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水头镇二中2015年七八年级网上阅卷期末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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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者:平阳教育局来源:平阳教育网浏览次数:215添加时间: 12:27:04字体:
关于印发《平阳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浙江省平阳县教育局文件
平教〔2013〕112号
&&&&&&&&&&&&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平阳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
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
各学区、初级中学,有关高中招生学校:
现将《平阳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区、各相关学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今年高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平阳县教育局
2013年5月14日
& 抄送:市教育局办公室、基教处、职成教处,县府办,县中学招生领导小组成员。
&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印发
平阳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1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及近几年改革实践经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促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整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学业考试对象
1.2013年平阳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2013年在平阳就读申请在我县参加学业考试的外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5日、16日。
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从2014年起,社会思品学科实施闭卷考试,其成绩计入总分的分值将视情况逐步提高。数学和科学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文化科目考试命题将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201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每项10分,满分值为3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2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游泳、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由考生选考2项。
考试安排在4、5月进行。体育考试具体工作按《平阳县教育局关于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平教〔2013〕76号)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实行人机对话,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5月4日、5日两天。
学业考试成绩合计满分值为680分。
(三)学业考试组织
学业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中旬。
(四)阅卷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今年阅卷工作继续由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成绩。毕业补考由县教育局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3年继续在全县初中毕业生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六个方面。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和测评等第两部分构成。
1.综合表现: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五个方面。其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两部分组成,综合表现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表现的五个方面内容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表现评定是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以上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再结合各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综合表现评语”和“综合表现评定”同步进行。“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待合格三个等级。
2.测评等第:主要是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进行定量测评。测评等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直接确定相应项目的等第。测评项目为终结性测评与平时测评两类。终结性测评项目有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实验操作,由县教育局根据课程标准进行命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根据国家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平时测评项目有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这两类测评项目的成绩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与待及格)。
在市内县外初中就读要求回我县报考的考生,须在就读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我县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否则不予安排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按《平阳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平教普〔2013〕64号)执行。
四、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招生计划
2013年全县普通高中招收县内新生3680人(民办学校另向县外招收一定数量的新生);中职新生3180人,其中五年制高职(含“3+2”)680人、职业中专(职高)2500人;合计6860人。预计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的升学率将达97%以上。
(三)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定为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报考志愿(其中包括择校&自费&生也必须填报志愿),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和放弃。
2.报考本市五年制高职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不需填报志愿。
报考外地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可到县教育局中招办(职成教科)报名,并填报志愿。
(四)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及顺序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分两批录取:
第一批: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平阳中学)公费生;
第二批:其它普通高中公费生和所有普通高中择校(自费)生。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平阳中学)统招公费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我县户籍(含外县户籍符合享受我县户籍同等待遇的考生,下同)有学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以上(含2A2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⑵其他所有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我县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⑶普通高中择校(自费)生的录取采取统招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招生学校按照择校(自费)生计划数一定比率参与统一录取,其余由学校在县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自主招生。统招择校(自费)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已经被县教育局中招办统招(公费、择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办法是: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政策照顾与特长加分,按照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在县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先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与特长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排序时如遇同分,则以语、数、英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则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最后以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依次择优录取。
⑷平阳中学将招收定向保送生348名,招收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另行发文。
⑸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①县域内特长生招生。为了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各校可根据自己的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办学传统等重点打造若干个特色项目。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于4月底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学校、项目、人数和报考条件。
②面向全市特长生招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普通高中,若需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于4月初向市教育局中招办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项目、人数、报名条件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
③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在自主招收有特长学生时,专业成绩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成绩为准,经学校面试,择优录取。学校必须在招生前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各校特长生招生录取名单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录取办法。
根据《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0〕53号)精神,继续实施少数民族考生录取降分照顾政策。我县户籍有学号的应届初中少数民族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以上(含2A2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由平阳中学在其公费统招分数线以下50分内(含50分)择优照顾录取6名。先择优照顾录取5名,其中如无水头一中少数民族考生则向水头一中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1名;其中如已有水头一中少数民族考生则再向全县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照顾录取1名。
⑺外县户籍考生享受本县户籍同等待遇相关规定。
2013年凡在我县具有初中学习的经历(至少有九年级一年完整的学习经历)且具有我县初中学籍、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已取得居(暂)住证并居住1年(含)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劳动保障金、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经学生及家长申请,附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并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可享受我县户籍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从2015年起,平阳县外户籍初中毕业生须有连续完整的在我县初中学习经历且具有我县初中学籍等基本条件,方可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⑻已经县教育局中招办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县教育局中招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以及准考证、分数卡和户籍证明按时到校报名注册,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3.职业高中类学校录取办法
⑴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本市职业高中类招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整体情况,择优录取,报当地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⑵报考外市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由县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育局职教处录取。
⑶师范类录取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要大力支持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确保民办普通高中稳步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
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必须按核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涉及跨县(市、区)招生的应及时将所招考生花名册报送生源地教育局审核,并报县、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外县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5分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确因其他原因需要调剂的学生,须经已录取学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协调。
(六)其他事项
1.在外就读学生回原籍报考、录取规定
⑴我县户籍在县外就读、要求回本县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9日前到户籍所在学区报名,参加本县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市外回乡报考的考生须向县教育局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当地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⑵在县外就读学生,未回本县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安排统招录取。
⑶在市内县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参加由主管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其成绩经就读学校主管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县教育局中招办予以确认。体育考试也可参加本县教育局组织的考试,凡同时参加本县及就读地体育考试的,成绩一律以本县考试为准。
综合素质评价在就读学校参评,评价结果由主管教育局中招办盖印后,县教育局中招办予以确认。
考生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证明须于5月31日前送到县教育局中招办。
在县外就读回乡报考的考生均要填写《2013年平阳户籍在外就读回乡报考考生登记表》;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并要求在我县报考的外县户籍的考生则须填写《平阳县2013年外县户籍考生只就读自费申请表》或《平阳县2013年外县户籍考生享受本县户籍同等待遇申请表》。各类申请表、学籍证明须在3月20日前由报名单位统一送交县教育局中招办,否则一律不予安排录取。
2.县外学校来平招生的规定
县外来平招生的学校,必须经我县教育局同意,办理招生及广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对于违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的,将不提供电子学籍档案。
3.控制班额规模
普通高中原则上每个年级不少于6个平行班,班额应不超过50人。申报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校,班额须控制在40人以内。
4.严肃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
公办普高原则上在本县内招生,如需跨县招生的,须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执行。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有偿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将学生学号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不得有无学号学生存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三年评先评优资格,减少下一年度招生指标,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各学区、学校和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宣传招生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招生劳务费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三年评先评优资格,直至追究责任人责任。
学生及其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凡擅自修改或伪造各类证件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政策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规定
(一)政策照顾降分录取规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04〕196号)等文件规定:
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予以照顾录取:
⑴烈士子女;
⑵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照顾录取:
⑴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
⑵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4分予以照顾录取:
⑴归侨、华侨子女;
⑵少数民族考生;
⑶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⑷现役军人子女。
4.我县父母双方均系农业户口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女户的女儿可在各普通高中(不含平阳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3分予以照顾录取;《中共平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平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平阳县教育局关于重新聘任全县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通知》(平政法〔2010〕46号)文件聘任且仍担任我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须任职学校出具证明)的子女可在各普通高中(不含平阳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3分予以照顾录取;我县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各普通高中(不含平阳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予以照顾录取;我县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在职公办教师子女可在各普通高中(不含平阳中学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照顾录取。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二)特长生加分投档规定
1.下列考生可享受6分加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下列考生可享受4分加分:
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
⑵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3.下列考生可享受2分加分:
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
⑵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
若考生符合多项特长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
(三)若考生同时符合特长加分投档和政策降分录取条件,则在加分投档的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
(四)享受政策照顾、特长生加分的考生,须在6月5日前由学校统一向县教育局中招办提交政策照顾学生及特长生的名册和有关证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七、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杜绝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定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控评估制度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县教育局监察室牵头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八、组织领导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事关整个社会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了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特成立平阳县中学招生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林华任组长,县教育局王德平、苏建华、章青盛、王良洪、王怀洲、张伟、詹淼、游兆武任副组长,陈光标、张全举、黄经海、蔡昌希、林政、唐丽明、谢作省、郑兴、林慧颖、杨锡明、张世银、陈豫平、温从虎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蔡昌希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全局观念,严守上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本方案由平阳县中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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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读中学,当心三误区
据平阳县水头镇第二中学的调查,随着美国大学本科的申请愈演愈烈,很多家庭现在把孩子送到了美国读高中。看似读高中比大学容易许多,实则不然。我们要尽力避免以下三大误区。
1.海投。很多中国学生在申请美国中学时采取的是海投策略,砸中哪个算哪个,有些甚至对所申请的学校缺乏基本的了解。这样做是有失妥当的,建议有条件的学生和家长最好能够亲赴美国去学校实地参观,对学校有深入地了解。
2.成绩好就是“王道”。以为成绩好就能得到OFFER。成绩好当然很重要,美国高中更青睐具有以下品质的学生:独立、自信;有自我身份荣誉感;积极勇于参与学校丰富多彩的活动,更欢迎具有创造性的学生。  
3.面试不重要。一般美国好的私立中学,是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在面试时,学校当然会对学生的英语能力作出评价。很多学生都误以为面试不重要,其实面试在招生录取环节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平阳县水头镇第二中学友情提示:去美国读中学,需要认真、提早准备才好,尽量避免以上三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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