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能灌到独立祛斑笔氮气灌吗

氧气充入氮气瓶致人死亡重伤 气体厂负责人获缓刑在普宁为什么不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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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氧气充入氮气罐致一死两伤 气体厂负责人获缓刑
09:50:24 来源: 齐鲁晚报& && &&&作者: 路帅
核心提示: 金乡县人王某(化名)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化品灌装,并将氧气错灌到氮气瓶中,致使工人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一死两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齐鲁晚报济宁12月25日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杨文祥)金乡县人王某(化名)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化品灌装,并将氧气错灌到氮气瓶中,致使工人使用时发生爆炸,造成一死两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日10点30分许,金乡县某电动车厂传来一声巨响,随后车间冒出黑色浓烟。事后查明,三名工人在充氮气时,电动车撑杆突然爆炸,随后旁边充氮车上囊式蓄能器也发生爆炸,致使当时工作的三名工人受伤,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身亡。后经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分析,证实该爆炸是因氮气瓶中充装了高浓度的氧气,氧气进入蓄能器后与油脂接触着火发生化学爆炸。该电动车厂所用的氮气为金乡县某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该气体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王某供述,电动车厂自2011年开始用公司的气体,他承认错把氧气灌到了装氮气的钢瓶里,送气时错当氮气送去了。“公司的钢瓶用的时间太久了,外观不好分辨是装的什么气体,才出现了装错的情况。”王某对此很后悔。此外法院还查明,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事发后,王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损失55万元。金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案例标题:黄伟龙因与马谋、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案由:民事案件 && 侵权责任纠纷 && 侵权责任纠纷 && 产品责任纠纷
& && &&&民事案件 && 删除或不再使用的案由 && 债权纠纷 && 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 &&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审理机构: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字号:(2014)揭中法民申字第1号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审结日期:审理程序:再审程序审理人员:许壮列;洪如玉;陈志锐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揭中法民申字第1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黄伟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吴奕练,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帆,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马谋,男,◑◑◑◑年◑◑月◑◑日出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住所地:普宁市南溪镇后寨村狮尾山。法定代表人:林炼中,该公司经理。黄伟龙因与马谋、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泰气体厂)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11)榕民初字第305号与本院(2013)揭中法民一终字第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黄伟龙申请再审请求:(一)撤销二审错误判决;(二)改判驳回马谋的诉讼请求,支持黄伟龙的诉讼主张;(三)判令马谋承担一、二审的诉讼费用和鉴定费。事实和理由是:一、二审审判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适应法律错误。(一)本案涉案气体鉴定程序违法,广东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广东质检院)的《气体质量鉴定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广东质检院不具备司法鉴定主体资格,鉴定报告超出委托范围气瓶进行鉴定,且鉴定人员拒不出庭作证。日,一审法院组织的现场鉴定过程也存在违法,黄伟龙明确表示现场要鉴定的气瓶不是日其签名确认的气瓶。且其是在鉴定现场被马谋家人欧打后离开,一审法院没有记录。(二)马谋未经审批设立工厂,发生安全事故,一、二审法院没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一、二审法院认定马谋工场因使用向黄伟龙购买的气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马谋的工人黄敏涛死亡、黄钦佳受伤没有依据,适用《[url=]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url]》判决黄伟龙承担法律责任是错误的。马谋与黄伟龙不存在唯一的气体买卖关系,因而不能认定发生事故的气瓶与黄伟龙存在唯一的关系。封存气瓶由马谋私自保管违反了诉讼证据规则,送检的气体不是其送货的气体。一、二审判决采信广东质检院的《气体质量鉴定报告》是错误的。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本案涉案气体的鉴定问题,广东质检院接受一审法院的委托是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根据《[url=]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url]》[url=]第二十条[/url]、[url=]第二十一条[/url]的规定,广东质检院对委托鉴定事项具备鉴定资质。黄伟龙称广东质检院不具备鉴定资质与事实不符。广东质检院工作人员提取鉴定气体时,黄伟龙及忠泰气体厂经一审法院通知到场,但与马谋发生争执后,在未经同意时离开现场,广东质检院工作人员在一审法院、马谋在场的情况下在贴有黄伟龙签名的气瓶中提取了鉴定气体,黄伟龙称贴有其签名的气瓶并非其送货气瓶,送鉴定气体并非其送货气体,没有足够的反驳证据证明。因此,涉案气体进行鉴定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广东质检院的《气体质量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关于本案涉案事故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均未提供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的结论,一、二审法院依据广东质检院的《气体质量鉴定报告》、当事人马谋、黄伟龙的陈述、证人黄钦佳、黄林边、黄裕源等人证言、东山区营前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相关照片、黄钦佳住院小结、黄敏涛户口信息、协议书、收据等现有证据,结合案件情况及举证责任分配,对证明力大、能相互印证的证据予以确认,认定黄伟龙供气不符合要求导致黄敏涛死亡、黄钦佳受伤害,适应《[url=]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url]》判决黄伟龙依法赔偿马谋的损失,忠泰气体厂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黄伟龙在申请再审期间,也未有提交足以支持其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综上所述,黄伟龙的申请不符合《[ur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rl]》[url=]第二百条[/url]规定的情形。依照《[ur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rl]》[url=]第二百零四条[/url]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黄伟龙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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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特大“问题氧”顶风涉法背后黑手谁操盘<font color="#15年06月24日 18:49
& &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这是普世的道理和价值观,也是严峻的民生和法制问题。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立法和监管工作。医用氧气由于在医疗和救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医疗机构用于预防和治疗病人缺氧救济和支持性药品,对其的使用和监管施行严格的质量品质管理。
广东省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生产工业氧冒充医用氧进行销售,造成不确定多数人的人身健康的威胁和危险,该事件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期间媒体做了揭露性的报道,然而直至今日广东揭阳及上级有关部门包括药监、技监、安监和公安部门仍然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特大事件莫不关心。更导致2014年“1? 28”爆炸事件的发生,该事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后果影响十分重大。 6月7日广东省揭阳市居民李民、刘志群、张铁钢、王云(担心遭到打击报复,均使用化名)来到媒体反映:我们是广东揭阳的农民,我们向媒体郑重的反映,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长期利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投放医院,造成患者身体健康的重大危害;日,该公司在气体充装作业中工人 张建忠用超期的氧气瓶违章违规作业,导致重大的责任事故发生致人死亡事件。日,普宁市南溪镇“1?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出具虚假的《普宁市南溪镇“1?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广东省和揭阳市药监、技监、安监和公安部门纵容包庇不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特大“医用氧”问题和“1?28”爆炸事件推诿塞责,直至今日,该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我们请求媒体新闻监督。
  我网认真阅读了李民、刘志群、张铁钢、王云提交的书面申诉材料,全面审核了该李民等人的《申诉书》《信访复查申请书》《(2014)揭中法民申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致中共广东省委胡春华书记的一封公开信》《粤质监信字【2015】6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复函》、照片音频和视频资料认为这是一起广东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在生产、运输、使用和销售过程中,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造成不确定多数人身体健康的重大涉法案件,且在该事件和“1?28”爆炸案件中存在着技监、安监和政府相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重大事件,我网高度重视派员到实地进行采访。
  6月11日,调研员来到广东揭阳李民家中,首先对李民作了专访(经录音整理)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是一家由质监部门颁发有许可证的气瓶检测机构,但长期不检测气瓶和管理混乱是导致事故接二连三发生的主要根源,日,忠泰发生液氨泄漏熏倒200名村民致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忠泰租地涉及村民利益问题,当时由于村民过激行为,造成村干部损失1仟多元,政府腐败将12名村民判重刑强压,普宁南溪政府承诺3个月内搬厂事后,村民为了维权,上访到省、北京,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亲自批示,由国家环保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等领导到现场调查,直言不讳批评地方党政基层群众工作没有处理好。2011年还发生过氮气瓶错充氧气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案,忠泰长期供应揭阳市医疗氧存在垄断行为,各医院不招标,投标造成气体坐地起价,据知情人反映:一吨氧气可装140一150瓶供医院用的氧气,每瓶进货价6至8元,卖到医院每瓶30元至40元,医院卖到病人身上变成每瓶250元—300元不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在日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了《信访复查申请书》,该申请书载明:林炼中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监督和管理公司员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日14时许,忠泰公司为客户杨某某充装工业氧气过程中,林炼中公司法人代表(已被判刑)没有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公司气瓶检验工人林*斌(已被判刑)没有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对气瓶逐一检查,在简单查看气瓶外观后,便将气瓶交由充气工人张*中充装氧气,导致其中一个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在充气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张*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事故。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5月15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粤质监信字【2015】6号作出《信访复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年男子气愤的说(经录音整理):南方电视台于2013年10月和日先后二交换报道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涉嫌利用工作氧冒充医用氧销售。南方电视台通过实地调查掌握大量证据后,以民为本大胆揭黑,公开播放工业氧与医用氧混装过程的视频,一个负责供应揭阳全市医用氧气的企业长期垄断市,持续十多年造假氧所产生危害性无法估量,人命关天,我们监管部门哪里去了?难以相信的是,揭露这起恶性造假案居然是一场打斗。忠泰气体厂造假制作医用氧气向潮汕三市人民出售,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最需要求助的群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损失不亚于三鹿奶粉。
  忠泰公司是一家市级企业,该公司唯利是图,管理混乱,长期违规经营,自从2010年以来发生了一系列安全事故,导致多次人员死亡的惨剧。该公司不但安全事故频发,而且丧尽天良挂羊头、卖狗肉、制假售假,直接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根本利益,隐藏在背后的是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但是直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和医疗事故的罪魁祸首,同时也是老百姓最痛心疾首的,无法理解政府部门是如何依法治市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失责必先问责,违法必须处罚。
  针对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产品质量问题,调研员对死者黄敏涛、伤者黄钦佳的材料综合调查和关于我与马谋、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11)榕民初字第305号做出了一审判决,我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审和再审,但该法院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了枉法判决。
  调研员随即调取了(2014)揭中法民申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关于本案涉案事故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均未提供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的结论,一、二审法院依据广东质检院的《气体质量鉴定报告》、当事人马谋、黄伟龙的陈述、证人黄钦佳、黄林边、黄裕源等人证言、东山区营前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相关照片、黄钦佳住院小结、黄敏涛户口信息、协议书、收据等现有证据,结合案件情况及举报责任分配,对证明力大、能相互印证的证据予以确认,认定黄伟龙供气不符合要求导致黄敏涛死亡、黄钦佳受伤害,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判决黄伟龙依法赔偿马谋的损失,忠泰气体厂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黄伟龙在申请再审期间,也未有提交足以支持其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
  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6月2日,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刘宏伟律师向广东省委办公厅交邮了要求从速解决该事件的
  致广东省委办公厅的紧急《律师函》
  尊敬的广东省委办公厅并转省委书记胡春华:
  我是广东省揭阳市民某某某(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不署实名)委托的代理律师山西法铭律师事务所刘宏伟律师(律师执业证号:07646,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西环路141号,联系方式:),受某某某的委托,担任某某某因与广东省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问题氧”和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一案的代理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和其它方式促成该问题的彻底解决。
  尊敬的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生产工业氧冒充医用氧进行销售,造成不确定多数人的人身健康的威胁和危险,该事件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期间媒体做了揭露性的报道,然而直至今日广东揭阳及上级有关部门包括药监、技监、安监和公安部门仍然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对该特大事件莫不关心。更导致2014年“1? 28”爆炸事件的发生,该事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后果影响十分重大。
  就该“问题氧”问题和“1? 28”犯爆炸事件的问题引发了村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更为严重的是日该公司发生液氨泄漏窒息200名村民的重大事件,案件发生地司法机关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将12名村民轻罪重判。该案曾引起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的批示,由国家环保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等领导到现场调查,然而该事件也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目前该公司的“问题氧”仍然以“医用氧”的名义流向医院,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经调查确认该“问题氧”每瓶进价6至8元,医院接手30元至40元,而到了患者身上则到了250元至300元。
  尊敬的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是一家市级企业,竟然在有关部门的包庇和纵容下,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唯利是图,长期违规经营,从2010年以来发生了一系列的安全事故,导致多次人员死亡的重大事故。而广东省有关部门莫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多个部门行政不作为。案件发生地的百姓心音如鼓、思绪如潮、扼腕长叹、仰天长啸。随时有进京上访的大火燎原之势。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解释】本条是关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尊敬的省委办公厅:
  从生产方式来看,制作工业氧气与制作医用氧气的方法大致相同,国家规定的纯度标准也达到了99.2%,然而这0.3%的差异,就有巨大的区别。首先,医用氧除了提纯,还需要进行大量的过滤,将气体中的杂质去除,而工业氧则少了过滤工序,最重要的是,医用氧的水含量必须控制在0.07%以下,如此少的水分不足以以液态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医用氧是很干燥的。而工业氧则因生产工艺原因会产生一定的水分,没有过滤要求。这样压缩充装工业氧时就会有水分及大量杂质气体进入钢瓶,不仅容易使钢瓶内壁锈蚀产生异味,杂质过多的工业氧气吸入人体起不到治疗作用反而会造成伤害。
  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当《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因为药品的准入和生产资格审批是严格程序,在一定程序上造成了大型药品生产企业对医用氧市场的垄断,这也是广东省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问题氧”得不到彻底解决的原因。
  尊敬的广东省委办公厅: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颁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并对投诉举报进行分类办理,然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对举报人提供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资证、证人、证言、视频和音频等证据,竟然对投诉人回函:“暂不能证实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存在工业氧气冒用医用氧的问题”?这是公然的纵容和包庇。
  调研员就工业用氧和医用氧的专业问题求证了北京中日友好医院李医生:依据《医用氧》规定,医用氧的氧气纯度必须要达到99.5%以上,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还必须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杂质上进行过滤。而工业氧气的纯度则只需要达到99.2%,虽然只比医用氧气低0.3%,但是工业氧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杂质和粉末机械杂质。这些杂质和有害气体会对人的上、下呼吸道造成损伤,从而引起呼吸道黏膜水肿、气道痉挛,造成通气功能不好、呼吸困难,危害不亚于以前席卷全国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
  经调研员紧急的内查外调确认:忠泰公司是一家仓储、充装液氧、液氩、液氨、医用氧(液态氧)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而该公司罐装的氧气来自福建厦门等几家供应商。2013年10月和日,南方电视台就分别二次报道了该公司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的恶性事件,公开播放工业氧与医用氧混装过程的视频,随后知情人又提供了大量证据、证人、证言、造假现场视频等等,当地药监局却草率简单回应:该企业2013年1月至10月期间,医用氧购货量与销售量基本持平,尚未发现该公司违法犯罪事实。而从各方面的情况显示,忠泰气体公司长期存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事故频发生。日,忠泰发生液氨泄漏,熏倒200名村民致群体事件发生。2011年还发生氮气瓶错充氧气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案,而就在南方电视台2013年10月刚曝光该公司工业氧冒充医用所销售事件后的日下午,该公司又发生一起正在充装超期未检的氧气瓶头突然断裂、爆喷,导致一名气体充装工人死亡事故。在当地相关部门给出的事故调查结论报告中也指出:1、忠泰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业技能不高,未能严格 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检验检测、充装管理的规定,违反损伤规程。2、普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宣传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检查、督促不够深入细致,未能及时发现事故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检测的现象的结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在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通过。自日起施行,这一条例将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贯穿始终,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就是出现这么一系列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最后也只是将公司法人林*中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当地普宁市安监局局长陈铁彬玩弄职权,在司法机关未对忠泰公司责任处理情况下,违规先行放过其公司继续生产、经营。这在全国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广东揭阳“问题氧”和“1、28”等责任事故以及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事件性质是严重的,它是关系到不确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政府形象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百姓利益大如天”,做为某某某的代理律师,从揭阳市和广东省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希望广东省委对该事件领导重视、部门主抓、从速从快解决该问题,使责任人受到问责和处理;“问题氧”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生产、销售、运输、储存“问题氧”的链条彻底斩断。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律师相信在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该问题和事件一定会得到彻底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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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假药恶性事件背后黑手
时评:假药恶性事件背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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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攸关人民生活幸福,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医用氧气由于其在医疗救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医疗机构用于预防和治疗病人缺氧的一种药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  随着家庭氧疗逐渐增多,医用氧气瓶也进入百姓家庭。但近期媒体屡屡曝光的广东省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在当地大卖“问题氧” 事件暴露出当地监管部门的监管缺位,医用氧管理制度存漏洞,一个负责供应揭阳全市医用氧气的企业长期垄断市场, 持续十多年造假售氧所产生危害性无法估量。
  工业盐可以变成食用盐,工业酒精能兑成食用酒……在如今的食品安全形势下,工业氧被当作医用,从工业原料摇身变为药品,虽然事情本身确实令人愤怒,但冷静观察,暴利驱使、利欲熏心固然是众多问题产生的根源, 但如果监管体系能够牢不可破,执法人员能够“在其位、谋其政”,而不是“口言善、身行恶”,那么各种各样层出不穷的民生灾难都有可能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据了解到, 忠泰公司是一家仓储、充装液氧、液氩、液氮、医用氧(液态氧)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而该公司罐装的氧气据说来自福建厦门等几家供应商。2013年10月和日,南方电视台就分别二次报道了该公司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的恶性事件,公开播放工业氧与医用氧混装过程的视频,随后知情人又提供大量证据、证人、证言、造假现场视频等等,当地药监局却草率简单回应:该企业2013年1月至10月期间,医用氧购货量与销售量基本持平,尚未发现该公司违法犯罪事实。而从各方面的情况显示,忠泰气体公司长期存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事故频发生。日,忠泰发生液氨泄漏,熏倒200名村民致导群体事件发生。2011年还发生氮气瓶错充氧气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案。而就在南方电视台2013年10月刚曝光该公司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事件后的日下午,该公司又发生一起正在充装超期未检的氧气瓶瓶头突然断裂、爆喷,导致一名气体充装工人死亡事故。在当地相关部门给出的事故调查结论报告中也指出:1、忠泰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业技能不高,未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检验检测、充装管理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2、普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宣传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检查、督促不够深入细致,未能及时发现事故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检测的现象。”的结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日起施行,这一条例将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贯穿始终,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就是出现这么一系列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最后也只是将公司法人林x中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当地普宁市安监局局长陈铁彬玩弄职权,在司法机关未对忠泰公司责任人处理情况下,违规先行放任其公司继续生产、经营。这在全国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中,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据了解到忠泰公司因怀疑他人摄录到其制假医用氧视频,为毁灭证据,该公司业主林乂忠兄弟俩带员工于日上午十时许,强行闯进他人工地,蛮横釆用暴力欧打他人,致多人受伤住院治疗。且在知情人提供的证据视频来看,该公司2013年8月份在当地市公安经侦部门检查完不久,同年9月份又继续以工业氧充医用氧销售,长期运装氧气的多位司机、工人也向知情人透露,在南方电视台曝光之前所有大量工业液态氧杜瓦罐和医用液态氧杜瓦罐,仅只有从医用氧单一储罐分装出来销售等录音,知情人有视频数据一个多月证实工业和医用液态氧杜瓦罐供在医用氧气储罐分装销售。从而证实了市药监局关于医用氧购货量与销售量基本持平的调查不实。 为给社会公众一个说明,当地群众曾经多次要求由市药监局牵头组成一个由政府部门、技术专家、媒体群众代表组成的权威论证小组,就该公司在2013年10月份媒体曝光之前 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相关证据进行一次彻底的论证,但至今仍未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回应。而就在知情人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知情人的回函文件中反复使用了二个“暂不能证实”来答复:“暂不能证实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存在利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的问题”,“暂不能证实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违规办案行为”。人们不禁要问的是在大量事实面前、 调查二年时间 给出这样一个彻头彻尾、官有俩口的结论,不得不让人有理由怀疑市局 欺下瞒上、省局包庇、纵容同穿一条裤子,背后攻守同盟的确令人堪忧啊?
  国家食药监局曾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提出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根据规定,各省监管部门除在专栏中公布辖区“黑名单”企业及责任人外,还要上报国家食药监局。国家食药监局除在专栏中公布所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企业及责任人外,还要转载各省公布的“黑名单”。 规定明确: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欺骗、行贿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等七种严重的违法属于必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就是按以售假药来处罚。  该公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长期违法违规生产操作,2013年以前化工厂生产的废水废渣年上千吨,用专用槽罐车拉到,梅云厚洋村一沙场,倾倒入榕江南河,严重危害了水资源和市区居民吃用水健康问题. 对于该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的惨剧,直接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根本利益。而隐藏在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但是直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罪魁祸首,同时也是老百姓最痛心疾首的。失责必须问责,违法必须惩罚。而问责重在严肃,惩罚贵在严厉。为何该公司几年来安全责任事故频频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安监、技监部门,对于事故背后的问责力度不够、惩戒措施不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件件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尤其是生产安全事故背后有、无权钱交易和渎职犯罪,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综合该公司屡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又屡屡逃过法律的严惩,笔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仅仅其中一件安全责任事故都有可能取消充装资格证,至于背后水有多深暂当别论,但是值得警惕的是别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揭阳行政执法中落地生根甚至开花结果。  在该公司被南方电视台曝光涉嫌假冒医用氧气混充后,网友在网上才发现忠泰公司GMP认证只有气态氧分装,期间马上到揭阳药监局投诉,忠泰公司液态氧(杜瓦罐)分装属于非法生产经营,最后市药监局没有一个明确答复,他们说忠泰公司液态氧(杜瓦罐) 分装目前不算合法也不算违法,奇怪的是省内同行业液态氧 (杜瓦罐)分装都依法办理GMP认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GMP认证属无证经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多次发出通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涉及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试问一家证照不全,而且是关乎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上,为何当地相关部门不及时对企业进行应有的处罚、停业整顿,为何还能堂而皇之的让其继续生产经营?就“问题氧”事件而言,在长达十余年的漫长岁月里,卫生、药监监管部门竟丝毫没有察觉,甚至在当地公安经侦部门检查完不久,“问题氧”依然在“顽强”地使用,这背后是否存在着放松监管、权钱交易的黑幕,我们期待着真相大白的一天。  国家卫生部早就要求将“医用氧”统一纳入药品管理体系,按照《药品管理法》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为了从根本上消除“问题氧”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们建议应从生产厂家源头、规范购销渠道、医疗单位临床检查、监管部门巡查、媒体监督曝光、司法机关从严打击等多个环节齐抓共管,让“问题氧”无处藏身,彻底净化药品市场,使每一名患者真正用上“放心氧”。惟其如此,我们才真正有可能去救赎医疗以及我们的身体生命应有的尊严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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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调查揭阳“问题氧”我行我素奈我何暴露了什么?
17:58 人民网海外 2 U0 k3 u. l& N6 R& u5 }0 ^# X
& & 谈起吸氧,我们很容易联想到危重病人痛苦的样子和他们无助的眼神,在医院,病人吸入的都是医用氧。然而近日,媒体接到广东揭阳群众举报,当地一家揭阳市忠泰气体有限公司却长期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按《医用氧》标准规定,医用氧的氧气纯度必须要达到99.5%以上,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还必须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杂质进行过滤。而工业氧气的纯度则只需要达到99.2%,虽然只比医用氧气低0.3%,但是工业氧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杂质和粉末机械杂质。这些杂质和有害气体会对人的上、下呼吸道造成损伤,从而引起呼吸道黏膜水肿、气道痉挛,造成通气功能不好、呼吸困难,危害不亚于以前席卷全国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
& & 据了解,广东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成立,公司地址:普宁市南溪镇竹埔后寨村狮尾山;公司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炼中;经营范围包括:仓储、充装液氨(该项目现已停产)、液氧、液氩、液氮、二氧化碳;生产乙炔[溶于介质的](21024)、医用氧(液态氧);气瓶定期检验undefinedD1钢质无缝气瓶(限氨气、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 PD2钢质焊接气瓶(限液氨), PD4溶解乙炔瓶。公司有职工人数8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3人。2013年8月以来,先后有群众举报该公司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2013年10月和日,南方电视台分别二次报道了该公司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的恶性事件,公开播放工业氧与医用氧混装过程的视频,一个负责供应揭阳全市医用氧气的企业长期垄断市场, 持续十多年造假售氧所产生危害性无法估量, 人命关天, 中间我们的监管部门哪里去了?难以相信的是, 揭露这起恶性造假案居然是一场打斗(详见南方电视台二次的相关报道)。然而针对群众刑事控告、实名举报,当地药监局官方回应说:该企业2013年1月至10月期间,医用氧购货量与销售量基本持平,尚未发现该公司违法犯罪事实。期间爆料人、维权人士多次到当地药监局向王庆辉副局长、稽查局长叶勇标就所提供人证、物证、资证,进行质疑未果。该案件事实证据清楚,证人、证言、造假现场视频皆齐全,当地监管部门查了2年查出个“尚未发现……事实”。 最后稽查局叶勇标还向举报人说他们职能有限。. o. G3 |( k# b0 u( E
图片显示2013 年9月18日早上6点15分司机将工业氧36.7吨先装人工业氧储罐至7点28分约20吨装满,剩余16吨多7点29分55秒开启医用氧阀门装入医用氧储罐至8点27分30秒装完。视频录像操作过程、有司机提供磅单、对话录音。
& &以上二张图片是广东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记者采访视频中的司机,向举报人提供忠泰公司工业氧混充装入医用氧储罐磅单凭据。注明;一张35.015吨,一张36.7吨。
& &从视频和图片可以看出, 按照有关标准科学计算,容积30立方米低温液体储罐充装系数30 乂0.95等于28.5乂1.143【1立方米折合1.143吨】等于最多32.58吨液氧。视频全程监控、日期、时间、地点, 每一车工业氧在没有2个储罐同时装是装不完的。 该公司有2个液态氧储罐、其中一个储存工业氧、一个储存医用氧,这2张磅单凭据,视频装卸操作过程和忠泰公司购入签收磅单都交给药监局执法同志查办,这难道不是铁证如山的犯罪证据吗?另请问药监局同志,这2车工业氧没有2个储罐同时装入、一个储罐能装得完吗?* C& }0 [% y% I
& & 举报人还向媒体列出以下事实:忠泰气体有限公司长期存在违法违规、管理混乱,充装报废瓶、过期瓶,导致了1.28爆炸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忠泰原本是一家由质监部门颁发有检测资质的气瓶检测机构,却长期不检测气瓶,导致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曰,忠泰发生液氨泄漏,熏倒200名村民致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就是因为忠泰租地涉及村民利益问题,当时由于村民过激行为,造成了村干部损失1千多元,政府腐败将11名村民判重刑(详见党报南方日报&化工厂液氨泄漏熏倒200村民,普宁南溪政府承诺3个月内搬厂&)事后,村民为了维权,上访到省、北京,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亲自批示、由国家环保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等领导到现场调查,直言不韦批评地方党政基层群众工作没有处理好。2011年还发生过期氮气瓶错充氧气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案。忠泰长期供应销售粤东地区医疗氧气存在垄断行为,各医院不招标,投标造成气体坐地起价。据知情人反映:一吨氧气可装140-150瓶供医院用的氧气,每瓶进货价8至10元,卖到医院每瓶30元到40元,医院卖到病人身上变成每瓶250元--300元不等。老百姓怕生病、看不起病的原因,的确医疗药品存在这样那样的官商勾结。这些事件都指向该公司长期确实存在的问题并没引起当地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监管部门责任缺失。0 G7 z$ G8 g( ~# M# b6 v&&t3 n
& & 更让人费解的是该公司8月份刚被监管部门调查完,又是老戏重演可以说是死猪不怕开水烫、没过几天继续用工业氧气装入医用氧气储罐分装销售,长期运装氧气的多位司机、工人也向知情人透露,在南方电视台曝光之前所有大量工业液态氧杜瓦罐和医用液态氧杜瓦罐,仅只有从医用氧单一储罐分装出来销售等录音,举报人有视频数据一个多月证实工业和医用液态氧杜瓦罐供在医用氧气储罐分装、从而证实了之前市药监局调查答复医用氧购货量与销售量基本持平是多么苍白无力的说法。更奇葩的是在举报人确认制假售假成立后,将相关证据提供给药监局,同时要求办案人在调查工人时再三向其交代,千万不可透露举报人信息,但是办案人员在调查工人时却播放了举报人与工人对话录音,使举报人面临人身攻击的危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公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并对投诉举报进行分类办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举报人的回函文件中反复使用了二个“暂不能证实”来答复:“暂不能证实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存在利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的问题”,“暂不能证实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违规办案行为”。试问在充足的视频录像、证人、证言、资证等证据面前,这二个“暂不能证实……”显得多么互相矛盾。
& & 记者从某气体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了解到,从生产方式来看,制作工业氧气与制作医用氧气的方法大致相同,并且国家规定的纯度标准也达到了99.2%。然而,就是这0.3%的差异,两者就有了巨大的区别。首先,医用氧除了提纯,还需要进行大量的过滤,将气体中的杂质去除,而工业氧则少了过滤工序;其次,医用氧的储存、运输、检测、使用等都有详细的特殊规定,工业氧没有这些要求;最重要的是,医用氧的水含量必须控制在0.07%以下,这样少的水分不足以以液态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说医用氧是很干燥的。而工业氧则因生产工艺原因会产生一定的水分,却没有过滤要求。这样一来,压缩充装工业氧时就会有水分及大量杂质气体进入钢瓶,不仅容易使钢瓶内壁锈蚀产生异味,杂质过多的工业氧气吸入人体不仅起不到治疗作用,反而会造成伤害。一些行业人士告诉记者,一些生产氧气的企业具有工业氧和医用氧的双重生产资格,为了牟取暴利,一些企业会将工业氧当成医用氧销售。之前就曾有山西大同煤矿集团中兴制氧厂的职工向有关部门举报,该厂自2000年开始就停止使用医用氧的生产设备,而是将他们生产出来的工业氧通过两个管道引入不同的灌装间,一个出产工业氧,另一个出产医用氧。多年闲置的医用氧生产设备,除了应付检查外,从不开机。& J; q: ]# m1 c) \& K: \
“虽然医用氧与工业氧相比,由于要去除更多的水分和杂质,需要更高的技术要求,但是其复杂性并没有增加多少,因此成本不会大幅增加。市场上,医用氧和工业氧之间出现的巨大价格差异中有人为的因素。”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告诉记者,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医用氧气主要用于医疗急、重症患者的抢救。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必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由于药品生产资格的审批非常严格,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型药品生产企业对医用氧市场的垄断,这也导致医用氧的价格偏高。而巨大利润差额使很多不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也想进来分一杯羹,这造成市场的进一步混乱。* @&&h' p, {* O# w8 ^
& & 实际上,我国已于1998年就明文规定医院禁止给病员使用工业氧气以及未取得许可证的液态氧。医院无论是使用氧气瓶还是使用集中供氧,都必须使用获得医用氧资质的氧气。之前河北省卫生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问题氧”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大程度上还在于日常监管存在很大漏洞。* `7 z: ^8 I3 X& k) m& O&&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刑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许多地方政府规定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皆按售假药论处。; U( b6 ?& @' b) ~6 Y' v
& &&&2010年4月的郴州“工业氧”假冒“医用氧”事件,医疗系统的相关责任人受行政处分,“问题氧”生产企业的法人代表被移送司法机关。6 T7 N4 `&&n! B6 f
&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认为,“问题氧”频发,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于医德丧失,除此之外,制度存在漏洞,认知存在偏差。比如,有人认为工业氧与医用氧的含氧浓度差不多,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不少医疗机构把医用氧当做非药品进行管理,这就导致了医用氧使用脱离了药品质量监管体系。6 }/ M4 V/ |# a8 C. ?3 w7 X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也就是说氧气主要是用于医疗急、重症患者的抢救,从这起几经波折虽查但未果恶性事件中不难看出,某些人为了一己私利,置人民群众性命于不顾,去赚取昧着良心的钱,实乃道德的沦丧。更令为蹊跷的是,2013年8月份当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该公司“问题氧”事件仅仅时隔没几天,该公司非但没有收敛,仍在堂而皇之、死不悔改继续工业氧装入医用氧销售,背后有恃无恐、我行我素到底是哪来的能量?是什么让该公司如此胆大妄为?媒体希望当地市药监局及相关监管部门,真正做到以民为本、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原则查办案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查制假售假,给粤东地区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让泯灭人性“垃圾氧”不再泛滥,更让老百姓在急需生命氧时有一个安全的保障,同时各大媒体也将持续关注事态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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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破获首起工业氧冒充医用氧案件
读报说网:工业氧“充”进医院 监管不能打酱油 央视网
揭阳“假冒医用氧案”——所涉工厂早有前科 药监紧急调查
消费者报告之揭阳工业氧冒充医用氧 人命关天
& && & 医疗用品的安全性,关乎病人的生命,丝毫马虎不得,但是在揭阳却出现了一桩恶性造假案, 一家负责供应揭阳全市医用氧气的气体厂竟然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出售,而且持续了至少十年,不过让所有人都没有想不到的是揭开这起造假案的竟然是一场打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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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问题氧”屡查未果,老百姓权益谁负责? 10:08 人民网海外&&
& & 2月11日,各家媒体先后曝光了《深度调查揭阳“问题氧”我行我素奈我何暴露了什么?》一文,引起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关注,医用氧安全问题又再次成为人们现在关注的焦点。工业氧(问题氧),顾名思义就是用于工业生产及产品加工的气体,存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炔等对人体有害的杂质。而医用氧则是在对病人进行抢救和辅助治疗的时候用的,我国从2000年开始就把医用氧列入药品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版》中规定了医用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医用氧的浓度定为不小于99.5%,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杂质进行过滤,并规定氧气瓶上必须附有医用氧合格证,另外,在瓶身必须标明大大的“医用氧”这几个字。  
& & 很显然,工业氧是一种工业材料,而医用氧则是一种救死扶伤的药品,绝对不允许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输给病人。之前,媒体上也有很多关于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报道。早在2005年2月份,就有媒体报道郑州市几大集中供氧医院病人吸的是工业氧。2006年7月份,《齐鲁晚报》报道了济南一医院用工业氧给人治病。同样是在06年7月份,三秦都市报也报道了安康市某医院拿工业氧冒充医用氧来治病。而最终这些医院都得到了相关部门严厉的处罚。更有甚者,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以《被调包的医用氧》为题,报道了陕西省铜川市市民罗克良吸了34瓶冒充医用氧的工业氧后,因呼吸衰竭离开人世。
& & 纵观本次整个事件过程,知情人于2013年8月以来,就先后向揭阳有关部门举报广东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2013年10月和日,南方电视台也分别二次报道了该公司涉嫌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的恶性事件,持续十多年造假售氧本身所产生危害性就无法估量。事发至今,在知情人提供大量的人证、物证、资证、视频等证据面前,相关监管部门只做曝光后的表面调查,只给出了尚未发现该公司违法犯罪事实的简单说明。在事件中关注的几个焦点:工业氧混装医用氧过程中司机的录音、二个液态氧储罐下方的管道相连、称重单对比?这些诸多疑问并没给知情人或群众一个合理的解答,很容易让人联想当地药监局、稽查局想大事化小的嫌疑,中间是否存在什么默契的行为。而在报道中提到的当地药监局和稽查局在调查该事件中向证人提供举报人的信息来看,这中间也存在执法违规的现象。
& &&&从该公司其他公开的频频发生的安全事故来看,为何当地监管部门之前没有尽到监管职责。且在知情人提供的证据视频来看,当地药监局、稽查局检查完不久,该公司又继续以工业氧充医用氧销售,药品的安全质量问题之所以成为当下中国一大顽疾,一个重要的因素即为总是存在上述这种可怕得令人窒息的攻守同盟与各怀鬼胎的缄默,药品的安全与质量问题又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系统问题,一些问题产业成为地方的特色产业,之前媒体采用较为原始的暗访方式便揭示了那些久已存在的“公开秘密”,可见“攻守同盟”并不是那么牢不可破。监管始终是一个大问题,此前调查“皮革奶”、“地沟油”、“黑心桶”时,均有人向笔者反映这些问题当地监管部门并非一无所知。
& &&&日起,药品安全管理将实行“黑名单”制度。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企业以及主要责任人将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药监部门将实施重点监管。国家食药监局昨天公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提出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 根据规定,各省监管部门除在专栏中公布辖区“黑名单”企业及责任人外,还要上报国家食药监局。国家食药监局除在专栏中公布所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企业及责任人外,还要转载各省公布的“黑名单”。 规定明确: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欺骗、行贿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等七种严重的违法属于必被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工业氧冒充医用氧销售就是按以售假药来处罚。
& &&&在此次事件中,医用氧做为对病人进行抢救和辅助治疗的“药”本是治病的,现在却是有嫌疑“致病”!更何况是一家有着工商税务注册的正式企业,人们想象中理所应当的可信任者,却做出甚至可能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不道德的事,企业家良心何在?
& & 笔者在日的揭阳日报网上看到《我市加强医用氧质量监管》文中提到,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医用氧作为药品,在临床诊疗中使用广泛,涉及千家万户。接下来,将联合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氧安全。”值此反腐高潮,此种关系到老百姓民生案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暂不能证实揭阳市忠泰气体厂有限公司存在利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的问题”,“暂不能证实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违法违规办案行为”来搪塞,这件事情还打算不了了之吗?
& &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药商品的违法活动,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药品管理法》及《通知》和《有关意见》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和切实有效的整改,既然口口声声提到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氧安全,那揭阳市药监局、稽查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就应认真将此等关乎民生安全的大事以负责任的态度来调查落实,争取尽快水落石出的一天,让揭阳的各医院杜绝“垃圾氧”现象,让老百姓在遇生命攸关时刻都能吸上“放心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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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包不住火的、怎么包都包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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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包不住火的、怎么包都包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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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黑暗,民不聊生。真相只是随便的一个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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