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第二实验小昌邑实验中学招生简章哪些区域的

[紧急追加]2015秋季小学,初中招生简章,小学剩2天,初中还8天_昌邑吃喝玩乐-爱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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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学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二、招生原则及招生条件(一)招生原则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招生办法等信息及时公开。(二)招生条件1.年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接收能够在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2.招生办法(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房产证)都在片区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到所属学校报名。(2)户口不在片区内,但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本片区有房产的,应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所属学校报名。(3)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房产相符,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所属学校报名。(4)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随父母(或一方)在片内长住的,持户口本、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户口所属片区学校报名。(注:户口隶属于单位的,须按照单位现地址参与划片。)(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交以下四类材料:①本人及子女户口簿;②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明(限非昌邑户籍);③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否则需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④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三个月)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房产、用工单位或营业地点所在位置划片入学。另外,小学新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和由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计划生育证明。3.特殊情况规定(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长住户口居民,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同时提供回迁协议;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2)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盖章)以及银行抵押的相关材料(或购房原始发票)。(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和房屋质量保证书。(4)属昌邑户口在外地小学毕业要求回我市升学的,凭户口本、房产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登记备案。以上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入学通知书。4.班额规定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班额达到规定人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留守儿童、孤儿和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孩子。5.从明年起,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须回原籍升学。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一)时间安排城区小学:8月21日—23日报名。城区初中:8月28日—29日报名。各镇街区中小学报名可参照城区学校报名时间自行确定。(二)具体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初中、小学具体组织实施,镇街区教育办参与。1. 城区学校招生城区各中小学须在新生报名前公布各自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其他事项)。新生需按要求提供符合入学条件的有效证件到片区所属学校报名。各小学要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儿童持房产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属学校报名。各初中学校负责将经过审核的《入学通知书》提前送达学生监护人或毕业生所在小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通知书要求加印①潍坊阳光助学热线:,网址:;②潍坊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热线电话:1603003;网址:)。2.各镇街区中小学招生各镇街区教育办、学校制定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开展招生工作。严禁跨乡镇招生,要特别注重辖区内的小学招生,应根据摸底调查或各村委会提供的学龄儿童名单,安排专人进村实地查询,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同时要安排好新生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到等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四、特殊群体入学(一)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建立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方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使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实现“应上尽上,能上尽上”。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提高招收能力,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积极支持、配合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做好招生工作。做好适龄孤独症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做到“能招尽招”;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教育办、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关爱帮扶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辍学。(三)扎实做好来我市投资经商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中共昌邑市委、昌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昌发〔2000〕10号)、原潍坊市教委《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实施部门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潍教字〔2000〕28号)和潍坊市教育局、招商局《关于做好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入托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03〕20号)的规定:凡在我市正式依法登记注册的外地客商子女可就近入托入学,并享受潍教字〔2003〕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阶段学生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潍坊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07〕22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对上述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四)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有关优待办法执行;港澳台及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外来投资者子女、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异地商会人员子女、潍坊市荣誉市民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等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或按有关政策安排入学。五、切实加强招生管理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镇街区教育办、招生学校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研究,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教育办、招生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进行招生。要成立以教育办主任(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并针对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要热情、耐心、细致地搞好解惑答疑,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招生秩序及社会稳定。(二)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1.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1)严禁任何初中学校擅自到各小学提前进行摸底招生;(2)严禁学校采用学科考试或任何形式的纸笔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3)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范围,不得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4)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学籍系统只默认日前的出生日期);(5)严禁擅自在媒体上发布不实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不实宣传材料。(6)对提供不实入学材料的个人,学校有权不予受理;对出具不实材料的单位,将协调相关部门对其做出处理。2. 全市小学一年级新学年所有学科试行“零起点”教学。所有学校要按常态平行分班,学生入学后均衡编排教学班级,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体现教育公平。到初中学校择校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资格。3.严肃收费纪律,严格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4.各中小学要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挖掘学校潜力,起始年级班额一律不得突破控制班额(初中每班50人,小学每班45人)。5.依法保证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的通知》(潍教便函〔号)要求,确保适龄学生100%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达到96%以上。各教育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完善各项控辍措施,不断加强控辍管理,努力让每一名学生都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三)倡导阳光招生,落实责任追究1.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使每一名学生及家长明确招生的政策、范围及条件。同时,为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市教育局将对招生学校制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办法以及咨询电话等在“昌邑教育信息网—基础教育”栏目进行公开公示。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等相应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有关信息,并及时更新“中小学公共信息平台”相关招生内容,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同时,各镇街区教育办、招生学校要积极宣传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取得的成就,开展“身边的好学校”等宣介活动,让家长了解家门口的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教育状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2.及时公开招生结果。秋季开学前,全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栏等位置,公开起始年级所有学生的报名编号、居住地(具体到小区、社区或村即可)、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诚信建设,公布的学生信息应真实、无误。市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公开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全市通报。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教育秩序的重要举措,各镇街区教育办、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校年内一切评优资格,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招生过程中,因失职渎职、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方法简单等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4.强化社会监督机制。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市教育惠民中心设投诉电话:7220011;市教育局设招生咨询电话:7。昌邑教育网网址:http://www.。六、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2015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热线联系表2015年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热线联系表 学校招生公开电话1招生公开电话2第一实验小学赵老师刘老师第二实验小学刘老师外国语学校(小学)朱老师育秀学校夏老师奎聚教育办尹老师奎聚小学张老师文山小学韩老师南隅小学王老师辛置小学杨老师三台小学王老师都昌教育办刘老师(小学)王老师(初中)都昌小学新村中学李老师孙老师实验中学张老师张老师市教育局文山小学2015年第一实验小学秋季招生工作简章2015年第一实验小学秋季招生工作简章根据《2015年昌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5〕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简章。一、招生片区 东到解放路、南到利民街、西到建设路、北到富昌街范围内学生(含人民银行、一实小、于范城后、西苑小区、恒昌家园、北海花园、高道村、吴家庙村)。二、招生政策(所有报名材料须提供复印件一份)(一)招生范围片区内凡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二)招生条件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房产证)都在片区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到校报名。2.户口不在片区内,但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本片区有房产的,应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校报名。3.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房产相符,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校报名。4.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随父母(或一方)在片内的长住的,持户口本、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校报名。(注:户口隶属于单位的,须按照单位现地址参与划片。)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交以下四类(缺一不可)材料,按:(1)本人及子女户口簿;(2)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明(限非昌邑户籍);(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否则需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4)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三个月)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营业地点或务工单位为准。6.小学新生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和由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计划生育证明。(三)特殊情况规定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长住户口居民,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同时提供回迁协议;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2.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盖章)以及银行抵押的相关材料(或购房原始发票)。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三、报名时间 8月21日—23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30——5:00 四、招生工作流程学生家长持户口、房产等有效证明材料入校——领取报名号——持报名材料和报名号交工作人员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非昌邑户籍的学生填写“随迁子女统计表”——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入学材料原件发还学生家长。 五、招生公开电话、咨询电话王老师
刘老师 赵老师 2015年昌邑市第二实验小学秋季招生工作简章2015年昌邑市第二实验小学秋季招生工作简章根据《2015年昌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5〕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简章。一、招生片区东到天水路、南到富昌街、西到都昌路、北到院校街(不含人民银行、于范城后、西苑、恒昌家园)二、招生政策(一)招生范围凡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二)招生条件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房产证)都在片区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到校报名。2.户口不在片区内,但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本片区有房产的,应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校报名。3.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房产相符,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校报名。4.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随父母(或一方)在片内的长住的,持户口本、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校报名。(注:户口隶属于单位的,须按照单位现地址参与划片。)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交以下四类(缺一不可)材料,按:(1)本人及子女户口簿;(2)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明(限非昌邑户籍);(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否则需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4)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三个月)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营业地点或务工单位为准。6.小学新生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和由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计划生育证明。7.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三)特殊情况规定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长住户口居民,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同时提供回迁协议;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2.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盖章)以及银行抵押的相关材料(或购房原始发票)。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和房屋质量保证书。以上材料,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入学通知书。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8月21日—23日(二)招生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 下午3:00——5:30四、招生工作流程学生家长持户口、房产等有效证明材料入校——领取报名号——持报名材料和报名号交工作人员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非昌邑户籍的学生填写“随迁子女统计表”——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入学材料原件发还学生家长。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田云君、副组长:胡方奇、刘学联、成员:赵松青、张慧丽、翟云贞、付继列、董军锋六、招生公开电话:2015年奎聚小学秋季招生工作简章根据《2015年昌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5〕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简章。一、招生片区西到天水路、北到利民街、东到奎聚路、南到平安街(不含新兴街以北与文昌路交叉口以东区域);以及西到奎聚路、北到交通街、东到新昌路、南到平安街范围内的学生。二、招生政策(一)招生范围凡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二)招生条件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房产证)都在片区内,持“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校报名。2.户口不在片区内,但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本片区有房产的,应持“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校报名。3.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房产相符,持“户口本”、“房产证”和“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到校报名。4.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随父母(或一方)在片内的长住的,持“户口本”和“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属片区学校报名。(注:户口隶属于单位的,按照单位现地址参与划片)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交以下四类(缺一不可)材料:①本人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明(限非昌邑户籍)原件和复印件;③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否则需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④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三个月)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营业地点或务工单位为准。6.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原件和由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注:户口本复印有家庭住址和户主一页、索引页和报名孩子页。(三)特殊情况规定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长住户口居民,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回迁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2.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盖章)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银行抵押的相关材料(或购房原始发票)原件和复印件。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时间安排1、请家长按报名条件于8月21日—23日到校报名,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先由学校保安人员发号,然后按单号、双号到教学楼前报名。2、因所有证件原件要到有关部门审核,所以请家长报名留下证件原件和留好联系电话,并于8月26日上午8:00到校拿录取通知书和证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张军元副组长:高海刚成 员:张延惠 侯秀美 栾淑芹 祝玲军 王延玲 刘飞 韩红蕾 丁兴玲五、咨询电话招生公开电话:5校 长:分 管 校 长:2015年南隅小学秋季招生工作简章根据《2015年昌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5〕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简章。一、招生片区东到天水路、南到交通街、西到建设路、北到利民街范围内的学生。二、招生政策(一)招生范围凡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二)招生条件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房产证)都在片区内,持“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校报名。2.户口不在片区内,但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本片区有房产的,应持“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到校报名。3.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房产相符,持“户口本”、“房产证”和“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到校报名。4.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随父母(或一方)在片内的长住的,持“户口本”和“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属片区学校报名。(注:户口隶属于单位的,须按照单位现地址参与划片。)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交以下四类(缺一不可)材料:①本人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明(限非昌邑户籍)原件和复印件;③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否则需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④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三个月)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营业地点或务工单位为准。6.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原件、复印件和由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注:户口本复印有家庭住址和户主一页、索引页以及报名孩子页。(三)特殊情况规定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长住户口居民,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回迁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2.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盖章)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银行抵押的相关材料(或购房原始发票)原件和复印件。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时间安排1、请家长按报名条件于8月21日—23日到校报名,上午8:00—11:00,下午3:00—5:30,先由学校保安人员发号,然后按单号、双号到北一楼东头一年级三班教室报名。2、因所有证件原件要到有关部门审核,所以请家长报名留下证件原件和留好联系电话,并于8月26日上午8:00到校拿录取通知书和证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李赐宗副组长:肖梅先成 员:徐庆颜、侯竞竞、王海燕、孙丽芳、吴春伟、史圣杰五、咨询电话招生公开电话:3校 长:分管校长:2015年辛置小学秋季招生工作简章根据《2015年昌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5〕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简章。一、招生片区北到交通街,东到天水路向南至平安街后向东至解放路,南到南苑西街,西到石化路以及北到南苑西街,东到解放路,南到兴昌街、西到北海路范围内学生。招生政策(一)招生范围凡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二)招生条件1.①学生户口是辛一村、辛二村、新三村,南店村的直接持户口本和复印件到学校报名。②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房产证)都在片区内,持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报名。2.户口不在片区内,但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本片区有房产的,应持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校报名。3.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房产相符,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报名。4.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随父母(或一方)在片内的长住的,持户口本、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报名。(注:户口隶属于单位的,须按照单位现地址参与划片。)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交以下四类(缺一不可)材料,按:(1)本人及子女户口簿;(2)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明(限非昌邑户籍);(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否则需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4)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三个月)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营业地点或务工单位为准。持以上所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报名。6.小学新生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和由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计划生育证明。(三)特殊情况规定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长住户口居民,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同时提供回迁协议;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2.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盖章)以及银行抵押的相关材料(或购房原始发票)。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和房屋质量保证书。以上材料,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入学通知书。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及地点8月21日—23日(辛置小学教务处)(二)招生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 下午2:30——5:30四、招生工作流程学生家长持户口、房产等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入校——领取报名号——持报名材料和报名号交工作人员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非昌邑户籍的学生填写“随迁子女统计表”——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入学材料原件发还学生家长。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文兴成员:杨雯惠 董晓燕 姚向杰六、招生公开电话、咨询电话 杨老师
董老师2015年三台小学学校秋季招生工作简章2015年三台小学学校秋季招生工作简章根据《2015年昌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5〕 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简章。一、招生片区西到奎聚路、北到新兴街、东到潍河西岸、南到平安街范围内学生(不含交通街以南与新昌路交叉口以西区域)二、招生政策(一)招生范围凡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二)招生条件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房产证)都在片区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到校报名。2.户口不在片区内,但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本片区有房产的,应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校报名。3.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房产相符,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校报名。4.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随父母(或一方)在片内的长住的,持户口本、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校报名。(注:户口隶属于单位的,须按照单位现地址参与划片。)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交以下四类(缺一不可)材料,按:(1)本人及子女户口簿;(2)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明(限非昌邑户籍);(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否则需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4)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三个月)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营业地点或务工单位为准。6.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和由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计划生育证明。(三)特殊情况规定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长住户口居民,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同时提供回迁协议;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2.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盖章)以及银行抵押的相关材料(或购房原始发票)。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四)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及材料原件。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8月21日—23日(二)招生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四、招生工作流程学生家长持户口、房产等有效证明材料入校——领取报名号——持报名材料和报名号交工作人员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非昌邑户籍的学生填写“随迁子女统计表” ——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入学材料原件发还学生家长。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新华组员:王代娣 李丽萍 万朝霞六、招生公开电话、咨询电话、学校网站等公开电话:7216967 咨询电话:2015年都昌小学秋季招生工作简章根据《2015年昌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5〕 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简章。一、招生片区东到建设路、南到交通街、北到院校街、西到石化路范围内及长埠村、刘埠村、前埠村、后埠村、东褚村、南褚村、北褚村等学生(不含一实小、二实小招生片区)二、招生政策(一)招生范围凡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二)招生条件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房产证)都在片区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到校报名。2.户口不在片区内,但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本片区有房产的,应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校报名。3.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房产相符,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校报名。4.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随父母(或一方)在片内的长住的,持户口本、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校报名。(注:户口隶属于单位的,须按照单位现驻址参与划片。)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交以下四类(缺一不可)材料,按:(1)本人及子女户口簿;(2)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明(限非昌邑户籍);(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否则需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4)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三个月)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营业地点或务工单位为准。6.小学新生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和由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计划生育证明。(三)特殊情况规定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长住户口居民,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同时提供回迁协议;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2.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盖章)以及银行抵押的相关材料(或购房原始发票)。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和房屋质量保证书。4.属昌邑户口在外地小学毕业回我市升学的,凭户口本、房产证(片区内)、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携入学通知书到我校报名。以上材料,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入学通知书。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8月21日—23日(二)招生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四、招生工作流程学生家长持户口、房产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入校——领取报名号——持报名材料和报名号交工作人员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非昌邑户籍的学生填写“随迁子女统计表”——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入学材料原件发还学生家长。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逄云阁副组长:姜芳、石国辉具体负责人:黄仁庆、张杉杉六、招生公开电话、咨询电话、学校网站等 2015年昌邑市育秀学校秋季招生工作简章根据《2015年昌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5〕 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简章。一、招生片区1.小学一年级:西到解放路、北到平安街、东到潍河西岸、南到盛昌街范围内学生。2.初中:利民街(向东延伸至文西路再向北到富昌街继续向东到潍河西岸)以南,解放路以东及新兴街(向西延伸至交通街)以南,石化路以东,南苑西街(向东延伸至天水路后再向南至盛昌街)以北,潍河西岸以西的城区学生。二、招生政策(一)招生范围1.小学一年级:凡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初中:片区内201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二)招生条件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房产证)都在片区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到校报名。2.户口不在片区内,但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本片区有房产的,应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校报名。3.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房产相符,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校报名。4.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随父母(或一方)在片内的长住的,持户口本、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校报名。(注:户口隶属于单位的,须按照单位现地址参与划片。)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交以下四类(缺一不可)材料,按:(1)本人及子女户口簿;(2)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明(限非昌邑户籍);(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否则需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4)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三个月)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营业地点或务工单位为准。6.小学新生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和由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计划生育证明。(三)特殊情况规定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长住户口居民,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同时提供回迁协议;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2.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盖章)以及银行抵押的相关材料(或购房原始发票)。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和房屋质量保证书。4.属昌邑户口在外地小学毕业回我市升学的,凭户口本、房产证(片区内)、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携入学通知书到我校报名。以上材料,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入学通知书。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小学:8月21日—23日初中:8月28日—29日(二)招生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四、招生工作流程(一)小学:学生家长持户口、房产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入校——领取报名号——持报名材料和报名号交工作人员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非昌邑户籍的学生填写“随迁子女统计表”——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入学材料原件发还学生家长。(二)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领取入学须知。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于革新副组长:夏志先 朱新刚成 员:齐亚军 高乃健 董凤功 李鹏亮六、招生公开电话、咨询电话、学校网站等招生公开电话:咨询电话: 齐老师 高老师 董老师
夏老师学校公共邮箱:。2015年昌邑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秋季招生工作简章根据《2015年昌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5〕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简章。一、招生片区西到天水路、南到富昌街、北到院校街、东到新昌路范围内学生。二、招生政策(一)招生范围凡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二)招生条件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房产证)都在片区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到校报名。2.户口不在片区内,但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本片区有房产的,应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校报名。3.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房产相符,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校报名。4.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随父母(或一方)在片内的长住的,持户口本、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校报名。(注:户口隶属于单位的需按照单位现地址参与划片)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交以下四类(缺一不可)材料,按:(1)本人及子女户口簿;(2)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明(限非昌邑户籍);(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否则需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4)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三个月)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营业地点或务工单位为准。6.小学新生需提供接种防疫证和由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父母计划生育证明。(三)特殊情况规定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长住户口居民,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同时提供回迁协议;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2.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盖章)以及银行抵押的相关材料(或购房原始发票)。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和房屋质量保证书。以上材料,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入学通知书。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8月21日—23日(二)招生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四、招生工作流程学生家长持户口、房产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入校——领取报名号——持报名材料和报名号交工作人员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非昌邑户籍的学生填写“随迁子女统计表”——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材料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入学材料原件发还学生家长。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云卿 成员:周晓梅 翟宇坤 张志英 张永真 邵燕 张永辉六、招生公开电话、咨询电话招生公开电话: 7129166招生咨询电话:周老师: 翟老师:邵老师: 2015年新村中学秋季招生工作简章2015年新村中学秋季招生工作简章根据《2015年昌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5〕 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简章。一、招生片区原审计局以西(向北到院校街,向南到利民街)以及利民街以南、解放路以西、新兴街以北(向西延伸至石化路)及王逄、刘埠、南褚、东褚、北褚、前埠、后埠等村的学生。二、招生政策(一)招生范围片区内201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二)招生条件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房产证)都在片区内,持户口本、房产证到校报名。2.户口不在片区内,但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在本片区有房产的,应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校报名。3.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房产相符,持户口本、房产证、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校报名。4.学生父母确无房产、学生户口随父母(或一方)在片内的长住的,持户口本、房产管理中心开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到校报名。(注:户口隶属于单位的,须按照单位现地址参与划片)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交以下四类(缺一不可)材料,按:(1)本人及子女户口簿;(2)公安部门颁发的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明(限非昌邑户籍);(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要求有房管局备案的合同,否则需提供出租人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小区物业证明);(4)学校片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满三个月)或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营业地点或务工单位为准。(三)特殊情况规定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长住户口居民,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同时提供回迁协议;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2.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盖章)以及银行抵押的相关材料(或购房原始发票)。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和房屋质量保证书。4.属昌邑户口在外地小学毕业回我市升学的,凭户口本、房产证(片区内)、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后,携入学通知书到我校报名。以上材料,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入学通知书。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 8月28日—29日(二)招生期间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四、招生工作流程发放入学通知书——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8月28、29日)——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情考察(8月30日上午8:00)——入班报到(9月5日下午2:30),组织学生分班,安排住宿,领取课本,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中学生守则》和《新村中学一日常规》,对学生进行习惯养成教育。----正式开学(9月6日上午)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书臣副组长:姜建民 成员:高鸿义 齐许萍 孙明堂 于颖 姜晓娜六、招生公开电话、咨询电话、学校网站等招生公开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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