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家庭在已购买有商品住房,要退出自管公房 住房保证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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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省直(中央驻榕)单位干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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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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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挽澜律师:《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是家庭成员购买公房的约定_1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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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挽澜律师:《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是家庭成员
官方公共微信[该项目处于“审核完成”阶段 ]
项目名称:
恒大滨河左岸
企业名称:
北京恒隆兴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
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四至为:东至荷园西街西红线,南至16-03-07地块(公园绿地)、16-03-09地块(现状110KV变电站)北边线,西至良官大街东红线及16-03-11地块东边线,北至常庄路南红线。
套&&&&&&数:
户型面积:
约56-67平方米一居、约66-84平方米两居、约85-87平方米三居。
销售均价:
175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申购地址:
服务热线:
010-小时销售申购热线)
[项目处于“联网审核”阶段 ]
项目名称:
城建上悦居(二期)
企业名称:
北京城建兴云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
门头沟区永定镇,四至为:东至冯村二路,西至门城西北环线,南至门城泰安路,北至冯村北街。
套&&&&&&数:
户型面积:
约75平方米两居、约89平方米三居
销售均价:
22000元/平方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申购地址:
服务热线:
010-小时申购热线)
摇号结果查询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流程示意图
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要点解读
一、购买资格
&&&&&&&&根据文件规定,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二、优先购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三、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四、销售和登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五、转让管理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六、处罚措施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问题解答
答:自住型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答:自住型商品房信息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一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购房人可以通过土地出让了解项目信息。&&&&&&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当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及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项目位置、套数、户型面积、销售均价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可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及销售现场的公示来了解项目情况。
答:根据文件规定,按照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答: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查看和了解了自住型商品住房公示的信息后,可在项目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对购房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并按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进行选房。摇号、选房过程应当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
答:申请购房家庭应按照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购房资格核验: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等材料。 &&&&&&对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时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并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购房家庭签字确认后,在审核系统中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购房家庭和开发企业各留存一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民政、社保、地税等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的房产、身份、户籍、婚姻、缴纳社保及个税情况进行审核。购房家庭可凭借摇号编号、申请审核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复核。
答: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家庭的选房顺序。摇号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并对优先购买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购买家庭分别进行摇号,以保证选房顺序产生的公平、公正性。摇号结果在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和项目销售现场公示3天。摇号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保证摇号程序的透明和公正性。
答:开发企业按照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组织购房家庭选房,并在选房之日5个工作日以前,在销售现场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选房过程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摇号家庭放弃选房的,或者已完成选房的家庭放弃购房的,由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选房。未按照选房公告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购买该项目。
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在选择自住型商品住房时可根据自身家庭住房需求,向一个或几个自住房项目同时提出购房申请,并参加项目的摇号、选房程序,但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开发企业与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家庭的成员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的,视同已保障。
答: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答:如有生僻字无法识别,则以空格代替,待现场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答:家庭指的是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答:遵照及文件执行。
答:自住房购房资格不区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根据规定,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答: 根据文件规定,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
答:为方便百姓,已有摇号编号家庭,在申请新自住房项目时,家庭成员信息无变化的,可用原编号在网上申购即可,无需去现场确认。但家庭信息发生变化,则需网上重新申报,并去现场确认。
家庭成员变化:如结婚、离异、新生儿等;
成员信息变化:如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发生变化等;
家庭类型变化:如非京户籍家庭落户北京等;
申报信息错误:原家庭成员信息错误需要更正的;
如有以上情况,购房家庭在申购新自住房项目时,应按新申报家庭在网上提交购房申请,重新填写相关信息。并按企业通知时间,持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答:在网上申购环节,填写错误可进行随时修改,重新提交。
在现场确认环节,开发商打印出《家庭购房申请表》,申购家庭应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如发现错误,可在现场向开发企业提出修改申请。
在联网审核环节,由于姓名、身份证号属辨别个人身份的唯一标示,是各部门审核的关键,如填写错误,将无法通过审核。
如需修改信息,需重新填报。参考上一问题
答:如购房人忘记摇号编号,可在《申请表》右上角查看。如《申请表》遗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开发企业或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查询,重新打印。
答:如出现上述情况,往往因查询信息填写错误所致,请仔细核对。
查询时应输入:摇号编号、购房人姓名、证件号码三类信息。摇号编号位于《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承诺书》及《家庭购房申请表》右上角,由1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购房人姓名请填写主核验人姓名,《家庭购房申请表》中首行所载家庭成员;证件号码请依据《家庭购房申请表》中主核验人证件号码填写。
答: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上述两类家庭同等优先,不再区分先后顺序。
答:将视项目申购情况,摇取一定比例的购房家庭,原则上不低于房源套数的2倍。
先组织优先家庭摇号选房,优先家庭选房后如仍有剩余房源,再组织非优先家庭摇号选房。
答:不影响。
答:根据我市自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一个家庭仅能购买一套自住房,如一个家庭同时摇中多个自住房项目,可以选其中一个项目,办理一套自住房的网签手续。
答:所有网络中发布的所谓“自住房摇号软件”等类似程序都为伪造,我委未发布任何形式的自住房摇号验算及类似软件。
答:近日,有不法人员通过网络散布"自住房摇号包中"等诈骗信息。请广大购房人:不要轻信谣言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欢迎大家向我委举报类似违规违法信息。我市自住房相关政策、项目进度及各阶段安排等信息,请关注我委官网、官方微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 &&&& &&&&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来源:
&&&&[字体: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
&&&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非我市城区户籍的,须具有就业地暂住证;
(二)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廉租住房;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具有我市(含三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在本市或在我市(含三区)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的;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补充说明:
(一)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其它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收养关系。
(二)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三)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达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家庭,曾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而发生转让、赠送、继承等行为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易地交流调动到我市的干部职工,在原工作城市购买过房改政策性住房的,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三、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条件:
&&& 经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本市引进发展的重点企业,其中层以上职务管理人员,可不受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户籍、年龄和收入的条件限制,允许在本市购买一套限价住房。
&&& 申请人可以个人或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购买一套限价住房:
(一)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属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户口;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年人属于城区范围内城镇户口,并以其为主申请人。
以家庭户名义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其家庭成员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 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若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有住房的,或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若家庭户成员已承租公有住房的,购买限价住房时,应当退回承租的公有住房。
&&& 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以及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过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或建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已转让的,视为已有住房。
(三)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主申请人为成年人。
(四)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按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合计,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有未成年子女的可列入计算人均年收入);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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