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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法院深入推进三大平台 建设
来源:原创&渝法网
新疆哈密市法院深入推进三大平台建设
哈密市法院今年将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司法阳光工程,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晒&审判流程,提供多元化司法服务。完善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该院基本情况和相关诉讼指南信息。依托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执行信息短息发送平台,在案件受理、财产查控、案款支付、执行结案等节点,通过短信平台实时地向当事人发送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到各类案件的执行信息。设置电子触摸屏,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建立电子档案,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每庭必录&,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
&&晒&裁判文书,加强社会监督。该院开通互联网站,要求对公布的裁判文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得设置任何人为障碍。自2014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已结案件裁判文书,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倒逼法官提高办案责任心,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
&晒&执行信息,搭建沟通桥梁。通过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等技术手段,当事人可查询案件庭审安排等相关信息。
据悉,该院将在6月底前将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整理工作,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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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一些经营的需要会招聘一些临时工,所谓的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那么要是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怎么办?接下来由法易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怎么处理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一、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劝导当事人化解矛盾,自愿就争议事项达成协议,使劳动争议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活动。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调解组织包括: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要指出的是,调解程序也是一个自愿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申请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也称作“公断”,是指争议双方在同一问题上无法取得一致时,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居中作出裁决的活动。仲裁主要分为对经济纠纷的经济仲裁和对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的事项,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规定,依法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劳动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其不同点在于:
申请程序不同。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
仲裁机构设置不同。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区的市、县设立,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设立。
裁决的效力不同。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本法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一裁终局的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上述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用人单位一方不服的,需要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后,用人单位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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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院新媒体排行榜周榜(5月30日-6月5日)
本周,名列“阳光法院新媒体排行周榜”前五位的分别是“@京法网事”、“@河北高院”、“@北京朝阳法院”、“@东兴市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防控校园暴力公益宣传片上线新闻发布会,发布校园暴力犯罪审理情况。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等现象近年来在各地频发,已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为切实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按照《通知》要求的有关精神,北京市法宣办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制作了防控校园暴力公益宣传片《爱·守护》。片中通过丰富的镜头语言,直观形象的叙事,深刻阐述了防控校园暴力的重要意义以及正确的处理方法,使观看者不仅得到明确有效的信息,更在情感上产生强烈的震撼与共鸣,是利用互联网对广大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一次全新尝试。“@京法网事”微博作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重要的新媒体宣传阵地,不仅全程直播了新闻发布会,同时还以九张图配视频链接的形式向网友推出了宣传片,赢得不少网友点赞。“@京法网事”凭此上升13名,摘得本期阳光法院新媒体排行榜桂冠。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辽中法院”是本期新晋上榜的账号。6月2日上午,“@辽中法院”对“张国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进行了庭审直播,引发网友关注,许多网友在“@辽中法院”6月1日发布的直播预告微博下面留言、点赞,纷纷期待类似的直播活动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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