?
姜平:我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一定要加强顶层设计。同时,在推进过程中,地方一定要根据各自司法工作的现实来制定实施方案。还有一点,改革一定要稳妥,不能犯方向性错误、颠覆性错误,要积极探索,稳健推进。目前我们正在汇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文件,我们会拿出一整套规范性文件。
问: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也是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上海目前情况怎样?
姜平:我们的想法是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和薪酬改革实施后开始正式启动这项工作。目前这方面的准备工作已开始,摸底已完成,会陆续实施。
问:如何防止地方党政部门干预案件审理?
姜平:我想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去地方化,剔除党政部门对案件的干扰和干预,中央的文件对上海司改来说是有力的保障。
问:有观点认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客观上会造成一些没有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流失,你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姜平:从上海情况看,目前政法干警的流动率和公务员系统流动大体保持一致。我这里有一个数字,法院这几年的流动,其中近50%都是流向党政机关,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士流向党政机关是好事。当然对于法院、检察院来说,还要通过各种措施留住办案一线的骨干,让他们感受到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后的职业荣誉感,实现人生价值,同时要提高薪酬待遇,做好职业保障。
《口述实录》主任检察官王晶:上级审批少了,我的责任大了
我们团队负责办理公诉刑事案件,包括审查起诉、出庭等。作为主任检察官,我们的权力大了,责任大了,办案压力也大了。
以前,检察院自侦案件都要“主任检察官-科长-分管检察长”三级审批,现在只要主任检察官认为没有问题,就可以自行起诉;主任检察官认为有特殊性、有分歧意见的,才报上级审批。现在的流程,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最近有个案子,事实很清楚,但是法律适用上到底是盗窃还是侵占,法学上一直有争议。这个案子,我们拿到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上讨论,分管检察长、公诉科科长都作为主任检察官来发表意见。联席会议起到“头脑风暴”的作用,但主意还是要主任检察官自己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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