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最高人民甘肃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子

用法治的眼光关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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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共勉*诚实生活;
勿伤他人,各得其所。
用干净心灵,学纯粹法律。
守法之人不再孤单,
违法之人心存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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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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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一季度57名厅局级干部落马 万人被查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地厅级干部人数上升750.0%
  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通报了今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情况。通报显示,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侵权工作呈现出立案数、大案要案数全面上升,“老虎”“苍蝇”一起打,集中力量办大要案等特征。  县处级以上661人被查  数据显示,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人。其中,贪污贿赂五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的大案6759件,占立案总件数的82.2%;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661人(内有厅局级5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1%。  此外,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人。重特大案件1270件,占立案总数的56.6%;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37人,占立案总数的4.5%,其中,地厅级干部17人。  “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充分发挥反贪侦查职能,反贪办案工作取得新的明显进展,有力惩治和震慑了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说。  有的数据增长7倍多  徐进辉分析说,从第一季度办案情况看,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措施不断强化,力度进一步加大。  与去年同比,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件数、人数分别上升24%和19.8%,其中,五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的大案数上升26.9%,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数上升46.9%。  而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件数、人数也分别同比上升10.2%和12.7%。其中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数上升69.1%,地厅级干部人数上升750.0%。  最高检以查办大案要案和重大影响案件为抓手,集中力量查办了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案,指导查办了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有效震慑了腐败分子。  严查食药安全渎职犯罪  徐进辉介绍,下一步最高检反贪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强劲办案势头不减。深入推进重点查办行贿犯罪工作,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我们还将坚持反贪总局带头办案,认真组织查办省部级干部案件,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和安全。”徐进辉说。  在打击渎职侵权方面,最高检将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严肃查办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事故等重点领域渎职犯罪。据新华社您当前的位置 >
& 最高检检察院领导简历 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简介
最高检检察院领导简历 中国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简介
来源:整理 发布时间: 22:31:22
本文带最新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曹建明,男,汉族,1955年9月生,江苏南通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胡泽君,女,汉族,1955年3月生,重庆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入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检察官。曾任西南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书记,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副主任、副部长,广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0年6月任现职。
中共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邱学强,男,汉族,1957年8月生,山东莘县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检察官。曾任青海省玉树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处长、经济检察处处长,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副厅长、法纪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001年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9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朱孝清,男,汉族,1950年6月生,浙江义乌人,1969年6月参加工作,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浙江省委党校领导干部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曾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检察长,浙江省纪委副书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4年8月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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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壁反腐公园)...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
&&&&   日 11:59:41   来源: 高检网 作者:
&&&&曹建明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曹建明,男,汉族,1955年9月生,江苏南通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
&&&&胡泽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胡泽君,女,汉族,1955年3月生,重庆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入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检察官。曾任西南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书记,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副主任、副部长,广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0年6月任现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邱学强,男,汉族,1957年8月生,山东莘县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曾任青海省玉树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处长、经济检察处处长,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副厅长、法纪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01年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2年9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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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孙谦,男,1959年12月出生,吉林伊通人,黑龙江牡丹江出生。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1994年4月&1995年5月挂职任江苏省镇江市副市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副厅长,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2003年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同年7月任二级大检察官。2004年7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党组书记。2005年2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7年12月任现职。
&&&&姜建初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姜建初,男,汉族,1953年8月生,山东乳山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兰州大学法律系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曾任郑州大学经济法学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4年8月任现职。
&&&&朱孝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朱孝清,男,汉族,1950年6月生,浙江义乌人,1969年6月参加工作,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浙江省委党校领导干部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曾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检察长,浙江省纪委副书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4年8月任现职。
|||级别:六级士官积分:2236
南方人主政,肯定好不了。&|||级别:上校积分:25383|||级别:中校积分:18978人面兽心的官僚见多了|||级别:少尉积分:4895
一个制度,产生几个贪官没啥,可怕的是,只要手中有点儿权的官儿,就没有不贪的;一个体制,染黑了几个原本就不怎么样的人,也没啥,可怕的是,只要是人进去了,就很少有不被染黑的;一个国家,政府部门存在些腐败也没啥,可怕的是,各行各业几乎就没有不腐败的。
|||级别:少尉积分:3856
|||级别:中尉积分:5868|||级别:四级士官积分:1087最腐败就是中国共产党官员|||级别:上校积分:26100
&&&&天壁反腐公园
|||个人签名:为了祖国 为了人民级别:上等兵积分:78
&&&&妖当朝,乱世事,民不反,必惨死!
|||级别:少校积分:11433有些是披着法衣的狼!|||级别:少校积分:11434
&&&&有些是披着法衣的狼!
|||级别:少校积分:11435
&&&&有些是披着法衣的狼!
|||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732
&|||级别:上校积分:28122 引用:以下是铁木真真在& 10:25:04&发表的:
&&&&有些是披着法衣的狼!
&&&&请教777视频购物与007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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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上等兵积分:131
热传全国最大的腐败案是浙江余姚市府集体腐败!大部分局级以上官员资产过亿!其中一位常务副市长诸哓蓓[女]有高档房66套.最便宜的一套也要280多万.其实她还算少?还有比她更多的人?[中纪委调查组有一位家乡是本地镇海人.通过天津市长也是同乡人[黄兴国摆平]所以暂停审查]余姚市府负债300多亿!?全市民众议论纷纷是否又是重大权钱交易.瞒上骗下.自纠了事?强力要求重新立案审查案中案[腐败透顶]???
|||级别:列兵积分:10财富:0嘉峪关市园林局残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诉讼纠纷 法院枉法为哪般?作者:无名 &来源: &时间: 09:25:47
致中国反腐维权网站长葛树春和全世界新闻媒体记者: 我是甘肃省嘉峪关市园林局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表李云刚,我们十九名参加诉讼人员是从2007年10月初,单位通过面向社会招考,我们通过报名,考试,面试等环节,应招到嘉峪关市园林局从事园林绿化,治安监察,卫生保洁等工作,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号第三次合同到期,但是单位并没有口头和书面的任何形式通知签还是不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终止劳动合同,我们十九人一直继续工作到日,单位突然口头通知我们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要让我们在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签名子,我们问单位领导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该给我们补签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单位领导说;你们是公益性岗位,只能干三年,你们先终止合同,然后在申请公益性岗位,他们说的这些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当时我们报考时单位也没有说是公益性岗位,并且我们没有向嘉峪关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我们和市园林局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并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合同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的,是具有法律依据,我们单位五十四名职工开始在嘉峪关市政府上访,但经过当时常务副市长焦玉兰,劳动局副局长;王丛德等领导的忽悠,一直到号也没有解决问题,而是当地政府的欺骗和忽悠,有好多不懂法律的职工被骗着终止了劳动合同,有的申请了公益性岗位,有的签了季节性的用工合同,只有我们十九名职工决定拿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开始走上漫长的维权路,从2011年的6月15号开始向当地的劳动仲裁位递交了仲裁申请,当时仲裁委收了我们的仲裁申请和劳动合同书等证据,可迟迟不出具受理通知书,我们6月27号去问仲裁科科长;韩军斌,他说;你们这个案子是烫手的山芋,我们没法受理,他们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证明书,只是说;五日以后你们向法院起诉,就说他们逾期不受理。我们在6月30号向嘉峪关市法院起诉,嘉峪关法院在7月7号立的案子,8月1号发的传票,通知号在法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并且法官是;王占华,书记员是;张晓娜,可在8月26号法院打电话说;我们的法官换人了,8月29号上午电话通知开庭取消,下午6点让我们取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起诉,说我们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开庭调查,也不符合法院七日立案的法律程序,他们程序违法,并且换的法官是吴秀屏,书记员是吴杰,就这样我们只能在号 又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9月12号受理,10月12号开的庭,到11月7号也不出具裁决书,已经超过仲裁审理期限第六十天了,我们在11月7号第六十三天去找仲裁委主任;劳动局局长;韩淑华;她破口大骂我们,我们只能在她办公室从早上9点等到第二天凌晨十二点才拿上裁决书,裁决结果是我们是公益性岗位,没有认定我们的合同,而是只拿着政府的文件来下裁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又在11月14号再次向法院起诉,号,法院开庭审理的,庭审结束时吴秀屏法官说;你们的案子不适用调解,春节后出判决书,让我们回家好好过个年,可我们等到三月中旬也没有结果,就在4月25号嘉峪关法院的吴秀屏法官又将庭审结束的案子组织开庭,我们当时提出了抗辩意见;举证期限超过,庭审结束不与质证。 就这样我们等到5月20号审理期限已超也没有出判决就这样我们在7月15号开始我们搭着条幅到法院门口要判决结果,法院迫于压力,在号下的判决书,也是没有按照我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认定事实,而是拿着政府的公益性岗位文件和规定来判案,对方也拿不出我们申请公益性岗位的直接证据,就这样我们不服判决,在8月24号我们十九名职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是嘉峪关法院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应用不足,枉法判案。嘉峪关法院的吴杰书记员将我们的案卷材料拖到10月8号左右才在我们到嘉峪关法院立案庭督促下寄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在11月15号电话通知我们,在11月21号早上九点在省高院一号法庭开的庭,法官薛经华开庭审理的,在号出的民事裁定书,是发回重审,理由是;嘉峪关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是撤销原判决,省高院给我们公正的结果,就这样我们的案子又在嘉峪关法院重审 在5月15号开的庭,法官是;郭素兰,书记员是;石玉成,就在6月28号嘉峪关法院又下了一份判决,结果让我们很生气,省高院要求撤销的判决让他们又下了一次,一个字都没变,除了法官换了,所有的内容都一样,我们在7月1号将发回重审的案子又上诉到省高院了,嘉峪关法院屡次三番枉法判案,程序违法,我们十九名嘉峪关市园林局职工要维权到底,要和侵害我合法权益的邪恶势力做斗争,我们嘉峪关市政府的当官的亲属他们和我们签的一样的合同却转为正式工,以下有;嘉峪关市委秘书长王毅的妹妹王会灵从嘉峪关市园林局东湖景区调到迎宾湖了,还有嘉峪关市委秘书长王毅的另为一个妹妹王会娟从嘉峪关市前进路居委会由一个临时工转成事业编制的正式工了,调到嘉峪关市建设局公用设施管理处管亮化工程了,她们都以前没有工作,有没有高学历,又不是竞争考试考的工作,只是靠王毅这个市委秘书长的官位才得到这么好的工作,他们有当官的亲属就可以享受特殊的待遇,老百姓就这样没法生活了, 这和当前中央反腐倡廉的国策是背道而驰,是明显不遵守国家提出的反腐倡廉的国策,这就是胆大妄为的地方领导王毅的所作所为,还有邓志刚,安静,马让定,分别调到市供水管理处,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中心,他们当时和我们一起招工在一个单位上班,他们这五个全部转为事业编制的正式工了,难道他们就是当官的亲属就特殊吗,他们吃肉,我们连汤也喝不上,希望帮助给我们报道一下,关注西北甘肃嘉峪关的艰难的维权者,也对嘉峪关市委的王毅大搞特殊,为自己亲属和家人谋私利,以权谋私的这种腐败行为公布与全国人民,希望中央管管这些腐败分子,我们十九名职工谢谢了。 声明:中国反腐维权网-法制周末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中国反腐维权网所发表原创文章除外)。中国反腐维权网联系电话010- 中国反腐维权网电子邮箱: &上一篇:|||级别:列兵积分:44财富:3甘肃省省委第四巡视组 & & 我是甘肃省嘉峪关市园林局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表李云刚,我们十九名参加诉讼人员是从2007年10月初,单位通过面向社会招考,我们通过报名,考试,面试等环节,应招到嘉峪关市园林局从事园林绿化,治安监察,卫生保洁等工作,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11月10号第三次合同到期,但是单位并没有口头和书面的任何形式通知签还是不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终止劳动合同,我们十九人一直继续工作到2011年5月27日,单位突然口头通知我们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要让我们在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签名子,我们问单位领导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该给我们补签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可单位领导说;你们是公益性岗位,只能干三年,你们先终止合同,然后在申请公益性岗位,他们说的这些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当时我们报考时单位也没有说是公益性岗位,并且我们没有向嘉峪关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我们和市园林局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并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合同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的,是具有法律依据,我们单位五十四名职工开始在嘉峪关市政府上访,但经过当时常务副市长焦玉兰,劳动局副局长;王丛德等领导的忽悠,一直到2011年6月10号也没有解决问题,而是当地政府的欺骗和忽悠,有好多不懂法律的职工被骗着终止了劳动合同,有的申请了公益性岗位,有的签了季节性的用工合同,只有我们十九名职工决定拿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我们开始走上漫长的维权路,从2011年的6月15号开始向当地的劳动仲裁位递交了仲裁申请,当时仲裁委收了我们的仲裁申请和劳动合同书等证据,可迟迟不出具受理通知书,我们6月27号去问仲裁科科长;韩军斌,他说;你们这个案子是烫手的山芋,我们没法受理,他们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证明书,只是说;五日以后你们向法院起诉,就说他们逾期不受理。我们在6月30号向嘉峪关市法院起诉,嘉峪关法院在7月7号立的案子,8月1号发的传票,通知2011年8月29号在法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并且法官是;王占华,书记员是;张晓娜,可在8月26号法院打电话说;我们的法官换人了,8月29号上午电话通知开庭取消,下午6点让我们取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起诉,说我们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开庭调查,也不符合法院七日立案的法律程序,他们程序违法,并且换的法官是吴秀屏,书记员是吴杰,就这样我们只能在2011年9月5号 又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9月12号受理,10月12号开的庭,到11月7号也不出具裁决书,已经超过仲裁审理期限第六十天了,我们在11月7号第六十三天去找仲裁委主任;劳动局局长;韩淑华;她破口大骂我们,我们只能在她办公室从早上9点等到第二天凌晨十二点才拿上裁决书,裁决结果是我们是公益性岗位,没有认定我们的合同,而是只拿着政府的文件来下裁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又在11月14号再次向法院起诉,2012年1月10号,法院开庭审理的,庭审结束时吴秀屏法官说;你们的案子不适用调解,春节后出判决书,让我们回家好好过个年,可我们等到三月中旬也没有结果,就在4月25号嘉峪关法院的吴秀屏法官又将庭审结束的案子组织开庭,我们当时提出了抗辩意见;举证期限超过,庭审结束不与质证。 & & 就这样我们等到5月20号审理期限已超也没有出判决就这样我们在7月15号开始我们搭着条幅到法院门口要判决结果,法院迫于压力,在2012年8月16号下的判决书,也是没有按照我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认定事实,而是拿着政府的公益性岗位文件和规定来判案,对方也拿不出我们申请公益性岗位的直接证据,就这样我们不服判决,在8月24号我们十九名职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是嘉峪关法院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应用不足,枉法判案。嘉峪关法院的吴杰书记员将我们的案卷材料拖到10月8号左右才在我们到嘉峪关法院立案庭督促下寄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在11月15号电话通知我们,在11月21号早上九点在省高院一号法庭开的庭,法官薛经华开庭审理的,在2013年2月4号出的民事裁定书,是发回重审,理由是;嘉峪关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是撤销原判决,省高院给我们公正的结果,就这样我们的案子又在嘉峪关法院重审。 & & 在5月15号开的庭,法官是;郭素兰,书记员是;石玉成,就在6月28号嘉峪关法院又下了一份判决,结果让我们很生气,省高院要求撤销的判决让他们又下了一次,一个字都没变,除了法官换了,所有的内容都一样,我们在7月1号将发回重审的案子又上诉到省高院了,省高院薛经华法官与2013年8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约2013年11月12日将我们的案子再此发回重审,明显的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第170条规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办案法官,程序严重违法,在实体上不做判决,给李云刚等19人造成了严重诉累,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嘉峪关法院屡次三番枉法判案,程序违法,我们十九名嘉峪关市园林局职工要维权到底,要和侵害我合法权益的邪恶势力做斗争,我们嘉峪关市政府的当官的亲属他们和我们签的一样的合同却转为正式工,以下有;嘉峪关市委秘书长王毅的妹妹王会灵从嘉峪关市园林局东湖景区调到迎宾湖了,还有嘉峪关市委秘书长王毅的另为一个妹妹王会娟从嘉峪关市前进路居委会由一个临时工转成事业编制的正式工了,调到嘉峪关市建设局公用设施管理处管亮化工程了,她们都以前没有工作,有没有高学历,又不是竞争考试考的工作,只是靠王毅这个市委秘书长的官位才得到这么好的工作,他们有当官的亲属就可以享受特殊的待遇,老百姓就这样没法生活了, & & 这和当前中央反腐倡廉的国策是背道而驰,是明显不遵守国家提出的反腐倡廉的国策,这就是胆大妄为的地方领导王毅的所作所为,还有邓志刚,安静,马让定,分别调到市供水管理处,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中心,他们当时和我们一起招工在一个单位上班,他们这五个全部转为事业编制的正式工了,难道他们就是当官的亲属就特殊吗,他们吃肉,我们连汤也喝不上,希望省委第四巡视组帮助我们向上反映一下,关注西北甘肃嘉峪关的艰难的维权者,也对嘉峪关市委的王毅大搞特殊,为自己亲属和家人谋私利,以权谋私的这种腐败行为向你们反映,希望甘肃省委管管这些腐败分子,我们十九名职工谢谢了。
|||级别:列兵积分:44财富:3甘肃省省委第四巡视组 & & 我是甘肃省嘉峪关市园林局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表李云刚,我们十九名参加诉讼人员是从2007年10月初,单位通过面向社会招考,我们通过报名,考试,面试等环节,应招到嘉峪关市园林局从事园林绿化,治安监察,卫生保洁等工作,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11月10号第三次合同到期,但是单位并没有口头和书面的任何形式通知签还是不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终止劳动合同,我们十九人一直继续工作到2011年5月27日,单位突然口头通知我们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要让我们在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签名子,我们问单位领导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该给我们补签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可单位领导说;你们是公益性岗位,只能干三年,你们先终止合同,然后在申请公益性岗位,他们说的这些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当时我们报考时单位也没有说是公益性岗位,并且我们没有向嘉峪关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我们和市园林局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并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合同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的,是具有法律依据,我们单位五十四名职工开始在嘉峪关市政府上访,但经过当时常务副市长焦玉兰,劳动局副局长;王丛德等领导的忽悠,一直到2011年6月10号也没有解决问题,而是当地政府的欺骗和忽悠,有好多不懂法律的职工被骗着终止了劳动合同,有的申请了公益性岗位,有的签了季节性的用工合同,只有我们十九名职工决定拿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我们开始走上漫长的维权路,从2011年的6月15号开始向当地的劳动仲裁位递交了仲裁申请,当时仲裁委收了我们的仲裁申请和劳动合同书等证据,可迟迟不出具受理通知书,我们6月27号去问仲裁科科长;韩军斌,他说;你们这个案子是烫手的山芋,我们没法受理,他们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证明书,只是说;五日以后你们向法院起诉,就说他们逾期不受理。我们在6月30号向嘉峪关市法院起诉,嘉峪关法院在7月7号立的案子,8月1号发的传票,通知2011年8月29号在法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并且法官是;王占华,书记员是;张晓娜,可在8月26号法院打电话说;我们的法官换人了,8月29号上午电话通知开庭取消,下午6点让我们取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起诉,说我们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开庭调查,也不符合法院七日立案的法律程序,他们程序违法,并且换的法官是吴秀屏,书记员是吴杰,就这样我们只能在2011年9月5号 又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9月12号受理,10月12号开的庭,到11月7号也不出具裁决书,已经超过仲裁审理期限第六十天了,我们在11月7号第六十三天去找仲裁委主任;劳动局局长;韩淑华;她破口大骂我们,我们只能在她办公室从早上9点等到第二天凌晨十二点才拿上裁决书,裁决结果是我们是公益性岗位,没有认定我们的合同,而是只拿着政府的文件来下裁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又在11月14号再次向法院起诉,2012年1月10号,法院开庭审理的,庭审结束时吴秀屏法官说;你们的案子不适用调解,春节后出判决书,让我们回家好好过个年,可我们等到三月中旬也没有结果,就在4月25号嘉峪关法院的吴秀屏法官又将庭审结束的案子组织开庭,我们当时提出了抗辩意见;举证期限超过,庭审结束不与质证。 & & 就这样我们等到5月20号审理期限已超也没有出判决就这样我们在7月15号开始我们搭着条幅到法院门口要判决结果,法院迫于压力,在2012年8月16号下的判决书,也是没有按照我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认定事实,而是拿着政府的公益性岗位文件和规定来判案,对方也拿不出我们申请公益性岗位的直接证据,就这样我们不服判决,在8月24号我们十九名职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是嘉峪关法院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应用不足,枉法判案。嘉峪关法院的吴杰书记员将我们的案卷材料拖到10月8号左右才在我们到嘉峪关法院立案庭督促下寄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在11月15号电话通知我们,在11月21号早上九点在省高院一号法庭开的庭,法官薛经华开庭审理的,在2013年2月4号出的民事裁定书,是发回重审,理由是;嘉峪关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是撤销原判决,省高院给我们公正的结果,就这样我们的案子又在嘉峪关法院重审。 & & 在5月15号开的庭,法官是;郭素兰,书记员是;石玉成,就在6月28号嘉峪关法院又下了一份判决,结果让我们很生气,省高院要求撤销的判决让他们又下了一次,一个字都没变,除了法官换了,所有的内容都一样,我们在7月1号将发回重审的案子又上诉到省高院了,省高院薛经华法官与2013年8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约2013年11月12日将我们的案子再此发回重审,明显的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第170条规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办案法官,程序严重违法,在实体上不做判决,给李云刚等19人造成了严重诉累,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嘉峪关法院屡次三番枉法判案,程序违法,我们十九名嘉峪关市园林局职工要维权到底,要和侵害我合法权益的邪恶势力做斗争,我们嘉峪关市政府的当官的亲属他们和我们签的一样的合同却转为正式工,以下有;嘉峪关市委秘书长王毅的妹妹王会灵从嘉峪关市园林局东湖景区调到迎宾湖了,还有嘉峪关市委秘书长王毅的另为一个妹妹王会娟从嘉峪关市前进路居委会由一个临时工转成事业编制的正式工了,调到嘉峪关市建设局公用设施管理处管亮化工程了,她们都以前没有工作,有没有高学历,又不是竞争考试考的工作,只是靠王毅这个市委秘书长的官位才得到这么好的工作,他们有当官的亲属就可以享受特殊的待遇,老百姓就这样没法生活了, & & 这和当前中央反腐倡廉的国策是背道而驰,是明显不遵守国家提出的反腐倡廉的国策,这就是胆大妄为的地方领导王毅的所作所为,还有邓志刚,安静,马让定,分别调到市供水管理处,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中心,他们当时和我们一起招工在一个单位上班,他们这五个全部转为事业编制的正式工了,难道他们就是当官的亲属就特殊吗,他们吃肉,我们连汤也喝不上,希望省委第四巡视组帮助我们向上反映一下,关注西北甘肃嘉峪关的艰难的维权者,也对嘉峪关市委的王毅大搞特殊,为自己亲属和家人谋私利,以权谋私的这种腐败行为向你们反映,希望甘肃省委管管这些腐败分子,我们十九名职工谢谢了。
|||级别:列兵积分:45财富:3
甘肃省省委第四巡视组 & & 我是甘肃省嘉峪关市园林局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表李云刚,我们十九名参加诉讼人员是从2007年10月初,单位通过面向社会招考,我们通过报名,考试,面试等环节,应招到嘉峪关市园林局从事园林绿化,治安监察,卫生保洁等工作,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11月10号第三次合同到期,但是单位并没有口头和书面的任何形式通知签还是不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终止劳动合同,我们十九人一直继续工作到2011年5月27日,单位突然口头通知我们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要让我们在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签名子,我们问单位领导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该给我们补签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可单位领导说;你们是公益性岗位,只能干三年,你们先终止合同,然后在申请公益性岗位,他们说的这些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当时我们报考时单位也没有说是公益性岗位,并且我们没有向嘉峪关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我们和市园林局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并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合同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的,是具有法律依据,我们单位五十四名职工开始在嘉峪关市政府上访,但经过当时常务副市长焦玉兰,劳动局副局长;王丛德等领导的忽悠,一直到2011年6月10号也没有解决问题,而是当地政府的欺骗和忽悠,有好多不懂法律的职工被骗着终止了劳动合同,有的申请了公益性岗位,有的签了季节性的用工合同,只有我们十九名职工决定拿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我们开始走上漫长的维权路,从2011年的6月15号开始向当地的劳动仲裁位递交了仲裁申请,当时仲裁委收了我们的仲裁申请和劳动合同书等证据,可迟迟不出具受理通知书,我们6月27号去问仲裁科科长;韩军斌,他说;你们这个案子是烫手的山芋,我们没法受理,他们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证明书,只是说;五日以后你们向法院起诉,就说他们逾期不受理。我们在6月30号向嘉峪关市法院起诉,嘉峪关法院在7月7号立的案子,8月1号发的传票,通知2011年8月29号在法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并且法官是;王占华,书记员是;张晓娜,可在8月26号法院打电话说;我们的法官换人了,8月29号上午电话通知开庭取消,下午6点让我们取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起诉,说我们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开庭调查,也不符合法院七日立案的法律程序,他们程序违法,并且换的法官是吴秀屏,书记员是吴杰,就这样我们只能在2011年9月5号 又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9月12号受理,10月12号开的庭,到11月7号也不出具裁决书,已经超过仲裁审理期限第六十天了,我们在11月7号第六十三天去找仲裁委主任;劳动局局长;韩淑华;她破口大骂我们,我们只能在她办公室从早上9点等到第二天凌晨十二点才拿上裁决书,裁决结果是我们是公益性岗位,没有认定我们的合同,而是只拿着政府的文件来下裁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又在11月14号再次向法院起诉,2012年1月10号,法院开庭审理的,庭审结束时吴秀屏法官说;你们的案子不适用调解,春节后出判决书,让我们回家好好过个年,可我们等到三月中旬也没有结果,就在4月25号嘉峪关法院的吴秀屏法官又将庭审结束的案子组织开庭,我们当时提出了抗辩意见;举证期限超过,庭审结束不与质证。 & & 就这样我们等到5月20号审理期限已超也没有出判决就这样我们在7月15号开始我们搭着条幅到法院门口要判决结果,法院迫于压力,在2012年8月16号下的判决书,也是没有按照我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认定事实,而是拿着政府的公益性岗位文件和规定来判案,对方也拿不出我们申请公益性岗位的直接证据,就这样我们不服判决,在8月24号我们十九名职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是嘉峪关法院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应用不足,枉法判案。嘉峪关法院的吴杰书记员将我们的案卷材料拖到10月8号左右才在我们到嘉峪关法院立案庭督促下寄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在11月15号电话通知我们,在11月21号早上九点在省高院一号法庭开的庭,法官薛经华开庭审理的,在2013年2月4号出的民事裁定书,是发回重审,理由是;嘉峪关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是撤销原判决,省高院给我们公正的结果,就这样我们的案子又在嘉峪关法院重审。 & & 在5月15号开的庭,法官是;郭素兰,书记员是;石玉成,就在6月28号嘉峪关法院又下了一份判决,结果让我们很生气,省高院要求撤销的判决让他们又下了一次,一个字都没变,除了法官换了,所有的内容都一样,我们在7月1号将发回重审的案子又上诉到省高院了,省高院薛经华法官与2013年8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约2013年11月12日将我们的案子再此发回重审,明显的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第170条规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办案法官,程序严重违法,在实体上不做判决,给李云刚等19人造成了严重诉累,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嘉峪关法院屡次三番枉法判案,程序违法,我们十九名嘉峪关市园林局职工要维权到底,要和侵害我合法权益的邪恶势力做斗争,我们嘉峪关市政府的当官的亲属他们和我们签的一样的合同却转为正式工,以下有;嘉峪关市委秘书长王毅的妹妹王会灵从嘉峪关市园林局东湖景区调到迎宾湖了,还有嘉峪关市委秘书长王毅的另为一个妹妹王会娟从嘉峪关市前进路居委会由一个临时工转成事业编制的正式工了,调到嘉峪关市建设局公用设施管理处管亮化工程了,她们都以前没有工作,有没有高学历,又不是竞争考试考的工作,只是靠王毅这个市委秘书长的官位才得到这么好的工作,他们有当官的亲属就可以享受特殊的待遇,老百姓就这样没法生活了, & & 这和当前中央反腐倡廉的国策是背道而驰,是明显不遵守国家提出的反腐倡廉的国策,这就是胆大妄为的地方领导王毅的所作所为,还有邓志刚,安静,马让定,分别调到市供水管理处,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中心,他们当时和我们一起招工在一个单位上班,他们这五个全部转为事业编制的正式工了,难道他们就是当官的亲属就特殊吗,他们吃肉,我们连汤也喝不上,希望省委第四巡视组帮助我们向上反映一下,关注西北甘肃嘉峪关的艰难的维权者,也对嘉峪关市委的王毅大搞特殊,为自己亲属和家人谋私利,以权谋私的这种腐败行为向你们反映,希望甘肃省委管管这些腐败分子,我们十九名职工谢谢了。
|||级别:列兵积分:46财富:3
甘肃省省委第四巡视组 & & 我是甘肃省嘉峪关市园林局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表李云刚,我们十九名参加诉讼人员是从2007年10月初,单位通过面向社会招考,我们通过报名,考试,面试等环节,应招到嘉峪关市园林局从事园林绿化,治安监察,卫生保洁等工作,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11月10号第三次合同到期,但是单位并没有口头和书面的任何形式通知签还是不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终止劳动合同,我们十九人一直继续工作到2011年5月27日,单位突然口头通知我们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要让我们在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签名子,我们问单位领导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该给我们补签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 可单位领导说;你们是公益性岗位,只能干三年,你们先终止合同,然后在申请公益性岗位,他们说的这些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当时我们报考时单位也没有说是公益性岗位,并且我们没有向嘉峪关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我们和市园林局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并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合同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的,是具有法律依据,我们单位五十四名职工开始在嘉峪关市政府上访,但经过当时常务副市长焦玉兰,劳动局副局长;王丛德等领导的忽悠,一直到2011年6月10号也没有解决问题,而是当地政府的欺骗和忽悠,有好多不懂法律的职工被骗着终止了劳动合同,有的申请了公益性岗位,有的签了季节性的用工合同,只有我们十九名职工决定拿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 我们开始走上漫长的维权路,从2011年的6月15号开始向当地的劳动仲裁位递交了仲裁申请,当时仲裁委收了我们的仲裁申请和劳动合同书等证据,可迟迟不出具受理通知书,我们6月27号去问仲裁科科长;韩军斌,他说;你们这个案子是烫手的山芋,我们没法受理,他们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证明书,只是说;五日以后你们向法院起诉,就说他们逾期不受理。我们在6月30号向嘉峪关市法院起诉,嘉峪关法院在7月7号立的案子,8月1号发的传票,通知2011年8月29号在法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并且法官是;王占华,书记员是;张晓娜,可在8月26号法院打电话说;我们的法官换人了,8月29号上午电话通知开庭取消,下午6点让我们取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起诉,说我们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开庭调查,也不符合法院七日立案的法律程序,他们程序违法,并且换的法官是吴秀屏,书记员是吴杰,就这样我们只能在2011年9月5号 又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9月12号受理,10月12号开的庭,到11月7号也不出具裁决书,已经超过仲裁审理期限第六十天了,我们在11月7号第六十三天去找仲裁委主任;劳动局局长;韩淑华;她破口大骂我们,我们只能在她办公室从早上9点等到第二天凌晨十二点才拿上裁决书,裁决结果是我们是公益性岗位,没有认定我们的合同,而是只拿着政府的文件来下裁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又在11月14号再次向法院起诉,2012年1月10号,法院开庭审理的,庭审结束时吴秀屏法官说;你们的案子不适用调解,春节后出判决书,让我们回家好好过个年,可我们等到三月中旬也没有结果,就在4月25号嘉峪关法院的吴秀屏法官又将庭审结束的案子组织开庭,我们当时提出了抗辩意见;举证期限超过,庭审结束不与质证。 & & 就这样我们等到5月20号审理期限已超也没有出判决就这样我们在7月15号开始我们搭着条幅到法院门口要判决结果,法院迫于压力,在2012年8月16号下的判决书,也是没有按照我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认定事实,而是拿着政府的公益性岗位文件和规定来判案,对方也拿不出我们申请公益性岗位的直接证据,就这样我们不服判决,在8月24号我们十九名职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是嘉峪关法院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应用不足,枉法判案。嘉峪关法院的吴杰书记员将我们的案卷材料拖到10月8号左右才在我们到嘉峪关法院立案庭督促下寄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在11月15号电话通知我们,在11月21号早上九点在省高院一号法庭开的庭,法官薛经华开庭审理的,在2013年2月4号出的民事裁定书,是发回重审,理由是;嘉峪关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是撤销原判决,省高院给我们公正的结果,就这样我们的案子又在嘉峪关法院重审。 & & 在5月15号开的庭,法官是;郭素兰,书记员是;石玉成,就在6月28号嘉峪关法院又下了一份判决,结果让我们很生气,省高院要求撤销的判决让他们又下了一次,一个字都没变,除了法官换了,所有的内容都一样,我们在7月1号将发回重审的案子又上诉到省高院了,省高院薛经华法官与2013年8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约2013年11月12日将我们的案子再此发回重审,明显的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第170条规定,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办案法官,程序严重违法,在实体上不做判决,给李云刚等19人造成了严重诉累,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嘉峪关法院屡次三番枉法判案,程序违法,我们十九名嘉峪关市园林局职工要维权到底,要和侵害我合法权益的邪恶势力做斗争,我们嘉峪关市政府的当官的亲属他们和我们签的一样的合同却转为正式工,以下有;嘉峪关市委秘书长王毅的妹妹王会灵从嘉峪关市园林局东湖景区调到迎宾湖了,还有嘉峪关市委秘书长王毅的另为一个妹妹王会娟从嘉峪关市前进路居委会由一个临时工转成事业编制的正式工了,调到嘉峪关市建设局公用设施管理处管亮化工程了,她们都以前没有工作,有没有高学历,又不是竞争考试考的工作,只是靠王毅这个市委秘书长的官位才得到这么好的工作,他们有当官的亲属就可以享受特殊的待遇,老百姓就这样没法生活了, & & 这和当前中央反腐倡廉的国策是背道而驰,是明显不遵守国家提出的反腐倡廉的国策,这就是胆大妄为的地方领导王毅的所作所为,还有邓志刚,安静,马让定,分别调到市供水管理处,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中心,他们当时和我们一起招工在一个单位上班,他们这五个全部转为事业编制的正式工了,难道他们就是当官的亲属就特殊吗,他们吃肉,我们连汤也喝不上,希望省委第四巡视组帮助我们向上反映一下,关注西北甘肃嘉峪关的艰难的维权者,也对嘉峪关市委的王毅大搞特殊,为自己亲属和家人谋私利,以权谋私的这种腐败行为向你们反映,希望甘肃省委管管这些腐败分子,我们十九名职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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