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在逃人员查询又出交通事故,哪里抓人

出了车祸照样抓人&90后刑警就是这么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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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出了车祸照样抓人 90后刑警就是这么拼  早报讯 昨天凌晨,在杭州余杭偷了车的犯罪嫌疑人吴某被警方押回时,嘴里还在喃喃自语:“都出了车祸了,抓我还那么拼。”   今年7月10日,在杭州市余杭区发生了一起盗窃面包车的案子,犯罪嫌疑人此后将车开到外省企图销赃。   为了抓住这名偷车贼,一路追踪的余杭刑警陈骏超在和对方车辆发生碰撞后仍然坚持冲了上去,将对方擒获。   这名90后的小伙子,值得我们赞扬。   被偷的面包车是辆蓝色的得利卡面包车,车主林师傅是在余杭做甲鱼蛋生意的,7月9日晚上他把车停在小区里,第二天发现就没了。   通过视频追踪,办案民警发现一名嫌疑男子驾驶面包车开出了小区,往海宁方向逃窜。十天里,途经海宁、桐乡、嘉兴、嘉善、上海等地,并最终到了江苏涟水县,期间多次更换车牌。   7月21日上午,余杭刑警陈骏超等人终于追上了被盗车辆,并守在附近,等当晚嫌疑男子上车后,立即拦截。   嫌疑男子发现后,疯狂加速逃离,甚至为摆脱民警,途中突然急停。两车失控相撞,陈骏超等人顾不上被气囊撞得头晕目眩,立即下车实施抓捕。   增援警力赶到后,陈骏超才发现自己右手臂被车辆碎片划得满是鲜血,去医院缝了五针,而队友王国华也是鼻血直流。(通讯员 周德峰 本报记者 朱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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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案件,公安局能不能抓人_百度知道
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案件,公安局能不能抓人
提问者采纳
交通事故是一回事,警察有权利抓人能抓人,因交通事故双方发生字体冲突的,民事纠纷有事一回事
我是骑摩托车追尾的电动车。被电动车主打了。我报了警,现在派出所要我报交警队才立案是这样吗
没道理,追尾是交通事故自然由交警处理,但打人是治安案件,应该由公安局处理。也就是说,没报交警的情况下,110的警察也应该介入处理。你可以到公安局的督察投诉110警察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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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法院会来抓人吗_百度知道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法院会来抓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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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会来抓人,如果 交通肇事逃逸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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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既然认定、就应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广东省公安厅厅长、省检察院院长: 您们好!受害人谢雅娜于日下午15时骑自行车从县城前往连平电大参加全国统考,行至连平县党校路口段时,因坡度大陡,故下车推自行车拐右弯进入党校路口后,由李洪安驾驶的湘K03601号中型货车载东源坚基矿业有限公司32400KG(超载200%)精粉矿前往韶钢交货,突然从后面改变行车方向右转弯冲向党校路口,引起交通事故造成谢雅娜重伤左脚粉碎性骨折,司机李洪安交通肇事后,弃车逃逸事故现场,受害人谢雅娜急送县医院进行抢救做左腿高位截肢手术才保住性命。日,经县交通警察大队对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连公&交&认字(2008)第071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机、车主李洪安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后弃车逃逸,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谢雅娜于日经广东省中山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五级。本案交通肇事已造成受害人重伤致残,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日司法【号,第二章肢体残废第六条之规定。湘K03601(该车二名司机李洪安、杨国华都无驾照,车辆未购强险)车主、司机李洪安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的结果,仍放给自己的行为故意无证驾驶,超载货物,交通肇事后立即逃逸,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一丝悔改之意,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无视于国家的法律法规!李洪安违法驾驶货车,造成此次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后,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罪,受害人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予缉拿在逃嫌疑人李洪安归案依法惩处。我曾经给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写过信,说明案由及要求,该院日复函我院将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捕力度,积极采取追逃措施,尽早将嫌疑人缉拿归案,还你一个公道。本案我也请律师到县交警大队看过案卷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连平交警办案人迟迟不将嫌疑人李洪安缉拿归案,失去大好时机,酒驾都要被拘留,何况致人重伤残疾(五级)都不拘留,控制司机、车主。案发至今二年多了,既然认定李洪安驾车就应缉拿嫌疑人归案依法处理,据了解李洪安及其在家李桂林(李洪安父亲)从未收到县公安机关通知,促劝李洪安投案自首文书,案件就这样不了了之。是不是个别警员不作为,玩忽职守?办案警员是否放任嫌疑人继续逃逸?继续让其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及我的家人父老乡亲,只希望省、市及连平县公安交警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尽快缉拿嫌疑人归案,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案人提起公诉,对案犯依法处理并附带民事赔偿,还给我一个公道! 受害人:谢雅娜 联系电话:4332725 地址:连平县元善镇西门路 日
[ 谢雅娜 于 06-20 17:33 发问 ]
[连平县公安局] 回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过调查,答复如下:
日16时,驾驶自行车的谢雅娜与湘K03601号货车在连平县党校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谢雅娜左脚粉碎性骨折, 湘K03601号车驾驶人弃车逃逸事故现场。原车主杨国华接到驾驶人的电话后从连平县中保公司赶赴现场抢救伤者至连平县人民医院,我局交警队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扣留湘K03601号车。
我局交警队受案后,为抓获湘K03601号车驾驶人就先后到案发现场及到灯塔调查取证,经取证认定,逃逸驾驶人为李洪安(男,20岁,湖南省冷水江市梓龙乡前进村人),并多次到灯塔镇其居住点进行伏击,均未抓获,也多次以电话方式与李洪安家属联系,敦促李洪安到案自首,其家属回复说李洪安不在家,在那里他们也不清楚。
日我 我局交警队作出连公交认字[2008]第C071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于不同方式送达双方, 日向冷水江市梓龙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同时曾经向领导提出网上追逃李洪安的建议,但后来车方家属与伤者家属达成协议:除交警队在湘K03601号车所在车队取得该车伍仟元押金交于伤者家属及原车主杨国华交付医院的医疗费外,并将湘K03601号车变卖所得款捌万元交付伤者家属作为伤者治疗费。故网上追逃暂时搁置。
后来,受害人谢雅娜及其聘请律师到我局交警队提取该案相关资料向东源根基公司提出民事诉讼,诉讼结果不详。现应连平县人民检察院意见及谢雅娜的信访邮件,我局交警队将尽快派人到肇事人居住所在地进行布控抓捕,必要时申请网上追逃。 这一段话是河源市连平县公安局6月28号给我的答复。我曾多次要求连平县公安局交警捉拿肇事司机及车主李洪安,我与李洪安根本没有达成任何和解的协议,那8万元只是我的短期治疗费用!交警那里有备案!每次去交警一要求抓人,公安交警都会推脱:“没有经费。”“联系不上。”“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都是抱着把皮球踢给相关部门,让我这个受害者投诉无门!然后一直等候公安局和交警寻李洪安的消息,但是他们均说未能联系上。我实在是被逼得没有办法了,只能是在民事赔偿起诉李洪安,并在09年8月在连平县法院开庭。可是,开庭当天,李洪安那一方仍是没有人到来。到现在11年了,仍未有任何消息。我心中有太多太多的悲伤,悲于公安局的态度,也伤于自己软弱没有强大的靠山!在此,我请求省公安厅的人可以到连平县来追查此事,并调查清楚,并助我能帮肇事司机李洪安抓捕归案。我,感激不尽!被人捅了几刀,凶手又有关系,又在逃,公安都不抓人,请问能起诉凶手吗?_百度知道
被人捅了几刀,凶手又有关系,又在逃,公安都不抓人,请问能起诉凶手吗?
的问题回复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轻伤才可直接起诉,重伤则不行。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可以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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