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怎么样才能看见鬼你网页

你如何看待360搜索的网站收录入口
昨天上午十点左右偶然的一次,拿了两个企业站点到360搜索去搜索,却发现这两个企业站点均未被360搜索收录。先大致说一下这两个企业站点的情况:一个是已备案的原创度较好的企业站点,另一个是未备案的伪原创为主的企业站点。目前,这两个企业站点的关键词百度排名,都是很不错的。于是,根据360搜索的提醒,点击到360搜索的网站收录入口,页面上有这么几句提醒:
如果您的网站尚未被360搜索收录,请在此进行提交。
请注意,您只需提交网站的首页即可。对于符合收录标准的网站,360搜索会在一定时间内按收录标准进行处理。
在提交网站之前,请检查您的robots.txt文件是否允许360搜索爬虫抓取。我们的爬虫名称是360Spider。
提交之前,请确保您所提交的网址符合我们的收录标准。
根据图上的要求,分别把这两个企业站点在360搜索的网站收录入口提交,然后就是漫长的一段时间等待。下午大概三点多,邮箱先后收到两封360搜索团队发来的邮件。
一封是已备案的原创度较好的企业站点邮件,邮件内容是:
亲爱的用户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于360的支持,您本次的站点提交已进入试抓取流程,为了保证您的站点能够被正常收录,请您务必遵守我们站点收录原则。
站点收录原则(仅供站长参考):
1、您的网站需要符合用户的搜索体验。
2、您的网站能够正常的浏览和访问,服务本身具备持续性和稳定性。
3、您的网站所传播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确保您网站的页面质量,不存在多次跳转、广告与弹窗过多等问题。
5、确保您的网站不复制自互联网上的高度重复性的内容。
6、确保您的网站不做针对搜索引擎而非用户的处理以获得不恰当排名,导致用户受到欺骗。
7、确保您的网站有符合您网站性质的备案信息。
另一封是未备案的伪原创为主的企业站点邮件,邮件内容是:
亲爱的用户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于360的支持,您本次的站点提交未通过审核,请您根据下方的站点收录原则重新修正站点,并在一个月之后再次提交申请,期间无法重复提交站点收录申请,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站点收录原则(仅供站长参考):
1、您的网站需要符合用户的搜索体验。
2、您的网站能够正常的浏览和访问,服务本身具备持续性和稳定性。
3、您的网站所传播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确保您网站的页面质量,不存在多次跳转、广告与弹窗过多等问题。
5、确保您的网站不复制自互联网上的高度重复性的内容。
6、确保您的网站不做针对搜索引擎而非用户的处理以获得不恰当排名,导致用户受到欺骗。
7、确保您的网站有符合您网站性质的备案信息。
收到360的邮件提醒时,挺意外的,毕竟以前对360搜索这块关注度的不是很高。
打开第一封邮件时,看到已备案的原创度较好的企业站点已经进入试抓取流程,真的很挺高兴的,感觉360搜索还是挺人性化的嘛。
打开第二封邮件时,看到未备案的伪原创为主的企业站点提交未通过审核,这也倒没什么,可是看到后面,如果站点想再次提交,需要在一个月之后,期间无法重复提交站点收录申请,有点无语了。
通过这以上两个站点的例子,个人认为:
(1)如果从用户体验和人性化上讲,相比百度而言,360搜索更加注重用户体验,用户在提交网站收录的同时,需要留下自己的邮箱,360搜索会对提交的网站处理结果以邮件形式提醒各位站长朋友,并给出相应的意见,这是相当不错的。
(2)如果从处理问题的方式上看,对于提交未通过审核的站点,需要在一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交,这未免有点&狠&了。但话又说回来了,360的站长平台是郭吉军的操盘,郭吉军本身就是站长出身,在这块上比较严谨,也是理所当然的。
以上个人对于360搜索的网站收录入口使用后的一点想法,有点献丑了!
文章由许余波原创,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weiboke/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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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n Verbauwhede, WIPO 中小型企业司顾问
一个公司网站能够成为促进网上业务和增加销售的一个很好工具。然而,在网上商务增加的同时,也增加了其他人仿造你的网站形式和印象、以及网站内容和某些特点的风险。同样增加是你可能被指控盗用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本文论述你在开设网站前所应知道的一些基本问题。
可以保护网站的哪些东西?
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 (IP) 可以保护网站的许多东西。例如:
专利或实用新型可以保护电子商务体系、搜索引擎或其他因特网技术工具;
取决于各国法律规定,版权和/或专利能够保护软件,包括用于网上的HTML文本代码;
版权很可能保护网站设计;
版权可以保护创造性的网站内容, 比如文字材料、照片、图表、音乐和录像;
版权或专门的数据库法能够保护数据库;
厂商名称、标识、产品名称、域名和网站上所发布的其他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来保护;
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可以保护电脑制作的图表符号、屏幕显示、图表使用者界面 (GUIs) 以至于网页;
贸易秘密法能够保护网站的隐蔽成份(比如保密图表、源代码、目的码、算法、计划或其他技术说明、数据流动图、逻辑流动图、用户手册、数据结构和数据库内容);但条件其尚未泄露,并且你已采取合理措施予以保密。
如何保护网站
有必要采取一些预防措施以防止网站被滥用。这可能包括:
a) 保护你的知识产权 ─ 如果你没有在初期制定一个恰当的战略来保护你的知识产权,则可能失去你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你应当:
注册你的商标;
注册一个便于使用并反映你的商标、厂商名称或企业特点的域名。如果能够以商标注册你的域名,则最好是那样做。这将增强你的力量,以强制实施自己的权利来对抗任何企图使用该名称推销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人,以及防止任何人将同样名称注册为商标;
在提供这类保护的国家,考虑为网上商务方式申请专利;
在提供这类措施国家,到国家版权局注册你的网站和版权资料;
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泄漏你的贸易秘密。确保用一个保密或不泄密协议使所有可能知道你的秘密商业信息者(如雇员、外聘维修者、网站提供者、因特网服务商)受到约束;
考虑购买一个知识产权保险,为你针对侵权者而采取强制行动而承担诉讼费用。确保众所周知你的保险,比如在网站上发布一个通告。这可能制止潜在的侵权者。
b) 让人知道内容已经受到保护 ─ 许多人认为可以自由使用网站上的资料。请向网站访问者提醒你的知识产权。
最好以商标标识(R)、TM、SM或相当的标志命名你的商标。 同样,你可以使用一个版权提示((C) 符号、“版权”(Copyright)一词或其缩写“Copr.”; 版权所有者名字;以及作品第一次发表之年,以提醒公众你的版权是受到保护的。
另一种办法是使用含有数字化版权信息的水印。例如,也许可对使用某些乐曲的片断对音乐档案加水印而为所有权信息编码。数字水印可以随时显现,很象一个照片边缘的版权提示;也可以将文件印于带有水印的纸上而使之显现于全部文件;或者也可以使其在正常情况下无法识别,但是如果知道如何以及在哪里寻找,你就能够发现。明显的水印可用于制止侵权行为,而隐藏的水印能够有助于追踪一个网上作品并证明盗版行为。
你也可以使用时间印章。这是一个附于数字内容的标签,表明该内容的状态在每一特定时间如何。数字时间印章的益处在于:它便于简单地修正数字文件的内容及其保存于操作系统中的有关日期,(例如,制作和修正日期)。专门的时间印章设施可以为包含在时间印章中的信息提供可靠来源。
c) 让人们知道他们可利用网站内容做什么:考虑在网站的每一页包含一个版权声明,说明使用网页的商业条件。访问者将至少可以知道他们可以用网页来做什么(例如,是否并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建立网站链接、下载或从网站印制资料?),以及与谁联系来解决网站上任何东西所涉的版权问题。
d) 对浏览和使用你的网站内容进行控制:你可以利用技术保护措施
仅让那些已经接受作品特定使用条件者和/或已经为使用作品而付费者浏览网站上所发布的作品。通常使用的技术如下:
网上协议。经常用于准许访问者有限地使用你的网站所发布的内容。
加密。特别是软件产品、录音制品和音像作品都可以通过加密来防止盗用。当一个客户下载一个文件夹,一个专门的软件将通知信息交换中心以安排付款、文件解密,并向客户提供一个特殊的“ 钥匙”(比如密码),使其能够浏览和听取内容。
控制使用系统或有条件使用系统。这类系统最简单的形式是验明用户和文档、以及每一用户对每一文档所享有的特权(阅读、修改或执行等等)。你可以用许多方式为如何使用你的网上内容而定型。例如,某文件可以被浏览但不得被打印;可以仅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或者可以被捆绑在原始下载的电脑上使用
针对可疑的盗用,你可以仅发布质量不足的版本。例如,你可以在网站上的一个广告界面发布具有充分细节的图象以显示其是否有用,但是却不提供足够的细节和质量来让一个杂志去复制。
指纹如同隐藏的系列号码,可以使你辨别哪一个用户违反了他/她的许可证协议而向第三方提供了知识产权。
谁在你的网站拥有知识产权?
一个典型的网站通常是一个不同人的所有物的大杂烩。例如,某公司可能对上网软件拥有权利;其它公司也许拥有照片、图表和文本的版权;而另一个人也许拥有网站设计的版权。你的企业不一定要对网站的所有东西拥有知识产权,但应至少知道拥有什么、有权使用什么和以何种方式使用,以及你无权拥有什么或使用什么。
如果雇人制作网站,谁拥有版权?
如果你的雇员制作了网站,而该雇员是为此而雇用的,则除非你与雇员另有协议,你(作为雇主)在大多数国家将拥有网站版权。然而对于小企业很少出现这类事。
大多数公司向外部承包者转包网站外观和/或内容的制作。因为公司支付了报酬,所以认为自己拥有相关的知识产权。小心!你也许会惊讶地发现你并不拥有为你制作的网站知识产权。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即使你已经支付了报酬,独立的承包者(与雇员不同)通常拥有其所创作之作品的知识产权。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独立的网站制作人通常拥有网站、网站设计以及用于设计之物(比如颜色、gifs、jpegs、起动、超文本连接和文本编码)的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如果没有一个向你转让所有这些权利的有效书面协议,你所拥有的可能只是一个非专有的使用自己网站的许可证。
事例:你雇用一个自由网站设计者而制作了网站。由于没有关于向你转让所有权利的协议,因此版权(根据国家法律)属于网站设计者。一年以后,你想更新网站、对网站显示作某些更改。根据大多数的版权法,你将需要得到网站设计者的授权,并可能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以对网站作出重大更新。
提示:最好与网站制作者签定一个明确的书面协议,规定谁对网站的各个成份拥有知识产权。请参见以下内容:
在网站制作协议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当你与网站制作者谈判一个实际制作网站的协议,你应当对于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一个清楚和长远的市场构想。一个好的协议应当为你在可预测的将来使用网站提供你所需要的所有权利。由于企业放弃或并未得到利用网站的必要权利,所以它们太多地丧失机会。网站制作协议应当至少涉及下列问题:
a) 工作范围:确定制作什么。制作者不仅负责编写计算机代码,也负责格局和外观吗?他将注册域名吗?他将提供咨询服务吗?他负责网站维修和更新吗?等等。
b) 材料所有权:说明关于网站每一成分的所有权。确保你获得所有权或能够足以让你在所能够预见的范围内使用网站的许可。考虑下列因素:
谁拥有网站制作者所建网站不同成分的知识产权(比如,电脑代码、图表、文本、网站设计、制作网站的数字档案,等等)?由于这首先是一个价格问题,所以应当仔细考虑你需要拥有什么、还是仅需要使用什么。国家法律可能强制性要求转让知识产权;确保你的协议符合这类要求。
谁拥有你提供给网站制作者在网站上所用东西的知识产权?通常情况下,你将提供商标、产品标识、文字信息和你所拥有的其他东西。谨慎的做法是包括一个网站组成部分的列表,清楚确定你对这类东西的所有权。
对于网站设计者拥有知识产权的任何东西,你能做什么呢?你有权转让许可、进行更改等等吗?记住,你需要得到原始网站制作者的许可来修改网站。如果能够自己或者其它网站制作者来更新网站对你很重要,你应当确保获得修改网站的长期许可。
对于你或网站制作者以外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任何东西 (例如,文本、商标或软件),谁负责获得使用这类第三方之物的许可?
谁拥有展示网站和运行网站各方面内容之软件的知识产权?如果制作者(或第三方)保留所有权、而你得到了一个确认你的使用的许可证,则确保许可证的范围足够广泛。(比如,你可以更换制作者或操作系统吗?你可以让其它企业使用网站吗?等等)。
网站制作者能够将本网站的设计作为其它网站的模式吗?他可以允许你的竞争者使用你的网站所含有的软件和其它东西吗?
担保:每一方应担保其拥有或获准使用为网站所提供的任何东西,并且各成分不违反任何法规。
维修和更新:网站维修包括这类事项:更改、更新、排除障碍或修理。应当规定维修的程度和价格。制作人将更新你的网站吗?如果是的话,多久一次?他应当负责作出多大程度的努力?当网站中断或损坏,他应采取何种行动?
保密:当泄露你的商业机密信息或者允许别人接触你的设施时,应当在网站制作协议中包括一个保密或不泄露条款。这可以防止你的贸易秘密未经许可而外泄。
责任:谁负责与其他网站的链接,制订关键词和超级标签?谁将对任何商标索赔或其他索赔承担责任?
其他事项:你的网站制作协议也需要包括关于收费和付费、赔偿、不承担责任、限制责任、司法管辖权和适用法等条款。
你能够在你的网站上使用他人拥有的东西吗?
现有的技术使得在你的网站上利用他人所制作的东西(电影和电视短片、音乐、图表、照片、软件、文本,等等)变得极为容易。使用或拷贝这些作品的技术简便并未给你这样做的法律权利。不经许可──即通过取得“转让证”或“ 许可证” ──而使用东西可能有昂贵的代价。
a) 使用他人所拥有的技术工具:如果你正为你的网站而使用电子商务系统、搜索引擎或其他因特网技术工具,确保你有书面许可协议、并在签字与网站制作和设置之前经过律师审查。
b) 使用他人所拥有的软件:成套软件通常许可你购买后即可使用。许可证的价格和条件(所谓“缩水包装许可证”)通常包括在一起;如果你不同意则可以返还。打开包装则等于你已经接受了协议的条件。有时候,许可证协议包括在成套软件之内。在任何情况下,你都应该审查许可证协议,以确定你可以用所购买的软件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另外,你的本国版权法可能有例外规定,允许你不经许可而在一定条件下使用软件,比如制作共同使用产品、纠正错误、测试安全系统和制作备份。
c) 使用他人拥有的版权作品:如果你想在网上发布不属于你的任何书面材料、照片、录象、音乐、标识、艺术作品、漫画、原始数据库、培训手册、描绘等等,你通常需要版权所有者的书面许可。 也要注意,因特网上或网站服务器所储存的东西与通过其他方式发表的作品一样受到同等的版权保护。你从因特网上得到东西,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免费下载或复制。
在你的网站上使用照片时应当特别小心。除了照片版权所有者(通常是摄影师)的授权,你也许需要获得使用照片所涉物的许可。例如,如果是个人照片,你也许需要从照片所摄人获得使用其肖像的许可(参见以下内容);如果是一个有版权的艺术作品照片,则需要艺术家的同意;如果是一个建筑的照片,在某些国家也许需要建筑师的同意。
找到版权所有者并得到必要的许可证,并非总是易事。在实践中,网站制作者和制作自己网站的企业通常使用公有域
的东西。有许多拥有公有域作品数据库的机构(图书馆、国家档案馆、集体管理组织)和网上门户。对于没有处于公有域的作品,最好的办法很可能是查看有关作品是否在有关的集体管理组织或信息交流中心系统中注册。这会极大地简化获取许可证的程序。也有一些出色的门户为不同类型作品提供网上许可证。例如,Epictura Image Bank收集有大量主题广泛的网上图象。 有些艺术家和公司甚至为一定的免费使用而公开其艺术作品、照片、背景材料、屏幕图象、标帜、标识和其他材料。这类东西通常称为剪贴、免费软件、分享软件、无版税作品或无版权作品。然而,不要认为你可以无限制地分发或复制免费软件。首先阅读适用的许可证协议,以了解能够利用这些作品做什么。
请注意:在大多数国家,当你在自己的网站上使用版权作品,也有法律义务尊重作者的道德权。你必须确保:
- 作者的名字出现在作品上; 以及
- 不得为损害作者的名誉而使用或改变作品。例如,你不得为一个黑白图象着色;或不经作者授权而改变一个艺术品的尺寸、色彩或形状。
d) 使用他人所拥有的商标:许多网站上讨论其他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在你的网站上通过使用商标而辨别竞争者的产品通常没什么错。然而,你使用一个商标时应当避免可能在消费者中造成关于网页来源或赞助人的误解。这类使用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些因特网做法可能引起商标问题,比如超级标签、链接和分框、以及在域名中使用商标(参见以下段落)。你应当注意查阅在这一问题上适用于你的企业的法律。如果法律有此要求,则确保你获得许可而使用其他公司所拥有的商标。
e) 使用他人肖像:在许多国家,一个人的名字、面孔、形象或声音受公开权和隐私权的保护。保护的范围规定于各种国家法律制度中。在你的网站上使用这类东西前,建议你查阅适用的法律并在需要的情况下获得许可。
提示:无论你请求获准的是什么东西,你应当清楚地确定你的许可证范围。彻底想清楚你现在和将来需要什么权利来利用你正请求获准之物。例如,你将用来做什么(推销、教育,等等);在什么媒体上(仅在你的网站上,还是印刷、电影、游戏和DVD);多长时间;以何种语言;你需要转让许可权的权利吗;等等。你也应当从颁发许可证者那里得到担保,即该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律师可协助谈判许可证协议的条款。
当发明、起动、维护或制作一个网站时应当记住什么?
运行一个网站存在着相当一些潜在的风险。以下是保证你的网站合法的一些建议。
a) 对链接予以注意:超文本链接 到其他网站对于你的客户是一个有用的服务,但在许多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你可以何时和怎样使用链接。在大多数情况下,链接是完全合法的,不需要从所链接的网站获得许可来设立一个链接。然而,某些类型的链接可能引起法律责任:
把使用者引向含有非法内容(可能一个盗版歌曲或者非法软件项目)网站的链接,可能使你承担法律责任。
含有一个公司标识(例如,使用Nike 标识)的链接可能违反版权法、商标法或不正当竞争法。 明智的作法是为此获得许可。
纵深链接是直接进入一个具体网页而非网站主页的链接。例如,与其链接到一个报纸的主页,纵深链接可能让用户直接达到该网站的一篇文章。如果纵深链接用于逃避订阅或付款机制、或该网站明示禁止, 则一般不允许纵深连接。在这类情况下有必要获得许可。
分框是将网页分成不同的框格,并在网站的一个框格内显示他人网站的内容。与正常链接不同的是,虽然用户被链接到另一网站,但是并不明显感到是在阅览另一网站的内容。而当你从另一个网站纳入一个图表档案(或“直接插入”)到你的网站上,则属于直接插入或镜视。例如,你的网站用户能够不离开你的网站而浏览另一个网站的图象。分框和直接插入是很有争议的做法:这能够让人感到有关信息属于实施分框或直接插入的网站。在这样做之前一定要得到书面许可。
b) 注意超级链接:超级链接是隐藏在网站 HTML 代码中的关键词和短语。网站的访问者看不到,但是一些搜索引擎却可以读取它们。在理论上,超级链接允许网站制作者通过使搜索引擎更有效而提供信息。然而,有些网站制作者不使用恰当的词汇去说明网站,而是把竞争对手公司的名字放在超级链接中。例如,一个小巧克力店可以把著名的“Godiva”商标放在超级链接中。然后,任何人搜索“Godiva”都将会被引向这一小巧克力店的网站。这类在超级链接中以欺骗手段使用另一公司商标可构成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
c) 仔细选择你的域名:确保你不会与一个现存的商标或其他设计发生冲突(如:用于药物的国际非专有名称,政府间组织名称、人名、厂商名称和地理标志)。因为域名注册机构一般并不审查是否一个请求注册的名字侵犯了一个现存的商标,所以最好在登记域名之前做一个商标搜索。如果你得到了一个与他人商标相冲突的域名,一旦商标所有者对你采取法律行动,你可能失去对域名的权利。
d) 确保不泄露贸易秘密:任何保密的商业信息都向你提供竞争的优势,比如销售方式、消费者档案、供应商名单、制造过程、推销计划等等。可以通过贸易秘密法或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这些信息。贸易秘密如果泄露,即使是偶然的,将不会再成为受保护的信息。想一想如果你漫不经心地在公司网站上登载了一个秘密制作程序的照片会发生的灾难性后果。在网站起动之前,你应当仔细审视每一个网页,以保证它不包含任何具有商业价值的秘密信息。
e) 确保不要泄露与专利相关的信息:为了取得专利,一项发明必须“新颖”。这意味着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发明必须是未对公众泄露的。如果你的企业设计了一个有价值的发明并希望得到专利,你应当避免采取任何推销措施、并且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前不泄露任何关于发明的信息。在你的网站上出售产品将破坏发明的新颖性,并使它无法获取专利。同样,如果你在网站上推销你的产品、而对产品的说明泄露了它的创新性质,这类泄露将极可能使你无法得到专利保护。
f) 尊重他人的个人信息:如果你的网站收到消费者的信息,确保你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或隐私法。你也许有义务采取某些措施而向消费者确保他们的身份信息是受到保护的,并且在你的网站上发布一个明确的隐私保护政策。
g) 立即清除侵权材料:如果出现与你网站有关的非授权使用的申诉,你应当在解决争端期间撤销那一材料(或者中断对那一材料的链接)。在收到通知以后继续使用侵权材料,可能使问题严重化、并增加你被认为有责任的可能(增加你必须付的赔偿额)。
h) 确保你的网上协议能够强制实施:如果你在网上出售产品和服务、或允许用户下载软件,可以在网站上登出包括担保内容、不承担义务声明以及其它重要条款在内的具体协议。一般来说,某人如受到一项协议条款的约束,他必须以某种方式表明他接受有关条款。如果你希望你的网上许可证和其他协议的条款得到强制实施,你的网站必须使协议条款合理的显眼,并且用户有机会在遍览网站之前阅读和接受条款、或者不接受或拒绝这些条款。另外,应当有一个允许用户表示同意的机制。最好的措施是使协议作为订购或下载程序的第一个步骤而出现在屏幕上。应要求用户翻卷到协议结尾,并在他能够进入站点之前点击一个“我接受”按钮。这一翻卷到底和点击接受程序将有助于保证你的协议是一个可强制实施的“点击完成”协议。
i) 登载通告和不承担责任声明:通告和不承担责任声明
几乎不是一个能对付所有法律申诉的办法,但如果显著地发布、并清楚地起草一个通告或不承担责任声明,则有可能限制或甚至避免你的责任。你的通告和不承担责任声明应当充分详细,以适于你的网站特点。例如,如果你的网站提供对网球拍的评论并向零售商提供链接,你也许应当在网站的一个显眼之处刊登一个不承担责任声明,即“如果本网站提供与其他网站的链接,本网站所有人对于所链接网站的任何信息或行为不承担责任,而且链接并不表明所链接的网站与本网站有任何协作或支持”。
j) 其他法律问题:谨慎的办法是与一个因特网律师咨询,确保你的网站遵守有关法律。你也许需要讨论的问题包括:
作为网站的所有者,你对网站内容负有什么责任?与网站内容提供者签定协议时,你应当注意什么?你需要一个网上责任保险吗?
如果你允许别人在网站上刊登内容和评论,你是否需要为处理各类刊登而购买保险?
如果你在网上刊登广告,你的网上广告协议应当包含哪些内容?有没有你必须遵守的具体法规?
你的推销措施是否合法?例如,某些国家禁止类比广告、非请求的邮件和奖券或减价销售。
如果你做网上交易,什么样的纳税规定适用于电子商务?
如果你在网上向消费者出售,你必须遵守任何远距离销售规定吗?
如果你的网站包含涉及任何人、公司或组织的声明,存在潜在的诽谤责任吗?
如果你的网站对象是儿童,你必须遵守任何具体的法律要求吗?
如果你开办一个教育性网站,有任何关于权利、许可证和自由使用版权材料的具体问题吗?
你所参与的什么活动可能让外国法院对涉及你的商业和网站的争端行使管辖?而适用法是什么? 你怎样减少在国外被诉的风险?
应该使用变通的争端解决办法,比如仲裁或调解?
结论:网站是侵权法律诉讼的普遍目标。如果你不谨慎,则能够失去你的知识产权或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承担责任。本文试图提供某些可以帮助企业更好保护网站及其内容、并避免法律麻烦的建议。从事任何工作,防止措施都优于更正措施。在上网之前,各企业应当向一个专业的因特网律师咨询关于知识产权和其他涉及创建和管理网站的法律问题。
本文所表达的观点归作者所有,并不一定代表WIPO观点。有关本文的意见、建议或任何其他反馈请发往。
典型的商标是词、数字和/或标识。然而技术的发展使得商标所有者可以制定新的更有创意的标志。例如,动画形象标志和声音特别适合于因特网。有些国家允许注册这类非传统型的商标。
注册对于获取版权保护并非必要,但是在有版权局的国家,也许会使你在强制实施自己权利时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可以在以下网站上查找各国版权局的目录:。
在注册商标后使用 (R) 符号,而TM 和 SM (服务标志) 用于表明该标志是商标还是服务标志。
如你的网站定期更新并且包含不同年代的事项,你可以排列年代。例如,“(C) Copyright , ABC Ltd.”
请注意:《WIPO 版权条约》(WCT) 和《WIPO表演者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要求各国提供适当法律保护和有效补偿以抵制规避技术性保护措施的行为。参见。
捆绑是对文档编码,从而只有在特定的回放或访问装置上才能够浏览或听取。
如想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见:
根据某些国家的版权法,一个更改的网站可被视为原网站的“派生作品”。只有获得原作品版权所有者的事先许可才能够制作派生作品。在大多数国家,你也有义务尊重作者的道德权。一个网站设计者有权在作品上署名(除非你得到制作者的同意,否则更改网站之处应当申明网站已经更改,),并不允许以任何可能妨害设计人名誉的方式更改网站。
也应当包括一个制作人的担保,即其网站的运行将符合你与制作人之间所达成的某些特定协议。
转让证是一方向另一方转移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协议。许可证是拥有知识产权者(颁发许可证者)授权另一人(获得许可证者)在特定条件下、并通常有偿地特定使用知识产权的协议。
你需要获得批准,才能以数字形式复制资料而在网上发布(交流)。然而,大多数的版权法包含对版权专有权的某些例外(通常称为“免费使用”)。这允许你为特殊目的而使用版权作品的一部分。事例包括:为教育的目的而从一部书、期刊或报纸挑选一个照片发表在网站上;为嘲弄性模仿或社会批评而仿造一个作品;以及从一个发表的作品中摘录。然而,这类例外是非常有限的;并且如果免费使用他人作品,你仍需要标明作者的名字(道德权)。
没有普遍的规则确定可以使用一个作品的多大部分而不侵犯版权。在具体情况下,关键在于是否使用了一个重要的、而非一个大的部分。
在大多数情况下,版权持续到作者有生之年并再加50年或70年的时间。在那以后,作品进入“ 公有域”,可不经版权所有者授权而使用。有些作品处于公有域,则因为所有者已经表明将其提供给公众而无版权保护。
“集体管理组织”(CMOs) 代表创作人监视作品的使用情况,并负责谈判许可证和收取补偿。通常每 一国家和每一类作品(比如出版、音乐、剧本写作、电影、电视和录像、视觉艺术)各有一个CMO。一般可以从本国版权局或本行业协会得到本国有关CMOs的详情。
例如,“创作共用” (参见 ) 有一个网站,允许艺术家们向任何接受者、并仅在一定条件下免费提供他们的部分权利。该许可证也许不让你改变图象;也许要求向作者提供某种类型的荣誉;也许让你仅为非商业之目的而使用作品,等等。
要小心。不要认为如果你标明作者是谁,你就不需要得到许可证。这是一个普遍的误解。作者归属并非版权侵权行为的辩护理由。
请同时注意,在许多国家,“著名的”商标具有强化性保护。如果这类使用减损该商标的特性,你可能被迫停止在你的网站上使用一个著名商标。减损不同于正常的商标侵权,不必为保护商标而证实存在误导的可能性。
超出文本链接让一个用户仅以点击一个词或图象而从一个网页转到另一个网页。
如果链接本身暗示其与所链接网站之间有未经许可的协作关系,并导致用户认为一个无关的网页附属于商标所有者或经过商标所有者认可和资助,则链接可能引起商标侵权问题。
由于网站的广告收入通常与从主页进入的用户数量有关,所以网站可能失去收入。有些企业也不喜欢纵深连接;这可能虚假地造成两个链接网站之间协作和互相认可的印象。
这一领域中的法律很复杂。通常,如果这一使用有可能暗示商标所有者的赞助和授权、或者如果寻找商标所有者产品的消费者有可能被误导到一个竞争者的网站以及至少在开始搜索拥有商标的商品的过程中感到迷惑,则法院将超级链接的做法视为潜在的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反,如果使用商标作为超级链接并非不当或误导,则是可以允许的。
WIPO提供一个免费网上搜索商标的门户名单见。
不承担义务声明是一个免除对潜在的、未经授权活动的责任或否认对另一网站或来自另一网站的认可。
管辖是指其法院将审理涉及你的公司诉讼的国家。适用法是指该国有可能用以决定诉讼结果的法律。
仲裁是当事人通过协议而把争端提交给一个或一个以上对争端作约束性决定的仲裁人。在选择仲裁时,当事人采取了私下解决争端的方式而避免到法庭诉讼。在调解过程中,一个中立者,即调解人,帮助当事人以互相满意的方式解决争端。调解是一个非约束性程序。然而,一旦协议已经达成并形成书面文件,对于当事人是有约束力的、并可以被强制实施。参见 。
知识产权服务
关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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