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协会,彩虹村英语俱乐部协会,体育俱乐部,三个社团一起联合举办活动应该办什么类型的活动?

|||||| 更多
比特客户端
我们也在这里:
英语协会介绍
关键字:伴你飞翔 公益
  中国政法大学英语协会(Enlish Associ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法大英协(,CUPL)。成立于1992年,系我校近八十个学生社团中成立最早且为数不多的社团之一。我协会始终坚持以举办各类英语活动为主线,着力保持突出英语特色为宗旨,为繁荣法大社团文化贡献全部力量!
  【历史沿革】
  日,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筹建成立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英语协会。历时六年的发展,1998年,我协会划规外语系管辖,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外语系英语协会。2000年05月,中国政法大学“英语脱口秀”俱乐部整体并入我协会,组建为新的英语协会。2001年09月,我协会划归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管辖与指导,随即更为现名,并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现为学生社团联合会)代为管辖。至此,我协会隶属于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属于校级学生社团。
  如今,经过十七年的艰苦奋斗,英协已发展成为我校众多社团中会员数达千余名的大型社团,成为社团队伍中的领跑者!现有正式注册会员1316名(含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其中名,名,名,2009级会员367名。我协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SAU.CUPL)常务理事社团;北京高校英语社团联盟(EUB)理事社团,北京高校英语社团联盟秘书处所驻地社团。现任会长为于艳萍(女)同学;指导老师为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于健先生,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原副主任张烁先生。
  【组织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英语协会现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指导老师、会长、副会长、办公室、口语实践部、会员服务部、对外事务部、志愿精英部、财务资产部、传媒中心(宣和工作室、记者团、网络工作室)等职能部门组成。其中,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是协会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负责协会各项工作的指导与开展,理事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常委会是理事会的领导机构,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宜、发展方向等。指导老师是协会技术指导、理论支持的强力后盾。会长全面主持协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相关工作,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活动和工作的执行与实施等。
  我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对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会长也是本社团唯一有权代表协会对外签署符合组织规定各类文件的全权法人。
  同时,根据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协会还专门成立了工作顾问团、通讯基金会、文化艺术团、会员联谊会、志愿服务队等事务性机构。诚邀智者,广纳贤才,聘请各方面资深人士或有识之士共同参与英协的建设,见证英协的发展。
  此外,我协会还拥有自己的智库――中国政法大学英语协会发展研究中心,为英协的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我们开办了自己的官方网站――法大英协网(英协新闻网)www.,让更多的人通过了解英协,使其成为我们与会员朋友的重要平台。
  【活动概述】
  我协会每年都要举办各种类型的活动为会员与广大英语爱好者服务。近年来,分别主办或开展了北京高校英文歌曲大赛、北京市高校英语社团工作论坛(FUEB)、北京高校英语社团外联峰会、首都大学生英语风采大赛、欧美电影文化节、“农民工子弟校”义务支教季、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周、“和谐法大?引领未来”英语角、“军都足迹”晨读班、四六级模拟考场、“创意世博?揭秘口译”学术专题讲座、“我和我的祖国”英文征文大赛、模拟新闻发布会等活动或项目。还分别对协会理事开展了诸如“核心骨干培养班”、“1+1导师辅导课”、“理事话发展”征文、“群英汇EA”等培训项目。
  此外,我协会还积极组队(团)参加北京地区一些院校主办的首都高校英文卡拉ok大赛,北京市大学生英文演讲大赛,北京高校大学生朗诵大赛,北京高校外语主持人大赛,北京高校英文邀请赛,昌平区高校英文歌曲大赛,昌平区高校英文演讲比赛等校际间大型赛事或活动,并在我校内举办上述赛事(活动)的选拔赛或初赛。
  【对外交往】
  协会成立至今,已分别与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协会等北京地区高校的55个英语类社团、30余所京外高校的英语类社团建立了友好合作交流关系。并会同兄弟社团联合举办各级各类校际间的赛事或活动。近几年,我协会每年都要组团出访兄弟院校英语类社团,与其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共同发展,做到“走出去,引进来”。
  【人才培养】
  17年来,我协会走出了许许多多优秀杰出的人才。他们大都活跃在我国乃至世界众多领域,主要分布在外交部、农业部、科技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总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家企事业单位、外资律所、跨国公司等各类组织机构。他们时刻心系我协会的发展与成长,用自己的努力证明了法大英协人的成就!这不仅为法大增光添彩,更展示了我法大英协人的风采。
  我们还积极为部分优秀理事与杰出会员提供假期社会实习机会,让更多的有志大学生透过英协的平台,早日与社会接轨,熟悉社会,为人生之路提前积累处世经验。
  【榜上有名(2000年以来)】
  2000年 荣获“中国政法大学理论创新社团”
  2001年 荣获“中国政法大学社团创新理论奖”
  2002年 荣获“中国政法大学最佳社团奖”;“首都高校英语剧大赛优秀组织奖”
  2003年 荣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社团”;“中国政法大学社团最佳学术理论奖”
  2004年 荣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社团”;“首届北京市高校英文歌曲大赛优秀组织奖”
  2005年 荣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社团”;“中国政法大学金星社团”
  2006年 荣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社团”;“中国政法大学金星社团”;
  “首届北京市高校英语社团工作论坛积极贡献奖”
  2007年 荣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社团”;“中国政法大学金星社团”;
  “FUEB外联峰会优秀组织奖”
  2008年 荣获“首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首都高校奥运先锋社团”;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社团”;“中国政法大学金星社团”
  2009年 荣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社团”;“中国政法大学金星社团”
  “‘伴你飞翔’最佳社团合作奖”
  【英协之最】
  ?法大会员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社团之一
  ?法大唯一市级社团联合会(联盟)驻地的社团
  ?法大同北京地区同类社团建交(交流)最多的社团
  ?法大会员籍贯最为齐全的社团
  ?法大“金星社团”、“优秀社团”荣获次数最多的社团之一
  ?法大非法学类社团获得荣誉最多的社团
  ?法大首家开通自主官方网站的学生社团(2009)
  ?北京地区高校英语类社团获得荣誉最多的社团之一
  ?北京昌平区市民讲外语活动法大唯一指定社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外事办法大唯一合作学生社团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伴你飞翔”大学生发展工程法大唯一合作社团
  【历任会长】
  ?第一任――第六任(暂缺)
  ?第七任:孙成祥(1998.04――1999.03)
  ?第八任:王欢星(1999.03――2000.04)
  ?第九任:黄静(女)(2000.04――2001.05)
  ?第十任:谢炎村(2001.05――2002.04)
  ?第十一任:陈照(2002.05――2003.03)
  ?第十二任:刘小华(女)(2003.03――2004.04)
  ?第十三任:陈华磊(2004.04――2005.04)
  ?第十四任:吴昊(2005.05――2006.04)
  ?第十五任:郭玉堂(2006.05――2007.05)
  ?第十六任:张佳俊(2007.05――2008.04)
  ?第十七任:庄玉武(2008.04――2009.03)
  ?第十八任:于艳萍(女)(2009.03――现今)
相关文章:
[ 责任编辑:李红荣 ] &&&&
软件信息化周刊
比特软件信息化周刊提供以数据库、操作系统和管理软件为重点的全面软件信息化产业热点、应用方案推荐、实用技巧分享等。以最新的软件资讯,最新的软件技巧,最新的软件与服务业内动态来为IT用户找到软捷径。
商务办公周刊
比特商务周刊是一个及行业资讯、深度分析、企业导购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周刊。其中,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合力打造的比特实验室可以为商业用户提供最权威的采购指南。是企业用户不可缺少的智选周刊!
比特网络周刊向企业网管员以及网络技术和产品使用者提供关于网络产业动态、技术热点、组网、建网、网络管理、网络运维等最新技术和实用技巧,帮助网管答疑解惑,成为网管好帮手。
服务器周刊
比特服务器周刊作为比特网的重点频道之一,主要关注x86服务器,RISC架构服务器以及高性能计算机行业的产品及发展动态。通过最独到的编辑观点和业界动态分析,让您第一时间了解服务器行业的趋势。
比特存储周刊长期以来,为读者提供企业存储领域高质量的原创内容,及时、全面的资讯、技术、方案以及案例文章,力求成为业界领先的存储媒体。比特存储周刊始终致力于用户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存储业务、数据保护与容灾构建以及数据管理部署等方面服务。
比特安全周刊通过专业的信息安全内容建设,为企业级用户打造最具商业价值的信息沟通平台,并为安全厂商提供多层面、多维度的媒体宣传手段。与其他同类网站信息安全内容相比,比特安全周刊运作模式更加独立,对信息安全界的动态新闻更新更快。
新闻中心热点推荐
新闻中心以独特视角精选一周内最具影响力的行业重大事件或圈内精彩故事,为企业级用户打造重点突出,可读性强,商业价值高的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为互联网、IT业界及通信厂商提供一条精准快捷,渗透力强,覆盖面广的媒体传播途径。
云计算周刊
比特云计算周刊关注云计算产业热点技术应用与趋势发展,全方位报道云计算领域最新动态。为用户与企业架设起沟通交流平台。包括IaaS、PaaS、SaaS各种不同的服务类型以及相关的安全与管理内容介绍。
CIO俱乐部周刊
比特CIO俱乐部周刊以大量高端CIO沙龙或专题研讨会以及对明星CIO的深入采访为依托,汇聚中国500强CIO的集体智慧。旨为中国杰出的CIO提供一个良好的互融互通 、促进交流的平台,并持续提供丰富的资讯和服务,探讨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国信息化发展引领CIO未来职业发展。
IT专家新闻邮件长期以来,以定向、分众、整合的商业模式,为企业IT专业人士以及IT系统采购决策者提供高质量的原创内容,包括IT新闻、评论、专家答疑、技巧和白皮书。此外,IT专家网还为读者提供包括咨询、社区、论坛、线下会议、读者沙龙等多种服务。
X周刊是一份IT人的技术娱乐周刊,给用户实时传递I最新T资讯、IT段子、技术技巧、畅销书籍,同时用户还能参与我们推荐的互动游戏,给广大的IT技术人士忙碌工作之余带来轻松休闲一刻。
微信扫一扫
关注Chinabyte  一、项目概况与进展
群众体育组织概念的内涵既包括民办、非营利体育组织,亦包括公办、非营利体育组织,本项目仅涉及民办、非营利体育组织,故将项目名称改为《体育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2007年民政部公布的新的社会组织统计分类标准,将社会组织分为经济、科学研究、社会事业、慈善、综合等5大类,以及包括体育在内的14个小类。按照新分类标准,体育社会组织属社会事业大类,体育小类范畴。
  《体育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项目是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及七个配套文件精神,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工作实践需要向省社会工作委员会申请立项,并被列为省第二批社会创新观察项目。局党组对项目实施高度重视,局领导参加项目方案论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按重点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委托广州体育学院全民健身研究中心承担项目研究工作。该中心是国内体育院校唯一实体性全民健身专门研究机构,曾参与或承担多项国家及地方相关研究项目,具有承担本项目研究的实力和水平。中心按照与我局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制定实施方案,选择有经验、高水平的教师组成研究团队。实施方案将研究工作分调研、研制、试行三个阶段,目标任务为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调研结果,并借鉴国外可利用的先进经验和作法,研制培育发展我省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办法。预期成果包括《广东省体育社会组织现状调查报告》、《关于加强我省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体育社会组织活动指引(试行)》、《广东省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等5项成果。截止2013年7月,项目组已完成以下方面工作:
1、完成现状调查。日-14日,项目组按预定计划对广州、中山、韶关等三地的体育社会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召开了市、县、乡镇街道社区三个层面11个座谈会(与会238人次),人员来自各级体育和民政部门、乡镇街道部门、体育社会团体、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全民健身站点、城乡基层社区健身团队、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各方面。调研组实地考察了15个体育社会团体办公场所和1个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基地(韶关市),5个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设施和运营状况,现场观察了21个城乡基层社区健身团队开展活动情况。并对体育部门和体育社会组织分别时行相关问卷调查。为更多了解情况,项目组增加揭阳、惠州、深圳三地进行调研,目前在进行中。
  2、学习考察。江苏省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处于全国领先,近年来多次在全国性会议介绍经验。5月10日至15日调研组根据江苏省体育总会的推荐对南京、盐城、苏州等地体育社会组织进行了考察。其特点可归纳为数量较多、网络化,作用较明显。如:江苏省,市、县两级已全部建立体育总会。全省有体育社团1526个,团体会员10781个、个人会员120多万人。全省建有各类社区体育俱乐部6900个、青少年体育俱乐部413个、晨晚练健身点3.9万个,基本形成了以体育健身俱乐部和晨晚练健身点为点、体育社团为线的点线结合、覆盖各类人群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与此同时,在体育社团实体化改革,社区体育健身站点和体育健身俱乐部建设模式、规范管理、政策支持和服务指导等方面都进行探索并积累了经验。
  3、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和作法。项目组织充分认识到创新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工作理念与方法,需要用开放的视野,观察、学习、借鉴、吸收国际上体育非营利组织比较成熟国家的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转化为符合国情、省情的对策措施。通过文献研究归纳出如下特点:一是政府和非营利体育组织是互动、互助的伙伴关系。欧美国家政府十分重视与非营利组织联手促进大众体育发展。如法国青年与体育部与法国体育协会之间是合作关系。政府鼓励和提倡体育协会独立、并确保其独立性和民间性的特征。协会又通过承办公共体育事务获得政府的鼓励和指导,向政府申请补助,但具体工作不受干预。如意大利政府就提出:“非营利体育组织应与地方政府建立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是政府对公益性、非营利体育组织给予扶持支持。大众体育具有公益属性,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共健康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除了税收减免优惠,直接提供资助是政府支持非营利体育组织最重要的途径之一,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作法。其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公共机构资助、体育博彩行业提成、个人或企业捐款。
  三是自律联合性体育协会沟通、协调作用明显。从国际经验看,非营利组织的再组织,即组建某种形式的倡导性和支持性联合组织,作为整合资源、交流互动、提升能力和公信力的平台,是其解决服务与管理问题的主要途径。许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联合性体育组织平台。这类自律联合性体育组织专业化程度较高,具有权威性。大部分具有联合会性质的地区性或全国性协会,都建立了从社区到国家的庞大组织网络,为普通会员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技术支持。如德国为了有效干预不喜欢体育锻炼的人群,把他们发展成体育俱乐部的会员,其国家奥林匹克体育联合会与医学协会、运动医学和预防协会合作,开发了一套包括运动处方、健康锻炼计划、体质健康监测在内的运动干预系统,目前已在二万多个俱乐部使用。
  四是社区体育俱乐部数量多、覆盖面广。体育俱乐部是国际上最普遍和最有效的基层大众体育组织形式,它们对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如欧洲有9个国家的体育俱乐部会员数已占其国家总人口的20%以上。德国有9万多个体育俱乐部,占各类非营利组织的比例超过10%,会员达到2700万,占总人口的30%.丹麦和芬兰体育俱乐部会员已达国家人口总数的42%和41%.五是志愿者组织指导。志愿者是发达国家大众体育的基石。没有志愿服务,就不可能有其大众体育的蓬勃发展。志愿人员自愿地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俱乐部管理和设施维护等志愿服务。如在英国15万个社区体育俱乐部有近70万名志愿者义务担任体育指导员。美国有近四千万人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其中至少有2千多万人参加了社区体育的志愿服务活动。
  5、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开始逐渐开放社会事业领域,在社会事业发展中引入民间力量,包括制定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如1986年,原国家体委发布的《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的改革的中心是由国家包办体育过渡到国家与社会办相结合,恢复、发展行业体协和基层体协,放手发动全社会办体育。时至今日,虽已过去27年,但这一提法仍然没有过时。说明政府包打天下的格局尚未破除。
  1993年,发布的《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快运动项目协会实体化步伐,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协会制,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基层体育组织,鼓励社会各界兴办群众性的体育组织,鼓励社会各界举办群众性的体育俱乐部的改革举措。
  1995年国家颁布《体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自筹资金发展体育事业,鼓励组织和个人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这里突出的是鼓励他人,而政府自己应当承担的职能或者做什么却未给予明确。
  200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群众体育的发展方向。即: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
  2008年颁布施行的《全民健身条例》以立法形式将培育发展群众体育组织作为一项权利向全民提供。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十六条对单项协会提出要求:即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工作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2011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计划(年)》第(五)条对未来五年的组织建设进行了量化。即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市(地)、县(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上述法规政策有的已实施了几十年,然而,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仍然十分滞后。原因除了国家长期实行严格管控的政策之外,还包括以下原因:一是职能转变滞后。改革开放以来的七次机构改革,前六次只讲政府自身设置、职能如何优化,而对于职能转移、向社会放权始终缺乏实际行动,政府单独作为公共服务主体的传统模式尚未打破,政社一体格局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包打天下的社会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此外,还存在着扶持不到位,管理缺失。目前从实践层面国家还没有把社会组织纳入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业体系来对待或者说这方面的进展较慢,在税收优惠、财政资助、人事管理、社会保险、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缺乏完善、具体的政策规定,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制约。二是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工。一方面现行相关法规赋予了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体育行政部门的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另一方面,除了民政部门以外,机关的“三定方案”中没有管理社会组织的职责,体育部门缺乏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经费,存在不愿管、无力管的倾向,以致对其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的法定职责难以落实而流于形式,多数体育行政部门也没有将社会组织纳入各自的管理范围。除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外,还有大量的社会组织未经登记,完全游离于监督管理之外。三是优惠政策不多。尚未建立规范的政府资助制度,绝大部分社会组织尤其是体制外的得不到政府提供的资助,税收减免政策难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这说明存在着不公平问题。以资金来源为例,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由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和服务收入三部分组成。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资助来源渠道单一,政府资助尚未制度化且数量非常少,远达不到国际平均水平。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还停留在理论层面,即使施行亦阻力重重,绝大部分体育社会组织得不到政府提供的资助。社会捐赠也很少。权威调查显示:我国社会组织服务收费占总收入的95.7%(远远高于国际平均40-50%的水平),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分别仅为2.5%和1.8%.
6、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分析。调研结果显示,无论是体育社会团体还是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力普遍欠缺弱。社团大部分都是官办的,行政化色彩比较突出,与体育行政部门在人、财、物以及办公场所等各方面分不开,有的甚至成了政府部门的下属机构,难以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缺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民非大部分都是事业单位举办的,同样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二类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都普遍不健全,缺乏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制度不完善、民主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透明等问题,应有作用未能发挥。
  项目组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对本项目“是否符合1+7文件精神,是否具有明显社会效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具有可复制性”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亦为第二、三阶段的研究工作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二、本项目符合省委、省政府1+7文件精神
全民健身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活幸福,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方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具有独特功能和作用。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新要求,省委、省政府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工作部署中十分重视体育的功能和作用,“在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教科文卫体等事业”,“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在《关于加快转变我省体育发展方式的意见》中,把全民健身放在了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总体目标中的首位。把打造以人为本的“幸福体育”作为今后我省体育发展的目标,推动体育发展理念从重成绩、重奖牌向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转变,体育发展格局从突出竞技体育向以群众体育为基础、竞技体育为带动的全面发展转变。
  体育社会组织是以普及科学健身知识、传授体育技能、指导和组织开展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活动,维护公民体育权益为宗旨和使命,具有自治性、志愿性、服务性等特点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体育社会团体、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乡基层社区健身组织等。在实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中确立的“民生福祉显著增加,社会服务更加完善”的总体目标,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打造以人为本的“幸福体育”和建立健全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过程中,体育社会组织是不可缺少的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国家开始关注并重视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在法规、政策及规划上给予了明确,使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的工作有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首次明确我国公民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其标准,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规划》把“健全基层全民健身组织服务体系,扶持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站(点)等建设”确定为“十二五”期间发展群众体育的重点任务,并按照责任与能力对等、需求与可能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培育发展群众体育组织的支出责任,即地方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规划》是“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构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综合以上,可以认为本项目符合省委、省政府符合1+7文件精神。
  三、本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效果
全民健身是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事业。场地、组织、活动是全民健身三个关键环节或者三个重点,相关建设亦被称为“三边工程”。体育社会组织在实现全民健身公益使命中发挥着联系纽带和活动载体的作用,是完善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证实,群体性的体育活动较之个体性的体育活动,更有利于保持体育活动的持续和发挥体育的社会功能。国外经验证明体育人口与体育社会组织发达程度高度相关。如体育俱乐部是国际上最普遍和最有效的基层大众体育组织形式,它们对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欧洲有9个国家的体育俱乐部会员数已占其国家总人口的20%以上。德国的9万多个俱乐部,会员达到2700万,占其总人口的30%.丹麦、芬兰体育俱乐部会员已达国家人口总数的42%和41%.这些国家的体育俱乐部如此发达与其重视培育发展有直接的关系。优化发展环境、建立互动关系、税收优惠减免、扶持资助、服务购买诸多方面都有所体现。
  与国外相比,受长期制约和束缚社会组织发展的大环境政策和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这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工作还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体育社会组织总体还处于发展较低阶段,受此影响,我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与欧美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2009年全国群体工作会议,刘鹏局长指出:“在全民健身各项建设中,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相对比较薄弱。”2012年全国群体工作会议,刘鹏局长再次强调指出:“在全民健身各项工作中,群众体育组织建设薄弱是制约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其突出表现一是数量少,二是发展不规范,三是发挥作用不明显。”
数量少。主要是正式登记的过少。截至2012年底,全国正式登记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共21234个(社会团体1353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062个),每63577人拥有1个,每万人拥有约0.2个左右。“2010年以来体育类社会团体虽然在数量上有增长,但在社会团体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却缩小了”(资料来源:《中国民间组织报告》)。基层健身站、点覆盖面较小。现有的25万个全民健身站点尚未对67.9万个城乡基层单位实现广泛覆盖,平均每2.717个拥有1个健身站点,平均5358人拥有1个健身站、点。5万余个社区体育俱乐部,会员约500余万,占总人口的比重仅为0.3%左右,与丹麦42%,芬兰41%,德国30%相比差距巨大。统计结果显示,广东的情况好于全国,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关亦存在巨大差距。
  发展不规范、不平衡。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政社不分、管办不分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法人登记的体育类社会组织由政府部门“自上而下”推动成立,基本上是以对下属单位的管理方式对其进行管理,关系上表现为依附、从属,对体育社会组织不重视、不信任、不放手,不肯开放相关领域,不愿意转移相关职能;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官办的不如民办的,相当数量由体育部门举办的协会或者很少开展活动,或者从不开展活动,反之,一些民办的体育社会组织开展活动十分积极;奥运项目不如非奥运项目,田径、举重、排球等奥运项目协会离开体育部门很难生存,目前主要依靠体制上的一业一会维系生存,一旦形成一业多会的竞争态势,许多官办的奥运项目协会将难以生存;登记的不如尚未登记的,从三地的调查结果以及各地的情况看,基层健身团队和镇街自律联合性体育组织的活跃程度远好于注册登记的社团和民非。
  能力欠缺,作用不明显。调查发现,体育社会组织绝大多数比较弱小、资源匮乏、能力欠缺,难以起到作为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相当数量尚未建立现代社团制度,依附于体育行政部门官办的体育类社会组织“名存实亡”,无办公场所、无固定人员、无经费“三无”现象普遍存在。在人、财、物上严重依赖行政部门,成为体育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自身缺乏提升工作水平的内在动力和发展能力,不会竞争性生存,也无力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体育社会团体不重视发展会员,把公益组织定位成商业会所,对会员设置障碍或者收取高额会费;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性不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不注重服务内容和质量,却热心于收费。
  统筹不够。场地建设、组织指导、健身活动是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主要构成和关键环节。在目前全民健身资源较为匮乏的情况下,需要通过统筹来实现效益最大化。然而,目前基本上是各自为阵、各行其是。场地建设更多的考虑的是解决没有的问题,很少考虑或者根本不与组织建设联系;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则更多的强调规范管理,而对于如何服务考虑的较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数量增加与组织建设没有直接的联系,有待加强统筹。
  县级体育社会团体发展滞后。相对于省、地市的体育社会团体,县级体育社会团体最接近基层,最能够发挥直接提供服务、直接反映诉求、参与基层全民健身管理的作用。数量最多、作用最重要,但却是最薄弱的。一方面县级机构改革进展最快,机构合并已成定势,多的80%以上,少的约40%左右已完成合并,人员由10人左右,减为2人左右,内设机构由原来的3-5个,减至1个。管办分离,事务性职能转移需要有人承接,然而,国家严格控制县级事业单位数量。如深圳市明确规定:社会组织能够承接的事务将不再增加事业单位。另一方面,县级体育社会团体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最弱,数量偏少,一些县甚至没有体育总会。大部分官办的社团在人、财、物以及办公场所等各方面严重依赖行政部门,缺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一旦政社分离失去赖以存在的基础就很难成活;作用发挥不够,政社不分,往往部门的活动就是社团的活动,不重视发展会员,超过百人的不多,大多都是几十个人;而民办的社团不被认可,缺乏资源,生存艰难。培育扶持县级体育社会团体提升其能力水平刻不容缓。应该成为当前推动群众体育组织建设一项重要工作。这种状况不仅存在于体育部门,并已引起国家关注和重视。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点任务明确提出要:推动县(市、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发挥其直接提供服务、直接反映诉求、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举步维艰。调查结果显示:现行政策法规体系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专项法规尚未出台,配套规章难以修订制订,非营利性管理缺乏具体制度,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难以操作;扶持政策不到位。首先,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现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免税资格申报准入条件过于苛刻,难以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抵扣资格;其次,财政扶持政策存在制度缺失现象。目前尚未建立起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资助制度,即使有做法亦很不平衡,缺乏刚性的制度、办法和程序;相关政策存在不公平、不平衡问题。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享受到的财税等优惠政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享受,不仅如此,而且其举办人还可以享受合理回报。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公办的事业单位甚至营利性事业单位相比,优惠政策的落差较大,甚至不如有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多;目前我国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其法律地位及其发展的指导思想还不够明确,在人们的认识中还处于一个补充地位,甚至被当作一个“四不象”单位对待,政策法规宣传和社会宣传不到位,尚未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上述分析充分证明,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同时,针对其目前薄弱的现状,亦是一项刻不容缓需要加强的工作。
  四、本项目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健康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全民健身是伴随生命历程和实现人类永恒追求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体育社会组织是实现全民健身公益目的的组织保证,不仅具有显著社会效益,亦需要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此,项目实施是否能够实现长效化,项目本身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就自然成为本项目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项目组经过分析研究后,在实现长效化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主要从如下方面入手解决。一是理念上,我们认为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必须坚持培育扶持与规范管理并重的原则。以往更多的强调管制,即如何加强管理,而对于如何提供服务和培育扶持重视不够,或者说缺乏思路,缺少政策办法,尤其是体育部门的职责由业务主管单位调整为业务指导单位后,如何适应这一变化,明确职责范围,加强业务指导,增强服务功能,这些问题本项目都将做出回答;二是政策办法上,重点要在优化发展环境、完善保障措施、强化规范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优化发展环境,重点要加快职能转移,完善扶持资助政策和办法,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完善保障措施,重点是加强对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和充实管理力量。三是法制化、制度化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保障,是建立长效化培育发展机制的关键所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民政创制立法放在重要位置来抓,特别是2011年以来《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及七个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在全国亦处于领先水平。本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和《关于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着手当前,着眼未来,按照长效化、可持续系统地设计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办法,各项政策办法相对独立又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打组合拳,形成相互作用,相互支撑的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体系。
  1、《广东省体育社会组织现状调查报告》是研制政策办法的基础,通过调研和相关文献资料分析,对我省体育社会组织现状、存在问题有更加清楚;
2、《关于加强我省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依据国家及广东省政策法规和调研成果,对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提出全面性、指导性意见。其指导性着重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间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各自职能归位,逐步实现政社分开。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兼职、与体育社会团体合署办公、无偿使用体育社会团体资源等问题,把社会组织交还“民间”,使体育社会团体具备良好的社会广泛性和群众基础;二是优化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制定向体育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引导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三是加强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积极培育和提升自律联合性体育社会团体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其以服务和支持为主,充分发挥对省以下同业社会组织的引领、带动和指导作用;重点扶持县、市、区级体育社会团体成长壮大,加大以项目化形式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发挥对基层全民健身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使其成为面向城乡基层健身组织的服务平台,成为凝聚基层健身团队的枢纽型组织,鼓励和支持积极发展以健身站点为主的团体会员,建立向健身站点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活动组织和咨询等服务制度;积极培育街道、乡镇基层体育社会团体,制定培育扶持城乡社区体育社会团体的政策办法;重点支持社区体育志愿者、体育积极分子组成的体育社团,利用社区体育社会团体植根于民间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它们在提高健身的组织化程度、维护和协调健身人群利益中的积极作用,满足社区居民的体育需求;加强以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乡镇综合文体站、社区文化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重点的基层健身组织依托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引导和规范以健身团队为载体的城乡基层健身组织,在资助、专业支持、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健身团队更多的空间,使其发展并带动更多社区居民参加健身活动,引导城乡社区全民健身站点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体育单项协会和人群协会;四是配合民政及街道、乡镇规范基层健身团队管理,使其正式备案登记、合法运作;五是制定扶持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机构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办法,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实体性健身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城乡社区健身站、点为主体和重点,壮大组织个体的规模和实力,制定标准和扶持办法,推进城乡社区全民健身站点备案制管理,进一步促进规范发展;积极探索、创新全民健身站点创建培育扶持办法;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站、点和活动指导考核制度。
  3、《广东省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探索建立扶持机制,打破财政资金不向社会组织投入的禁区,理顺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专项投入保障机制,调动、鼓励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益服务。对符合全民健身需求的新设立的基层全民健身组织给予基本经费支持,根据其实际运作及服务绩效等情况,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租赁等方面给予适当资助;确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应达到的水平以及可以支出的公共资源;制定和监督提供服务的质量和表现标准;建立严格的绩效评估制度。
  4、《广东省体育社会组织活动指引(试行)》作用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行为规范。通过完善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完善以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为主要内容,建设功能到位、作用明显、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社会团体制度,确保体育社会组织机制体制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监督有效、运行有序、信用良好,建立协会综合评价体系,定期跟踪评估,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的要予以表彰。二是加强能力建设。体育社会组织承接职能转移和参与公共体育管理和服务,前提基础在于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建设。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省体育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普遍欠缺。最突出的问题是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其中:资金欠缺、人才匮乏、服务能力薄弱、治理能力不够等四个方面问题突出。调研中屡有体育部门负责人反映,难以找到合适的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这也道出了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实——虽然政府购买服务的积极性提高,但是社会组织发育程度较低,承接服务的能力尚待提升。广东省政协的调研报告指出,目前全广东省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职能的仅占15%.
5、《广东省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规范(试行)》主要是规范和约束体育部门的行为,作用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明确职责定位。即明确在新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框架内的监管职责。新体制取消了“双重负责”,体育行政部门由业务主管单位变为业务指导单位,职责亦由日常活动监管调整为业务指导、行为规范和服务提供,即依法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应当积极适应这一定位,尽快明确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原则及方法。二是促进职能转变。只有职能转变到位,体育社会体育组织才能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活力。为此,应加快推进职能转变,推进政社分开,理顺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关系,实现各自职能归位。将事务性服务职能、适合通过社会提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转移给体育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方式引导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目前上述5项成果已完成《广东省体育社会组织现状调查报告》、《关于加强我省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3项,《广东省体育社会组织活动指引(试行)》、和《广东省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规范(试行)》正在研制中。
  五、本项目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
本项目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广东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组织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取得了多项突破,得到了国家的充分肯定。同样,广东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在全国首开先河,具有开拓意义,得到了国家体育总局的充分肯定。本项目的可复制性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方面,系统、全面的研制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办法,全国其他地区亦未见到。项目具有较为显著的先进性。另一方面,各地积累的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和作法,在政策研制过程中亦充分借鉴和采纳。调研中收集整理了近年来各地培育发展体育社会组织的有效作法和经验。如2012年在全省19498个行政村采取聘用方式,建立了近20000人的农村文体协管员队伍,其中高中以上学历占96%,具备一定专业技能者占66.3%,他们已成为农村文化体育建设的重要力量,对推动农村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广州、深圳、珠海、揭阳、惠州等多个地市开始实行政府购买体育服务。韶关市体育在探索建立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方面走在全省体育部门前列,其经验作法具有可复制性;广州、中山等市开启了体育社会组织一业多会的实践探索,这些来自基层的鲜活经验和作法都具有复制和推广价值。本项目将通过总结、归纳、提炼和吸收到项目成果中,使其更大的范围内产生示范和复制效应。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广东调研时表示,广东省在转变职能、推动转变体育发展方式方面做出了表率。刘鹏要求广东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格局,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帮助和调动基层体育组织的积极性。刘鹏期望广东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转变体育发展方式方面继续先行先试工,国家体育总局也将认真分析、总结广东这方面所做的工作和经验,在改善和加强政府体育职能等方面不断探索。由此可见,如果本项目成果如期实施不仅在本区域具有可复制性,且具有全国意义。}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安妮鲜花英语俱乐部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