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合浦县联通贪污什么时候判刑

广西北海合浦县乌家镇官员依仗权势独断欺压
  我这里是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乌家镇西大村委会西茶村,村里吴松家本来有间厨房,现在想拆掉重新建,但宅基地是吴和家的,吴和家在吴松拆之前已经给吴松家说过,房子是你们的你们如果不拆住多少年都是你们的,但是如果拆了就要把宅基地换给吴和家不给你们再建了,吴松不听 ,执意要拆房子重新建。拆之前吴松还自己亲口承认宅基地是吴和家的,然后后面反口说没说过,最后吴松家人给出了一个荒谬的说法---吴和家给吴松吃迷魂药吴松才承认地是你们的。我有那本事我还和你们纠纷土地?  然后吴松建房子吴和家就反对,不给其建房,吴松家就找来乌家派出所和司法还有村干部(劳强),然后办公干部就下到村里处理,那执法像流氓一样啊,直接介绍这是我们某某局的(名字都不敢说出来,这像公开透明执法的样子吗),劳强就一味的帮着吴松说话,吴松被吴和家反驳的无话可说(因为宅基地确实是吴和家的),劳强就生气的对吴松家说“你倒是说话啊”,其中的利益关系相信也不用点出来了吧(你们自己体会,先前劳强贪污老人养老金的事情已经有过一次了还被人家老人一顿咒骂,但一样没事继续做干部,官字2张嘴啊)。纠纷司法局的人员到场就要吴和家举证啊,吴和家就举证谁谁谁(具体名字告诉了司法的人)知道这个地是吴和家的,司法就让我们去请证人来,难道我举证了不是司法的去确认吗,那都是我们自己做那要司法的干嘛,再说了我随随便便叫你去做什么什么证你会去啊?然后就执意说这个地就是吴松家的了,然后这次下来就不了了事的回去了。  2016年5月,不知道哪里的号称自己是司法、土地、派出所的人又一起来了(你们倒是挂牌说清楚你们是谁啊),然后‘执法’还是蛮横无理,杖着权势目中无人。又是不调查什么就就直接判定地就是吴松的了。这次就更过分了,吴和家不要求要回宅基地建房子进去,只是要求留出这地当路大家走而已,办公的干部就直接来了句“人家盖房哪管你们家或村里有没有路走”(大家又可以体会为什么就算挡住大家都没路走也要把地判给吴松了),难道国家的所谓城乡建设就是这样的,杖着自己的权势就可以为所欲为?顺便说下,吴松家已经盖有楼房,并且楼房面前还框有一大片地,按理不应该还可以占用现在这块纠纷宅基地了,并且现在这块纠纷正好是村中间穿过,吴松家一旦把房子盖下去村就被从中间阻断,根本无路可走(更讽刺的是前段时间有政府的人下来查看休路的情况,现在就说'哪管你们家或村里有没有路走')。  截至发帖,干部们已经叫吴松家开始建房子了,这还是个纠纷土地,先不说最终判给谁,难道不是应该先调查清楚了吗?  先不说最终结果是什么,难道我们没有权势的人就要应该被欺压吗,没钱找人办事下来的工作人员就不能公正公平的办事吗?  这样下去恐怕会出现流血事件,我也向中纪委的举报了这个这个事情,我希望中纪委网站不是个面子工程,能实实在在为百姓做事。  https://jfts./html/reportSearch_top.html 查询码 a9aaef2343a1  内容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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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合浦县石湾镇垌心村委会花屋村小组组长贪污腐败
我们为这事也多次向上面反应过到现在还是没解决。前几年陈家任不做组长了也没有把钱和合同书交出来。卖松林后承包给芬兰公司约二百亩地皮所得钱款帐目不知去向合同书也不公开.2002年本村卖松林约二百亩所得钱款56000元落在党员陈家任手里帐目不清不公布,芬兰公司负责人说钱款已付给了陈家任组长!请求上级领导介入调查严惩贪污腐败分子。但是后来也不了了之.38元!!2.今年国家为建贵合高速公路征收本村集体林地地皮11亩左右所得补偿款429235,现任组长陈家达没有通知村民开过会就伙同一些村民私分了这笔钱1。本村村民为这件事多次向石湾镇政府反应过都没有得到解决后来本村村民上访到合浦县信访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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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广西合浦一医院院长贪污二十余万 仅受行政警告处分
作者:陈司机 提交日期: 07:37:51
& & & & 去年9月,中国商务新闻网、映象网等多家新闻媒体曝光了广西合浦县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陈奕年龄造假、吃空饷、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等败坏党纪党风的丑闻后(链接/html/2015/shiping_.html),群众反应激烈,县卫生局在通过县委宣传部对媒体的回复中,对举报的大部分问题给予了充分肯定。此后县监察局对陈奕立案,日印发了《关于给予陈奕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对陈奕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多领取的绩效工资共222114元上缴国库。& & & & 请各位看官注意:此案由监察局立案,而不是由纪委立案,真是令人大跌眼镜!有关领导真乃煞费苦心!在当下党中央大力反腐、整肃党风之时,合浦县纪委对这种年龄造假欺骗党组织、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置若罔闻,有责不究,此种做法何以平民愤?何以安民心?何以正党纪?如果这样明显的人为从轻追责都能被原谅,那又谈何从严治党?& & & & &不多说,自打嘴巴的处分文件登场……有图有真相。&& & & &以下为此前媒体曝光的内容,由于与本案关系密切,在此仍不厌其烦贴出截图:&& & & &按照上述处分文件,并对照县卫生局回复媒体的内容,可以看得出,《处分决定》置客观事实于不顾,通篇避重就轻,王顾左右而言他,显然太过草率,又或者用心良苦了!楼主试依照客观事实,坦陈个人陋见:& & & & 一、陈奕年龄造假欺骗组织问题未得到处理& & & &长期以来,陈奕出生年月存在身份证与干部档案不符的问题。对此问题,县卫生局经调查后回复媒体:“经查阅其档案,发现填写出生时间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但县监察局的《处分决定》完全回避了陈奕年龄造假事实,直接描述为:“陈奕,男,1963年12月出生。”表明县监察局已认定其出生年月为与身份证一致的1963年12月,但近年来,陈奕干部档案及履历表填写出生时间一直沿用日,这个矛盾该如何处理?这说明陈奕年龄造假欺骗组织属实,但县监察局完全回避该问题,并且冷漠地不作处理。& & & & 二、对陈奕职务侵占问题处理过轻& & & & 陈奕在明知违规的前提下,至事发前长达5年分别在县中医医院(必须指出,县监察局在处分决定中表述为“县中医院”是不规范的)和县人民医院共领取绩效工资222114元(其同时在编制所在单位县卫生监督所领取绩效工资28700元属于其本人应得),业经县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重复领取”,且数额巨大,事实确凿。案发后,该违法所得被责令上缴国库,同时仅轻轻地作了行政警告处理。群众在相关网站得悉处理结果后一片哗然(原披露于南珠网,短短几天,点击量6万多,100多人留言,帖子已被授意删除)。这是十八大以后典型的明目张胆、毫无顾忌的吃空饷!“重复领取”只是表象,其实质应为职务侵占或者贪污。陈奕在事发后试图以退还其在县卫生监督所领取的28700元来挽救局面(无视国家工资制度,企图浑水摸鱼、退少占多,此人之贪婪由此可见一斑),遗憾的是《处分决定》无视客观事实,仍描述为“积极主动全额退出多领的绩效工资”,黑白颠倒,混淆是非,真是可笑可悲!& & & & 三、对陈奕违规出租国有资产问题处理过轻& & & & 对陈奕未经招投标承包医院停车场(正常招投标可增加国有资产年收入约80万元,现分文未取,还需倒贴),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陈奕与特定利益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县纪委监察局没有深究,至今大半年过去了,问题没有得到改正,国有资产仍在不断流失。& & & & 四、对陈奕立案审查的程序不当& & & & 陈奕作为县委任命的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任医院党委副书记文件为合委[2013]91号,中共合浦县委文件),对其违纪审查应由县纪委立案、处理,不应作为一般干部由县监察局立案处理。此案涉及干部的任免权限在县委,干部党员身份明确,到底是党纪案件还是政纪案件,稍有常识的人一看便知,对如此简单的立案权限问题,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却张冠李戴,是有意为之?还是另有隐情?& & & & 陈奕的违纪行为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对陈奕违纪案件的草率从轻处理,更进一步加剧了这个恶果。合浦县人民医院作为当地唯一的三级公立综合医院,担负服务地方100余万人口医疗健康的重任,陈奕的所作所为已严重败坏医院形象,违背百姓大众之期望,影响医院干部职工干事创业之干劲和信心,其已不适合再担任医院领导,但时至今日,其仍在党委副书记、院长的职位上丝毫不受影响,对有关部门漠视群众百姓关切和诉求的做法,请问党纪国法何在?公理何在?& & & & 楼主声明: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欢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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