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优2007126中央一号文件2017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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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民优2007126号文件
  被拘留的人。在拘留期间,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为十五日以下,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104条是被执行人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的强制措施,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第一百零四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  拘留的期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适用217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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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无工作单位参战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但有的省只给农村户口不管有无工作单位每人每月220元的补助,全国不统一
浙民优【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云南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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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217条、104条是被执行人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的强制措施。 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
我是2004年转业士官,我立应该享受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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