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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高考490分报考的大学名单有哪些
2016年吉林高考490分报考的大学名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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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高考一本文科分数线预测上升或下降,文科一批560分文科二批465分分省排名全国排名校名学校类型学校参考类型备注113吉林大学综合综合类研究2型985工程大学246东北师范大学师范文理类研教1型211工程大学3167长春理工大学理工工学类教研1型4200延边大学综合综合类教研1型211工程大学5253吉林农业大学农业理科类教..…
2016年吉林高考480分报考什么大学比较好吉林文科480分能上什么大学&高考480分能上什么大学一定是广大吉林文科考生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是华当教育根据各学校去年吉林文科录取分数线为大家推荐的480分左右的大学名单,供大家参考。说明: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大家可以根据当年“省市分数线+录取线差”进行预估,比如..…
2016年吉林一本分数线预测上升还是下降,文科一批565分理科一批550分吉林省共有6所一本大学参与了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吉林大学,排名第二的是东北师范大学,排名第三的是延边大学,以下是吉林省所有一本大学排名。&吉林省一本大学排名&学校名称&学校类型&全国排名1吉林大学综合92东北师范大学师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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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高考理科分数线预测,理科一批560分理科二批450分吉林理科大学排名,2016年吉林理科大学名单排行榜 吉林省最好的理科大学是吉林大学,也是省内最好的文科大学、最好的综合性大学,全国理科综合实力排名十四位。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东北师范大学,理学全国第十几位。东北电力大学的水利、水电是全多著名的,全..…
2016年吉林文科理科460分可以上什么学校吉林文科460分能上什么大学&高考460分能上什么大学一定是广大吉林文科考生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是华当教育根据各学校去年吉林文科录取分数线为大家推荐的460分左右的大学名单,供大家参考。说明: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大家可以根据当年“省市分数线+录取线差”进行预估,比如..…
2016年吉林高考文科分数线预测,文科一批565分文科二批455分历年吉林高考分数线 吉林省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2012年人口2750万人,人均GDP43415元。截止2009年,共评价25所普通本科大学,其中985工程大学1所,211工程大学2所。教师25018人,在校博士生7956人,硕士生37464人,普通本科生301621人,留学生3572人。分省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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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吉林高考成绩将于6月中下旬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吉林高考成绩查询入口,供考生参考。更多其他省市2016年高考成绩查询入口请关注新东方在线高考网。  2016年吉林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登陆密码到吉林教育考试院(http://zsb./cjcx/)进行查分!方式一:点击进入2016年..…
2016年吉林高考430分上下可以报考什么学校理科吉林理科430分能上什么大学&高考430分能上什么大学一定是广大吉林理科考生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是华当教育根据各学校去年吉林理科录取分数线为大家推荐的430分左右的大学名单,供大家参考。…
  55.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知分、知线、知位后,组织考生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不分本专科,实行一次填报志愿)。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了解有关高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后,根据本人考试成绩、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全省..…
吉林高考420分左右可以上什么大学,2016年吉林文科420分能上什么大学&高考420分能上什么大学一定是广大吉林文科考生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是华当教育根据各学校去年吉林文科录取分数线为大家推荐的420分左右的大学名单,供大家参考。说明:学校实际录取分数线,大家可以根据当年“省市分数线+录取线差”进行预估,比..…
2016年吉林高考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补录大学规则政策1.什么是平行志愿投档所谓平行志愿投档(以下简称平行志愿)是指将考生电子档案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向该考生在同一志愿序号中填报的多个并列志愿院校中的一个院校。投档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多个平行志愿院校,一旦有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将..…
[12-10] [12-10] [12-10] [12-10] [12-10] [11-26] [11-26] [11-26] [11-24] [11-24] [11-23] [11-23]吉林各高校2016年招生章程汇总_最新资讯_北京高考网
   2016年全国高校招生章程已陆续发布。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高考频道汇总了吉林各高校2016年的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华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建筑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动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白城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体育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警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财经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延边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财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医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建筑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通化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省教育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化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四平职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光华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工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东北电力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吉林农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东华理工大学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10405(在各省招生的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学校校区:南昌校区、抚州校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校友、教师、学生代表组成。
  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招生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 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设置专业校考省份:
  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不分文理科按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其专业成绩可参考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
  (2)非设置专业校考省份:文化上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 艺术、体育类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复查成绩与原专业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经调查核实,认定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6.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 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类元/年,软件学院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50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高职(专科)50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人?年。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我校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特等奖26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3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000元/年。另设多项校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等。奖学金比例占学生人数的38%。
  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3.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到学校报到前(具体时间咨询当地教育局)带“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带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国开行).确认函(江西农信社)到学校报到。
  第六章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第十三条 我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高职院校为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四条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我校学籍。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6年本科、专科层次招生。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联系地址与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
  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2
  传 真: 2
  E-mail: dhlg_
  一、学院概况
  学校名称: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777
  地 址:太原市新建路131号(邮编:030009)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杜英堂(副院长)
  二、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区、市)生源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3、学院食宿条件未能满足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建议少数民族考生慎报。
  4、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6、进档文史、理工类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成绩、理工类考生按数学成绩高低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7、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8、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三、中加合作办学项目
  1、经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学院与加拿大北方理工学院(Northern College of Applied Arts & Technology,Canada)合作举办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两个高等专科教育合作项目,每个项目招生50人。
  2、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号)的规定,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8000元。
  3、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录取规则同普通文、理类考生,不录取无专业志愿的考生。
  4、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中加教学计划的规定和要求学完全部课程,经双方考试合格,可获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和加拿大安大略省专科文凭。
  四、收费及其它
  1、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当年高考填报志愿指南。
  2、新生入校后,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报名、体检、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学院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3、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4、学院设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特困补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或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录取的贫困家庭新生还可申请进入由“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提供资助的“思利及人助学圆梦班”(共50人)。
  5、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教务、学生等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指导与监督。
  6、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院校建设验收。
  7、联系方式
  电 话:(
  电子信箱:
  网 址:
  一、学院名称: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7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生计划制定及录取原则(远程网上录取):
  1、根据社会需求及历年来各省(市、自治区)录取考生实际报到情况,结合学院实际办学条件,制定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
  2、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如“数学”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理综(或文综)、英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成宏,职务:院长。
  四、培养目标:
  为建设行业培养各专业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五、学历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六、学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分专业分学年收费。
  1、下列专业学费 6000元/年: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装饰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下列专业学费52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 (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工程造价。
  3、下列专业学费4000元/年: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方向)、古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城乡规划、旅游管理(历史文化旅游方向)、会计(建筑会计与审计方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建筑经济管理、物业管理、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信息管理方向)。
  七、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 太原市学府街41号(学府街校区),
  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山西高校新校区);
  2、邮编:0619
  3、电话:;
  4、传真:;
  5、网址:;
  6、E-mail:sxjy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北京大学聘任。
  第八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博雅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国防生和定向生录取线参照北京大学统招生调档线执行。若出现志愿率不足的情况,可适当降分录取,其中国防生最多不能超预估统招生调档线20分以下,定向生最多不能超过预估统招生调档线10分以下,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招收同类别生源地区招收。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防生(含“双学籍”飞行员)、定向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四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
  招生传真:010-
  电子信箱:bdzsb@
  招生监督电话:010-
  招生监督邮箱:jwbgs@
  北大招生网: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高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我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小中富乐一区188号。
  三、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办学特点: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的,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应用性高等技术人才。
  五、录取规则:
  1、遵照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录取。
  2、按投档顺序,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身体条件: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应专业所需要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本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学院法人。
  2、通过快递公司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
  3、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特殊说明:护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7500元);住宿费按审批标准收取。
  八、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困难补助。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邮政编码:101400
  学校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小中富乐一区188号
  学校网址:.cn
  招办邮箱: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喀什大学是前身是喀什师范学院,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院校。1962年建校,2003年6月,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5年4月顺利通过了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议,更名为―喀什大学。
  现设有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文学院、法政学院、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中国语学院、外国语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学院、网络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教学单位。现有48个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25个,非师范类专业23个、17个专科专业,涵盖教、文、史、经、理、法、工、管理、艺术等九个学科门类。现有中国语言文学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思想政治教育等1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等2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现有教职工1038人,其中专任教师74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94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462人,占教师总数的62%,其中博士94人,学校还聘请天山学者15人。现有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人学生近16000名,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01亿元,图书馆藏书121余万册,中文电子资源有同方知网期刊全文数据库、同方知网博硕论文数据库、同方知网重要会议数据库、同方知网重要报纸数据库、同方知网工具书数据库、同方知网工具书数据库、同方知网年鉴数据库、维普考试资源系统、爱迪克森网上报告厅、万方视频数据库,同时还拥有30万种电子图书,外文电子资源主要有Springer数据库、EBSCO数据库,可满足目前各专业教学科研的需求。
  建校五十多年来,学校坚持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新疆的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考察我校工作时指出:“学校承担着为南疆地区培养大批合格教师和有用人才的重任,在促进南疆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弘扬和传播现代文化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还面临着将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综合性的现代化大学的使命。”
  二、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校全称:喀什大学 国标代码:10763
  2.学校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 邮编:844008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5.学历证书颁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三年(民语言学生另预科一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学位证书,发证学校名称:喀什大学。
  三、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喀什大学面向全疆及部分内地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招生数量及类别(简章中涉及到的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招办发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3.我校从2012年开始每年招收500名左右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招生专业及人数依“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准。
  4.报名条件
  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我校计划在内地招生省区的考生,须符合相关省区的高考报名工作规范中的要求。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类招生计划。
  5.身体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四、专业考试
  1.艺术类
  1新疆地区考生
  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并获取合格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
  2外省地区考生(山东省考生除外)
  须参加本省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取得统考合格证(或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
  3山东省考生
  山东省报考我校音乐学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音乐学或舞蹈表演专业志愿。山东省报考我校美术学和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
  2.体育类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及相关省区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体育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志愿。
  五、录取原则
  1.免费师范生录取:以自治区2016年相关文件为准。
  2.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汉语言”和“民考汉”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报到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汉语水平能力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年预科。
  4.艺术类考生录取。
  1新疆地区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疆地区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汉语言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自治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我校舞蹈表演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外省地区报考我校音乐学(山东省除外)、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4外省地区(山东省除外)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该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该省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组织省专业统考的,以该省相同层次高校相同专业校考合格成绩为准)。
  5山东省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山东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分数达到2016年山东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录取:根据自治区或者其他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分数线上线,再根据考生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6.录取当中实行志愿优先、分数级差的方法进行。即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在分数线上从高到低录取,如录取人数未满,则在下一志愿按同样方法录取。在考生专业安排上,尽量满足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对于所报的多个志愿或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尽可能安排适合考生发展的专业;对于部分热门专业,则实行高分考生具有优先选择权的办法安排专业。
  7.区外省区招生录取的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疆内计划安排录取。
  8.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费师范生录取(免费师范生的计划和录取以自治区2016年相关文件为准)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定向就业模式。免费师范生均要留出一学期以上(不超过一年)时间前往地州的农村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具体实习支教工作,根据自治区实习支教总体计划安排实施。
  1.免费师范生计划在面向全区的前提下,优先招收定向就业地州的生源。
  2.签订协议: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需签订《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如果拒签协议,培养院校有权取消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录取资格。
  3.违约管理: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及在校期间,一律不得申请调整学校和专业。
  5.就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定向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当地乡镇中小学或学前教育机构就业,并保证在乡镇中小学工作5年以上。
  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计划招生纳入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录取批次与各具体招收院校的本科录取批次相同。计划招生对象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女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0%),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学制四年,四年级必须到南疆基层实习支教一年。
  本科阶段学习优秀、实习支教表现突出的,可推免研究生,推免研究生比例以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文件确定。
  八、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精神收费。 2015年我校收费标准为(如有新标准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自治区设立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实习支教费用。
  (二)“民汉双翻人才培养计划”按规定,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实践经费。
  (三)按照自治区预科生补助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预科期间减免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或资助政策,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非免费生学费收费标准
  (1)本科:
  ①理科:3500元;
  ②文科:3100 元(外语专业除外);外语类专业:3800元;
  ③体育(文理兼招): 3300 元;
  ④美术、音乐(文理兼招): 6000元。
  (2)专科
  ①理科:3300元;
  ②文科:2900元( 外语类专业除外 );外语类专业:3500元;
  ③美术、音乐、舞蹈(文理兼招):5500元;
  ④体育(文理兼招):3100元。
  九、新生报到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十、奖助学措施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 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资助标准为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
年,三等2000元/人? 年,四等1000元/人? 年。
  5.国家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十一、录取规定
  1.加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录取实行“三公开”、“三监督”、“阳光工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考生可以公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和退档原因;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要做到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6、5,
  2.联系人: 高建平 居来提?买买提明
  3.监督电话:1
  4.联系地址:喀什市学院路29号喀什大学学生工作部
  5.E-mail:ksuzb@
  6.学校网址: http://www.
  招生网址: http:// xgb.
  十三、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交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 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 外交学院校址分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外交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招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讨论制定学校招生重要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规模。
  第七条 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负责拟订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和招生咨询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三条 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天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一、学院概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简称武警学院),直属于公安部,是一所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培养指挥管理和专业技术警官的现役院校。学院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教学科研设备先进,生活设施齐全,管理严格规范,校园环境优美,是有志青年大展宏图的理想之地。
  学院学科专业齐全。涵盖军事学、法学、工学、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门类,拥有法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公安学、公安技术、军队指挥学、军队政治工作学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开设边防管理、边防指挥、消防工程、火灾勘查、消防指挥、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核生化消防、电子信息工程、警卫学等9个本科专业。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领域高水平师资队伍。建院以来,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当选优秀省管专家;3人被评为国家级优秀教师、30人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教师和教学名师、6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5人被评为全国公安科技先进个人;27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公安部部级津贴、150人次享受公安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励津贴。
  学院办学条件优越。占地面积1500亩,总建筑面积35万余平方米。设有全国消防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公安部灭火救援技术重点实验室、边境及出入境安全研究中心、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反恐怖与警卫安全研究中心等教学科研中心。取得了一批行业领先、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教学科研成果,在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了全优的成绩。
  建院35年来,学院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办学影响力,逐步成为专业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平科学研究平台和国际交流合作窗口,正在向着“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的世界一流警官大学”目标奋勇前进。
  二、招生专业介绍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的专业有9个,均为4年制大学本科。
  (一)边防管理专业:主要培养能在公安边防部队从事边境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边防情报与边防刑事案件侦查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警官。主要课程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边境管理学、边防案件侦查、出入境边防检查学、出入境证件鉴别、边防情报学等。
  (二)边防指挥专业:主要培养能在公安边防部队从事边防执勤执法行动指挥、处置边境突发事件、教育训练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警官。主要课程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边防基础战术训练、边防战术学、边防指挥学、边防军事训练概论、边防战术演练等。
  (三)消防工程专业:主要培养能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警官。主要课程有:流体力学、消防燃烧学、建筑灭火设施、工业企业防火、建筑防火、电气防火及火灾监控、消防监督管理等。
  (四)火灾勘查专业:主要培养能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和火灾刑事案件侦查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警官。主要课程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消防燃烧学、火灾调查基础、火灾痕迹、专项火灾调查、火灾刑事案件侦查等。
  (五)消防指挥专业:主要培养能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灭火救援指挥、执勤训练、管理教育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警官。主要课程有:灭火战术训练、灭火救援指挥、消防司令部工作、消防技术装备、消防通信、建筑灭火设施等。
  (六)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专业:主要培养能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重大灾害事故等应急救援及指挥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警官。主要课程有:消防技术装备、消防通信、灾害学导论、抢险救援技术、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等。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东陵区柏叶306号&&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 &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期限为3年。
  办学形式: &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 园占地面积19.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04万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4平方米,专任教师13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4人,具有研究生 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9%,教学仪器设备值2949.08万元,图书7.9万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也可填报
  2.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510107
  园艺技术
  510107
  园艺技术(都市园艺方向)
  630801
  电子商务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推拿方向)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口腔工艺技术方向)
  6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670118K
  特殊教育
  650101
  艺术设计
  650125
  美术(书法方向)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水利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学制为2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2-4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 要办学条件:校园现占地面积305亩,建筑面积8.87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师比19.8:1;专 任教师205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9.2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2767.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295.67元;图书16.4万册,生均图书31.40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语种不限,学院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各招生专业均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授予学位门类
  510107
  园艺技术
  510118
  农业经济管理
  510118
  农业经济管理(农产品网络营销方向)
  510202
  园林技术
  510202
  园林技术(规划设计方向)
  510301
  畜牧兽医
  510308
  饲料与动物营养
  5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520302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520304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530102
  供用电技术
  540202
  村镇建设与管理(城镇建设方向)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540502
  工程造价
  540505
  建设工程监理
  540601
  市政工程技术
  540703
  物业管理
  550101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550201
  水利工程
  550201
  水利工程(城市水利方向)
  550204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550204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检测方向)
  550204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方向)
  550301
  水电站动力设备
  550401
  水土保持技术
  560203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590101
  食品加工技术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301
  通信技术
  630302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630903
  物流管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水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2016年高考各省市招生政策正在陆续公布中,高考频道第一时间汇总了2016年全国各地高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希望对各位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
2016年北京高考科目及时间安排公布
2016年新疆高考科目及时间安排公布
2016年重庆高考科目及时间安排公布
2016年上海高考科目及时间安排公布
2016年江苏高考科目及时间安排公布
2016年辽宁高考科目及时间安排公布
2016年河南高考科目及时间安排公布
2016年湖北高考科目及时间安排公布
2016年广东高考科目及时间安排公布
   2015年高考大幕已经落下,现在考生纷纷开始估分填志愿,为帮助考生填报志愿,特为各考生整理出全国各地近年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温馨提示,2015年高考查分系统将在第一时间开通,2015年高考录取分数线也将同时发布。
年北京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年湖北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年山东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年广东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年四川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年安徽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年河南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年河北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年江苏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年陕西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年湖南高考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2015年全国各地高考志愿填报已陆续展开,高考志愿填报不仅要考虑自身条件和专业兴趣,还要考虑所报考高校的招生计划,知己知彼,综合考量,才能提高被录取的概率。高考频道汇总了全国各高校2015年高考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供广大考生参考。
全国各高校2015年高考在各省市招生计划汇总
   北京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6日至8月10日进行。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飞行专业单独录取:7月6日
  本科提前批录取:7月7日至10日
  本科一批录取:7月11日至17日
  本科二批录取:7月18日至24日
  本科三批录取:7月25日至31日
  考生填报专科志愿:8月1日至2日
  专科提前批、高职单招录取:8月3日至7日
  专科普通批录取:8月8日至10日
   2014年上海高考录取日程公布,具体信息见下表。
日     期
工     作  内     容
7月1日上午10:00
清华北大上报提档名单,投档并录取。
7月3日―7月9日
艺术、体育本科院校(专业)和本科提前录取院校(含1所公安高专)同时远程网上录取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
7月10日晚上10:00
网上公布艺术、体育、提前录取院校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结果。
7月11日―7月19日
第一批录取院校远程网上录取
7月14日晚上8:00
公布第一批本科投档结果
7月16日晚上10:00
网上公布缺额计划表;公布第一批本科录取结果。
7月17日下午1:00起,至18日下午1:00
第一批本科线上未录取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
7月19日晚上10:00
网上公布第一批本科征求志愿和降分录取结果。
7月20日―7月28日
第二批录取院校远程网上录取
7月22日晚上8:00
公布第二批本科投档结果
7月25日晚上10:00
网上公布缺额计划表;公布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果。
7月26日下午1:00起,至27日下午1:00
第二批本科线上未录取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
7月28日晚上10:00
公布第二批本科征求志愿和降分录取结果。
高职(专科)志愿填报网上咨询。
7月30日―8月1日
考生第二次填报志愿(非军事公安院校高职专科)。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毕业中学,个别报名考生到区县招办。
晚上网上公布高职(专科)分数线。
8月4日―8月12日
第三批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远程网上录取
8月4日―8月5日
艺术、体育类和提前招生院校同时远程网上录取。
8月5日晚上10:00
公布高职(专科)艺术、体育类和提前批录取结果。
8月7日晚上8:00
公布高职(专科)批投档结果
8月9日晚上10:00
网上公布缺额计划表;公布高职(专科)录取结果。
8月10日下午1:00起,至11日下午1:00
高职(专科)批线上未录取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征求志愿。
8月12日晚上10:00
公布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录取结果。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8月25日至29日
被录取的考生领取个人档案自带到高校(应届生到毕业中学,往届生到区县招办)。
  广东省提前第一批文理类录取工作将于7月5日―10日进行,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工作在7月10日―19日进行。戳大图看看各批次院校的录取日程!另外,高考志愿填报已于今日(7月1日)14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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