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花俊判多少年在哪死缓最少服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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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一支行行长卷款10亿潜逃4年 不良率攀升(2)
14:32:09 &投资时报 & &
《投资时报》记者同时还致电交通银行惠州分行办公室,工作人员了解了记者来意之后称和领导请示一下,便立刻挂断了电话。北京一位法律人士告诉记者,在此案中,钱款去向极为敏感,被借款人更是不知情,即便请律师并且被允许阅卷,也不见得能得到明确的说法或结论,所以对于这个案子,律师能做的事情极为有限。而在方少壮被逮捕之后,陈树龙也被警方带去问话,但随即被放出,方壮凯在被关押几天后同样被释放。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对此案件的定性甚为关键,但目前来看,公安能提供的信息不多,很多情况不好判断,抓获时间不算太长,并且涉及具体的地方城市,可能都会有所不同。交行违法案件频发近年来,随着国家层面监管力度的加强,诸多案件浮出水面,商业银行也未能幸免。2015年4月中纪委曾公布了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的红色通缉令,外逃的100人中有9名来自银行,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为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昌明。其违规放贷的行为无疑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刘昌明主政广州分行的3年期间,违规放贷累计近98亿元。2007年底、2008年初,交行以干部轮岗的名义将刘昌明调至武汉的交银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但刘昌明并未到武汉履新。其后不久,交行便再无法联系到刘昌明本人。据称,刘昌明已携1亿元外逃,目前仍未归案。除此之外,其他省市也同样遭遇此劫。2013年10月,交通银行合肥分行纪委书记及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纪委书记、高级督察花俊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黄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日,黄山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由休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花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罪所得30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原交行安徽分行纪委书记花俊因受贿308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罪所得被依法追缴。一审判决后,花俊不服提出上诉。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2013年8月,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天门山支行行长汪卫国因受贿230余万元获刑13年。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汪卫国在担任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天门山支行行长和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副行长期间,在为相关企业办理贷款等业务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收受强伟、李炜等人现金和购物卡共计230余万元。检察机关还查明,汪卫国将强伟的200万元借给李炜后,至2012年4月共非法获利150万元。时间推进到刚刚过去的2015年,几乎每个月都要有“这样一件事”。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消息,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李晓冬(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日,交通银行无锡分行钢贸二部副总经理周小敏、总经理助理钱晨涉嫌受贿犯罪,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决定对其立案侦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依法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资产负债部高级经理高大友以涉嫌受贿罪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无锡市检察院依法对高大友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2015年6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原副行长陈望峰因涉嫌受贿罪经义乌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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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影视眼界人物获刑12年:一位原国有银行分行纪委书记的滑落轨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导读  原交行安徽分行纪委书记花俊因受贿308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罪所得被依法追缴。  根据检方指控,花俊在担任交行合肥分行纪委书记及交行安徽省分行纪委书记、高级督察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9家企业负责人所送的现金、公司干股、购物卡等,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其中7起为受贿。  一审判决后,花俊不服提出了上诉。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玉敏 北京报道  近期一位原国有银行分行纪委书记,因受贿罪被判处刑罚,成为金融反腐案例之一,令人唏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两份名为“(2014)休刑初字第00096号”和“(2015)黄中法刑终字第00022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花俊因受贿308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罪所得被依法追缴。  根据检方指控,花俊在担任交行合肥分行纪委书记及交行安徽省分行纪委书记、高级督察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9家企业负责人所送的现金、公司干股、购物卡等,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其中7起为受贿。  一审判决后,花俊不服提出了上诉。  花俊的辩护律师认为,花俊受贿的事实不清,借款、持有沐生投资公司股权等多笔均不应认定为行贿。且侦查机关在提讯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花俊所作有罪供述、自书材料系在办案人员的不当压力下形成,违背上诉人真实意愿,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两笔“借款”沪上购房  公开资料显示,花俊出生于1956年2月;2000年12月开始担任交行合肥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在合肥分行升格为省分行后,转任交行安徽省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3年2月,转任交行安徽省分行高级督察。  现年59岁的花俊,临近退休,却身陷囹圄。  花俊因涉嫌犯受贿罪,于日被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27日被刑事拘留,11月7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事件被回溯到十年前。  公诉书显示,2004年,花俊提议黄某甲注册成立安徽海汇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海汇担保”)。该公司成立后,花俊代表银行与海汇担保签订了《贷款担保合作协议》,该份协议的签订为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  2005年,花俊以借款为名,向黄某甲索要90万元用于在上海购买房产。黄某甲安排财务人员从海汇担保账上汇款90万元至花俊提供的账户,用于支付花俊购房的首付款,并将房产登记在黄某甲弟弟黄某乙名下,同时进行公证,将该处房产的所有权益委托给花俊的妻子。之后,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原件一直由海汇担保保管,而房屋由花俊妻子实际管理,其妻将房屋出租并一直收取租金。  法院认定,花俊向黄某甲“借”90万元,用于支付自己在上海购买房产的首付款,虽出具了借条,但没有约定具体的借款利息、还款期限,且借条在黄某甲归还花俊之后,随即被其撕毁。从2005年至2013年初,花俊只字未提还款事宜,黄某甲也从未向花俊索要过此还款。这充分说明,借款是假,权钱交易是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合肥市金融办已于日撤销了海汇担保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资格。  花俊还以同样的“借款”方式收受了另外一家公司的贿赂。  2013年,为提前归还前述上海房产的按揭贷款,花俊以朋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索要100万元,并将一张自行书写署名黄某乙的借条交给王某。  2011年,花俊在安徽省交行大楼装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向其分管的负责人及招标代理人员打招呼,帮助王某的工程公司顺利中标该工程。  王某为感谢花俊,在并不认识黄某乙,且明知是花俊以借为名实为索要100万的情况下,将100万元转账至花俊指定的上海房产按揭贷款账户上。  “沐生投资”40%干股由来  此外,花俊还通过持有公司“干股”的方式受贿。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  判决书显示,韩某与花俊认识后,想利用花俊的职务为自己谋利,于是提出与花俊进行合作。花俊与韩某商议成立安徽沐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沐生投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实际出资100万元,且全部由韩某筹集。韩某与花俊约定将公司40%的股份送给花俊,但由韩某代持。  韩某向花俊出具的一张条子显示:“韩某所持的95%股份中,有40%股份替花俊代持,在任何时候,花俊可以将40%股份变更到他或他指定的人名下。”  2013年1月,应花俊的要求,韩某到工商局将由其代持的40%的股份变更登记到吕某名下,并将这40%股份所有权益全权委托给花俊的女儿。  在此期间,韩某多次要求花俊在银行帮其朋友贷款,花俊都积极帮忙,但均未能办成。  法院最终认定,花俊获得了沐生投资40%股份却始终没有出资,并利用职务便利为韩某谋取利益,属于受贿。  另外,法院还认定,花俊在未实际出资浙商创业投资(安徽)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浙商创投”)的情况下,收受了江某所送9%的股份。  花俊自己的供述也显示,江某等考虑到其职务,有人脉资源、能够掌握资源和信息,提出让其做股东,占浙商创投9%的股份,但出资款9万元是江某所出。他本人也曾积极帮浙商创投对接过一些项目但未成功。  此外,花俊还被指控在装修工程投标过程中为某公司“打招呼”,后收取钱财及购物卡。帮助某房地产公司在银行贷款失败后,又介绍其到某集团公司旗下小贷公司贷款,后提出要18万元用于购车等。  日,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花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罪所得30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作者: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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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300余万 银行纪委书记获刑十二年
【全文】CLI.CR.1038057
收受贿赂300余万 银行纪委书记获刑十二年
发布日期:
  近日,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对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原纪委书记、高级督察花俊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56年2月出生的花俊,曾于2000年12月任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合肥分行升格为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后,花俊转任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3年2月任高级督察。
  2004年,花俊提议黄某注册成立一担保公司,并利用职务便利,代表交通银行合肥分行与该担保公司签订首份《贷款担保合作协议》,为该担保有限公司进军金融业铺平了道路。随后,花俊以借款为名,向黄某借款90万元。日,黄某将90万元汇至花俊提供的账户上,用于支付花俊在上海购买一栋房产的首付款。为了掩人耳目,房屋登记在黄某弟弟名下,以黄某弟弟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同时双方签订全权委托书并进行公证,将该处房屋的所有权益委托给花俊的妻子李某打理,花俊占有、使用出租该房屋,并支付按揭贷款。
  2013年,为提前归还按揭贷款,花俊向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提出借款100万元,王某为感谢花俊在省交通银行大楼装修工程招标过程中给予的关照,在明知是花俊以借款为名实为索要的情况下,转账100万元至花俊指定的上海房产按揭贷款账户上。至案发时,所谓的借款均未归还。
  此外,花俊还通过收受干股等方式,收受他人财物。据法庭审理查明,花俊在任职期间,先后7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0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具有国有单位性质,花俊受交通银行总行的任命指派,履行监督、管理之责,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花俊在履行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花俊退出全部赃款,当庭表示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程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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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玉敏
  原交行安徽分行纪委书记花俊因受贿308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罪所得被依法追缴。
  根据检方指控,花俊在担任交行合肥分行纪委书记及交行安徽省分行纪委书记、高级督察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9家企业负责人所送的现金、公司干股、购物卡等,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其中7起为受贿。
  一审判决后,花俊不服提出了上诉。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玉敏 北京报道
  近期一位原国有银行分行纪委书记,因受贿罪被判处刑罚,成为金融反腐案例之一,令人唏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两份名为“(2014)休刑初字第00096号”和“(2015)黄中法刑终字第00022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花俊因受贿308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罪所得被依法追缴。
  根据检方指控,花俊在担任交行合肥分行纪委书记及交行安徽省分行纪委书记、高级督察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9家企业负责人所送的现金、公司干股、购物卡等,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其中7起为受贿。
  一审判决后,花俊不服提出了上诉。
  花俊的辩护律师认为,花俊受贿的事实不清,借款、持有沐生投资公司股权等多笔均不应认定为行贿。且侦查机关在提讯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花俊所作有罪供述、自书材料系在办案人员的不当压力下形成,违背上诉人真实意愿,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两笔“借款”沪上购房
  公开资料显示,花俊出生于1956年2月;2000年12月开始担任交行合肥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在合肥分行升格为省分行后,转任交行安徽省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3年2月,转任交行安徽省分行高级督察。
  现年59岁的花俊,临近退休,却身陷囹圄。
  花俊因涉嫌犯受贿罪,于日被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27日被刑事拘留,11月7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事件被回溯到十年前。
  公诉书显示,2004年,花俊提议黄某甲注册成立安徽海汇担保有限公司(下称“海汇担保”)。该公司成立后,花俊代表银行与海汇担保签订了《贷款担保合作协议》,该份协议的签订为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
  2005年,花俊以借款为名,向黄某甲索要90万元用于在上海购买房产。黄某甲安排财务人员从海汇担保账上汇款90万元至花俊提供的账户,用于支付花俊购房的首付款,并将房产登记在黄某甲弟弟黄某乙名下,同时进行公证,将该处房产的所有权益委托给花俊的妻子。之后,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原件一直由海汇担保保管,而房屋由花俊妻子实际管理,其妻将房屋出租并一直收取租金。
  法院认定,花俊向黄某甲“借”90万元,用于支付自己在上海购买房产的首付款,虽出具了借条,但没有约定具体的借款利息、还款期限,且借条在黄某甲归还花俊之后,随即被其撕毁。从2005年至2013年初,花俊只字未提还款事宜,黄某甲也从未向花俊索要过此还款。这充分说明,借款是假,权钱交易是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合肥市金融办已于日撤销了海汇担保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资格。
  花俊还以同样的“借款”方式收受了另外一家公司的贿赂。
  2013年,为提前归还前述上海房产的按揭贷款,花俊以朋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索要100万元,并将一张自行书写署名黄某乙的借条交给王某。
  2011年,花俊在安徽省交行大楼装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向其分管的负责人及招标代理人员打招呼,帮助王某的工程公司顺利中标该工程。
  王某为感谢花俊,在并不认识黄某乙,且明知是花俊以借为名实为索要100万的情况下,将100万元转账至花俊指定的上海房产按揭贷款账户上。
  “沐生投资”40%干股由来
  此外,花俊还通过持有公司“干股”的方式受贿。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
  判决书显示,韩某与花俊认识后,想利用花俊的职务为自己谋利,于是提出与花俊进行合作。花俊与韩某商议成立安徽沐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沐生投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实际出资100万元,且全部由韩某筹集。韩某与花俊约定将公司40%的股份送给花俊,但由韩某代持。
  韩某向花俊出具的一张条子显示:“韩某所持的95%股份中,有40%股份替花俊代持,在任何时候,花俊可以将40%股份变更到他或他指定的人名下。”
  2013年1月,应花俊的要求,韩某到工商局将由其代持的40%的股份变更登记到吕某名下,并将这40%股份所有权益全权委托给花俊的女儿。
  在此期间,韩某多次要求花俊在银行帮其朋友贷款,花俊都积极帮忙,但均未能办成。
  法院最终认定,花俊获得了沐生投资40%股份却始终没有出资,并利用职务便利为韩某谋取利益,属于受贿。
  另外,法院还认定,花俊在未实际出资浙商创业投资(安徽)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浙商创投”)的情况下,收受了江某所送9%的股份。
  花俊自己的供述也显示,江某等考虑到其职务,有人脉资源、能够掌握资源和信息,提出让其做股东,占浙商创投9%的股份,但出资款9万元是江某所出。他本人也曾积极帮浙商创投对接过一些项目但未成功。
  此外,花俊还被指控在装修工程投标过程中为某公司“打招呼”,后收取钱财及购物卡。帮助某公司在银行贷款失败后,又介绍其到某集团公司旗下小贷公司贷款,后提出要18万元用于购车等。
  日,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花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罪所得30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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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安徽分行原高级督察受贿 张口就“借”百万
交行安徽分行原高级督察受贿 张口就“借”百万
检察日报作者:吴贻伙责任编辑:胡爱善
  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该省黄山市检察院立案查办的交通银行
  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该省黄山市检察院立案查办的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原高级督察花俊涉嫌受贿一案,日前由休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花俊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9个人的贿赂财物共计320余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今年58岁的花俊先后担任交通银行合肥分行纪委书记及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纪委书记、高级督察。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在花俊涉嫌受贿事实中,有多起具有索贿性质,其中一次张口要了90万元,另一次要了100万元。2004年,花俊提议黄某注册成立安徽海汇担保有限公司,在黄某注册成立该公司后,花俊利用分管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公司部的职务便利,代表交通银行合肥分行与安徽海汇担保有限公司签订首份《贷款担保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签订为安徽海汇担保有限公司后续与其他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安徽海汇担保有限公司进军金融业铺平了道路。  2005年上半年,花俊以借款为名,向黄某要90万元,用于其在上海购买房产。黄某答应并安排财务人员于日以“黄某购房款”的名义,从安徽海汇担保有限公司账户上汇款90万元至花俊提供的上海信义房屋中介咨询公司账户,用于支付花俊在上海购买一栋房产的首付款。为了隐瞒行受贿的犯罪事实,双方商议将房产登记在黄某弟弟名下,同时双方签订全权委托书进行公证,将该处房产的所有权益委托给花俊的妻子。该处房产以黄某弟弟的名义办理按揭贷款,花俊及其妻子实际履行还款义务。  2011年,花俊在交行安徽省分行大楼装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向其分管的负责工程招标的行政处负责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此次招标的王某打招呼,帮助安徽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玉桂(另案处理)顺利中标该工程。基于对王某的帮助,花俊陆续向王玉桂索贿两次:2012年,花俊提出让王玉桂出资40万元与沐生公司(花俊占股40%)共同购买一辆丰田商务车供沐生公司使用。王玉桂为感谢花俊的帮忙,将40万元转入花俊指定的合肥丰田4S店账户。沐生公司后将该车出售,所得款项未分给王玉桂。  2013年,为提前归还上海房产的按揭贷款,花俊以朋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王玉桂索要100万元,并将一张自行书写的署他人姓名的借条交给王玉桂。王玉桂在明知花俊以借款为名实为索要的情况下,转账100万元至花俊指定的上海房产按揭贷款账户上。  2013年10月,花俊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黄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8月21日,黄山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由休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记者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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