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涪江春季允许黄金捕鱼2015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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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依法查处多起非法电捕鱼行为
【发布时间:日】【字号:
】 来源:巴蜀在线
  1月4日,绵阳市水务局组织水政监察支队、渔政站和水务警务室有关人员在涪江松垭段河道巡查时,及时查处和制止了多起非法电捕鱼行为。
  当日上午10时许,当巡查执法人员巡查至涪江松垭段河道时,河道内有4名人员分别划着渔船,正在河道内用电瓶进行非法捕捞行为。执法人员在城南分局特勤大队的协助下,分别对非法电捕鱼的陶某、叶某进行了制止,并对其身份进行了核查。由渔政站对当时人下发了绵阳市渔政管理站当场渔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所有非法捕捞器具。截至当日下午2时许,在河道非法捕捞人员相继上岸,执法人员也相继没收其非法捕捞工具,并对当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违法人员经教育后,认识到错误行为,保证以后不再发生。
  此次巡查中,共没收非法电捕鱼器具3套,现场销毁部分非法捕捞工具。在此期间,执法人员通过处罚当时人,达到了教育沿江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渔业法规,震慑违法人员的目的。 (郭文斌 王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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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涪江河里应禁止捕鱼
来信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好多年来,每次从大于派出所经过,总能看见涪江河里飘着十几二十来艘打渔船。有时还能碰见刚打上来的鱼儿,大多数鱼儿也就一两指头大,痛心呀!更有甚者,带着几百斤重的电瓶,肆无忌惮的滥电捕鱼儿,可怜的鱼儿们,不管大小,触电即或晕或亡。小小涪江生态,哪里经得起这些折腾哟。海里不允许用电捕鱼,绵阳不允许用电捕鱼,三台不允许用电捕鱼,遂宁不允许用电捕鱼,只有射洪允许!悲哀!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快把那闭着的眼睛睁一睁,保护母亲河,刻不容缓,我们应该有所作为啦!!!
回复内容:
你好!梁光才:
&&& 你通过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县水利局在渔政管理上,多年来坚持认真宣传贯彻《渔业法》,并依法查处、打击违法捕捞行为,本部门没有任何人允许电捕鱼的宣传或言论。&&& 二、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为我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禁渔期内禁止在天然水域进行捕捞作业或游钓。县水利局坚持了禁渔期的广泛宣传,一是在电视台进行《禁渔通告》的滚动播放。二是开展渔政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和中止违法捕捞行为。三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抓获的违法捕捞人员进行强制宣传《渔业法》的有关规定,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没收非法所 得、罚款等行政处罚,通过《渔业法》的广泛宣传,广大群众特别是渔业捕捞人员关心渔业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四是接到群众举报渔业违规行为后,县水利局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发现和中止了多起违法行为,把违法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县水利局对电捕鱼等违禁捕捞行为一直坚持严厉打击的态势,我县河流多,捕捞业者数量居全市第一,由于受到渔政执法无水上交通工具的客观条件限制,执法的效果不尽人意,确实存在违禁捕鱼禁而不绝的情况。&&& 四、对水利局渔政执法缺乏水上交通工具的问题,已逐级上报了主管部门,相信待有条件改善执法装备后,渔政执法的效果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在现有条件下,将进一步加大巡逻检查和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渔业资源。&& &谢谢你对渔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渔政执法举报电话6622385)。
&&& 感谢你对县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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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开展禁渔期执法检查
&&&&& &禁渔期来临,为保障我区禁渔期间渔船停泊安全及禁渔期间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安全,日,大渡口区渔政所对辖区长江重点水域进行了渔船安全检查和禁渔期执法检查。
检查人员有针对性的对渔船的系缆设施是否牢固、是否有损坏、船舶是否有专人值守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检查,经查各受检渔船均状况良好,未发现影响停泊安全的各类隐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对沿江餐馆进行检查和禁渔宣传,向经营者强调在禁渔期间,不得经营野生江河鱼。经查,各受检餐未发现违规经营野生鱼等情况,并且均对&长江鱼&招牌进行了遮挡。执法人员沿江而下,对沿江游钓人员进行了劝离,并对其开展了禁渔期及资源保护相关宣传。
&&& & 检查结束以后,渔政执法人员与船籍镇渔船监管人员现场监督了渝渡渔018号渔船旧船切割销毁。
大渡口区查获一起非法电捕鱼案
&&&&&& 日15时,大渡口区农委值班电话接到牟姓村民举报,称有人正在大渡口区伏牛溪火车站外伏牛溪水域电捕鱼,请求前往调查处理。
&&&& 接到举报后,区渔政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同时执法人员将情况通报水警总队鱼洞派出所请求出警增援。15时35分,执法人员、公安干警赶到案发地点,发现3人正在伏牛溪水域(小地名:大河口)使用电捕鱼工具捕鱼。渔政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简单商议后,分兵合围,将电捕鱼者现场截获。经现场检查,发现自制电舀子1把、等离子混频能量释放器1台、电瓶1台及渔获物11尾(鲫鱼)。执法人员对电捕鱼工具和渔获物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随后,渔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骆某、谢某、刘某进行询问。当事人均对在伏牛溪水域使用电捕鱼方法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渔业处吴中华副处长一行到合检查渔政工作
&&&&&&& 日,市农委渔业处吴中华副处长、市渔政处景左书记等人来合检查指导我区渔政管理工作。
吴中华副处长一行首先听取了合川区渔政站负责同志关于2015年春季禁渔以及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介绍,而后去到涪江工商职业学院码头,现场检查餐饮船是否有江河野生渔获物出售、检查渔业船舶安全设施设备以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组一行对我区2015年春季禁渔开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全体渔政人员克服厌战情绪,全力以赴打好春季禁渔攻坚战,尤其是群众反映较多的敏感水域要加强日常监管。
检查组一行还前往我区重庆嘉隆西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检查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详细了解企业苗种来源、饲料及药品使用、三项记录等相关情况,要求渔政机构加强渔业投入品、水生保护动物驯养殖繁殖及经营利用管理。
&&&&&& 合川区农委副主任郑平、区渔政站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万州举办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犯罪法制宣传活动
&&&&&&2月5日,长航公安万州派出所、区渔政处、钟鼓楼办事处在北滨路音乐广场,联合举办主题为&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犯罪,维护长江生态平衡&的法制宣传活动,主城市民、渔民近100人参加宣传活动。
&&& 宣传活动中,区渔政处处长龚杰就近年来渔政管理部门在禁渔及打击非法捕捞工作方面的政策及措施进行的宣讲,长航公安万州派出所副所长林皓通报了近年来万州派出所办理的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犯罪案件,对典型案例进行了讲解,并就生态犯罪法律法规知识做了专题宣讲。活动现场还展示了渔政及公安部门近年来缴获的部分电捕鱼工具,渔政及公安执法人员还向现场市民、渔民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200余份。万州电视台、万州时报、三峡都市报对宣传活动进行了跟踪报道。
沙坪坝区开展禁渔大检查
&&&&& 2月4日,沙坪坝区农委委员张江海同志带领渔政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嘉陵江沿线,对禁渔期违法捕捞和游钓行为,进行了全面的拉网式大检查。此次检查,出动渔政检查人员10余人、执法车2辆、执法船1艘。主要检查内容:一是否存在非法捕捞行为;二是登船检查船入港网入库情况;三是对沿江个别游钓行为进行劝说离
【  】【】 【】
<font color="A9年03月07日&&星期六
主办单位:
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百业兴大厦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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