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去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被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以企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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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起来我也是的早期网友了,记得我做版主的那时候网站还没有这么火,内容也没有如今这么丰富。几年过去了,我因为一些原因离开了一段日子,如今有很怀念的回来了。在我的法律之路上,学法网起过很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决定让这份守候继续与我相随。从今天起我也会每天过来写下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三言两语也罢,也算留下自己曾经奋斗的轨迹。
& & 2005年我考入了一所很普通的本科院校就读法学专业,那时候还想着毕业了做一名刚正不阿的检察官,为民请命呢,呵呵。为此还不惜花好几百定了一份检察日报,只可惜最后便宜了收废纸的大叔,可怜了送报纸的邮递员。大二的时候接触到了学法网,此后便成为了一个很积极的网友,每天都会上线浏览,后来申请成为板块的版主,协助上传过历年的。2008年因为复习司考,辞去版主之职断网苦读了。
& & 我能走上今天的律师之路,有几个很重要的原因:第一是2007年暑假的假期实践经历,这对我从事律师工作起到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如果我当时没有去律师事务所实习,而是去公检法实习,如果当时我没有遇到带我进入法律实践领域的第一位老师,那我想今天我绝对不会是一名执业律师。第二是2008年国家新的司法考试政策以及我的掠空通过。如果2008年不允许应届生参加司考,那我在毕业后才可以去参加司法考试,会怎么不得而知;如果我很不幸没有通过,那么我肯定首选是去考公务员,因为当时我已经购买了公务员考试的复习参考书。可是这一年恰遇国家司考政策调整,这一次我侥幸通过司考。于是,一切都变了,我飘飘然的就一头扎向了律师之路。剩下的什么也不要了,什么研究生啊,选调生啊,公务员啊,统统靠边,做律师的发财梦把我引向了没有回头的境地。所以,如今我不是公务员,不是检察官法官,而是一名律师。
& & 2009年毕业之际,一人只身来到了如今的这个城市,没有亲人没有朋友,这个城市的所有东西都那么陌生。拿着就业协议书,抱着不签不回去的决心,在见了第一个律所主任后就把协议签了。那时候根本没有想那么多,觉得是要是一家律师事务所就行,真的很傻啊。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不得不承认这家律所的主任对我很照顾,签完协议便带着我到顾问单位实施的大项目去参观了,然后开车载我绕城游览一圈。自然,毕业后我便顺理成章的成为了他的助理。只可惜,这些照顾无法替代我在工作中的需求,我被派往一家顾问单位从事辅助性工作,而实际上就是给公司看门了,但待遇却是律师助理的生活补贴,仅仅几百元怎么接受呢。无奈三个月后借故离职,虽然后面主任还打电话叫我回去,怎奈我以对其失望,也就没了可能。
& & 日,正式来到现在的律师事务所,成为了一名律师助理,开始参与一些诉讼案件。或许因为我比较认真负责,所以后面主任把很多的案件都交给我去做,说是带着我做,实际上基本是我独自处理。这样其实压力很大,什么都要自己摸索,但唯一的好处就是很能锻炼人。为此,我实习期一年办理了很多的案件,里面不乏上千万的案件和疑难杂症的案子。但这样摸着石头过河,总还是很危险的,就在我即将实习期满的时候,大祸降临。我在处理一起很普通的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的时候,在谈判时没有严格审查对方被抚养人身份及收入情况,导致赔偿数额多出好几万元,也就是给当事人造成了几万元的直接损失。因为这是主任的顾问单位,对外责任肯定是主任承担了,当然我也非常懊悔,但无奈事已至此。还好主任也就是批评了我一顿,然后暂停了我手头的业务。可谓停职查看了。
& & 一年的实习期也到期了,接着停职的机会我彻底断开了与主任的业务关系。也就是说我以后要自己打拼了。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虽然抓紧时间办理执业手续,但是等拿到律师证。2011,我正式的律师执业生涯开始了,我的磨难也就接踵而至。作为年轻律师,未出师就单挑,压力肯定很大了。业务也没有学精,却还要去考虑案源问题,我也就陷入了深深的困惑。虽然律所的同事们不时的鼓励我,同学朋友也很支持,但现实问题摆在面前无法逃避。自己单干,没有案源那就是等死。
& & 接下来,一切工作以寻找案源为主。去法律服务公司做兼职,去社区街道做免费法律咨询,到公司企业做业务推销,在行业网站做律师推广等等,总之能想到的方法几乎都试过了,但还是收效甚微。到这时才发现,想一举成为大律师那是不可能的,想轻而易举发财那也是不可能的。此时还有一条路没有走,那就是年轻律师的法律援助之路,于是这便成了我唯一的选择。现在,我成为了多家基层法律法务部门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很多的法律援助业务。先后在省妇联法律维权中心、省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机构值班,这大半年来办理的法律业务,大部分都是这些部门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所以如今我是一名名副其实的法律援助律师。,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敬佩!!!!!!
我也被派到顾问单位坐班了
非常不幸,过节大病一场,到现在还全身冒冷汗呢。可还是要出来工作,没办法啊。当事人电话约见,办案机关通知领传票,总之事情逼着我硬挺着的。
& && &&&今天去仲裁委领到了一摞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一共五个人。这也是叫我十分郁闷的五个案子。各人情况不大一样,但总体都是因为解除劳动关系引发的。这五人原来是某一公司的员工,来单位的时间有先后不同。但2011年新年后,单位因为效益不好想裁减人员,但是又不想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采取给员工放假、劝退等多种方式迫使员工辞职。在这五人中,就有受单位欺骗自己辞职的。但公司给这些员工均未缴纳社会保险,于是员工离职后不服气便以此为理由向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补缴社保,支付加班费。三月我经朋友介绍介入案件,了解情案情后便起草仲裁申请书向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经过漫长的等待,仲裁委立案并通知开庭。但是单位在开庭前向仲裁委提出管辖权异议,说他们已经搬到另一个区好几年了,只是工商登记没有变更而已,应该到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也就是他们公司现在所在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虽然我据理力争,但是仲裁委最后仍然坚持以管辖权为由驳回仲裁。无奈我们再次向工作地的仲裁委申请,今天终于领到了受理通知书和开庭通知。
& && &&&其实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在公司所在地和实际工作地的任一仲裁委申请仲裁,这个选择权在申请人,而不是实际工作地优先原则。但是仲裁委以其工作实践中都是工作地优先为借口驳回仲裁申请实际上上违法的,但是仲裁委做出的是决定书,而不是裁决书,那么我该如何救济呢?复议?起诉?还是申请法院撤销呢?其实,到这里我们只能起诉到法院,然后要求法院就管辖权做出裁决,然后再去仲裁实体问题。但是鉴于时间和当事人的精力,我很无奈的选择在工作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放过了公司注册地的仲裁委,虽然觉得不干但也无可奈何。另外,公司代理人提出了一点,就是公司所在地的理解,不是以工商登记的公司注册地为准,而应该是以公司的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为准,不知道是否正确呢?我也懒得细想了。
& && &&&上午有一对夫妇来所里找我,说是我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时给他们的联系方式,可我好像没什么印象。所以约好在所里见面,去了一看才记起来是一个房屋使用权纠纷的案子。案件大概是这样的:A原来在房管局申请到一套公房承租权,也就是从房管局租到了一套房子。A与B同居生了一孩子C,后A死亡,B占有该承租公房,其以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的承租权卖给了当事人D,也就是来找我的人。最近八年来,都是D对房屋进行维护和居住,并交纳租赁款,有房管部门的收费单据为证。但是因为房管部门更名该承租权声称要交费1万元,D经济困难于是一直没有办理更名。B与人发生债务纠纷,将该房使用权抵债于E。如今E纠集一伙人骚扰D,要求腾房。于是D无奈欲申请法律援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是,虽然本案当事人很困难,但是本案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无奈没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另外,该案要起诉确权还有争议,因为本案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至于承租权归谁,很难判断,而且法院不一定给予立案。有时候法律援助的案子比收费案件麻烦得多。就本案来说,原告该起诉谁?案由怎么确定?被告是谁?都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 && &&&该死的感冒,真的要命啊,可怜我还要在这里值班接待咨询,真希望下午的时间快快过去。呵呵。
给各位看看我的办公环境和设备,呼呼,这就是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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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辈啊,您已经找到了前进的方向,我还在原地茫然不知该何去何从,所以比起不知要向何处去的我们,你已经很强了。期待您的分享
回复&&lanjunwei
& & 前辈啊,您已经找到了前进的方向,我还在原地茫然不知该何去何从,所以比起不知 ...
baihe0210 发表于
& &我属于那种纯粹草根的小律师,所以几乎没有任何的资源可以依靠,无奈也不知路在何方。如今为了坚持走下去,只能从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做起。未来不知怎样,我们都要风雨兼程,只为了那个心中曾经的梦想!加油吧!
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有好几种,各自的目的也不大一样。有司法局下属法律援助中心的公职律师,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有像我一样去值班从事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的社会律师。当然不可排除还有一类就是那些比较忙或者有名的大律师们,他们没时间去法律援助中心接待那些小市民的咨询服务,也就是在法律援助中心分配到律师事务所是案子,每年空闲或者因其他一些原因办理一两起,也算完成了律师的社会职责。当然,这也无可厚非,律师是一种职业,在社会上首先要考虑的是效益。毕竟做律师也要生存要养家么。
& && &&&我们单位除了我还有一位河南籍的小伙子跟我一起,他是大专毕业后自考的法律本科,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然后到律所实习,如今也马上要拿到律师执业证了。我们两个人这半年来几乎有一半的时间都在做法律援助工作,甚至有的时候一周要开四次庭。虽然办理了这么多的案件,可惜还连生存问题都无法解决,时不时的都为前途堪忧。记得春天那会儿我们也做了大量的所谓律师业务拓展工作,只可惜收效甚微,最后不得不搁置,然后走上法律援助之路。这半年我们办结和在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近四十件,也接触到了很多疑难杂症。所以说法律援助案件并不是都是想象的那么简单,有些案子事情看着很小,但是在法律上处理起来却十分复杂。
& && & 就那前段日子刚办的结的追索赡养费案件来说吧。我们的委托人是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太太,十多年前因夫妻感情不合与丈夫离婚,只有一个女儿当时也已经成年。随后老太太一直一个人生活,近年来因患病身体状况每日俱下。无奈希望肯跟女儿一起生活,也好有个人照顾,但是女婿不大情愿。因此老人想让女儿出部分的医疗费,但女儿借口自己没有工作,什么也不管。而且还与老人吵架,最后老人决定起诉女儿。我们当时审查起诉的时候按照当年离婚判决书上记载的当事人信息起诉到了区法院。结果开庭的时候才发现被告也就是她的女儿嫁在外地,在西安的住所是老太太前夫的住处。这样的话这家法院根本没有管辖权,眼看法官示明准备移送,我力争被告在这里居住过,甚至去年还住过。最后查明被告居无定所,只能看户籍所在地,而老太太前几年生气女儿,跑到派出所把女儿的户籍登报声明作废了。&&如果此时按照原来的户籍所在地的话还可以说说就在这里审,可这个固执的老太太非要较真户籍让她注销了,我拦都拦不住。后面法官人还不错,问被告对管辖权有没有意见。这个女儿也不怎么懂法律,直接说那里审理都一样,既然起诉在这里了就在这里审吧。所以法官最后也就接着审理。
& && & 这案件审理的细节就不说了,调解不成让回去等判决。然后我们就静静地等待,因为大家都知道这种追索赡养费的案子无非就是钱数多少问题,不存在绝对败诉,所以也就没在意。可是过了几天法官打电话给我说我们把被告弄错了,他判决书都写好了可是如今没法签发。仔细询问才知道我们起诉状写的被告姓名和被告提供的身份证名字不一样,而且被告坚持认为自己没有曾用名。那到底怎回事呢?后来一想是不是原来的离婚判决书把孩子的名字搞错了,跟法官沟通后我去档案室调出十几年前的离婚案件的案卷,仔细查了一遍才发现,当时的案件材料里用的都是我们起诉状的名字,跟身份证不一样。这可怎么办呢?当年承办这个案子的法官已经去世了。后来我们给法院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告知当年裁决书是把名字写错了,属于笔误。法官也不知道如何处理,甚至告诉我看是不是要对原来的离婚判决书出一份补正裁定书。过了几天领到了判决书,按照现用的名字判决的。就这么一个法律关系很简单的案件,却依旧是状况频出,所以说法律援助案件并不那么好办的,特别是有的当事人还不怎么好说话。
& && & 常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总不是办法,我们主任都笑话我们两个人成了法律援助中心的人了。所以以后还是要多找点收费案件了,否则没法活了,呵呵。近期我们跟社区联系做一些进社区的普法活动,正在联系当中。律所主任要求我们筹备开办律所的杂志期刊,我还要弄一份策划书去,如今天天就这样瞎忙活着。
律所领导想办个本所的杂志,对他来说一句话就可以,可我却要策划该怎么具体实施呢。你说这连个筹备会议都没开,什么情况都不知道,甚至连这杂志都不知道该叫啥名字,我怎么弄啊。胡整了半天列了个提纲出来,给朋友一看他还说太空洞,那我真的是不会了。
策&&划&&案
一、杂志名称
二、杂志宗旨
& && &弘扬律所文化,加强律师业务交流,提升律所整体实力。
三、杂志形态定位& && && && && && && && && && && && && && && && && && && && &
行业内专业型期刊。
四、杂志风格定位
& && &杂志品牌形象清晰,有自己独特的个性,侧重于展现律所文化和律师特色。
五、杂志目标受众定位
& && &本所律师、工作人员及客户,兄弟律所。
六、杂志简述
& && &1、目标定位:作为本所的一本以业务交流为主的杂志,定位 “交流,提高,进步”。
& && &2、价格定位:免费复印,赠阅。
& && &3、内容定位:本所动态、行业发展,业务交流等。
& && &4、受众分析:主要面向本单位律师、顾问单位、当事人及兄弟律所赠阅。
& && &5、投稿方式:公开电子邮件采用网络投稿或手写投稿。
& && &6、发行周期:3& &&&个月。
& && &7、发行量:& & 1000& & 本。
& && &8、规格标准:采用& &A4&&开本,封面封底彩印,图文并茂,正文内容采用普通黑白印刷。
& && &9、传播范围:本所、顾问单位及兄弟律所。
& && &10、编委会:由本所律师及行政工作人员组成。
& && &11、指导委员会:本所管委会及其他聘任指导。
七、栏目介绍
& &&&【本所动态】刊载本所近期的主要活动和动态。
& &&&【新法解读】以律师视角解读当前新出的法律法规,释疑解惑。
& &&&【理论辨析】发表律师对法学理论问题的研究成果。
& &&&【实务研讨】本所律师在律师实务方面取得的最新共识。
& &&&【案例分析】律师个人对典型疑难案件的办案总结。
& &&&【法律问答】以问答形式分析当前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
& &&&【时尚生活】展现本所律师文化和律师的业余生活。
& &&&【律师风采】每期重点推荐本所一名执业律师。
八、筹备工作
& &1、筹备组人员组成情况及具体分工;
& &2、编委会、指导委员会筹建工作:人员、分工等;
& &3、创刊工作进度安排。
九、期刊推广
& &1、向本所律师及工作人员配发,向其他律所及顾问单位通过邮寄方式定向投放。
& &2、不定期跟其他同行,机关及社区交流赠送。
& &3、以编委会的名义向社会名人名家或行业专家学者约稿,对目前社会上热点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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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书怎么写?不是要提交书面申请书吗?有范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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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来自:广西 - 南宁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6:21 咨询人:t429792vb
我是律师,我来解答!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事实与理由:日11时40分,申请人驾驶陕D80243号二轮摩托车由西兰公路店张段中间隔离带岔口向北行驶,被被申请人耿X(江苏XXXX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司机)驾驶的苏BE0502桑塔纳小客车向北行驶与申请人摩托车相撞,申请人虽经多次手术治疗,但仍落下终身残疾; 日经咸阳市刑警支队法医鉴定:脑部五级伤残,右腿七级伤残,左腿伤残未鉴定,经多次调解无效,本次事故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同等责任。日,申请人起诉到江阴市人民法院,日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07)澄民一初字2059号》申请人“医疗尚未终结,本案中止诉讼”。本案前期医疗费经江阴市人民法院日已判决【(2007)澄民一初字2059号】一审法院不顾申请人提出免于诉讼费的申请,违法判申请人负担诉讼费975元。因申请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上诉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免交上诉费的申请,二审法院同意了全部免交4900元上诉费。(申请人目前要启动程序,提出向被告XXXX股份有限公司索赔应判的所有费用)。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自从申请人出交通事故住院后,其妻独自外出自今,不顾申请人及孩子死活,申请人由其母及兄弟妹子雇人照管,从2003年自今,申请人全家四人全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综上所述:申请人:1.是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2.是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3.是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无锡市《残疾人法律援助暂行规定》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中心给与法律援助。为什么要在这时向贵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原因有三:其表现如下:1.自从2007年5月申请人将被申请人江苏双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到江阴法院以后,申请人向该院递交了先于执行的申请,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使用裁定,而江阴法院不予理睬,(当事人申请石沉大海,没有任何文字答复,剥夺了申请人的申请复议权)当申请人电话咨询,法官答复,领导研究决定。2.新的《残疾人保障法》日执行,该法第六十条规定: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六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而江阴法院在日的判决中明知申请人既是城市低保户又是残疾人,应该诉讼费全免,就是不给申请人法律救助,判决诉讼费975元,另外还有违法的事实,不再举例。3.事故发生自今已六年有余,申请人长期瘫痪在床,(申请人私下请法医看后,认为最低三级伤残)申请人妻离子散,母亲年迈七十有余,长期患有冠心病,因病借债十五万元,本案长期不能结案,申请人得不到赔偿,案情比较复杂,属于跨省区法律援助案件。以上就是申请人这时向贵院申请的原因。此致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附证据目录材料 申请人:吕XX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回复时间: 22:4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回复时间: 23:4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在法律援助中心有格式版本,你可以先去咨询一下自己符不符合法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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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法律援助机构实行申请审批“零门槛”
发布时间:
09:58:35 & 作者:蔡长春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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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1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司法行政系统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集中开展行动 有效助力农民工讨薪化解千百结&
  &十分感谢法律援助中心,要不是他们帮忙,工资就拿不回来了。&发出这番感慨的,是河南省沁阳市西万镇某砖厂的34名农民工。
  在沁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这批农民工在猴年春节前顺利讨回欠薪12万元,兜里揣上钱,高高兴兴回家过了个安稳年。
  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往往愈加突出。
  今年1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司法行政系统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对此,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响应,纷纷施以援手,多渠道助力农民工讨薪,成功解决了一大批农民工遭遇的实际困难。
  绿色通道高效便捷
  春节前夕,气温越来越低,在外务工人员的思乡之情却越来越浓。
  工资已经到手的农民工自然归心似箭,而那些没有拿到工资的农民工除了无奈,更多了几分忧愁。
  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为了让在当地工作的农民工能够顺利拿到工资安心回家,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连续三年开通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及老年人、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此次这一绿色通道再度开通。
  事实上,司法部发出的通知中也指出,要建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使农民工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据了解,&绿色通道&为确保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快速获得法律援助,申请人将免去查看经济困难证明的程序,在审批上实行&零门槛&。
  此外,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涉及农民工的侵权案件,无需任何手续,一律予以帮助,并对伤残农民工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审批、优先办理的&三优&服务。
  农民工赵某就是绿色通道的受益人之一。
  日,赵某等6人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法律援助申请表,第二天法援中心便向市内一家律师事务所下达了指派通知书,要求指派律师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赵某接洽。后经过多方调解,赵某等6人在12月5日就拿到了各自近5万元的工资。
  据悉,此次拉萨市法律援助中心绿色通道开通仅一个多月时间,便已受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120余件,结案率达63%,共为农民工讨薪170万余元。
  服务网络不断畅通
  各地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推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扩大基层服务网络覆盖范围,积极推进网上便民服务,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努力为农民工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为进一步方便农民工快捷讨薪,安徽省司法厅在积极开展线下工作的同时,还将提供互联网线上维权服务,在&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法援讨薪&服务平台。
  如此一来,农民工只要关注&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扫一扫&安徽司法&二维码进入讨薪通道,就可以全面了解法律援助知识,直接查询全省各地法援中心联络电话。同时,也可以直接拨打全省12348法律热线进行咨询。
  为实现农民工手机终端一键式方便、快捷维权,安徽省司法厅还将安徽司法行政网上服务大厅搬到&法援讨薪&服务平台,农民工用手机就可以在线网上申请法律援助。
  在山东青岛,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与各司法所一起,进一步畅通服务网络,完善&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充分发挥镇街法律援助工作岗、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的法律援助便民岗、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及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的作用,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专项行动广泛开展
  &牵手农民工,温暖在冬季&。
  日,安徽省正式开启了以此为主题的法律援助专项维权行动,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行动,免费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服务。
  为更好地开展行动,安徽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畅通申请渠道,及时向社会公示农民工法律援助求助方式、受理条件和受理流程;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
  活动期间,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走入合肥一大型项目工地,现场向600余位农民工发放&法律礼包&,提供法律咨询和办理相关法律援助。
  今年1月5日,青岛市司法局部署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启动&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全力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
  &凡是遇到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纠纷、工伤等法律问题时,农民工均可拨打热线,届时将有专业律师值班并为大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引导申请法律援助。&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对于农民工提出的讨薪和工伤赔偿案件法律援助申请,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及时指派律师免费代理;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值班律师将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法律援助,我们真不知道怎么要回自己的血汗钱。&近日,农民工苏某激动地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蒋健说。
  正是在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苏某等91人最终拿到了2296678万元的拖欠工资款,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而这只是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缩影。
  通过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的不断努力,大量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仅为他们送去了温暖,也避免了问题的进一步恶化,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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