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夏女子中学中学录取通知发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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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高考专科3B线招生学校-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从化区]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58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2800元,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2800元,2015年新专业理工科、文科类每生每年均1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5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三十条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学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8000元/人/学年);
  5、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退役士兵(不包括士官)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录取入学(限于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按每人每年可享受广东省7000元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年提出。
  6、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申请,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可以达到8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获得资助最高可达到8000元。
  7、学校设立&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8、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机会。
  9、我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阳斌
  监督电话:020-
  传真:020-
  电子邮箱: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6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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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华夏高考网
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6天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已经公布,具体报考要求,录取原则等细节方案如下:
  (为方便读者了解更多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方案,小编推荐阅读&&)    
  第一章& 总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其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
&&& 学校性质及简况
&&& 一、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 二、学校代码:10058
&&&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四、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 六、学校概况:
&&& 学校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含8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含9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和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15个工程硕士授予领域),设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现有6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管、文、经、法、艺等7个学科门类。学校下设16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6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800余人,特聘两院院士和国外兼职教授50余人。学校目前总占地面积约1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3万平方米。
&&&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 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学校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使用。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 凡高考录取施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
&&& 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大学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大学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天津工业大学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 除江苏省外,当相应批次、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再根据不同科类: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注:江苏籍考生参照本章程执行)
&&& 对江苏籍考生
&&& 一、天津工业大学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达到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以天津工业大学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
&&&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参照本规则执行。
  专业报考要求
  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包括服从志愿)。
&&& 天津市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需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且合格。
&&& 学校艺术类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天津工业大学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 天津工业大学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天津工业大学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 学费:本科普通类元/生&年,艺术类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通信工程(中外合作)专业22000元/生&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专业24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寄发的新生报到须知。
&&&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高职起点),对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特困生资助措施
&&&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 学校设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开设了&绿色通道&,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无息借款缴纳学费或依据有关政策给予适当减收部分学费的手续,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等,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 招生咨询电话:022-;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E-mail:zhaosheng @ &&&&& 学校网址:www.
&&& 本科新生报到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 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招生网 http://zsb. 公布。
&&&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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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201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日14:49 &JE技校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我委制定了《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改革试点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11月11日
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试点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通知》(沪教委学〔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本市继续在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形成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试点内容
试点院校继续开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由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
对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实施学业水平成绩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对应届、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实施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高校自主决定测试内容,自主考试。各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须经市教委核准后备案。
三、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6年度共有30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名单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2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报考考生类别:
1.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10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
2.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历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和本市历届、应届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纳入入学当年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均可报名。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3.本市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4.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二)报名、确认办法和时间
2016年3月2日13:00至3月4日16: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cn和www.)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考信息,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日、19日到第一志愿院校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本人须在《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信息表》签字确认,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16年应届“三校生”持学籍所在“三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持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和考生资格审核。除此以外,报考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的考生须先参加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并由接受报名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做好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三)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
第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网上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高校及其专业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在网上填报2所院校志愿。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招生院校须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
五、考试与录取办法
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70%。
2.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
3.以上校考测试方式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组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及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六、录取工作日程
(一)录取时间
试点院校应于日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其中,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5月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和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调档工作
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及《普通高校提取录取考生纸质档案通知单》于2016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退役士兵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另文规定。
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未撤销的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八、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共同负责,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各试点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由区(县)体检站负责。
九、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沪价费〔号),试点院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34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费〔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松江大学园区等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4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被录取考生已缴纳2016年6月高考考试费用的,考生在报到注册后,由试点院校负责退费,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
十、招生章程
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经过评审,确定参加依法自主招生的院校须填写《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正式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16年 1 月 29 日前完成招生章程的核准备案工作。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试点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试点院校应认真、周密地制订和实施招生章程,并于2016年 2月 25 日前将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寄至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
十一、相关事宜
试点院校在征得高中阶段学校同意后,可提前组织被录取考生进入高校开展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育费用。该批新生与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6年秋季入学。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测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试点院校不得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试点院校须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十二、招生纪律
各试点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试点院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试点院校应强化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确认及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应存档。各试点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36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试点院校的违规行为,市教委将视情况扣除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十公开、三监督”制度。八不准:(1)不准在报名、考试、阅卷、登分等考生信息登录和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2)不准向考生及家长许愿;(3)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人员行贿;(4)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及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5)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6)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7)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8)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十公开:(1)招生政策公开;(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录取);(5)考生资格公开;(6)录取程序公开;(7)录取结果公开;(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9)重大违规事件及结果公开;(10)录取新生结果公开。三监督:(1)我委将组织人员对32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将接受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监督;(3)接受社会监督(设接待站、计算机查询、在接待站设举报箱等)。 相关内容请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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