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共和镇市共和镇中心小学2015年一年级招生公文

新津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当前位置:新津县 - 县部门 - 县教育局 - 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公文 - 文件
新津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www. &填报时间:& &责任单位:&新津县教育局
文  号:新教发〔2015〕34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
生效时间:
&&& 20114 &&201452015201516》2014192015
一、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二)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实施办法
(一)合理规划学位
(二)新生信息登记
&&& 1201419 “”
&& (三)确定入学对象
&&&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二)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三)严格实行过程管理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
2015年新津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
日程安排表
&&&&&&&&&&&&&&&&&&&&&&&&&&&&&&&&&&&&&&&&&&&&&&&&&&&&&
& &&&&&&&&&&&& 2015428
〖〗〖〗〖〗鹤山市共和镇中心小学-首页
所属目录:
所属地区: &
网站访问量:3156&&
鹤山市共和镇中心小学
鹤山市共和镇中心小学
供货等级:
交易等级:
诚信指数:94%
客户满意:92%
联系人:袁培新
手机:8300345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共和墟镇
迎着新世纪的曙光,沐浴着课程改革的春风,鹤山市共和镇中心小学如同一颗散发着诱人芬芳的蓓蕾,在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共和墟镇徐徐绽放。本校师资队伍强大,学课建设合理,学校文化浓厚, 学校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办学实践,打造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的理念.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光临指导,同鹤山市共和镇中心小学一起为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才而努力.
会员类型:
普通会员(未实名认证)
主营项目:
资料待更新
注册资金:不详
员工人数:300人以上
法人代表:袁培新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共和墟镇
单位注册时间:1998年7月
扫描保存单位二维码信息
单位印象:员工发展进步
工作气氛好
该商铺未发布任何商品信息,以下是系统为您随机推荐的商品信息!
技术支持:1024商务网
浙ICP备号-1
&&1024商务网客服QQ: &&
免责声明:此网页并非该单位官网,而是由会员免费注册的1024商务网商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1024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发现侵权违规问题请发邮件至或联系删除。Copyright &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All Rights Reserved本类公文总排行版
本类公文本月排行
本类公文本周排行鹤山信息网-中共鹤山市委、市政府公众网欢迎您!
1月26日,中共鹤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
鹤山信息网讯 为深入了解农村农业发展情况,促进&三…
5月31日,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评审中,江门…
鹤山信息网讯,7月3日,鹤山市委统战部组织全部党员干部到&…
鹤山信息网讯 7月3日,共和镇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隆…
您现在的位置:&&&详细内容
2015年鹤山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指引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日
【字体: 】
&&& 为确保我市2015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阳光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5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指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 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注: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不能复读,因此,已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报名入读一年级。)
二、招生范围
(一)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 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二)非鹤山户籍的适龄儿童
&&& 1.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之一的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见附件《非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序号1-7)可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 2.父(母)在我市居住、有固定住址、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非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见附件序号8),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三)残疾适龄儿童
&&& 患有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适龄儿童,建议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
三、报名办法
&&& 根据新生入学指引,各镇(街)中心小学结合实际制定本镇(街)的招生工作细则,并负责统筹组织本镇(街)的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入学工作。
&&& 各镇(街)中心小学和各小学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适龄儿童入学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借读生,后普通借读生的原则,安排招收非鹤山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
(一)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 1、各镇(街)中心小学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划定各小学的招生学区地段,根据各学校的招生学区地段,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注:报名资料经审核确认后,不再受理&户籍地址&的变更手续。具体审核时间由各镇(街)中心小学确定并作公示。
需提交的资料说明:
提供的资料
(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学区生)
1、《户口簿》: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母) 页
2、接种防疫证
(复印件需由家长加注&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和签名确认)
1.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
2.家长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使用虚假资料将负法律责任。
*适龄儿童家长请在提交资料时配合计生部门交验计生证明。
&&& 2、各镇(街)在6月30日前完成学区生的注册入学工作。
&&& 3、学区生在就读期间变更户籍地址,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因应学位情况,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非鹤山户籍的适龄儿童
&&& 1、非鹤山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向居住地所属镇(街)中心小学提交学位申请。5月30日前完成申请资料的提交(需提交的资料要求见附件《非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由各镇(街)中心小学统筹安排。
&&& 2、各镇(街)中心小学审核学位申请资料。招生结果于6月30日前由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家长。新生按指定时间带齐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 说明:1、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2、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非鹤山户籍适龄儿童的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附件:非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有关法律、文件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 2、印发《江门市关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教发字[2013]20号)
&&& 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鹤府[2009]14号)其中要求&在新生入学时要审核其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
&& 4、《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收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侨办〔2009〕55号文)
&&& 5、《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非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核查证件(原件)
提交资料(复印件内容)
政策性借读生
现役军人的直系适龄子女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 页
现役军人必须在鹤山市内服役。
2.军人证明
部队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或现役军人证件
3.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小孩与父或母同一户口簿不需要)
4.居住证明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高层次人才的直系适龄子女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页
指在鹤山市内服务的高层次人才
2.人才证书
鹤山市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或鹤山市专业人才特聘工作证
3.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小孩与父或母同一户口簿不需要)
4.居住证明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对经济建设有杰出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 页
适龄儿童必须为法人的直系亲属。人员的界定以厂企纳税额计算,起算标准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居住证明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3.经济证明
经镇(街)有关部门确认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以及其他有关证明(如验资证明等)
暂住5年以上(含5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 页
必须在申请入读的镇(街)连续居住5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保5年以上。
2.居住证明
在鹤山市连续不间断居住5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材料(以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目前有效的居住证为准)
3.就业证明
就业失业登记证(显示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到申请时为止在鹤山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或有效的营业纳税证明材料
本市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领养人和适龄儿童的户口簿首页、领养人页、适龄儿童页
2.领养证明
区民政部门的证明或核发的领养证
3.居住证明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父母因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而委托本市居民照顾(监护)的子女
1.监护人、适龄儿童户口簿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监护人页
2.患病或残疾和委托证明材料
县(区)级以上民政局证明、县(区)以上残联残疾证明;委托监护人公证证明
3.出生证明
报名对象出生证
4.居住证明
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华侨华人、台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1.身份资料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
咨询方式:华侨华人(鹤山侨办,电话:8982891);
台籍(鹤山台办,电话:8882058)
2.监护人资料
(1)报名对象父(母)委托鹤山市户籍成年人员监护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2)监护人户口簿;(3)监护人房产证
3、华侨华人及台籍身份资料
鹤山市外事侨务局(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适龄儿童及父母的身份有关证明(咨询电话:8982891)
普通借读生
父(母)异地务工(经商)的适龄儿童
详见《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说明》
(1)务工(经商)地为鹤山市。
(2)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父母(或单方)为鹤山籍的非鹤山籍适龄儿童
1.户籍资料
适龄儿童和其鹤山籍的父母(或单方)的户口簿资料(含首页和对象页)
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2.就业证明
(1)就业失业登记证;(2)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 1、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
&&& 2、适龄儿童家长请在提交资料时配合计生部门交验计生证明。
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说明
&&& 凡要求在我市范围内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必须向申请入读的学校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 一、户籍证明: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学生本人户口簿。如报名对象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
& &⑴户口簿首页、户主页;⑵报名对象页;⑶父(母)页
&&& 二、居住证明(合法固定住址):
⑴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截至报名日期已居住半年以上且目前仍有效)。
⑵有固定住址所需材料的说明:
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位于申请入读的学校所在镇街的房产证;
②、属于租房居住的,须提交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由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该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在该居委会(或村委会)管辖范围,且注明其现居住的详细地址、居住年限;
③、居住单位宿舍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且注明其现居住的详细地址、居住年限,再由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具居住意见,证实这个企业在该居委会管辖范围。
&&& 三、就业证明(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
①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的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在人社局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鹤山市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执照和纳税证明。
提供①②的其中一项即可。各镇(街)结合实际采用积分制办法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四、其他证明:其它规定要求提供的入学资料及可享受同等待遇的证明,如卫生部门要求的预防接种证、计生部门要求的本市居住地镇级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当年计划生育证明等。
上一篇:[ 03-20 ]
下一篇:[ 03-20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2015小学一年级报名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