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说清楚,他下放期间在连云港市东海县东海农村14连,几几年下放我还不清楚,他还有个朋友是上海的知青,好像没

2009年高考作文写作素材2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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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高考作文写作素材200例
2009年高考作文写作素材200例(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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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DOTA职业之路,你走的起么?(转)
&结清了,这是你的当月工资,1200块钱。&老梁把钱放在吧台上,随即又低下头去,拿着笔写写画画。 我知道他不敢看我,让我离开战队不是他的意思,毕竟老梁不过负责战队的运营,老板不是他。 为了避免尴尬,我拿了钱,没数,塞进了口袋就走了。 两年时间,带领这个战队进入华南七强并折冠,我所得的不过是每个月1200的底薪,外加一次全国大赛的冠军奖金&&赞助商的奖金,老板抽水一半后,五人分下来不过区区三千块钱。 大赛结束后就是休整期,在大家开始为下一届WCG做准备的时候,老梁说,战队解散了。 想继续打?工资没得发。老板玩这个战队本来就带着玩票性质的,现在不玩了,大家散伙了。 当时我们几人都愣在了那里,老猫烦躁的点鼠标,滴滴答答的响个不停,这是他的习惯,听说是玩对战养成的,典型的快手流。 太突然了,大家是有点接受不了。 不接受又能如何呢?曾经觉得耗费热血青春也要实现的梦想,现在看来比较可笑,每天在电脑跟前苦熬,换来的不过每个月捉襟见肘的生活费。真是嘲讽。 一个月后,我找了个网管的工作,是老猫介绍的。他问我有没有好去处,没好去处,他有亲戚开网吧,平时你照料着就行,其他时间,你继续练,你是C,不能荒废着。 我是C,不能荒废着。这让我挺感动,老猫这人话不多。战队里的4号位,性格和他打的位置一样,话不多,爱照顾人,一眼看上去是小弟,其实大家心里都当他老大哥。 网吧的氛围很好,玩DOTA的人蛮多。工作也是比较闲,白天上班的时候,玩的就比较随意了,在一房玩了几次,打到中途有人叫网管,过去帮忙,游戏里面就耽误了。这样反复几次,一房的朋友们不乐意了,于是白天就很少在一房玩了。 昨天看到几个戴眼镜的,好像是附近的大学生,其中一个大声说:&昨天一房开黑,我都虐过XXX。& 我站在旁边,没说话,其实XXX就是我。 他们可能觉得很了不起的人,只是一个月薪不到1000的网管。波澜不惊的日子就这么过着,直到那天网吧来了一个女孩。 那女孩是跟着三四个男孩子一起来的,长相可以,可惜不穿黑丝袜,是传牛仔裤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玩DOTA的女孩子多数都是穿牛仔裤&&这个变焦残念。 10点的时候,他们一群人开了通宵。我看了一下水平,很无语的操作,顿时没了兴趣。窝在角落里面用网管权限开了台机,进去放歌听。 听着听着睡着了,模模糊糊的有人叫我。 &呃,你是网管?& 那个女孩走过来,手里递来一根烟。 我点点头,把烟接了过来。 &你玩打DOTA吗?我们少个人开黑。& 我笑了笑,点点头,表示我会。 &11房,房主是XXX,你来吗?& &可以。& &快点哦。&她婉然一笑,转身走了。 我飞速点开VS,登了一个小号,进了他们的主。 他们在接黑,我也搞不懂,他们这个实力接什么黑,路人都不够犀利的。 RD开局,主机拿了水人,女孩拿的神牛,我拿的PA,另外两是小小和混沌。 对面阵容强大,前期压死。 主机各种喷,自己死了怪小小不支援,怪我拿垃圾英雄PA,怪女孩20分钟跳刀都无。 他没有看钱,我20分钟的时候已经快5000钱了,打惯专业局,躲避路人战的GANK十分轻松,说是把对方玩弄鼓掌都不为过。塔下各种补刀,算小兵,算塔攻击,只要不骚扰,基本没有漏兵。 前期一直没死过,12互点,拿了不识相的PUCK和SPE两个人头。 30分钟,外塔全掉,对面气势汹汹冲上高地。 我先锋,假腿,圣者遗物外加三护腕。 我们四人全灭,对面挂了三个,我直接切入,干掉剩下两个。水人哥又开喷了,PA你怎么现在才来。 本来想打&不急。&两个字的,想了想,不想计较。 &你看那傻PA,出的啥装备,第一次听说出圣者遗物的。& 隔着两排电脑,水人哥的话还是传进我的耳朵。 我在电脑里面打出&呵呵。&两个字。 随后出了圣剑。 &操,出鸟圣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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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靠,这是怎么了,
陪我一会吧~
快把任务过去吧
啦啦啦~重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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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校花校草,体验校园广场苏越的错误,角色混同
苏越是如今三四十岁以上的人十分熟悉和喜爱的作曲家。他创作的《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月满西楼》歌曲,以及为电视剧《大汉天子》谱写的主题曲等,都可谓乐坛上经典之作,至今令人难忘。
苏越过去的作品令人难忘,他今天的结局同样令人难忘。11月10上午,因犯合同诈骗罪,这位曾经的乐坛天才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苏越自己,这是一个悲剧,对于喜爱苏越音乐的人来说,则感到遗憾和痛心。这是另一种“风采”吗?也许是,只是它和徐良“血染的风采”截然不同,这种风采一点都不绚丽,一点都不荣耀,有的只是狼狈和耻辱。
做音乐,苏越是杰出的音乐人,可做生意,现在看来他是一个完全的失败者。不仅生意完全失败,连带着做人也完全失败。专门之人做专门之事,跨界要三思而行,改行要谨慎从事。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作曲家,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董事长、总经理。苏越的问题在于,他穿错了“行头”,客串了不该客串也客串不好的角色,演花旦的去演武生,结果是彻底地演砸了,这大概就是苏越留给我们的教训。生意场多了个蹩脚的商人,音乐圈少了个优秀的作曲家,经济界没赚到,艺术界更是亏大了。现如今,苏越“武生”没法演,“花旦”又回不去,可悲,可叹。
愿赌服输,做错了事肯定要受罚,希望把自己这件事当做一个教材,不管正面的还是反面的,宣判结束后苏越对记者如是说。面对事实,坦然承受,这样的一些话,倒是让人看到了苏越身为男人应当具有的某种勇气和态度。苏越犯罪,有罪当罚,但彼时彼刻其所表现出的勇气、态度,还是应该予以肯定。
消息传来,官方自豪,媒体兴奋,市民关注。不难发现,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的这项研究报告成为今天本市各家报纸重要且头条的新闻内容。
一个城市发展是不是科学,生活是不是宜居,固然可以通过“研究”得出结论,但更靠谱的,是生活在那个城市的人他们直观、真切的感受和体验。对厦门这座城市来说,一直以来都不缺赞誉,包括来自各路媒体的,来自外地游客的,来自本市人民自己的。赞誉是需要的,赞誉能激发市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可为了这个城市能“更上一层楼”,比称赞和歌颂更为宝贵的是批评。批评也是一种爱。真正爱一个城市,你才会用心去观察,发现问题,才回去反思,探寻解决的办法。这次排名第一是“综合”的结果,取长补短,算的是总成绩。综合第一并非样样第一,在某些方面,厦门还要向兄弟城市看齐努力追赶才对。
乔布斯留下的不只是苹果
因为一个人的离去,未来年复一年,10月5日这一天将成为“历史上的今天”。这个人叫史蒂夫o乔布斯。乔布斯因其对信息技术革命的辉煌影响和伟大贡献,将久远地为人们所铭记和怀念。不过,乔布斯带给我们的与其说是作为工具的苹果,不如说是他以苹果为平台而表现出的那种永无止境的创新精神。
Steve Jobs这个名字在中文里是乔布斯,如果意译则为“职业”的复数形式。Steve Jobs 做过很多事情,但其“职业”生涯中最灿烂的字眼是两个字:创新。乔布斯正是以创新作为自己毕生职业追求的。他有一句话,“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他以创新去改变世界,世界则因他的创新而变得更美丽。
没有乔布斯,地球还是这个地球,但人类世界的美妙会逊色很多。乔布斯走了,留下的是可以启迪、激励后人的他对生命的坦然态度,他努力改变世界的人生理念,这是远比具体的苹果手机和电脑更有意义的思想财富。也因此,我们为乔布斯的去世而惋惜,但对生活不必悲观,乔布斯的精神在照耀着我们前行。
“举国体制”有问题,李永波告诉我们的
这几天,网上关于法网,关于李娜的新闻无处不在。
网球不是中国的“国球”,中国会打网球或懂得网球的人其实不是很多。可这并不影响大家对此次法网及对李娜的关注。有道是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什么法网、温网,什么大满贯,看不出“门道”看“热闹”,总是可以的。作为中国乃至亚洲第一个获得网球大满贯赛单打冠军的人,李娜受到了国人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赞扬,我们也有理由与她一起,分享她的成功与喜悦。
人们如此肯定、赞扬李娜,我想恐怕不仅仅是因为她手中的那尊奖杯,各式各样的奖杯我们见得多了。李娜是体坛“个体户”。公众为李娜欢呼,除了她改写了历史,可能还包含着一种情绪,这就是对体育“举国体制”的质疑与不满,甚至是声讨。对于民众的这种情绪,圈内人士李永波同样感到“不满”。 6月6日,通过个人微博,李永波语带挑衅地表示:“如果你认为中国体制不好,哪好你就去哪不就得了。”
李永波是现行体育体制的受益者,其坚定地捍卫举国体制,这很正常。然而,身为国家羽毛球队总教练,李永波不能以这样近乎蛮不讲理的姿态回应大家的批评。体育上的举国体制成本极高,暴露出的问题众所周知,一直以来批评、质疑之声不断。退一步讲,就算举国体制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并不表明它就完美无缺,无可挑剔。国家羽毛球队及李永波本人受财政供养,国人针对球队赖以生存的培养、训练体制发表下不同意见,提出一些批评建议,如何就不行呢,怎么“闻过则怒”,一听就火冒三丈了呢?羽毛球是我喜爱的一项运动,李永波也是我欣赏、钦佩的一名运动员。尽管如此,对于李永波的前述言论及态度,我是很有些不以为然的。
在我看来,李永波之所以说出“如果你认为中国体制不好,哪好你就去哪不就得了”这样蛮横的话,原因就在于他有底气:我们是国家“豢养”的,你们又能奈我几何?李永波之所以“强大”,靠的是国家对于体育的包养、豢养体制,或者说,他“老虎屁股摸不得”,是现行体制惯出来的毛病。
这进一步证明了举国体制的弊端。设想一下,如果羽毛球走职业化道路,通过比赛养活自己,为奖金,为生计,李永波就不敢那样放肆和张狂了。就如我们到饭馆吃饭,抱怨饭馆环境、卫生不是很好,店家会说“认为这里不好,哪好你就去哪吃不就得了”这样的话吗?如果会,这家饭店不关门才怪!
体育上的举国体制有没有问题,有哪些问题,要不要改进,如何改进,这些原本是可以讨论的。可是,李永波显然拒绝讨论,因为他根本就不让有不同意见的人进屋说话。不仅不让进屋,甚至要“动员”试图与其对话的人离开中国,去那些你认为体制好的国家去。体育是大众的事,大众的事将大众排除在外,体育搞到这个份上,真是令人感到无语!话说回来,体育讨论不让参加,可遇有精彩的赛事,我们还是要看。生活需要激情,而体育常常能点燃我们的激情。
成力的行为艺术,只是“行为”不是艺术
我虽“年迈”,却不是一个观念保守的人。尽管如此,对于以性爱展示为“题材”的行为艺术作品,还是比较难以认同。
相关作品“发表”于一个多月前。既是作者同时也是作品中人物的,一个是艺术工作者成力,一个是其女搭档。今年3月20日下午,一场名为“敏感地带”的行为艺术展在通州区宋庄镇“北京当代艺术馆”举行,艺术圈内两百多名专业人士应邀到场观看、拍照,不对外开放。在“现场展”部分,成力和女搭档以性爱的方式展示了题为《艺术卖比》的行为艺术作品。 4月25日,通州公安分局认定成力从事淫秽表演,并引发多人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决定以“寻衅滋事”为由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对此决定,成力表示不服,已聘请律师准备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律师称将邀请法学家对艺术和法律的边界进行探讨。
成力的行为艺术表演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警方给予其劳教处罚是否适当,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如何,这些姑且不去讨论,那是法律的事。法律的事交给法律,这里只说该说的东西。注意到网上挂出成力的“作品”图片,虽然网站对“主创人员”敏感部位做了模糊处理,人们不知道“创作”处于何种阶段,可看到一男一女一丝不挂展现出的姿态,我不得不说,于公共场合进行这样的表演真的很不合适。性事是人类不可缺少的,所谓食色性也。然而吃饭可以公开,性爱由于其极度的私密性,是不能随便公之于众的。无论那位女搭档是成力的什么人,太太、女友或助手,也无论如何“艺术化”,两人之间所的性行为都不是他人“参观”的对象。退一步说,成力是搞艺术的,如果他将自己与搭档的性爱活动绘为油画,辑成“春宫图”,倒或许具有某种性学和美学的价值。而像在通州那样,弄成“真人秀”,有“肉感”,无美感,只能给人以情色上的刺激,而不能给人以艺术上的享受。
据说,成力事后告诉其代理律师,“艺术卖比”展出的目的,一是讽刺艺术被过度商业化包装的现状,二是呼吁人们不要对正常的性爱行为进行妖魔化、丑恶化。这简直是“无理取闹”的理由。当众性爱如何就能起到讽刺、批判艺术过度商业化包装效果,如何就能实现启迪、教育人们不要妖魔化、丑恶化正常性爱的作用,我们实在是推导不出它们之间内在的因果联系。实际上,真正进行“包装”的是成力自己,是他讽刺了艺术,将当众性爱行为贴上了艺术的标签,不仅“过度”,而且“过分”;真正妖魔化、丑恶化正常性爱的也是成力自己,本应局限于私密范围的性爱活动被他“一览无遗”地暴露在了光天化日之下,把具有理性思维和懂得人格尊严的人混同于自然界的其它低级动物。成力的展览,不仅亵渎了美学意义上的艺术,也亵渎了基于两性美好情感而发生的性爱行为。
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如果公开性爱就是艺术,那岂不是说只要敢于面对观众,每一对夫妻都是艺术工作者,只要勇气足够,就能成为艺术家,这是很荒诞的。毫无疑问,在中国,“有志于”去做这样的艺术家的一定是微乎其微。所以,成力,以及某些为成力辩护的艺术家,不要责怪大众不懂艺术,而是要反思,如“艺术卖比”这样的“创作”活动确实是太过夸张,“作品”确实是太过前卫,以至于一般民众无法跟上你们的步伐。也许,时代在变化,于无法预知的某个遥远未来,当众展示性爱是一门以“行为”为表现手法的“空间艺术”,但至少现在,以及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它不会被人们所接受。
性爱是性爱,艺术是艺术,性爱无须“上升”为艺术,艺术也不必通过性爱来表现。说到底,公众场合下赤裸裸的性爱表演,它只是行为——性行为,性并不下流,但与艺术无关。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要先做好哪些功课?
有一件事让卫生部很纠结,就是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中器官资源的严重短缺。据资料介绍,中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其中仅有1万人能如愿做成手术,不到需要移植的人数的千分之七。有鉴于此,去年3月,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江西、厦门、南京、武汉等10省市试点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可一年的实践表明,成效并不明显。
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国拟于年底前实现申领驾照顺带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工作,居民在申请办理驾照时对万一遇到车祸发生意外死亡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这是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对媒体说的。黄副部长还介绍,国外很多国家都有类似器官捐献环节,在发放驾照的同时进行捐献登记,例如在澳大利亚,约80%驾照持有者都愿意签署捐献手续,英国小于这个比例,也有45%左右,言下之意,这是一项国际惯例,而中国打算要做的只是和国际接轨而已。
职责所系,主管什么操心什么。不用说,卫生部的出发点是好的,期望尽快解决器官移植资源匮乏的心情也完全可以理解。可是在我看来,这项登记多半让人感到讨嫌,效果不会很好。对于市民来说,辛辛苦苦驾校学习一两个月,考完这科目那科目,满心欢喜到驾管所申领驾照,却被告知要在申请表上“打钩”——如果车祸死亡,你愿不愿意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出去,如果愿意,是捐心脏、肺脏、肝脏,还是捐肾脏、胰腺,或者连心肺带肝肾带胰腺全部捐掉?本子还没到手,车子还没上牌,就问人家万一走上“不归路”后事如何安排,晦气不晦气,扫兴不扫兴?不错,一些西方国家核发驾照时都是这么要求的,但也许是文化及民俗传统的不同,面对同样的“问卷调查”,中国人心理上恐怕并不容易接受,无它,忌讳。想起鲁迅讲过的故事,某户人家生了孩子,众人前去贺喜,有说这孩子将来会当官的,有说这孩子将来会发财的,主人听了很高兴,连声道谢,但有个人“实话实说”:这孩子将来会死的,结果被痛扁一顿。说孩子“将来”会死,哪里有错?人终究会死,言语没错,可情理有错。那种场合、时机,说那样的话,太伤人家的感情,虽然“千真万确”,又有什么必要?驾照申领附带器官捐献登记与此情节有些不同,但意思大体是差不多的。
不过我也明白,卫生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搭车”登记的理由:车辆是高速运动的物体,车祸及由车祸造成的死亡总是难以避免,所以应当及早表明态度,以便悲剧发生后当事人的器官资源能“物尽其用”,拯救他人性命。救人性命当然功德无量,可照此推论,既然申领驾照可以登记捐献意愿,那么重疾患者去医院看病挂号,乘客去机场办理登机或去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检票上车,也就都可以进行类似登记了,前者住院治疗时可能发生“不治”的危险,后者旅行途中可能遭遇种种不测。然而如果真的这样去做,住院的情绪就会很糟,不利于治愈康复,旅行也会很不愉快,内心沉甸甸的。看病,出行,总是要对人家说些吉利的话才对,如早日康复、一路平安之类,而不能一边握手一边询问对方:兄弟,万一你“有去无回”,该如何处理你的种种器官?没这个道理。这无关主义——唯物或唯心,而是人的普遍心理、感情问题。在人们对捐献器官还缺乏广泛认同的情况下,这种心理和感情应该得到尊重。
器官移植捐献登记当然要进行,但在此之前我以为首先要做好两件事:第一,思想发动,开展足够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持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改变国人的传统观念,唯有如此,捐献移植才能成为国民奉为高尚理念的自觉行动。第二,安民告示,把各项政策措施拿到台面上。其中最主要的,一是推行激励机制,“捐奖结合”,如黄洁夫副部长表示的那样,对明确承诺器官捐献者本人及家属,予以经济奖励、医疗费用减免和其它人文关怀;二是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器官资源使用和分配制度,这一条特别重要。今年3月24日,《南方周末》曾以“贩肾网络”为题,披露了江西、河南、山西及郑州、临汾等省市地下中介、黑恶势力、正规医院的无良医护人员相互勾结,“高效运作”非法器官买卖谋财害命的内幕,其情形真的是触目惊心,令人感到毛骨悚然:年纪轻轻小伙子受利诱、哄骗、恐吓、拘禁,硬是被人按倒在床上,强行摘取了肾脏,之后经由非法中介高价转手给事先联系好的“受体”,而“供体”本人所获只有区区四五万元。现在人们对器官捐献、移植心存顾虑,除了观念上的原因,还有就是机制与制度的不健全,以及有限的机制、制度未能得到严格、规范地执行。2007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讲得很清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又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赠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赠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而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场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每例次人体移植前,需说明人体器官来源的合法性。”可事实上,根据《南方周末》记者的调查,所有受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捐赠同意书等材料,倒是一应俱全,但全部都是伪造。想想也是,孔武有力的活人尚且被“任人宰割”,何况是将死、已死之人的器官呢?人们有理由担心,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监督,没有规范的程序保障,一旦开放人体器官登记、捐献、移植,会不会出现这样一些情况:医院为了获得捐献者的器官,在他遭遇车祸或病重病危时,不主动、积极地予以抢救治疗,甚至根本见死不救;稀缺的器官资源被“市场化配置”,价高者得,权大者得,穷人、小民永无机会;个别机构和个人以其手中掌握的人体器官,来谋取不法利益,等等。总之,转变传统观念,打消民众顾虑,确保器官移植这项医学工程造福人类,教育先行,制度先行,是十分重要的。这方面,考察、分析无偿献血及骨髓捐献所取得的经验、成效,或许能从中受到一些启发。
就现实层面而言,中国的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必须有所突破,而不能仅局限于配偶、血亲之间进行。也因此,社会化登记、捐献才显得十分必要而紧迫。可是,它固然必要与紧迫,不能缓行,却也一定要慎行,慢不得,却也急不得,必须把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做好、做足,然后才能普遍推开。前期工作做好、做足了,那时在哪里登记,也许就不是什么问题了。
清理“治安高危人员”,是真正的“高危”行为
大运会全称“世界运动会”,两年一度。上一届是在的,即将做东的是中国深圳,时间定在 年月日至日,是为第二十六届(夏季)世界运动会。
虽说离开幕尚有四个月之久,但官方“未雨绸缪”,相关的“清场”工作早已全面展开。据大运会官网报道,在月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表示:全市“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已于月日结束,行动效果显著,已有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离深,为大运期间营造全市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打下坚实基础,接下来,警方将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控制,从月日至月日,开展“大运安保严管严治严打冲刺十大行动”。
“十大行动”中,重点且名列第一的行动是,“继续强化对‘治安高危人员’的排查清理”。按照申少保的说法,就是在前期对“治安高危人员”开展清理挤压工作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动态排查、轨迹掌握、清理挤压和严密管控,4月30日前全面排查梳理近期掌握的“治安高危人员”,逐一核实在深居住地址,明确管控责任单位、民警,4月30日后实现对新流入人员的信息滚动筛查,一经发现即时列管。看看这些用语,以及想象着伴随这些用语警方的强硬态势,真的给人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
“高危”是高危人员的缩略形式。高危一词人们并不陌生,如高危行业、高危疾病、高危人群等,深圳将其运用于治安,显示出深圳警方工作上所具有的独创性。对于何为“治安高危人员”, 警方给出的定义,是指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行踪可疑、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包括流入深圳、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的人员;没有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或经济来源可疑的人员,特别是经常昼伏夜出,有群众举报,具有现实威胁的人员。可问题在于,所谓“正当理由”,有钱也有闲到深圳游玩甚至瞎逛,算不算“正当理由”?所谓“长期滞留”,多长的时间才算“长期”,一个月还是半年、一年?所谓“行踪可疑”,生意失败、情场失恋于闹市发呆,或无所事事在街头东张西望,属不属于“可疑”行踪?所谓“现实威胁”,行踪尚在未知与“可疑”的阶段,好人坏人都没有弄清楚,凭什么说他就有了“现实”的威胁?所谓“无正当职业”, 无“业”可就,自食其力在街上擦皮鞋、烤地瓜,或者既没有资金也没有特长因而沿街乞讨,这些叫不叫“职业”,“正当”不“正当”?所谓“生活规律异常”,生物钟养成的习惯,晚上睡得很晚早上起得很早成了“规律”,或者有事没事就爱到商场、公园溜达,在警方看来是异常,在他那则是正常,怎么办?所谓“经济来源可疑”,打工仔买彩票中了中奖小奖,难得买几包中华抽抽,进星巴克潇洒几次,是不是经济来源就有“可疑”之嫌?
上述这些疑问,是还是不是,算还是不算,属于还是不属于,解释、认定的权力都单方面掌握在警方手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怕之处就在这里。它为警察随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提供了便利,任何一个被警方“打问号”的人,都有可能被定性为“治安高危人员”。或许正是由于这样的随意性,才有了警方引以为自豪的“显著”的“行动效果”——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自动”离开深圳。实际上,与其说是自己离开,不如说是被强行驱逐出更恰当。整个过程中,警方认定得准不准确已不重要,公民的人格、尊严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切要为“营造”大运期间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让路。至于如何营造环境和打下基础,深圳的做法是“群防群治”,组织万人的队伍,统一佩戴“红袖章”巡逻,进入大街小巷实施清理和挤压,决心就是全面、彻底地“肃清”全部“治安高危人员”。
关键不在方法,而在思路,思路错,一切都错。可以说,从一开始,深圳警方的思路就有问题。以居住的理由和谋生的职业正当不正当、行踪和经济来源可疑不可疑、生活规律正常不正常、有没有前科等,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高度危险”,本身就站不住脚。不难看出,警方的理念及思维定势就是:无固定住所、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的人是假想敌,生活规律有别于常人的也是假想敌,有犯罪前科的人更是假想敌。安保甫一启动,首先预设这些人为大运会中的不安定分子,甚至根本就是和大运会对着干的。这里有两点需要引起注意。其一,把无辜之人当有害之人,把未犯之人当既犯之人,实际上是在做有罪推定;其二,关于“前科”,既然是前科,说明所犯之事已经受到追究,前科是“旧科”,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再犯刑律所禁止的行为时,仅仅因为前科而将其驱离,是与刑法“一事不再罚”原则相悖的。所有这些,不仅是对被驱逐的人的羞辱,更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对于正在致力于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深圳来说,这才是让人感到不安、感到“高危”的。退一步说,就算被清理的万人真是“高危”人员,他们能被清理到哪里去呢,能将他们移民到美国或澳洲去吗?清理来清理去,还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万“高危”人员离开了深圳,深圳清净了,踏实了,其它地方呢,其它地方难道就不需要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深圳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的行动,让我心里有一种难以名状的感慨。这些年,每每有国际性或全国性的活动、赛事,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总是受到诸多歧视性的对待,将他们逐出活动赛事所在城市则是警方最喜欢、最习惯和最擅长的警务作业。尽管有民众、法律专家、民间人士对此一直表示质疑和反对,但警方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在我看来,只要是中国公民,即便是一无所有而在街头流浪,大运期间也是有权在深圳驻足停留的。进不了场馆欣赏,在远处看一看开闭幕式焰火在空中美丽绽放,总是可以的吧?有人说,你要理解警方安保工作的难处。可像现如今这样去做安保:其一,依据身份、地位、职业、居住及经济状况,将城市里最落魄的人找出来,其二,对这些人施以强力,驱而逐之,就是两件事,除了多耗费些人力财力上的成本,实在看不出有多少技术含量和工作难度,看不出它能体现警方有多么了不起的安保能力。
老实说,我能理解深圳警方的压力,大运会不只是体育,更事关政治,事关深圳形象。然而我们知道,深圳市是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领跑者,年月获国务院批准了的《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在“六个方面重点突破”,其中就有“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据此分析,深圳的政治应当是开明、民主的,深圳的形象应当是文明、温馨的,有豁达的胸怀,有包容精神,有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充分尊重。可是,为了大运会,不分青红皂白,驱逐没有固定居所、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的底层人员,深圳究竟要展现给国人和世界什么样的形象呢?
还有一点可能深圳的主政者疏忽了,离开深圳的“高危人员”终究还会回来,清理、挤压之前他们内心也许并没有什么不满,或者只有少许的不满,可在遭到歧视、驱逐之后,再次回到深圳,有的人情绪就可能会发生变化,没有怨恨的有了怨恨,原来就有怨恨的怨恨进一步加剧以至于产生仇恨。试想,哪怕只是万人的对深圳这座城市发泄愤怒,也是十分危险的情形。
拒载老人的恐怕不仅是公交司机
报载,长沙市政府有一项“惠老”政策,65岁以上的老人乘坐公交车免费。可是,有的公交公司及司机对这项政策采取了抵制行动---拒载。如果站台上只有手持“优待证”或看上去是属于优待对象的老年乘客,司机就会“扬长而去”,让等车的老人“望车兴叹”。相关新闻经媒体报道后,不少人指责司机缺乏社会公德,希望他们能够对照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教导进行反思:如果等车的老人是你的亲人,你还会拒载吗?
如果等车的老人是司机的亲人,他当然不会拒载。拒载自家的老年长辈,那还叫人吗?可问题是,等车的老人并不是司机的亲人,他与他们非亲非故。媒体或公众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及司机换位思考,但同时,是不是也该站在公交公司和司机的角度“换位”思考下呢?
据说,拒载老人的大多是民营公交公司及实行承包经营的司机,拒载的“理由”是:载送老年乘客会加大运营成本,因为他们不买票,再就是,会增加意外风险,言下之意,老年人患高血压、心脏病的比较多,如果发生“万一”,收不到票款是小,还要担负额外的责任。这不是狡辩,这是实情。我们不能一方面要求企业及经营者自负盈亏,向市场要效益,另一方面又要求他们承担本不该他们承担的经营成本,承担超出运营范围的意外风险。老人们在青年、壮年时期为社会作出了贡献,缴纳了税负,理应得到企业以及我们每一个人的关爱和照顾,这是没有疑义的,但也必须看到,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人民的“受托人”,应该肩负更主要的责任,这也是毋庸置疑的。老人免费乘车,深得人心,体现出“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执政理念,但政府不能只出政策,将“德政”的美誉拿走了,而将成本和风险“下放”和平摊给企业及经营户,那对后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就此而言,拒载老人的不仅是司机,从政策出台的那一天起,政府就参与到了“拒载”的行列,只是政府自己可能没有意识到而已。
有一点很值得思考,就是为什么拒载老人的多为民营运输企业或个体户呢?我猜想,是不是国有公交公司是国家的,运营亏损了可以向政府申请补贴,而民营公交公司及承包户则享受不到这类的待遇。真是这样,除了拒载,民营公交公司及承包户恐怕也没有什么别的更好的办法。长沙市老龄委的统计表明,目前该市65岁—70岁老年人大约有21万人,如果每天有1/7的老人即3万人乘坐公交,又如果这3万人平均上了100辆民营公交公司或承包户的车辆,以一个老人出门一次回家一次、一次1元计算,则每辆车每天要“奉献”出600元的营业收入,这显然不是他们可以承受得起的。说一句“缺德”的话,我若是经营者,多半也会拒载,至于“骂名”,就只好“听之任之”了。生存要紧,我要对企业员工或我的一家老小负责,否则他们也会骂我。横竖是骂,“远骂”总比“近骂”要容易“接受”。
如此说来,是不是就没招了呢,是不是就要停止执行优待老人的政策呢?不是。解决的办法还是有的。其一,财政买单,好事做到底,做到位;其二,向技术要手段。倒也很简单:给符合条件的老人免费发放IC卡,上车刷卡,月底或季末,运输企业或个人凭刷卡记录向政府请领补助。如果要避免广州亚运之前那样的“免费公交”乱象出现,也可以实行定额包干,财政预先向IC卡中充值,用完就完,结余转存,且家人可以使用---就当是老人为给其办事的家人支付“交通费”就是了,或者说,老人自己愿意“省吃俭用”,把属于自己的那份福利让渡给家人,反正肉烂在锅里,好了人民又不是好了外人。
概而言之,老人“免费公交”是好事。好事不能仅体现在动机上,还得有良好的效果才行。免费公交,如果像目前长沙的做法,在政府那是好事,在老人们那也是好事,但在公交运输单位和个人那就不能说是好事,不仅不是好事,甚至根本就是“坏事”。只有风险,没有收益,不是坏事是什么?
知识分子没饿死,是因为有县委书记?
China即中国,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可也有网友以调侃的方式将其音译为“拆哪”,非要把我们这个伟大的国家和拆迁联系在一起。这在政治上是很不严肃的,但于现实,又不能不说它有一定的道理。
拆哪?只要政府愿意,哪里都可以拆,民房可以拆,名人故居可以拆,学校可以拆。夸张一点说,整个中国就是一个大工地,到处在拆迁,到处在施工,挖掘机、脚手架、塔吊等无处不在。
拆迁是个有价值的工作。其价值,我原以为就是为开发商腾地建房,还有就是为地方政府创造政绩。直到昨天,我才懂得,拆迁的意义并不止这些。除了这些,拆迁还是知识分子得以“苟活”的途径。近日,中国社科院的于建嵘教授通过微博披露了一件事。10月31日,就有关社会稳定方面的问题,于建嵘受邀到江西万载县讲课,其间他对听课的700多名干部说,希望大家不要去强拆老百姓的房子。未曾想,中午吃饭时县委书记陈晓平告诉他,“为了发展,就得拆。”于教授怒言:“现代社会就是以保障个人基本权利为基础,你们这些人最要做的就是确保个人权利。”陈书记也毫不客气,说“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 于建嵘闻之,愤而离席。陈晓平认为,于建嵘的课负面影响太大,后悔不该请于来讲课,而于则对陈说,他只讲他想说的话。这段对话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议论,万载县及陈晓平也一夜成名。可见,对于地方官员来说,要想出名,拆迁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切入点”。别的不说,仅江西,先前有宜黄,现在有万载,均因拆迁方面的话题而广为人知。
中国社科院是执政党的智囊机构,其人员工资、研究经费等一应开支均由公共财政负担。公共财政来源于税收,所以说到底,像于建嵘这样的知识分子,是由纳税人供养的。万载县县委书记说“没有我们这些县委书记这样干,你们这些知识分子吃什么”,似乎有点在理。是啊,动动嘴皮、翻翻讲义,并不能出GDP,没有GDP也就没有了税赋,没有税赋,于教授就没有了工资,就没有了生活来源。可是,陈晓平据全体纳税人的贡献为己有,极不恰当地强调了自己及同仁——“我们这些县委书记”的作用,其言下之意,县委书记才是天下知识分子的衣食父母。“救世主”的感觉强烈到如此程度,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从来都是说“人民创造历史”,偶尔也有说“英雄创造历史”的,但“县委书记创造历史”,这是第一次听到,陈书记给学者于建嵘,也给所有的知识分子上了一堂具有理论创新意义的哲学课。
还有,对于陈晓平“这样干”的理解,网民认为就是“拆迁”这样一种干法。这当然没有错,但实际上,拆迁只是一种表现形式。联系到陈晓平与于建嵘的对话内容去分析,万载县以及全国其它地方“这样干”,是基于“发展第一,民权第二”的理念。为了高楼竖起来,为了项目落下去,可以忽视甚至无视人民的基本权利,或者说,只要经济增长就行,至于民众权益受没受到损害,生活有没有着落,都不重要。GDP万岁,一切服从GDP,这就是某些地方主政者的发展逻辑。
写到这里,我很有些怀疑万载县的动机了。万载县领导请于建嵘教授讲课,其一,对外舆论上,大概是为了博得一个学习型社会、学习型机关的美名。你看,向省内的专家学习已经不够,还要再上一个档次,直接聆听社科院这类中央一级的学者的教诲。其二,实际用途上,大概是希望社科院专家从理论上阐述一下“发展与拆迁”的关系,论证一下拆迁的必要性,支持一下县委的决策,讲白了,就是想借助于建嵘的学术地位及影响,进一步统一干部的思想,克服畏难情绪。这样的设计,通常是可以实现的。想想也是,人家抬举你,请你来作报告,给你讲课费,好吃好喝地招待你,没准还为你报销往返机票,你能不因此而“感动”,多多地附和,说一些人家想说,人家自己也可以说,但由你说会更好的话?可是,万载县领导没有想到的是,这于建嵘就是一个“异数”,吃了人家的不“嘴软”,硬是不配合,硬是不与陈书记“保持一致”,不配合、不保持一致也就算了,还尽做反面的宣传教育。在陈晓平看来,于建嵘来万载,不是促进,而是促退,不是帮忙,而是捣乱,难怪他要发自内心地说“悔不当初”了。
据我所知,于建嵘是社科院比较有名的学者。有人说,陈晓平作为基层的县委书记,连社科院的知名学者都敢教训,说明其人之强悍,而作为东道主,餐桌上让客人下不了台,也是有失礼数。我不太同意这种说法,反倒觉得陈晓平是一个“性情中人”——你不给我捧场,我就少你面子,你不让我高兴,我就让你难堪,别看你来自“翰林院”,我照样针锋相对,照样“修理”你。相比较于某些官员的虚情假意,这种坦诚、直率的风格或许更有趣一些。当然,于建嵘更不用说,他是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例如他的这段话就很令人感动:“今天中国的发展,再不能以拆迁为发动机了,宁愿发展慢一点,也要把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放在首位。拆迁可以拆出政绩,可以拆出高楼,拆出超级富豪,但拆走了民心,拆走了人权和拆走了这个民族的未来。就是为了公共利益要拆迁,也要有公平公正的司法来解决。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大的发展。”我“欣赏”陈晓平的风格,更钦佩于建嵘的良知。现如今,能够为民鼓与呼,敢于说出真话、真相、真情的知识分子实在是太少、太少,也正因为如此,像于建嵘这样的学者,才不可多得,“弥足珍贵”。
似乎可以说,拆迁不是问题,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工业项目的建设、住房问题的解决等,拆迁是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有问题的是不给予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的强制拆迁、野蛮拆迁,这是问题的实质所在,是民怨沸腾的根本原因所在。曾有官员感叹:“多好的老百姓啊!”确实,中国的老百姓是厚道的、温顺的、善良的。所以,对于当今社会出现的诸多官民矛盾、冲突,需要反思地,主要是官府,而不是民众,拆迁方面是如此,其它方面也是如此。
不过,“真人”不露相并没有什么不可以,实际上也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最主要的,是“公关危机”发生后,作为公共机构的厦门气象台,它对公众意见的态度,似有值得检讨和反思的地方。
馒头,是要“美丽”的,还是要健康的?
老家有句话,“一白盖三丑”。洁白是一种美丽,皮肤白皙的女孩子,相亲就比别的姑娘更有优势,更能抢占先机。
白色总给人“天生丽质”的感觉。不仅是人的皮肤,就连馒头,也是外观亮丽、洁白的比较讨人喜欢。可是,现在人们知道,这其中有诈、有鬼:一些厂家在生产面粉时将增白剂添加到了面粉里,面粉于是变得更白,更有卖相,自然而然,用面粉做成的面条、馒头也就跟着更白、更有卖相了。却原来,那美丽的颜色并非出自天然,而是后天改造、“漂白”的结果,而漂白的方法,大体是与用增白皂洗白色衬衣有点类似的,尽管“工艺”上并不完全一样。
资料介绍,面粉增白剂的化学名称叫“过氧化苯甲酰”,是一种过氧化物。我有限的化学知识告诉我,过氧化物一般都有强氧化性,如我们熟悉的用于消毒的过氧化氢(双氧水)就具有强氧化性。面粉增白剂之所以能增白,就是借助了过氧化苯甲酰的强氧化原理。专家说,新加工的面粉因含有胡萝卜素而呈浅黄色,面粉增白剂是一种强氧化剂,添加之后可以氧化各种维生素,使面粉“白度”提高,外观比较养眼,代价是两点:一是破坏了麦香味和叶酸、胡萝卜素、维生素等成分,所以口感变差,还造成营养损失;二是长期食用,对人体肝脏等器官有损害作用。专家还介绍,面粉增白剂属于“舶来品”,欧美国家当初使用它主要是为了解决面包“塌陷”问题,使面包看起来更有“质感”,可中国引进之后却大多用于对面粉的“美化”,而实际上,欧盟从1997年开始就禁用过氧化苯甲酰。概而言之,面粉增白剂除了能有助于“改善”外观,并无任何其它的价值。这是一个崇尚科学的社会,具体到面粉增白剂这个问题,什么是科学?以上这些,就是科学。
既然科学言之凿凿,为什么还要添加呢?答案是:利益,是利益在起作用。一些面粉厂家以劣充优,通过加入增白剂达到给面粉“美白”的效果,欺骗消费者,获取不法利益;再者,标准允许添加,又有市场需求,那就必须有过氧化苯甲酰产品,这就造就了大批此类生产企业,不用说,这些企业是希望将添加“进行到底”的。关键在于,厂家有厂家的利益,消费者有消费者的利益,两者之间谁服从谁,这是一个“不假思索”就可以回答的问题。现在都说“以人为本”,在消费领域,以人为本就是以消费者为本,消费者的利益最大,企业的存在及利润,不能建立在损害消费者利益基础之上。没有哪一个消费者,愿意吃添加了过氧化苯甲酰的面粉及面粉制品,道理很简单,肚子需要的是营养,身体需要的是健康,较之于营养和健康,面粉亮丽不亮丽,洁白不洁白,真的不重要。先前不明白,糊里糊涂地吃了几十年增白面粉,吃也就吃了,现在知道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就得做“明白人”。看到报上的报道,说为面粉增白剂的存废问题,几年前有关部门曾进行过一番讨论,其实,这根本就不用讨论,吃“美丽”但有害的馒头,还是吃“平凡”但有益的馒头,怎么会是讨论的议题呢?
真的要讨论,不是讨论存与废,而是讨论进与止,讨论者也不局限于有关部门、厂家和少数专家之间,我的意思是,当初考虑引进这一食品添加剂时,就应该让民意参与进来,添加不添加,多多倾听社会公众的声音,而事实是,并没有这样一道程序。在面粉要不要“增白”这样的敏感问题上,民意被忽视了,这就是消费者感到“郁闷”的地方。据说,我国目前有2300多种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其中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到300种,这么多合法的食品添加剂,这么多合法却没有建立起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都是以消费者作为“消费”对象的,可是,有哪一种添加剂,在添加之前它是征求过我们意见的呢?没有。又有谁——食品监管部门或专家学者或生产企业,告诉过我们,每一种添加剂在“添加”到人体胃肠之后,会产生些什么副作用呢?也没有。完全可以说,从头到尾,消费者都被视为不存在,前面说的,所谓“吃美丽但有害的馒头,还是吃平凡但有益的馒头,”其实是一个“伪选项”,一个虚无的选项。在添加剂的引进及“添加”问题上,从来没有面向公众开放过任何信息渠道,公众也没有表达任何意见的机会,而只有全盘接受的份,毫不知情地、全盘地,“被接受”,悲哀之处正在于此。有人说,现在的人很幸福,只要有钱什么都可以买得到、吃得到。似乎是,但一想起诸多的食品安全隐患,看看我们都吃进了些什么东西,“幸福”之说恐怕就不能成立了。
还有人说,现在消费者的生化、医学知识在不断地增长。这倒是事实。早先,用经过染色剂“腌制”的鸭蛋让消费者知道了“苏丹红”的功效;再后来,有毒奶粉让消费者知道了“三聚氰胺”是何方神物;不久前,“洗虾粉”让消费者知道了“横纹肌溶解症”是咋回事;如今,增白面粉让消费者知道了,起“美白”作用的是“过氧化苯甲酰”。问题是,这些知识是我们主动学习的结果吗?我们需要掌握这些知识吗?不是的,我们没有这方面的学习热情,也不需要掌握这些知识。消费者的消费要求是:简单就好,安全就好,简单不会烦心,安全则令人放心。
不烦心,又放心,我们还要期待多久?
GDP131/10GDPGDPGDPGDPGDP
要执法,也要保护人格尊严
多年来,警方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公布涉案人员姓名,张贴涉案人员照片,将涉案人员游街示众,等等,诸如此类侵犯人权及人格尊严的事情屡见不鲜,频见报端。就连深圳,这样一个理应在文明、法治方面走在全国前面的特区城市,都于2006年11月以“扫黄”为名,在上沙、下沙、沙嘴(三沙),分别以“大会”的形式,公开处理了百名皮条客、妈咪、流莺、嫖客,他们身穿警方“定制”的黄色衣服,十分显眼。“三沙行动”取得了轰动效果,然而其负面影响也很大,它损害了深圳的文明形象。老实说,之前,我对深圳颇有好感,而这之后,我觉得,那是一座缺乏人性关怀的城市。好在厦门没有加入到这一行列,仅此,我要对厦门的主政者和治安当局表示敬意。毫无疑问,尊重人格尊严,包括尊重卖淫嫖娼及其他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这对于“温馨厦门”是有加分作用的。
近日,公安部下发通知,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这个通知具有积极和正面的意义,它表明,尽管某些地方总是强调所谓的必要性,但在高层,对于依法行政、尊重公民人格尊严,是有着清醒的认识的,对于种种侵犯人权的行为,是坚决反对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必须指出,法律对于公民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护,是“普适”的,它并没有将存有“污点”的人员排除在外。换句话说,卖淫嫖娼为现行法律所禁止,但这并不意味着卖淫嫖娼者的基本人权被剥夺,他们的人格、尊严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中国自秦代以来就有羞辱性刑罚。如今,对卖淫嫖娼人员施以曝光、挂牌、站街、示众处理,也等于是以羞辱之刑予以惩罚。不同的是,古代黥面、剃眉、枷号等,均是法律确定的刑罚种类(附加刑),并且要在经过审理判决之后才能予以处罚,而现在的羞辱刑,如穿黄衣服、牵绳子、剃光头发、照片上墙、挂牌游街等,并无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完全由执法者根据需要自行“创设”,处罚也未经法定机关及法定程序认定,属于“未决先刑”。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严重犯罪的死刑犯法律都禁止“示众”,对卖淫嫖娼这类轻微犯罪,甚至不构成犯罪而只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示众性羞辱,就更没有道理了。
羞辱卖淫嫖娼人员尤其是卖淫女性的事情,为什么会不断发生?往浅层次分析,是认识上的偏见。有的领导和执法人员认为,妓女是社会“垃圾”,无所谓名誉、人格、尊严,因而不觉得发布她们的照片,将她们“示众”有什么不妥。往深层次分析,是依法行政存在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实际执行却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去做,这说明什么?说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还不是很强,依法行政的水平还不是很高。
卖淫嫖娼是一种社会想象。对于这种现象,一些地方没有从深层次上分析其存在的社会及制度原因,更谈不上将其纳入社会事务范畴实施有效地管理和治理。中央部署“扫黄”了,地方就开始动员采取行动,扫黄瞬间“升格”为政治运动。因为是政治运动,所以太注重政治声势,因为要声势,所以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至于公民的人权、人格、尊严等,就管不了那么多了。说得直白一点,召开大会、照片展示、游街示众,由此而引起的媒体的关注、社会的议论,轰轰烈烈,精彩纷呈,正是警方所要的效果,一种比舞台效果还有效果的“演出”效果。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并不具有直接的和当然的效力,久已存在的法律,一定要通过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才能落到实处,这怎么说都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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