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本人是2015年6月毕业的师范生。毕业前办理了暂缓就业。毕业后即同年的暑假便与一所学校签订了三

关于做好2013年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毕处函[2013]16号)的文件精神,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两年就业的政策。现将2013年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 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时间: 即
& &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毕处函[2013]16号)的文件精神,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两年就业的政策。现将2013年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 & 1、 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时间: 即日起&&日,逾期不受理。
& & 2、 学生参照《2013年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见附件)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没有《就业报到证》。
& & 3、 各学院对申请暂缓就业毕业生进行审核后,指定专员于6月6日前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端管理程序&二级用户上报上报就业方案(派遣性质:申请暂缓就业)&,并将《2013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汇总表》上交给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钟老师汇总保存。
& & 4、 6月26日,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本人到就业指导中心钟老师处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粘贴条码,领回一份慎重保管好,以备取消暂缓时用。
& & 5、 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本人确实不能亲自办理、急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承若书方可办理。
& & 6、 取消暂缓就业程序见附件。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工作,为有需要的学生提高方便、快捷的服务。
2013年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 &1、时间:日-6月5日
& &2、办理程序:
&(1)有意暂缓毕业生(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不能申请)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学校就业网上下载打印)交所在学院副书记审核;
&(2)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图书馆B区101房)审批备案;
& (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于6月10日前将学生提交的暂缓申请通过网络上报给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指导中心6月10日后关闭网络,审批各学校网报的暂缓申请,打印条形码、分发《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下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
&(4)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派人于6月23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暂缓就业相关材料
& (5)申请暂缓获批准的毕业生本人于6月26日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一式三份的《暂缓就业协议书》,贴上条形码,学生自己保留一份;
& (6)学校就业指导中心7月底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暂缓就业协议书》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 & 1、时间:2013年8月&2015年5月每周周二、周五;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 & 2、办理程序:
&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见附表),经所辅导员、在学院副书记审核同意;
& (2)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
& (3)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省教育厅旁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大厅)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 (4)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 (5)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咨询电话:020-)。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 &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将由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出,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 & 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将以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钟老师。
& & 1、学生如果在6月5日前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 (1) 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
& (2) 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 &(3) 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及户口指标),已经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社局还未盖章):
& &(4)毕业后2年内决意参加应届毕业生或办了暂缓就业才有资格参加各类事业单位上岗考试或享受竞争上岗后退费的政策:
& &(5)其他情况由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 & 2、暂缓就业申办成功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有些地方会限制参加教师等事业单位岗位招录考试,想参加考试的毕业生请慎重申办暂缓就业。
& & 3、暂缓期间一旦被企事业单位(要落户、接管档案,有人事权)录用,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可随时申请取消暂缓就业。
& & &4、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等特岗计划的同学请到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 & &5、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 9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分隔线----------------------------毕业班: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
招就〔2015〕2号
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
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5届毕业生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有关工作已启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相关政策
1.凡申请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暂留学校(户口没迁入学校的毕业生除外),档案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有效时间为2015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2.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需要办理取消手续的,须由本人在7月1日前持一式三份暂缓就业协议书到我处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逾期须待档案送达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由学生本人前往省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
3.在暂缓期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就业除外),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往单位所在地。户口如在学校集体户则办理完取消手续后必须办理迁出手续。
4.暂缓就业期限届满,仍未取消暂缓就业的,档案将自动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交寄回其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户口在学校保卫处的户口迁移手续则要学生本人到学校保卫处进行办理。
5.已签订就业协议(合同)并办理了完整接收手续(取得接收函)的学生、外籍生源学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国内升学及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二、申请暂缓就业的时间:2015年5月22日—5月29日
三、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1.凡需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先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好《暂缓就业毕业生保存户口和档案申请表》(附件1),于5月26日前交回所在学院并由所在学院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上报就业方案。各学院须在6月3日前将整理好的申请表交我处存底。
(请各班于5月26日前将打印签名好的申请表以及计生承诺书&&/span&每一位同学的两张表格放在一起&上交到学院办公室&&/span&过时不候&,并将汇总表&&/span&名单顺序与表格发放顺序一致&发送到,文件名称改为某某班暂缓就业汇总表
2.已提交《2015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表》毕业生务必由本人到所在学院签署贴好条形码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估计在5月29日后),学生本人和所在学院各保留一份。各学院于7月1日前将另外一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集中交我处。
3.为加强户口关系在学校的暂缓毕业生的计生工作管理,凡是户口关系在学校的办理暂缓的毕业生必须另签订计生承诺书(附件2),此承诺书需与上述申请表一并送交我处(联系人:钟健、刘淑媛;联系电话:、)。
附件:1.《2015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表》;
2.《2015届办理暂缓就业学生婚育管理承诺书》。
&&&&&&&&&&&&&&&&&&&
招生与就业服务处(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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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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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应届生身份?”:14年6月毕业后未就业,算不算应届毕业生
发表于 14-10-13 19:40
& && &&&我的一个朋友,14年6月毕业后,学校把她的档案打回户口原籍的人社局,她一直未就业,在家里备考公务员到现在,未签三方合同,这种情况算不算应届毕业生?
& && &&&如果算,面试出示证明的时候,应届生身份证明怎么开?
& && &&&(学校把档案打回户籍人社局后,学校再不负责学生就业和户籍管理问题,那国考应届生省份证明,是到学校开,还是档案所在人社局开这个应届生省份证明?)
& && & 谢谢!
发表于 14-10-13 19:41
发表于 14-10-13 19:42
回 海巡 的帖子
:算       (14-10-13 19:41) 那这个应届生身份证明,在哪里开?
发表于 14-10-13 19:46
报考时在备注上需添加一条能够再次派遣审核才能过
发表于 14-10-13 19:49
回 青山蝶恋花 的帖子
:报考时在备注上需添加一条能够再次派遣审核才能过 (14-10-13 19:46) 在备注上写:“能够再次派遣”,这样才能审核通过,是么?那么证明怎么开,是到学校开,还是人社局开?(家离学校要坐两天的火车,所以到学校开证明非常麻烦)
发表于 14-10-13 19:56
大部分单位不承认为应届生,少数单位可以认同为应届生,国考招录第一大户国税系统不认可这种为应届生,必须为2015年当年毕业的。
发表于 14-10-13 20:08
回 dsn187 的帖子
:大部分单位不承认为应届生,少数单位可以认同为应届生,国考招录第一大户国税系统不认可这种为应届生,必须为2015年当年毕业的。 (14-10-13 19:56) 请问什么单位会认为是应届生呢?
发表于 14-10-13 20:10
这个要问学校了,如果不能再次派遣就不算应届生了,办理了暂缓就业也行
发表于 14-10-13 20:10
人社局能开吗?
发表于 14-10-13 20:24
办理了暂缓就业就算把
发表于 14-10-13 20:26
回 非非非走 的帖子
:请问什么单位会认为是应届生呢? (14-10-13 20:08) 自己去找吧,反正大部分单位是不承认的,起码国税和海关这两个占总职位70%以上的单位是不认可的。
发表于 14-10-13 20:26
应该不可以吧!
发表于 14-10-13 20:37
回 dsn187 的帖子
:大部分单位不承认为应届生,少数单位可以认同为应届生,国考招录第一大户国税系统不认可这种为应届生,必须为2015年当年毕业的。 (14-10-13 19:56) 呵呵,不是考税务系统的
发表于 14-10-13 20:38
回 香浓咖啡 的帖子
:办理了暂缓就业就算把 (14-10-13 20:24) 没有办理
发表于 14-10-13 20:39
回 青山蝶恋花 的帖子
:这个要问学校了,如果不能再次派遣就不算应届生了,办理了暂缓就业也行 (14-10-13 20:10) 档案都打回原籍了,学校还会负责就业派遣么?
发表于 14-10-13 20:45
算是& & &&
发表于 14-10-13 20:51
这个你要打电话问学校,如果没标注审核都通过不了
发表于 14-10-13 21:15
发表于 14-10-13 21:17
没办暂缓就业的应该不算
发表于 14-10-13 21:22
回 dsn187 的帖子
:大部分单位不承认为应届生,少数单位可以认同为应届生,国考招录第一大户国税系统不认可这种为应届生,必须为2015年当年毕业的。 (14-10-13 19:56) 请问&&是应为税务系统招收会注明只要2015届应届毕业生么?&&如果要求是应届生&&就没有问题吧
GMT+8, 16-7-1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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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须知
(所有同学都必须登录暨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信息填写和补充,否则将影响报到证、档案、户口等材料的确认发放)
一、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时间节点
2014年10月~12月&&&& 中心联系用人单位开展各类型双选会
2014年10月~11月&&&& 中心面向毕业生开展就业政策宣讲
2014年11月&&&&&&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的发放
&&&&&&&&&&& &&毕业生生源校对及个人信息完善
&&&&&&&&&&&& &&(务必校对生源,否则无法生成派遣计划)
2015年1月&&&&&&&& 院系上报保研名单
&&&&&&&&&&&&&&& && && 中心进行初次就业状况预测
2014年11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2015年4月&&&&&&&& 并经学院和中心的鉴证盖章
2015年5月&&&&&&&& 中心编制、审核、上报就业方案
&&&&&&&&&&&&&&&& 未就业学生选择毕业去向
&&&&&&&&&&&& & (暂缓就业申请仅开放一周)
2015年6月&&&&&&&&报送结业生、肄业生名单
&&&&&&&&&&&&&发放毕业生报到证、暂缓协议书等
2015年7月&&&&&&&&毕业生档案寄送&&&&&&&&&&&
&&&&&&&&&&&&&&&&&&&&&
二、不同毕业流向(就业、国内升学、境外升学、暂缓就业、回生源地、不纳入就业方案)的事务办理
1).生源校对工作(具体开展前会有详细通知)
A本科毕业生的生源地是该生高考前常驻户口所在地,具体到市一级(直辖市到区一级)。例如:河南省驻马店市、北京市海淀区等。
入学后家庭常住户口发生变化的,应以新户口所在地为准,并向就业中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B毕业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的生源地按入学前户口性质的不同分两种情况:
1).入学前没有工作经历,则生源地是指该生高考前的户籍所在地。例如同学甲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则该生生源地为高考前户籍所在地。博士生生源地依此类推。
2).入学前有工作经历,并在工作地落实了个人独立户口(非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毕业生,生源地指的是工作地。例如,同学乙在武汉工作,并落实了武汉市的个人独立户口(非工作单位集体户口),考取研究生后,该生的生源地应为湖北省武汉市。
注:如入学前有工作经历,但在工作地落实的户口性质为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则按情况(1)判断生源地。
2.境外升学
1).对象: 保送或已考取硕士研究生
&&&&&&攻读双学位的本科生
&&&&&&已录取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
&&&&&&已获准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博士毕业生
2).流程:
A登陆中心系统,选择&国内升学&类别
B登陆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cn)进行激活确认
C该类学生不签发报到证
1).取得境外高校录取通知的同学,请将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报到证去向,可申请挂靠到留学人员服务机构(通过签订三方形式),或申请回生源地(登录中心系统选择回&生源地&)
3.暂缓就业
1).对象:有就业意向但尚未落实,或就业手续未完全办妥的,需主动申请暂缓就业(中心系统),届时将发放暂缓协议书(带个人条码)
2).内涵:暂缓期2年(2015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期间户口暂留学校,党组织关系暂留学院,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3).申请时间:2015年5月的最后一周(过时不申请,即打回生源地)
4).注意事项
暂缓期间不能办理出国境手续、不能办理婚育证明、失业证等、不能计算工龄、不能评定职称。
5).取消方式:
1.主动取消
本人携暂缓协议书、有效接收材料,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
省厅将打印报到证、寄送档案
2.被动取消
暂缓期满后,仍未主动取消的,省厅将统一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档案发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4.回生源地
A主动申请回生源地(学校系统);
B尚未落实就业,又不主动申请暂缓就业的,将被默认打回生源地;
2).很多现实因素
部分地区收档入户指标极少(如北京、上海)
部分地区要求档案户口必须一并迁入(如深圳、中山)&&
务必综合审慎考虑自身的所有因素再做决定!
5.不纳入就业方案
1).延期毕业
自取得毕业证日起,3个月内携毕业证复印件、有效接收材料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报到证
3个月内落实就业单位,可申请报到证,但备注上会注明&结业生&;3个月内未落实就业单位,则不做任何派遣,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
该类学生不签发报到证,档案户口回生源地
三、特殊就业情况的处理
1.民族生、民族预科生
须回生源地就业;
民族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不能参加广东&三支一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非在职人员一律按定向协议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招生名册上注明定向的毕业生,报到证只能签发回生源地,档案户口回生源地
3.放弃保研资格
取得免试资格的毕业生就业方案为升学,不得变更;凡提出变更就业方案者,需取得录取院校同意并出函,审批程序严格!
四、毕业生报到证、档案等重要事项的注释
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证明
转正和办理干部身份的证明
报到证为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
研究生正本为红色,本科生正本为蓝色
2.派遣资格与就业报到证
派遣资格:能够参加自主择业并开具报到证。
报到证: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每个毕业生一份(非常重要,妥善保管,不可遗失)
申请暂缓就业、出国、升学深造、在职研究生、不纳入就业方案等毕业生没有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档案中有些什么东西?
毕业生档案中一般包括的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
(2)记录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及实验、实习、设计、劳动等成绩的《成绩表》;
(3)在校期间的相关奖惩材料;
(4)入团、入党志愿书;
(5)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
(6)担任学生干部及尽职情况的有关材料;
(7)毕业生报到通知书(白色报到证副本)&;
(8)高考相关资料&&&
4.人事档案去向
1).落实就业单位的&&发往档案接收单位
2).办理暂缓就业的&&托管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派遣回生源地的&&档案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广东省内生源到地级市,广东省外生源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
4).国内升学的&&档案寄升学学校
5).境外升学的&&视具体情况,参照1或3
5.档案寄送方式
1).中心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制作档案寄送方案
2).档案馆通过机要局进行投递寄送
3).学生可通过档案馆系统查询档案去向
进入档案馆主页查询
6.调整改派
1).时间: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2).对象:毕业时正常派遣的学生
3).材料:A原报到证
&&&&&&&&B原单位解约材料
&&&&&&&&C新单位接收材料
&&&&&&&&D手写改派申请书
注意:省厅对于调整改派的审批非常严格
国家鼓励的就业流向;
明显的专业不对口导致无法承担工作;
升学深造;
五、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职能简介
1.就业管理部(行政楼325)黄老师、曹老师
负责毕业生就业计划生成、就业协议签章、毕业生派遣等就业管理日常工作
2.职业指导部(行政楼330)邹老师
组织就业创业讲座、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职业指导与咨询服务
3.市场开拓部(行政楼325)马老师
组织专场招聘宣讲会,举办大中型就业洽谈会,拓展学生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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