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级进八级岗位的条件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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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39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日期: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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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4〕39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14年9月12日&
  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5号)等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就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特点和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用人机制,切实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促进全省社会公共事业健康发展。&
  &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省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适用本意见。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产生和任用方式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所称岗位聘用,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根据岗位需要的资格条件,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打破原有人员身份界限,通过推荐、竞聘、测评等方式,产生岗位聘用人选的选人用人工作过程。&
  岗位聘用必须在党委组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范围内进行。&
  事业单位组织岗位聘用一般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规模小、人员少、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集中组织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岗位聘用:&
  (一)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者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的;&
  (二)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职能调整、岗位设置调整或聘用期满等情况,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定岗的;&
  (三)需要组织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可以不组织岗位聘用,由聘用单位按相关规定直接聘用人员:&
  (一)确定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的;&
  (二)因岗位特殊或岗位所需任职条件特殊,不宜通过按程序组织岗位聘用产生岗位人选的;&
  (三)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聘的;&
  (四)不宜组织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参加岗位聘用的应当是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聘任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省直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和四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五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
  承担领导职责的五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
  (1)聘任承担领导职责的六级职员岗位满2年;&
  (2)聘任承担其他管理任务的六级职员岗位满4年;&
  (3)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4)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上岗位满2年;&
  (5)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6)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满4年。&
  承担其他管理任务的五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
  (1)聘任六级职员岗位满4年;&
  (2)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
  (3)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4)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满4年;&
  (5)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满5年。&
  3、六级职员基本任职条件:&
  承担领导职责的六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
  (1)聘任承担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岗位满3年;&
  (2)聘任承担其他管理任务的七级职员岗位满4年;&
  (3)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
  (4)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5)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上岗位满4年;&
  (6)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满5年(仅限于岗位核定后首个聘期)。&
  承担其他管理任务的六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
  (1)聘任七级职员岗位满4年;&
  (2)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
  (3)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4)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上岗位满4年;&
  (5)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满5年(仅限于岗位核定后首个聘期)。&
  4、七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
  (1)聘任八级职员岗位满3年;&
  (2)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上岗位;&
  (3)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上岗位满1年;&
  (4)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满2年;&
  (5)聘任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6)聘任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满5年。&
  5、八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
  (1)聘任九级职员岗位满3年;&
  (2)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及以上岗位;&
  (3)聘任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上岗位满2年;&
  (4)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5)聘任工勤技能二级及以上岗位;&
  (6)聘任工勤技能三级岗位满5年。&
  6、九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
  (1)聘任十级职员岗位满3年,或满1年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
  (4)聘任专业技术十三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5)聘任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
  (6)聘任工勤技能四级岗位满5年,或满3年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十级职员应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
  (1)聘任专业技术十三级及以上岗位;&
  (2)聘任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
  (3)聘任工勤技能五级岗位满5年,或满3年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管理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应根据担负的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等因素确定。其中,岗位职责需要具备相关管理经历(经验)或能力的,任职条件应对管理经历(经验)或管理能力作出要求;岗位职责需要具备技术领导(指导)能力或经验的,任职条件可以对技术背景作出要求。从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改聘管理岗位的,应当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各市(州)、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由各市(州)、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不低于省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拟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受聘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一般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1年参加岗位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2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3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2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满3年参加聘用,一般应不高于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岗位的其它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4、聘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相应职业资格。&
  5、从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首次改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到本岗位的最低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聘任工勤技能岗位,应当具备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核)。&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核)。&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四级工勤技能岗位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核)。&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核)。&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聘用程序&
  事业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具体负责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聘用工作组织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或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范围内集中组织岗位聘用或事业单位不具备组织岗位聘用实施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岗位聘用工作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其中组织规模小、人员少或较低等级岗位的聘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简化聘用程序。&
  (一)制定岗位聘用方案。事业单位应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聘用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聘用岗位、聘用范围、任职条件、聘用期限、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内容。岗位聘用方案须经事业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公布岗位聘用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方案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发布。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集中组织岗位聘用的,岗位聘用方案应在各事业单位公开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参加岗位聘用可以根据岗位特点以及工作需要,采取个人申请、群众推荐或者组织提名等方式进行。聘用工作组织要按照聘用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聘用人选名单。&
  (四)组织考评。事业单位组织岗位聘用,应当以履行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聘用人选进行考评。考评可以灵活采取民主推荐(测评)、竞聘上岗、考核等符合岗位特点、简便易行的多种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方式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五)提出拟聘人选建议。由聘用工作组织综合分析应聘人员考评结果、工作业绩、一贯表现以及年度、聘期考核结果,提出每个岗位的拟聘人选建议。&
  (六)确定并公示拟聘人选。由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对各岗位的拟聘人选建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各岗位受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结果的,按规定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其中,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需要报批或者备案的,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事业单位订立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聘用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年限。&
  & 六、相关规定&
  (一)根据实际情况,特别优秀或岗位特殊需要的工作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破格参加岗位聘用。破格参加管理岗位聘用的,任职年限可比规定年限少一年。破格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在具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前提下,可以破格聘任该层级内不同等级的岗位。破格参加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的,在通过相应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评(核)的基础上,聘任其下一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年限可放宽至满3年。&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近两个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在参加聘用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一年内不得聘任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受警告、记过处分期间,不得聘任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在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不得聘任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工作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和停职审查期间,不得参加其他空缺岗位的聘用。&
  (三)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首次实施聘用应留有一定数量的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
  (四)事业单位整体聘期结束后,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组织全员重新参加岗位聘用,按照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依次有序进行。&
  (五)聘用人员按新聘的岗位职务进行管理和考核,并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未能继续担任原岗位职务的人员,从岗位变化的下月起,按新聘的岗位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事业单位政策性新增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在设置的岗位范围内安置。因岗位受限又必须对口安置的,可按规定予以适当安置,待一个聘期期满后应参加单位的岗位聘用。&
  (七)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 七、组织管理和纪律监督&
  (一)全省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岗位限额和基本任职条件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任职务。&
  (二)岗位聘用中违规违纪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聘用结果不公平公正的,聘用结果无效。应聘人员违规违纪,取消应聘资格或者宣布聘用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聘用结果客观公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聘任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组织成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外聘专家、本单位同行在组织实施岗位聘用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聘用结果公正的,应当回避。&
  & 八、几点说明&
  (一)全省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省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三)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本意见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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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职人员招考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日及以前毕业,符合本方案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方案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要求:
  面向社会,不限身份,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2.对招聘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所有岗位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根据《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按周岁计算,如要求最高年龄为30岁的岗位,报考者出生日期应为日之后。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8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日(周一) 10:00至日(周五)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查询。日14:00至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为计算机类考试,主要考核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日(周六)上午,时间:9:00―11:00。
  (三)笔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日(周日)10:00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日(周日)14:3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根据笔试成绩统一划定合格线,并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日下午14: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资格初审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相关工作经历要求,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与报考岗位相关年限工作经历证明。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日(周一)14:00开始。
  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信息中心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信息中心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日。
  (二)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
  (六)咨询电话:0。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社会人员);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计划生育调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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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8035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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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业务办理地址请参阅机构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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