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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简述之三——担保合同中担保边界、返还请求权之确定及其与担保合同效力之关系

Zivilsachen)的判决所谓“大民事审判庭”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中的地位,基本上相当于中國最高法院中的“审判委员会”关于大民事审判庭的职能,参见德国《法院组织法》(Gerichtsverfassungsgesetz,GVG)第132条之规定于此不赘。这篇于1997年11月27日作出的判决对德国担保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德国司法实践中担保合同中返还请求权及担保边界的确定确立了标准。本篇判决虽仅针对动產担保之个案作出但却对不动产担保法领域亦有直接的影响。

Zivilsenat)1997年3月6日作出的提案裁定中载有如下事实:被告银行曾给予共同债务人——其破产管理人为本案原告——1350,000马克之贷款为担保该笔贷款,共同债务人——一家具制造商——让与其所有库存之货物以及全部現存与将来之债权于被告。1982年12月22日所签订之使用表格的让与担保合同于第12项包含有一返还条款其并同时指向了合同第2项。该规定称:
enthielten.)於让与担保合同中欠缺一项明确的以数量计算而确定的担保边界,该条件被最高法院第七、第八与第九民事审判庭在概括让与的情况下以及被第九民事审判庭在以变动之库存货物设定让与担保的情况下,作为有效之前提条件看待概括让与中欠缺一项,为第八与第九民倳审判庭视为必须存在的且毋需判断的返还条款于本件判决中并不能无限制地予以坚持。一项精确的担保给予人的返还请求权于非暂时性的嗣后的过渡担保出现时即便无明确的规定,仍然是信托性的信贷担保行为所内在固有的一项尚需依赖于判断的返还请求权是无效嘚。(Ein Globalsicherungen.)此种担保于欠缺一个明确的、以数量计算确定的担保边界以及一个评价担保物的条款时,亦同样是有效的担保边界以及评价擔保的标准可以通过对担保合同的解释而确定。在第八民事审判庭告知其并不坚持自己所持的相反见解后第九民事审判庭依据法院组织法第132条第3款之规定项第七民事审判庭发出了质询。第七民事审判庭称其仅在担保边界——如依据经验而断于交易末节存在较高的损失风險时——不能通过解释依据所让与之债权的名义上价值予以确定时,坚持如下观点即概括让与于欠缺明确的担保边界时依据民法典第138条苐1款而无效。第九民事审判庭认为存在依据法院组织法第132条第2款之规定向大民事审判庭提出提案的前提尽管并非因为存在相悖的意见。栲虑到第十一民事审判庭之判决即一有赖于判断的欠缺以数量计算确定的担保边界是有效的,第九民事审判庭认为为法制之发展及保障判决的统一,大民事审判庭有必要为此作出判决因此,该审判庭依据法院组织法第132条第4款之规定以下列问题请求作出判决:a)于使用表格的以变动中的库存设定的让与担保以及使用表格的概括让与的情形,若出现嗣后的过渡担保担保给予人时候享有一毋需依赖判断嘚返还请求权,即便担保合同中并未包含担保条款或仅包括一有赖于判断的担保条款?b)是否仅在一个(恰当的)担保边界或评价担保標的的标准确立时一使用表格的以变动中的库存设立的让与担保,或一个使用表格的概括让与方才是有效的c)若问题b被肯定,则可否茬一个欠缺一个边界条款或欠缺一个内容上恰当的边界条款的担保合同中以确定的评价标准补充一个确定的担保边界,而该担保合同会洇此而有效

     在联邦最高法院第十一民事审判庭于1997年5月13日作出的提案裁定中载有如下事实:被告银行曾给予一个体商人一笔流动资金贷款。为担保该笔贷款该商人将其全部对于首字母为A到W的第三债务人的现存的以及将来之债权让与给银行。在1974年8月20日的使用表格的概括让与Φ称:
只要担保物之价值非暂时性第超越了担保边界银行即负有应顾客之请求并依其选择返还担保标的之义务。倘使担保边界并未予以約定则银行即应依顾客之请求依据公平的判断返还担保标的,只要非暂时性第不再需要该担保(Die Bank ist verpflichtet, auf Verlangen des Kunden 第十一民事审判庭企图将,欠缺明确嘚、以数量计算确定的担保边界的概括让与作为有效解释在第八、第九民事审判庭不再将明确的担保边界作为有效前提看待后,该企图仍被第七民事审判庭的判决所阻碍基于该判决,一欠缺明确的担保边界的概括让与依据民法典第138条第1款为无效第七民事审判庭在依据法院组织法第132条第3款的质询种,于如下案件中坚持该观点即担保边界因较高的损失风险无法通过解释在所让与债权的名义价值上予以确萣。由于二审法院并未确认何谓损失风险该情形依据第七民事审判庭之观点将被驳回,第十一民事审判庭将该情形作为相悖的观点依据法院组织法第132条第2款之规定向大民事审判庭提出如下提案:“是否在一个(恰当的)担保边界以及担保物的评价标准未明确予以规定时,一个使用表格的概括让与或一个使用表格的以变动中的库存货物设定的让与担保仍旧是有效的”(Ist

     B. 大民事审判庭肯定第十一民事审判庭的提案问题,及第九民事审判庭的提案问题a第九民事审判庭的提案问题b与c在下述判决理由中予以回答。

     II. 1. 大民事审判庭肯定第九民事审判庭的提案问题a担保给予人于出现过渡担保时享有一个不依赖于判断的返还请求权,即便担保合同中未曾包括或仅包括一个有赖于判斷的返还条款。(Der Sicherungsgeber hat im a)为实现担保目的儿让与的债权及担保所有权是一种附带从属性的、信托性的担保任何一个设定此种类型担保的合同,即便欠缺明确之约定仍会建立此种信托关系。无论此种合同系通过个别约定之方式亦或是使用表格的形式达成的,亦无论其系以个別之担保或以循环的概括担保为标的。基于担保合同之信托性质担保受益人——除附解除条件之让与担保——负有将担保于担保合同終止前将担保返还之义务,当且只要该担保终局地不再被需要该义务依据民法典第157条源于担保约定的信托性质,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關系只要担保不仅仅是暂时地不再被需要,即出现一个终局的过渡担保其继续属于担保受益人即为不当。(Soweit b)这个担保给予人的合同仩的请求返还不再必要的担保的请求权仍旧是存在的,即便担保合同中并未包含一个明确的返还规定:当事人虽然能够但却不必一定達成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源于合同自由原则以及由此得出的或多或少地确定合同规范密度的权利。一个明确的关于合同上返还请求权的規定因此于使用表格的循环的概括担保的情形亦不是其有效的前提。(Eine ausdrückliche 《一般交易条件法》之实体部分已于德国2002年债法改革时整体并叺民法典即民法典第305条以下,后半部程序部分单独形成了一部《不作为之诉法》)一项并非仅仅具有宣示性效力,且因此依据一般交噫条件规制法具有可控性的规定限制了基于担保合同之性质而产生的,实质性的权利义务(一般交易条件规制法第9条第2款第2项)该规萣通过一项在合理的限度内无错误地实现判断的单纯的请求权,代替了不依赖于判断的请求权此种对担保给予人的,对于返还检查请求權的限制一般来讲会危害到合同的目的(一般交易条件规制法第9条第2款第2项)。一项有赖于判断的返还规定为担保受益人开启了一个與合同目的相悖的决定空间,即便已然可以确定其部分地不再需要担保物。虽然其决定依据民法典第315条第3款之规定,仍要受制于法官嘚关于其是否逾越合理的边界的检查。于此种前提下担保给予人的返还请求权即仅于担保受益人的决定空间例外地丧失殆尽时方始存茬。
使合理地进行判断的请求权代替合同上的返还请求权的做法违背诚信原则,不当地侵害了担保给予人的利益(一般交易条件规制法苐9条第1、第2款)担保给予人享有一项值得保护的利益,即对于那些为担保担保受益人而不再被需要的担保标的迅速地可以自由处分,特别是可以再次用于对其他信贷的担保该种可能将受到侵害,即当其权利被限于通过担保受益人作出的一个无错误的判断及对于其返还申请的决定时(Die d)有赖于判断的返还规定的无效并不会导致使用表格的让与担保整体的无效。代替无效的返还条款于循环的概括担保凊形出现的就是一个担保给予人的不依赖于判断的返还请求权。一般交易条件规制法第6条第2款的适用并未违反宪法上所保护的私法自治返还担保要受制于担保受益人的判断,并不会排除担保合同的信托性质一个使用表格的有赖于判断的返还条款仅会使一个返还请求权减損为一个返还检查请求权。当该条款无效时一个不依赖于判断的返还请求权又会再度出现。

     a)一个明确的以数量计算确定的、适当的擔保边界的制定,即一个确定过渡担保的边界于使用表格的关于循环的概括担保的担保合同而言,亦并非此类合同有效的前提(Die ausdrückliche Festlegung einer aa)於担保受益人并非暂时性的过渡担保的情形,担保给予人即享有一项返还请求权正如第七民事审判庭在其以往的判决中所确认的,该请求权甚至会因嗣后出现的过渡担保而阻碍对循环的概括担保之违背善良风俗的承认即当一个以数量计算的而确定的担保边界于担保合同Φ并未确立时。任何一项担保信托中固有的请求权即便于具有较高损失风险的交易的细枝末节中也可在没有不可胜任的负担的情况下得到實施其所避免的既有对担保给予人的束缚,亦有对其他债权人的危险于此种情况下,民法典第138条第1款即丧失了适用空间
对欠缺明确擔保边界的概括让与即为违背善良风俗的承认,将导致对担保受益人的任何一项保护均被否定当其特别值得保护时,因为损失风险在一些特殊的部门是很高的这样的结论首先在债务人限于支付不能,且因此变现的情形出现时是令人诧异的。于此种情况下返还请求权即被排除因此时一个所有担保的总体的变现,以及一个最终的清算已然可能并已出现。尽管担保边界系为确定过渡担保而存在但其却茬破产管理人依据民法典第138条第1款成功地主张概括让与整体无效时起不到什么作用。首先进一步即应当从担保给予人值得保护的利益出发当过渡担保从未出现,一个返还请求权亦未产生时
     bb)因此民法典第138条第1款对于使用表格的概括担保有效性的评价即不是没有意义的。擔保合同即特别地会因为不同担保的蓄积或自始的过渡担保而导致违背善良风俗并因此而无效。

对于第九民事审判庭的提案问题b大民倳审判庭作出如下回答:于一个欠缺或只有一个不恰当的边界条款——与可实现的担保标的价值有关——的,使用表格的担保合同其担保边界应按所担保债权的110%计算。某一返还请求权的边界一般确定在标准估计价值的150%(民法典第237条第1句)(Bei formularm??igen a)第九民事审判庭的提案问题b,即只有当一个(恰当的)担保边界及对担保标的的评价标准“确定”后一个概括的担保方才是有效的,虽然已经肯定了第十┅民事审判庭的提案问题即便一个(恰当的)担保边界与对担保物的评价标准未能明确地确定时,一个使用表格的循环概括担保也是有效的但并不完全。(Die Bejahung der vollst?ndig.)第九民事审判庭认为在这类案例中以确定的评价标准在担保合同中补充一个确定的担保边界,是可能的并苴只有那些在顾及到担保合同中并未包含或只包含一个内容上不恰当的担保条款时,担保合同才是有效的提案问题b中的“确定”亦应在“明确地约定或无歧义地查明”的意义上予以理解。
     b)某一其逾越将导致作为合同上的返还请求权前提的过渡担保出现的担保边界应当茬基于担保合同的信托性质,且顾及到合同目的与合同当事人值得保护的利益的情况下予以确定当一个明确的合同上规定缺失时。(Die Deckungsgrenze, fehlt.)┅项过渡担保通常会在变现时可实现的担保标的价值超过被担保债权10%后出现;此处并未涉及到评价担保物的问题
     aa)担保合同的目的,即与债务人陷于履行不能时保护担保受益人的利益以及返还请求权的目的,即保证担保给予人的经济上的行动自由均系通过一个抽象嘚-一般的担保边界予以规范。
(1)一个以缔结合同时即存在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权之间的价值关系为依据并在这个合同存续期间确定嘚具体的-单独的边界,既不符合担保合同的内容亦不符合其目的,亦不保证返还请求权的竞技效益一个作为前提条件的个别的价值關系在实践中使用表格的担保合同的情形,既未被当时人直接确定亦未被其在等价的观念上所考虑。此种个别的价值关系并非合同的内嫆且因此并不适合用来去评价合同上个别的担保边界。即便那些担保上可实现的价值于缔约时亦基本上无从考虑于此后的某个时间点仩,这种价值亦常常是不再能够或仅仅在很艰难的条件下方能确定。因此一项具体的-个别的担保边界即不是切实可行的并且,其亦鈈能承担担保给予人的保障其经济上活动能力不被过分限制的利益一项此类的担保边界尚可如此实现,即担保受益人对一项自始存在的過渡担保有意识地予以保留该过渡担保具有尚未被承认的,尚处于期待中的一项正在发展且可于嗣后满足要求的担保总量对担保受益囚的利益予以保障的担保合同目的,在此类案例中已不能实现
(2)对于此种目的而言,Serick的于习惯法中存在一项个别的被法院在争议案件中具体地、与案件相联系地确定的责任上限的观点也是不符合规则的。无论如何这种在判决及文献中做有不同评价的返还请求权的前提在个案中不是由习惯法确定的。(Serick, WM ; Canaris, ZIP ; Bülow,      (3)担保边界的确定亦不能交由任何一方担保合同当事人处置即便依据民法典第315条第1款可有一方匼同当事人于确定请求权前提时被赋予一定的判断空间。但出发点是当担保合同包含有一项适合的条款,该条款于合同以表格形式缔结時未对另一方合同当事人做有不恰当的歧视(一般交易条件规制法第9条第1款)
 (1)担保价值是于担保变现时能够被达到的金额。第九民倳审判庭的观点即只要不存在其他约定,担保价值于让与债权的情形即为票面价值于让与担保的货物而言即为时常价格,或若上述价格不存在则为买入价格或生产价格大民事审判庭不再跟随。担保必须在债务人陷于履行不能首先为其陷于支付不能时表现出来。担保受益人不能通过一个返还请求权被强迫将其于嗣后担保给予人陷于支付不能时所必需的担保予以返还。(Der würde.)因此担保价值应当按照於破产或整体执行时所实现的变现金额计算。该金额于债权而言不会与其票面价值完全相符依经验通常总是会减少很多。针对所让与的債权债务人在紧急关头总会握有有力的抗辩权。第三债务人亦可能成功主张其担保权或留置权或以对待给付相抵销。所让与的债权之價值根本上决定于第三债务人的偿付能力该第三人的偿付能力并不会估计债权的票面价值。
     一个忽略了这些状况的担保边界并不能承担保障债权人合理的担保利益的责任这通常会导致担保受益人应请求将其于债务人支付不能时所迫切需要的担保予以返还。一个如此的结果并不符合于债务人破产或被共同执行时对债权人进行保障的担保合同目的亦不符合明智的当事人的意思。
     (2)一项担保合同通常的对債权人予以保障的目的只有在于债务人陷于支付不能时可实现的担保变现金额,满足被担保的债权时方能被实现这通常通过一个达到110%的担保边界才能被保障。(Der regelm??ige Zweck eines gew?hrleistet.)一项仅仅达到100%的担保边界是不够的因为依经验而言,在担保的变现中总会有确定费用与变现费鼡在个案中,特别是对于所让与的债权也会有追索权利的费用附带产生。这些都会减少对于清算被担保债权可支配的变现金额上述各种费用虽然要依个案情况而定,但为了法制安定的利益还是应当把它们一并计算在内。
     1999年1月1日生效的《支付不能法》将确定费用确定為变现金额的4%变现费用确定为变现金额的5%,共计确定为变现金额的9%
cc)通过将返还系于担保给予人的判断的规定代替110%的担保边堺的做法,于使用表格的让与担保的情形依据一般交易条件规制法第9条之规定为无效第十一民事审判庭与此对立的观点,大民事审判庭鈈再跟随一个如此的规定限制了基于担保合同的特征而产生的重要的权利义务,一般亦会威胁到担保合同目的的达成(一般交易条件规淛法第9条第2款第2项)并因此违背诚信原则不当地置担保给予人于不利之地位(一般交易条件规制法第9条第1款)。这种缺陷并不能因此而被弥补即一个有赖于判断的返还条款于返还申请提出时,使一个适合于个案的对担保标的的评价成为可能以期能够为担保给予人之利益而稍稍降低拍卖的风险。(Die Waren.)第九民事审判庭的观点即欠缺担保标的评价条款的合同可以通过对一个确定的评价标准的解释予以补充,大民事审判庭不再跟随
     (1)与担保边界不同,于出现担保需要时被实现的担保标的的价值并非合同内在固有的而是与担保合同相分離的。这个价值决定性地应当依照出现担保需要时即特别是在债务人陷于支付不能时,市场关系确定(Der bei Eintritt des Schuldners.)于缔结一个有规律的长期担保合同时,担保需要是否与何时会出现是并未明确的且无法预期的即便是出现担保需要时的市场关系也一定是无法预先确定的。因此依照理智的当事人意思它们即不能在缔结担保合同时以一个与行业无关的普遍有效的担保物评价标准的形式被顾及到。
(2)与达成概括让與时许多被考虑进去的债权均尚未存在。所让与之债权的可实现价值系于其偿付能力的第三债务人于此时亦尚不明确。第三债务人于擔保给予人的紧急情况的立即付款首先是第三债务人于担保给予人陷于支付不能时的偿付能力,在达成概括让与时也是无法预料的而呮是与其个人有关。恰如第九民事审判庭所确认的那些针对尚未明确的第三债务人的,于出现担保需要时同样尚未明确的将来之债权的鈳实现价值也是无法确定的
(3)这同样适用于以变动中之库存货物所设定之让与担保。于缔结担保合同时无论是库存货物的范围,亦戓是其精确的内容于在不确定的时间远景内出现担保需要后,都是不明确的于担保需要出现时确定的评价库存货物的参数亦必须顾及箌,且必须恰当地评估所有这些情形以及价格形成因素能够做到这些的,普遍有效的、与行业无关的评价标准是不存在的特别是不能紦于债务人陷于支付不能时可实现的价值与决定返还请求时现存的市场价格——或者对不存在上述情形的货物,与买入或制造价格——相提并论(Gleiches Herstellungspreis - gleichsetzen.)需要进一步顾及到的是,那些依经验而言在陷于支付不能之前其付款义务已然不能切实履行的无支付能力债务人的库存货物通常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为第三人(所有权保留,出租人与承运人质权)而存在负担这些对于担保受益人而言将显著地减损其可实现嘚价值。
(1)基于民法典232条以下反驳性的推定即可推导出,通过对所让与之债权的票面价值或对设定让与担保货物的评估价值降价三汾之一,即可切实保护债权人的担保利益民法典232条以下既包含了关于担保边界的规定,又包含了关于确定债权与动产的担保价值的规定因此对适当的动产设定质权只能带来评估价值三分之二的担保。若已履行的担保下降到了价值边界以下则担保受益人即享有一项补足請求权(民法典第240条)。已经由于它们需要一个交存或出质所以这些规定对于担保让与和让与担保并不能直接适用。一般的担保价值於动产应与评估价值相联系,于所让与的债权应与票面价值相联系并均应将风险减价一并计算在内,予以确定
aa)评估价值,即被评估嘚现存的交易价值对于设定让与担保的货物而言,是决定返还请求权时的市场价格对于不存在这些价格的货物,可以为尽可能地简单與快捷地实现担保给予人返还请求权的利益而不必与现存的交易价值相适应。若该担保物是担保给予人购得的则与买入价格相联系若昰其制造的、修改的或加工的,则与制造价格相联系
     bb)于概括让与的情形,则应从决定返还要求时所让与之债权的票面价值出发不必顧及的是那些担保受益人因让与禁止或因管理上的演唱的所有权保留而未能获得的债权。
     (2)对动产三分之一的评估减价导致了当设定讓与担保货物的市场价格或购入、制造价格累计达到了被担保债权的150%时,一项返还请求权方才是存在的只要这些价格被顾及到,且并無其他担保可供处分于概括让与的情形亦准用于能够被顾及到的债权的票面价值。
     (3)只有当一项出现的重要的变现风险并不存在时110%的担保边界一般才是有效的。

     1. 担保给予人于使用表格达成的循环概括担保在出现嗣后的过渡担保时,仍旧享有一项不依赖于判断的返還请求权即便担保合同中并未包含或只包含一项有赖于判断的返还条款。(Der Sicherungsgeber hat bei      3. 若一项使用表格的循环概括担保的设定并未包含一项明确的或只包含一项不恰当的担保边界,则与担保标的可实现的价值相关其边界(顾及到管理与实现担保的费用)应按被担保债权的110%计算。(Enth?lt die

这是一篇在与导师请教问题时被要求阅读的一篇影响深远的判决做完这片判决详述,或者说就是翻译之后看着窗外已然大亮的忝空,真的有一种想要吐血的感觉第一次,对一篇这么长的判决对每一个字母地细嚼慢咽,居然达到了95%以上的篇幅理解的范围也驟然跃升到了90%以上。在第二遍看这篇判决的时候心里总会不时闪过一个想法,其实在一个至少在相当宽的范围内难言对与错的问题嘚斟酌与徘徊上的难度,很多时候远比在一个可以截然划出对与错的边界的问题上斟酌的难度大得多透过在这篇判决中,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几大民事审判庭的踌躇与徘徊或许可以窥得一斑就要开始写论文了,欧洲杯也开始了记忆力每次重要的学习进程总会伴随着足球存在。高考赶上98世界杯毕业赶上02世界杯,准备赴德最重要的一年赶上06世界杯现在要写论文了又赶上欧洲杯了——只是希望,足球能给峩带来些好运在昨天看了欧洲杯首日的两场比赛,基本上可以说A形势已经明朗了不出意外的话葡萄牙和土耳其携手出现应该问题不大。捷克虽然勉强赢了同样很水的东道主瑞士不过暴露出水平下降实在是太快了,那一场与另外一场葡萄牙土耳其的比赛根本就已经不是┅个档次的了少了内德维德和罗西基的捷克让人惨不忍睹。土耳其所现实出来的实力的确让人刮目相看技术细得甚至会让人赞叹。葡萄牙第一场比赛就已经露出了冠军相虽然并不知道这样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被巴萨按了一个赛季的德科这场比赛所表现出的狀态无愧葡萄牙中场核心的地位印象最深刻的是一脚右后场直奔左前场的斜线大范围转移,其脚法之准确、视野之开阔、所突显的创造性之强真是让人惊艳不已原来会觉得如果有哪个队对葡萄牙用“杀伤战术”就直接废了C罗就行了,现在看这招儿对葡萄牙估计没啥效果叻今年火红得一塌糊涂的这位曼联现役7号上半场大部分时间都在其并不擅长的右路活动,果然没啥效果仿佛都不会过人了。从上半场臨近结束时开始不知是这位爷自己“擅作主张”还是斯科拉里大爷的临危受命,这小子又跑回左边来了这种简单复制曼联战术的打法果然有效,在左边的C罗才是曼联的C罗也才是那位前场如鱼得水的C罗,葡萄牙果然如意料中的轻松拿下比赛下半场一球领先后,斯大爷開始彻底复制弗格森干脆换下戈麦斯让C罗去踢中锋了。不过这样的阵杖怎么看怎么像是著名的4-6-0打法谁让葡萄牙中场秀丽得让人羡慕呢,人家就有这本钱玩4-6-0德国倒想玩呢,现在中场勉强除了个巴拉克就没拿得出手的人了——仔细想想其实“杀伤战术”对德国队┅定极为奏效废了巴拉克,一了白了看着戈麦斯下场时“百般呵护”地把队长袖标戴在C罗胳膊上,真是不能不感叹这小子现在实在昰万千宠爱集于一身啊——在葡萄牙队,菲戈的7号和队长袖标意味着什么估计不用多说了我承认我对他还算比较支持的一个很重要的原洇是因为他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是曼联的现役7号,不过对这个一通猛吵吵着不去皇马誓不罢休的将来注定要做曼联叛徒的小子往后怎么看待,真是还没好好想过我一直觉得英格兰人应该一起抵制皇马,这个著名的毁人不倦的邪恶俱乐部毁掉了一位又一位的英格兰球员,從麦克马纳曼到贝克汉姆再到欧文,真是杀人不见血还总有那不开眼的想往那儿跑,美其名曰喜欢马德里灿烂的阳光以葡萄牙队这場比赛所表现出来的状态,创造出来绝对机会甚至打中门框的次数而言,我看好它进决赛如果今天这状态还不是葡萄牙全部水平的话,我觉得德国该祈祷小组出线后不要碰葡萄牙了不然德国一准进不了半决赛。当然了这说了半天都是上半区。对于下半区众所周知嘚原因,实在是不忍心说什么由于这次杯赛东道主是瑞士和奥地利这俩鸡肋,为了遵循东道主必是种子队的惯例搞的下半区实在是疯誑得让人颤抖。06世界杯第一第二名居然在一个组外加一个无冕之王,意大利法国荷兰场场都是决赛,再算上个不知什么时候会搞出点洺堂的罗马尼亚——其实这就是欧足联的阴谋为了让比赛在任何阶段都有看点甚至爆点,就只能牺牲下意法荷中的一个甚至两个了曾問个德国人除了德国队还喜欢哪些队,他居然毫不犹豫地说了法国荷兰然后对意大利咬牙切齿,看来06世界杯那场德意半决赛德国人还真當是个仇来了虽然我个人对意大利感觉一般,不过说句公道的话那场比赛德国人应该是输得心服口服的,如果算上门框的话德国应该輸个四五个不晓得他们为啥还要这么耿耿于怀。德国人说希望德意在决赛相遇好让他们有机会报仇,对此我只能微笑不答了且不说德国就算运气好进了半决赛估计也过不了葡萄牙,而意大利则有一半可能在小组就牺牲掉就算出线了,法国荷兰(其一)西班牙谁也不昰面儿捏的要骂就只能骂骂瑞士和奥地利了。
子扬同学的论文写完了真心祝贺他,也更祝福他能按自己的想法继续走下去想想这快兩年的时间,我们就很多细致入微甚至细枝末节的问题深入地交换过意见,也合作完成了几篇小文章与翻译稿使我实在从中获益匪浅。这半年真的发生了好多的事情,人生也改变了许多太多的心痛,太多的泪水太多的憧憬,太多的回忆不会放下,不能放下也鈈想放下,只是先都放在心里吧,就算先都锁在抽屉里,把钥匙穿根绳像个小学生一样挂在脖子上,以后的某个时候会打开的。現在该开始写论文了至多至少,先完成论文再说下一步吧,明天的事让明天告诉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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