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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基础知识
煤矿安全基础知识
学习啦【安全知识】 编辑:谢君
  煤矿工作是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你对煤矿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煤矿安全基础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入井须知
  1.煤矿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以保持充沛精力。
  2.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瓦斯爆炸及火灾,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佩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二、安全乘车与行走
  7.上下井乘罐、乘车、乘皮带要听从指挥,不能嬉戏打闹、抢上抢下。
  8.要按照定员乘罐、乘车,并关好罐笼门、车门,挂好防护链。不能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
  9.人货混装十分危险,不要乘坐已装物料的罐笼、矿车和皮带。
  10.开车信号已发出和罐笼、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
  11.运送火工品时,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千万不能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罐、乘车。
  12.乘罐、乘车、乘皮带行驶途中,不能在罐内、车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和车辆外面;不能在皮带上仰卧、打瞌睡和站立、行走,不能用手扶皮带侧帮。
  13.乘坐&猴车&(无级绳绞车)时,不触摸绳轮,做到稳上、稳下。
  14.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在轨道中间行走,不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和触及架空线,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
  15、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
  16.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不能擅自进入;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
  17.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
  三、灾害预防
  18.矿井瓦斯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沼气)。它是在煤的生成和煤的变质过程中伴生的气体。在成煤的过程中生成的瓦斯是古代在堆积成煤的初期,纤维素和有机质经厌氧菌的作用分解而成。另外,在高温、高压的环境中,在成煤的同时,由于和作用,继续生成瓦斯。
  瓦斯是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但有时可以闻到类似苹果的香味,这是由于芳香族的碳氢气体同瓦斯同时涌出的缘故。瓦斯对空气的相对密度是0.554,在标准状态下瓦斯的密度为0.716kg,所以,它常积聚在巷道的上部及高顶处。瓦斯的渗透能力是空气的1.6倍,难溶于水,不助燃也不能维持呼吸,达到一定浓度时,能使人因缺氧而窒息,并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瓦斯是矿井主要灾害之一。
  瓦斯有四大危害: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是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死亡、瓦斯爆炸。
  19.矿井瓦斯等级是以相对瓦斯涌出量的大小来划分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分。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分。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是在一瞬间(几秒钟或几分钟)突然喷出大量瓦斯和煤炭(岩石),并伴随有强烈的声响和强大的冲击动力现象。
  瓦斯突出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形成了在地应力作用下,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煤矿开采深度越深,瓦斯瞬间释放的能量也会越大。煤和瓦斯突出主要发生在煤层平巷掘进、上山掘进和石门揭煤时,有的矿井在回采工作面也发生煤和瓦斯突出。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是两个概念,但灾害都来自于瓦斯。瓦斯突出是一种地质灾害,在大量的有害气体瞬间涌入后,会形成窒息,但不一定会发生爆炸事故。但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后,会引发爆炸事故,一是与空气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二是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三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矿井瓦斯爆炸就其本质来说,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中度作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反应。的氧气在一定温度作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反应。
  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一定浓度的瓦斯、高温火源的存在和充足的氧气。瓦斯爆炸界限为5%~16%。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9.5%时,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其爆炸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仍会燃烧。瓦斯爆炸界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还受温度、压力以及煤尘、其它可燃性气体、惰性气体的混入等因素的影响。
  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一般认为,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
  高温火源的存在,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井下抽烟、电气火花、违章放炮、煤炭自燃、明火作业等都易引起瓦斯爆炸。实践证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时,瓦斯爆炸界限随之缩小,当氧气浓度减少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这一性质对井下密闭的火区有很大影响,在密闭的火区内往往积存大量瓦斯,且有火源存在,但因氧的浓度低,并不会发生爆炸。如果有新鲜空气进入,氧气浓度达到12%以上,就可能发生爆炸。因此,对火区应严加管理,在启封火区时更应格外慎重,必须在火熄灭后才能启封。
  20.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只要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防止瓦斯积聚和出现火源就可以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21.监测监控是有效预防瓦斯积聚的重要措施,要爱护监测监控设备;不能因为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断电影响生产而擅自调高监测探头的报警值、破坏瓦斯监测探头或用泥巴、煤粉及其他物品将瓦斯监测探头封堵上。
  22.矿井通风就是把地面空气连续不断的送往井下,同时连续不断地把井下污浊空气排出井外。通风的作用如下:(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需要;(2)冲淡、排除井下有毒气体和粉尘,保证工作人员不中毒、保持空气的清洁度以防止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3)稀释、排除井下的热量和水蒸气,创造合适的气候条件,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四、保证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的措施中,矿井通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达到矿井通风的目的,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两个井口,一个作进风,一个作回风,并在回风井口安装通风机,这就叫矿井口机械通风,矿井就是靠这种通风机将地面的新鲜空气送入井下各个工作地点,又靠它把井下的污浊空气和有害气体排到地面。
  为了把新鲜空气按需要分送到各个工作地点,在井下各巷道中,根据通风的需要设置风墙、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在有些巷道里还装有调节风窗,用来调节风量。这些通风构筑物是保证把新鲜风量按需要送到各个用风地点的必要手段,如进风与回风在同一地点交汇时,为了使进、回风分开,在这一地点必须设置风桥;为了隔断风流,在巷道某一地点需要设置风门等等。所以任何人通过风门后,一定随手把风门关好。当车辆通过风门时,切不可把相邻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否则就会造成风流短路,这样有些地点就得不到足够的新鲜空气了。
  23.井下的风筒、风门、风桥、风障等通风设施是为矿工提供新鲜空气和防止瓦斯积聚、预防瓦斯事故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这些通风设施一旦被破坏,风流就可能紊乱、导致瓦斯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所以,一是要自觉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二是通过风门时,要立即随手关好,不能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发现通风设施破损、工作不正常或风量不足时,要及时,修复处理。
  24.掘进工作面是最易发生瓦斯积聚、发生瓦斯事故的地点之一,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可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局部通风机通常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可随意停开。
  25.工作面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生产作业,极易引起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各种规章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从超限区域撤出。
  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也必须停止工作,从超限区域撤出。
  26.由矿灯、机电设备产生的火花都能引起瓦斯爆炸和矿井火灾,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所以在井下不能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更不能使用明刀闸开关。
  27.吸烟引发的瓦斯爆炸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井下全体矿工的人身安全,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
  28.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征兆时,就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因此在观察到以下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从作业地点撤出,并报告有关部门。
  无声征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煤壁发亮,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有声征兆: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不一,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
  29.有些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性,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会造成矿毁人亡,后果十分严重;但只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有效实施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喷雾洒水、冲洗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在井下工作时要爱护防尘设施、设备,不可随意拆卸、损坏。
  30.顶板事故是最常见、最容易发生的事故,要注意防范。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顶板、支架发出响声;顶板掉渣;煤壁片帮;顶板出现裂缝;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等。
  31.顶板是否会发生冒落,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观察:
  一是敲帮问顶。即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
  二是打木楔。即在顶板裂缝中打入一小木楔,过一段时间如果发现木楔松动或松脱,说明裂缝在扩大,顶板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是震动观察。即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有顶板岩石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
  32.矿井火灾就是矿井井下或地面,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非控制燃烧均称为矿井火灾。矿井火灾构成的基本要素归纳起来有热源、可燃物、空气三个方面。
  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通常将矿井火灾分为两大类:外因火灾、内因火灾。
  矿井内因火灾主要是指煤炭自燃形成的火灾。煤炭自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煤炭具有自燃的倾向性,并呈破碎状态堆积存在;(2)连续的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地发展;(3)煤氧化生成的热量大量蓄积,难以及时散失。
  33.井下火灾后果十分严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导致灾害进一步扩大,应十分注意矿井火灾的防范:一是不能在井下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明火;二是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三是不能将剩油、废油随意泼洒,也不能将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易燃物品随意丢弃。
  34.火灾发生初期是灭火的最好时机,因而应主动学会使用灭火器具,掌握灭火知识。在发生火灾时,若火势不大,可直接组织身边人员灭火;若火灾范围大或火势太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撤离灾区或根据领导行事。
  35.矿井水灾事故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也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当观察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立即向领导或调度室报告,并从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撤出:工作面变得潮湿,顶板滴水、淋水,岩石膨胀,底鼓,矿压增大,片帮冒顶,支架变形,有水叫声,煤层挂汗、挂红,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有时带有臭鸡蛋味等。
  36.探水作业经常会发生意外,进行探水作业时,要预先开好躲避硐,加强支护,规定好联络信号和避灾路线,并经常检查瓦斯。当钻进中遇到异常情况时,不要轻易移动或拔出钻杆、擅自放水,要及时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撤出。
  37.炸药在爆炸过程中会产生爆炸火焰,防范措施不当就会引起瓦斯爆炸,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时有发生。为了防止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有关规章规定: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使用明火、明刀闸(开关)、明插座爆破;炮眼必须按规定封足炮泥、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或其他易燃物品封堵炮眼,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时严禁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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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十大要素
      树立先进的安全理念
  安全理念也称安全思想、安全意识,是人脑对安全工作的客观反映。
  安全理念在安全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思想决定目标,思想决定行动,目标和行动又影响着整个安全工作的进程。先进的安全理念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制定科学的安全工作目标,激发职工安全工作热情,并为实现这一目标作为艰苦不懈的努力。美国杜邦公司坚持“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安全理念,企业已发展成为世界知名企业,安全也成为了企业的品牌。日本煤矿企业提出“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在传统的“煤矿发生事故再所难免”思想影响和支配下,安全生产目标不高,事故发生被理解和原谅,安全工作就会停滞不前或反反复复,不能实现持续改进和提高。同时,实践也证明了集团公司在“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没有抓不好的安全”、“一切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的”等安全理念影响和支配下,职工对安全工作的目标、追求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正在深入人心,变成广大职工的期望和追求。
  实施有利于安全工作的经济政策
  经济政策是安全管理的一项治本之策,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具有重要的导向、激励、制约作用,同时也是企业和职工安全价值取向的直接反映。积极的经济政策是以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让职工在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职工收入等多方面的关系。一是在下达产量、进尺等“硬性”指标时,必须充分考虑煤矿生产实际,不能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对于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必须予以保证,把经营管理的重点放在集约化经营、提高煤质、提高效率、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方面上来。二是推行安全结构工资制度,把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与职工收入挂钩,比例应低于30%,严格考核兑现,让职工真正感受到工程质量优、安全生产好才是真正的效益。三是建立以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把安全业绩作为干部职工晋升、奖励的重要因素。
  推行科学的安全管理方法
  管理是生产力,安全管理必须要有一定的手段或方法,尊重安全生产的内在规律,研究事故发生的内在因素,及时控制和消除。好的安全管理方法,对提高安全效果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近年来,我们在安全管理方法上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实践,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
  巩固和发展安全管理周循环法。目前集团公司各矿都推行了安全管理周循环法,取得了较好成效。对这一方法要不断去丰富和完善,通过周循环法,掌握安全状况、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每周一循环,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要注重提高周循环的质量和效果,明确周内每日安全工作做什么、谁负责、怎么抓。同时科区要建立日兑现会,做到矿、科(区)两级的安全管理相互衔接、更加透明,矿上了解基层在做什么,基层也了解自己应该做什么,实现安全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并通过扎实的、周而复始的循环运作,以小安全周期来实现矿井生产的长治久安。
  规范和推广安全确认法。把开展安全确认作为加强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施工的第一道工序去执行。每个作业场所都要严格执行班前安全确认、班中安全巡查、班后质量验收制度,明确安全确认的程序、内容、方式和手段,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全面实施安全精细化管理。目前集团公司正在推行精细化管理,把安全工作与精化管理结合起来。精细流程,严细过程,精细严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需要不断地完善。首先,在A卡和D卡的设计上,必须把岗位安全责任制、质量标准、工作标准、操作规范等内容融入到A卡、D卡之中,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规范操作;二是规范四卡运作,按标准检查,按标准验收,日清日毕,日毕日高,不断提升,三是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考核,考核奖罚兑现。
  把握安全管理重点
  一切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的,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根本措施就是消除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生产过程实质上就是消除隐患、降低危险程度、保障生产的过程。
  预防煤矿事故必须抓住重点,即抓住重要工作、重点区域、重点头面、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等,使之处下可控状态。
  抓重点工作,就是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只有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才能杜绝重特大事故,才能保证矿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抓重点区域,就是要抓好瓦斯突出危险区、煤层易燃发火区、水害威胁区、地质构造带、煤层复合区、冲击地压区、采动影响区等区域的安全管理,实行区域治理,超前防范。
  抓重点头面,就是要抓好采掘工作面的安装、拆除、放顶、开窝、贯通、过压、过老巷的安全管理,抓好高瓦斯、大倾角。大断面、涌水、破碎顶板等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管理。
  抓重点环节,就是要抓好预防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如防范瓦斯事故就要严格控制瓦斯超限;预防煤尘事故就是要防止煤尘堆积;防范触电事故就是要严格落实停电操作;控制运输事故就是要抓好轨道的安全运行。
  抓重点时段,就是要根据生产变化、气候变化、职工思想变化等所造成的事故多发阶段,如双休日、节假日、夜班、雷雨天气、寒冷天气等时期的安全管理。
  抓重点人群,就是要抓好安全无知的、技能不熟的、操作粗心的、图省事心存侥幸的、争强好胜的、胆大冒险的、体弱多病的、思想麻痹的、情绪低落的、遭遇突发变事故、习惯性违章的、单独作业的等11种人排查,重点教育,重点提醒,重点防范。
  抓重点,必须掌握重点,这就需要我们认真进行排查。一是要深入井下现场进行排查,二是召开技术分析例会,对照图纸、资料进行排查,三是要深入到职工群众中进行排查。要按照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报告制度,逐级开展隐患排查。
  抓重点,就是要加大对重点的监管和监控,每月、每周、每天、每班排出这些重点,盯住不放,加强跟班带班,加强调度指挥,确保措施落实。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还要制定应急预防和防范措施,时时监控,防止事故的发生。
  保证安全投入及时有效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煤矿事故多发,与安全欠帐多、投入不足密切相关。国家为解决煤矿企业安全欠帐多、安全投入不足方面的问题,制定了专门措施,即一是提高煤矿安全费用标准;二是由国家财政每年拨款30亿元支持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我们要充分利用国家的经济政策,多渠道筹集安全资金,保证安全资金足额提取,同时,要用好管好安全资金,保证安全投入及时有效。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明确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安全投入的主体责任。重大安措、重大技改、重大隐患整治等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各矿按计划实施;日常安全投入由各单位负责,必须予以保障。
  要加强安全隐患整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要求,及时更新工艺落后、超期服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要坚持走安全高效之路,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大力发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提高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
  有力的技术支撑
  生产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预防事故最有效的手段,就是从生产技术上采取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加强技术管理要做好6个方面工作。
  (1)必须从设计入手,源头把关,把安全可靠性作为设计的第一原则,不断提高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降低存在的安全风险。
  (2)必须提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职工操作的行为准则,必须满足安全法规要求,与现场实际相符,能够保障职工安全生产。
  (3)必须不断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加大技术改新、更新力度,完善瓦斯抽采、监测监控、水害防治、综采、综放、综掘、煤锚支护、轨道运输工艺和技术,提高安全生产可靠程度。
  (4)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究,解决制约矿区安全生产瓦斯综合防治、高地压区域巷道支护、灰岩水防治等方面的问题。
  (5)必须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责任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技术人员在安全技术管理中的职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6)必须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培训人才,留住人才,为专业技术人员建功立业提供宽广的舞台。
收录时间:日 01:42:57 来源:博安网 作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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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号),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号),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为了落实国办、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提高煤矿生产运行管理质量,现就做好全省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煤矿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具体管理办法,实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建档管理
&&&&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能煤炭〔号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省境内全部生产煤矿,无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由省煤炭厅对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进行统一登记。为便于管理,将煤矿生产能力与煤矿相关生产要素信息一并进行建档。省厅按照要求制订了《山西省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办法》(附后),明确了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建档、核查的具体办法。
&&&&& 按规定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及生产要素信息建档的煤矿,经公告后作为生产煤矿实施管理,未申请或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及生产要素信息建档的煤矿,不得组织生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生产要素信息建档工作,立即做出安排部署,按照省厅统一时间安排,加快推进此项工作。
&&&&& 二、做好现有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及生产要素信息补充登记、建档工作
&&&& &为了做到有序衔接,加快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及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山西省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办法》要求,于2014年3月底之前配合省厅完成现有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及生产要素信息补充登记、建档工作。日之后,按规定进行集中公告。
&&&&& 三、加快建立我省煤矿生产能力登记、生产要素信息管理系统
&&&& &根据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要求,我省目前正在进行生产能力登记、生产要素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工作,预计2014年5月份前可投入使用。该系统以原煤炭生产许可监管信息系统为基础,按照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以及生产要素信息管理要求升级而成。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原煤炭生产许可监管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补充操作人员,及时录入煤矿生产系统、采掘部署、生产能力、技术装备、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等生产要素数据,为新系统投用做好准备工作。新系统投用前,省厅将组织专门培训。
&&&&& 当前,煤矿领取相关证照后,仍要通过原煤炭生产许可监管信息系统将数据逐级上传至省厅并同时报送生产要素信息的相关纸质资料,省厅据此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建档;新系统投用后,现有生产煤矿只需按照新系统要求完成数据的网上补录。新系统投用后的煤矿申请生产能力登记、生产要素信息可直接通过新系统上报并同时上报纸质资料。
&&&&& 四、切实加强煤矿生产过程监管
&&&& &煤矿登记及公布的生产能力及其他生产要素信息是实施煤矿生产能力及生产运行管理的基本依据。煤矿对提供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照登记能力、生产要素信息加强动态核查,切实加强煤矿生产过程事中事后监管。
&&&&& 煤矿应当依据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安排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对超过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煤矿,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通报煤矿违规生产情况及处罚结果。&&
&&&& &对未申请或为完成登记、建档组织生产以及核查发现生产要素信息严重失实的违规煤矿,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督促立即整改。
&&&&& 特此通知。
&&&&& 附件:《山西省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办法》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山西省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办法
&&&&&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提高煤矿生产运行管理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以及煤矿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制定以下办法。
&&&&& 一、建立煤矿生产能力及生产要素信息管理档案,实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与公告制度
&&&&&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能煤炭〔号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省境内全部生产煤矿,无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由省煤炭厅对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其中,各市辖区内的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煤矿由属地市煤炭局负责管理和上报。为便于管理,将煤矿生产能力与煤矿其他相关生产要素信息一并进行建档,形成《煤矿生产能力及生产要素管理档案》(附件一、二),全省生产煤矿一矿一档。完成建档登记的煤矿,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煤矿由省厅上报国家能源局进行公告,其余煤矿由省厅在山西煤炭信息网对社会进行公告(公告文本格式见附件四、五)。
&&&& &按规定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及生产要素信息建档的煤矿,由省厅出具证明并公告,煤矿对提供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煤矿登记及公布的生产能力及其他生产要素信息是实施煤矿生产能力及生产运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级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公告内容实施管理。未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和生产要素信息建档的煤矿不得组织生产、不得申请改建、扩建、产业升级及安全改造等项目。
&&&&& 二、现有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及生产要素补充登记管理办法
&&&&& 为了做到有序衔接,规范现有生产煤矿(持有原煤炭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及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煤矿生产能力及生产要素管理档案》内容要求,于2014年3月底之前,配合省厅完成填报、审核、上报工作,持有的原煤炭生产许可证为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煤矿需同时上报相关纸质资料,其他煤矿不再上报纸质资料。日之后,由国家发改委颁证的煤矿,省厅上报国家能源局进行生产能力公告,其余煤矿由省煤炭厅在山西煤炭信息网集中公告。现有生产煤矿《煤矿生产能力及生产要素管理档案》编号为&已经领取的原煤炭生产许可证号-01&。
&&&&& 三、新投产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及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办法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建设煤矿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竣工验收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按照设计对煤矿生产能力进行确认,并在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批复文件中予以明确。
&&&&& 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煤矿,省厅将及时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和生产要素信息建档。为保证登记内容及生产要素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煤矿需登录我省原煤炭生产许可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新系统投用后通过新系统登录、上报填报相关信息后逐级申请,同时逐级上报以下纸质资料(加盖市、县煤炭管理部门或集团公司公章):
&&&&& 1、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及生产要素管理档案(煤矿生产能力及生产要素管理档案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整合重组方案批文复印件
&&&&& 3、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 &4、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 &5、初步设计及批文、竣工验收批文复印件及竣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
&&&&& 6、安全设施验收批文复印件
&&&& &7、环保验收批文复印件
&&&& &8、现采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复印件及瓦斯等级鉴定批文复印件
&&&& &9、地质报告及批文、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复印件
&&& & 10、&煤矿管理标准&等相关标准达标情况
&&&& &11、井口名称及资质单位出具的各井口测绘坐标
&&& & 12、井工煤矿所需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排水、供电、瓦斯抽采系统图、充水性图等
&&&&&&露天煤矿所需图纸:采剥工程平面图、排土工程平面图、地形地质图、防排水系统及布置图、供电系统图、边坡监测系统图、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等
&&&& &13、其他需要的资料。
&&&& &四、生产能力及其他生产要素发生变化的煤矿相关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及时掌握煤矿生产能力变化等相关情况,是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的基础,煤矿生产能力及其他生产要素发生变化应及时履行更新登记。
&&&&& (一)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生产煤矿更新登记
通过能力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在能力核定批复后,煤矿需登录我省煤炭生产能力登记、生产要素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依据能力核定批文完成网上填报并逐级申请上传,由省厅核定能力的煤矿不再申报纸质资料,省厅审核通过后直接进行更新登记并公告,由国家相关部门核定能力的煤矿需提供相关批文及核定报告后由省厅予以变更登记,并上报国家能源局进行公告。
&&& & 通过改扩建程序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煤矿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和逐级申请,并提供立项申请批文、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改扩建设计及批文、竣工验收资料及批文、安全设施验收资料及批文复印件以及涉及煤矿其他生产要素变化需提供的纸质资料。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煤矿,省厅更新登记后上报国家能源局进行公告,其余煤矿省厅审核通过后进行更新登记并公告。
&&&&& (二)其他生产要素发生变化的生产煤矿登记、管理
&&&& &此类煤矿应针对不同情况,登录系统填报变更信息并逐级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省厅公告。煤矿同时需报送以下纸质资料:
&&&& &1、采煤工艺发生变化的,煤矿企业需提供开采设计及批文复印件、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
&&&&& 2、生产系统发生变化的,煤矿企业需提供新增井筒或延伸立项批文、设计及批文、安全设施验收资料及批文、竣工验收批文、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
&&&&& 3、开采煤层发生变化的,煤矿企业需提供增层开采立项批文、设计、竣工验收资料及批文、安全设施验收及批文、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
&&&&& 4、井田边界发生变化的,煤矿企业需提供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补充开采设计及批文复印件等资料。
&&&&& 5、煤矿企业主体发生变化的,需提供重组或整合的批准文件及协议复印件,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新的主体企业办矿资质等级文件等复印件。
&&& & 6、涉及上述信息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更新的,煤矿企业需提供支持信息更新的相关证明材料。
&&&&& 五、生产能力以及生产要素管理动态核查办法
煤矿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和生产要素建档后,应在煤矿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四),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将在公告后组织进行动态核查。
&&& &1、在煤矿申请生产能力登记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为煤矿申报资料存疑的,应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发现不实的,必须先更正后再进行生产能力登记、生产要素信息建档、公告。
&&&& 2、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已经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以及生产要素信息建档的煤矿,要对照相关信息实行动态核查。
&&&& 3、动态核查应按照&四不两直&的原则进行。动态核查时要对照煤矿公告内容进行井上下全面检查。
&&&& 4、核查中发现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通报煤矿违规生产情况及处罚结果。
&&&& 5、对未申请或未完成登记、建档组织生产的违规行为,以及核查中发现煤矿相关证件过期,生产工作面个数、采煤工艺、井筒、生产系统等生产要素信息严重失实或存在其他安全生产隐患的,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采取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责令整改。
&&&& 6、省厅年度核查煤矿不少于公告煤矿的10%,市(集团公司)、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集团子分公司)年度核查煤矿的比例,应分别不低于已公告所管辖煤矿的30%、100%。
&&&& 7、各市煤炭局及集团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煤矿申请登记时核查以及动态核查的具体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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