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上的伤害是否可以用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来弥补?

精神分裂能痊愈吗
精神分裂能痊愈吗
08-10-24 &匿名提问
要慢慢的调养 一定要静养不要再次受任何打击和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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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病治愈了在有了大的刺激下还是会发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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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能不能治好 每当我向人介绍说自己是一名精神科医生时,很多人就会面带疑虑地问:“精神病……能治好吗?”一般人所说的精神病,多数是指精神分裂症。这时,我就会很有信心地回答:“多数病人都能治好。” 的确,在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中,有六成以上的病人能够达到临床治愈。对于首次发作的病人,治疗效果更好。那么,为什么人们还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呢?这主要是由于医生和普通人判断病人好没好的标准不一样。医生是从医疗的角度判断疗效,症状消失了,自知力恢复了,病就算好了。而普通人则认为,精神病人只有像正常人一样地生活、工作,才算病好了。精神病的治疗效果之所以受到怀疑,原因就在于:药物的副作用使病人显得呆板、迟钝;病情容易复发,而且事实上精神病的复发率也确实相当高;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病人虽然已经达到临床痊愈,却仍然不能参加正常的人际交往和学习、工作。所以,虽然医生认为很多病人已经治好了,但其他人仍然觉得他们有毛病。 不可否认,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效果目前确实不尽如人意,而且抗精神病药物的副作用已成为妨碍病人康复的一大难题。但是,也应该看到精神病治疗复杂的一面,影响疗效的因素决不单纯是医生和药物,还包括家属和各种社会因素,有很多药物治疗以外的因素是医生们所不能左右的。因此,不能因为对眼前的治疗效果不满意,就否定精神病学的成绩,更不能妄言“精神病”治不好。近三四十年来,许多治疗精神病的新药已应用于临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精神病治疗学也终将是不断发展的。可以相信,精神病的治疗手段会越来越多,效果会越来越好。在医护人员为此目标不懈努力的同时,也衷心希望病人家属和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和帮助精神病的治疗,共同为精神病人尽一份力。 精神分裂症能“去根儿”吗? 常听人说:“精神病治疗了半天,也去不了根儿。”精神病容易复发,从这个角度说它去不了根儿,我完全同意,但是这种说法应该具体分析。 首先,什么叫“去根儿”?“去根儿”是不是说病了一次之后,就一辈子不再犯?如果按照这种说法,又有几种疾病能够“去根儿”呢?高血压、糖尿病能“去根儿”吗?感冒能“去根儿”吗?人人都希望所有的病能够“去根儿”,但就目前的医疗水平而言,这只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而已。 其次,精神分裂症为什么难“去根儿”?前面已经谈到,精神分裂症发病的影响因素很多,其中包括病人的个体素质、性格特点、家庭社会环境、治疗情况、遗传因素等等。医生的药物治疗只是这诸多因素中的一个。也就是说,不可能单纯指望医生的治疗来解决精神分裂症的“去根儿”问题,家属和社会都要为病情的复发承担责任。这就好比体质弱的人容易感冒一样,如果缺乏周围人的照料,缺少营养物品的滋补,只等到感冒复发了,再请医生来治疗,那是无济于事的。 第三,怎样为“去根儿”而努力?不要把眼光只盯在治病上,而应该做长远的打算。在维持用药的同时,全面地促进病人的心理、社会康复才是“去根儿”的根本出路。这就相当于为体弱多病者强身健体,俗话说:“邪不压正”,有了强健的身体,才能抵御病魔的侵袭,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疾病“扎根”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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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患者家属问这样的问题:“精神分裂症会遗传吗?”、“我们家从没有人患精神病,他怎么会得这病?”、“他能结婚吗?”、“我的孩子将来会得精神分裂症吗?”等等。面对患者家属焦虑的表情,回答这些问题并不难,只要我们弄清楚什么是遗传病?什么是遗传倾向?上述问题的答案就清楚了。 所谓遗传病是指遗传物质发生改变(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简称为遗传病。遗传病通常有遗传性、终生性、家庭性、先天性等特点。如19世纪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家庭就是一个著名的血友病家庭。在女王的后裔中,患血友病者通过携带致病基因的女儿的联姻,将血友病传给了欧洲的一些皇族,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血友病患者和血友病基因携带者。国内外大量精神分裂症的遗传学研究只能表明精神分裂症的发生与遗传有关,而不能断定精神分裂症属于遗传病。从精神分裂症的家谱调查资料中发现精神病患者家属的患病率比一般人的患病率高6.2倍,精神分裂症患者与健康人婚配,所生子女中患精神分裂症几率为16.4%,男女双方均为精神分裂症者所生子女患精神分裂症几率为39.2%。由此看来,精神分裂症确实有一定的遗传倾向,但并非所有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所生的子女都患精神分裂症。因此,建议处于生育年龄的病人,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子女。 目前,心理专家共识的观点是精神分裂症是遗传素质和环境中生物学和社会心理因素共同作用下发生的。所以,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为这些易感人群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减少对他们的不良刺激,从而降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率和复发率。 精神分裂症 概述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具有感知、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以及精神活动与环境不协调为特征的一种最常见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一般无意识障碍及智能障碍,病程多迁延。 19世纪中叶以来,欧洲精神病学家将本病不同症状分别看成独立的疾病。如法国Morel(1857)建议,将无外界原因而在青年发生的精神衰退病例称之为早发性痴呆。德国 Kahlbaum(1874)描写了一种具有特殊精神障碍并伴有全身肌肉紧张的精神病,称之为紧张症。Hecker(1871)则将发生于青春期而具有荒谬、愚蠢行为的病例,称之为青春痴呆,并指出多见于青年人,常以衰退为转归。1896年,德国克雷丕林在长期临床观察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上述不同描述并非独立的疾病,而是同一疾病的不同类型。这一疾病多发生在青年,最后发展成衰退,故合并上述类型命名为早发性痴呆,首次作为疾病单元来描述。 20世纪瑞士精神病学家布鲁勒(E.Bleuler,1911)对本病进行了细致的临床学研究,指出情感、联想和意志障碍是本病的原发性症状,而中心问题是人格的分裂,故提出了“精神分裂”的概念。加以本病的结局并非皆以衰退告终,因此建议命名为精神分裂症。E.布鲁勒的精神分裂症概念作为一组病,故其含意比克雷丕林的早发性痴呆较为广泛。 由于本病的病程经过和转归的不同,以后有的学者建议将精神分裂症分为过程性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分裂症样反应,又有分核心型和周围型的。至于疾病的本质,从克雷丕林首先作为疾病单元提出以来,由于病因没有解决,精神分裂症究竟是一个疾病单元还是具有相同症状特点的一组疾病,是一个长期以来有争论的问题,有待于遗传、生化、脑结构形态、临床和长期的追踪观察研究来进一步阐明。 流行病学 本病的患病率是精神病中患病率最高的一种。在我国城市患病率为7.11‰,农村为4.26‰。城市明显高于农村。两性患病率大致相等。本病多在青壮年发病,最常见于15至35岁,有50%的病人在20~30岁发病,少见于10岁前(儿童精神分裂症)与40~50岁以后(晚发精神分裂症)。发病年龄与临床类型有关,偏执型发病年龄较晚、紧张型次之、青春型及单纯型最小。起病以亚急性与慢性居多。病程多呈持续进展,可导致社会适应能力的下降甚至精神衰退,若能早期发现,早期给予充分合理的治疗,多数病人可取得不同程度的疗效,故预后尚可乐观。 病因和发病机理 精神分裂症的病因至今未明。实验室和心理学检查均未达到能肯定协助诊断的特异性水平。围绕病因的研究,国内外学者积累了不少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从现有资料分析,本症是一种具有遗传基础的疾病,外界环境中的生物、心理社会以及环境因素对发病都可有一定影响。部分病人具有脑结构形态和发生上的改变。 1、根据专家调查,发现本病患者近亲中的患病率比一般居民高数倍,与患者血缘越亲近,精神分裂症的预期发病率越高。孪生子的研究与寄养子的研究结果也是一致的。 2、脑电图研究 多年来许多学者研究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脑电图,但结论不一。一般认为病人的脑电图属非特异性变化。大部分病人α活动减少,慢波与快波活动增加,也有报告有暴发性异常者。近年的脑电地形图研究亦显示有以上的发现。 3、社会环境因素 精神分裂症多发生在经济水平低或社会阶层低的人群,为国内外本病患病率调查的地区分布特点所证实。我国1982年调查资料表明,经济水平低的居民的患病率是经济水平高的居民的两倍。某些发病率调查资料,亦发现有同样趋势。Hollingshead等(1958)在New Baven社区调查,统计半年内的发病率,发现社会低阶层人群的发病率为高阶层人群的3倍。Giggs和Cooper(1987)在英国发病率调查资料,得出了同样结论。而躁郁症则未见这种分布特点。推测这可能与经济水平低,社会阶层低的人群,社会生活环境差,生活动荡,职业无保障等心理社会应激的负荷大有关,在遗传素质的基础上容易发病。 4、躯体生物学因素 丹麦精神病学家Schulsinger自1962年以来对母亲患严重精神分裂症的166名子女,进行了前瞻性调查,发现这一组高危人群长大后是否患精神分裂症与出生时的并发症如窒息、子痫等有关。追踪时患精神分裂症者,67%在出生时有某种合并症。提示在遗传负荷相类似的情况下,是否患精神分裂症取决于环境因素。1957年芬兰赫尔辛基有流感病毒A2流行,Mednick等对1957年11月至1958年8月出生的青年(年龄26.5岁)进行检查,发现胎儿于第4~6个月暴露于A2病毒流行者,成年时患精神分裂症者明显高于对照组。作者推测这与病毒感染影响了胎儿的神经发育的危险因素有关。 5、神经生化病理假说 精神分裂症的发生可能是由于体内代谢异常,产生有毒的中间产物造成自体中毒的假说由来已久。近20多年来由于脑生化研究,发现中枢神经单胺类等递质在保持和调节正常精神活动中起重要作用。某些精神药物或抗精神病药物的治疗作用,与某些递质或受体的功能有密切关系,因此提出种种假说:如中枢5-HT和NE通路功能障碍假说等等。其中以多巴胺活动过度假说,受到较大的重视。因为吩噻嗪类和丁酰苯类药物能较有效地控制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其药理作用是与阻滞多巴胺受体功能有关。此外慢性苯丙胺中毒患者,可出现与精神分裂症十分相似的某些症状,而苯丙胺是多巴胺能的促动剂。用同位素与受体结合的方法,发现精神分裂症病人脑尾状核和壳核与上述同位素标记的神经阻滞剂的结合力明显高于对照组病人,说明精神分裂症病人突触后DA受体有增敏现象。最近报道用PET利用放射性示踪物上发射出来的正电子辐射,对脑生化代谢和受体功能进行检查。除发现精神分裂症病人前额叶葡萄糖代谢明显下降外,纹状体D2多巴胺受体增加3倍之多(未服抗精神症药物的病人),支持D2受体功能过度的假说。与递质合成或降解有关酶的活性测定:多数报告慢性精神分裂症血小板单胺氧化酶活性低于正常对照。 6、脑结构研究: CT和MRI的研究,发现约30%~40%精神分裂症病人有脑室扩大或其他脑结构异常。脑室扩大也可见于初次发病的早期精神分裂症病人或精神分裂症高发家庭子女发病前的青少年。推测这可能是病人早年罹患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反映。最近的研究资料,除发现脑室扩大,且以前额角最为明显外,并发现胼胝体有明显的发育异常。这类病人临床特点是有明显的阴性症状,对治疗不敏感。根据以上各方面资料,Crow等提出了精神分裂症Ⅰ型Ⅱ型的概念。Ⅰ型临床以阳性症状为主(幻觉、妄想),对神经阻滞剂治疗反应好,无智力障碍,推测以D2受体增多为病理基础;Ⅱ型以情感淡漠、主动性缺乏等阴性症状为主,对神经阻滞剂反应不良,病理过程相对不可逆,有时存在智力障碍。 由于D2受体主要集中在纹状体, PET和尸检资料均表明 D2受体在皮质非常少,如何解释精神分裂症的思维、意志等障碍是神经生化和精神病理研究者十分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根据神经生理、生化等的研究资料,提出了以下不同的假设。 Carlson(1990)提出精神分裂症是由于皮质下DA功能亢进和谷氨酸系统功能不平衡假说。其根据是PCP(Phencyclidine)是一种拟精神病药物,可产生模拟精神分裂症的症状。PCP的主要作用部位是谷氨酸受体,它实际上是谷氨酸的非竞争性拮抗剂。 Robbins等(1990)提出精神分裂症的额叶一纹状体功能缺陷假说。用氟去氧葡萄糖(FDG)对精神分裂症进行PET的研究资料,多数均发现额叶、基底神经节和颞叶3个脑区的葡萄糖代谢较枕叶、小脑或白质为低。其他脑血流图、EEG研究资料亦支持病人有额叶功能缺陷的看法。此外神经病理变化的绝大多数报告亦均发现位于额叶。 从现有资料可以看出: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具有遗传基础的疾病,环境中的生物、心理和社会环境因素对发病具有一定影响。部分病人具有脑结构和发生上的异常。遗传的传递方式。环境因素的作用以及脑结构形态异常,神经生化变化和临床特点的关系有待进一步阐明。 临床表现 (一)特征性精神症状 1.联想障碍 思维松弛(思维散漫)、破裂性思维、逻辑倒错性思维、思维中断、思维涌现(强制性思维)或思维内容贫乏及病理性象征性思维。 2.情感障碍 情感淡漠、迟钝、情感不协调(不恰当)及情感倒错或自笑(痴笑)。 3.意志活动减退 少动、孤僻、被动、退缩;社会适应能力差与社会功能下降;行为离奇,内向性;意向倒错等。 4.其他常见症状 妄想:特点多为不系统、泛化、荒谬离奇;原发性妄想(妄想知觉);幻觉,以言语性幻听多见,评论性、命令性幻听,其他精神自动症等一级症状及紧张症症候群等。 (二)常见临床类型 1.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又称妄想型,是世界上大部分地区最常见的精神分裂型症类型。在我国约占住院及流行学群体调查病人的50%以上。一般起病较缓慢,起病年龄较青春型及紧张型晚。其临床表现相对稳定,常以偏执性的妄想为主,往往伴有幻觉。而情感、意志和言语障碍及紧张症状不突出,或情感迟钝、意志缺乏等“阴性”症状虽也常见,但不构成主要临床相。自发缓解者少,治疗效果较好。 2.青春型精神分型症 较常见。此型多始发于15至25岁之间的青春期,起病较急,病情发展较快。主要症状是思维内容离奇,难以令人理解,思维破裂。情感改变突出,喜乐无常,表情做作,傻笑、不协调。行为幼稚、愚蠢、作鬼脸,常有兴奋冲动行为及本能意向亢进。幻觉妄想片断零乱,精神症状丰富易变。预后较差,部分病人“阴性”症状发展迅速。 3.紧张型精神分裂症 国外发达国家资料及我国资料均说明本类型已大为减少,原因未明。一般起病急,多在青壮年期发病。主要临床相为病人言语运动受抑制,表现为木僵状态或亚木僵状态,紧张性木僵可与短暂的紧张性兴奋交替出现,主要症状有言语缄默,紧张性木僵、违拗、蜡样屈曲、倔强症、被动服从和持续言语、紧张性兴奋表现为突发而短暂性剧烈的兴奋发作,无目的地砸破东西。本型可有自发缓解,治疗效果较其他型好。 4.单纯型精神分裂症 较少见,本型青少年起病,发病缓慢,持续进行,病情自发缓解者少,早期可出现类神经衰弱症状,但自知力差,不主动就医。主要临床表现为日益加重的孤僻、被动、生活懒散、兴趣丧失、情感淡漠及行为古怪。由于妄想和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不明显,往往不易早期发现,是难于确定诊断的一个类型。在治疗上较困难,对抗精神病药不敏感,放预后最差。 5.未定型精神分裂症 临床上不符合上述四型,部分症状同时存在或难以分型者。并不少见,又称混合型。 6.精神分裂症后抑郁 当精神分裂症症状部分或大部分已控制后,部分病人出现抑郁状态,可持续较久。 7.残留型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阳性症状已基本消失,残余个别阳性症状,个别阴性症状,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恢复较好。 8.衰退型精神分裂症 以精神衰退为主要临床表现,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成为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 9.其他型精神分裂症 符合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但不符合上述八个亚型的诊断标准者。 起病形式、病程和预后 起病可急、亚急或慢性,以慢性和亚急性者居多。病程经过有持续和间断发作两类。前者病程慢性迁延,逐渐出现精神衰退;后者病程在精神症状急剧出现一段时间后,间隔以缓解期;少数发作一次缓解后终生不复发。 预后与多种因素有关:起病较急,有明显的诱因,起病年龄较晚,病前性格无明显缺陷,家族遗传史不明显,病程为间歇性发作,阳性症状占优势者以及偏执型和紧张型预后较好。而慢性起病,无明显诱因,发病于儿童或青少年,病前性格内向,精神分裂症家族史阳性,病程呈迁延进展,单纯型或青春型,阴性症状占优势者等则预后较差。 诊断和鉴别诊断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主要根据临床特点,当前诊断建立在临床学基础上。限于现象学诊断,尚无肯定的实验方法协助诊断。 (一)诊断要点如下 1.包括可靠的病史与精神检查,病人表现有特征性的思维和知觉障碍,情感不协调、平谈以及意志活动缺乏等症状。 2.社会适应能力下降,包括社交、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3.意识清晰,智能完好,但自知力不全或丧失。 4.病程有缓慢发展,迁延不愈的趋势,活动期精神病性症状持续不短于1个月,包括前驱期症状不短于3个月。 5.无特殊阳性体征。 (二)鉴别诊断 本病需要与下列疾病进行鉴别: 1.神经衰弱 主要与精神分裂症单纯型鉴别,鉴别要点为单纯型病人无自知力,无治疗要求。 2.强迫性神经症 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强迫症状内容较荒谬离奇、多变,病人对强迫性体验的情感不鲜明,自知力不完整,求治不主动。 3.躁狂症 急起发病并表现为兴奋话多的精神分型症青春型应与躁狂症鉴别。前者多为不协调性言语运动性兴奋;后者为协调性精神运动兴奋。 4.抑郁症 精神分裂症的紧张性木僵应与抑郁性木僵鉴别。前者接触困难、表情呆板,情感淡漠;后者是严重抑郁之情感活动。 5.反应性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应与反应性妄想状态相鉴别。后者有精神刺激因素,病人病情围绕起病的精神刺激,情感反应鲜明,愿谈创伤后之情感体验,令人同情。 6.偏执性精神病 本症偏执型病人的妄想内容可变化不定或往往是荒谬或离奇、可自相矛盾。即可不固定,也欠系统性、多伴有幻听。而偏执性精神病人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内容比较固定,很少伴有幻觉,如有短暂幻觉也与妄想联系较密切,在不涉及妄想情况下,不表现明显的精神异常。 7.症状性精神病(指躯体、感染、中毒所致的精神障碍) 症状性精神病人常见意识障碍,症状有昼轻夜重的波动性,可有恐怖性的幻视,均有助于鉴别诊断。 8.脑器质性精神病 脑器质性精神病具有智能障碍与相应的神经系统阳性体征。尤应警惕近年来较多见的散发性脑炎。主要表现为亚木僵状态,部分病人神经系统体征出现比精神症状晚,脑电图呈弥散性异常,仔细观察与分析,可有不同程度意识障碍,小便失禁等。 9.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只有在疾病的同一次发作中,明显而确实的分裂性症状和情感性症状同时出现或相距时间很近,因而该发作既不符合精神分裂症,亦不符合抑郁或躁狂发作的标准,此时方可作出分裂情感性障碍的诊断。 10.人格障碍 分裂型、分裂样、边缘型及偏执型人格障碍应与精神分裂症加以鉴别诊断。人格障碍一般没有精神症状,即使有一些也是短暂的,主要应从病人的人格发展过程去分析,且缺少病程性的临床过程,这对鉴别诊断是极为重要的。 治疗 在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中,精神药物治疗为关键性治疗。支持性心理治疗及改善社会心理环境,改善病人的心境也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是在病人病情好转时与药物治疗相结合进行。病情缓解期或慢性阶段,除适量药物治疗外,环境、心理治疗和社会支持十分必要,特别是对病人的社会康复,预防病人的衰退,以及提高病人适应社会的生活能力起着重要作用。急性阶段的安全护理及慢性阶段或康复期的家庭监护也很必要。 一、药物治疗 选用药物治疗时特别是确定首选药时宜慎重而周密地考虑药物的靶症状、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类型、病程特点,病人处于急性或慢性阶段,以及主要以阳性症状为主还是以阴性症状为主,病人的躯体状况、年龄特点及既往药物治疗的成败经验与教训也不应忽视。 (-)急性期治疗 1.氯丙嗪 适用于有精神运动性兴奋和幻觉妄想状态的各种急性精神分裂症病人。治疗剂量每日300~400mg,因镇静作用较强,宜缓慢递增剂量并可分为每日2~3次服用。 2.奋乃静 适用于年老、躯体情况较差的患者。适应症基本上同氯丙嗪。治疗剂量门诊以每日20~40mg为宜,住院病人可每日40~60mg,分二次服用,镇静作用比氯丙嗪轻,少见体位性低血压。 3.三氟拉嗪 除有抗幻觉妄想作用外,对阴性症状也有一定疗效,无镇静作用而有兴奋、激活作用。治疗剂量每日为20~40mg,分2次服用。 4氟奋乃静 适应症大致同三氟拉嗪,治疗剂量为每日10~30mg。长效制剂氟奋乃静癸酸酯(FD)适用于巩固疗效,预防复发的维持治疗,或有明显的精神症状而拒服药、对治疗不甚合作的病人。治疗剂量为25~50mg每2周肌注1次;维持剂量为25mg每3~6周注射1次。 5.氟哌啶醇 本药既有迅速控制急性兴奋,对慢性症状亦有一定疗效。长效制剂氟哌啶醇癸酸酯(HD)一般剂量为每2周肌注50mg(或每4周肌注100mg)。治疗适应症与疗程同FD。 6.氯氮平 本药有比氯丙嗪更强的镇静作用,既能迅速控制急性兴奋,控制幻觉妄想,对慢性症状亦有一定疗效。治疗剂量每日300~400mg分2~3次服用。该药能降低血液白血球与粒细胞,故治疗前及治疗过程中每2~3周后复查周围血白血球与分类,及时发现及时停药。 7.舒必利 适用于治疗以阴性症状为主的慢性精神分裂症与精神分裂症紧张型,因该药具有兴奋、激活作用,同时具有抗抑郁作用,治疗量每日800~1200mg,分2~3次服用。 8.五氟利多 本药为长效口服药,适用于对治疗不合作、拒服药的精神分裂症病人,便于暗服。治疗剂量20~40mg每周一次或三天一次,维持治疗用量可每周一次,每次20~40mg。 (二)慢性期或长期维持治疗 在急性发作的精神症状缓解后,较难预测是否将有复发或病程转为慢性者应作此治疗。DSM一Ⅲ一R资料统计,2年内用药维持治疗的病人复发率为40%;不用药巩固者为80%。为预防复发,第一次发作后,药物维持剂量不宜短于一年。如果病人为第二次发作(即第一次复发)则药物维持量宜持续2~3年,如系第三次发作,则不宜轻易停药。维持治疗的药物剂量应逐渐减量,以最小的有效剂量为宜。一般为急性期治疗量的1/4或1/5,治疗剂量高的病人可减至1/10。 (三)休克治疗及其他 紧张型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伴有明显抑郁症状者及某些精神分裂症病人经多种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而疗效不佳者可选择电休克治疗,或胰岛素休克治疗或低血糖治疗。电休克治疗一般疗程限6~12次为宜。胰岛素休克治疗或胰岛素低血糖治疗一般以40~60次左右为宜,可根据具体病例必要时适当增加次数。 (四)环境、心理治疗和社会支持 本项治疗对精神活动的社会康复、减少和预防精神衰退十分重要。无论住院病人的住院环境或出院病人的社区环境、工疗娱疗、集体(团体)心理治疗、妥善解决家庭矛盾与就业及开展家庭心理治疗,对减少复发、社会康复均起积极作用。 (五)护理 急性期主要是作好病人的安全护理。近年来精神科临床医护工作者观察到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自杀或伤人最难预防。因此,无论对住院病人或门诊病人均应提高预防病人自杀与伤人的警惕性。DSM一Ⅲ一R资料统计,50%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有自杀企图,10%自杀身亡。慢性期主要是作好病人的心理护理工作及家庭康复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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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是以基本个性改变,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中最常见的一组精神病,美国六个区的调查资料显示,其年发病率为0.43‰~0.69‰,15岁以上为0.30‰~1.20‰(Babigian,1975),我国部分地区为0.09‰,根据国际精神分裂症试点调查(IPSS)资料,18个国家的20个中心,历时20多年调查3000多人的调查报告,一般人群中精神分裂症年发病率在0.2‰~0.6‰之间,平均 0.3‰(Shinfuku,1992)。 精神分裂症是怎样得的?到目前为止病因未明,好发于青壮年,多发于16~40岁之间,无器质性改变,为一种功能性精神病,本病患者一般无意识和智能方面的障碍,但发作时不仅影响本人的劳动能力,且对家庭和社会也有影响,应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 精神分裂症病程多迁延并呈进行性发展,如早期发现应尽早给予合理治疗,多数患者预后较为乐观,少数患者由于治疗不及时,不合理,拖延了时间,贻误诊断治疗,使病情缓慢进展,甚至失去了治疗良机,出现精神衰退,成为精神上的残废。上海(1978)对年出院的1200例精神分裂症进行了出院20年的随访,预后有四种:属于临床痊愈者25%;显著好转水平者33%;精神症状仍存在,无自知力 ,但有部分工作能力者25%;情况差,包括衰退者占16%,因此应尽早予以诊疗,以求良效。 根据临床症状群的不同,可划分不同类型。类型与起病、病程经过以及治疗反应和预后有一定关系。常见类型与表现如下: (1)单纯型:本型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的1%~4%。在群体普查资料中约占2‰(北京)。青少年起病,起病缓慢,持续进行,表现日益加重的孤僻、被动、活动减少,日益脱离现实生活,临床症状主要是逐渐发展的人格衰退。一般无幻觉和妄想。如有则为片断或一过性。此型病人在发病早期常不被人注意,往往经过数年的病情发展到较严重时才被发现。此型自动缓解者少,治疗效果和预后差。 (2)青春型:本型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的8%(北京)、12.5%(上海)和26.4%(南京)。占群体普查资料的11%(北京)。此型多发病于青春期,起病较急,病情发展较快。主要症状是思维内容离奇,难以理解,思维破裂,情感喜怒无常,表情做作,弄鬼脸,傻笑。行为幼稚、愚蠢、零乱,精神症状丰富易变。此型病程发展较快,虽可自发缓解,但维持不久,易再发。抗精神病药物系统治疗和维持治疗可延长缓解期,减少发病。 (3)紧张型:本型占住院型精神分裂症病人的6.9%(南京)、11%(上海)和16%(北京)。近年来有减少趋势。大多数起病于青年或中年,起病较急,病程多呈发作性,主要表现为紧张性兴奋和紧张性木僵,两者交替出现,或单独发生。临床上以紧张性木僵为多。 紧张性木僵:突出的表现是运动性的抑制。轻者运动缓慢,少语少动,重者以木僵固定于某个姿势,不语不动,不饮不食,表情呆板,对环境变化毫无反应,病人肌肉紧张,呈蜡样屈曲。紧张性兴奋:以突然发生的运动性兴奋为特点,新病人行为冲动,不可理解,言语内容单调呆板。如卧床不动的病人,可突然起床,无目的地砸东西,然后仍旧躺下。此型可有自动缓解,治疗效果较其他型好。 (4)偏执型:为四型中最常见的类型,占住院精神分裂症病人的41.3%(南京),46.5%(上海)和 56%(北京)。在群体普查资料中占54.3%(北京)。发病年龄较晚,多在中年,起病较缓慢,病初表现敏感多疑,逐渐发展成妄想,并有泛化趋势,妄想内容日益脱离现实。有时可伴有幻觉和感知觉综合障碍。妄想结构可较系统化,亦可零乱,情感和行为常为受幻觉和妄想支配,表现疑惧,甚至出现自伤及伤人行为。病程发展较其他类型缓慢,精神衰退现象较不明显,自发缓解者少,治疗效果较好。 (5)未定型(未分化型):上述各型部分症状同时存在或难以归入上述类型,尚未分化明确的类型,称为未分化型或未定型精神病能治好吗——关于精神分裂症的对话 姚贵忠 精神分裂症能不能治好 每当我向人介绍说自己是一名精神科医生时,很多人就会面带疑虑地问:“精神病……能治好吗?”一般人所说的精神病,多数是指精神分裂症。这时,我就会很有信心地回答:“多数病人都能治好。” 的确,在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中,有六成以上的病人能够达到临床治愈。对于首次发作的病人,治疗效果更好。那么,为什么人们还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呢?这主要是由于医生和普通人判断病人好没好的标准不一样。医生是从医疗的角度判断疗效,症状消失了,自知力恢复了,病就算好了。而普通人则认为,精神病人只有像正常人一样地生活、工作,才算病好了。精神病的治疗效果之所以受到怀疑,原因就在于:药物的副作用使病人显得呆板、迟钝;病情容易复发,而且事实上精神病的复发率也确实相当高;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病人虽然已经达到临床痊愈,却仍然不能参加正常的人际交往和学习、工作。所以,虽然医生认为很多病人已经治好了,但其他人仍然觉得他们有毛病。 不可否认,精神分裂症的治疗效果目前确实不尽如人意,而且抗精神病药物的副作用已成为妨碍病人康复的一大难题。但是,也应该看到精神病治疗复杂的一面,影响疗效的因素决不单纯是医生和药物,还包括家属和各种社会因素,有很多药物治疗以外的因素是医生们所不能左右的。因此,不能因为对眼前的治疗效果不满意,就否定精神病学的成绩,更不能妄言“精神病”治不好。近三四十年来,许多治疗精神病的新药已应用于临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精神病治疗学也终将是不断发展的。可以相信,精神病的治疗手段会越来越多,效果会越来越好。在医护人员为此目标不懈努力的同时,也衷心希望病人家属和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和帮助精神病的治疗,共同为精神病人尽一份力。 精神分裂症能“去根儿”吗? 常听人说:“精神病治疗了半天,也去不了根儿。”精神病容易复发,从这个角度说它去不了根儿,我完全同意,但是这种说法应该具体分析。 首先,什么叫“去根儿”?“去根儿”是不是说病了一次之后,就一辈子不再犯?如果按照这种说法,又有几种疾病能够“去根儿”呢?高血压、糖尿病能“去根儿”吗?感冒能“去根儿”吗?人人都希望所有的病能够“去根儿”,但就目前的医疗水平而言,这只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而已。 其次,精神分裂症为什么难“去根儿”?前面已经谈到,精神分裂症发病的影响因素很多,其中包括病人的个体素质、性格特点、家庭社会环境、治疗情况、遗传因素等等。医生的药物治疗只是这诸多因素中的一个。也就是说,不可能单纯指望医生的治疗来解决精神分裂症的“去根儿”问题,家属和社会都要为病情的复发承担责任。这就好比体质弱的人容易感冒一样,如果缺乏周围人的照料,缺少营养物品的滋补,只等到感冒复发了,再请医生来治疗,那是无济于事的。 第三,怎样为“去根儿”而努力?不要把眼光只盯在治病上,而应该做长远的打算。在维持用药的同时,全面地促进病人的心理、社会康复才是“去根儿”的根本出路。这就相当于为体弱多病者强身健体,俗话说:“邪不压正”,有了强健的身体,才能抵御病魔的侵袭,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疾病“扎根”的土壤。 精神分裂症病人何时需要住院? 住院治疗有“三利”:1.便于观察病情;2.对于具有攻击他人、自伤自杀危险的病人,居住在医院这个封闭的环境中,可以有效地保证病人的自身安全,也保证病人的家人及周围人的安全;3.便于治疗。对于门诊病人,医生用药时往往比较谨慎,因为他无法看到和及时处理病人服药后所出现的各种反应。病人住院后,医生就敢于加大药量,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以加快治疗的进程。 住院治疗还有“三弊”:1.病人病重时,往往对医院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坚决拒绝就诊、住院。因此,常常需要哄骗,甚至强制病人住院。这样就可能使病人产生强烈的敌对情绪,引起病人与家属和医护人员之间的激烈冲突;2.住院期间,病人的人身自由被剥夺,家庭生活被剥夺,这些对于一个人精神活动的完整性有很大的侵害;3.精神病人的住院时间较长(一般为3个月,病情顽固者可长达一年半载),环境单调,这对病人的人际交往技能、学习工作能力都有很大影响,出院以后需要很长时间去重新适应社会。为此,国外用日间住院(病人白天来医院接受治疗、参加各种活动,晚上回去与家人团聚)、家庭住院(家属陪同病人住在医院里)等方式来弥补以上弊端,但我国目前尚无此条件。 现在多数专家的观点是,精神病人尽量不住院,只有到病情异常严重,或者在家里无法维持药物治疗的情况下,才不得已而为之。需要住院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极度兴奋、冲动伤人;2.有自杀企图;3.拒绝治疗,家属又无计可施;4.诊断不明,需要住院观察以明确诊断;5.严重的药物反应;6.多种药物治疗均效果不佳,需要住院系统调药。 精神分裂症病人住院多长时间合适? 有人说,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住院治疗是3个月一个疗程。其实,精神科的药物治疗并无固定的疗程,所谓“3个月一个疗程”,只是说精神分裂症病人一般的住院时间是3个月。 这3个月的治疗分为3个阶段,称为“住院三部曲”。第一部是急性治疗期。病人住院之后,首先要了解和熟悉病房环境,消除其恐惧或敌对心理,还要使用较大剂量的药物,使那些过度兴奋、躁动的病人尽快安静下来。此期一般需要2~4周;第二部是完全治愈期。病人在相对安静、合作的前提下,系统地接受治疗,直至精神症状完全消失、自知力完全恢复。这是最主要的治疗阶段,根据病人的病情轻重以及对药物的反应不同,此期可长可短,一般为6~8周;第三部是调药巩固期。病情达到临床痊愈之后,需要在医院里巩固2~4周,然后酌情调整药量,准备出院。在治疗阶段,药量比较大,病人可能会出现各种副作用,因此在出院之前,要尽量摸索出既能巩固疗效又能降低副作用的最佳剂量。 以上所说的,是多数病人的住院治疗过程。三期之间并无严格界限,只是笼统的划分。住院时间超过3个月的病人,多数是由于在第二期里,有些症状比较顽固,长时间不能祛除,或者症状消失了,自知力却总是不恢复。 国外有一种观点,主张精神病人住院的时间越短越好,只要病人冲动或者自伤的危险性不是很大,能够配合治疗了,就让他回家去服药。这种观点是很有道理的,它主要是为了避免住院的“三弊”,特别是为了避免住院对病人社会功能的损害。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美国的精神病院已日趋减少,人们正在将有限的医疗资源从医院转向社区,即按照一定的区域将精神病人组织起来,督促他们服药,并定期组织他们参加社会活动,培养他们的职业技能。但是,这样做就需要强有力的家庭支持和社会管理,而我国的家庭支持和社会保障体系都很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多数家属还是希望既然病人已经严重到住院的程度,住一次院就要尽量把病治彻底之后,再接病人回家。这种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目前国内的大部分精神病医院也是这样做的。如果您家里的看护条件较好,也可以同医生商量,尽量缩短住院时间。 是不是住院时间越长,治疗就越彻底? 这句话要具体分析。如果病人住了3个月医院,病情仍然没有好转,仍然不承认自己有病,回家就有可能拒绝接受治疗,此时就不能让病人出院,继续换用其它药物治疗,还是有可能进一步提高疗效的。但是,有20%左右的顽固性精神分裂症病人,目前所使用的任何一种药物都不能把他们治愈,这样的病人继续住院的价值就不大了。医生怎样才能知道谁是顽固性的病人呢?这就需要一种药一种药地去“试”,然后再两种药三种药地合并应用,倘若病情仍无起色,医生就会无奈地把这些病人归入那可悲的20%之中。 由此可见,病人的预后如何、继续住院有多大意义,这些全靠医生的综合判断。现在有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有些精神病医院床位收不满,考虑到医院的经济效益,医生就尽量延长病人的住院时间,这是很不合理的。医生在给病人治病的时候,只能考虑病情,而不应该把其它因素掺杂进来。作为病人家属,就需要尽可能多地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既要尊重医生的判断,又要有自己的思考。 还必须考虑到,住院治疗毕竟是有局限性的。在精神病医院这个单调、封闭的环境中,要让病人“脱胎换骨”,通过住院治疗使精神状态完全焕然一新,能够像正常人一样应付各种事情,这恐怕也不太现实。有时,家属和医生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争议。医生认为病人已经临床痊愈可以出院了,家属却认为病人仍然双眼发直、待人不主动、生活懒散等,住院时间还应该再长一点、治疗再彻底一点。家属说的这些情况可能是药物的副作用,也可能是病人在住院期间无所事事,呆懒了,还有可能就是病人得病以前的性格表现。这些都不 一定要在医院里调整,况且有的情况在医院里也无法彻底调整,需要回家以后慢慢适应。 总之,延长住院时间,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提高疗效,而在有些情况下则不能,家属要对住院能解决的问题、解决的程度以及不能解决的问题有个清醒的认识。 医生如何判断精神病人的疗效? 每一位住院病人出院的时候,医生都要给他开一张诊断书,上面除注明住院时间、住院诊断以外,还要写上住院疗效。因此,家属应对医生作出的疗效判定有所了解。 精神病人的疗效共分为4级: 痊愈:精神症状全部消失,自知力完全恢复; 显好:主要症状消失,自知力大部分恢复; 好转:症状较住院前减少或减轻,自动力未恢复; 无效或恶化:病情无变化或加重。 由此可以看出,疗效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精神症状和自知力。对于门诊治疗的病人,家属也应该用此方法定期为病人评定疗效,以掌握病情、指导下一步的治疗。 住院的最佳疗效当然是“痊愈”,稍差一些是“显好”。以这两种疗效出院的病人就是病好了,或者基本好了。如果出院疗效只是“好转”,说明治疗不太满意,病人的症状比较顽固,病情比较难治。一般讲,以“无效”或“恶化”出院者几乎没有,但有时会遇到某种特殊情况,比如病人出现严重的躯体疾病需要转到其它医院治疗,或者家属主动放弃治疗,拒绝继续住院等,此时医生会在诊断书上注明“自动出院”,即:不是医生认为病人该出院了,而是家属自己接病人出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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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多数发病于青壮年,其症状为思维、感知、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并伴随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但一般无智能缺损和意识障碍。其诊断周密,治疗也颇有特点。分析精神分裂症治疗特色在于根据病症周期、类型进行,有针对性强,疗效显著等优点。下面就精神分裂症治疗特色加以介绍。   抗精神分裂症治疗特色   一、 药物治疗   1、根据急性期还是慢性期、以阳性症状为主还是以阴性症状为主选用有针对性的药物,原则上以少量开始逐渐递增至好转时则逐渐减少,以少量药维持治疗,病人服药不合作时可短期应用肌注或静脉注射,待合作后改口服。   2、于恢复期及预防期可以口服少量上述抗精神病药物,或口服、肌肉注射长效药物。   二、电抽搐治疗:紧张型及拒食或有抑郁消极自杀倾向时,或兴奋等可考虑进行该项治疗。   三、精神治疗(心理治疗)   (一)给以良好的休息环境,规律的作息时间,组织丰富多彩的生活内容及适当的社会活动。   (二)按疾病的病期不同及时给以疏导、安慰鼓励、解释、支持等心理治疗。   (三)恢复期,首先家庭及单位给以心理、生活支持;其次社会应设立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包括辅导、咨询、治疗、帮助就业及就业技能培训等,旨在帮助患者回归社会、促进康复、预防复发的各项工作。   本文仅就精神分裂症治疗特色做了简单的介绍,还有许多治疗方式如:中医疗法、行为疗法、物理生物疗法等都颇具特色且疗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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