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医院开停车场啊?办停车场需要什么手续续?是不是要注册物业公司?谢谢!

昨天物业那边通知我,要下周一去那边办理交房手续,请问拿到新房该如何验房?需要注意些什么具体的细节呢?-爱福窝装修论坛
昨天物业那边通知我,要下周一去那边办理交房手续,请问拿到新房该如何验房?需要注意些什么具体的细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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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似问题
昨天物业那边通知我,要下周一去那边办理交房手续,请问拿到新房该如何验房?需要注意些什么具体的细节呢?公立医院的停车场不应该收取停车费
医院,是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场所,是患者在人生路上的转折点,是天堂与地狱的衔接处,医院应该是神圣的地方。然而,随着当今社会各种经济的繁荣,一些商界的不良习气也进入了医院,让医院变成了商业气息比较浓的地方。有些医院唯利是图,不再体现人道。输液收取“输液椅费”,喝水收取“开水费”,如果说“输液椅费”和“开水费”是少数医院的状况,那么,现在医院在病房里添加病床,收了加床费,对于原床位却不扣减床位费、汽车停车收取“停车费”,则是普遍现象。
公立医院巧立名目在正常的医疗费用之外的这些收费,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对于“输液椅费”和“开水费”,我相信自然有我国的“有关部门”去查处,因为它根本没有存在的理由,我在此要说的是医院的汽车停车问题。
公立医院汽车停放要不要收费,全国的物价部门没有统一规定。有的地方物价局来一个批复,同意医院收取汽车停车费;有的地方政府牵头交管、城建、物价等职能部门搞一个文件,要求统一实行有偿停车;有的地方则没有任何收费许可手续,反正只要汽车在我医院停下来,医院就应该收费。我认为,公立医院的停车场,不应该收取停车费。
一、医院的性质是公益性的,不是经济实体,不能以经济效益为出发点。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一条明确指出:“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
公立医院一般是指由各级政府投资成立的全民事业单位,是政府将纳税人的钱建立起来为社会服务的公益单位。医院作为公益机构以治病救人为目的,不是经济实体,不能以创造经济价值为追求。医院为病人服务,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是医院义不容辞的职责。
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二条又指出:“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医院不是纯粹的的消费性服务,而是通过诊断、医治、预防及康复服务,使患者恢复健康,增强体质,保障公民正常饮食起居。医院的公益性质和社会属性,决定着医院不能唯利是图。
二、停车服务是医疗服务的前置条件。
医院的社会属性和医治病人的本质要求,决定着医院停车服务是医疗服务的前置条件。病人患病去医院就医,首先要解决交通问题,没有交通工具就无法就医。病人患病,本身就没有体力,步行去医院就医,是个不现实的问题。从较早时期的人力车、马车,到现代的汽车,都是患者就医时的基本前提条件。政府为解决此事,在医院门口设置了公交车站,极大地方便了患者就医。但是乘坐公交车就医有几个缺陷:
一是时间紧张,公交车班次固定,不是随要随到,有些病情不能耽误时间;二是线路不完备,有些地方公交无法到达;三是公交车常常人满为患,患者不一定能挤上汽车;四是有些患者可能有转染病毒,乘坐公交车会感染其他正常人群。所以乘坐公交车就医,只是分流了一部分患者就医,还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就医时,不能依靠公交车解决交通问题。
拨打120,医生随车而至,诊断和医治都能得到及时,这无疑对患者来说是个福音。但是按照我国目前公民经济收入状况而言,这似乎有些奢侈,而在此最关键的不仅仅是就医成本问题,更多的是社会资源不足的问题,如果每一位就医者都动用120的话,120无论从车辆、设备,还是医护人员的配备,都不可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因此,自驾车就医就是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在医院停车就理所当然。医院提供停车服务,也就是医疗服务的起步。可以这样说,除了乡镇卫生所以外,医院特别是市区医院离开了停车服务,就将难以正常运营与发展。很显然,提供停车服务是医疗服务的前置条件。
但是,现在医院在收取正常的医疗费用以外,另行收取汽车停车费,就属不应该。
一个医院的运营成本,来自于它的活动范围。医院的医疗、诊断、护理、检查等等各种费用,以及行政、后勤等综合管理费用,构成了医院的运营成本,成本加上合理的税务,最后确定了医疗费用的标准。
按照停车费的表像来理解,停车费的内含,一是停车期间的车辆保管费,二是指停车所占有的土地使用费。停车期间的车辆保管费、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等,已经在医院收取的综合管理费用之内。在医院停车,停车管理是医院对患者就医的配套服务,是综合管理的一部分。医院的配套服务项目甚多,比如,工会工作、门口的导医等等,患者就医不清楚情况时,导医会告诉患者看什么科、位置在哪,这时候医院总不能把导医的工资也分摊到每一个患者身上吧。所以说,停车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医院的综合管理费用之内,医院不应该另外收取汽车停车费用。
而关于停车占用的土地使用费问题,因为公立医院的土地,是各级政府为了建立医疗机构、保障患者及时就医无偿划拨提供的,医院的停车场,是政府、医院、患者三方的公共资源,不是医院独家享有和使用,所以不单独发生土地使用费,医院更不能以此为由收取停车占有的土地使用费。
三、收费要有适格的主体。
医院的停车场,只是医院就医的一种附属设施和配套服务,停车服务的成本已经发生在医疗过程的综合管理费用里。有的医院甚至只管收费,既没有停车设施,也不提供停车服务。
医院是一个事业单位,在法律上是一个法人,像自然人那样有着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来说,任何一个单位都有着一定的职责权限或者工作、活动乃至于经营范围,单位的行为能不能收费、什么项目能收费、收多少费等等,都应该根据单位的工作或经营范围来确定。
停车场在医院体制内部不是一个像心内科、胸外科、放射科、食堂这样一个机构部门,如果停车收费的主体是医院,则医院就应该有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或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很显然,卫生主管部门不会也不可能给医院有停车管理的内容。没有经营或业务范围,就没有收费的前提。
物价局、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在一个单位没有经营或许可的业务范围的情况下,同意和核定收费标准,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烟草局给网吧发一个烟草经营许可证、物价局核定乡镇大道收取过路费,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成立医院的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不是为了停车收费,虽然医院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收取停车费用,但是医院本身没有这种业务范围,这种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律规定。超范围经营不仅不能支持,而且应该受到处罚。
四、医院汽车停放,占用的是区域内的道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停车场。
医院的停车场本身,不是独立的停车场,没有收费资格。常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就明确指出:申请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未经登记注册和备案的,不得提供有偿停放服务。如果停车收费的主体是停车场本身,停车场是医院机构外的单独一个单位,则停车场就应该像其他公司一样,需要经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或登记,成立某某停车场有限公司,然后才能收费。
事实上,这种在医院管理体制之外单独设置停车场的方案没有可行性。医院停车使用的土地,是政府为了保障正常医疗、方便患者就医、无偿划拨的,就土地使用性质和用途而言,是医疗程序的一部分,与医疗用房无法分开;就土地权属和来源来说,这是政府无偿划归医院使用的,医院无权转让他人或有偿摊销,也就是说,停车场的土地本身无法离开医院,不能单独成立企业性公司,更不能单独以停车场名义收费。
医院停车使用的是区域内的道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停车场,也就不具备收费的载体。有些住宅小区的道路边上停车,小区管理时可以要求停车收费,但是,住宅小区的停车收费与医院区域内的停车收费有着本质区别。住宅小区的道路是业主有偿征用的,医院的道路是政府无偿划拨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的款项归全体业主所有,医院停车收费所得仅归医院独家占有。
五、医院应该为患者提供就医便利。
医院为病人提供就医便利,是医院的基本出发点,且停车不收费也是医院患者来源的竞争力之一。特别是对于一些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来说,交通及时、停车方便是就医时考虑的一大因素。时间就是生命,在治疗与抢救病人过程中要分秒必争;同时,接受病人就诊、病情观察与治疗要求连续不间断,各种工作安排都应适应医疗工作连续性要求,医院如果由于收取停车费,流失患者来源,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所以说收取停车费,医院收到的是为数不多的钞票,失去的却是更多患者的感情。
现在大润发、沃尔玛、麦德龙以及许多商场、超市,都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医院为什么不能?公立医院作为公用事业单位,不能仅以盈利为目的,应多从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的角度考虑,为患者提供就医便利,提高患者就医竞争力。
六、医院应该让病人感到温馨。
公立医院是政府投入的全民事业单位,发挥的是公共服务职能,医院应该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而不是整天想着如何创收经济效益。无论多大的官和有多大的权,
只要身患不适来医院看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精力、情绪都会降到低点,看一次病不仅要“等前等后”,而且还要向医院缴纳挂号、检查、治疗等各种费用,如果连喝杯开水、坐张椅子、停放车辆到处都要缴费,不免让人心生悲凉。
患者来医院治病,已经为医院带来了经济收入,如果为了区区几元停车费以及取卡、交费、找零等一些繁琐的细事,会加深患者们本来就烦躁不安的情绪,容易与医院之间的对立情绪,乃至于节外生枝闹出其他纠纷。
患者看病停车不收费,能增强医院的人性化程度,还能提高患者对医院的忠诚度,赢得更多回头客,患者看病花那么多钱,医院何必在意这点小钱?
七、一些与医疗无关的停车,可以考虑收费。
由于医院的特殊作用,医院一般设在交通便利的闹市处或人口密集处,周边商业网点发达,或比邻旅游景点,特殊地理位置使得一些不是就医、探望病员的车辆进入医院停车,很多私家车辆到医院内蹭停车位。
这就要求医院加强停车管理力度和水平,对于各种停车分类管理,与医疗有关的汽车实行无偿停车,与医疗无关的停车实行有偿收费。接送患者看病的车辆,凭医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费用。医院停车管理工作由此会增加一些工作量,但是能够赢得民心,更会带来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停车收费做法,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医院为更好地树立社会形象、提高患者来源的竞争力,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应该及时废止停车收费的做法,以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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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医院前的收费停车场 城管称没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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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市民鲍小姐反映,113医院前面靠近中山东路的临时停车场似乎不太正规,不仅停车收费能讨价还价,而且当她问起这个停车场是否有正规的审批手续时,对方竟然说“这是私人地方”。记者调查发现,这个停车场未在城管部门备案。
  收费人员称是“私人地方”
  近段时间,鲍小姐常跑113医院看望住院的亲属,车子就停放在院内。
  由于是新手上路,且所驾驶的车辆身形较宽,为了减少擦碰的可能性,前天早上,她将车停到了医院前面的一个停车场里。
  “这个停车场的车位比医院内的车位要宽很多。当时差不多9点左右,场内很空旷。”鲍小姐说,停完车,就有一人上前收费,“我说打算停放2个小时,那人就收了10元钱。”
  “我当天中午因在附近就餐,并未去停车场,直至晚上近9点才去挪车。”鲍小姐说,收费人员说停得久了,要补交25元。她想着价格不算离谱,随口问了句,20元成吗,对方竟然说可以,“没想到,停车费还能还价。”
  此时,她才注意到停车场的角落里立着一块价格牌,上面的内容很简单,只有收费标准,没有收费依据等内容。“我问收费人员这个停车场是否有正规的审批手续,他说‘这是私人地方’。这有点不可思议。”
  该停车场未在城管部门备案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鲍小姐所说的停车场(如下图)。驶入后,一名中年男子前来指引倒车。下车后,他上前收取停车费。
  “停多久?”他问。“我就在附近办个事,就停5分钟。”记者答。“5元钱!”“你们停车场没有设定免费停放时限吗?”“没有!停下就收费,一分钟也得交5元。这是我们承包的。”
  记者看到,停车场不大,入口两侧被匀称地划上了白色的停车线,共有30个车位,当时停车数过半。场地上铺的地砖成色新,看得出该停车场使用并不久。
  在停车场里侧的角落里,立着一块价格牌,上写收费价目表:“临时停车5元,2小时10元,3小时15元。”
  一名停车场旁的大楼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块停车场新开不久,不是他们物业负责管理的。
  昨天下午,经城管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该停车场未在城管部门备案。工作人员表示将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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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生医院落户青岛大成公馆?还未审批就开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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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底,大成公馆小区业主听说1号楼与4号楼小区中间的网点将建设一家妇产医院,他们担心建成后医院所产生的医疗垃圾与其他污染将危害自身健康,因此坚决反对。而青岛慧生妇产医院不顾小区业主的同意依旧施工。慧生妇产医院方面告诉信网(1),他们的手续资质肯定是齐全的,目前医院在建设当中,但设备还未进厂。对此,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卫计委还未在此处批准设置相关医疗机构,此事还在进一步审批当中。月子中心变身妇产医院“以前买房子的时候,售楼处说小区网点要建超市、银行,入住快两年了,等来的却是要建医院的消息。”大成公馆小区业主张先生说。在小区1号楼与4号楼中间的网点呈一个U字型,医院将来就是建在这个位置。信网看到,整个施工现场被蓝色施工板围得密不透风,从外面看不到里面的施工状况。“现在里面钢筋墙体都建设好了,就差装修了。”张先生介说,去年就听说要建医院,他们就反对,当时物业说这里要建月子中心,绝不可能是医院。可今年看到卫计委发布的公示才知道,这里要建一所妇产医院,大约有100个床位。大成公馆小区业主担心医院一旦建成将会危害自身健康。“我们看到公示内容里,这个妇产医院有麻醉科、急诊医学科、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等等,其中辐射、污水废物和各种各样的医疗垃圾对小区环境会造成极大污染,如果医院有人去世,哭闹声、急救车声等对周边环境都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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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生赫乐医院:手续齐全设备还未进场管理该小区的青岛海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并不了解此事。青岛慧生赫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小区确实要建一个妇产医院,但并非在小区里,只是挨着。“我们手续资质肯定是齐全的,目前医院在建设当中,但设备还未进厂。小区业主的担忧我们会考虑到,会与他们进行协调。”随后,信网查询了相关法律条例,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而第十八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那对于大成公馆小区即将建设的医院是否通过了审批?卫计委:青岛慧生妇产医院未得到审批信网从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关于对大成公馆网点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前公示上得知,业主所说要建立的医院由青岛慧生赫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建立,所建医院为青岛慧生妇产医院,是一家非政府办非营利性的专科医院(二级),拟设置医疗机构执业地址为青岛市市北区华阳路12号甲、12号2-5层、16号1-4层,将设置机构床位100张,而这份公示期限为日至21日。青岛卫计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信网,虽然卫计委收到了青岛慧生赫乐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但卫计委还未审批。“针对大成公馆小区业主反对建立医院,我们会按照审批程序,只要有合法的申请人,有资质来申请,我们将会按照流程进行论证公示,当然业主的建议也会在我们审批的考虑之中,至于是否审批还要多方进行考虑。”至于业主担忧医院建立后,是否会对身体有影响?该工作人员回应称,“很多医院都有辐射科等科室,而工作在一线的医务人员都没事,这只是业主的个人担忧。这个医院的建立,不光要通过卫计委的审批,之后还要进行环保消防等一系列审批,目前我们审批还未通过。”而对于目前医院正在建设的情况是否属于违法建设?该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卫计委只负责审批,但只要医院拿出相应的房产证明,证明建设地为医院产权就可以。”律师:要看土地性质和房屋产权针对业主的质疑,青岛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杨航律师做出了解答,“首先小区要建医院要看开发商拿地时的土地性质,如果是住宅用地,那医院作为商业行为是不可以开在小区的。但反之如果是商住用地,那就要看医院选址的地方产权是否属于公共用地,如果是公共用地,全体业主有权进行反对。但如果医院所要建的地方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医院就需要拿出相应的产权证明,才能建设。但因为医院与小区属于相邻关系,因此如建设医院,医院需要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如影响,小区居民有权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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