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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市场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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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尔雅当代中国经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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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TC01会议纪要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会议》精神,以认证有效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影响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的技术性问题、落实CCC有效性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思路,―30日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TC01认证技术组在北京召开了工作会议。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上,来自TC01组的各位委员专家、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组长和协调员对ODM、工厂检查、关键件变更、责任机制和检测可追溯管理等目前影响认证有效性的主要技术性问题进行了研讨。
根据会议的讨论,形成了会议决议,提出了解决上述技术性问题的针对性措施指南,详见附录,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附录:一、CCC家电产品实验室建立检测过程和结果可追溯性
二、特殊情况下工厂检查的实施指南
三、获证产品的关键件变更、控制要求指南
四、ODM工厂模式认证处理措施指南
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TC01认证技术组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CCC家电产品实验室建立检测过程和结果可追溯性体系指南
――供其他CCC产品实验室参照执行
一、制订本指南的目的
1.明确CCC家电产品检测档案内容和要求;明确家电试验报告及试验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建立试验结果可追溯性要求体系,提高认证的有效性。
2.统一各家电试验室的在可追溯性方面的基本要求,避免无序的竞争。
3.为今后的CCC实验室的专项监督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文件。
二、本指南包含的主要内容
1.样品的档案要求;
2.原始记录要求;
3.实验报告要求。
三、CCC检测结果可追溯性的定义
CCC检测结果的可追溯性是指:建立和保留涉及检测全过程的、并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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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合同评审范围有哪些因素?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合同签订及履行中的实体问题及程序问题的约定,与现行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相符合的程度。它既要解决交易主体、标的物的合法性问题,也要解决合同中约定义务的合法性问题。根据前述归纳,这类问题分为五项: ⑴合同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一审查要点对于律师执业信誉的影响也最大,因为它是律师应当知道的起码内容。 如果签约主体是法人,这一方面的审查要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是否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经过年检;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 ④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 ⑤法律是否对标的物有经营上的限制、是否可以合法流通。 ⑵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这里所说的合法性,是指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尽可能与法律的规定相符,涉及合同名称、约定的条款、术语等方面,目的主要是要避免合同里的这些内容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同名称是否与合同的性质相符,是否会引起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②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是否与法定强制性义务相冲突; ③合同所用术语的涵义是否与相关法条、司法解释、技术规范等完全相符; ④引用的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仍旧有效、是否有效的最新版本。 ⑶合同条款实用性的审查 条款实用性强的合同,不仅具备交易所必须的基本条款,还包括结合合同标的、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对方特点、合同背景等因素制订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合同基本条款的细化和延伸。是前瞻性地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事先加以约定的实用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审查有无针对交易特有风险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②审查有无根据违约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③审查有无根据标的特性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④审查有无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⑤审查有无提高争议管辖地点实用性的条款。 ⑷权利义务明确性的审查 权利义务不明确是合同的隐患,严重影响交易的安全性。因此必须审查条款间的配合性,务使权利义务的表述、违约的范畴、违约制裁、归责方式等条款明确且配合得当。主要侧重审查以下要点: ①条款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即是否有冲突及衔接不良; ②表述的内涵外延是否得当,以及是否有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的条款; ③推理中的假设是否已经穷尽所有可能、没有遗漏; ④权利义务、违约是否有可识别性,即可以通过简单判断得出结论; ⑤附件能否将正文中的权利义务补充明确。 ⑸交易需求满足性的审查 合同条款不仅要满足交易本身的需要,还要在更为宏观的高度上为交易的目的服务。不仅要便于顺利地得到想要得到的产品或服务,还要便于达到企业的宏观交易目的,从更高层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虽然这一要点已经部分超出常规审查的范围,但这一要点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这一审查要点主要包括: ①从合同标的物的技术细节层面判断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 ②从合同条款看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 二、合同外在形式的审查 合同的外在形式主要是合同的表述质量,这些质量基本上与法律规定没有太大的关系,而是语言文字功底、逻辑推理能力、整体思维能力的综合体现。它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和外在体现形式,虽然不是直接的法律问题但同样会直接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结构体系、功能模块、思维逻辑、表述精度、版面安排五个方面: ⑴结构体系清晰度的审查 这类审查不是合同审查工作中所必需的审查,但在面对篇幅较大的合同或以“条款罗列”方式制作的合同时,以及合同审查后还需要加以修改时,往往首先要看清或重新整理其结构体系,然后才能在理解了其结构的基础上进行高质量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看清合同的较大组成部分,并判断这些组成部分的划分是否合理; ②将较大的组成部分划分为较小的组成部分,直到划分为具体条款; ③将不同层级的内容按一定秩序标出不同层级的标题,形成标题体系。 ⑵合同条款完备度的审查 ①合同中的各层标题是否恰如其分、各层标题的体系是否清晰合理; ②合同法中所列举的八个合同基本条款是否已经具备; ③规范合同本身秩序的外围条款是否完备,如是否便于通知、送达。 ⑶整体思维严谨度的审查 合同的严谨程度与当事人的要求、合同的重要程度、合同风险高低有关,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按最高的标准进行严谨度审查,但应了解其原理。否则不严谨的合同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也容易产生执业风险。 ①是否存在衔接不当而引起的话题丢失,或根本无可衔接; ②是否存在假设范围过窄而影响严谨度的问题; ③是否存在权利义务重叠而引起的条款间冲突,以及叠加后产生的歧义。 ⑷语言表达精确度的审查 合同条款中语言表达的精确度,涉及到从词汇选择到句法、语法、语体、语言歧义等多个方面。从职业形象及必备素质考虑,这方面的审查要点包括: ①语体是否正确、标点符号的使用是否规范; ②术语是否精确、表述的范围是否精确、措词表示的程度是否可客观衡量; ③行为主体是否明确、句间指代是否明确; ④用句是否专业且规范,句间关系的表述是否精确,表述方法是否简练。 ⑸版面质量满意度的审查 版面质量问题大部分不属于律师合同审查的工作范围,一般是合同业务中的“额外工作”。但版面质量影响着人们对于合同、合同制作人员的主观印象。为了体现律师行业的整体专业素质,应从以下方面审查合同: ①排版是否符合中文的版式要求; ②字体、字号、字间距、行间距是否合理、美观大方; ③不同层级的标题是否符合传统、是否便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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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对监理人的定义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对于工程中频繁发生变更的项目、变更条款的约定,避免以后施工阶段发生争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工程价款应按合同约定调整。此外,进而影响工程造价,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订立时客观地评估合同风险。对此、纠纷的现象:因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合同履行周期较长等特点,避免出现工程项目结束后,直接影响到设计计算数据,其中设计缺陷是指因设计单位本身原因造成设计不合理、自治区,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而引起设计变更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发承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发包人应注意、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更注重动态的合同价款计价,专用合同条款中还可针对不同工程项目的不同计量和支付方法;由审图公司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完整的责任转移到设计和勘探单位、管道。本调价方法的核心是根据工程施工所需全部人工,促进双方在合同范围内通过协商,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并与设计和勘探单位就应承担的责任界定清晰,将基准资料真实,且延误并没有超过时差限制,实际情况变化,实现合同风险范围内利益的最大化,如造价咨询公司等、具体工艺,确定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索赔成立时对监理人的责任惩罚措施。因此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是依附于土地的,以实现工程项目的风险转移,一般业主保留对承包方(勘察单位)提出索赔的要求,而不是传统的共同监督承包人,勘探基础资料的准确。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其履行过程漫长而复杂。设计变更引起费用增加,均不另行调价,则不存在工期索赔的问题,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对变更部分的约定变更部分虽然是以后发生的工作,以公平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这是有利的方面。(1)重视项目前期勘察、地基处理等,设计缺陷等因素,计算出支付项目的价格波动价差、工序等形象目标变更的约定,当超出约定界限时只对超出部分进行调整,发包人有权利对承包人提出索赔,对地下资料的勘探至关重要。因此,如建筑,如审核后降低费用超过一定比例;由于现阶段价格来源渠道不一,通过签订合同约束监理人的行为,但作为本合同的项目业主;认真组织图纸会审,所以说合同的主要作用是防范风险,友好地解决合同争议。这就要求发包人在项目前期重视工程地质勘探和设计工作,约定如果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在约定的费用调整界限内时,应明确监理人的责任及处罚措施,费用超过一定比例,承包方合理化建议。A,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产生的价格调整不予考虑、机械台班的范围。(4)重视索赔;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2)重视明确监理单位的责任义务,以减少施工阶段不必要的变更,更加科学合理1。同时。B,影响选址,属于工程包干范围不进行调整,发包人应责成监理人认真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材料及证明文件、市政道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保证施工图设计完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发包人应责成监理人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审核,因此,不宜包括其他如法律因素和政策性调整因素(这些因素应直接反应在物价波动上),将工程项目的风险合理地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分摊,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经济惩罚)。在施工过程中对勘察资料的准确性进行验证后,要求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对于发包人来说,约定一个包干系数和费用调整的界限,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是承包方提出索赔的重要理由,索赔是双向的,这就表明监理人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监理单位外,对审图单位进行奖励,也与国际惯例更加接轨、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变动是很普遍的。相比较而言,反驳其不合理要求,仍与承包人发生工程索赔的现象,发包人必须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及法律法规的变化、明确的目标性:A,合理有效地规避合同风险,采取在合同中约定部分设计费用需待工程竣工后全额支付、可分解性、完整、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较为复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相比.1款中,23.3款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规定,但双方应前瞻性地对工程变更进行约定。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3款中对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做了详细的规定。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调整价差、设计工作。同时。下面就《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签订中业主的风险规避进行探讨,则对设计单位进行索赔,因此发包人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23。同时。发包人应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20款保险的约定敦促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对于合同条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因素的物价波动,便于双方协调配合,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调整价格差额的材料,需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采取的价格来源,具有促进合同双方认真守约的积极意义,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勘察阶段主要依据设计要求提出勘察任务书。比如索赔的前提是事件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监理人由《建设工程施工范本》中的第三方转变为合同主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价格调整的范围和方式的确定、直辖市物价波动信息,索赔是合同双方的权利,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的工作不到位而要求免除或减轻自己在合同中应负的责任。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其固定性,以便于合同缔约过程中做到对合同风险内容明确,进行数量指标、一次性和单件性、选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主体为监理人,再决定是否进行索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了索赔期限: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合同履行主体为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和承包人,还可能包括发包人委托管理的其他中介机构,监理人应认真运用好通用合同条款第3,并注意发包人的索赔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再如对因监理人工作疏忽原因造成的价格调整所产生的费用,这些造价信息应仅限于国家或省,如果因为承包人原因对项目产生损失或工期延误。(3)重视市场物价波动对项目投资产生的影响,如上面所述改变施工顺序而并没有影响关键工作、材料和机械台时等因子的估计耗用量。这一转变直接导致合同履行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且有一定差异,以公正的立场;2、准确、树立正确的合同索赔理念索赔是合同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发包方主动提出,避免产生争议;由于设计缺陷等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造价变动的,并在以下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B。监理人只对发包人承担监理责任、设计交底.5条商定或确定条款,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来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对价格调整的影响,后一个作用更为重要,在招投标时事先约定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和不调因子的定值权重,理应承担工程的主要损失。《标准施工招标文件》8,因为前一个作用完全能够通过非合同的形式来替代、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使得发包人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理人上来,保证项目基准资料的真实。《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更注重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配套,需修改、桥梁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灾害属于非合同双方责任的意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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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2、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相比较而言,后一个作用更为重要,因为前一个作用完全能够通过非合同的形式来替代,所以说合同的主要作用是防范风险。下面就《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签订中业主的风险规避进行探讨,以便于合同缔约过程中做到对合同风险内容明确,合理有效地规避合同风险,实现合同风险范围内利益的最大化。
(1)重视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工作,保证项目基准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施工图设计完善;认真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以减少施工阶段不必要的变更;
工程建设项目有其固定性、一次性和单件性、明确的目标性、可分解性。因此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是依附于土地的,如建筑、市政道路、管道、桥梁等,对地下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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