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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特别提款权_百度百科
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最早发行于1969年,是根据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分配的,可用于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债务、弥补会员国政府之间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账面资产。[1]
其价值目前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和英镑组成的一篮子储备货币决定。[2]
会员国在发生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一样充当。因为它是国际组织原有的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最初发行时每一单位等于0.888克黄金,与当时的美元等值。发行特别提款权旨在补充黄金及可以保持的稳定。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宣布人民币日加入SDR(特别提款权)。日,特别提款权的价值由、、、、这五种货币所构成的一篮子货币的当期汇率确定,所占权重分别为41.73%、30.93%、10.92%、8.33%和8.09%。[3]
特别提款权创立背景
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于1944年成型,美元的币值与挂钩,其他主要国家的货币汇率盯住美元。
20世纪60年代初爆发的美元第一次,暴露出以美元为中心的的重大缺陷,以一国货币为支柱的是不可能保持长期稳定的。
该体系下,只有黄金和美元是储备资产。黄金的供给很少,美国只能通过持续的国际收支逆差向世界提供更多美元作为国际基础货币。当时,很多国家尚在战后复苏期,劳动成本相对美国较低,盯住美元能够刺激出口,所以多数国家不愿意调整汇率。
全球国际收支调整机制的缺位,使得美国贸易逆差持续,人们对固定的美元对黄金比率的信心一点点被侵蚀。比利时裔美籍经济学家特里芬(Robert Triffin)提出的这一问题被命名为 “特里芬难题”:世界必须在全球货币流动性匮乏与对美元的信心丧失之间做选择。
为了让布雷顿森林体系继续运转,提出创设一种补充性的国际储备资产,作为对美国以外美元供给的补充。
1968年3月,由“”提出了特别提款权的正式方案。但由于法国拒绝签字而被搁置起来。迫使美国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独立作为,而此时其他国家的货币又都不具备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条件。
1969年,创设,初始价值被设为1单位SDR对1美元,相当于0.888671 克黄金。SDR相当于一种账面资产,也被称做“纸黄金”。
特别提款权发行历史
1970年,美国从紧的货币政策令全球范围内的外汇储备流动性匮乏。为了弥补美元储备资产的短缺,日,IMF首次发行了30亿SDR分配给其成员国。其后的1971年和1972年,每年继续分配30亿SDR。经过三年的分配后,SDR在世界非黄金储备资产中的占比达到9.5%。
但是在1971年,美国国内停滞的经济增长状况迫使美联储了紧缩的立场,像脱缰野马一般向全球释放了大量的流动性。这一改变了的货币政策立场与金本位下的固定汇率体系不再匹配:美元这一“货币锚”过于疲弱。尼克松总统宣布美元价值与黄金脱钩。
至1973年,多数其他主要货币对美元的固定汇率先后被放弃,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IMF在讨论是否需要继续增加SDR分配时,考虑美国的收支逆差使全球储备货币增加,SDR作为补充性储备资产的功能不再那么重要,决定不再增加SDR。
与此同时,随着固定汇率体系被打破,SDR开始与一篮子货币挂钩,起初是16个货币,后改为美英德法意五国货币。在1980年被纳入SDR篮子。在1999年出现后,代替三个欧洲大陆国家货币,与美元、、日元一起组成了新千年头15年内的货币篮子。
1978年,美元的信用再次受到质疑:美国卡特政府实行宽松货币政策,导致美国物价水平迅速上升。包括欧佩克等石油出口国开始担心美元币值的稳定,沙特甚至将部分盈余资金转换为瑞士法郎和德国马克。
日,美元对主要货币发生了恐慌性暴跌。许多国家对日益增长的美元计价的外汇储备感到警觉。主要外汇储备持有国均表示,不愿意增持美元资产。随后的四年间,IMF共发行了120亿单位SDR。
快进至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美元的地位再次受到冲击和质疑。为了缓解全球金融体系的流动性紧张,同时希望通过将SDR也分配给以往不曾分得SDR的新兴市场国家来更好反映他们的经济地位,IMF在2009年创造了1826亿SDR,根据每个成员国在IMF的份额分配给各成员国。这是历史上的第三轮,也是规模最大的一轮SDR发行。全球各国持有的SDR总额借此达到 2041亿。[4]
特别提款权份额分配
按国际组织协定的规定,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可以自愿参加特别提款权的分
配,成为特别提款帐户参加国。会员国也可不参加,参加后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书面通知,就可随时退出。基金组织规定,每5 年为一个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基本期。 每隔五年,IMF都会对SDR货币篮子进行一次例行复审。
第24届基金年会决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自1970年至1972年,发行93.148亿特别提款单位,按会员国所摊付的的比例进行分配,份额越大,分配得越多。这次工业国共分得69.97 亿,占总额的74.05%。其中美国分得最多,为22.94亿,占总额的24.63%。这种分配方法使急需资金的分得最少,而则分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求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联系起来,并要求增加它们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别提款权。
日,新加坡年会上决议,中国缴纳的份额从原来的63.692亿特别提款权(约合94.655亿美元)上升为80.901亿特别提款权(约合120.23亿美元),相应的,中国在IMF中所占的份额从2.98%提升至3.72%,投票权则从2.94%提升至3.65%。其他排在中国前面的也都是发达国家: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加拿大。
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完成了对组成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的一篮子货币的例行五年期审查,并对货币篮子权重进行调整,美元和日元的权重略有下降欧元和英镑的权重略有上升,这次调整后,美元的权重将由2005年审查确定的44%下降至41.9%,欧元的权重将由34%上升为37.4%,英镑的权重将由11%上升至11.3%,日元的权重将由11%下降至9.4%。[5]
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主席拉加德宣布将纳入IMF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决议将于日生效。
SDR篮子的最新权重为41.73%,30.93%,10.92%,8.33%,8.09%。[6-7]
特别提款权入选标准
2005年11月,IMF执行董事会明确,SDR篮子的组成货币必须满足两个标准:
一是货币篮子必须是IMF参加国或货币联盟所发行的货币,该经济体在篮子生效日前一年的前五年考察期内是全球四个最大的商品和服务贸易出口地之一;
二是该货币为《基金协定》第30条第f款规定的“自由使用货币”。
自由使用货币存在两条认定要求:一是在国际交易中广泛使用,包括该国在IMF参加国中出口所占份额、以该货币计价的资产作为官方储备资产的数量;二是在主要外汇市场上广泛交易,包括外汇交易量、是否存在远期外汇市场、以该货币计值的外汇交易的买价差等指标。纳入SDR篮子货币要求不少于70%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投票支持。[8]
特别提款权主要用途
根据《基金协定》和基金组织决议的规定,特别提款权目前可用于以下用途:
(1)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3款的规定,参加国基于或储备地位的需要,可申请基金组织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安排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基金组织在收到申请后,可协调指定某些参加国(国际收支情势好、地位强)为承兑特别提款权的对象,并在规定期限内与申请国兑汇;申请国的此种兑汇没有比例限制,可将其持有的全部特别提款权兑为可自由使用的外汇。
(2)根据《基金协定》第19条第2款(b);的规定,某一参加国也可通过与其他参加国达成协议的方式,以特别提款权兑换为等值的其他(包括不可自由使用的外汇),而不必征得基金的批准,也不必遵循基金的相关规定与原则(包括有关兑汇”需要”的限制);但此类交易以不违反《基金协定》第22条规定的原则为准(改变结构)。
(3)依《基金协定》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参加国可以申请将其在特别提款权账户下持有的特别提款权转入一般资源账户,以补足该参加国在一般资源账户下储备部分不足其25%所形成的债务,或者用于偿还其所欠基金的其他债务(如依《基金协定》第5条第6款所欠债务);基金特别提款权部收到该申请国的申请后,实际上须将该特别提款权向其他参加国兑换为所需的,并转入该申请国的一般咨源账户,故此过程中,基金须征得相关兑汇国的同意。
(4)依基金组织目前的决议,特别提款权按照可调整的比例,集合表示着五种可自由使用货币的币值(称为”特别提款权篮”),其币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作为货币定值单位。
(5)根据《基金协定》第30条的规定,只要经基金组织批准,特别提款权还可以用于基金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从基金组织已有的决议和目前的实践来看,特别提款权已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被用于远期贸易付款、特定的贷款、国际金融结算、国际金融业务保证金、基金利息与红利支付、等等。
最后,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较为稳定的国际,又是一种货币定值单位,基金组织依《基金协定》第15条第2款的授权,可在任何时候改变特别提款权(SDR)的计价方法与原则。特别提款权在创立时曾与黄金直接挂钩 (ISDR价值为0.888671克黄金),《基金协定》第二次修订后,曾与十六国货币挂钩;根据1980年基金执行理事会通过的第6631号决议和第 6708号决议,特别提款权自日起将以国际和服务最高的五个基金成员国的货币组成特别提款权货币篮,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该五国货币被定为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按照日生效的特别提款权货币篮,特别提款权集合表示着美元、马克、法郎、日元、英镑五国货币的价值,即特别提款权篮。[9]
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
特别提款权采用一篮子货币的定值方法。货币篮子每五年复审一次,以确保篮子中的货币是国际交易中所使用的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货币,各货币所占的权重反映了其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随着日有关特别提款权定值规则复审工作的结束,国际组织执行董事会同意对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和特别提款权利率的确定进行修改,并于日生效。货币篮子的选择方法和每种货币所占权重的修改目的是考虑引入,因为欧元是许多欧洲国家的共同货币,且在上的角色日益重要。现行的对会员国的货币选择标准所依据的是最大的商品和劳务出口额,延伸到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的的出口额,货币联盟成员之间的出口额提出在外。引入的第二个选择标准是确保特别提款权的货币篮子所选的货币是国际贸易中最广泛使用的货币。按此规定,国际组织必须寻觅到“自由运用”的货币,也就是说,在国际交易中普遍用于支付、在主要上广泛交易的货币。
每种货币在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中所占的比重依据以下两个因素:
(1)会员国或货币联盟的商品和劳务出口额;
(2)各个会员国的货币被国际货币基金其他会员国所持有的数量。国际货币基金已确定四种货币(美元、、和英镑)符合上述两个标准,并将其作为年特别提款权重的篮子货币。这些货币所占权重根据其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位置而定。特别提款权美元值每日依据伦敦市场中午的外汇牌价将四种货币各自兑换美元值加重而成。特别提款权定值公布在国际组织的网站上。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账面资产。
特别提款权利率浮动
特别提款权的利率每周调整一次,基数是特别提款权定值篮子中的国货币市场上具有代表性利率加权平均数。
特别提款权创立初期,它的价值由含金量决定,当时规定35特别提款权单位等于1 盎司黄金,即与美元等值。
日,美元第一次贬值,而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未动,因此1个特别提款权就上升为1.08571美元。
日美元第二次贬值,特别提款权含金量仍未变化,1 个特别提款权再上升为1.20635 美元。
1973年西方主要国家的货币纷纷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以后,不断发生变化,而特别提款权同美元的比价仍固定在每单位等于1.20635 美元的水平上,特别提款权对其他货币的比价,都是按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来套算的,特别提款权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引起许多国家不满。20国委员会主张用作为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标准,1974年7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这16种货币包括截至1972年的前5 年中在世界商品和
劳务出口总额中占1%以上的成员国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联邦、日元、英镑、、加拿大元、、荷兰盾、比利时法郎、瑞典克朗、澳大利亚元、克郎、丹麦克郎、西班牙比塞塔、以及奥地利先令。每天依照外汇行市变化,公布特别提款权的牌价。
1976年7月基金组织对“一篮子”中的货币作了调整,去掉丹麦克郎和南非兰特,代之以里亚尔和,对“一篮子”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当调整。为了简化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增强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日,基金组织又宣布将组成“一篮子”的货币,简化为5 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联邦德国、、法郎和,它们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2%、19%、13%、13%、13%。第一次调整后的权数(日生效)依次为42%、19%、15%、12%、12%。第二次调整后的权数(日生效)依次为40%,21%,17%,11%,11%。第三次调整后的权数(日生效依次为39%,21%,18%,11%,11%。第四次调整后权数(日生效)美元:45%,日元:15%,英镑:11%,:29%。日,1SDR的价值为1.46221美元。
特别提款权创造机制
特别提款权的创造是通过分配程序实现的。包括两种分配:
特别提款权一般分配
当长期性全球发展资金需要增加时,为了获得满足,参加国可依据其在国际所缴纳份额的比例获得特别提款权的分配,补充现有的储备不足。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决定相隔五年。决定的做出依据总裁的提案,经执行董事会的同意,由理事会做出决定,并要求得到总投票权的85%多数票通过。特别提款权的第二次分配是年间121.182亿特别提款权单位,累积分配特别提款权约为215亿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特别一次性分配
1997年9月,国际组织理事会倡议进行特别提款权的特别一次性分配,以纠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超过1/5 的会员国从未得到特别提款权分配的事实。倡议生效需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3/5 的会员国投票(占总投票权85%的票数)通过。到日,已有106会员国(占总投票权71%)表示接受这一建议修正案。特别提款权的特别分配将使所有成员国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特别提款权,使特别提款权双倍累积分配达428.7亿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现行以满足长期全球发展需要进行补充为基础对特别提款权进行分配,而以上提出的建议修正案对特别提款权的权利不产生影响。
特别提款权主要影响
人民币“入篮”成功的信号意义重大,表明中国的大国地位被国际社会所认可,这将极大地提升国内外投资者的信心,促使a股出现新一轮上涨,有利于金融、房地产、一带一路等行业和板块。还有分析人士更明确指出,加入sdr无疑将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而在这一方面最利好的板块就是人民币跨境结算银行、国际商务和物流公司。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人民币入篮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sdr不会立马直接增加人民币作为储备资产的需求,理性一些来说,人民币国际化有所成就,但才刚开始,未来长路漫漫。短期来看,面子大于里子,情绪为主。
加入sdr并不会是中国股市和债市定价的决定因子,中国资产价格依然取决于经济和金融的基本面。同样觉得,人民币入篮确实是件好事,是人民币国际化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可能会促进a股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为a股市场带来更多流动性。不过对于投资者而言,踏踏实实地寻找基本面靠谱的标的才是王道。
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人民币入篮的直接影响较小。不过从长期来看,人们的生活也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改变。
.国家外汇管理局[引用日期]
.OK保险网[引用日期]
.凤凰卫视[引用日期]
.腾讯网[引用日期]
.搜狐财经.[引用日期]
.凤凰网[引用日期]
.网易[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
.凤凰网[引用日期]
企业信用信息传销_百度百科
指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日自日《》颁布以来,中国政府在开放直销行业方面取得了稳步进展。
专题整理:
传销发展形成
传销产生于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发展于中国。传销培训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教材编织的链条程序大体是这样的:要把新人骗进传销组织,大致分为: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胁迫。
传销构成要件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传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又侵犯了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传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具有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于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传销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简而言之,传销罪属于中的扰乱犯罪,是牟利性犯罪,也是故意犯罪的一种行为犯。
非法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经营”、“自愿连锁经营”、“网络资本运作”、“市场营销”、“”、“纯资本运作”、“民间互助理财”、“”、“原始股基金”、&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是多层次中的一种,主要区别是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而多层次直销一般不收入或少收入入会费。(从这里可以看出,传销收取高额入会费,是一种赤裸裸的诈骗,其危害人们已广为认识。
传销行为方式
传销揣摩列名单
传销组织通过长期的欺骗实践,总结出了列名单的技法,这些技法通常是传销教材第一部分的内容。
所谓列名单,也就是盘算一下,哪些人是可以骗来的对象。传销人员的笔记中这样写道:“在这里面包括这样几类对象,亲戚类:兄弟姐妹;朋友类:五同——同学、同事、同乡、同宗、同好;邻居类:前后左右邻居;其他认识的人,如师徒、战友等等。”总之,那些急于改变现状的人,是传销组织网罗的主要人选。当然,传销组织对这些人的心理作了充分的分析。比如对军人分析说:受军人的熏陶,观念有很大改变,回到家乡后,大多不安于现状,想干一番大事业或者想急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分析农民说:焦点在于脱贫致富,指望种粮发家不现实,养殖渠道又不畅通,做生意缺乏本钱,他们渴望找到一条门路,能够发家致富,在左邻右舍中扬眉吐气,风风光光。下岗干部认为:昔日、众人瞩目,一旦下岗门庭冷落,有一种严重的失落感。还有就是对打工者的引诱,深知打工不容易,赚钱太慢,又急于求成的心理。对网罗对象心理的揣度,反映出传销组织者、的阴暗心理和罪恶本质。
传销巧言设骗局
列好名单后就该进行第二步——。通过写信或打电话等方式,邀请别人加入。他们深知传销的名声太坏,在教材中就规定了打电话时的“三不谈”,即不谈公司、不谈理念、不谈制度。总之,不谈传销的。只是根据对方的心态、特长、背景等特点,给出一个甜蜜的诱惑。为了提高骗人的成功率,教材上连打电话时的语气都规定好了。教材上面这样写道:谈话的时候兴奋度要高,语调要高,比平常要高八度。语速要快,但语言要清晰,语气肯定不含糊,给对方以信任的感觉。说出的话具有一种,让对方无据可查。不正面回答对方的提问,不具体解释自己的话题等。
而且由于传销组织已经成了过街老鼠,所以传销公司在骗人加入时,变换了很多时髦的说法,比如网络直销、加盟连锁、、、框架营销、、、纯资本运作、人力资源连锁业、资本运作、网络营销等等。
在上述种种游说和谎言的欺骗下,如果对方被说动了心,愿意加入,下一步就是接站。
传销组织对接站的整个程序乃至神态和衣着也有明确规定。广西北海市副局长陆玉宝揭露说:传销组织接站人一进车站与对方见面的时候,应该是热情地跑上去几步,要先握手。同时,一定要衣着光鲜,比如打着领带的时候,人家就会感觉到你肯定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或者直接叫与你联系的亲戚朋友去接你,经过漫长的车程一下车能看到亲戚朋友,自然会倍感亲切。
引导来者上车的时候,首先告诉他们说先洗洗尘,然后,到酒店里边或者他们的“家”里边吃点便饭,然后仅只花一点点时间带你参观,使新来乍到的人觉得这个朋友真好,先入为主给一个很温暖的感觉。
传销魔鬼辞典怪论
为了鼓动别人加入,传销教材中往往充斥着许多逻辑怪异、但具有较强和煽动性的言辞,从某种角度讲,无异于一本“魔鬼辞典”。
比如,以暴利相诱惑时说:传销可以缩短你成功的历程,可以使你一两年内,挣到你几十年挣不到的钱。你说你没钱,怎么回答你呢?因为你没钱,所以才让你想办法赚。再有一个推托,你说你没时间,正是因为你没有时间,所以才让你在很短时间里面赚到钱,然后浓缩你的生命,拥有更多的时间。
对于欺骗亲友的血汗钱这种罪恶行径,传销教材竟抛出这样的怪论来开脱:这些钱毕竟是自己的亲友掏出来的,那么这个钱该不该赚呢?我看是该赚。因为钱本来就是叫人赚的,具体谁赚本是无多大区别。如果钱印出来都埋入地下,不让人赚,岂不都成了废纸。
传销教材甚至为谎言这样辩护:谎言并不一定就是坏的,有时候我们甚至应该说:这个世界因为谎言而美丽。
传销摊牌翻脸胁迫
不管前面说得如何,美丽的谎言总要被,传销组织把这叫“”。
教材上把摊牌的时间规定为听课前的5分钟。这时候,对方已无法脱身。摊牌后,就有两种情况了,如果对方去听了课,迷迷糊糊,将信将疑时,传销组织就进入了第3个阶段——跟进。跟进的具体方式是把你围在屋子里,一大帮人围着你讲他们怎么发了财。
市副局长陆玉宝说:“住在一块的时候,他不讲别的,没有电视没有报纸,即使有电视要么没时间看,要么看的都是些与打击传销不相关的,跟外界可以说是隔绝的,所以他们讲来讲去,就是说我们每个月要发展多少人,发展到上线后可以有多少奖金,时间长了思想会像入了魔似的。”
如果给对方进行了听课、跟进这种传销组织主要的思想[2]
工作后,对方头脑仍然清楚,看穿骗局,那么传销组织就会变了一副面孔:进行威胁或跟踪。
有关人士揭露说:对方如果不愿加入,传销组织就一直跟着他,上厕所跟着,上街也跟着,而且威胁说,不交钱的话,那么可能出不了这个房子。所以这种手段是很卑鄙的。在这种情况下,受骗上当的人走投无路,就投入传销再欺骗,这样,下一个恶性循环就又开始了。
传销“直销立法”骗局
并说国家要对直销立法[3]
,马上要合法化或是国家暗中支持已经合法化,没有学历的人就不让做了,要想成功马上行动加入进来。还说什么&能吃苦的人吃一时苦、不能吃苦的人吃一辈子苦&!灌输&新朋友&少量的金钱投入和吃苦受罪、是对美好未来的基础投资,激起&新朋友&对金钱和成功追求的强烈欲望,以至于加入传销组织。
之后还有所谓的“成功者”来解答新朋友的疑惑,在下午还要有一到两个老朋友带着&新朋友&到不同的家庭去&转工作&,或者让一两个成功朋友到“家”里来串门,这是通过问答形式,主要消除&新朋友&对&行业&一些问题,解决各种思想障碍,主要教你要学会“逆向思维”,透过“现象”看“本质”。比如说:
他们会给你解释谎言有三种,一种是黑色谎言(坑蒙拐骗,欺诈属于这类),第二种是白色谎言(医生对癌症病人说你没事,多运动,多吃清淡的食物属于这类),而他们的这种是红色的谎言,是给你一个机会来赚自己的钱,谎言只是一个工具而已。
他们会告诉你,你身处的这个地方是一个像当年深圳一样,是政府给了很多特殊政策的地方,利用这个所谓的“项目”来吸引外来人口来投资,发展当地经济。
他们里边有“生活经营二十条”用来规范里面人的行为,让他们像一个有修养、有素质的合法公民,警察就没有理由、没有证据去捉他们,而他们会对新人说警察是在保护他们更好的从事这个“项目”。
随着国家的打击力度增大,传销打着国家,政府的旗号变着法的来欺骗老百姓,大家要小心!
记者根据传销人员的笔记,总结出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和传销人员的“歪理邪说”!
传销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和《》)。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传销常用说辞
问1.为什么用“骗”?
答:我们骗你什么了?没让你带很多的钱来,也没有让你带什么贵重的东西。所以既没骗你的钱,也没骗你的东西,只不过骗你的几天时间,时间谁都有,看看做什么?骗你几天时间主要是向你介绍一个美好的行业而已,做不做在于你,自己看看你想不想挣到这里的钱就可以了。
问2.我们今天作的这个犯不犯法?
答:我们没有盗卖枪支和毒品,也没有涉及国家政治,既不触犯刑法,也不触犯宪法,所以何来犯法之说啊!但也不合法,因为直销法规还没有出台,没有什么法律可符合,就象红绿灯中间的黄灯一样。还有一点违法?就是我们这么多人聚在一起,构成非法集会了,但是犯法和违法是不同的,犯法要判刑的,而违法的事情大家天天都做,比如:闯红灯、随地吐痰,违反了卫生法和交通法,只不过罚款或警告。
问3.为什么出入总有人跟着?
答:因为你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对这里的一切都不熟悉,怕你走丢或出现什么意外的事情,为了你的安全,所以你出入的时候我们会叫人保护你。
问4.是不是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
答:谎言是有善意和恶意之分的,我们只不过用一个善意的谎言,让你来看一个赚钱的事业而已。骗你两年以后是&百万富翁&你是不是很高兴,所以&善意的谎言&不叫骗!
问5.我们做的是直销还是传销?
答:我们做的是直销事业。
解释直销--商品就一个固定的价格2900元,任何人都不能加价,谁买都是这个价。而且你买的产品只能你自己消费,不能在卖给别人。
解释传销--就是商品层层加价,我卖给你2900元,你再卖你下面的3500元,他再加价往下卖。
问6.为什么电视里播的非法传销和这差不多啊?
答:电视上播这个,主要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生态平衡。这么赚钱的事业,如果所有人都知道就都来干了,别的事业就没有人做了,那就麻烦了,国家就混乱了。所以国家在电视上播这个,以限制一些个胆小的人不敢来从事今天的事业,你能接触这个事业是非常幸运的,再好的事业也不能人人都来做啊!
问7.国家以后会不会不允许干啊?
答:我们不涉及中国政府提出的四大禁止行业(毒品、军火、走私、色情),只是一个普通商品的推销员。还符合提出的三个有利于(1.有利于提高国家,2.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综合文化素质,3.有利于搞活),给国家提供大量的税收,解决很多就业,给地方创造很大的效益。再说中国政府在加入世贸的时候,已经承诺对立法了,都要立法的行业国家还会禁止吗?
问8.是不是找人赚钱?
答:在世界上哪个行业不是找人赚钱的?没有人哪有交易啊!再说我们不是挣你们的钱,而是挣公司给予的60%中间环节费。
问9.为什么这些人都神神秘秘的?
答:主要是怕扰民,不能因为我们的到来,打扰别人的正常生活。
问10.这么赚钱为什么还吃苦?
答:&能吃苦的人吃一时的苦,不能吃苦的人吃一辈子苦&,主要是磨练你的意志,让你尽快成功。如果给你一个优越的环境,你就会懒惰的,什么事情都做不好了。
问11.为什么我们不是传销,是直销?
答:以前传销是金字塔模式,赚钱的是极少数人。在新加坡等国家外引进的新型直销方式,是资本运作,等角梯形的模式,轮流坐庄,让每个人都有赚钱的机会。
在每个月末和月初的时候,传销组织内部都会召开大型的集体&舞会&,一方面庆祝有人晋升级别,一方面给&新朋友&以感染,让&新朋友&感觉到从事的人很多。
一般每月传销组织中还要举行一两次大型的&&会,主要是由B级以上的人讲述他所谓的成功和辉煌,目的是激起&新朋友&加入的欲望。
问12.为什么他们都是高材生还正规大学毕业生?
答:“现在教育水平都有提高读过大学的人也特别多了。很多传销人员都是营销专业或者保险专业毕业的。”
传销三商法与分析
“”是指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依靠这种多层次进行销售的商业模式,被很多直销或者传销人员奉若神明。
分析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我们知道,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当然,关于多层次直销是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可能有人会持有相反的看法。
传销在外国的性质
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是本身是带给利益的,它可以给下线销售员带来特定报酬,还制造了推广,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属于一种常规的工作,而是一种利人利己、为少数顶级上线获取利益的方式。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实现财务的非法转移与聚集,并未创造,这是它与正常营销的本质区别。
传销的危害
传销不是国家行为,也不可能是国家行为。虽然给当地带来经济刺激,促进了消费,但其本身组织行为对大多数参与者造成无法挽回的危害,违反了人类正常生活和活动。
传销法律法规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
影响社会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罪
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不要把房子租给传销人员
从法律条文上讲,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至50万元的罚款。有些房东也许一开始并不知道是传销者,但缺失监管,客观上对传销是一种助长行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从立法精神上说,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只不过根据具体情节处罚力度会有所不同。如果房主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等程序来申诉。
传销解救方法
一、首先要冷静,不要冲动,不要一味地指责他(她),更不能粗暴地训斥。要学会理解,不是他(她)的错,错的是那些黑心的网头,他(她)渴望改变、追求财富的欲望没有错,错在他(她)选错了道路,被别人利用和欺骗了。所以我们要做的是把他(她)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你要改变说话的方式,如果你没有把握说服对方的话,不要说太多,你说的越多,他(她)越反感,要学会和解,但是和解不等于认同。一味地指责只能让双方越来越对立,对事情的解决没有帮助,他(她)越对立,越有逆反心理,越不回头。更不能以分手或断绝关系相要挟,你这么做只能让他(她)的“信念”越坚定,因为他(她)没有退路了,“死”都要从那个“行业”“死”出去。所以我们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感情去拉,要多关心他(她),说出你的担心,提醒他(她)不要只顾埋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要多长几个心眼,骗子太多了,你们也是为他(她)好,害怕他(她)上当受骗;要以理服人,我们要摆事实,讲道理,戳穿传销美丽的谎言,让他(她)知道事实的真相。这个有一定的难度,可以求助反传销的专业人员来做,
二、其次要马上破坏他(她)的邀约市场,叫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很多朋友刚得到自己的亲朋好友在做传销的消息时,往往顾虑重重,,为了保住面子,不愿意说出去,这是极端错误的。你的沉默只会让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因为你做传销的亲朋好友骗不到你,他(她)还可以去骗别的不知情的亲朋好友,这样的话只会让他(她)越陷越深。我们要马上通知所有的亲朋好友不要去,也不要给他(她)寄钱,破坏他(她)的邀约市场。这是一个狠招,犹如传销组织在邀约时所强调的“断其后路”,传销组织每人一天要交6元不等的生活费,还要买生活用品,交等,所以他们一天的开支在10元以上,有的更多。如果他(她)把钱花光了,又骗不到人了(没有发展就没有工资),只有灰溜溜地离开了。
再其次,如果你做到以上两个方面以后,想及时把陷入传销的亲朋好友解救出来,还可以亲自去一趟,最好是父母出面好一些,因为传销痴迷者已经执迷不悟,他们是不会心甘情愿地回来的,带上他(她)的父母(父母中去一个就行,但要有力度的人)去,可以强制带回来。去之前首先要取得他(她)的信任,不要引起他(她)的怀疑,就说去看他(她),也不要说去了几个人,就说一个人去,如果你说去的人多了,会引起他们的怀疑,有可能你到达目的地后传销组织不会让他(她)来接你们。去之前不要告诉他(她)你具体到站的时间,只说要过去。因为这样能给你们一行争取更多的时间,下车后可以马上联系火车站派出所的民警或者工商局,寻求他们的帮助,在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时,警察或工商局的同志可以帮助劝说,让他先回老家,再请反传销专业老师把他彻底劝醒悟。
三、当一切联系好后,你可给他(她)打电话,告知你到火车站的消息,叫他(她)来接你。当然为了保证解救成功,你可先买好返程的火车票,在火车开动前两三个小时给他(她)打电话接人,以准备在说服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强制性把他(她)带上车,避免时间拖的越长越对你的解救不利。当他(她)来接你时,一个人站在出站口等,其余的人躲起来,不然他们发现你去的人太多而不接你们。传销组织来接人时一般是两个人,除了推荐人,还有一个“带朋友”的,两个人好对付,你们可以马上把他们带到派出所或者工商局里,让警察和工商人员说服教育,也可提前和反传销的志愿人员联系好,在电话里帮助说服他(她)。
当然我们在解救时,有可能不是一帆风顺,会遇到各种突发情况,在遇到这些情况的时候,一是要冷静,设法及时和反传销专业人员取得联系,向他们请教;二是我们要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帮助,警察、工商、的士司机,甚至路人,这些都是可以给你提供帮助的力量。在危急关头,特别是在遭到传销组织大量人员“围追堵截”,不让你们带走亲人和朋友,或者你的亲朋好友执迷不悟不愿意离开的时候,我们要把事情闹大,报警、高声向路人求助,主动寻求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我们要相信,邪不压正,正义始终在我们这边,如果我们的声音高过他们,他们做的就是一个见不得人的东西,自然就会做贼心虚,悄悄溜走。
在你们强制带走的过程中,也许你痴迷于传销的亲人或朋友会极力反抗,因为他(她)会认为你是他(她)“成功”路上的绊脚石,是在破坏他(她)的好事,是在挡他(她)的财路。
随着相关法律的出现,使人看到了一丝希望。但使用凶刀伤人心者每天都倍数增加。卖凶刀者怎么处理,凶刀伤人者怎么处理,提供原材料者怎么处理,制造人怎么处理…但这变相使用的体系伤害是人的心灵,心灵的伤害,这又是最难最不想提的地方。变相有用的直销体系不停的复制更新美化,更像无法让人玩完和舍弃的游戏一样。扭曲着更多人的原本心灵。希望变相体系参与者在亲友的劝说下早点醒悟,游戏并不是像你想的那样公平和有出路。
美国同样打击各种传销诈骗犯罪,美国是直销的发源地,但美国却没有全国性的专门直销法律;他们的直销公司主要受两种法规约束,一是美国规;二是美国各州的直销法律。看美国各州的法律很有意思,他们主要都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反金字塔法,第二是都有冷静法。而且各州的冷静法与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冷静法规相似,基本内容都是消费者有权在3天之内退货而不受任何补偿性罚款。没有什么禁止传销的法律,但美国人却难以见到中国式的传销;这就是真实的美国。
然而,直销在中国大陆经历了三个阶段:也销售产品为导向,雅芳90进入中国广州,主要也推销产品。第一阶段运作非常混乱,国家工商部门为了规范直销市场运行,要求所有直销公司只能也合同+店面+人员推广的模式推广直销公司产品。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上要求中国必须开放直销,2005年,国家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先后为各家直销公司颁发直销牌照,如雅芳、安利、玫琳凯、中国的隆力奇、新时代、罗麦、三生等。
传销严打行动
直销的管理比较严格,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
2012工商系统打击传销
日,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执法培训班在广东省深圳市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结束。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在培训班上指出,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构筑诚信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营造科学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部门要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打传销,加强直销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切实提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效能。
滕佳材介绍,2012年,全国各级工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按照“五个四”和“五个更加”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突出工作重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各级公安、工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继查办了一大批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有力地震慑了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国家工商总局加强对基层打击传销工作指导;联合公安部对2011年全国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考评;进一步研讨完善打击传销法律适用问题;认真处理涉及传销的投诉举报,在前三季度,共办理答复公众留言1151件,处理录音举报电话4000余个,通过信息系统转办案件线索2317个;以加强直销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为重点,组织召开全国直销企业工作座谈会,指导各地工商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日常走访、约见企业负责人等方式督促直销企业建立健全制度;不断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工作的通知》,联合相关媒体开展漫画大赛、博文大赛等活动;在天津、北京、广州等地的高校举行“防止传销进校园”报告会;组织召开部分省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提高了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1996年初,广东省工商局首次查处了东莞市某公司的“爽安康”摇摆器非法传销案,此案涉及全国28个省市,案值1.24亿元。1997年初,云南省工商局查处德国“王牌88”网络层递式博彩活动,参加这一活动的人首先要支付50马克(人民币300元),这是我国有关部门查处的首例内外勾结的非法传销案。1998年国务院十号令下发,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1998年至今,海南省工商等部门共清查登记传销人员五万多人,打掉传销窝点一千多个,抓获从事传销头目280人。2001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传销案件1219起,端掉非法传销窝点1183个,清理遣送参加人员11万多人。2001年,朱镕基总理在视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时强调,要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实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2001年,国家打击传销办公室成立。
据央视报道针对有关广西非法传销活动的报道,公安部表示已要求广西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置,同时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也将同步展开打击非法传销行动。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表示,广西公安机关已确定从日起到年底,开展全区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因为来宾采取的打击清查措施,使很多传销人员已经离开来宾,外流到其他地方,对此公安部将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同步开展清查、整治、打击和教育行动,避免、防止这些人员在新的地方形成聚集或者重操旧业。[6]
刘路军介绍,作为非法传销活动重灾区,来宾的传销问题是各种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情况依然较严重,因此公安机关的工作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此次,公安部非常重视广西的传销问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密切与工商等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把“拉人头”式、聚集型的传销活动以及网络传销活动作为重点,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工作。[6]
刘路军奉劝传销活动的参与者,不要抱有观望态度。公安机关将坚持严厉打击的原则,坚决打击到底。[6]
重点打击“资本运作”式传销
记者廖爱玲针对广西来宾、北海等多地出现非法传销蔓延的现象,国家工商总局昨天表示,将与公安部启动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以假借“资本运作”名义从事的传销。[7]
对于广西的情况,工商总局已部署广西工商机关采取行动,取缔传销窝点19个,抓获涉嫌参加传销人员768人,遣返1900人。[7]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大打击网络传销力度,尤其是要打击以假借“资本运作”等名义从事的传销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挤压传销的生存空间。据介绍,工商总局、公安部就将广西、河北、陕西等11个省份作为打击传销的重点整治省份。[7]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公众,如果遭遇传销骗局,可以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进行举报。[7]
传销严打进展
来宾一传销头目河北落网[7]
日,曝光了广西来宾非法传销猖獗,一种号称比三峡工程还要大的“资本运作”,吸引了全国30个省份的人员前往来宾淘金。这种“资本运作”被传销组织宣称是从国外引进的一种新型业态,以钱赚钱,只要投入3800元,出局时可挣到380万,但又必须拉人头,发展下线才能获得提成。[7]
连日来当地警方已经对100多名涉嫌传销人员采取了审查措施,其中通过异地办案在河北石家庄抓获了一名传销二级经理。根据举报线索,来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从石家庄市抓获了一名传销二级头目,经初步审查此人几年前在来宾参与传销离开来宾时已经做到二级经理,离最高层仅一步之遥。[7]
厦门警方捣毁一特大传销窝点
厦门市公安局组织边防、经侦等近300名警力,成功捣毁一个特大传销团伙,冲击传销窝点25处,抓获涉嫌传销人员181名,涉案金额达1.3亿元人民币。[8]
该传销团伙打着“自愿连锁经营业”、“纯资本运作”的旗号,以做海鲜生意为谎言,邀约全国各地人员加入,呈家庭模式发展,加入该团伙至少需交纳69800元人民币,以取得发展下线资格,在2012年已发展到1000多人。厦门嵩屿边防派出所副所长刘元雄介绍说:“他里面分工是非常明确的,每个家庭都会配备一到两名讲师级人物,专门为新加入成员进行上课、洗脑,用半骗半资本运作的理念去感化。一个人进来以后,七大姑八大姨全部进来的都有,最多一家有超过亲属15个。” [8]
厦门海沧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郑东辉说,该团伙隐蔽性强,不跟当地人接触喝酒、发生冲突,没有出现非法拘禁成员现象,甚至专门传授刑法知识和反侦察方法,发展成员也有限额:“它吸引人的地方就是说你只要拉了三个下线以后,就不要再拉下线了,别人会帮你干,干了你就有钱赚,坐着分钱。” [8]
号,该团伙骨干成员25人从外地旅游返回厦门,飞机刚一落地,就被警方抓获。警方还对19个窝点同步冲击,一举抓获涉嫌传销人员122人,其他人员也陆续落网。民警郑东辉表示,打击传销犯罪,还需形成合力:“现在的法律比较滞后,造成了现在只有公安局跟工商有在打击这个事,其他人都没有管,所以单打独斗。”[8]
2012年江苏淮安警方端掉特大“资本运作”传销团伙,抓获300余人,批捕53人
随着7月17日又有一人的投案,省市公安局民警破获了全国最大的&资本运作&型传销案,案值达两千余万元。
日,一外地人张某到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分局投案,称因为付不起下线的工资而面临着破产。他揭发了所在的“自愿连销经营业”组织的资本运作型传销活动。
为此,清浦公安开始对该组织的93个聚集点进行侦查。查清:该组织由广西、长沙扩展到淮安,人员均为河南、安徽等外地人。“淮安区”基层组织共8个组,每组30至40人不等,每组5个班。一班为“开心门”,专与刚加入的人聊天,造成亲切感,以打破心理防线;二班、四班为“画小图门”,通过算账的方式,告诉加入者,你投入一元钱,会因“”成为几万元。三班为“砍塔尖门”,告诉加入者,传销是塔尖的人发财,而我们不是传销,是人人发财。我们是“1040富翁工程”,即当你很快得到1040万元时,你就得退出本活动,让位于别的人,五班为“侃大山门”,宣讲的中心理念是,我们这个做法是国家明面调控,暗地支持的,放的短片告诉加入者,这是某国ABC集团的经济运作。到此,加入者会“心甘情愿”地变卖家产甚至携妻举家入股。一股为3300元,21股6.98万元为基本加入基线。
加入组织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下线,每拉一人加入,你就成为上线,就有提成。组织设“五级三阶”,即实习、组长、主任、经理、高级经理,到了高级经理,每月提成即可达10多万元。基层组织有五大“窗口”(职位),即大总管,自律总管(管纪律),能力总管(管发现人才和培训),经晨总管(管每天早晚课),申购总管(管财务)。对应于基层,中层和高层也设有相应名称的总监。“淮安区”最高领导是区长,名叫童中伟。成员三人一套入住组织租下的住宅,组织发一手机,用于互相联系与发展下线。如有人上课手机响,或是用手机打私事电话,即会被举报,被举报者也会心甘情愿地受罚。
查清基本案情后,4月15日晚10时,清浦分局全局200余民警,分工到人,一起出动。先将“淮安区”区长童某等40余高管抓获。至凌晨,再收一网,将所余200余人一网打尽。审讯中,得知在安徽正要召开晋升大会,清浦警方赶到芜湖,在会前将主办会议的“徐州A区”区长叶某等13人抓获。
经有关经算师测算,该组织成员要获得1040万元,需吸纳下线2.5亿元资金,这基本不可能做到。本案“淮安区”区长和“徐州A区”区长交代,上了传销的就下不来了,一是因为提成诱人,二是有那么多下线等着你发提成,你跑了人家不会放过你,只好过一天是一天。
2014年鄂尔多斯端掉特大传销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警方成功打掉一特大非法传销犯罪团伙,捣毁非法传销活动窝点51处,控制非法传销参与人员352人。  日,市公安局分局民警在入户登记人口信息工作中,发现大量外来人员入住康巴什新区某居民小区,而这伙人并无正当职业,也未见外出找工作的迹象,形迹十分可疑。
康巴什公安分局立即增派警力进行深入摸排,大量信息和证据显示,这些外来人员涉嫌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康巴什公安分局调集300名警力发起总攻,一举将分布在6个居民小区的51个非法传销培训授课、暂住聚居等窝点捣毁。
传销组织35名骨干成员中,33人被警方刑事拘留,两人被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317人来自浙江、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陕西等多个省(区),分别视情节予以遣返或教育后劝离。[9]
公安部公布十一大传销案件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安部在京召开打击传销通报会,公布了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查办的10起重大传销案件,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对各类传销活动提高警惕,严防上当受骗,具体案件内容如下:
案例一:广西“10·16”特大传销案
案例二:湖南“1·12”特大传销案
案例三:贵州“5·07”特大传销案
案例四:“中国明明商”传销案
案例五:“北京中绿公司”传销案
案例六:江西精彩生活公司传销案
案例七: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犯罪案
案例八: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案例九: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
案例十:“斐贝国际”传销
案例十一:美国无限通telexfree网络刷广告
传销传销新招
传销有新招 发展下线有上限
传销有了新模式,每人发展下线,不再是传统的,而是设定了上限,人数为2人。后来,一种新型传销窝点被巴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捣毁。犯罪嫌疑人秦丕涛、吴子金以安格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组织授课的形式讲授安格公司会员制,在重庆发展会员上百人。巴南区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吴某、秦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批准逮捕。
据办案民警介绍,秦某、吴某某在重庆发展的安格公司会员上百人。此案办案民警介绍,安格医药公司集团的销售模式有一定的创新,在发展下线以及提成和销售模式上,都与传统性质的传销有不同之处,这也使该传销窝点有一定的隐蔽性,很多市民误以为不是传销而误入。
首先,安格医药集团以特定的产品作为媒介,新入会的会员需交纳480(普卡会员)、2400(银卡会员)、4800(金卡会员)不等的会费购买产品,之后再购买产品可以享受三折优惠。传统模式传销大多采用资本运作模式,无具体产品,以发展会员获得收入。
其次,安格医药集团的销售模式与传统传销的销售模式不同。安格医药集团的会员只能发展两个会员,之后再发展的会员只能放在这两个会员之下,称为该会员的A、B区,每个会员在发展了自己的两个会员后会帮助其下的会员发展会员。
第三,安格会员发展会员所得奖金有两种,一种叫层奖,一种叫量奖,又分别有不同于传统传销提成模式的办法。
安格公司已经更名为通和商城。正在以通和商城的电子商务形式来取得广大民众的加入。请大家小心上当受骗。
用“购买商品”和“拉人头”等手法组织传销的行为是一种诈骗敛财行为,请您谨防落入传销陷阱。《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12个部门,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传销执法行动,这也是历年来参与部门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专项行动。
在京召开的全国“打传销 反欺诈 促和谐”执法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成立了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初步形成了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公安、工商为主力,相关部门通力协助的工作机制。
据统计,2012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传销违法案件1900余起,取缔传销窝点1.5万个,教育遣返传销人员16万余名;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传销犯罪案件1.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万名,追缴违法所得23亿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传销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聚集型传销仍较活跃,网络传销逐步蔓延,跨境传销有所增加,引发的暴力抗法等问题时有发生。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多发、蔓延的势头。
行动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2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重点地区明察暗访、实地督导。
但是没有相关的网络渠道和地方性的投诉电话直接打击传销,不得不认为是口号还是做实质性的工作!
.中国反传销研究所.[引用日期]
.中国反传销研究所.[引用日期]
.中国反传销研究所.[引用日期]
.中国反传销研究所.[引用日期]
.中国反传销研究所.[引用日期]
.人民网.[引用日期]
.中国网.[引用日期]
.正义网.[引用日期]
.网易.[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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