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一份特殊的作业管理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这是由于放射作业、高毒作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具有严重危害性所决定的。放射危害既可致人死亡、诱发肿瘤,还会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高毒化学品则极易导致职业中毒重大伤亡事故。
&&& 所谓特殊管理,既包括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技术、设备、操作、防护、自动报警、应急救援等一系列综合管理措施,也包括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的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卫生知识。
&&& 对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还反映在国家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许可制度上。日国务院令第449号发布施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 国务院于日以国务院令第352号发布施行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对高毒作业也作出了一系列相应规定。如要求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在申报使用高毒物品作业项目时,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有关资料:①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材料;③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变更所使用的高毒物品品种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报。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不具备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条件的,应当与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其提供职业卫生服务。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治理,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责任编辑:本质安全网] 标签:
相关新闻:
您可能关注的
人评论(点击查看)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精品]职业卫生监管与职业危害预防知识讲9
下载积分:280
内容提示:[精品]职业卫生监管与职业危害预防知识讲9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0|
上传日期: 09:55:45|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精品]职业卫生监管与职业危害预防知识讲9
官方公共微信百万公众答题答案(较全)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百万公众答题答案(较全)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228页未读,继续阅读
你可能喜欢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百度医学微信公众账号,医界大数据你比别人先知道职业卫生管理试题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职业卫生管理试题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想免费下载本文?
你可能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