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氏献璧的视频发生背景

主人的奴隶宠物苏三
主人的奴隶宠物苏三
一 : 王垠:从工具的奴隶到工具的主人我们每个人都是工具的奴隶。随着我们的学习,我们不断的加深自己对工具的认识,从而从它们里面解脱出来。现在我就来说一下我作为各种工具的奴隶,以及逐渐摆脱它们的“思想控制”的历史吧。当我高中毕业进入大学计算机系的时候,辅导员对我们说:“你们不要只学书本知识,也要多见识一下业界的动态,比如去电脑城看看人家怎么装机。”当然他说我们要多动手,多长见识,这是对的。不过如果成天就研究怎么“装机”,研究哪种主板配哪种 CPU 之类的东西,你恐怕以后就只有去电脑城卖电脑了。本科的时候,我经常发现一些同学不来上数学课。后来却发现他们在宿舍自己写程序,对 MFC 之类的东西津津乐道,引以为豪。当然会用 MFC 没有什么不好,可是如果你完全沉迷于这些东西,恐怕就完全局限于 Windows 的一些表面现象了。所以我在大学的时候就开始折腾 Linux,因为它貌似让我能够“深入”到计算机内部。那个时候,书店里只有一本 Linux 的书,封面非常简陋。这是一本非常古老的书,它教的是怎样得到 Slackware Linux,然后把它从二三十张软盘装到电脑上。总之,我就是这样开始使用 Linux 的。后来我就走火入魔了,有时候上课居然在看 GCC 的内部结构文档。后来我又开始折腾 TeX,把 TeXbook 都看了两遍,恁是用它写了我的本科毕业论文。后来进了清华,因为不满意有人嘲笑我用 Linux 这种“像 DOS 的东西”,以及国内网站都对 Windows 和 IE 进行“优化”的情况,就写了个“完全用 Linux 工作”。确实,会 Linux 的人现在更容易找到工作,更容易被人当成高手。但是那些工具同样的奴役了我,经常以一些雕虫小技而自豪,让我看不到如何才能设计出新的,更好的东西。当它们的设计改变的时候,我就会像奴隶一样被牵着鼻子走。这也许就是为什么我在清华的图书馆发现 《SICP》 的时候如此的欣喜。那本书是崭新的,后面的借书记录几乎是空白的。这些看似简单的东西教会我的,却比那些大部头和各种 HOWTO 教会我的更多,因为它们教会我的是 WHY,而不只是 HOW。当时我就发现,虽然自认为是一个“资深”的研究生,学过那么多种程序语言,各种系统工具甚至内核实现,可是相对于 SICP 的认识深度,我其实几乎完全不会写程序!在第三章,SICP 教会了我如何实现一个面向对象系统。这是我第一次感觉到自己真正的在开始认识和控制自己所用的工具。因为通常人们认为 Scheme 不是一个“实用”的语言,没有很多“库”可以用,效率也不高,而 Common Lisp 是“工业标准”,再加上 Paul Graham 文章的怂恿,所以我就开始了解 Common Lisp。在那段时间,我看了 Paul Graham 的 《On Lisp》 和 Peter Norvig 的 《Paradigms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gramming》。怎么说呢?当时我以为自己学到很多,可是现在看来,它们教会我的并没有 《SICP》 的东西那么精髓和深刻。开头以为一山还有一山高,最后回头望去,其实复杂的东西并不比简单的好。现在当我再看 Paul Graham 和 Peter Norvig 的文章,就觉得相当幼稚了,而且有很大的宗教成分。进入 Cornell 之后,因为 Cornell 的程序语言课是用 SML 的,我才真正的开始学习“静态类型”的函数式语言。之前在清华的时候,有个同学建议我试试 ML 和 Haskell,可是因为我对 Lisp 的执着,把他的话当成了耳边风。当然现在用上 SML 就免不了发现 ML 的类型系统的一些挠人的问题,所以我就开始了解 Haskell,并且由于它看似优美的设计,我把“终极语言”的希望寄托于它。我开始着迷一些像 monads, type class, lazy evaluation 一类的东西,看 Simon Peyton Jones 的一些关于函数式语言编译器的书。以至于走火入魔,对其它一切“常规”语言都持鄙视态度,看到什么都说“那只不过是个 monad”。虽然有些语言被鄙视是合理的,有些却是被错怪了的。后来我也发现 monad, type class, lazy evaluation 这些东西其实并不是什么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是我很不喜欢 Cornell 的压抑气氛,所以最后决定离开。在不知何去何从的时候,我发了一封 email 给曾经给过我 fellowship 的 IU 教授 Doug Hofstadter (《GEB》的作者)。我说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悔来了 Cornell,我现在对函数式语言感兴趣。他跟我说,IU 的 Dan Friedman 就是做函数式语言的啊,你跟他联系一下,就说是我介绍你来的。我开头看过一点 The Little Schemer,跟小人书似的,所以还以为 Friedman 是个年轻小伙。当我联系上 Friedman 的时候,他貌似早就认识我了一样。他说当年你的申请材料非常 impressive,可惜你最后没有选择我们。你要知道,世界上最重要的不是名气,而是找到赏识你,能够跟你融洽共事的人。你的材料都还在,我会请委员会重新考虑你的申请。IU 的名气实在不大,而 Friedman 实在是太谦虚了,所以连跟他打电话都没有明确表态想来 IU,只是说“我考虑一下&&”这就是我怎么进入 IU 的。Friedman 的教学真的有一手。虽然每个人对他看法不同,但是有几个最重要的地方他的指点是帮了我大忙的。有人可能想象不到,在 Scheme 这种动态类型语言的“老槽”,其实有人对“静态类型系统”的理解如此深刻。也就是在 Friedman 的指点下,我发现类型推导系统不过是一种“抽象解释”,而各种所谓的“typing rule”,不过是抽象解释器里面的分支语句。我后来就通过这个“直觉”,再加上 Friedman 的逻辑语言 miniKanren 里面对逻辑变量和 unification 的实现,做出了一个 Hindley-Milner 类型推导系统(HM 系统),也就是 ML 和 Haskell 的类型系统。虽然我在 Cornell 的课程作业里实现过一个 HM 系统,但是直到 Friedman 的提点,我才明白了它“为什么”是那个样子,以至于达到更加优美的实现。后来经他一句话点拨,我又写出了一个 lazy evaluation 的解释器(也就是 Haskell 的语义),才发现原来 SPJ 的书里所谓的“graph reduction”,不过就是如此简单的思想。只不过在 SPJ 的书里,细节掩盖了本质。后来我在之前的 HM 系统之上做了一个非常小的改动,就实现了 type class 的功能,并且比 Haskell 的实现更加灵活。所以,就此我基本上掌握了 ML 和 Haskell 的理论精髓。可是类型系统却貌似一个无止境的东西。在 ML 的系统之上,还有 System F,Fw, MLF,Martin Lof Type Theory,CIC,&& 怎么没完没了?我一直觉得这些东西过度复杂,有那个必要吗?直到 Amal Ahmed 来到 IU,我才相信了自己的感觉。然而,这却是以一种“反面”的方式达到的。Amal 是著名的 Andrew Appel (“虎书”的作者)的学生,在类型系统和编译器的逻辑验证方面做过很多工作。可是她比较让人受不了,她总是显得好像自己是这里唯一懂得类型的人,而其他人都是类型白痴。她不时的提到跟 Bob Harper, Benjamin Pierce 等类型大牛一起合作的事情。如果你问她什么问题,她经常会回答你:“Bob Harper 说&&”她提到一个术语的时候总是把它说得无比神奇,把它的提出者的名字叫得异常响亮。有一次她上课给我们讲 System F,我问她,为什么这个系统有两个“binder”,貌似太复杂了,为什么不能只用一个?她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嘲讽似的说:“不是你说可以就可以的。它就是这个样子的。”后来我却发现其实有另外一个系统,它只有一个 binder,而且设计得更加简洁。后来我又在课程的 mailing list 问了一个问题,质疑一个编译器验证方面的概念。本来是纯粹的学术讨论,却发现这封 email 根本没有发到全班同学信箱里,被 Amal 给 moderate 掉了!看到这种种诡异的行为,我才意识到原来学术界存在各种“帮派”。即使一些人的理论完全被更简单的理论超越,他们也会为“自己人”的理论说话,让你搞不清到底什么好,什么不好。所以后来我对一些类型系统,以及 Hoare Logic 一类的“程序逻辑”产生了怀疑。我的课程 project 报告,就是指出 Hoare Logic 和 Separation Logic 所能完成的功能,其实用“符号执行”或者 “model checking” 就能完成。而这些程序逻辑所做的事情,不过是把程序翻译成了等价的逻辑表达式而已。到时候你要得知这些逻辑表达式的真伪,又必须经过一个类似程序分析的过程,所以这些逻辑只不过让你白走了一些弯路。当 Amal 听完我的报告,勉强的笑着说:“你告诉了我们这个结论,可是你能用它来做什么呢?”我才发现原来透彻的看法,并不一定能带来认同。人们都太喜欢“发明”东西,却不喜欢“归并”和“简化”东西。可是这类型系统的迷雾却始终没有散去,像一座大山压在我头上。我不满意 Haskell 和 ML 的类型系统,又觉得 System F 等过于复杂。可是由于它们的“理论性”和它们创造者的“权威”,我不敢断定自己的看法就不是偏颇的。对付疑惑和恐惧的办法就是面对它们,看透它们,消灭它们。于是,我利用一个 independent study 的时间,独立实现了一个类型系统。我试图让它极度的简单,却又“包罗万象”。经过一番努力,这个类型系统“涵盖”了 System F, MLF 以及另外一些类似系统的推导功能,却不直接“实现”他们。后来我就开始试图让它涵盖一种非常强大的类型系统,叫做 intersection types。这种类型系统的研究已经进行了 20 多年,它不需要程序员写任何类型标记,却可以给任何“停机”的程序以类型。著名的 Benjamin Pierce 当年的博士论文,就是有关 intersection types 的。没几天,我就对自己的系统稍作改动,让它涵盖了一种最强大的 intersection type 系统(System I)的所有功能。然而我却很快发现这个系统是不能实用的,因为它在进行类型推导的时候相当于是在运行这个程序,这样类型推导的计算复杂度就会跟这个程序一样。这肯定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后来我才发现,原来已经有人指出了 System I 的这个问题。但是由于我事先实现了这个系统,所以我直接的看到了这个结论,而不需要通过繁琐的证明。所以,我对类型推导的探索就这样到达了一个终点。我的类型系统是如此的简单,以至于我看到了类型推导的本质,而不需要记住复杂的符号和推理规则。我的系统在去掉了 intersection type 之后,仍然比 System F 和 MLF 都要强大。我也看到了 Hindley-Milner 系统里面的一个严重问题,它导致了这几十年来很多对于相关类型系统的研究,其实是在解决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问题。而自动定理证明的研究者们,却直接的“绕过”了这个问题。这也就是我为什么开始对自动定理证明开始感兴趣。后来对自动定理证明, Partial Evaluation 和 supercompilation 的探索,让我看到那些看似高深的 Martin Lof Type Theory, Linear Logic 等概念,其实不过也就是用不同的说法来重复相同的话题。具体的内容我现在还不想谈,但是我清楚的看到在“形式化”的美丽外衣下,其实有很多等价的,重复的,无聊的东西。与其继续“钻研”它们,反复的叨咕差不多的内容,还不如用它们的“精髓”来做点有用的事情。所以到现在,我已经基本上摆脱了几乎所有程序语言,编译器,类型系统,操作系统,逻辑推理系统给我设置的思维障碍。它们对我来说不再是什么神物,它们的设计者对我来说也不再是高不可攀的权威。我很开心,经过这段漫长的探索,让我自己的思想得到了解放,翻身成为了这些工具的主人。虽然我看到某些理论工具的研究恐怕早就已经到达路的尽头,然而它们里面隐含的美却是无价和永恒的。这种美让我对这个世界的许多其它方面有了焕然一新的看法。一个工具的价值不在于它自己,而在于你如何利用它创造出对人有益的东西,以及如何让更多的人掌握它。这就是我打算现在去做的。原文链接:二 : 做奴隶还是主人朋友称我是“生活的主人”,她笑称自己是生活的奴隶。仔细想来,“生活的主人”这句话很新鲜,但我没想过。 朋友说人有两种活法,一种如她们,忙忙碌碌,有没完没了的目标——在乡下教书,想到县城,千番的辛苦百般的努力,进了县城,又想做更多的事:买房、买车……钱不够啊,就做这个工作兼职那个事业,总之是低着头只记得干活,不知道生活!每完成一个目标,马上就有有了下一个目标……不记得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美好…… 我说这是积极进取,是不懈努力,是充实,是精彩…… 不!朋友斩钉截铁。你看你,工作毫不松懈,生活轻松自在:你不刻意追求金钱、名利的东西,你不必为这些忙忙碌碌称累喊苦,你只为自己分内的事情努力,然后把时间全部把握在自己手里,自己安排,自己享用,同时你还在为着你的理想努力着——十多年的时间,我们的心灵都像被污染过似的,而你,也只有你,还是原来的样子——纯洁的心灵啊,多么难得! 在学校时我俩都是文学爱好者和追求者,她比我的文字有深度、有广度,现在,她说她不曾握过笔写过什么——忙啊!她一声长叹。干完了工作干家务,偶尔空闲还想看看电视,呵呵。 我沉默。我在想:是我的简单幸福,还是她的拥有幸福?( 文章阅读网: ) 我简单,是因为我不想拥有么?还是自己无法拥有? 在偏僻的山区小学,我也曾经不懈余力的追求着荣誉和名利,结果看到的只是掩盖其后的污垢和淤泥,仿佛生活在夹缝,疲惫的挣扎……但是作为个人,我又能改变些什么呢?生活的绳子常常捆缚着我的手脚和头脑,让我在一声声慨然长叹中慢慢的、慢慢的收缩棱角成一只壳,然后在另一个世界里寻求安慰和解脱……但我不甘心放弃!曾经,是我无法拥有! 很喜欢我们山里的一种名叫山丹丹的花,火红的颜色,均匀的条形的花瓣成轮形旋转,中间高耸顶着大大的满沾粉末的花蕊——她开在人迹罕至的山的腹背或崖的边缘,不求有人关注,只为青山增色。爱花的我曾经将她无数次的移载在自家小院,但都以死亡告终。于是我明白:她爱的是山,矢志不渝! 好多人说:教师,就是把一个个鲜活的血气方刚有棱有角的人磨成没了中庸平凡没囊没气的职业。在那曾经的迷茫中,我很有同感。但是现在我很平静:外圆内方。外面是大众,骨子里则要给学生属于他们的东西——也许我还没做到,或者只是略有感受,但在不断的反思中我会做得到的……不知道是经历的太多,还是迷茫之后的自我解脱。是啊,我的亲爱的爸爸妈妈,我的年轻的哥哥,还有我勤快的公爹,开朗的婆家二嫂……他们一个个在我眼前倏的消失、无影无踪——生命何其珍贵,属于生命之外的种种,又还不是过眼云烟?所以活着,就应该珍惜每一天,在每一个日子里绽放生命的光彩!城市,可能更像一个阔美的游泳池,可以让你畅游其中,但是更多的虚假会令也会领我窒息。何况我的山区的孩子们是那样的可爱而又可怜——我能发一分光就要给予他们一分的热,尽管空间小了些,夹缝多了些,但我愿意努力——也许,这就是单纯?抑或封闭?或者叫消极…… 不过还是在这几年里找到了努力的方向了,不管它是噩梦、美梦还是理想! 还是我这样的生活:恬淡的过着每一天平静的生活,在不同的地方吸收不同的养料,然后播撒,一直到年老退休,继续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只要还干得了,呵呵。不为房子、车子所累,一间陋室足可以遮风避雨,满街汽车尽管去南方北方!而留给孩子的,大概比金钱还要弥足珍贵——何况是那么多的孩子啊!那么,我就是在为生活的美好而努力了,而他们,是不是在为美好的生活而负重?这样看,是不是如朋友所说,他们沦为了生活的奴隶了? 嘿嘿,思绪纷乱,理不清楚了啊,还是再和朋友探讨探讨的好!三 : 奴隶-苏醒千百年的轮回 我依然回首窥探那时的自己 心无比疼痛 那时 厚重的绳索捆绑着我的脚腕 满手的老茧已不知疼痛( 文章阅读网: ) 满身的伤痕成了褁衣 那时的自己不知道 心灵不知是否在身体里 我就像一个木乃伊 干枯的皮肤 暗淡的瞳孔 我和一排与我一样的(人) 在不知疲倦的搬运着这死亡的枷锁 我不愿意这样的束缚 但是我没有权利 天空灰蒙蒙的像是要下雨了 空气里的尘土依然在那肆虐我那干枯的肺 温度依然是那样的沉闷 没有汗 没有眼泪 不是没有思想不知疲惫 而是我已经没有多余的水份去出汗 更何况眼泪 命运的枷锁无比牢固 一层尘土包裹着我那泛灰白色的皮肤 一个雨滴落在了我那干渴的血管上 消逝了好像被那干枯的身体吸收了 我知道不是那样的 那是身上尘土的呐喊 他们想从我身上回归大地的呐喊 我忘记了我是谁 我也忘记了我的年龄 以至于忘记我是个人 我已经不记得我出生在那里 我还有什么亲戚 妻儿 雨水似乎不愿意这样消逝自己的生命 盘旋在云朵里迟迟不落 云于云的擦肩而过引起了天地的共鸣 一声惊雷 一道照亮天地的闪电 映入我的瞳孔 我的眼睛泛起了一丝意识 正搬着命运枷锁的我停下了脚步 抬起了那如骷髅的头看向了天空 一个雨滴打在了我的脸上 两滴 三滴 四滴 以至于我我听见了雨水拍打大地的声音 尘土回归了大地 我无力的扔下了命运的枷锁 静静的站着 因为脚上的绳索一排人都停下了 没有人抬头 只有我抬着头 闭着眼 面向苍天 心灵就像是一个种子被这场雨滋润了 发芽了 我睁开了双眼瞳孔不在是灰色了 我开始用尽所有力气解开绳索 希望能去寻找自己 一个真正的自己四 : 周枏的《罗马法原论》中记载,“主人抛弃老病奴隶的,该奴隶即获得自由,禁止任意杀害奴隶”,“凡奴隶不堪周枏的《罗马法原论》中记载,“主人抛弃老病奴隶的,该奴隶即获得自由,禁止任意杀害奴隶”,“凡奴隶不堪主人虐待的,官厅得强迫主人出卖之,无故杀戮奴隶的,按杀人罪处理”。材料说明罗马法()A.不再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B.注重用法律调整社会经济关系C.蕴含人人平等的法律观念D.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奴隶的利益题型:单选题难度:中档来源:不详D试题分析:A项与罗马法的根本原则与特点不相符合,所以排除A项。B项为无关项,C项明显错误,罗马法是维护贵族利益的,对于平民与奴隶来说是不平等的,所以排除C项,故答案选择D项。考点:考点名称: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西塞罗和自然法:西塞罗被誉为“自然法之父”,标志着古罗马法学达到了顶峰。西塞思认为,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自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必须反映和体现自然法的要求。因为“恶法非法”,所以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据此,西塞罗还提出了“人人平等”的主张,这种主张也影响了日后罗马法的面貌。 西塞罗和自然法精神: 1.人物: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晚期的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他为古罗马国家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哲学基础,被誉为“自然法之父”。 2.概念: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3.思想:(1)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2)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4.意义: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考点名称: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2—451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和平民的努力下,古罗马编订出十个法表,镌刻在十块青铜板上,公布于罗马广场。但他主要由贵族编制并为贵族利益服务,引起平民不满。公元前450年,又增两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1)背景: ①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罗马人主要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②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障自身的权益。③迫于平民的强大压力,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于公元前449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罗马人最早的习惯法汇编)。(2)内容及特点:①内容: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②特点:它是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其中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3)评价:①作为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它限制了贵族的专横,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②《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1、习惯法:时间: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5世纪中期;局限: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贵族随意解释法律,保护自己利益,损害平民利益早期贵族垄断着立法和司法大权。当时罗马只有习惯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2、成文法的诞生:时间:公元前5世纪中期原因:由于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标志:《十二铜表法》的颁布特点:内容广泛,条文明晰作用与意义:①这是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的渊源,也是罗马的基本法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局限:保留了一些野蛮的习惯法公民法: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罗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罗马与罗马法的来历:1、罗马是古希腊文明的正统继承者和西方古典文明新的开拓者。罗马崛起于亚平宁半岛的台伯河畔,以蕞尔小邦征服意大利,最后建立了雄霸欧亚非三洲的大帝国。2、罗马人以灵活务实的态度逐步摸索出一整套治理国家的经验,制定出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丰富和发展西方古代政治文明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考点名称: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罗马法: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罗马法坚持两大准则: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万民法产生的背景:①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征服并统一了意大利半岛,然后向地中海地区扩张。②罗马帝国建立至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经建立三十多个海外行省,控制欧、亚、非三大洲的广阔疆域,统治了许多不同的民族。③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仅适用于罗马内部的公民法己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万民法的诞生:①罗马帝国的皇帝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把法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里。②法学家也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以充实罗马法律。③为巩固统治,帝国对上层阶级大量授予公民权,对无罗马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以适当的司法保障。④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使用范围不同)⑤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的罗马法加以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对罗马法的整体和构成部分的认识:(1)罗马法是一系列法律的总称,而不是某一部法律的名称。(2)《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3)万民法与公民法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罗马法的本质及影响:(1)罗马法的实质:维护罗马统治者的利益,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是奴隶制的法制体系。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2)世界性的法律影响: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于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成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罗马公民法特点:①对象上,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②程序上,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③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公民法:适用罗马公民;呆板;侧重公法) 罗马万民法特点:①对象上,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即罗马人和外邦人。②程序上,简洁灵活且实用有效,侧重私法。③内容上,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④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罗马法三个构成部分的关系:罗马法在其发展史上达到鼎盛阶段是在元首制时期,主要体现在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的确立。公民法基本上是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万民法是对公民法的补充,因为它对帝国的外来居民特别适用。罗马法最重要的分支是自然法,它不是司法实践的产物,而是哲学的产物;自然法概念的发展,标志着罗马法律的成熟。法律时间背景适用范围 评价《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习惯法不能维护平民利益 罗马各个阶层罗马第一部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利益。该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公民法公元前509年—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共和国建立,需要调节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罗马公民 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万民法 3世纪在罗马帝国形成过程中,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凸显帝国统治下的一切自由民有效地调节了罗马社会发展中的新矛盾,有利于帝国的发展和长治久安。 民法大全公元6世纪 它是历代罗马法系统化和法典化,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罗马法的演变发展过程: ①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于十二块铜表上,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②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它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演变成为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③从零散到形成完整体系,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罗马法影响:(1)对罗马的影响:①积极方面 政治上:维护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实际上是维护奴隶制度,理论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巩固帝国的统治基础; 经济上:保护私有财产;对各种契约均有较详细的规定,稳固了帝国的经济基础。 ②局限性罗马法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奴隶被当作私人的财产,没有任何权利,不能体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现代的法制有明显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妇女权利受限。(2)对世界的影响:①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②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③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提供了范本。 罗马法影响深远的原因:①统治范围广,传播远②比较完善,系统性,逻辑性强,法理精深③有一些人类共同准则④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之不断修正⑤其发达是罗马统治者尊重法学,尊重法学家的结果罗马法的形成概况:考点名称:古罗马从共和国到帝国古罗马共和国时代和帝国时代的分界:公元前30年,继凯撒之后崛起的军事强人屋大维战胜了政敌,结束了罗马数十年的内战,夺取了国家最高权力。公元前27年,他被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称号,罗马历史也就以此为标志进入了帝国时代。 1、王政时代:公元前8世纪中叶,古代罗马人(罗莫路和勒莫)在意大利半岛中部拉丁姆平原上的台波河下游河畔建立了罗马城。 2、共和时代:公元前509年,罗马废除了“王政”,改行共和制度,开始了近500年的罗马共和国时期。 3、帝国时代:公元前30年,继凯撒之后崛起的军事强人屋大维战胜了政敌,结束了罗马数十年的内战,夺取了国家最高权力。公元前27年,他被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称号,罗马历史也就以此为标志进入了帝国时代。 4、危机与分裂:公元395年,在危机的冲击下罗马帝国分裂为两大部分:以君士坦丁堡为都城的“东罗马帝国”和以罗马城为都城的“西罗马帝国”。 5、衰落与灭亡: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的末代皇帝被废黜。这一事件是西罗马帝国灭亡的标志,也是欧洲古代历史终结的标志。 6、东罗马灭亡:1453年4月,奥斯曼穆罕默德二世亲率大军围攻君士坦丁堡。5月末,奥斯曼军队经过激战,攻陷君士坦丁堡,东罗马帝国(拜占庭)末代皇帝死于乱军之中。1457年,奥斯曼人迁都君士坦丁堡,后将其改名为伊斯坦布尔。 古罗马的历史一般可划分为三个时期:王政时代(约公元前八世纪到六世纪);共和时代(约公元前510年一公元前27年);帝国时代(公元前27年一公元476年)。罗马帝国时期:1、帝国建立的原因:A、领土的极度扩张。罗马人迅速地接连蹂躏、并吞了马其顿、希腊、小亚细亚的帕加马、比希尼亚和西利西亚,然后是塞琉西王朝的叙利亚,最后,于公元前31年并吞埃及。罗马人还以这一方式接管了东方诸后起的希腊化国家。当时,尤里马斯·凯撒有很高的声威,他(于公元前58一49年)征服整个高卢。最后,公元1世纪时,罗马开始长期占领不列颠。最终,罗马统治者已经成为整个地中海的霸主,势力向西延伸到大西洋岸,向东延伸到小亚细亚地区。B、国内阶级矛盾激化。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矛盾、贫民和富豪之间的矛盾、以及罗马统治者与被征服民族之间的矛盾都越来越恶化。开始时,提比留·格拉古和他的兄弟盖约·格拉古勇敢地进行了一场改革运动。奴隶起义连绵不断,最后,终于爆发了斯巴达克起义。 2、帝国建立的过程。在罗马由共和向帝制转变的过程中,中间有一种过渡形态。这就是前后两次“三头政治”(triumvirate)。前三头同盟:庞培(Pompey)、克拉苏(Crassus)、凯撒(Caesar)。两头并立。凯撒独裁。后三头同盟:安东尼(Antony)、雷比达(Lepidus)、屋大维(Octavius)。公元前27年,元老院授予屋大维"奥古斯都"和'大元帅"的尊号。他直接控制行省的总督,规定税收标准,严密控制军队。通过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屋大维建立了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确保了200多年的稳定。其后,帝国走向衰落。公元3世纪,危机四伏,最后终于在民众起义和外族不断侵犯的冲击下,罗马帝国的整座大厦倒塌了。西罗马帝国于公元476年正式灭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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