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肉搜索引擎呢会,会有什么后果

55.1%受访者直言人肉搜索被滥用|受访者|人肉|搜索_互联网_新浪科技_新浪网
<h1 id="artibodyTitle" cid="40811" docid="fxczqap.1%受访者直言人肉搜索被滥用
  人肉搜索在打击腐败、遏制不良风气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越来越多的事件表明,人肉搜索已经滑向网络暴力的边缘,部分网友扛着“正义”的大旗追究别人的过错,却不考虑自己是否有这样的权利,被人肉者受网络暴力绑架,往往带来难以估量的伤害,甚至波及家人、朋友……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益派咨询对1839人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55.1%的受访者直言人肉搜索被滥用, 56.1%的受访者指出公职人员参与人肉搜索涉嫌违法违规,66.4%的受访者建议从法律层面规范人肉搜索行为。
  参与调查的受访者中,00后占0.4%,90后占6.3%,80后占39.4%,70后占32.6%,60后占14.7%,60前占6.6%。
  22.0%受访者坦言自己有意无意参与过人肉搜索
  北京某高校大三学生魏巍是一档综艺节目的忠实粉丝。有一次由于认为节目中游戏环节设置不合理,她在上表达自己的观点,顺带提到了某位明星的表现,没想到给自己引来了非常大的麻烦。
  “这个明星的好几位粉丝在我的微博下留言,还发私信,指责甚至辱骂我。刚开始我还简单地辩论了两句,后来根本不敢再发言,因为我感觉再分辩下去可能不只是遭受语言攻击这么简单了。”回想起当时的情况,魏巍心有余悸地说。
  “网络是个虚拟空间,每个人都处在一种匿名的状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人肉搜索很可能形成网络上的一种集群行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邱新健指出,人肉搜索的对象,可能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也有可能违背了社会道德,引起公众的义愤。由于法律方面对其处罚的缺位或者不及时,一些人就会选择人肉搜索的方式来替代公权力执行惩罚。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黄荣贵认为,人肉搜索行为在我国社会相对常见,原因有很多,或者是粉丝要维护他的偶像,或者是某一群体要维护自身的利益。
  调查显示,6.3%的受访者参与过人肉搜索,15.7%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可能无意识参与过,二者合计达22.0%。75.0%的受访者未参与过,3.0%的受访者回答不清楚。
  调查中,58.1%的受访者坦言人肉搜索会让自己失去安全感。55.1%的受访者直言人肉搜索已被滥用。
  “网络暴力实在太可怕了!”魏巍说,此前她乐于在网上发表言论,以此舒缓心情,获得认可。但是被明星粉丝攻击之后,她担心自己的ID账号被过多暴露,再不敢在网络上随意发声。“不是所有人都是冷静的,你根本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她感叹道。
  如今,一些公职人员也参与到人肉搜索中,导致公民个人户籍、开房记录等信息被公开。
  调查显示,对于公职人员参与搜索,56.1%的受访者认为公职人员参与人肉搜索涉嫌违法违规,53.1%的受访者指出这是一种滥用职权行为,52.4%的受访者表示这种情况让民众没有安全感。
  62.5%受访者认为处罚难导致恶意人肉搜索频发
  邱新健指出,参与人肉搜索的人中,有跟风的,也有坚持所谓的正义的。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和对他人的尊重意识,有的参与者很可能会在法律上造成对他人的侵权,人肉搜索也可能异化成以暴制暴的情形,在更广泛的网络空间里面发生非理性行为,破坏网络社会应有的秩序。
  调查显示,对于人肉搜索,受访者的看法存在矛盾。69.9%的受访者认为这种方式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57.4%的受访者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34.6%的受访者认为它属于网络暴力,30.9%的受访者认为它超出了公民权利和道德承受范围。同时,43.2%的受访者认为人肉搜索在某些时候可以惩恶扬善,28.5%的受访者认为它是公民监督的正当方式,27.1%的受访者认为它帮助大家了解事情真相。另外,12.8%的受访者认为人肉搜索转移公众视线,对事实反而不利。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主任赵万里认为,人肉搜索本身是一种比较灰色的行为,判断其对错往往与事件本身联系在一起。“如果是大家不认可的事件,大家就不认可这种行为,如果道德上有共鸣,大家就认同”。
  当下,恶意的人肉搜索行为频繁发生。究其原因,62.5%的受访者认为是由于找不到责任主体和侵权证据导致处罚难,49.8%的受访者认为是由于网络具有匿名性和随意性,44.5%的受访者认为这源于部分特殊职业人员推波助澜,38.0%的受访者归咎于互联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不作为,35.1%的受访者认为是粉丝疯狂追星的结果,31.0%的受访者认为是集体无意识的作用。
  黄荣贵认为,人肉搜索引发不良后果,主要原因是公众在网络讨论中缺乏一个关于底线的共识。“有的参与者很情绪化地参与骂战,缺乏理性的态度,最终忘记了为什么支持,为什么反对”。
  赵万里认为,现在人们的隐私意识有所增强,但也只是针对自身,涉及别人时往往就会考虑的比较少,法律和道德意识相对欠缺,在很多问题上暧昧不清。他还指出,一般情况下,人肉搜索产生了恶性的后果才会得到追究,如果只是泄露了信息,常常得不到有效的追究。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不断出现效仿者。
  66.4%受访者建议从法律层面规范人肉搜索行为
  “很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都是根据网上的有限信息,被激发了某种道德正义感,而实际上网民接受的信息不一定是真实的。”赵万里认为,人肉搜索是很容易被别人利用的手段,不论造成的结果怎样,其本身是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不管是在对的事情上还是错的事情上,这种行为都应该被禁止。他建议公众在使用极端手段表达正义感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要轻易涉入一些事件,更不要通过人肉搜索对事件的走向产生影响。
  邱新健认为,人肉搜索是通过舆论的压力形成倒逼机制,从而引起相关职能部门重视。表面上看来维护了公平正义,但是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人肉搜索的对象。“当出现违反法律的事情时,公权力应当及时应对,让违反法律者得到处罚,消除网民的激昂情绪,同时也要创新制度,对人肉搜索进行清晰的界定,严惩刻意暴露他人隐私的行为,依法保障公民的权利”。
  “网络舆论监督很重要,但是不能以人肉搜索为基础。”黄荣贵认为,公民监督和人肉搜索是可以分开的,人们不应该用一种恶来遏制另外一种恶,而应该通过一种合法的、良性的方式追求正义。他希望公众在网络中能够慢慢形成一个关于底线的共识,这样网络讨论才能正常进行下去。他同时指出,这个共识的形成不是简单地给出一个指引能够实现的,需要网民一起努力慢慢形成。“在双方的辩论中,如果我们认可别人的观点,在某个情景或者某个时刻是愿意接受妥协的”。
  受访者对规范人肉搜索有哪些建议?调查中,66.4%的受访者建议从法律层面规范人肉搜索行为,61.1%的受访者建议完善网络实名制,45.4%的受访者提议慎用人肉搜索,44.4%受访者建议网民树立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43.6%的受访者建议强化网络服务者的审查义务,34.6%的受访者建议社会共同谴责恶意人肉搜索行为,27.7%的受访者建议当事人勇敢自诉。
  对于公职人员参与人肉搜索,调查中,55.9%的受访者认为应当禁止公职人员参与人肉搜索,46.6%的受访者认为掌握重要信息的公职人员应有基本职业道德,38.8%的受访者呼吁公职人员更要理性参与网络行为,36.0%的受访者认为随意暴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公职人员应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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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在网上被“人肉搜索”出来?
来源:作者:shotgun责编:刀马
我们在网络上行走常常会遇到个人隐私被泄漏的情况,更有甚者有些恶意的人还会以你的真实身份威胁你,那么究竟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尽可能的不被泄漏呢?美苏如何保证信息不泄露?历史上苏联和美国采用两种完全不同的策略来实现隐私信息不泄密。苏联苏联政府是尽可能断绝一切消息的外泄,采用严密控制的办法,使得外界很难拿到任何信息。这就造成苏联的相关信息很难得到,不过一旦得到,往往真实性很高。美国由于美国的新闻媒体总能得到蛛丝马迹并依靠宪法修正案的保护把自己的推测公布出来,所以美国政府采取的是与苏联完全相反的策略:放烟雾弹。美国政府会定期从不同的渠道向外发布各种半真半假的消息,这样即使真消息泄漏了,也会被大量的假消息淹没,使得公众无法判断哪条是真哪条是假,一样很好地达到了保密的效果。个人回到个人隐私保护,当然最好的方式是严格保守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不泄漏,平时养好习惯,尽可能不在网络上填写自己的真实信息,包括且不仅限于:姓名、住址、证件号码、工作/学习单位、社会关系、电话号码、车牌、IP地址、含有敏感信息的照片等等。真实世界信息被泄露,怎么办?然而现实是残酷的,即使你万般小心,由于存在大量的第三方泄密渠道:银行、电信、医院、车管所、旅游公司、网上购物、快递公司,我们的个人信息总是不可避免地被泄漏。那么这时有什么补救措施吗?补救措施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自己已经泄漏的隐私信息有多少,然后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好在通过搜索引擎可以比较容易地做到这一点。你可以把自己的名字、昵称、邮箱地址或者上述的组合放到搜索引擎里去检查一下,看看能得到什么:澹尤挥惺改昵暗拇耄压治乙恢笔盏秸衅赋绦蛟钡牧酝返缁埃淮庋诜氐摹小贴士:如果搜索出来的内容太多可以把搜索内容加上双引号来过滤不精确匹配。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搜索引擎的爬虫策略不同,因此最好把主流搜索引擎都试一遍:谷歌、必应、百度、搜狗。搜索的时候请及时把搜索出来的信息也记录下来,作为后续进一步扩展搜索或者精确搜索的根据。比如第二轮我可以这么搜:拉勾网又强势抢镜头了,毕竟是给总理供应咖啡的皇商(大雾)小贴士:减号可以用于过滤你不想看到的结果,例如&-“zhihu”的意思是“我是从知乎知道shotgun的,搜索引擎你就别跟我显派了”。如果有照片的话可以去百度识图搜索图片,或许会有惊喜(Xia)。如果搜索引擎搜不到信息是不是就安全了呢?其实也不是,因为搜索引擎只能搜索公开信息,很多网站通过设置“搜索过滤”禁止搜索引擎索引用户资料。因此下一步是去检查各种社交媒体。首先试下这个利器:输入邮件地址可以检查各社交媒体的注册情况,然后请登录各个社交媒体检查你究竟泄漏了多少隐私。那么问题来了,哪些信息属于隐私?很多用户觉得我的个人资料没什么值得保密的,被人拿走也做不了什么,其实个人隐私泄漏之后能做的事情还是很多的,比如更精准地诈骗,比如题主所说的人肉甚至人身威胁。所以我的观点是:任何能够联系到你真实身份的信息都可能是隐私。除了上面说到的:姓名、住址、证件号码、工作/学习单位、社会关系、电话号码、车牌、IP地址、含有敏感信息的照片等等之外,生日、毕业学校、工作单位这些貌似不像隐私的内容其实也相当的私密,姑且不说很多网站会用类似信息作为密码找回的问题,更何况很多网站提供了基于个人模糊信息的搜索,很容易定位到人。XX中学、YY大学ZZ专业、再加上生日,在某些社交媒体基本就能定位到几个特定目标了。好笑的是不少同学用多个小号注册同一个网站,但是这些小号的描述几乎一模一样。照片会泄漏更多信息,所以喜欢自拍并且上传社交媒体的同学请移步观赏《如何根据一张图片搜索到图中地点》已经泄漏了怎么办?如果经过上述的步骤你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泄漏(这几乎是必然的),你可以学习苏联和美国,一方面可以通过删除真实信息的方式擦除痕迹,另外也可以在不同社交媒体提供不同的信息来扰乱,时而妙龄少女,时而抠脚大汉,今年二十,明年十八,看似律师,其实码农。追踪者会被你搞得昏头脑涨。更加有效的办法是:经营一个虚假的身份,并且让所有人都相信这个身份才是真实的你,比如:你们真的以为我的名字叫:“萧德纲”吗?(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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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鲁ICP备号杨临萍:“人肉搜索”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网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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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 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临萍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维护网民合法权益 依法惩治网络侵权”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有观点认为,“人肉搜索”曾揪出过周久耕、“表哥”杨达才等贪官,为反腐发挥过积极作用,因而《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二条是对“人肉搜索”的约束,会影响网络监督。对此,杨临萍强调,《规定》第十二条不会影响网络监督。
杨临萍表示,第十二条的内容是关于互联网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尽管对区分个人隐私和非隐私的个人信息有所争议,但一般认为前者的范围小、后者的范围大。《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隐私信息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公开,否则构成侵权。例如,在多数情况下,个人感情生活属于隐私;个人的手机号码等其他个人信息,由于本身功能是供他人知晓并利用,所以就难以对其提供保护。将他人手机号码公布到互联网上,可能造成机主及家人遭受侵扰。所以,这里的公开方式及范围,应当由权利人自己决定。
“利用网络手段行使监督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杨临萍说,依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公开,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具体体现在司法解释中,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任何权利都必须在法治的范围内行使,行使监督权必须尊重他人的基本权利;二是通过互联网监督公职人员,目的是合理的。但是,目的合理性不能自动证成手段的合法性。未经任何法定的正当的程序,把被监督对象的家庭住址等与所监督的问题无关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公开在网上,手段均不合法;三是必要性问题。任何一项权利,都应当有边界。除了在网络上公布个人信息外,还应选择其他更加必要、妥当、损害更小的手段来实现监督权;四是公职人员的权利问题。基于职务廉洁性的要求,对公职人员的要求要高于其他主体。在民法上,对公职人员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也弱于其他主体,但这并不意味公职人员就丧失了基本的人格权益。
杨临萍指出,在利用网络行使监督权方面,有很大讨论空间。本司法解释与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监督并不矛盾,但还需在实践中继续讨论,应当如何合法、正当、必要、妥当地行使这些手段。在王某与张某、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系列案中,虽然该案不涉及公职人员,但当时很多网民认为王某道德败坏。网民故意公开王某的个人隐私以及家庭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主观目的是为了形成更好的婚姻观、道德观,只是这些手段却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违反了法律规定。(赵环环)
(责编:张雨、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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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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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人肉搜索的坏处(辩论会用的)最好能详细一点、有案例分析!
  网友人肉搜索“史上最不义”的女大学生  2004年安徽的林明与四川的周春梅相识于网络,由于年纪相仿且聊得投机,他们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相隔千里,两人平日里都通过视频来联络感情,这段网恋关系就一直从2004年保持到了2008年.  到了2008年,高中还没毕业的林明便成了一个打工者,而周春梅却考上了大学.由于学历上的差异使得两人越走越远,再加上家人的反对,周春梅便在网络上彻底地从林明的生活当中消失了.林明无法接受自己被抛弃的事实,于是他想尽了一切办法要找到周春梅,企图劝她回心转意.  2008年10月初,不少国内网站热传着一个号召网友人肉搜索的帖子.在帖子中,发帖者称四川女孩周春梅因家境贫困、无力上学,安徽打工仔林明身兼数职供她读书,不料,她考入河南新乡某大学后,忘恩负义,非但知恩不报,还四处散布谣言,说林对她心怀不轨,现今,林已身患白血病,恳求网友热心相助使其在生命最后一刻见这位美丽却没有良心的女孩一面.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没有经过任何考证的帖子刹那间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网友纷纷义愤填膺跟帖慰问林明,痛骂周春梅的不仁不义.短短几天后,周春梅的各项详细信息均被河南与四川的“热心”网友公布出来,她的详细学校、家庭住址、照片、手机号、QQ号、寝室号、亲朋好友的个人资料等都曝光于网上.而周春梅也被众多网友称为“史上最不义的女大学生”.周春梅在学校顷刻间成了众矢之的,甚至和她同一寝室的的同学都以此为耻辱,不但朝她吐口水,就连她的饭盒都会出现用过的餐巾纸.  通过“热心”网友“人肉搜索”提供的信息,林明顺利地找到了周春梅的下落.在查到了周春梅的准确位置和信息之后,满腹杀气的林明便来到了河南科技学院约周春梅见面.当林明送给周春梅的花被扔在地上并扬言要同他分手的时,仇恨压抑许久的林明向女友颈部和胸部连刺数刀.  么是人肉搜索?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它符合与时俱进的要求;它符合改革开放的精神;它符合以人为本的宗旨.然而,江苏徐州市却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这简直是高粱杆上结茄子——不可思议.  《扬子晚报》1月19日报道: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明确“说不”.  人肉搜索可能对他人造成威胁、中伤、诽谤、猥亵或其它有悖道德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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