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店面有两个,但是营业执照上只有一个,是不是另一个底店上的水电费查询之类的费用不能做外账呢?做了外

我想办一个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但是却没店面,请问我可以借我朋友的店面来办理吗?该怎么办理?_百度知道
我想办一个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但是却没店面,请问我可以借我朋友的店面来办理吗?该怎么办理?
请详细一点回答啦。特别是这里面牵涉的法律问题。
没店面办营业执照干什么?动机不纯啊。。。。 只要你能提供店面的房产证和租赁协议,再带上身份证,照片,去工商所就可以了。。。 但你如果是用来不正当用途,一但被发现,就有被处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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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但是你得和你朋友签一个租房协议。这样营业执照就能用你的名字。如果你朋友用他自己的名字办,那么负责人就是你朋友,将来有什么情况一般都找营业执照上面的负责人。比如拆迁款什么的或者出什么事需要负责的时候。
那如果那个店面也是朋友租借的呢?
那样的话签租房协议时,就是你朋友跟房东签,你跟你朋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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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们见到一个营业执照上面只有他们公司自己的章子,所以我想问一下是不是真的?_百度知道
我们见到一个营业执照上面只有他们公司自己的章子,所以我想问一下是不是真的?
假的。 营业执照上面的印鉴为下发的工商机关的印鉴,而不是企业自己的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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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所在地的工商局盖章的
如果没有相关机构盖章那就是假的
显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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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想租个店面,但房东已经用这个店面注册了两个公司了,我能再办一个个体营业执照吗???如果不行能有其他解决方法吗
我想租个店面,但房东已经用这个店面注册了两个公司了,我能再办一个个体营业执照吗???如果不行能有其他解决方法吗
不区分大小写匿名
可以的,因为你是个体户——跟老板要房产复印件、签订一份租房协议、买吃的用的去办理健康证后去工商局办理执就行了。、进产品找我啊——都是功能性的、秒杀一切同类产品,微:YZ000++157去掉+
正常是办不了的!
就是 啊!工商那边也说办不了
不用担心,以前行不行我不知道,但是现在可以,深圳这边注册的话可以找我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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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GOU - 京ICP证050897号转让门面需要注意什么?与铺面转让的区别
商铺转让有两种理解:
一是转让所有权,即产权人把商铺卖给你;
二是转让使用权或租赁权,即不改变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转让给你使用。
门面转让与铺面转让的区别:
1、门面转让费应是指转让方转让门面于一定时期的使用权而向受让方收取的费用。
转让人可能是门面所有权人,也可能是所有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使用人。
一般情况下,转让费包括一定期限的房租,一定的货物和房屋转让之前的装修费用等。
2、但也有仅含有一定期限的房租或者干脆什么都不包含的空房,转让费中不包含任何有形财产。
铺面转让的理解,应当是指使用权的转让,而非所有权转让。你给的就是转让费,意思就是让给你,不包房租的。关于房租,你还要和房东新签合同,签几年都无所谓。房东签好合同协议,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转让费是交给前店主的,他拿了钱就走人。所以你要想把初期投资成本降下来的话,一定要想办法跟店主侃价,把这个“转让费”降到最低。你可以去别家店了解清楚当地的行情,确保店主给你的转让费是实在价。
转让费是店主觉得铺位相通比租用时已经升值,加上装修等费用而加的费用.但是现在市场上许多业主了解到转让的行情,也想赚这笔钱,就这样收取了,主要还是要赚钱.
“转让费”通常包括:
1 前店主当初付出的装修费;
2 店面里的现有的器件价值(也有的人不愿意留下店里的东西,看情况而定)
这家店如果生意非常火的话,你可以打着这个招牌继续营业,那这个店名的品牌价值,你也要承担。
承租方租店时支付给前一租店人除房租以外的费用,或者是装修改造,增加设施的费用,或者前者支付给前前租店人的转让费,或者什么也不是,就因你急着要店面,他吃定了赚你的钱。
签订转让合同要注意:
一、转让主体资格,即转让方有没有转让物的所有权,具备不具备转让资格。
二、转让房屋包括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三、转让的费用约定,包括数额,转让方式,资金的交付等。
四、转让物的权属登记,有的转让物必须到政府登记才能完成转让的,比如店铺转让,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及相关的变更才算合法。
转让门面需要注意什么?
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
确定门面的所有人是谁?
是不是房主?
是不是自己的店面?
是不是一个房子两个主人合同的期限?
他是否有权利转让或出租该门面?
2、房产证;
了解门面是单位门面还是私人门面
门面的手续是否齐全。
转让时房子的房照。如果门面有物品双方对物品进行清点双方签字确认。
3、如果是转租。
要看到他们当时签定的原始文件。
要看对方的租房合同是否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现在的店主和房东签的是几年的合同。
如果合同没到期,还是按照原来的租金。
如果今年结束,那你就要和房东签新的合同,就要事先和房东说好价钱。
4、在你租赁的期限里你需要支付的费用和你应有的权利。
A、是不是可以在不通知房主的情况下私自装修房屋。
B、在你租赁之后是不是有优先在租赁其房屋的权利。
C、在租赁的时候能不能在涨价。
5、老房子需要去规划局查看是否被拆迁。是否属于政府计划要拆迁的门面。
6、是否有抵押情况。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的,最好去房产局了解下房子有没有什么纠纷;和房东重新签合同转移需办理登记.
7、不带照转让:房屋租赁协议(要知道产权是谁的,也就是转让方有没有权力)
8、带照转让:房屋协议、营业执照等证照变更手续
9、门面经营权的变更:经营权的变更持营业执照到工尚局依法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并注意是否有遗留债权债务问题.私自转让营业执照不受法律保护.
10、租赁协议的变更应注意与有权出租的人进行,约定清楚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水电费及各种相关税费的承担等主要租赁协议条款。
11、如果租金很高或者门面很大,最好找公证处公证下。
12、债务彻底清算 水电煤气之类的。
13、留下一个特定或者指定的紧急联络人。
14、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租赁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
如果发生“一屋两租”的情况,即之前该房屋已存在租赁关系,或此后出租人另行与他人设定租赁关系,而且该租赁关系经过登记备案,则其他承租人无法对抗已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即实际由经过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取得承租权。据此,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积极到房屋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的工作。
1、 合同约定的门面租用期限
2 、年租金及交款时间
3 、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情况下租赁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改装、装修。
4 、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改变房屋用途或经营项目
5 、在合同期限内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租金、不得强行收回出租门面否则赔偿.
6 、在合同期限内除国家、地方城市建设需要以外房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拆毁或重建房屋。否则赔偿.
7 、合同到期后,若租用方需要的话在同等条件下房主优先租于原租方使用
&(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洽商租房时,只要就房屋的使用收益与租金的支付内容达成一致并互相表示同意。
出租人即有义务将符合双方事前所约定的房屋状况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应于租赁期间保持所出租房屋处于双方约定的状态。
而承租人也同时有依合同约定支付出租人租金的义务。口头租约虽然有效,但因白纸黑字可减少纷争且可留下书面证据,所以建议租赁当事人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
& (2)最好留下一个特定或者指定的紧急联络人
& 当与承租人发生纠纷。
例如承租人迟付房租,甚至拖欠了好几个月的租金时,出租人可以首先发出存证信函,以书面的意思表示请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或提前终止合同,请承租人搬离,以便出租给下一位承租人,减少损失。
但实际上最常发生的状况是承租人“人去楼未空”的情形,承租人将个人物品仍留于所租赁房屋内,而出租人却无法联络上承租人。
所以如果能在租赁合同条款中约定,如一方有迁移或改变者,应事先以书面通知他方,如果拒收或无法送达或其他情形而退回者,可以视第一次邮寄送出通知的日期为合法送达日期。
或者在合同中要求一方指定一名紧急联络人,并载明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产生租赁纠纷时,如果出现无法联系一方的情形时,对方可以与紧急联络人联系,并就相关的事项通知紧急联络人,通知到紧急联络人后,即视为通知到一方。这样可以有效率地处理租赁纠纷。
& (3)签约时一些必要的物业状况可以先拍照存证
& 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将所租房屋回复原状返还给出租人,
而何谓“房屋原状”常因欠缺证据,而使租赁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甚至诉请法院予以解决。所以为使“房屋原状”明确化,有必要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交房时,将所出租房屋的状况拍照存证,并以附件(或附图)形式并人租赁合同。日后租赁关系结束收回房屋时,一旦和承租人产生纠纷,可作为证据几尤其是比较高端的物业状况更应该如此。
& (4)事先约明在什么情形下,出租人具有检视房屋状况的权利
在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常发现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缴付前几个月的租金后就行踪不明,使出租人不知如何处理。
一般出租人经常采用开锁进人出租房屋内检视的方式,以确认承租人是否已离开所租房屋。但是这样的做法,常因没有法律或者合同条款作为依据,而视为侵权,很容易引起纠纷。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出现,在租赁合同中有必要声明下面这样的条款:
如果承租人未依合同约定正常缴付租金,经出租人累计两次催告信函合法送达紧急联系人或者特定联系人后,仍置之不理,出租人可按约终止租赁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到期后,开锁请公证人到所出租房屋内检视屋况,承租人不得有异议。
& (5)对提前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提前退租、续租以及其他影响租赁期限的事项作出详细约定
& 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
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6)约定是否可以转租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
& (7)界定出租人法定义务,解决租赁突发纠纷
在处理房地产租赁案件中,我们发现,突发情况容易使出租人和承租人产生纠纷,简称为突发纠纷。突发纠纷,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租赁合同签订时双方均未预见的突发情况,这使得合同履约的成本增加,甚至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均认为责任在对方,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因此产生纠纷。正确理解出租人的法定义务有助于此类问题的解决。
譬如,出租人将非商业用房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事后发现需将非商业用房变更为商业用房后才可以营业。由于租赁合同中对于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问题没有具体约定,由谁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租赁双方认识不一。我们认为,对于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由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只能根据合同的性质、惯例以及相关法律来界定各自的义务。其实,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并非必须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只要认真分析合同的目的和性质,一般就能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从而选择相应的处理措施。
& (8)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租赁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但承租人应于之后要求将该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作备案登记。至此,该租赁关系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该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有效,但如果发生“一屋两租”的情况,即之前该房屋已存在租赁关系,或此后出租人另行与他人设定租赁关系,而且该租赁关系经过登记备案,则其他承租人无法对抗已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即实际由经过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取得承租权。据此,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积极到房屋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的工作。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甲、乙门面经营权的变更。经营权的变更持营业执照到工尚局依法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丙双方特定或者指定的紧急联络人。
甲方联络人(&&&
)电话:&&&&&&&&&&&&&&
常住住址:
丙方联络人(&&&&
)电话:&&&&&&&&&&&&&&
常住住址:
如果出现无法联系一方的情形时,对方可以与紧急联络人联系,并就相关的事项通知紧急联络人,通知到紧急联络人后,即视为通知到一方。
&&&甲、丙房屋租赁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防止发生“一屋两租”的情况发生。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日止,月租金为(大写;&&&&&&&
&&&&&)元&&&&&
(小写:&&
&&&&&)元人民币。
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涨价。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甲方转让乙方后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赔偿处理 
若任何一方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可以单方面解约的情况而解除此协议,须向对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有关责任。
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丙方应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七、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
日正式交接。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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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还是个体的,公司一般不存在这种现象,如果是公司正规的合作投资你应该属于股东有出资证明.如果是合伙企业当时登记时有备案你是合伙方,这两种现象的朋友无权踢你,公司的收益你有权受益,甚至可以参与经营.如果是个人独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登记时也不会备案合伙方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方面你要保留原始合同必要时请律师调停,如果和朋友还有谈的余地,还是诚恳的谈下吧:或者拆伙或者转型受为法律保护的合伙.这样说,你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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