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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襄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主办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181号邮编:441100 电话:1联系QQ:联系电邮:版权所有:临汾市阳光农廉网 主办单位:临汾市农廉办技术支持: 临汾廉政网 晋ICP备号-1 电话:闻喜“阳光农廉”网_闻喜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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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农村低保资金
上级拨付单位
运城市民政局
运城市财政局
上级拨付时间
资金管理单位
闻喜县财政局
资金下拨时间
累计下拨金额
分配到乡(镇)资金情况
农村低保三季度发放资金
日,闻喜电视台《聚焦三农》栏目记者与县农廉办工作人员一同深入到县乡村,走访工作人员和群众了解阳光农廉网在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摄制组首先来到桐城镇上邵王村农廉查询室,与现场查询的群众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平时在网上查询哪些最关心的内容及感受,并深入3户群众家中细致了解对阳光农廉网的认识和运用情况。然后来到河底镇阳光农廉服务大厅,与工作人员面对面交谈了解工作职责及为民服务情况,并见证了来大厅查询、咨询、办事群众的具体过程,随地采访了群众对农廉服务大厅工作的满意度。最后来到县农廉监管大厅,向工作人员仔细了解全县阳光农廉网建设运行以来的网上公开内容和群众投诉办理等综合情况。通过县电视台记者下基层、访农户活动,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到阳光农廉网这一成果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并制作专题片在县电视台及时进行报道,有力的推进全县阳光农廉网深入开展。闻喜县电视台开展下基层访农户活动 关注阳光农廉网惠民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监察厅(局):  为切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现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日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农村社区(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以群众代表为主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从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中推选产生,其成员数依村规模和理财工作量大小确定,一般为3至5人;村干部、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  5.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  6.收益分配计划;  7.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二)各项收入  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  2. 发包及上交收入;  3. 投资收入;  4. “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  5.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   6. 上级专项补助款项;   7. 征占土地补偿款项;  8. 救济扶贫款项;  9.社会捐赠款项;   10.资产处置收入;  11. 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  1. 集体经营支出;   2. 村组(社)干部报酬;   3. 报刊费支出;   4. 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  5. 集体公益福利支出;   6.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7. 征占土地补偿支出;  8. 救济扶贫专项支出;  9.社会捐赠支出;  10.其他支出。  (四)各项资产  1. 现金及银行存款;  2. 产品物资;  3. 固定资产;  4. 农业资产;  5. 对外投资;  6. 其他资产。  (五)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六)债权债务  1. 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  2. 银行(信用社)贷款;  3. 欠单位和个人款;  4. 其他债权债务。  (七)收益分配  1. 收益总额;  2. 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  3. 提取福利费数额;  4. 外来投资分利数额;  5. 成员分配数额;  6. 其他分配数额。
  (八)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下列事项,应当专项公开:  (一)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  (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  (三)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确定。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置固定的公开栏进行财务公开。同时,也可以通过广播、网络、“明白纸”、会议、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辅助公开。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前,应当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财务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后公开,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乡(镇)、村两级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搜集、整理财务公开档案,并妥善保存。财务公开档案应当包括财务公开内容及审查、审核资料,成员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审核原始凭证,查阅有关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规开支。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公开中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和公开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应当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指导,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向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理财小组成员监督不力、怠于履行职责的,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应当终止其职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行使下列指导和监督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实行财务公开;  (二)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  (三)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或政府责令限期纠正;仍不纠正的,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党委或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县、乡(镇)两级应将执行本规定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作为考核乡(镇)村两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并报农业部、监察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山西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阳光农廉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纪委、监察局、农廉办,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近日,中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动态》第23期,通报了山西阳光农廉网建设管理经验,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领导同志关于我省阳光农廉网建设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成果、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阳光农廉网建设管理工作,运用“制度+科技”、“人控+技控”的有效形式,提升农村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水平,深化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在扩大阳光农廉网群众参与面上下功夫
阳光农廉网建设是我省适应时代的要求和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运用“制度+科技”、“人控+技控”的方法,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途径,是构建具有我省特点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创新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和推动民主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要深刻认识加强阳光农廉网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推广阳光农廉网建设管理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广泛宣传阳光农廉网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全面开展“回头看”,查找不足,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好对阳光农廉网重要意义认识不深刻、领导不到位、宣传不广泛、工作不主动等方面的问题。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严格管理和使用好省财政近期为全省人均财力较低的县(区)拨付的阳光农廉网建设专项资金,提升品质,提高阳光农廉网络覆盖率。
当前,要突出抓好农村网络信息员队伍和农廉信息技术应用人才队伍的培训;要充分利用农闲时节,采取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快阳光农廉网络知识普及,积极采取集中培训和进村入户指导相结合、县域媒体宣传和村级广播宣传相结合、印制宣传手册和村民相互告知相结合等方式,使阳光农廉网家喻户晓;要通过开展新闻报道、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内容丰富的活动,展示阳光农廉网服务“三农”、方便农民群众的新成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阳光农廉网的良好氛围。
二、严密规范运行,扎实推进阳光农廉网建设管理工作
阳光农廉网应逐步分别规范设置外网与内网,能够在互联网公开的内容应尽量在互联网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不适宜在互联网上公开的内容在内网公布,以达到监管目的和保密效果。
外网要侧重强农惠农政策、制度、信息公开,应设农廉动态、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主栏目,力求网页新颖、全面,功能便捷、实用。要搞好与其他党政机关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网站的链接,采取图文并茂、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增强阳光农廉网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以农民群众满意为目标,通过设立点击量排名、满意度测评、网上预警等版块,不断加强和规范阳光农廉网建设管理。
内网要实现对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流程审批、在线分析、实时监控、自动预警和信息反馈,应设置核算、审批、监控和公开等模块。农村集体的账务要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网上审批,要求原始票据、财务报账“五签一审”审批结果扫描上传、内网公开。涉农资金项目要逐级、逐项、逐户公开。要通过阳光农廉网规范村务流程化管理,将实施村务事项的“四议决策”、论证审批、招投标、验收结算、公开公示等环节全部内网公开。
要建立健全阳光农廉网运行、管理、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发布内容要经过录入前初审、录入、录入后检查、终审、发布、发布后复查等几个环节。要规范阳光农廉网工作流程、办事流程、管理流程、监督流程等各项内容,形成内外网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的阳光农廉网流程化管理模式。同时要通过加强培训指导、签订责任书、设立密码等措施,切实保证内网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严格设置操作人员的管理权限,做好系统信息的备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远程登录恶意篡改、盗窃和破坏数据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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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14&&&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点击数:
&&&& 县政府采购中心就县环境监测站TH-2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环境监测基本仪器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一、项目名称:TH-2000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环境监测基本仪器项目
&&& 二、预算金额:252万(明细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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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报名材料需提供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
&&& 六、招标文件发售
&&& 发售时间:日至日
&&&&发售地点:县政府采购中心。
&&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日。地点:县政府采购中心
&& 八、联系方式: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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