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云南省委员会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公章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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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个别学校乱发录取通知书情况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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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公开遴选1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详见《云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日),担任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身体健康;
6.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详见《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四、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考察与体检、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1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下同)同意后,本人如实填写《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附件3)各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相关表格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yndpc.)下载。
报名时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
(2)信息采集表2份;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4)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及公务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报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职位人员需提供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报考固定资产投资处职位人员需提供具有1年以上投资项目管理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分析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经办人注明&与原件相一致&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日&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昆明市东风东路84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请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员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2.资格审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经历业绩评价标准附后(附件4)。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考察程序与要求,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遴选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若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体检标准参照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程序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云南省监察厅派驻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监督电话: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1(云南省监察厅派驻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
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2.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
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学历及学位要求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职位
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经济学类专业;经济法、民商法、国际经济法、工商管理、会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职位
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技术经济及管理、经济统计学专业。
具有1年以上投资项目管理或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分析工作经历(需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职位
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考试合格。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产业处职位
具有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建筑土木工程及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能够适应经常性出差和加班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处职位
具有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经济学类专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建设处职位
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交通运输及管理类专业。
能够适应经常性出差和加班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职位
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会计审计类专业。
省民航发展管理局综合处职位
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法学类专业。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职位
具有国民教育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财务会计电算化专业。
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处职位
具有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经济学类、理工学类、文史哲学类、政法学类专业。
注:专业范围以《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您现在的位置: >
> 2014云南大学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2014云南大学招生简章栏目,提供与2014云南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依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我校2014年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4年面向云南省部分县(区)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招生计划80名。主要选拔我省100个边境县、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中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县名单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具有2014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下列两项条件均满足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在附件中所包含的县(区)中县级或县以下中学具有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
2.品德良好、勤奋好学且高中阶段成绩在年级排名前20%的学生。
三、申请流程
报名采取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的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通过云南大学招生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zsb.)完成报名申请手续。报名时间从公布之日起至日止。
2.材料准备: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并打印的《云南大学2014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由所在中学加盖照片骑缝章),须由学生的班主任及所在中学校长实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b. 由所在中学出具的高中三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的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c. 学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d. 学生就读中学出具的连续三年学籍和就读证明;
e. 自荐书一份(本人手写,字数不少于1000字)。
以上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于日前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至我校,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650091。(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2.材料审查:对报考学生纸质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获得测试资格学生名单将于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3.测试时间:日报到,17日上午笔试、18日面试。考生往返费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4.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文科、理科进行。文科、理科笔试内容均为语文和数学。
5.比例划定:学校依据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进行排名,按照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即前160名。
6.测试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7.结果公示: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
以下云南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搜集整理,希望对你2014年高考有所帮助!
云南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我校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项目
1.招生计划:我校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40名。
2.招生项目:田径。
3.招生范围:除北京、上海、广东、西藏和宁夏以外的26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我校报请考生所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认定不合格者不得报考。
3.对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区、市)统一测试合格资格。
三、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两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登陆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进入高水平运动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完成报名申请手续。报名时间从简章公布之日起至日止。
(二)书面申请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云南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生成后打印,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2.往届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4.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5.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
7.二寸彩色免冠近照两张。
以上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于日前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本人直接送达也可。信封上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材料&。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650091
以上证书和证件在参加测试报到时须出示原件。
四、选拔程序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高水平
以下云南财经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搜集整理,希望对您2014年高考有所帮助!
云南财经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云南财经大学2014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1、篮球:20人
2、网球:10人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1.报名前应先如实填写
&云南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考试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表可在云南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附件&中下载,也可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或通过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eb./zsweb/)首页或其它页面中的&报名专栏&按钮,进行网络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正式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等材料和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四张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221
2.报名时间: 日至日。
3.报名地点: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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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要求
1、专项测试项目:篮球、网球。
2、专项测试时间:2014年3月
3、专项测试地点:云南财经大学校本部体育馆、网球馆。
4、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按云南财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篮球及网球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进行,详见附件1。
5、专项测试要求
(1)考生到云南财经大学参加专项测试报到时,本人必须提供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原件、近三年获奖证书原件进行查验。
(2)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考生,如有以下行为者,将取消专项测试资格:
①未提供身份证原件、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原件、近三年获奖证书原件者;
②专项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③冒名顶替者;
其中,如有③
2014年我校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550人(含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各学院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数,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微博)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推荐免试
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按规定数量和办法选拔并确认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时可免初试,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我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cn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
01-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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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编辑:胡先生
联系邮箱:(#替换@)
联系电话:3[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省2014年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班)招生简章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省2014年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班)招生简章.更多关于成人高考考试信息请登录学易网校 / 查询,网上课程学习请电话咨询:400-622-629166!
云南省2014年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班)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凡按照国务院、教育部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专学校举办的职工中专班、党校中专班、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函授学校及农业广播学校等。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其招生计划应按有关规定,报省教育厅计划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计划部门审查批准并纳入2014年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后,方能进行招生。自行招生的,国家不承认其颁发的学历文凭。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班),以招收初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和高中毕业 (或同等学力)的人员为主。也可适当招收部分应届生,这部分学生可凭所在学校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2、需学习第二专业的在职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
  3、招收的成人中专学生,毕业后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就业登记证。
  4、报考各类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班)的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5、符合上述条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
  三、报名办法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1、云南省2014年各类成人学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2、报名的基本流程为:第一步,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 (http//www.ynzs.cn)进入 &云南招考频道&,点击&进入工作网&注册,用户类型选 &成人高考考生&。考生需如实填写自己的报名信息,二代身份证是报告信息必填内容,无身份证者不予报名 (军人须有军人身份有效证件)。第二步,考生根据网页上发布的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确认,考生通过确认后即为报名成功。
  3、考生在选择确认点后,只能到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填报报考院校志愿。
  4、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以前,均可无限制地登陆网站修改本人报名信息。确认时只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5、考生所在地网报确有困难的考生,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招考机构现场网报及确认。
  6、考生必须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名。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二)报名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9月16日 (双休日照常进行)。9月1日开始网上报名,9月9日开始信息确认。
  (三)报名手续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州、市招考机构要严格把关,加强毕业证和有关证明的审核,经审核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必须签上审核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粘贴在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的背面,否则省招考院不予办理录取手续。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及电子照像。报名者需缴纳报名费50元,考生报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四、考试
  2014年云南省各类成人中专学校招生不实行招生统一考试,但必须经招生考试部门审验合格后,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者一律免试入学。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学校按照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
  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班)招生考试的其它有关事项按 《云南省2014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高中起点升本、专科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节选)
  (教育部令第33号)
  (2004年5月 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18号发布,根据2012年 1月5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 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 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 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 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考试规则
  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考试规则:
  一、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同意后签名。考试中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二、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凭 《准考证》和 《身份证》(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
  四、考生应积极配合安检员做好考试安检工作,通过安检的考生,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钢笔、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 (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 (如手机及其他具有发送或接收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
  身上装有特殊器械 (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到体检医院开证明 (装有心脏起搏器的考生可不参加安检,但必须详细记录考生情况备查)。
  严禁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携带各种通讯工具 (如手机及其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进入考场的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当次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及其他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 《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并粘贴好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楚的答案、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七、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 (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答题卡 (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答卷、答题卡 (纸)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九、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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