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集体承包村集体土地合法请求来源不合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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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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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6: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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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普宁市纪委就如何有效遏制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对当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剖析原因,就预防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提出意见建议。一、当前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特点2011年以来,该市纪委立案查处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516件516人,其中涉及农村党员干部的有328件328人,占63.6%。通过分析,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从职务级别上看,村支书、主任发案率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为村党政“一把手”,官职不大,权力不小,左右着村公共事务决策和公共财物支配,容易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2011年以来,该市纪委查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纪违法案件199件199人,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总数的60.7%。今年来59件59人,占59.6%。村“一把手”不仅发案率高,而且违纪违法的性质也往往比其他农村党员干部恶劣,侵害党和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的情节也比其他农村党员干部严重。2011年以来,该市纪委给予农村党员干部开除党籍处分的有50人,其中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31人,占62%。(二)从性质上看,土地、经济案件较为突出。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成为腐败分子垂涎的“唐僧肉”。2011年以来,该市纪委查处农村党员干部土地领域违纪案件140件,占农村党员干部涉案总数的42.7%,且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2011年24件、2012年25件、2013年45件、今年来46件)。此外,随着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农村土地征用款、补贴款、移民款、救济款等各种款项不断增加,个别“村官”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职务侵占、行贿受贿、贪污挪用等腐败现象日益突出。2011年以来,该市纪委查处农村党员干部经济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41件,占农村党员干部涉案总数的43%。其中贪污21件、受贿26件、违反财经纪律71件、职务侵占10件、挪用集体资金11件。手段主要采取收入不入账、重复报销或虚增虚报支出、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挪用、公款私存等。特别需要引起关注的是,部分农村因村集体收入少,挪用政策性资金的行为频发。2011年以来,该市查处挤占、挪用惠农资金案件50件50人,其中76%的案件是将截留的种粮补贴、危房改造资金、困难学生补助款等强农惠农资金列为村政收入,用于上交社会抚养费、医保或建设学校、农田水利设施等。(三)从方式上看,共同违纪特征明显。村干部工作、生活经常在一起,对彼此的情况都比较了解,单独实施违纪违法行为很难隐瞒,出事的风险较大。如果相互串通,抱成一团,形成利益共同体,就可以筑成“保护圈”,造成“窝案”、“串案”成为常态。2011年以来,该市纪委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窝案”、“串案”20宗63人。这类案件内部人点不破、外人看不透、上级管不着,只要其内部分赃保持相对平衡,利益共同体没有崩溃,外人很难发现。一方面,腐败获利人人有份,很容易结盟。有的村主要干部通过与会计、出纳相互勾结,肆意侵吞、私分集体资金,一旦案发整个班子几乎被“全锅端”。另一方面,抱团作案内部有明确分工,相互配合作案。有的负责寻找项目,有的负责制作假账,有的负责转移资金,分工合作,配合默契。第三,成员之间存在比较严重的依附关系。一般村干部往往屈从于“一把手”,形成病态的依附关系和江湖哥们义气,做事不是对事业负责,而是对个人效忠。这些案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合结成的作案搭档尤其值得警惕,在20宗“窝案”、“串案”中,13宗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合作案,占65%。(四)从情节上看,职务犯罪屡有发生。一些农村党员干部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严重,把群众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筹码,甚至不惜以身试法。2011年以来,该市纪委查处后移送司法机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有44件44人。此类案件呈现两大特点:一是类型多样化。其中贪污罪13件、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9件、挪用资金罪5件、故意伤害罪4件、职务侵占罪3件、非法经营罪2件、受贿罪2件、强奸罪1件、拐卖儿童罪1件、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1件、非法侵入住宅罪1件、伪造印章罪1件、交通肇事罪1件。二是主体多样化。其中党支部书记18人、村委会主任8人、党支部副书记2人、村委会副主任3人、出纳员3人、会计员1人、其他干部9人。二、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案件特点分析,造成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理想信念不坚定。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理想信念出现动摇,最终迷失方向。一是价值观扭曲,抵挡不住诱惑。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和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有的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不再严格要求自己,从而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有的自认是老资格、老革命,为党和政府作出了很大贡献,理所当然要吃多点、拿多点,长期以往就养成了“不拿不要就不干事”的腐化作风。二是自身素质不高,法纪意识淡薄。当前,农村党员干部中有很大一部分担任过多年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加上平时不注重学习,法纪意识淡薄;还有一部分是年轻党员干部,但是心浮气盛,不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致使个人私欲膨胀,过于贪图物质享受。三是腐败成本低、代价小,不惜铤而走险。有的村“一把手”看到当前卖土地能够赚大钱,便利用手中权力,把集体土地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大量贩卖“楼地”、“厝地”,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主要存在两种心理:首先是存在“不会有事”的侥幸思想,认为现在干部没几个是干净的,何况自己平时跟镇里、市里的领导关系好,有点问题是没事的,即使有什么问题也不会被查到,于是胆子特别大,腐败起来毫不手软;其次是存在“不怕出事”的无谓思想,认为卖地背后的腐败问题很难被揪出,一旦出事也仅仅是被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党纪处分,即使腐败问题暴露后被判刑,过了规定处理年限,又照样可以再当“村官”,“付出小,回报大”。(二)体制机制不完善。村级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够科学、完善,成为诱发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主要因素。一是选举制度不科学。在村民选举中,受农村传统宗族观念影响,多数村民更愿意把手中的选票投给宗族内的亲友,即候选人得票的多少取决于族人和亲友数量的多少。有的村民在外经商当老板之后,怀着光宗耀祖或寻求政治地位的想法,回乡争当老板村官,在选举中拉帮结派、公然贿选的现象时有出现。有的竞选对象一心瞄向村干部手中的权力、村集体的利益,想从中捞到好处,这类带着发财动机的村干部上任以后,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做好工作,而是千方百计地捞回“本钱”,想方设法逃避监管,或低价处置集体资产谋利,或侵占集体资金,或贪污贿赂,运用各种手段收敛钱财。换句话说,争当村干部,不是为村民服务,而是为了通过获得权力来攫取利益。对于以上各种行为,按现有的监管机制打击力度是有限的,这种选举机制的不科学也导致了“村官”腐败。二是制度执行不得力。当前,村一级普遍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以此来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但怎样使这些制度从“墙”上走下来,以制度的“规矩”使村干部行为“方圆”还值得探讨。通过调研了解,管理监督机制在执行上力度不够,对很多村干部来说基本上是形同虚设。由于对村干部缺乏日常监督,加上宗族势力作祟,村干部“一言堂”、“家长制”作风较重,使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等得不到落实甚至名存实亡。三是激励机制不完善。大多数村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条件艰苦,仍默默无闻,无私奉献,长年累月地为新农村建设付出努力。但是对村干部的激励机制尤其是报酬待遇存在“政治没奔头、经济没劲头”等问题。一方面,村干部工资偏低,目前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居)委主任的工资补贴为每人每月1200元;没有兼任村(居)委主任的工资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他村(居)“两委”干部的工资补贴则是每人每月800元,以当前消费标准来算,不要说养家糊口,就连个人基本的生活也保证不了。另一方面,村干部激励机制不活,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村干部基本上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多也是退休前安排到镇级企业单位赋闲;即使给予奖励,也只是评个先进、发个奖状,在身份和待遇上没有解决实质性问题,令村干部感到当干部没甜头、没奔头。因此,一旦他们思想信念产生偏差或抵挡不住外来诱惑时,就很容易产生腐败。(三)监督管理不给力。自身“内功”差是农村党员干部走向违纪的一个方面,外部监督缺位也是重要的另一方面。一是农村“三资”监管不规范。有的村集体资金管理混乱,少数村干部坐收坐支现象严重,收入不入账;有的大额资金开支不经集体讨论研究,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不建明细账;有的村财会人员业务不精,违规条据也予以报账。有的村集体资产收益以其他费用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长期不报账;有的资产收益使用无计划,存在着“寅吃卯粮”的现象,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有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出售、租赁和发包时不按制度办事,民主程序、民主公开不到位,不搞招投标,只是凭个别人说了算,损害集体利益;有的为缓解一时资金所缺,将非家庭承包土地发包期限延长指标降低一次性收取资金,为下一任留下一个烂摊子。二是公开制度不完善。有的村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党务公开仅仅是做做样子,公开的内容有限,对自己有利的事项就公开,对自己不利的事项就不公开;有的村搞公共设施建设,事前不开村民代表会议,不听取群众意见,且公布收支情况只公布大项目,具体明细不公开,造成群众无法监督。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村财务审批不严格、打“白条”入账、假票据入账等现象时有出现,致使财务管理不透明、不规范,为诱发经济犯罪提供了方便。部分村财务人员素质低,缺乏执行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和原则性,对村主要干部俯首贴耳,成为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的帮手,有的甚至与村主要干部同流合污、共同作案。村级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给“村官”腐败造成可乘之机。三、预防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几点建议一是夯实思想基础,进一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增强村干部依法施政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要突出教育的制度性,将反腐倡廉教育与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纳入村干部的年度培训计划。要突出教育的实效性,注重把真实的案情曝光出来,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增强惩腐的威慑力。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村官”特别是村“一把手”和财务等重点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定期沟通协调,通报案件情况,适时协调公、检、法等部门采取司法手段取证,提高突破案件能力,形成执纪执法机关协调联动、优势互补的办案工作格局。要强化办案治本功能,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将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加强制度保障,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要完善和落实各项公开制度,着重从规范公开的内容入手,定期或不定期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严格选人用人制度,用人唯贤,选贤任能,打破地域、行业、城乡、身份界限,把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反映好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来。要逐步完善激励制度,探索激励村干部积极性的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为村干部成长搭建平台。要全面推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村(居)“两委”干部实行社保全覆盖,切实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要适当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干实事、谋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制衡力。加大农村“三资”监管力度,对账、物、款进行逐笔清查,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建立台账。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建设,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监督。继续实施“村账镇管”,实现统一银行账户、统一支出审核把关、统一代理记账。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证村民参与村务、了解村务、决定村务的民主权利。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确保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坚持实行对村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专用票据的规范管理,加大村级财务监管力度,健全村级财务制度。积极推行民主理财,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财务的监督作用,通过完善村账镇管工作,实现对村级财务的有效监管。(陈伟斌)
每月通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9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怀集:推进“派驻、巡察、执纪审查”三位一体改革 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同比增加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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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胡春华,省监察厅
您好!你在广东省信访局网上信访事项信息表S、S、S反映的信访事项都属同一内容,翁源县龙仙镇对你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你反映的村集体土地承包不合法的问题。今年3月份你们村小组长重新选举后,有部分村民曾经反映过该问题,龙仙镇政府已派人分别召集原村小组长及承包人就合同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由于承包人不肯协商解除合同,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协商解除,根据《合同法》规定,龙仙镇政府已告知你村小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因合同问题未解决,造成前任村小组长与新任村小组长财务账目得不到交接。2、关于反映前任村干部将集体土地以买卖方式卖给外村人建房问题。经翁源县国土局派人调查核实:李某众、罗某勤、廖某西、廖某北等4户人原属龙仙镇政府农果场职工,农果场解散后无处安居,继续留在农果场原址租地耕种,建房地址也在原农果场范围内,由于龙仙镇政府对原农果场使用的土地权属未及时理顺,他们4户人只好向蔡屋村小组支付每平方米10元的地皮费申请报批了建房用地手续。另一户廖某治以其妻子的名义申请报批,因不符合申请条件,翁源县国土部门未批准其建房用地手续。据廖某治说,其现建房所用的土地能使用多长时间,要看以后能否继续承包你们蔡屋村小组的土地,如果不能承包,则应全部土地交回给你们村小组,包括建房用地。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你反映土地买卖的问题,由于龙仙镇政府原农果场土地权属未清,如果龙仙镇政府仍对原农果场土地继续主张权利,我县国土部门则认为不属土地买卖。以上是有关部门给我们的回复。之前签订的合同到日到期,为何在2012年8月份就发包签订?而且全村没有人知道,根据土地承包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为什么你们签订的合同明明是违法,还要叫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签订合同违法你们就不理,我们群众要维护自身的利益就要通过法律解决?你们说只要全村村民会议2/3以上的村民不同意,合同就无效,我们也召开了村民会议,全村23户人全部签名表示不同意,为何你们还不协助我们村的账务交接?你们领导就不能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我们村的问题吗?一个村小组的问题,你们就处理了将近一年,而且没有任何处理结果。2,关于建房问题,农果场的地方自古以来就是蔡屋村集体所有,且蔡屋一直对其收取租金,为何你们却说权属未清?蔡屋村对其卖地方,你们却说是地皮费?还有一户建房的。你们怎么没有提到?又是为什么?现在不是说走群众路线吗?为何群众要政府公平处理我们村的问题,却无人解决?我们现在也没有办法了,最后一次恳求领导处理我们村的问题并解决村账务交接问题。谢谢!
[ 小蔡 于 01-21 23:55 发问 ]农村村干部勾结镇干部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侵犯农民承包经营权行为特别严重,长期信访得不到解决,村,镇,国土部门相互勾结,对土地违法案件包庇不处理,共同侵犯农民合法利益,对村民信访件根本不查处,请求中纪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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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不是本村村民承包村集体土地的法律问题_刘会波律师_新浪博客
不是本村村民承包村集体土地的法律问题
在我们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的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给本村村民,村民取得承包地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取得承包土地的基础在于村民自身的资格。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这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主体不限于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也可以以其他方式承包集体土地。但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此外,除上述荒山、荒沟、荒丘等农村土地外,村中的机动地、自留地等或者为整合优化农业生产所采取的土地整合,也可以由非集体组织成员承包。但是要保证本村集体成员的优先权。发包方(也就是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合法有效。
此外还需强调,无论是家庭承包还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都不能改变土地用途,是农用地的应当保证农业用途,不能搞非农业建设,建楼或者建工厂使用,甚至不能随意把农田改为养殖用途使用。如果想使用农用地搞非农建设,除乡镇企业外,都得依法走国家征地手续,以国家出让土地的方式或者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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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徽章:村委会私自往出承包村集体土地是不是属于违法?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村委会私自往出承包村集体土地,合同期15年,土地使用范围没有具体说明,(默许人们盖房子)。但村委会说明如果以后有什么问题不负任何责任,这种私自往出承包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违法,这种土地是不是受法律保护?我们作为村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两种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理应由一定范围内延续、继承的农民集体的农户代表(比如三分之二以上该农民集体农户代表会议来决定)行驶其所有权。
但是,多年来,政府、法院、党的机关等却一直认为农村农民集体所有权就是村委会所有权。遇所有权变更,遇诉讼官司,政府法院都承认村委会是所有权主体,而不承认农民集体依法推举出的农户代表有诉讼主体...
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私自栽树,村委会收回土地应否赔偿
我们村里有这么件事情。好像是以前村里将几十亩地承包给某开发商,这以前得到了全体村民的同意。可是后来2006年承包合同就到期了,由于时间比较久,村民们也都不太记得有这么个事。一直到现在准备征地了才记起来。但是问题也来了。由于当时合同到期了没人知道,所以有几个村官就私自将这些土地又承包给了别人。而承包所得款项并没有下发到村民手里,而是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现在事情被的大家知道了,那几个村官却又在闹,说是自己开荒的。自己开荒的土地自己承包给别人谁也管不了...
属村小组所有的一块集体土地被本小组的个人私自卖给非本小组的人盖房子,这样的行为违法吗?对这样的事情村小组应该怎么样去维护集体的利益。那块土地村小组没有土地证,但当地都知道那块地是村小组集体所有。
我是本村民,07年转让了土地上原老板经营的饭店与设施,新与村委签订承包15年合同,土地11亩,房子1000米,动力电50千瓦,院子内外共投资90万,经营一年不佳转租外人经营至今共3年,承租方又投资100多万,现在经营挺好,现在要征地动迁,还余12年满承包期。。。
动迁补偿标准、三方如何分配?谢谢
1984年在农村制作宅基地的红证时候,在土地的测量时候,很多都是把祖产盖房的地方测量了,没有盖房走人的胡同就没有测量,现在村委会把这份祖产说成是村中路,有文件说个人没有了产权,我想了解是否有文件给定了,是否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就私自给定义为村中路
因本人常年在外 因此将土地借于他人 村委会没经过本人同意
将土地 粮食订购卡私自转让给他人 本人手上没有任何手续
但全村村民
本人多次找村委会协调
让本人 上法院自行解决
我的土地还能要的回来吗...
请求人: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西蔡塘村村民(名单附后)。
请求代表人:孙训诗、祁开明、孙传江、刘安考、刘安松。
请求事项:请求对江苏省东海县牛山镇政府,西蔡塘村委会,强迫村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查处。并请求责令行为人赔偿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损失。
事实和理由:
东海县牛山镇西蔡塘村位于东海县西郊,1983年大包干时共有人口1337人,承包地面积1769.7亩。
西蔡塘村的土地主要分布在东南、南、西南和西面。大包干时人均承包地面积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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