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生肖每日运势一问 1 5=37,8 12=408,那么4 6=?

#美句推荐#Life isn't about waiting for the storm to pass, it's about learning to dance in the rain.生活不是等待暴风雨过境,而是学会在雨中跳出最美的舞姿。本周#每日一问#主题:Air Max7.27#每日一问#Nike将每年的几月几号作为Air Max Day?答:3月26日。图一为2014年推出的Air Max Day 鞋款(Air Max 1为原型)图四为2015年推出的Air Max Day鞋款(Air Max Zero)7.28#每日一问#传奇设计师Tinker Harfield不仅设计了Air Jordan大部分的鞋款,还有具有丰碑式意义的鞋款Air Max 1。 请除开前半部分所提到的鞋款外,(Jordan鞋款不能说)说出Tinker Harfield设计的三款鞋?
(回答错误一个,无积分)答:Air Huarache(图一),Air Trainer 1(图二),Air Safari(图三) ,Air Max Zero(图四),Trainer SC(图五,曾上过id) Air Mag(图六)
Air Tech Challenge(图七)7.29#每日一问#请根据图中给出的提示猜出球鞋?(请说出全名)例:Air Max 90
答:Air Max 360.
详解:诞生于2006年,设计师:Martin Lotti中底无泡沫全气垫技术结构,带来全新的行走感觉--更柔软,更稳定,更舒适。广告词:Run on air.设计师:Martin Lotti7.30#每日一问#请问Air Max 97的设计灵感源于?答:此鞋灵感来源于日本的东京子弹头列车(新干线列车) 也就是我们小时候看的《铁胆火车侠》动画片的原型。7.31#每日一问#说出目前可定制的三款Air Max的鞋款?(请说出全名,男女士不限)答:Air Max 90,Air Max 1,Air Max Thea,Air Max 95. Air Max 2015.Air Max 95Air Max 2015Air Max TheaAir Max 1 Ultra MoireAir Max 908.1#每日一问#请问视频当中出现了多少双球鞋?(提示:不要漏掉最后出现的一双球鞋。)除开Air Max 1&Air Max 90&Air Max 95外,说出其他任意三款球鞋?请问视频最后出现的一张图纸中的鞋款是?答:9双。分别为Air Max 2015,Air Max 360,Air Max 97,Air Max 95,Air Max 93,Air Max 180,Air Max 90,Air Max 1,Air Max Zero.
最后为Air Max Zero.
给大家分享一则小故事,其实Air Max Zero早在1986年就被设计出来啦!
这里引用Tinker Harfield的原话:“确切的说,我设计的第一幅鞋型图极具现代感,在当时属于特别新潮的设计。可是真正进入到研发阶段,我们决定将最初的设计修改得中规中矩一些。”所以Air Max Zero才被称之为初代Air Max。最早的Air Max鞋款设计图8.2#每日一问#请问图中的CMFT的含义是? 答:CMFT=Comfort详解:在AF1 30周年的时候,我们看到了很多CMFT版本的AF1,最大的改变在于将中底的全掌AIR-SOLE换成了Lunarlon与Air-Sole结合的中底形式,提升了穿着的舒适度。同样,之后的Air Max CMFT也通过减轻中底密度增加弹性的设计,提升了穿着舒适感。2.#每日一问#在介于Air Max 1和Air Max 90之间,nike还推出了一款Air Max的球鞋,它被称为Air Max 2,请问这个鞋款叫?答:Air Max Light.第二代Air Max球鞋(Air Max Light)比起air max 1大大减轻了重量,在后跟分别加入了聚氨酯材质和phylon中底。另外air max light最大的特点是可调节宽度的鞋带系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束紧度。(图一)Air Max Light (图二) Air Max Light 1989年的宣传海报3.请用图片形式描述Air Max Zero以及设计师?答:设计师:Tinker HatfieldProduct is kingWHBENike文化学堂(NikeWH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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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部分鞋身线条的设计灵感是?
答:Air Jordan 11发展超过二十年的 Zoom Air 技术,Nike 从没有停下创新的脚步,而是继续推陈出新,比如这次 Zoom Air 家族的全新跑鞋 Nike Air Zoom Odyssey 则比以往任何一代Nike的跑步鞋子都要更加强调对双脚提供稳定性能。
此系列自2013年首次推出以来大受欢迎,兼具透气、保暖及合身的效果,更搭载了防撕裂的加工、taped
每日一问的活动已经进入到第十一周,本周开启了全新的问答模式, 更多的小伙伴参与到其中,互动性更高啦,知识8.24#每日一问#说出我们店铺没有的系列?至少6个答:网球,足球,儿童,极限6.0,高尔夫,棒球,板球。8过去运动鞋只是代表舒适好穿,但如今绝对不是这样啦!潮人们纷纷穿着运动鞋出现在各大时装周。Nike的身#每日一问#已进入到第十周,各位小伙伴都很积极踊跃的参加,让这个活动变得越来越有趣。我们Ekin小团队也会乐8.17#每日一问#Nike Swoosh Logo创始人卡洛琳·戴维斯毕业于哪个大学?答:波特兰州立大学。
经过了数个月的谍照、议论、猜测之后,Russell Westbrook的首双个人鞋款Jordan W
Nike品牌再次推出新产品,此次以大热鞋Roshe Run One为设计蓝本,进行改造,打造一款全新8.10#每日一问#快速收带系统的好处?答案:鞋带系统可确保鞋子在系好后更加适合脚,更加方便,快捷系鞋带。A 每日一问的活动已经进入到第九周,本周开启了全新的问答模式, 更多的小伙伴参与到其中,互动性更高啦,知识面也13-14赛季杜兰特摘得了常规赛MVP并在获奖感言中穿着紫色西服的形象让人刻骨铭心,如今Nike以那Name:Nike Hyperdunk Low 2015Floor:3FCategory:Basket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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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法》在听证程序上的差别《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法》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①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①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税务机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税务机关作出的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行为。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没收违法所得等不适用听证程序②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行政相对人申请②一般由当事人申请举行②当事人申请③告知后5日内提出③告知后3日内提出③告知后3日内提出④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组织听证,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④没有规定多少日内举行听证④收到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⑤作出行政许可必须以听证笔录为依据⑤听证笔录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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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规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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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是指买卖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分配给当事人哪一方承担。注意:这里的风险指的是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是意外事故导致的货物毁损、灭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风险承担的规则是: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举例:AB二人买卖一台电视,约定日由A将电视机交付给B,结果在交付之前的11月20日,A所在的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大地震,A家里的房子因为年久失修倒塌,将电视砸坏,最后A无法交付电视——这就是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A自己承担,因为标的物尚未交付。如果反过来,A于22日按时交付,但是11月23日B所在的地区发生地震,B家的房子倒塌将电视砸坏,则电视被砸坏的风险是由B承担的,因为此时标的物已经交付了。  不过,这里应该注意,以上举例中的风险承担只是一般规则,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就按照法律的另行规定和当事人的另行约定来办。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举例:上述案例中,如果B在21号给A打电话称自己正在外地出差,22号无法及时返回接收电视机,之后在23号A所在的地区发生地震,电视机被砸坏;则此时电视机毁损灭失的风险应该由B承担,因为B违反了约定,应该从违反约定之日(也就是22号)起承担风险,即使电视机并没有实际交付,但风险责任的承担也是跟A也无关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举例:宏大公司将一批服装交给平安运输公司进行运输,目的地是A地。在运输途中,平安运输公司接到宏大公司的通知,说别往A地运了,直接运到B地交给盛远公司就可以了——这就属于出卖人(宏大公司)出卖交由承运人(平安运输公司)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风险应该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也就是宏大公司和盛远公司关于买卖服装的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盛远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分析:这一条的规定跟第144条的规定有相似的地方,那就是标的物均不在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手中;另外,二者都是由买受人承担风险。  这一条规定对于出卖人是公平的,既然标的物已经交付了,既然标的物已经不在自己的手上了,那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不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虽然这里买受人也没有实际拿到标的物,但是法律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通过衡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规定这种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这是合理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分析:本条是第143条的翻版,跟合同法第143条的原理基本是一致的。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分析:因为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跟标的物本身比起来,重要性要小得多,所以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分析:买受人拒绝接受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是买受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有的权利。而出卖人,自己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交付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的标的物,最后风险由他承担,这也是应该的,这就叫做“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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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时效期限总结之一~~5日1、行政许可(1)受理许可申请的期限分两种:一是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是申请材料数量、种类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的,自重新收到之时为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3)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2、行政复议(1)受理以复议机关对申请的审查为前提,审查的范围包括复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表述是否清楚。如果不齐全或不清楚,可以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复议申请。(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行政诉讼(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但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4、公司(1)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破产(1)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作出裁定,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以保证债务人能够及时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应诉。(2)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6、刑事诉讼(1)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的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收到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3)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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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时效期限总结之二~~10日1、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许可证件。2、行政复议(1)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2)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行政诉讼(1)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2)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此期限内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法院可以进行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根据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3)由于法定事由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这种延长应是顺延,而不是重新计算。(4)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5)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状。(6)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4、合伙企业清算人应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公司(1)合并各方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5)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6)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7)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8)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9)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6、破产(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2)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3)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7、民事诉讼(1)经过审查以后,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8、刑事诉讼(1)对直接受理的,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2)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30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3)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决定开庭审判后,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4)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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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时效期限总结 之三~~7日1、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2、行政处罚(1)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2)行政机关应相关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举行听证的决定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3)当事人要求听证符合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3、行政复议(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2)接受属特别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4、行政诉讼(1)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上述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2)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5、破产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即认为自己尚不具备破产原因或者对于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6、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7、刑事诉讼(1)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直接受理的,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2)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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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做一道题。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A.5  7  10B.3  5  7C.7  7  10D.5  5  7借此题检验大家对上面时间总结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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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选A。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限及债务人对破产申请行使异议权的规定。   破产申请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因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破产程序并不当然开始,收到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破产申请予以审查。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对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应当作出裁定。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 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本条的这一规定赋予债务人以异议权。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通常的原因是由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债权人对债务人究竟是否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并不完全了解,需要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审查,同时还需要债务人提供相关材料,对债权人所提出的申请予以核实。此外,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债权人通过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方式,诋毁债务人的商业信誉,意图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的裁定一旦作出,就要发布公告,就会影响债务人商业信誉。所以本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通知后,对于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即认为自己不具备破产原因或者对于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债权有异议时,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提出的时限为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除前款规定的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按照本条规定,作出裁定的期限为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比如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比较复杂等,为了保证裁定作出的准确性,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允许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适当延长作出是否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时限,但是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最长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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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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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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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中止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因为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进行审理的情形而决定暂时停止进行的诉讼活动。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法庭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一般不计人办案期限。法庭可以决定中止审理的情形: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起诉后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脱逃的。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形时,宣布休庭并作出顺延审判时间决定的诉讼活动。延期审理只是暂时停止法庭审判或者推迟开庭日期,并不终止其他诉讼活动。根据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是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是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总结为一句话,导致中止审理的因素多为不可控的,恢复审理的时点难以确定,导致延期审理的因素多为可控的,恢复审理的时点一般是可以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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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1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90万元。由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企业与乙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造成了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后接到举报,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并全部追回了该项财产。另外,发生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债权人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 )。  A.11.2万元  B.12.4万元  C.15万元  D.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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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①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250-160+80=170(万元)  ②首先支付破产费用30万元;其次支付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再次交税金35万元;最后按比例支付破产债权。170-30-55-35=50(万元)  ③该企业的破产债权为:56+190+4=250(万元)  ④甲可获得的清偿额为:(50÷250)×56=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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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觉得解除合同的4万应该算是共益债务,应该优先受偿啊good_y发表于 22:06:59继续履行——共益债务解除合同——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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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答疑:《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和解程序中,为什么债权人不能申请和解?解答:您可以简单想一下,债权人是债主,是处于优势的一方,他的目的是让债务人破产清算后将其财产肢解后清偿债务,就像打仗一样,A军实力强大,将B军包围在山谷中动弹不得,一个冲锋就能把B军消灭的骨头渣子都不剩,那么此时A军凭什么要和B军和解,应该是B军(债务人)打着白旗出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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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你有2010年的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的真题及答案,我的邮箱是:,万分感谢!qy9801发表于 21:55:06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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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具体讲解】本条是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再次协商与表决和人民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规定。   重整计划草案是重整计划制定人根据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就重整事宜的协商结果制定的。因此,在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就未能达成共识的问题再次进行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行表决一次,如果表决通过,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提请人民法院批准。如果再行表决仍未通过,则可依本条规定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但是,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对重整计划草案作出的修改,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因为其他表决组不需对再次协商的结果表决。值得注意的是,适用本条规定的前提是至少有一个表决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如果所有的表决组都没有通过重整计划,则应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重整计划草案的强制批准,是指对于部分表决组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在企业有重整希望,重整计划草案又符合一定条件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度。实践中虽然债务人仍有恢复生机的可能,并且重整计划草案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作了公平、合理的安排,但还是可能出现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通过的情况。为了给债务人更多的挽救机会,避免因破产清算造成债务人职工失业和社会财富的损失,本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虽未获通过,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1)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即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不受草案的实质性影响,包括:①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即能够在担保物价值的范围内获得清偿;②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③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的损害,即该债权的清偿安排与其优先权性质相适应。当然,如果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则不必考虑上述规定。   (2)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分别规定的是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债务人所欠税款。这两类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处于优先地位,在这两类债权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强制批准时,按照该重整计划草案,这两类债权应当获得全额清偿,不应减免。   (3)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在本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中,排在债权清偿顺序的最后。因此,在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需要人民法院强制批准时,要求普通债权依照重整计划草案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已经对普通债权人给予充分保护。   (4)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要想成功,可能需要对债务人的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在出资人组没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如果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批准。   (5)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类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同一表决组的成员而言,其债权或者权利的性质是相同的,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案、受偿比例应当相同,以公平对待同一类表决组的成员。当然,如果该表决组的部分成员同意作出更大的让步使重整计划草案对同一表决组的成员的权利作出了不同的安排,并不违反这一原则。同时,对不同表决组的成员而言,其债权的性质是不同的,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清偿顺序有先后,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应当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清偿顺序相符方为合理,除非优先顺位的债权人同意。   (6)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企业的经营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决定了重整是否能够获得成功,人民法院在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时应当对此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上述强制批准的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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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公益债务——解除合同:破产债权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例如,管理人发现破产债务人与丙企业有一个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的履行将增加破产债务人的财产,此时就通知丙企业继续履行。破产债务人为了履行这个合同,可能会产生一些债务,比如破产债务人先向银行贷款才能购买履行合同的设备。此时破产债务人为了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就是共益债务。2、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破产债权。例如,管理人发现破产债务人与乙企业之间有一个合同尚未履行,管理人依法解除了这个合同。此时乙已经为这个合同的履行作了一些准备,管理人解除了合同,乙所作的这些准备就白费了,乙可以就这些损失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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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与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被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这是因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不需要被关押的,只是限定其一定的人身自由。所以如果该犯罪分子在判决前被羁押了,羁押1日折抵的刑期就多一些。而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是要被关押的,所以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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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的几个记忆点: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否则宣告该票据无效。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除权判决的效力:宣告票据无效的效力;作为支付凭据的效力。  除权判决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这一票据纠纷按通常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如果确认票据不属于公示催告申请人持有,则可作出新的判决,原除权判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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