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一篇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论文,里面我一直把中国描述为隐性遗传存款国家,可是去年2015年5月就已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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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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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事​实​上​存​在​着​以​国​家​信​用​为​支​撑​的​隐​性​存​款​保​险​。​在​我​国​经​济​转​型​和​银​行​业​改​革​过​程​中​,​国​家​为​了​通​过​银​行​体​系​来​控​制​金​融​资​源​以​支​持​经​济​发​展​;​随​着​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日​益​上​升​,​国​家​进​而​对​银​行​业​提​供​了​隐​性​存​款​保​险​,​以​短​期​低​成​本​的​财​政​支​出​来​维​护​金​融​稳​定​,​但​同​时​也​造​成​了​诸​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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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  1、参保前的现实选择——强制与自愿保险。强制保险是指在 法律 规定范围内的存款类 金融 机构均应参加存款保险,缴纳存款保险费;自愿保险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存款保险。   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前风险越大的银行参与的积极性越高的逆向选择问题, 中国 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强制性存款保险。这样既有利于存款保险机构预期负担的减小,也有利于强化参加存款保险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更可以提升公众信心,并直接强化银行业竞争,促进银行业健康
。 中国联盟编辑。  2、参保时的现实选择——保险额度与费率斟酌。现今,金融风暴席卷全球,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健全的国家也未能幸免。而我国实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这时因为其国家的全额担保形式而有利于维持公众信心,促进金融稳定。与美国存款保险公司的建立过程相反,我国存款保险的施行,并非为原本暴露的储户风险引入新的担保机制,而是将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隐性存款保险显性化,并逐渐把无限的国家责任变成一种内容与边界明确的、由独立机构承担的有限民事责任。因此,今天储户对于银行的信任,很大程度上仍基于对国家担保的信任,这一责任不可轻易放弃,所以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初期,还应延续以往的政策,进行全额兜底。在
形势明朗后,资金开始从银行流出寻找投资渠道时,再逐渐过渡到分级兜底。这样才不至于引起恐慌。   此外,由于单一费率可能引起的银行追逐高风险项目行为,应对不同风险的银行征收差别保费。这种差别保费是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安排的核心内容,它要根据每家投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资本充足率等因素定期调整,从而使得银行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并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对问题银行进行及时处置。   3、参保后的现实选择——风险识别与有效监管。为避免参加存款保险后的银行可能从事风险较大,利润较高的项目而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还需加强对银行的审慎性监管并督促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促进银行业内外兼修,降低由此引发的风险。因此,稳健的
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存款人与保险机构共保都是必须的,他们可以通过强化银行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以及公众对银行的监督,有效提高市场约束,减弱道德风险。   一般而言,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与否与存款保险机构能否有效识别参保者的风险状况紧密相关。因此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识别及预测未来本身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并且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也使得风险识别更为艰难。即使风险被识别出来,如何让金融机构相信其存在的问题也会让政策当局大伤脑筋:控制经营已明显恶化的银行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要那些表面上经营良好、能承担其从事的风险行为且仍有盈利的银行纠正其风险行为、调整其经营策略却相当困难。因此有效的风险识别系统和理性而强势的监管干预将是存款保险制度健康推行的前提。   三、小结   目前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机制并辅以适合中国现阶段国情的条款,不但有利于维护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而且顺应了中国金融机构所有权结构变化趋势,是符合中国实际、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举措。因此,适时地出台符合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经济四面楚歌之时提升公众的信心,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
文献 :   [1]曹元涛.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国的选择[J].经济学动态,-21   [2]葛红玲.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J].世界,5-206   [3]何光辉.道德风险与存款保险额度的市场决定[J].财经研究,2006;(1):73-83 转贴于中国论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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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组织法律问题分析
1.1保险制度的概念
存款保险制度主要是西方国家采取的旨在维护存款人利益的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指山吸收存款的商业银行对其吸收的每一笔存款进行投保,一旦该商业银行破产,则由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支付所损失的存款。②理论上对存款保险制度划分为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已达成共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一国政府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存款者利益,公开建立有法律保障的存款保险机构,投保的金融机构要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金。当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或破产状况时,存款保险机构为其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者代替投保机构向存款人给付赔偿的法律制度。性存款保险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区别在于其信赖是基于法律明文规定,通过中央银行法、银行法、宪法等建立起来。相关法律提出存款保险制度最主要的规定,如起始R期、覆盖范围、如何建立以及银行破产的解决方式。简而言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通过立法明确设立的并且公众也是被告知的,如果立法没有提出以上的内容,那么我们就认为1?存款保险制度是隐性的。相对于显性存款保险,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一旦金融机构出问题往往由国家充当&消防队员&的角色进行全额买单,但是政府又不明确承诺这种做法。所以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具有不确定性,不能预先了解将要面临的风险,存款人S对国家的存款保障产生不信任,难免会发生银行挤兌,而国家全额保障也会产^道德风险,使存款人疏忽对银行的监督。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转变越来越成为国际上的主流。隐性存款制度的存在也有其原因,一方面银行越大,可能引发的负面效应越大,所以大型银行出现问题时政府都会提供帮助,况且国有银行的存在也是非常普遍的,另一方面有大批家都认识到金融稳定对国家政治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M家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就成为了备选。
1.1.&2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建立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越来越多,20世纪80、 90年代,发生较重的银行危机和金融危机,许多国家出现实体经济衰退的状况,金融机构也出现了极其严重的危机,如年间美国发生银行与储贷业危机、1990年R本的股票房地产崩盘,发生泡沫经济危机、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等,鉴于此许多国家纷纷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这--阶段,80年代有19个、90年代有32个国家或地区加入到存款保险制度的行列当中來,使得存款保险制度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可以见得,大多数的国家是为了应对银行危机,或者是在一段时期的银行危机之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景迥异,但其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2)维持公众对金融系统的信心(3)为中小存款人提供一种处理问题金融机构的有序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山于各国情况各有不同,有的国家涵盖以上全部目的,有的只包含部分。而金融稳定论坛(2001)还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取向必须与整个公共政策目标一致。
1.2存款保险机构的概念
1.2.1存款保险机构的定义
存款保险机构是指在存款保险制度下专门从事存款保护性操作,与投保机构订立保险合同,承担给付赔偿金责任的主体。其又有狭义与广义之分,这是由其目标不同导致的。&狭义&的存款保险机构是指&付款箱&(pay-box)式的存款保险机构,只是从事给付赔偿和收取保费及相关费用的职能。&广义&的存款保险机构是以&付款箱&为基础,不仅偿付存款人、收取保费兼负责对投保机构的监管工作和接管问题金融机构的工作。&广义&的存款保险机构要参与处置问题银行,所以有成本最小化和风险最小化两种类型。&最小成本化&的存款保险机构就是出现问题金融机构时,要让其造成的损失和成本达到最小化。风险最小化的存款保险机构则是将投保机构面临的损失风险和程度降到最低。
2存款保险机构的法律性质
2.&1域外相关立法的规制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是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背景下罗斯福&新政&的产物。如果仅从名称上看,它被称为公司,实际上它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政府机构,其所颁布的法律都是政府的行政命令。《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法》第9条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权利中一般规定:《1933年银行法》颁布之日起,FDIC成为法人团体。《1933年银行法》第八项规定,由联邦政府和联邦储备体系共同出资组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美国存款保险公司只对国会负责,并享有监管投保机构的权利和相关的处分权,实际上它是一个独立的联邦金融管理组织。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最髙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其中5名董事有3名是总统提名经参议院任命同意的,另外两名是美W1财政部金融监理局的首长和储贷金融监理机构的首长。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其资料中常自称执法机关(Regulator),这表明它具有政府机构的性质和行使公权力的能力,而其执行依据也主要是尖国#款保险法。
2.1.2加拿大
1967年,加拿大国会依据《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法》设立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CD1C),负贵除魁北克省以外全国范围的存款保险业务。《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公司是女王陛下在加拿大的代理人,这明确了该公司ill称为公司实际是加拿大政府的机关。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包括加拿大银行行长、财政部副部长、金融机构监管署署长、金融消费者机构负贵人在内的11名董事。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以及所颁布的法律条款都是行使公权力的表现,所发挥的是行政职能。
3 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 19-26
&&& 3.1 各国国内立法 .........19-21
&&&&&&& 3.1.1 单一职能......... 19-20
&&&&&&& 3.1.2 多重职能.........20-21
&&& 3.2 国际立法.........21-22
&&& 3.3 我国存款保险机构职能构想......... 22-26
&&&&&&& 3.3.1 对其他国家及国际立法......... 22-23
&&&&&&& 3.3.2 我国理论上的观点.........23-24
&&&&&&& 3.3.3 笔者观点......... 24-26
4 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机构......... 26-30
&&& 4.1 决策机关 .........26-27
&&& 4.2 其他部门及人力资源......... 27-28
&&& 4.3 我国的组织模式及人员安排.........28-30
5 我困存款保险机构与金融安全网成员关系......... 30-32
&&& 5.1 与监管当局&&银监会关系......... 30-31
5.2 与最后贷款人&&中国人民银行关系......... 31-32
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应设立为特殊法人性质,隶属于国务院之下具备保险、危机援助、银行监管和破产处置于一体的多^职能公司型机构,与在现有金融安全网框架中其他成员调相关职能。我国存款保险公rf]的组织机构根据其具体职能,可下要部包括董事会、处置清算部、银行管理部、征收理赔部、法律事务部、审计监督部、政策研究部、财务管理部、公共事务部、人力资源部及后勤等。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立涉及我国的金融制度、法律制度、社会制度方方面面,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显性的法律法规只是在原有经济金融条件下形成的规范体系,新建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必然会在一定范围与现行制度发生较多冲突。
本文提出了一些协调存款保险机构与《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及《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破产启动、债权人保护等方面还有待衔接与完善的建议及对策。存款保险机构的设计不完善,必然导致其运作缺乏效率,只有综合借鉴国际经验,因地制宜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机构运作方案才能确保其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1&苏宁.存款保险法律制度[M].中日金融出版社.2008;
[2]弗雷徳^克'米什金、斯坦利埃金斯.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M].2009;
[3]吉莉安,加西亚.存款保险制度的现状与良好做法[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4]凌涛.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M].上海三联书店,2007;
[5]苏宁.存款保险制度设计[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6]邢勇.国际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7]张忠军.金融监管法律&&以银行法为中心的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8;
[8]刘鸿儒.经济大辞典金融卷[M].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
[9]日本存款保险制度课题组编著本存款保险制度[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10]黎四奇.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以银行法为中心的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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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理论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知识产权法
民事诉讼法
国际经济法
律师制度与实务
比较法和外国法
劳教劳改监狱所
∷【来源】《政法论丛》&& 第2004-5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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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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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显性存款保险与隐性存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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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利于防止挤兑发生......
  2、有利于完善本国的银......
  3、可以通过存款保险立法的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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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隐性存款保险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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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对比分析使我们看到在我国设立显性存款......
二、设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法......  
  为了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权威性和......
  1、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
  从国际上看,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
  2、存款保险公司的职能
  从一定意义上讲,存款保......
  3、投保方式
  投保方式有三种:一是强制式投保,即依法要求......
  4、保险范围
  在进行存款保险立法时,法律对存款保险的范围即......
  5、保险费率
  20世纪90年代之后,美日等国为了控制......
  6、理赔标准
  理赔标准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
  对于存款保险限额的确定,国际上常用方法有两种:一......
  另外,在存款保险立法时还应明确规定:存款保险机构在......
  【作者介绍】山东经济学院
注释与参考文献  范南:《世界各国存款保险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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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及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分析
我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及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分析
来源:毕业论文网
  [摘要]随着我国最新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开启了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进程,对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对现有存款保险制度所带来的影响依然值得我们深思。本文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弊端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必要性来分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出相应的意见。
  [关键词]显性保险制度;存款保险;隐性保险制度
  一、引言
  《存款保险条例》由国务院联合多个部门制定,已经在2014年10月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显性存款制度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从世界范围看,已经有90多个国家施行显性保险制度,其在保障国家安全及促进金融市场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相反,隐性保险制度存在容易引发银行道德风险,增加财政负担,工作效率低下等弊端。
  二、中国隐性存款保险弊端
  2.1增加银行的道德风险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保费最终由纳税人缴纳。银行为赚取高利润,不管风险的大小,随意激励扩大规模,造成了不良资产不断增加。而政府对存款人的风险担保无形中弱化了存款人的风险意识,降低了存款人对银行的约束能力,同时也激励了银行这种冒险的行为,削弱了市场机制。
  2.2增加政府负担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国家为银行提供无偿的资金保障,应对银行可能出现的紧急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专门的保险基金,政府的这种行为大大增加了财政负担,同时由于对银行外资注资的渗入,也转化为对政府财政的压力,增加财政成本。
  2.3工作效率低下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金融机构之间没有有效的协调机制,所有事情都是事后处理,不能及时解决现有的问题,国家对企业救助又存在任意性,对金融机构的保护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公信力。
  2.4缺乏公平的待遇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带给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更多的帮助,却缺乏对小微企业的关注和资助,造成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然而其资产可能具有更多的隐患。小微银行和企业缺少应有的市场份额,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无法及时应对资金短缺问题。
  三、我国显性保险制度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3.1显性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3.1.1克服隐性保险制度弊端的需要
  长期以来,国家和政府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止因银行支付危机而导致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的出现,一般采取国家全额收购的方法。尽管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维护存款人的利益,但在无性中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金融监管的功能被弱化,降低了存款人的风险意识,银行出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加大。
  3.1.2银行业改革的需要
  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银行业也面临改革压力。在金融市场开放前提下,民营资本的加入,银行资本呈现多元化发展。中国银行也通过上市的方式来拓宽融资渠道。人民币升值加速,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也进一步促进多元化银行资本结构的形成。中国现行的隐性保险制度严重阻碍了银行改革的步伐。从另一个角度说,政府也随着银行资本规模的扩大感觉到资金支持的乏力。
  3.1.3居民储蓄的高度增长
  作为一个高储蓄国家,储蓄存款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见表1)。然而大部分存款人对所存银行的职能和风险以及办理的业务并不关心。因此,信息不对称可能是存款人的利益得不到相应保护的原因之一。显性保险制度通过立法来保障居民存款主体的利益,这样减少了居民对风险的恐惧心理,减少了挤兑风险的产生。
  3.1.4银行的脆弱性DDDD模型分析
  DD模型论证了三个重要的观点。第一,银行可以通过吸收活期存款,为那些需要在不同随机时间消费的人们提供更好的风险分担职责,并以此来提高市场竞争力。第二,活期存款在一定情况下有可能发生银行挤兑,造成存款人恐慌,快速提款。第三,银行挤兑确实引发一些经济问题,包括银行破产导致贷款的撤销和生产性投资的中断。该模型包括三个时期分别是t=0,1,2,将存款人分为类型一和类型二。假设他们在t=0时存款是相同的,并且不知道在下一阶段的流动性需求状况,每种类型的人都只关注某一特定时间的需求流动性。现在在t=0时给予他们一单位的要素禀赋,如果存款人将存款投资长期资产项目,那么在t=2时将获得回报R。如果在t=1时出现对存款的流动性需求,会导致该投资项目被迫提前清算而获得较低的收益L&1。这时,存款人可以与银行签订条约,在t=1时I1&1,在t=2时I2&I1&1。如果这种流动性需求是独立分布的,那么概率为p和1-p。假设银行将p中F资金投资于短期投资项目,如果信心是持续的,就能有效地进行风险分担。相反,如果存款人恐慌,在时期t=1提款的存款人超过了预测的概率p,那么F资金将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流动性需要,银行被迫提前清算非流动性资产,此时类型2存款人虽然原本打算在时期2提款,但担心其收益受到影响,就会参加挤兑。在这种情况下,在银行耗尽资产前,每个人都涌向银行提款。
  表1光大银行居民储蓄
  数据来源:Wind金融终端。
  3.2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3.2.1银行竞争力的提升
  这几年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迈进和各项法规的提出,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增长速度有所下降(见表2),营利水平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竞争力也在进一步加强。截至2013年年底,资产总额151.4万亿元,同比增长13.3%,负债总额依然有所增加,增长13.0%;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1016亿元,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加权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9.95%,较年初均有所上升,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19%,较年初下降0.29个百分点。数据来源于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这将为显性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
  表2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占比
  数据来源:Wind金融终端。
  3.2.2存款人的风险意识提高
  近年来,随着一些城市信用社的倒闭,人们也逐渐认识到存款的风险性。三十多年的改革,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迈进,国家也在金融监管、金融立法等多个方面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银行经营管理能力也在增强。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逐步增强,显性存款制度也不得不被推向历史舞台,推进了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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