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表格筛选中筛选1997-9-1到1998-8-31这个个年龄段的人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5年7月14日起,由《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基金,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属于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封闭运作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至日为2018年8月6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年4月至1996年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2018年2月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年6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世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外投资部副主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1)现任基金经理

  李富强:经济学硕士研究生。2009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市场创新部高级助理。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总部。2018年7月16日起任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盛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2)历任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固定收益)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4名。名单如下:

  陈翔凯,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会荣,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方孝成,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7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电话:010-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95599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服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电话:010-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热线:95528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服电话:95568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冯丽华

  客服电话:95526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客服电话:95577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服电话:95508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 96528(宁波、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962528(北京、上海)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1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96198

  1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滕克、李佳程

  1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2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客服电话:96228

  2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客服电话:95398

  22、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客户服务热线:96699、浙江省外

  2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2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客服电话:95541

  25、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26、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27、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28、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29、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客服电话:95537

  30、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服电话:967585(河南地区)、(全国)

  31、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

  3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3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服电话:95536

  3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3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10-

  3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联系电话:010-

  3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4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客服电话:95523、

  4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4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4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4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95517

  4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电话:023-

  4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95351

  4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020-

  客服电话:400-

  4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4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5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服电话:、95597

  5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5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5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010-

  5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新源广场2号楼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5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客服电话:95571

  5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客户服务热线:0、400-

  5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5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95396

  联系电话:020-

  5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6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服电话:95386

  6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6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6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95345

  6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客服电话:95511转8

  6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6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客服电话:95563(全国)、(广西)

  6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6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6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95377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7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7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7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7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7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7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客服电话:95538

  7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7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F

  78、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邮政编码:570206)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邮政编码:518034)

  7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80、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8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8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甘肃省客服电话:96668

  8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84、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联系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8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8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客服电话:021-、029-、

  87、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8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8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服电话:400-

  90、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9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客服电话:95564

  9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93、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法人代表人:魏先锋

  统一客服电话:95305

  9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服电话:95310

  95、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40层-43层

  9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球金融中心57楼

  9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楼

  9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9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电话:010-

  10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101、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102、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人代表人:吴玉明

  103、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58号

  法人代表人:吴国华

  104、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8588

  10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

  10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号

  联系电话:010-8

  10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21-

  10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联系电话:021-

  10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1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客服电话:400-

  1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

  1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1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1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1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4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11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邮箱:liwen@

  11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服电话:95177

  11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11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中关村金融大厦(丹棱soho)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120、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客服电话:400-

  1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12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12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层1号、4号

  公司传真:027-

  12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12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客服电话:020-

  12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12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12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130、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

  13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俞伟敏

  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等固定收益品种以及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前十个工作日和后十个工作日不受此限制;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运作期内除外;股票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基于收益的要求,在资产配置、个券选择和交易策略层面上实施积极管理策略,以期在承担有限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投资收益。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战略资产配置,确保投资组合整体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积极的战术资产配置,通过预测各类别资产(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中短期回报率变化,不断优化各类别资产配置比例,规避市场短期波动风险,获取超额收益。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实施自上而下的、积极的投资策略。在确定目标久期、类属资产配置后,综合采用多种投资策略甄选个券,构建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

  (1)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衡量债券利率风险最有效的指标是久期。本基金将以“目标久期”管理作为利率预期策略的核心内容,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判断利率变化的方向和时间。利用情景分析,模拟利率变化幅度的各种情形,考察投资基准和投资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变化时的风险收益特征及久期情况,根据组合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组合的目标久期区间。通过对利率变化方向和时间、目标久期区间的分析,借助市场收益率曲线结构分析和市场信用利差结构分析,确定资产配置的组合久期,有效控制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的结果决定了债券组合在不同风险类属资产之间的分配比例和债券的期限配置,是影响债券投资业绩的重要因素。本基金将在确定目标久期后,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的分析,预测各类属资产预期风险及收益情况,综合考虑债券品种期限和不同债券市场流动性及收益性现状,制定债券品种期限配置策略,确立不同债券市场投资比例,确定债券组合资产在政府债券、企业主体债券、货币资产之间的分配比例。

  (3)信用利差策略

  信用风险将是本基金投资管理所面临的另一主要风险。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发行主体所属行业发展周期、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发行主体信用风险,确定信用产品的信用风险利差,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各种级别的信用产品(主要是政府信用债券与企业主体债券、各类企业主体债券之间)会形成一个不同收益率水平的利差结构体系。在正常条件下,由信用风险形成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在特定条件下,比如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改变或者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将被打破。提前预测并进行交易,就可能获得套利收益或者减少损失。本基金将主要利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监管环境、市场供求关系、行业分析,并运用财务数据统计模型和现金流分析模型等对整个市场的信用利差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在有效控制整个组合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发现价值被低估的信用类债券产品,挖掘投资机会,获取超额收益。

  (4)敏感度指标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条款和发行主体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以敏感度指标(Delta等)作为市场风险控制的主要技术指标,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积极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5)套利交易策略

  套利交易策略主要包括跨市场债券套利策略、回购套利策略和利差交易策略。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许可的条件下,积极运用套利交易策略,提高组合收益。

  1)跨市场债券套利策略。通过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买卖同时在两市托管的债券,或者在两市之间买卖到期期限相同但收益率不同的债券,可以获取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差价。

  2)回购套利策略。利用回购进行无风险或低风险套利的主要策略包括回购跨市场套利、回购与现券的套利以及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等;利用回购进行高风险套利的主要策略包括正回购杠杆操作、逆回购卖空操作等。

  3)利差交易策略。利差交易是指同时买进涨多(跌少)/卖出涨少(跌多)的债券,达到不受市场涨跌的直接影响、规避市场风险的效果。同时,也可以将利差交易作为一种债券用于组合投资,是增加组合投资回报率的重要手段。最常见的利差交易为增斜交易与扁平交易。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将变陡峭时,进行增斜交易,即买入短期债,卖空长期债,同时保持久期中性,获取收益率曲线增斜带来的利差收益,规避了收益率曲线平移带来的风险(反之则进行扁平交易)。

  (6)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在以上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实施精细化的个券选择,充分评估每一只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含权等各种因素,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是本基金构建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的重点投资对象:

  1)符合上述投资策略的品种;

  2)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3)价值低估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的品种。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进行适当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强化组合获利能力,提高预期收益水平。本基金将通过对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所属行业周期、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估,评价企业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从股票初选库中筛选出符合要求的股票构成股票备选库。在此基础上结合内外部研究、实地调研、价值评估等方法,根据本基金的风险收益要求进行股票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的研究,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调整组合汇总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配置比例。同时,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重点考虑个券的风险收益水平,综合考虑个券的信用等级(如有)、期限、流动性、息票率、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结合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以确定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重点选择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或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散投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投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用市场公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作为权证投资的价值基准;2)根据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估值,结合权证理论价值进行权证趋势投资;3)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策略等。

  对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重点考虑个券的风险收益水平,综合考虑个券的信用等级(如有)、期限、流动性、息票率、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结合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水平等,以确定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重点选择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或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投资。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应采用债券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其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应中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外部投资环境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使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更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则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在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并予以实施。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定位于满足追求较高稳定回报的基金持有人的投资需求,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基金和股票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9月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8月6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本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2.本基金于2015年7月14日基金名称由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模式,以分档计提方式收取浮动管理费。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封闭运作期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折年化)为基础分档收取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分档费率表如下:

  其中,M的计算公式为: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计提管理费,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开放日对管理费进行一次性计提并支付,并于管理费计提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8年3月21日公布的《大成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内容。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一、绪言”部分内容。

  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释义”部分内容。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内容。

  6.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内容。

  7.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内容。

  8.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基金业绩”部分内容。

  9.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二、基金资产估值”部分内容。

  10 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内容。

  1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七、风险揭示”部分内容。

  1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部分内容。

  13.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部分内容。

  14. 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5.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

另据中联煤炭信息网发布的最新煤炭价格走势显示,进入9月以来,黑龙江双鸭山5000大卡动力煤出厂含税价上涨10元-20元/吨,大兴安岭电煤车板价上涨20元/吨;吉林延边5000大卡的长焰煤出厂含税价上涨30元/吨;辽宁丹东港口5300大卡-5500大卡的烟煤平仓价也小幅上涨10元/吨。

煤矿安全整顿引起的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等一系列连锁反映,已经引起了国家发改委的注意。据中国电力报报道,由于煤炭供应紧张,目前在煤炭流通特别是电煤流通中追逐暴利、哄抬煤价现象再次抬头,为了纠正煤炭运销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改委近日对煤炭价格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河南、黑龙江、安徽等省份价格违法情况突出。

根据检查结果,国家发改委再次重申秦皇岛煤炭订货会前煤电双方签订的中长期价格依然有效。即2005年电煤价格基数部分按2004年9月份实际车板价提价限额8%以内;2005年新增量严格按照2004年9月份实际电煤市场煤和计划煤加权平均价加价限额8%以内;补缺口部分严格按照2004年9月份同区域电煤市场煤合同价格加价限额8%以内;东北及蒙东地区电煤严格按照2004年11月电煤价格比照上述3条执行。

发改委指出,对明确违反价格政策大幅涨价的企业,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对于违规企业,轻者批评纠正,重者将进行经济处罚,具体金额可由价检部门根据违规企业今年头8个月的违法收入确定。

对省级政府及省综合部门超出规定制定或协调的电煤价格行为,拟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先进行自查,并向国家发改委提出自查报告。如果各省不能自行纠正,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确定,包括按实际煤价上涨确定上网及销售电价的调整。

但是,光靠价格杠杆或许并非缓解今冬用煤紧张之计。关键是要科学协调煤炭生产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国家在关井之前,对所可能造成的供应紧张要有充分估计。这或许是当前面临的事关大局的课题。

经过两度延长,原定于美国当地时间9月26、27日两天举行的第五轮中美纺织品谈判于当地时间9月28日深夜再度无果而终。根据中国商务部发布的新闻公告,双方在这一轮磋商中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分歧;双方同意尽快举行下一轮磋商,并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磋商时间和地点。

其实,中国决策层既然宁可谈判无果而终也不签署条件不合理协议时,必定充分考虑过这样做代价如何。根据《海关统计》,2004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888亿美元,其中对欧盟出口108亿美元,对美国出口91亿美元,合计199亿美元。今年1-8月,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已达693亿美元,同比增长23.7%;对欧盟、美国出口额分别为123亿美元和109亿美元,均已超过去年全年出口额,其中对美纺织品出口额超过去年全年出口额20%,预计全年纺织品服装出口额可达千亿美元。

仅就美欧这两个具备众多共同点的增长最快的发达国家市场而言,即使不考虑中欧纺织品谈判《磋商纪要》给我们额外增加的对欧出口配额,我们的企业也已经比去年收成好。令企业感到压力的是不少受限输美纺织服装产品清关率已经接近或达到100%,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截至9月22日,在美国限制进口16类中国纺织服装产品中,有12类已经达到或接近限制数额。但是,既然受限产品中有1类设限期到10月28日截止,7类设限期到12月31日截止,那么,我们实在没有必要达成一项条件不合理的协议,从而把我们明年、后年乃至2008年的出口都限制住了,还不如直到设限期结束。因为世贸组织《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242条款(f)款规定对每类中国纺织服装产品的特保措施只能使用1次,且不得超过1年。

当然,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者正在不断向美国政府提出新的设限申请。就在9月21日,美国全国纺织团体协会(NCTO)、美国制造业贸易行动联盟(AMTAC)、美国纺织品协会(NTA)、UNITEHERE联名向美国政府申请对羊毛衫、合成纤维外衣、粗棉布、涤纶长丝4类共5种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措施,AMTAC执行主任还声称该组织将继续尽力对中国纺织品运用WTO体制下的保障措施。这些保护主义团体还企图对上述8类纺织品延长设限期,因为美国《1974年贸易法》421条款远远超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242条款,规定“在没有再次申诉的情况下,该数量限制的期限不应超过1年”,这意味着美国可以反复申诉,反复采取特保措施。

但是,企业团体提出设限申请不等于美国政府接受设限申请,美国政府开展设限调查不等于一定实施设限措施,从企业团体提出设限申请到最终决定是否采取特保措施需要经过一定周期。即使美国政府有增加设限品种之意,他们也应该考虑到中国并没有打出所有的牌,对美国输华商品、服务实施报复和上诉世贸组织就是中国可以选择的办法。

中国之所以迄今尚未使出上述两项对策,只是因为中方希望通过双边渠道解决争端,避免诉诸成本较高的贸易战和上诉世贸组织方式等等。而且,中国为双边贸易所作的努力还不仅仅在于此。在这次谈判之前的9月7日至16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会长王沈阳率中国棉花采购团访美,就足以体现中国继续发展双边经贸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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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至上报》9月26日在一篇题为《亚洲的贫困--世界财富的源泉》的文章中指出,近20年来,中国经济获得了举世瞩目的增长,累积平均年经济增长率已达到10%,这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都不曾有过的最高持续增长水平。中国正向着经济强国迈进。文章如下:

作为21世纪一个重要标志的亚洲经济的发展,为各国留下了诸多经验,并带来了各种影响,表明了亚洲各国的社会发展和脱贫政策的成功,是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与残忍的资本主义之间展开了较量,向人们展示出一个庞大的社会是如何转变成一个令人刮目相看的经济大国的事实。21世纪为各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脱贫斗争也成为人类文明中一个永恒的话题。一些国家的政府,如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政府,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种为摆脱社会和经济贫困的全新的治国方法。

“不发达”这个概念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用于指代那些在工业和经济上都需要依赖于发达国家的国家。不发达国家的特点之一是在必需品上普遍欠缺。生产不足使得资源没有按照人口的急剧增长合理地被利用。几年前,中国还被普遍视为一个不发达国家,然而今天的中国正在向着成为未来经济大国的方向迈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中国做出的分析和研究将成为我们的根本论据。该组织指出,在非常短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内生产总值均超过了加拿大,并有望赶上英国的水平。

由于亚洲国家在为穷人创造财富方面做出的努力,21世纪这个以发展和亚洲增长为重点的世纪,将是一个“发展的世纪”。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全世界每5个人中就有1个是中国人。近20年来,中国经济获得了举世瞩目的增长,其累积平均年经济增长率已达到10%,这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都不曾有过的最高持续增长水平。在经济飞速发展的20年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翻了4番,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翻了3番,尤其是在这样一个无论是穷国还是富国,社会不平等现象均有所加剧的世界上,中国却取得了这样独特的经济发展水平。

近10年来,全世界的绝对贫困人口(按每天生活费不足1美元的标准衡量)指数下降了9个百分点,由原来的占世界人口29%下降至了20%。其根本原因就是因为通过近20年的经济发展,中国的2.8亿农民已经脱离极端贫困,并融入到了市场经济体系中。

近两年来,由于中国与其他亚太国家在生产成本结构上的差异,这些国家的工业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都已将他们的生产线转移到了中国。

2002年底,中国取代美国成为了日本最主要的出口国。隐藏在这一转变背后的是另一种现象,是中日跨国企业之间关系紧密的结果。在中国的日本企业将他们的部分产品再出口到日本。因此,打开日本市场的正是那些看准中日两国间生产成本结构差别而在华设厂的日本企业,他们再出口到日本的产品种类也正在增加,并囊括了各个领域,而不仅仅是高科技产品,以及那些在劳动力成本上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工业部门。

穷人也需要成为教育,以及财富和服务的消费者。中国的成功不仅仅在于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并为吸引外国投资创造出适宜的财政和行政环境,而且还在于将转变贫困阶层作为了其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变为“慈善政治家”,而是将这个问题视为建立新的经济秩序以保证其稳定、特别是创造经济效益和政治持久的根本条件。因此,管理问题成为中国共产党讨论的一个根本话题,因为它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中保持生命力,并有效施政的条件。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目标--也是本世纪各国都需要讨论的重要的经济课题--就是将贫困阶层变为潜在的消费群体。

英国《经济学家》周刊9月24日一期在一篇题为《节俭的巨人》的文章中说,2000年以来,中国的储蓄率迅速飚升,现已接近国内生产总值的50%,位居世界首位。尽管中国把高达46%的国内生产总值用于投资,但仍保持着储蓄盈余,而且盈余额仍在上升。长期以来,中国的节俭能力令经济学家们百思不得其解。最容易理解的是家庭储蓄。首先,中国家庭改变消费模式的速度跟不上收入上升的步伐。人口结构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劳动者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上升了。此外,由于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们很难把子女作为唯一的养老支柱,这也进一步促进了节俭。(完)

本报讯(记者王凡)清光绪年间的“妇娼营业执照”以及旧时“妓女”的照片,被悬挂在茶楼的店堂里,从这张“执照”上可看出,当时娼妓从业需要政府批准,还需要“照章完税”。

9月28日,记者在这家位于长江边的茶楼里看到,一张清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七月六日颁发的“妇娼营业执照”,被镶在木框里悬挂在卫生间门外,泛黄的纸片上写有“赵美芹在秦淮河花街廿六号八间。从业人员十三人,其中娼妇九人,厨子等勤杂人员四人,自批之日起妇遵律条,照章完税,特批营业”。在“执照”的左上角还贴有一张妇女的照片,照片上的一个红色印章已经模糊不清。墙上还悬挂有一张题为“妓女情书”的旧时少女的画像。

茶楼的经理罗利说,这张“执照”是茶楼的老板1年前买来后摆放在这里的,她说,陈列“古董”是他们茶楼的经营特色,茶楼里有很多文献资料及古玩旧物。

一位来喝茶的常女士表示,把“娼妓”堂而皇之拿出来展示实在有些不妥。但也有茶客表示,这只是茶楼的装饰品。而罗利表示,这张“执照”证明了一段曾经发生过的历史,和其他“古董”没什么区别。

对此,重庆大学的社会学学者杨省鸿教授表示,茶楼中悬挂的这张“娼妇营业执照”,其属于一种历史文献,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因为其表现内容与现代制度相冲突,只能在指定的场所中展示,做研究学习之用,将其公然展示就是传播不健康信息的非法传播行为。如果市民发现有类似文献公然展示,可以向文化稽查部门举报。

北京消息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昨天在接受新华网的新华访谈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税制调整不可能一步到位,因为税制调整是渐进的过程,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的个税税制也在不断地调整。

他同时指出,目前个税税基流失比较多的可能是高收入阶层,这体现在45%税率档实际收到的个税税款几乎为零。

贾康说,目前的个税改革,是税制技术上的调整,关系到税制的完善,绝对不可能解决税制上所有的问题。这需要考虑计税过渡标准、如何调整超额累进税率等问题。可以通过适当降低税率标准、简化税率级次,以淡化高收入阶层偷逃税款的动机;再配合其他管理手段,在征收成本、征管成本比较低的情况下,实际取得更多的税款。这也可以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再分配调节功能。

他指出,如果能够把各个社会成员、各个纳税人的收入信息比较全面地、详实地录入国家的征管系统,以此为依据征收个人所得税,就可以大大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流失。现在要求高收入阶层要主动申报,这比过去提得更明确,但是如何使政策能够有实际的约束力,对诸如不如实全面申报等行为的相关管理措施也要跟得上。

贾康也认为,全国都是一个起征点既有利,也有弊。利的方面,如果给各个地区自己决策的浮动区间,那么可以自己调节利益的多少,抵消一刀切的弊病,做了这样的调节,可以缓解发达地区比较低收入阶层受到的生活费用压力。弊的方面,这淡化了全国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再分配调节功能。

昨日对于51岁的东北汉子张维克来说,是个久违了的高兴日子。他从彭州法院得知,彭州警方对拖欠他14万余元借款的老赖实施了刑事拘留。老赖自知“后果很严重”,终于开始筹钱还债。8年前,张维克为感情所累,耗尽百万家产。如今,他不得不在彭州救助站度日如年。昨日上午,记者赶到彭州市救助站。在两个多小时的采访中,张维克说到动情处,禁不住热泪盈眶。据救助站工作人员说,目前,张维克每天上午去法院打听消息,下午在附近农家乐打小麻将消遣度日。看似悠闲自在,但实际无奈之至。

1997年,当时还是身家百万的货运公司老板张维克借给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朋友牟登柱17万元钱。次年4月,牟登柱给张维克打了“两年后付清”的欠条。从此牟登柱再无还钱的意思。张维克几次从沈阳老家赴彭州起诉,彭州法院于2000年底作出判决,要求牟登柱限期归还债务。2001年4月6日,张维克向彭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了,但牟登柱就是还不出钱来。那时的张维克由于个人生活变故,生意已败落,就盼着要回这十多万元钱过日子。

经过法院多次努力,张维克和牟登柱于2002年1月6日达成协议:扣除相关项目,牟登柱还欠15.2万元,应于同年9月30日前给付9千元。之后,从2003年起,每年9月30日给付7千元,直至付清为止。当日牟登柱付给张维克8千元。此后便再也没有下次。去年9月28日,张维克再次来到彭州要债时,因无钱住旅馆,无奈走进了彭州市救助站。

期间,张维克向彭州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牟登柱就闹“失踪”。张维克不得不向彭州市相关部门反映此事。为了使张维克有钱过年,彭州市政府出面,破例借款1万元给他。牟登柱的母亲看不过,给付张维克2500元,张维克只好又回东北。

今年8月20日,张维克又来到彭州要债。这一次,他带着干粮到牟登柱老家“埋伏”守候。最长一次守了3天3夜,牟登柱终于现身。张维克立即通知法院,执法人员将牟登柱拦下。可是,牟登柱说啥都答应,就是不给钱。

9月1日,流落街头的张维克被再次送进救助站。此时,他已绝食3天了。彭州市法院的龚院长、执行局代局长先后看望他,经再三劝说,张维克放弃了绝食。他说,不甘心就这样便宜了牟登柱。

执行法官加紧了对牟登柱的执行力度。据调查,牟登柱一直在外打工,月收入上千元;其妻在电站上班,月收入近600元。此外,牟家还经营一家当初借张维克钱建的“农家乐”,年收入愈万元。数据表明,牟登柱是个不折不扣的老赖!

9月9日,彭州法院对牟登柱拒不执行行为实施司法拘留15日。“超级老赖”牟登柱还是不进“油盐”。鉴于牟登柱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彭州警方对他实施了刑事拘留。据悉,牟登柱将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还钱即将面临牢狱之灾!此时,牟登柱及其家人才真的慌了,四处筹钱准备还债。

当初是什么原因使张维克如此大方,要借给牟登柱17万元?又是什么原因使张维克沦落,不远千里讨要这笔债务?背后的故事是:一段畸形的恋爱让张维克欲罢不能,无力振作。张维克回忆起往事就是一声长叹。

1983年,29岁的张维克在沈阳老家结婚生子,生活平淡而幸福。然而,由于自身行为不检点犯罪入狱6年。妻子与他离婚并带走孩子,从此杳无音信。后来他再次由于私生活“出事”被劳教2年。

1991年,张维克回到社会后,只身到深圳打天下。开始替人扛包,其间发现货运是个一本万利的行业,遂留心学习,不久自建货运公司。至1996年,公司资产已愈百万。然而,他的感情生活还是空白。

1996年10月初,张维克的车队在运送一批器材到都江堰市的途中,其中一辆货车翻车。他不得不从深圳赶来处理。期间,该器材公司请他到歌城“娱乐”,认识了24岁的彭州女子牟容(化名)。张维克给牟容留下名片,叫她有事可以到深圳来找她。

张维克回深圳才半个月,牟容就敲开了张维克的家门。那时,单身汉张维克的家脏乱可想而知。此后两个月内,牟容在张维克家扮演了家庭主妇的角色。至今,张维克仍然认为这是他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时光。

虽然二人年龄相差近20岁,但是张维克还是陷了进去。二人的“蜜月”过后,牟容开始向张维克要钱。张维克出钱为牟家盖房购家具,借给牟容的哥哥、后来的老赖牟登柱17万元钱就是在此时的一部分“感情投资”。两个月的幸福生活刚过,牟容的感情就降了温;她竟然跟张维克的竞争对手“有了一腿”。气急败坏的张维克要找牟容“算账”时,牟容就“失踪”了。张维克为此发了疯似的,四处寻找牟容。1998年4月,牟容浮出水面,跟张维克重归于好。张维克觉得没脸在深圳的行业内混下去,二人带着剩下的五六十万元到新疆谋生。几个月后,牟容卷走余款永远“失踪”了。

张维克的精神垮了,无心做生意,揣着一把短刀四处找牟容要“灭”了她。经过两年多的无效寻找后,张维克已经接近歇斯底里的状态。幸亏一位新疆喀什市的出租车司机及时点拨他,他终于走出心魔,转而向牟登柱讨债。想不到,讨债也不比寻找负心女人容易!他摸着满头白发说,这是在今年9月1日晚上气急变白的!

老赖牟登柱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张维克将怎样回家?本报将继续关注。代正伟陈飞本报记者袁勇李杨

随着好莱坞大片《加菲猫》的热播,那只最喜欢吃意大利馅饼、贪吃贪睡的加菲猫风靡全球,受到很多人的喜爱。长春市也有只叫“niania”的纯种加菲猫,可它不但爱美食还爱“美色”,今年它已经换了7个“女友”,去年还还荣登央视的屏幕。

昨日中午,记者在桂林路附近一市民家里见到“niania”时,它正在睡午觉。任凭主人如何叫它,“niania”都像没听到一样纹丝不动。只见它的主人徐先生微微地笑了一下,从另外一个笼子里拿出一只漂亮的小母猫。“宝贝,你老婆出来了,快出来呀!”话音刚落,“niania”便三步并做两步跑了出来,马上用一只爪子把它最心爱的“老婆”抱在了怀里。

徐先生说:“两年前,我从一个朋友处买回这只加菲猫,它除了像其它加菲猫一样贪吃贪睡外就是“好色”,今年它都换了7个“女友”了,现在这只是它最喜欢的。”

“niania”今年快3岁了,体重近6公斤,在它和第7任“女友”玩耍的时候,“niania”最喜欢用它胖大的身体把对方“包住”。“niania”特别喜欢同品种的母猫,只要有它喜欢的母猫出现,它就会用最大的力气,“喵”一声冲过去。如果对方不喜欢它,“niania”还会使用武力征服。

有一次,“niania”一直“暗恋”的一只母猫在徐先生家里寄养一天。那只母猫突然来到一个新环境非常害怕,躲在笼子下面就是不肯出来,为了赢得“佳人”芳心,“niania”就在笼子外面等了一天,一步也不肯走开。也许那只母猫被“niania”的诚心所感动,“niania”终于抱着“美人”归。

别看“niania”好色,可是只名猫。去年它与主人曾一同接受到新华社的采访,随后该报道在央视播出。“当时我没想到这事会有多大影响,后来我朋友出差到湖北,他在剪头时发现报纸也报道了我家猫的事,就把报纸拿回来给我看,我朋友还在江西看到过我家猫的报道。”徐先生自豪地说。

采访中,不时有人想抱可爱的“niania”,而且还有人打算出钱买它。“我家‘niania’是无价之宝,根本不会卖。如果有人想买的话,它的孩子一只8000元不讲价。”徐先生说。(东亚记者杨萍实习记者刘瑛摄影王振东)

美女的待遇果然不同,男孩们对我很殷勤,为我做事总是显得很有绅士风度。我偶尔听到两个认识的男生的对话,高个子的男孩说,怎么办?我真得硬着头皮请那个胖丫头吃饭吗?真划不来。另一个则笑着说,谁让你瞎夸口的呢?说真的,她们一寝室的女孩都要来,这一顿饭得吃我们一周的伙食费啊!高个男孩说,是啊,气死人了,要是请的是灵风还差不多。为美女饿一周也划得来呀!

我是灵风,就是那个能让男生饿一周肚皮来请我吃饭的女孩。听到他们的对话,我并没有想像中的得意,有些茫然。我低估了容貌对女孩子的影响力,中学时我成绩优异,但没有一个男孩愿意理我,现在我的成绩中下,而很多男生主动帮我抄笔记,考试时主动抛给我写好答案的小纸条。

追我的人多了,我就变得矜持起来,人处在不同的阶段,要求自然是不同的,放在从前,就算一个不起眼的男生对我表现好感,我也会欣喜若狂的。

大学毕业,我进入一所中专,当了老师。天天把自己打扮得花蝴蝶一般,有胆子大点的男生直接把求爱的小纸条抛到我的讲台上,我一笑置之。以前我是个勤奋的人,总希望自己比别人强,现在想来,那是因为自己自卑吧,因为丑,因为不可爱,所以才一定要成绩好吧。现在,我对这些东西都没兴趣了,不知道是不是漂亮的女孩都是很懒惰的,因为漂亮,所以比一般女孩多了些便利的条件,还努力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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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京蓝科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

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中科鼎实前身,于

2017年1月整体变更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

北京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鼎实有限前身,于

2015年7月更名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鼎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北京鼎实前身,于

2010年7月更名为“北京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系中科鼎实股东

北京鼎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中科鼎实前

北京叶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中科鼎实前

北京建中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系中科鼎实前股东

北京昊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中科鼎实前股东

中科鼎实三十七名股东,即殷晓东、王海东、赵铎、

金增伟、李万斌、杨勇、陈恺、王宁、宁翔、张景

鑫、刘爽、屈智慧、田耿、桑志伟、赵建军、杨柳

青、陈伯华、李庆武、田子毅、蔡文博、姜伟、王晨

阳、张淑敏、李忠博、宋慧敏、王世君、方忠新、刘

燕臣、姚元义、邱二营、张蒋维、张文、马宁翠、牛

静、杨志浩、刘金伟、樊利民的合称

中科华南(厦门)环保有限公司,系中科鼎实的全资

中科鼎实环境工程宜兴有限公司,系中科鼎实的全资

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重庆金翔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张家港保税区京蓝智享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转让方合法拥有的中科鼎实

//sbcx/)的查询结果并经中科鼎实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中科鼎实及其子公司拥有8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的查询结果并经中科鼎实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中科鼎实及其子公司拥有专利共39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23

项,发明专利16项,具体情况如下:

/search/)、中国裁判文书网

(/zgcpwsw/)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科鼎实

作为被告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如下:

作出(2017)渝05财保

85号《民事裁定书》,

产保全申请;2017年12

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

庆金翔价值5,775万元财

根据上述案件的起诉书、反诉状等案卷资料及中科鼎实的书面说明,中科鼎

实有关部门对在审案件一直采取持续、积极的应诉措施;上述第1项诉讼案件系

中科鼎实作为原告提起的施工合同纠纷之诉、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根据

《审计报告》、《购买资产协议》并经目标公司书面说明,截至报告期期末,中

科鼎实已对上述第1项案件中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34,036,765.96元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上述第2项诉讼案件系中科鼎实作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之诉,根据《购

买资产协议》,“如因评估基准日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导致目标公司出现纠纷、

诉讼、仲裁、借款、担保、票据债务、税务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

权责任等造成的损失形成的或有债务等,并且未在目标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

体现的,由转让方共同且连带承担并向目标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诉讼事项对本次交易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

除上述情形以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科鼎实不存在作为被告尚未

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七、 关于本次交易事宜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京蓝科技已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其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 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1.1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为中科鼎实三十七名股东。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

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

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

10.1.5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三)本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第10.1.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

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

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

10.1.3 条或者第 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

规则第 10.1.3 条或者第 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根据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及京蓝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转

让方殷晓东、王海东、赵铎、金增伟、李万斌、杨勇、陈恺、王宁、宁翔、张景

鑫、刘爽、屈智慧、田耿、桑志伟、赵建军、杨柳青、陈伯华、李庆武、田子

毅、蔡文博、姜伟、王晨阳、张淑敏、李忠博、宋慧敏、王世君、方忠新、刘燕

臣、姚元义、邱二营、张蒋维、张文、马宁翠、牛静、杨志浩、刘金伟、樊利民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完成后,殷晓东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市规

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8.1.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转让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转让方中的每一方均出

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 本次交易之前,本承诺人与京蓝科技、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以及前述

主体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及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向京蓝科技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原则上不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京蓝科技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京蓝科技及

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

京蓝科技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 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

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与京蓝科

技及其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

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

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京蓝科技及京蓝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

4. 本承诺人保证将依照京蓝科技的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

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

法转移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京蓝科技其他股东的合

5.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承诺人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京蓝科技造成的损

失向京蓝科技进行赔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中科鼎实相关股东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并出具承诺,保

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其与京蓝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有)公平、公允和合理,该

等措施及承诺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作出承诺的当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京蓝科技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殷晓东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目前未直接从事与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除中科鼎实以外,本人及本人控制、关联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从事与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公司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 自本人与京蓝科技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日起至本次交易资产

交割完成后五年内,本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动从中科鼎实离职。

3. 自本人与京蓝科技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日起,除非经京蓝科

技事先书面同意,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自己或他人名义从事或

参与与京蓝科技和/或中科鼎实业务相同或类似或具有竞争性质的任何业务或企

业,不得从中获利,不得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不得在京蓝科技及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之外的公司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4. 如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京蓝科技和/或

中科鼎实经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则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京

蓝科技和/或中科鼎实,并尽最大努力协调所控制的主体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京蓝科

技和/或中科鼎实,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主体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可能与京蓝

科技和/或中科鼎实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5.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与京蓝科技的有关协议约定履行赔偿责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避免与京蓝科技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除殷晓东以外的

中科鼎实的核心团队成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 本人目前未直接从事与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除中科鼎实以外,本人及本人控制、关联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中科鼎实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2. 自本人与京蓝科技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日起至本次交易资产

交割完成后五年内,本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动从中科鼎实离职。

3. 自本人与京蓝科技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日起,于本人在中科

鼎实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内及本人自中科鼎实或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离职后二年内,本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自己或他人名义从事或参与与京蓝科

技和/或中科鼎实业务相同或类似或具有竞争性质的任何业务或企业,不得从中获

利,不得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不得在京蓝科技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

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4. 如本人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京蓝科技和/或中科鼎实经营业

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则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京蓝科技和/或中科

鼎实,并尽最大努力协调所控制的主体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京蓝科技和/或中科鼎

实,本人将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主体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可能与京蓝科技和/或中科

鼎实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5.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与京蓝科技的有关协议约定履行赔偿责

根据上述,本所律师认为,中科鼎实相关股东已就本次交易后避免与京蓝科

技同业竞争出具承诺,该等承诺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对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 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本所律师逐条核查了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并形成意见如下:

9.1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9.1.1 中科鼎实是一家国内较为领先的环境修复工程服务商。上市公司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中科鼎实56.7152%股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中科鼎实及其股东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中科鼎实未因所从事的业务受到环境保护部

门的行政处罚,亦不存在与其从事业务相关环境侵权诉讼;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

违反有关反垄断等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

根据上述,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9.1.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为876,655,062股。根

据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京蓝科技的股本总额为994,896,160股,且社会

公众持股比例不低于京蓝科技届时总股本的10%,京蓝科技的股本总额和股权分

布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9.1.3 根据京蓝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购买资产协

议》、《购买资产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定价参考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

事已就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发表独立意见。据此,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合法、合规

及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9.1.4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中科鼎

实56.7152%股份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股权限制的

情形,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应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项之要求。

9.1.5 中科鼎实所涉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而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据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

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

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要求。

9.1.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仍独立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不会影

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据此,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要求。

9.1.7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

构,制定了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健全。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

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健全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要求。

9.1.8 根据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购买资产报告书》、信永中和出具

的《备考审阅报告》等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

都有所提升。如本法律意见书第八部分所述,在相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

易书面承诺得以严格履行,及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以满足的情况下,本次

交易的实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9.1.9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18)第111002号《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就上市公

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

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9.1.10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等公

开查询,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9.1.11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转让方持有的中科鼎实56.7152%股

份,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应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9.1.12 根据《购买资产报告书》及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

议,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构建新的业务增长点,开拓新的利润空间,进而提

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可以与目标公司在技术方面开展大力合作,也可以在业务拓展方面进行整

合,有利于做大做强上市公司节能环保主业,提升上市公司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的行业地位,进一步提高整体竞争力。据此,本次交易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9.1.13 根据京蓝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等文件及《购买资产

报告书》,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2,691.98万元,未超过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的100%,将一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据此,本

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之规定。

9.1.14 根据京蓝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及《购买资产报告

书》,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项下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为9.44元/股,

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9.1.15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转让方的说明和承诺,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

行对象对认购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9.2 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9.2.1 根据京蓝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项下的发行股份的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

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及《实施细则》第八条之规定。

9.2.2 根据京蓝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购买资产报告

书》,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京蓝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

(一)项及《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

9.2.3 根据京蓝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购买资产报告

书》、《股份认购协议》,就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将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及《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规定。

9.2.4 根据京蓝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购买资产报告

书》,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22,691.98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的中介机构费用、环境修复工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上

市公司确认,本次交易所募集配套资金数额将不会超过本次交易涉及项目的资金

需要量;该资金使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所募集配套资金将不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所涉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京蓝

科技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京蓝科技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京蓝科技已建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市公司设立的专项账户。本次交易

所涉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三)

9.2.5 根据《购买资产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前,杨树蓝天

持有上市公司170,763,78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48%,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杨树蓝天、杨树嘉业、京蓝控股、融通资本、京蓝智享、半丁资管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425,417,05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53%,杨树蓝天、杨

树嘉业、京蓝控股、融通资本、京蓝智享、半丁资管均受郭绍增控制,互为一致

行动人,郭绍增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

行股份购买目标公司56.7152%股份,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

下,杨树蓝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为19.48%,仍为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杨树蓝天、杨树嘉业、京蓝控股、半丁资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不变,郭绍增通过实际控制杨树蓝天、杨树嘉业、京蓝控股、融通资本、京蓝智

享、半丁资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425,417,059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43.88%,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京蓝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 项之情形。

9.2.6 根据《购买资产报告书》、京蓝科技的相关审计报告及其公开披露信

息及其说明和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京蓝科技不存

在以下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9.2.6.1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2.6.2 京蓝科技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9.2.6.3 京蓝科技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9.2.6.4 京蓝科技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9.2.6.5 京蓝科技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9.2.6.6 京蓝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9.2.6.7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

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十、 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格

京蓝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根据该决议,京蓝科技聘请华泰联合、金杜、信

永中和、东洲评估为京蓝科技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及资产评估服

务。前述证券服务机构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适当资格。

十一、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业务单号:),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

具的《自查报告》,自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2018年3月26日)前6个

月至2018年9月17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知情人,转让方现任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1.1 京蓝科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京蓝科技股票的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业务单号:)并经核查,在核查期间内,京蓝科技现任董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刘欣,执行总经理高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郭源

源买卖京蓝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刘欣、高伟、郭源源已分别出具《承诺函》,载明:“上述买卖京蓝科技股

票期间,本人未获取与京蓝科技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

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系看好京蓝科技发展前景后的自主投

资行为,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如京蓝科技实施本

次交易,在京蓝科技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本人不再买卖京

蓝科技的股票。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买卖京蓝科技股票。如违反以

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京蓝科技造

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除上述情形外,京蓝科技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

在买卖京蓝科技股票的行为。

11.2 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买卖京蓝科技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

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京蓝科技股票的行为。

11.3 交易对方及其他知情人员买卖京蓝科技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业务单号:)并经核查,在核查期间内,目标公司财务负

责人李万斌买卖京蓝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李万斌已分别出具《承诺函》,载明:“上述买卖京蓝科技股票期间,本人

未获取与京蓝科技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完全基于公

开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其他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如京蓝科技实施本次交易,在京蓝科技相关公告发布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之日,本人不再买卖京蓝科技的股票。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人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颁布之规范性文件买卖京蓝

科技股票。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京蓝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如上述相关人员确认情况属实,则该等人员买卖京

蓝科技股票的行为应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2、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标的资产转让方分别具有本次交易的主体资

3、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

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4、《购买资产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该等

协议将从其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5、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科鼎实56.7152%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冻

结、司法查封情形;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应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标的

资产涉及的中科鼎实相关主要资产权属清晰。

6、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上市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本次交易的

相关交易对方已采取相应措施并出具承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其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如有)公平、公允和合理,亦保证避免本次交易后与上市公司发

生同业竞争。交易对方出具的该等措施及承诺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的情形,对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8、上市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

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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