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会判刑吗领导被抓要判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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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微信传销案宣判:8年有期徒刑10万罚金
在朋友圈推销的面膜产品 央视截图
出席“微商”大会的人员
  一份工作,做好了可以月入10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而投入只要几千元,坐在家里就能创业,这样的工作您想干吗?这样强烈的诱惑和眼球刺激让很多暂时无业或想要创业的人怦然心动,河北的严女士(化姓)就遇到了这样一个所谓的创业机会,就是现在非常流行的、听起来也非常时尚的工种―微商。
  朋友圈炫富,让人心动
  河北微商严女士介绍说,她之前通过同学的朋友加入微商行列。那位朋友最开始在朋友圈发了一个面膜产品,这个产品她从来没有听说过,就问那位朋友。那位朋友说现在城里特别流行,而且用得特别好,一盒是六片,市场价198元,从她们这儿拿货比较便宜。这位微商卖家陆陆续续在朋友圈发她当天的收入截图,使得严女士越来越心动。
  记者问:“收入多少钱?”
  严女士说:“588元的,198元的,特别地多。她还有一个最小的订单是138元的,还看到有两个1100元的订单。 有一次我看她还发了一个6000多元的。她的生活内容相当丰富,每天发闺女的图片,然后是面膜的图片,带孩子去兜风,特别逍遥自在。她说同行赚上万的就是最少的,还说有半年以后就买保时捷车的。她给我发了一张车的图片,说是浙江的一个微商,做了不到半年买了车。”
  在这位卖家勾画的美好创业蓝图面前,严女士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加入了这个创业队伍。
  别人“盆满钵满”,自己反而赔钱
  面膜当时的价钱是120元一盒,上线称必须十盒以上才能发货。一盒是六片,198元能卖出去就能赚78元,十盒的话一天的收入就是780。想到自己的供货商一个月能卖四五万元,严女士的信心很足。面膜女人都喜欢用,销量肯定差不了,但结果却出乎她的意料。
  严女士拿了6000块钱的货,由于这种面膜没有名气,而且价格比普通面膜还贵一些,尽管严女士把微信里所有认识的人都推销了一遍,但还是没什么销量。她算了笔账,两个月卖出去10多盒面膜,扣除打折因素,每盒赚50元左右,最后她两个月的纯利润只有六七百块钱,时间精力都搭进去不说,算上没卖出去的货,还赔了将近两千。
  真相大白:靠造假炫富发展下线
  严女士的上线随后跟她道出了其中的玄机:真正赚钱的不是靠零售,而是靠发展下级代理商,而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
  严女士说:“她教我用支付宝发赚钱的截图。她说你不这样发出去的话,你朋友圈不知道你在赚钱,他们也不会从你那儿拿货。刚开始不要说金额太大,这样的话没人相信。一开始发几十块钱的,然后几百块钱的,然后就是上千的。从低层做起,让朋友圈看你越做越好,这样的话他们会从你这儿拿货,相信你这个产品。”
  同时,上级代理还教她,订单也是可以造假的。通过这个“订单生成器”软件,你一天说自己发了多少快递订单都可以。
  最终,严女士的表妹被成功发展为她的第一个下线,但她越来越痛恨这种骗人害人的赚钱伎俩,最后决定放弃。严女士说:“她说你下面发展底下的销售人员,你再让他们去发展人,就是这样。我不想再发展下线了,我感觉这样的话违背良心。我不适合说这个谎,你撒一个谎就需要很多的谎去圆,很累。”
  “亚洲催眠大师”因组织领导传销获刑
  交59800元代理费,每天只要转发微信营销课程,拉更多人来听课,就能月入百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上劳斯莱斯。前不久,这个微信传销模式的始作俑者、所谓的“亚洲催眠大师”陈志华,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这也是国内发现的首例微信传销案。
  被告陈志华只有中专学历,却自称“亚洲催眠大师”开门授课。陈志华打着“微信营销、月入百万”的口号,以手机微信为平台,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北京、长沙、南京等十余个城市组织非法传销。陈志华把这种传销伪装成微信营销、免费授课的形式,凭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和以假乱真的表演,吸引了众多拥趸。从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个月内,累计有329人共交了4615364元给陈志华。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志华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10万。
  部分微信营销形似传销
  其实,微商一直以来就被各种争议所包围,营销方式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监管,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的这几种情况,虽然和传统的传销不尽相同,但怎么看都有点传销的影子。
  微信中疑似传销的营销模式普遍采用分级代理制度:
  1.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
  2.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则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
  3.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左浩介绍说:“判断是正常的经营、正常的朋友代购还是传销,要素之一就是它的盈利模式是不是靠发展下线、发展人头,或者说是不是我们所说的一种金字塔型的盈利模式。”据央视
责任编辑: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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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传销案宣判 31人获刑领导者被判7年
昨日上午,“久久元生液”传销案在延庆县法院宣判,一名被告人掩面而泣。  ■ “传销头目用别墅汽车奖骨干”追踪  为北京近年最大传销案;31名被告人被判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者杨红丽获刑7年罚金40万元  本报讯 北京市近年最大传销案、被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为2008年全国十大传销案件之一的“久久元生液”传销案,昨日上午在延庆县法院宣判。31名被告人被判非法经营罪,并依情节轻重分别获刑、罚金,其中,组织领导者杨红丽获刑7年、罚金40万元,另有8名“骨干”被判刑1年4个月至4年,17人被判缓刑,5人免予刑事处罚。  昨日上午,法庭内的旁听席上坐了50余名旁听者,据了解,其中多为被告人家属。上午10时5分,31名被告人排队进入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日,杨红丽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成立了北京顺兴鸿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年8月,杨红丽与河南世纪丰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立了业务联系,决定经营该公司生产的久久元生液(食品),并向该公司提供了“鸿丽”商标,大量购进久久元生液。  此后,杨红丽委托他人开发了经销软件,建立营销制度,制定开设专卖店享受“服务津贴”标准;规定购买不同金额的产品可以成为公司不同级别的会员,达到一定成绩时,可以获得手机、电脑、汽车、别墅等物质奖励。  此后,杨红丽的传销“骨干”孙永安、哈立军、解广深等先后在北京市多个区县开设专卖店,其他被告人也先后加入该营销网络,并不断发展“下线”。  截至日,该网络共发展会员3000余人,传销总额1300余万元。  宣判后,杨红丽表示“考虑不上诉”。  ■ 追访:杨红丽自称领到“直销证”  杨红丽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拿到了“直销证”却被认定为非法传销,她感到很无奈。  杨红丽说,她曾参加“有关部门”举行的会议,会上,她的企业得到政府承认,并领到“直销证”铜牌。“有关部门”是什么部门、参加的是什么会议,这些问题她却答不上来。  杨红丽否认从事的是传销,并称自己和其他被告人之前不认识,且没有“下线”一说。就发给“下线”的汽车、别墅等物质奖励,她称是根据销售的情况按劳分配。  ■ 释疑:为何定罪“非法经营”?  本案在检方提出公诉时,指控杨红丽等3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昨日,判决书中称,这31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七)”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特征,同时也符合《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鉴于本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之前,故依照《刑法》,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太凌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 王贵彬[责任编辑:fundy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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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在传销组织里面的领导会受到什么处罚?
  在传销组织里面当主管等于说是传销组织的骨干分子,是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传销组织被公安机关查处后,在传销组织里面的骨干分子是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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