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已离岗原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网2016年政策

年河南民办教师补助政策,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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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我省乡村教师(包括全省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为目的,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加强乡村教师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坚持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坚持改革机制、激发活力,以问题为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建立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强教师文化建设,建立教师宣誓制度,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和“河南最美教师”公益活动,健全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表彰机制,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规范师德惩处,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乡村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扩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规模,继续实施省级特岗计划,并向乡村学校倾斜,按照中央要求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待遇。自2016年起,以培养小学全科教师为载体,启动开展省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试点,依托省内高等师范院校进行全科综合培养,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费、住宿费和发放生活补助),各县(市、区)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协议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真正为乡村学校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骨干教师。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3年),按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全面落实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并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四)加强教师编制管理  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课程。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兼任生活管理教师的,应合理计算工作量并相应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学校可配备或聘请心理辅导教师。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时,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严禁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私自聘用临时人员代岗等。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编教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予以倾斜。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职称倾斜政策。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工资待遇制度、岗位结构比例、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评价、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新模式。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推动城镇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支教。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镇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当地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鼓励城镇退休的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讲学,各级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建立健全以国培计划为引领、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五级联动机制,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要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整合各地教、科、研、训资源,推动师范院校与政府、县级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教师职前教育、入职教育与职后培养一体化建设,建立乡村教师、校长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支持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名师。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到2020年,乡村教师学历基本达标。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县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倾斜。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占本地推荐名额的60%以上。推荐的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占本地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有关工作。要着力改革体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考虑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需求,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乡村教育。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定期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乡村教师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查结果纳入各市、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内容,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公布督导结果。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精准化。各市、省直管县(市)将本地实施办法于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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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接到读者有关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政策方面的咨询,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据了解,2012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之后,省教育厅又下发了《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截至目前,我省有关民办教师养老补助..…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一些..…
[08-19] [08-19] [08-19] [08-19] [08-19] [08-19] [08-19] [08-19] [08-19] [08-19] [08-19] [08-19]河南省国家代课教师新政策 在岗代课教师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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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网讯 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按教龄每满1年,每月可领10元养老补贴&&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我市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贴,使他们真正实现&老有所养&。2月4日,我市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据了解,此次补贴发放对象为:年满60周岁、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补贴。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岳爱云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争取在2013年3月底之前兑现落实到位,并确保从2012年10月补发,真正把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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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第十八中学学年代课教师招聘13人公告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16:02:11浏览8次
河南咨询报名电话: 河南在线咨询:河南地址:京佳教育鹤壁分校。  鹤壁市第十八中学根据2016年秋季新学期教学工作需要,拟招聘代课教师:语文学科1人、数学学科1人、英语学科2人。  一、招聘条件:  1.本专业的全日制专科、本科或以上学历。  2.有初、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3.有初、高中学科教学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请将个人简历(须有联系电话)发送到邮箱:。  2.网报时间:日—6日。  3.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在8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试讲时间和地点,请注意查收。  4.试讲时请携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到指定地点试讲。  联系人:李主任:,丁主任:  鹤壁市第十八中学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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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题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方针和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教师节前下发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通知》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办教师工作重要决策的意义,将各方面的认识统一到国办《通知》的精神上来。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落实,保证在本世纪末妥善解决本地区民办教师问题。
  二、要根据国办《通知》精神,从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民办教师的实际出发,制定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各项具体政策,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
  在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以下简称“民转公”)工作中,要加强对民办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的考核,并注重本人对农村教育事业的实际贡献。
  三、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在职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教育费附加使用的管理。按农村教育费附加40%计算,其经费能保证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地区,应当首先做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其他地区要努力加快实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步伐。目前民办教师的工资至少要达到公办教师工资的三分之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拖欠、克扣民办教师工资。
  四、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是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重要方面。各地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尚未实行离岗退养制度的地区,要按照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100号)的规定,尽快建立离岗退养制度。已经建立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制度的地区,要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适当提高现行生活补助费标准。
  五、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教人〔1993〕66号),坚决禁止“民转公”工作中乱收费和变相乱收费的错误做法。无论使用国家专项指标,还是地方指标,均不得巧立名目向民办教师收取任何不合理费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带头执行,并严格监督。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管理工作的职责,按照国办《通知》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民转公”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掌握政策,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保证“民转公”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的管理工作。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后,应继续留在农村学校工作,以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在农村中小学继续从教的具体保证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7]32号&一九九七年九月七日)&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为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总产部门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当地的具体实施计划于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二、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九五”期间全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分年度目标是:1997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要从1996年的17%减少到12%,1998年比例减少到7%,1999年比例减少到3%,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三、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四、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20万人左右专项指标,至2000年4年共计80万人。国家专项指标于每年年初下达,当年有效。各地在逐年落实国家专项指标的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给本地区当年度“农转非”计划和增人计划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安排一部分配套指标用于该项工作。要坚决考核、考试相结合。考核要以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贡献为主;考试要以相关学科为主,要根据当地和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任教多年,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工作,以及教学成绩突出等的民办教师制定一定的免试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分年度计划,并于每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送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
  五、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全国中等师范学校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要达到中师招生总数的2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达到30%以上。全国平均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3--4万人,4年合计约14万人。
  六、要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七、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在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民办教师较多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总额包干制,减少民办教师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提高在职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农村教育费附加应首先保证支付民办教师统筹工资。
  九、为确保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安心本职工作,各地要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他们稳定在急需的教学工作岗位上,为农村教育事业继续做出贡献。
  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教育、人事、计划、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共同研究,认真安排,坚决杜绝这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海南省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文件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琼教人〔2002〕7号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我省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人事劳动保障局:
  由于受我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影响,我省尚有一批民办教师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在2000年前转为公办教师。最近省政府同意给这批民办教师办理转正手续。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琼府办[号)精神,现就这批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正对象
  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经省教育厅1994年或1996年整顿留用,获得海南省教育厅颁发的《海南省民办教师任用证》,至2000年底前在编在岗的乡村学校民办教师。
  二、转正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参加海南省小学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强化培训,经严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取得结业证书)。
  (四)获得教师职务,参加教师资格过渡,具有教师资格。
  (五)截止日,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教龄10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男55周岁,女5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
  (六)2000年底前在小学任教的须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在初中任教的须具有师范教育类大专以上学历,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
  (七)已婚生育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市(县)计划生育部门证明,未婚的须出具教育(教科)局证明。
  (八)说课考试成绩达70分以上。
  三、转正办法和审批手续
  (一)认真组织考试考核
  1、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市县教育(教科)局协助组织实施,组建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说课考试专家委员会,通过说课方式,对拟转正的民办教师进行严格的教学业务考试(考试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2、对拟转正民办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政治思想品德作出鉴定意见。
  3、组织健康检查,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4、对拟转正民办教师的教学业务考试、工作表现、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是否合格做出结论。
  (二)认真审查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认真审查转正对象的条件和考试考核结果,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上报。审查人员要在审批表上签名。
  (三)张榜公布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在教育(教科)局和学区同时张榜公布转正条件、拟上报的民师名单及其考试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和审查。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对于群众检举的问题,市县教育(教科)局要认真调查核实,不得把有问题的材料和不符合转正条件的材料上报。
  (四)按时上报如下材料
  1、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式样见附件1))
  2、民师任用证(原件);
  3、教师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4、教师资格过渡审批表(或教师资格证书);
  5、学历文凭及学籍档案(原件);
  6、说课考试成绩评分表;
  7、体检表;
  8、身份证复印件(规格为16开纸);
  9、海南省小学师资培训研究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原件);
  10、计划生育证明(统一表格,式样见附件2)。
  各市县务必于日前把符合转正条件的民师材料上报到省教育厅,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由此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市县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五)审批程序
  所在学校、学区(或教办)、市县教育(教科)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核材料,签署意见,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合格后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审批。审批后农业户口的民师凭《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审批表》在当地计划部门领取《“农转非”指标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按照我省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与其他公办教师一起参加竞争上岗,以同样的条件决定聘任或不聘任。
  (六)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
  各市县应于日前全部辞退不符合转正条件的民办教师。要认真做好被辞退民师的思想工作,同时根据其任职时间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四、工资待遇
  民办教师转正后,按琼府办〔1994〕71号、琼人劳薪〔1994〕25号文的规定确定工资。
  五、加强领导
  这次把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是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办教师的关怀,各市县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做好民办教师转正工作,实事求是,按照条件,认真审查,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对于拖拉不办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审批表
  2、民办教师计划生育情况表
  3、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审批花名册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海南省关于从优秀民办教师中择优选招公办教师问题的通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人事劳动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32号)文件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争取到本世纪未基本解决教师问题”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琼府办[号)文中关于“我省民办教师转正工作继续按省教育厅、人事劳动厅、计划厅、财政税务厅《关于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通知》要求执行”的精神,现就1998年度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招对象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至今从未间断,并经省教育厅1994年或1996年考核、考试,筛选整顿,重新确认并领取了海南省教育厅颁发的《海南省民办教师任用证》的在编在岗的乡村学校民办教师。
  二、选招条件(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有一定的教学水平。
  (三)评聘了教师职务,并参加教师资格过渡,取得教师资格。
  (四)参加海南省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强化培训,并经严格考核,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五)年龄为男50周岁以下,女为45周岁以下,教龄达10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男55周岁,女5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
  (六)学历文凭必须符合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
  (1)在小学任教的民师须具备中师学历,或取得大专文凭,所学专业需为师范类相关专业。
  (2)在初中任教的民办教师须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
  (七)已婚生育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有市(县)计划生育部门同意证明,未婚的须有教育(教科)局证明。
  符合以上所列条件的民办教师,可择选招为公办教师。
  三、选招办法和审批手续(一)、民办教师择优招公办教师要经过文化考试、业务考核、政审和体检。考虑到选招条件中已有“参加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强化培训,经严格考核、考试后发结业证书”的规定,本次选招工作不再进行文化考试。业务考核工作由学区(教办)或学校送审材料。
  1、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审批表一式二份(式样见附表);2、民师任用证(原件);3、教师职务资格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过渡审批表(或教师资格证书);5、学历文凭及学籍档案(原件);6、学校或学区业务考核评分表;7、体检表;8、身份证复印件(规格为16开纸);9、省师资培训研究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原件);10、计划生育证明(统一表格,式样见附表)。
  (三)审批程序所在学校、学区(或教办)、市县教育(教科)局、人事劳动局审批材料后上送材料,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然后由市县人事劳动局、教育(教科)局呈文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局级审批。审批后农业户口的民师凭《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审批表》在当地计划部门领取《“农转非”指标卡》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口、粮食迁移手续。
  民办教师(含民师脱产班、民师转正班毕业生)转为公办教师后,须在乡镇中学或服务5年后方可调离教师队伍,否则予以取消“民转公”身份。
  四、工资待遇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按琼府办[1994]71号文的教师职务统一工资标准对应确定工资。
  各市县可根据地财能力,灵活掌握兑现工资时限,在没有兑现财政发放工资之前,暂按本人原工资渠道标准解决。
  五、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各市县应对民师转正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于日前交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人事劳动保障厅审核、审批。今年民师转正采取一次性审核、审批,逾期不再办理,也不受理临时补充材料。对因市县有关部门不认真审查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市县有关部门自行解决。
  今年的选招公办教师工作要结合教师调整、分流同时进行,各市县可根据本市县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分流教师的教学岗位及进一步整顿辞退低素质民师。各市县不能既不开展进一步整顿辞退低素质民师,又不开展选招公办教师工作。一落千丈定要遵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至2000年以后,尚有符合转正条件的民师而得不到转正的,有关市县要负责解决其遗留问题。
  选招公办教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县教育(教科)局、人事劳动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条件,加大透明度,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本文件精神要向全体民师传达,在上报省审批前,发现问题,要及时认真查处。坚决反对徇私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转正资格、民师资格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1、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审批表2、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审批花名册3、民办教师计划生育情况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六日&http://edu./
  山东威海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政策
  【&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粮食局关于从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的有关文件。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五十周岁;
  3、1985年登记在编并持有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任教证书的现任民办教师;
  4、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
  2、本人档案及考核材料;
  3、荣誉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选招公办教师花名册。
  四、工作程序
  1、符合选招条件的民办教师向所在市区教委写出书面申请;
  2、市区教委根据文件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市区人事、教育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进行考核;
  4、市区人事、教育部门提出初选人员名单,填写《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选招公办教师花名册,连同考核材料、各种证件及人事档案,送市教委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5、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后,本人原系农业户口的,以及女民办教师在农村的15周岁以下子女(含在校读书不满18周岁的子女及因病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子女),在市计委专项下达的"农转非"指标内,由市教委提供材料,经市公安局批准后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凭有关手续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供应关系。
  此项工作的主管科室: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科;联系电话:521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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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对民办教师的资格认定、任用、考核、辞退等的规定
  早在1978年,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1978]1号)中有关民办教师的任用、辞退等问题,就有明确规定。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规定:“民办教师原则上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或县乡共管,以县为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定民办教师的任职资格并任用民办教师。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师的考核、培训、奖惩、待遇和乡(镇)内调配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未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乡村和学校不得擅自任用或随意辞退民办教师。因自然减员、选招、考学等因素出现的编制缺额,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调配师范毕业生或公办教师中调剂补充,任何单位不得补充新的民办教师。
  为了加强制度建设,改善管理,使民办教师工作规范化,文件中还强调指出:“在调整整顿的基础上,要加强民办教师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民办教师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制度、任用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经考核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民办教师任用证书》。要建立健全民办教师档案,人事档案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业务档案由乡(镇)政府教育部门或中心校管理。”
  民办教师问题将成为历史
  二十五万合格民办教师陆续转为公办教师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日前决定1999年至2000年安排专项指标,将25万名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此举表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将如期实现。
  民办教师是我国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1977年,全国民办教师多达491万。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条件非常艰苦、待遇相当低的情况下,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为我国农村教育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民办教师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对老年民办教师实行离岗退养制度等措施,规范和加强了民办教师队伍管理。民办教师占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比重逐年减小,民办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高,绝大部分民办教师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学历,同时民办教师待遇也逐步提高。1994年,在改革开放以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了“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各级人民政府也加大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力度,使民办教师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九五”期间,国家共安排了近80万名专项指标用于合格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已经进入最后阶段。在新的世纪,民办教师问题将成为历史。
  中国180万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北京9月12日消息:十几年来,中国180万民办教师经考核成为公办教师。预计中国将在今年内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新华社消息称,中国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始终把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作为一件十分重要的大事来抓。由于国情所致,中国的民办教师曾是一个不小的数字。80年代以来,经考核,国家将合格民办教师分期分批转为公办教师,对不胜任教学工作的民办教师则予以辞退。
  在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后,全国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将达到95%以上,45岁以下的小学教师全部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
  民办教师&林荣芝&南方日报
  民办教师,即是没有纳入国家教育编制的民办资助的教师,也叫赤脚教师。
  建国以后,全国各地乡村便有了民办教师。我国领土庞大,人口众多,长期处于贫穷落后状态,国家财政收入不丰,无法支付庞大的教育经费,因而很多乡村小学办学均是采取半公办半民办的制度。即政府派出骨干教师力量,不足的部分由乡村自理。这不足部分的教学力量,便是从回乡的知识青年中挑选,成为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以回乡的知识青年居多,但也有老年者。这些老年人,大多是以往读过书,知书识墨者,有的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有的是半路出家。
  记得儿时在乡村读书,学校除了校长和教导主任外,大部分均为民办教师了。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仅一字之差,但他们的待遇和命运就大不相同。公办教师是吃公粮的,是国家干部,有固定的收入,端的是铁饭碗,还可以升官升职加薪。正如农民所说的,公办教师吃皇粮,米缸在粮所;民办教师吃自留粮,米缸在田里。意思是说,公办教师收入有保障,天灾人祸也不愁。民办教师收入没保障,一切得听天由命。一般地说,民办教师有的是按月支取报酬的,有的是按学期支取报酬的。有些地方是支钱,有些地方采取记工分分口粮制。不管是哪一种,他们的收入都抵不上公办教师的四分之一。这便是公、民办教师的最大差别之处。
  要说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相同的地方,就数不胜数。比方说,在教学上,他们的任务是同等的。所教的班级一样,教的课时也一样,教的学生也一样。同一样教学,同一样管理学生,同一样批改作业,也同一样受到学生的尊敬,都一样叫做老师,从没有在老师的前面多加一个公办或民办来称呼的。这,也许是民办教师最大的欣慰之处。
  乡村生活是艰苦的。公办教师虽有固定收入,但也不很富有,因而穿着也很朴素。而民办教师为了讲究形象,一般都穿得光鲜亮丽一点。所以,单从外表来看,很难分出哪位是公办教师、哪位是民办教师。只有到领工资时,才明显地区别开来。
  一般地说,民办教师很刻苦耐劳。他们在业务上要不断进取,不然就会被其他人所取代。在生活上,仅靠工分是养不活全家的。所以,一到放学,他们还得参加生产劳动,种菜什么的。目的是为多挣几个工分养活妻儿。所以他们常是一身泥水一身汗,有时还得赤着脚。赤脚教师也因此而得名。
  星期天或是假期,公办教师可以休息,但民办教师就没这么好福气。他们要利用这时间去干农活或搞家庭生产、家庭副业,跟村民一样战天斗地,日出而作日落而归。
  记得我有一位老师,是民办教师。他虽勤劳,但很腼腆。有次,他挑菜到镇上卖,我正巧也去买菜,便叫了他一声老师,他忙把头上的草帽拉得更低了。他只收了我一点钱,便给我一把菜,叫我快回家温习功课。可以看得出,他为了保持“教师”的尊严,是不愿意被别人知道他的身分的。在他的心里,做教师去卖菜,不光彩。像这样的事,在我们乡村,比比皆是。
  在民办教师中,男女不等。有的学校男多,有的学校女多。应该说,民办教师虽艰苦,但在农村的地位还是属上等的。毕竟他们都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也有一部分的稳定收入,总比纯农民强。所以,男性的民办教师大都能风风光光娶上老婆。但女性民办教师的婚姻就不那么理想了。因为女性民办教师一般都要强,她们的观念、理想、地位不同一般农家女性。她们的择偶标准也相对高一些。她们总认为自己是教师,不愿嫁给农民。但工人干部又嫌她们没有城镇户口,想要又不敢要她们。这样一来,女性的民办教师年龄越来越大,嫁不出去的越来越多。在农村,就流行这么一句话:只有嫁不出去的女民办教师,没有嫁不出去的丑女。因而,也就有不少老农不让女儿当民办教师。
  自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国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富民强后,政府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几乎将所有的民办教师都“公有”化了。不能“公有”的,就实行考试聘请制。到90年代末,民办教师就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聘请代课教师。
  请全社会热切关注一下民办教师的生存状态!&央视国际网络
  从上世纪未,国家就提出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要使其成为历史。但时至今日,也没有完全解决这个问题。既然没有完全解决,就应对此予以关注。可现在为什么教育部对此只字不提呢?民办教师是我国穷国办大教育的历史产物,是国情决定的,为我国的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作出了极大贡献。可以说劳苦功高,功不可没。党中央、国务院曾给予高度评价。他们目前的生存状态非常不容乐观,每月仅100--200元的工资,还时常被拖欠,真是苦不堪言。我了解了许多民师,他们坦言,要不是国家有转正的希望支撑着,早就干别的去了。外出打工挣钱也比干民师多得多。希望国家不要因为师资条件好转而忘记他们,并敦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因为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高山流水52)
  辛苦耕耘&收获为零--请别让民办教师哭泣&北京晚报&
  云南曲靖市有一批民办教师,他们在基层为教育事业奋斗了二三十年,有的甚至奉献了毕生精力。但是,有一天他们却被辞退了,我们真诚地希望有关领导过问此事--
  本报讯&今年9月,就在全国的教师们沉浸在教师节的欢乐气氛中,为自己的崇高职业而自豪的时候,记者却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应一大批人的邀请,倾听诉说他们被无理辞退,失去教师职业的哭诉。
  他们都是曲靖市麒麟区的民办教师,教龄大部分都在二三十年以上,他们中相当多的人是业务骨干,先后获得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奖励……
  然而,恰恰是这样一支民办教师队伍,却在当地主管部门一些干部的主持下,以执行“民办教师政策”的幌子,被统统辞退了,理由是“现在不辞民办教师,师范毕业生就没法安排”。
  记者在区教委采访了一位副主任,据他说,根据初步的调查结果,这个区的民办教师根本不存在被错误辞退的现象,徇私舞弊的材料也不掌握。据了解,民办教师问题在全国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难道国家对此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具体的政策?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张宝庆指出,国家相当重视民办教师问题,曾经制定了“转、学、退、离、辞”五字方针,来具体指导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同时要求今年年底全国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转”就是直接转成公办;有些人业务差一点要经过进修再转公办;有的已到离退休年龄,就退下来,应该按公办退休考虑;不适合当教师的可以转岗;明显的业务水平不行或道德方面有问题,就辞退。在具体执行中,有些地方怕增加财政负担,出现一些不正之风。
  民办教师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默默奉献了自己的一生。有些地方,有些政府部门尊师重教流于形式,一边教师节在庆祝,一边民办教师在哭诉。我们真诚地希望这些民办教师的哭诉能有一个尽头。(赵之洪)
  各地:民办教师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山东:民办教师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中国青年报》&日
  本报济南1月23日电(李艳&记者朱丽亚)山东省教育厅厅长滕昭庆1月22日在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透露,民办教师将于今年上半年退出山东历史舞台。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的17个地市中已有5个地市妥善解决了民办教师的安置问题。截至2001年底,等待安置的民办教师尚有64770人,占全省中小学教师总数的8.9%。对这部分民办教师,山东省将采取“转、招、辞、退”的办法,由省里制订统一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转为公办教师;高等院校继续招收部分民办教师;对超过转正年龄和参加竞争未被聘任的予以退养;考核不合格不能转正又不符合退养条件的予以辞退。对退养和辞退的民办教师各地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民办教师在河南成为历史
  本报讯日前,河南省最后一批民办教师4.4万余人全部转为公办教师。从此,民办教师在河南成为历史。
  河南是个农业大省,也是个人口大省,多年来,在推进农村教育改革,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民办教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河南,这支队伍人数最多时达到58万。为改善民办教师的政治地位、经济待遇,河南省委、省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最近,河南省还就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发放体制进行了改革,由乡镇财政统一到县级财政发放,这将有效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辽宁民办教师转正考试试题被倒卖案曝光
  近日,辽宁省铁岭市纪委、监察局向新闻界公布了一起民办教师转正考试试题被泄漏和倒卖案件。
  主要涉案人员刁悟是辽宁省铁岭市教师进修学院小学研训部副主任,1999年11月初他被铁岭市教委抽调担任铁岭市1999年度民办教师转正考试命题组副组长,并负责小学数学命题工作。在命题过程中,刁悟将自己于1999年10月下旬至11月初草拟的一套小学数学题解带入命题场所,并将题解中的部分内容出在试卷中。
  谁知,在进入命题场所之前,刁悟已将这套题解送给了一些同事和朋友。经这些人的传递,这套题解在民办教师考试前已传到了铁岭县凡河镇、新台子镇和昌图县毛家店镇及开原市李家台乡、城郊乡等地。有的人得到试题后进行倒卖,最高价竟卖到了1万元。
  这次民办教师转正考试结束后,参加考试的老师纷纷反映这次考试不真实,有泄题现象,陆续到铁岭市纪委等单位投诉。铁岭市纪委、监察局对此十分重视,在铁岭市教委、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纪委的配合协助下,终于查清了这一泄漏试题案件。
  经查,这一案件共涉及17名违纪人员,其中,有12人是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刁悟在这次民办教师转正考试前后共收到获得题解的人所送人民币6500元。参加考试的民办教师中有13人得到了题解,其中12人经过考试后转为了公办教师。经铁岭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刁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同时降低两级工资,收缴所得好处费6500元,建议铁岭市教师进修学院撤销刁悟小学研训部副主任职务(现已撤销)。对于索要、传递、倒卖题解的其他违纪人员分别给予了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对在民办教师转正考试中得到题解违反考试纪律的12人,转正手续全部作废,同时,这些名额本地可以继续使用,根据同期考试成绩进行递补。
  民办教师失去转公希望&买卖教师岗位内幕爆出&新华网日
  新华网武汉11月13日电(记者高友清&张军)
  今年8月,武汉市新洲区一批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民办教师失去了“民转公”的希望。绝望之中,他们将新洲区违规违法“买卖教师岗位”的内幕抖了出来:
  1996年和1997年两年,新洲区打着招聘教师的幌子,公开买卖公办教师岗位539个,获利1200多万元。时至今日,这批“买岗教师”仍未拿到教师资格证,却每天登台讲课,其低下的素质如何承担得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招聘是假,创收是真
  按照湖北省和武汉市的安排,新洲县(去年撤县改区)要在1997年接受“普九”达标验收,为此要解决师资紧缺的问题。新洲区教委主任朱怀清介绍,当时县教委制订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对招聘对象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出题统一考试,1996年和1997年分别有439人和100人被招聘为国家公办教师。对招聘录用对象,按农业户口每人2.8万元,非农业户口每人2.5万元,由财政局一次性收取城市增容费,用于招聘对象的培训、工资发放和补充“普九”经费的不足。
  记者拿着民办教师的举报材料,按图索骥进行调查。招聘教师收取数万元增容费有无政策依据?记者表示要在武汉找有关专家咨询时,区教委主任朱怀清立即反对:“你不要找专家了。”
  新洲城区一位四五年前从农村招聘进城的机关干部说,他当年报名参加干部招聘考试和被招聘录取进城时都没有交城市增容费,他认为招聘教师与招聘国家干部一样,也不应交增容费。
  记者从有关人事部门了解到,我国一些特大型城市为控制人口的过快膨胀,曾向迁入者征收一定的城市增容费。而地处武汉市郊的新洲城区并非大城市。上世纪90年代新洲从村干部、乡镇集体企业负责人中招聘过国家干部,凡被招聘上岗者都无需交纳增容费。
  记者将了解到的情况告之朱怀清时,他不得不承认:“收增容费是有点不对。”况且,县教委当时招聘教师时,声称主要是充实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后来,这些“招聘教师”绝大多数留在乡村小学任教,没有进城。
  教师被人们尊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没有相当的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是难以胜任这一职业的。华中师范大学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青年学者夏家法指出,正因为教师具有鲜明的职业特殊性,国家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只有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教书,而新洲为收取数万元所谓的“增容费”,放松对招聘对象的素质要求,这种招聘教师之举实质就是买卖教师岗位,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没有依据,与“买官卖官”相类似。
  新集镇一位姓张的“买岗教师”说:“我们招聘上岗的那批人至今没拿到教师资格证书,按国家规定,都成了不合格教师,真担心随时被勒令下岗。”
  环环有假,轻松过关
  由于招聘对象要交城市增容费,要具备年龄30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等条件,招聘公告发出后,起初报名者寥寥无几。因要价较高,一般农户买不起;文化程度要求高,家庭富裕些的子弟大多没有取得大、中专文凭,不够条件;而真正的大、中专业生当时大都能够找到工作单位,也用不着花钱买份教师岗位。后来有钱有门路的人弄到或花钱买到了大、中专文凭,且在最初“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轻易地通过审核,获得准考证。买假文凭报考的“先行者”“闯关”成功后,其他人纷纷效仿,报考者日渐增多。据了解,新集、辛冲、阳逻、李集等经济较发达和建筑包工头较多的乡镇“买岗”者较多,而徐古、旧街等经济落后乡镇少有人问津。
  新洲长期在农村任教的百余名民办教师,对“买岗教师”的情况“知根知底”,他们掌握的81名“买岗教师”中就有四五成是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
  有人反映,“买岗教师”李翔上岗前正在读初三,先在洪寨小学上岗,后转到宝龙小学任教。据此线索,记者找到洪寨小学,其校长程幼福说,李翔招聘录取后,被县教委分到洪寨小学教书。李翔年届40岁的母亲常年在家务农,出于“责任心”,在儿子参加区教委统一组织的3个月教学培训期间,顶替儿子代教小学二年级数学课。记者在宝龙小学见到李翔,他在这所小学教高年级课程。他拿出一张日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证上的人头像就是站在记者面前的李翔,可姓名却是“黄敏”。“怎么不是你的姓名?”面对记者的不解,李翔解释说,1996年报考应聘教师时,父亲出差在外,母亲黄秋梅为他改了姓名,并重新办了一张身份证。他还声称自己是新洲卫校毕业。记者问他:“学了哪些专业课?”“儿科、健康教育和解剖学。”“还有呢?”“记不得了。”新洲卫校学生科科长仔细查阅学生花名册后确认,近些年学校没有叫李翔的毕业生,倒有一位1994年毕业的学生叫黄敏,但当时已经安排好了工作。
  为获得准考证,报考者不仅买假文凭,改姓名,还有改年龄的。曹井小学“买岗教师”程顺才称自己是新洲经校函授中专毕业生。记者问他“经校”的全称是什么,他始终没能答上来。这位教师当初报考应聘所持的中专文凭可疑,其报考时自报的年龄也难以让人相信。曹井村村民说他是1961年出生的,买岗时已过35岁,是他们的村长,不符合报考的年龄要求。而记者在区财政局制作的教师工资表上看到他的出生年月是1963年7月。采访过程中,程顺才又告诉记者他生于1968年,1979年高中毕业,今年33岁。按他的介绍推算,他2岁就开始上学,11岁高中毕业。
  招聘方案还规定,报名参加应聘者必须是新洲本县人。然而,只要有钱,外地人也能顺利通过审核。实际上,“买岗教师”中就有黄冈市和武汉市黄陂区等地的社会青年,他们先花3000元买下新洲县农村户口,再花3000元买个新洲城镇户口,然后与新洲城镇青年一样花2.5万元买个教师岗位。
  获利一时,贻害无穷
  靠金钱铺路踏上讲台的“买岗教师”大都文化基础差,教学水平低。新洲城区一位骑三轮车的师傅反映,有位“买岗教师”讲授小学语文课本中《乌鸦喝水》时,连“喝”与“渴”两个字都分不清,发音时张冠李戴。曹井村一村民给“买岗教师”张锦秀出了一道数学题:“三分之二加二分之三等于多少”,张老师回答“等于五分之五”。记者在曹井小学出了类似的一道数学题,这位张老师“顾左右而言他”,最终没能做出来,真不知当初在招聘考试中她是如何过关的。
  学生们称“买岗教师”为“水货老师”。汪山小学学生编了一首童谣讽刺道:“我们学校真不错,水货老师七八个,论说教书教不倒,抹牌赌博第一个”。“买岗教师”影响到教师的整体社会形象,有位家长嫌在向东小学任教的“买岗教师”水平太低,舍近求远,将自己的孩子送到骆畈小学上学。
  “买岗教师”占住了岗位,而正规师范学院毕业的学生无法进校教书,降低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仅如此,一批低素质的买岗教师“滥竽充数”,与高素质的正规师范生拿同样的工资,也影响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向阳小学一位正规师范毕业的教师说,自己比“买岗教师”的工资还低些,“有想法,但没办法”。
  另外,1996年和1997年,新洲还从初中毕业生中分别招了288人和160人进入小教师资班,这些学生收费与招聘教师要交的增容费完全一样,即农村户交2.8万元,非农户口交2.5万元,不同的是他们要在师资班学习3年才能上岗。如今,这批学员已经毕业,但他们只能享受每月280元的工资待遇,与民办教师差不多,拿到专科文凭后才能转为公办教师,并享受相应待遇。这样,造假“买岗”者得了好处,诚实者反而吃了大亏。
  罗坪河小学校园内,有个摆满了饼干等零食的小卖部与教室一墙之隔,一到课间休息,小卖部就向学生兜售商品。新洲区政府一位机关干部说,这不是个别现象,由于“买岗教师”大多素质低下,多次培训也难适应教学工作,只得转岗。学校闲人多了,便在校园内、校门口开副食店、餐馆,千方百计刺激学生消费,甚至关起校门“强买强卖”,逼着学生买质次价高的东西。这种现象让做家长的忧心忡忡。
  “招聘教师”收取的1200多万元“增容费”的最终下落,社会上议论颇多。一些民办教师认为,这些钱是财政局和教委两家分了;有的还认为,这次所谓的“招聘教师”旨在解决富家子弟和干部子弟的就业问题。
  “买岗教师”使新洲区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哪怕素质极低的教师,因为他曾花钱买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便很难辞退他,财政就要为他发工资甚至养老。正因如此,当初新洲县委主要领导决策时,遭到县财政局的反对。目前,全区由财政供给的教师有11776名,教师工资总额达8945万元,占全区工资支出总额的59.8%,占全区可用财力的63%。
  记者的调查对新洲区委有所触动。区委已责令区教委对“招聘教师”进行全面清理。区纪委还将对所涉及的假文凭立案查处,对10多个至今未取得合格学历、又不能胜任教学工作教师的作转岗处理。
  为人师表,不能投机取巧更不能见利忘义&http://www./js/jjya/jjya2.htm
  1993年初夏,福建省民办教师最后一次转正考试在即,福利市闽侯县梧洋小学民办教师陈某,从事民教二十多年,此次转正考试机遇难得,但由于本身功底不深,怕不能通过考试,于是她加紧打探转正试卷的信息。6月初,陈向一学区叶洋小学校长李某(中共党员)打听民师转正试卷的消息。李某找到在省教委担任此次考试例题工作的老同学张某(中共党员)。张碍于情面,丧失了原则,答应提供部分试题给他。于是张抄出小语教、语文、数学三科大部分试题。总分在200分左右交给了李。李拿到试卷后,,即通知陈来取。当日陈和丈夫带着3000元钱来到李家。李说:“我先收下2000元,待考试完证实试题是真的再付1000元。”
  陈拿到试卷后,其堂兄(中共党员,罗洋小学校长),得知民师转正试卷可买到,心中就打起了如意算盘。他对堂妹说:“我外甥也是民办教师,正好需要考题,能否给我抄一份。”陈校长将考题抄走一份后,经与该学区林某等人多次协商,以总价一万元卖给她们,后林某等人为转嫁负担,又将试卷以400元至10来元不等卖给其他人,进一步扩大了泄密范围。
  由于试卷泄密严重,致使永泰县考区混乱,许多人夹事试题答案,被监考教师没收。李某闻知事情败露,赶紧将2000元钱退给了陈某。
  由于此次泄密,永泰县全部民师重考,给国家造成损失几万元。各级、各单位对有关节泄密责任者作了严肃处理。
  临淄区提高民办教师待遇(临淄区教委)
  6月8日,临淄区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为在职老民办教师和退休民办教师提高工资待遇问题,决定于今年七月一日起提高68名老民办教师和88名退休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后的工资额或退休费要达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工资额或退休费的80%,已达到或超过此标准的不准降低,增加的工资或退休费一律从各乡镇征收的农村教育费附加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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