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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取代互联网购物的是什么-55BBS 我爱购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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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取代互联网购物的是什么
网上购物的优点及现状分析  “网上购物”,这个逐渐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论是腰缠万贯的大富翁、时尚的白领丽人还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这其中有的也许仅仅想拥有这种体验的感觉,有的可能将此作为一种“知识人士”的标志,有的则可能已将网上购物作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取代了传统上街购物的方式。  究竟何为网上购物呢?  简单来说,网上购物就是把传统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务。专业地讲,它是交易双方从洽谈、签约以及贷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通过Internet、和购物界面技术化的B to C模式一并完成的一种新型购物方式,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人将此视为一个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统的虚拟商场。但在我看来,这个电子商场并非虚拟,因为购物的每一个步骤甚至每一个细节都很真实,与传统购物模式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少了言语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单与确认过程。一般来说网上物品的经营大致可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电子商店,即提供网上购物或网上服务的营业者,通过自己的网站,直接对网络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另一种是电子商场,它是由许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营业者集中在一个网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个网站购买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就是说,在前一种情况下网站经营者同时又是商店经营者,而后一种情况中网站经营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中介。  网上购物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显示出较强的发展势头,它在推动国家经济增长方面可以说又是一支崭新的力量。举例来说,GFK最近一份针对德国网上购物者的调查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德国的在线购物销售额达到53亿欧元。GFK预计,2004年全年,德国在线购物销售额达到110亿欧元之多。
相比之下,在我国网上购物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SARS开辟了中国网上购物的新纪元。面对非典的袭击,多数人被困在屋内,而要想不出门就买到自己所需的东西只能依赖网络,许多防范意识很强的人也试着网上购物。 至此,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网上订货、送货上门”的方便,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接受网上购物。CNNIC在其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中显示:在我国有17.9%的网民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在浏览过购物网站的网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被访者中有超过90%的人今后会继续进行网络购物;有63.7%没有购物经历的网民表示今后会尝试网络购物。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网上购物市场有巨大的潜力。  网上购物的魅力究竟何在?  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  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订货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二,获得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  第三,网上支付较传统拿现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现金丢失或遭到抢劫;  第三,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无需亲临现场,既省时又省力;  第四,由于网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员及储存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更便宜。  其次,对于商家来说,由于网上销售没有库存压力、经营成本低、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等,在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网上销售,通过互联网对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适时调整经营战略,以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再次,对于整个市场经济来说,这种新型的购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多的层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实现资源配置。  综上可以看出,网上购物突破了传统商务的障碍,无论对消费者、企业还是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新经济时期无疑是达到“多赢”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国现阶段网上购物存在的八大问题  我们在看到网上购物优点的同时更要认清它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以便尽早地找到解决方案以促进网上购物的良性发展。可以说,现阶段我国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状况的评价是“痛并快乐着”,而这其中痛的指数要高于快乐指数。  记得“网络法”的课上老师曾放过一个《经济与法》栏目中报道的有关网上购物的案子,讲述了某男几次网上购物的经历,结果是多数时候都不满意,比如一次他买到的光盘与宣传不符,而且还是质量很差的盗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钱淘到的书居然没有标价,而且书上清楚地印着“赠品”两字,他深感受骗,认为即使出得价钱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别的商品的赠品即非卖品滥竽充数的话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一怒之下,他将网站经营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没有律师愿意为他代理,因为诉讼标的太低了。是啊,这一元钱的官司表面上看实在是没什么争讼的必要,可是从“一粒沙里看世界”,从“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逻辑中推理便可得从“一元钱里看诚信”。当然,网上诚信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基于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同时建立网上交易的诚信机制。  像上面这种通过网上购物令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例子还有很多,这表明现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其利益并没有得到切实充分的保护。作为弱者一方,消费者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明确交易对象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在传统购物环境下交易对象非常明确,商店里挂的营业执照就表明了经营者的身份。一旦出了问题可以直接到原购物地点追讨责任。但是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者网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但是至于信息是否真实、对方到底是谁根本不清楚。  二、知情权难以保证。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重要权利。《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然而上网购物时,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范围是有限的,它并不像传统购物时能看到、摸到真实立体的商品,并向售货员详细打听有关商品的基本情况。此时的消费者只能从网上提供的内容中获取有关商品的部分信息,看到的充其量也就是一张或几张关于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一般对商品信息的了解都是缺失的。  三、格式合同的制约。《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于网上购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了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合意的必要环节。现在的问题是经营者往往利用特权制定一些又长又复杂甚至危害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有时为逃避责任还会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一旦出了问题会以此为自己辩解。消费者有时为了图省事不会仔细阅读每一条款,有时就算读了也很有可能领会不到其中的微妙之处,有时即便发现有什么可疑的地方但为了及时买到所需商品也无所顾忌,因此,有时一个“我同意”的点击会给消费者带来了购物后一系列的麻烦。  四、交货延迟。付款后不能按期收到货物的事屡见不鲜,有时付款后收不到货物的情况也会出现。  五、退货困难。《消法》23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可是网上购得的货物想要退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经营者往往找种种理由拒绝退货。有时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对于在退货范围内的商品,通过经营者的规定看也根本无法退换。拿“乐友”购物网站为例,在它的质量保证及退换货规定中有这样的条款:“退回的商品外包装不完整、所附配件及资料不全、赠品不齐全的不能退货”。对以上这条我提出质疑:按照加着重号部分文字的表面意义我可以理解为,只要拆开包装就不能够退换,因为只要拆开就一定会破坏包装的完整性。因此,只要有这条规定,消费者合理退货的权利便形同虚设了。  六、网上欺诈与虚假广告。互联网技术使得某些商家可通过匿名的方式躲避调查,利用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快的特点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它们往往打着“跳楼价”“超值大奖等你拿”一类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借机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而为自己牟利。  七、无人问津的售后服务。许多网民表示,网上购物的售后服务较差,有时商品出了问题经营者能推则推,就算有售后服务也只是表面应付一下,许多问题根本得不到实质解决。  八、处于危机中的隐私权。这个问题是现在大家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挑战网络安全的主要大敌。从事市场信息业务的美国TNS和隐私保护团体TRUSTe日前指出,由于担心个人信息被盗和泄露隐私,可能有多达58%的美国消费者在假期旺季减少在网上购物,这一比率明显高于去年的49%。 我国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对隐私权的规定,其他法律中亦不涉及,但不可否认,现阶段广大网民的隐私权正处于危机之中。还以本文中的网上购物为例,一些商家为了扩大销售额,不惜将以前消费者的信息建立数据库,根据其经济状况、上网习惯等不停轰炸消费者的邮箱以推销自己的产品;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将消费者的信息卖给他人。此外,消费者的信用卡账号、密码被篡改、被盗也是常有的事。所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肯定会制约未来网上购物的进一步发展。  (三)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借鉴以及对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出几点建议。  从上述内容我们看到网上购物在现在来说确确实实还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如何做到趋利避害呢?这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消费者自身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识,购物时应选择那些知名网站,购物前应该仔细阅读购物条款,对购物凭证应妥善保留等等;商家应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指数;政府则可以借鉴传统消费市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验,设立“网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对网上购物实行统一监管;整个国际社会应该通力合作,及时制定各种双多边协议、国际公约等手段,为国内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多的国际支持。但是在我看来,在所有确保我国网上购物顺利发展的相关举措中,尽快建立完备的网上购物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应属重中之重,我们只有将网上购物中出现的一些新法律问题、新法律关系及时纳入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体系中,有效地调整在网上购物中产生的一切行为,才能使广大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同时从根本上保证网上购物的长远发展。  在这里,有必要借鉴一下国外在电子商务立法尤其是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优秀立法经验:  1、欧盟  欧盟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主要法律文件有:《电子商务指令》、《电子签名指令》、《远程销售令示》和《数据保护指令》等法律。其中涉及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的内容包括:消费者在自己家中购买商品服务会获得许多益处:较多的选择,购买之前容易得到详尽信息,购买价格可能较低。 要增强信任,也可以通过增加交易透明度(如明确供应商的身份、来历和债务等),最低限度要求消费者个人数据,明确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状态来达到。  《远程销售指令》试图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来促进电子商务,保障消费者在远程销售合同中得到本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远程销售合同是指供需双方通过远距离通信技术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所缔结的合同。在远程销售合同中,消费者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因为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会受到带进攻性的市场技术的侵犯,也会受到供方给消费者的不足和不适当的信息的侵犯,以及要面对用信用卡支付时可能带来的欺诈和错误风险。  2、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活动在充分的法律保护规范下得到了快速健康的发展。从1996年以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互联网经营者自我管理的思路,以保护从互联网业务中收集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权。200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将在本国制定全面保护数据的法律。  3、德国  德国于97年6月13日通过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案》。在电信服务资料保护方面,虽然该法同意服务提供人可以提供电信服务目的而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资料,但要求应先将其收集、处理或使用的方式范围、地点与目的告之服务使用人。若要作其他使用,则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或经服务使用人的同意。同时,该法也赋予服务使用人撤销其同意的权利。在达成必要的目的后,所收集的资料即应删除,若传输与服务使用人有关资料与其他服务提供人时,也应告知服务使用人。  纵观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但大多内容散乱,可操作性不强,远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速度,在参考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于时机成熟时制定一部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典。当然 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前提是必须对我国现有立法进行完善,同时针对现在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反应,在相关制度、政策方面可以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此,我们可以做一下准备工作:  1、为解决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应当在网上建立详尽的资格认证制度。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勇敢的尝试性工作,它于2000年颁发的《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中规定试行“网站备案制度”。
备案制度要求网站的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情况的备案登记资料,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识,备案网站的合法经营受到保护,同时长期保有电子标识也是一种信用优势;网站名称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人查询重名、提交资料、初审、公告,经过这四项流程,网站名称即受保护。  2、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最大限度的实现,除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外,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比如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 应该放在介绍该商品或服务的主页上,对于其他一般信息则可以放在经链接才能显示的页面上。对于商品的正常使用方法如果在网上不能明确表达的,应当在货物实际交付给消费者时明确告知。同时,对于网页上显示的有关产品的图片信息必须真实,必要时应当包括多角度多方位拍摄的图片。此外,颜色也是很重要的信息,因此图片中所反映的色彩应当尽量真实,如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的应有明确说明。这一点上“51BUY”网站做得就比较好,在其网站中向消费者明确指出:“由于照片显示原因,我们无法保证页面所显示商品的颜色与商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我们将尽力在网页上就此说明。”  3、对于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作必要的限制与说明。日前颁布的《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达成合意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格式条款故意逃避其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其格式条款无效。”当然,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突破口应该是《合同法》。  4、关于交货迟延的问题。送货上门是经营者的义务之一,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明确规定是由经营者专门派送还是选择第三人派送。无论是经营者自己送还是第三人送,如果货物不能按期送达,都应由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有过错的,经营者可以事后追偿。  5、在退货的问题上,我认为除了食品、卫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录音录像制品 外,其余的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质期的除外,录音录像制品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正版规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传统退货的规定 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保护商家利益二者之间找到适度的平衡。  6、关于网络广告与宣传。广告发布者应承诺自己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明确、具体。我们注意到,和传统媒体上的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呈现出状态的流动性、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影响范围的扩大性等特征,而我国现行《广告法》主要规范的对象是网络以外的广告,对于互联网上出现的这类广告并没有进行特别规制,这就使得现在的网络广告游离于《广告法》之外而处于真空地带。同时如果中国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那么到2005年底将全部放开广告市场,因此,我们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面对即将“入侵”的大量国外广告,以更好的应对将来产生的各种问题,同时在广告横飞的世界里更好的保护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我们或者对现行《广告法》进行必要修改或者尽早制定出一部《网络广告法》。  7、关于消费者隐私权问题。对此问题,经营者必须做到:a.制定详尽、到位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政策;b.于网站上明确向消费者提示关于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并且承诺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及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人;c.不得为营利目的随意向消费者寄送电子邮件,但消费者同意者除外。从法律层面看,《民法通则》中并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害隐私权的诉讼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制度。虽然一些单行法律法规里涉及到网络隐私权,比如《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总体来看,有关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有关网络隐私权的立法速度。  **结语**  总之我们要努力做好各方面尤其是立法方面的工作,为我国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购物环境,创造良好的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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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阐述:网络营销渠道与传统营销渠道一样,以互联网作为支撑的网络营销渠道也应具备传统营销渠道的功能。营销渠道是指与提供产品或服务以供使用或消费这一过程有关的一整套相互依存的机构,它涉及到信息沟通、资金转移和事物转移等。一个完善的网上销售渠道应有三大功能:订货功能、结算功能和配送功能。(一)网络营销渠道概述   1、网络营销渠道功能   与传统营销渠道一样,以互联网作为支撑的网络营销渠道也应具备传统营销渠道的功能。营销渠道是指与提供产品或服务以供使用或消费这一过程有关的一整套相互依存的机构,它涉及到信息沟通、资金转移和事物转移等。一个完善的网上销售渠道应有三大功能:订货功能、结算功能和配送功能。   (1)订货系统。它为消费者提供产品信息,同时方便厂家获取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以求达到供求平衡。一个完善的订货系统,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库存,减少销售费用。  (2)结算系统。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可以有多种方式方便地进行付款,因此厂家(商家)应有多种结算方式。目前国外流行的几种方式有:信用卡、电子货币、网上划款等。而国内付款结算方式主要有:邮局汇款、货到付款、信用卡等。   (3)配送系统。一般来说,产品分为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对于无形产品如服务、软件、音乐等产品可以直接通过网上进行配送,对于有形产品的配送,要涉及到运输和仓储问题。国外已经形成了专业的配送公司,如著名的美国联邦快递公司( ),它的业务覆盖全球,实现全球快速的专递服务,以致于从事网上直销的Dell公司将美国货物的配送业务都交给它完成。因此,专业配送公司的存在是国外网上商店发展较为迅速的一个原因所在,在美国就有良好的专业配送服务体系作为网络营销的支撑。  2、网络营销渠道特点   在传统营销渠道中,中间商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中间商之所以在营销渠道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因为利用中间商能够在广泛提供产品和进入目标市场方面发挥最高的效率。营销中间商凭借其业务往来关系、经验、专业化和规模经营,提供给公司的利润通常高于自营商店所能获取的利润。但互联网的发展和商业应用,使得传统营销中间商凭借地缘原因获取的优势被互联网的虚拟性所取代,同时互联网的高效率的信息交换,改变着过去传统营销渠道的诸多环节,将错综复杂的关系简化为单一关系。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营销渠道的结构。   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交互特点,网上直销市场得到大力发展。因此,网络营销渠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的从生产者到消费(使用)者的网络直接营销渠道(简称网上直销),这时传统中间商的职能发生了改变,由过去的环节的中间力量变成为直销渠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如提供货物运输配送服务的专业配送公司,提供货款网上结算服务的网上银行,以及提供产品信息发布和网站建设的ISP和电子商务服务商。网上直销渠道的建立,使得生产者和最终消费者直接连接和沟通。   另一类,是通过融入互联网技术后的中间商机构提供网络间接营销渠道。传统中间商由于融合了互联网技术,大大提高了中间商的交易效率、专门化程度和规模经济效益。同时,新兴的中间商也对传统中间商产生了冲击,如美国零售业巨头为抵抗互联网对其零售市场的侵蚀,在2000年元月份开始在互联网上开设网上商店。基于互联网的新型网络间接营销渠道与传统间接分销渠道有着很大不同,传统间接分销渠道可能有多个中间环节如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零售商,而网络间接营销渠道只需要一个中间环节。   3、网络营销渠道建设   由于网上销售对象不同,因此网上销售渠道是有很大区别的。一般来说网上销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B-B,既企业对企业的模式,这种模式每次交易量很大、交易次数较少,并且购买方比较集中,因此网上销售渠道的建设关键是建设好订货系统,方便购买企业进行选择;由于企业一般信用较好,通过网上结算实现付款比较简单;另一方面,由于量大次数少,因此配送时可以进行专门运送,既可以保证速度也可以保证质量,减少中间环节造成损伤。第二种方式是B-C,即企业对消费者模式,这种模式的每次交易量小、交易次数多,而且购买者非常分散,因此网上渠道建设的关键是结算系统和配送系统,这也是目前网上购物必须面对的门槛。由于国内的消费者信用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加之缺少专业配送系统,因此开展网上购物活动时,特别是面对大众购物时必须解决好这两个环节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在选择网络销售渠道时还要注意产品的特性,有些产品易于数字化,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传输;而对大多数有形产品,还必须依靠传统配送渠道来实现货物的空间移动,对于部分产品依赖的渠道,可以通过对互联网进行改造以最大限度提高渠道的效率,减少渠道运营中的人为失误和时间耽误造成的损失。 在具体建设网络营销渠道时,还要考虑到下面几个方面。   首先,从消费者角度设计渠道。只有采用消费者比较放心,容易接受的方式才有可能吸引消费者使用网上购物,以克服网上购物的“虚”的感觉。如在中国,目前采用货到付款方式比较让人认可。   其次,设计订货系统时,要简单明了,不要让消费者填写太多信息,而应该采用现在流行的“购物车”方式模拟超市,让消费者一边看物品比较选择,一边进行选购。在购物结束后,一次性进行结算。另外,订货系统还应该提供商品搜索和分类查找功能,以便于消费者在最短时间内找到需要的商品,同时还应对商品提供消费者想了解的信息,如性能、外形、品牌等重要信息。   再次,在选择结算方式时,应考虑到目前实际发展的状况,应尽量提供多种方式方便消费者选择,同时还要考虑网上结算的安全性,对于不安全的直接结算方式,应换成间接的安全方式,如8848网站将其信用卡号和帐号公开,消费者可以自己通过信用卡终端自行转帐,避免了网上输入帐号和密码被丢失的风险。   最后,关键是建立完善的配送系统。消费者只有看到购买的商品到家后,才真正感到踏实,因此建设快速有效的配送服务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在现阶段我国配送体系还不成熟的时候,在进行网上销售时要考虑到该产品是否适合于目前的配送体系,正因如此,目前网上销售的商品大多是价值较少的不易损坏的商品,如图书、小件电子类产品等
世界成功学大师告诉我们:要成功必须做最大的趋势,最大的市场,最小的竞争;除此之外您别无选择。
那么什么是最大的趋势呢?
前美国总统克林顿说:信息产业革命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革命,也是人类几百年才有的一次机遇。
世界经济学家说:不管你现在做什么或有什么想法,你必须要迎接互联网,然后适应互联网,除此之外你别无选择。
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说: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 8848老总王俊涛说:“如果错过互联网,与你擦肩而过的不仅是机会,而是整整一个时代。” 望有志之士看清社会趋势的人一起探讨QQ 十年前当信息革命这个字眼儿传到老百姓耳朵里时,就象二十年前看经济革命,改革开放感觉是别人的事,与我们无关,谁知今天下岗失业,铁饭碗破碎才恍然大悟。所谓革命是新生事物割掉传统事物的命!!
粮食的开放使得曾经视为至宝的全国粮票成为废纸!个体经营的普及,使得国营职位的高尚被蔑视为无能人所为! 今天有些人还没有来得及从这个噩梦中惊醒,而新的一场革命像海啸一样又铺天盖地而来!互联网这个神奇的网络正在改变着一切,甚至无声的吞吃着人们曾梦想一生依赖的职业!
电子邮件让邮票失去昔日的光环,邮递员不再是情人们盼望的亲人!
电子银行让人们不再光顾排队的大厅,在电脑上数字一点,转帐成功!
远程教育让人们在任何地方,任何地点只要上网就可以进入课堂,享受最优秀老师的教学!
个人网站让你在全世界的舞台上亮相,你没有理由再说,是环境限制你不能展翅飞翔!
网上订票,网上书店,网上购物,网上保险……越来越普及到网上,甚至连人们的工作都搬到了网上……-所有这一切都在被一个新兴的名词取代――电子商务!
这场伟大的革命被前美国总统克林顿描述为几百年才有的一次机遇!
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断然结论二十一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
今天的十亿人民九亿商的神话已经日见西山,成群结队的人们相继成为网民,又转换为网友,而更多的正在,并且最终会成为新型的就业大军――网商!
朋友!或许您对网络不太了解和相信,但这毕竟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您不妨相信一次,仔细的去研究一下,或许您会有意外的收获,甚至改变你以后的物质生活! 一起感受网商时代的巨大魅力 今天的网商就是明天的富豪!!! 电子商务“网商”时代已经来临,你开始行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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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的优点及现状分析 “网上购物”,这个逐渐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论是腰缠万贯的大富翁、时尚的白领丽人还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这其中有的也许仅仅想拥有这种体验的感觉,有的可能将此作为一种“知识人士”的标志,有的则可能已将网上购物作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取代了传统上街购物的方式。 究竟何为网上购物呢? 简单来说,网上购物就是把传统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务。专业地讲,它是交易双方从洽谈、签约以及贷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通过Internet、和购物界面技术化的B to C模式一并完成的一种新型购物方式,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人将此视为一个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统的虚拟商场。但在我看来,这个电子商场并非虚拟,因为购物的每一个步骤甚至每一个细节都很真实,与传统购物模式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少了言语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单与确认过程。一般来说网上物品的经营大致可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电子商店,即提供网上购物或网上服务的营业者,通过自己的网站,直接对网络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另一种是电子商场,它是由许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营业者集中在一个网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个网站购买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就是说,在前一种情况下网站经营者同时又是商店经营者,而后一种情况中网站经营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中介。 网上购物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显示出较强的发展势头,它在推动国家经济增长方面可以说又是一支崭新的力量。举例来说,GFK最近一份针对德国网上购物者的调查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德国的在线购物销售额达到53亿欧元。GFK预计,2004年全年,德国在线购物销售额达到110亿欧元之多。 相比之下,在我国网上购物还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SARS开辟了中国网上购物的新纪元。面对非典的袭击,多数人被困在屋内,而要想不出门就买到自己所需的东西只能依赖网络,许多防范意识很强的人也试着网上购物。 至此,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网上订货、送货上门”的方便,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接受网上购物。CNNIC在其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中显示:在我国有17.9%的网民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在浏览过购物网站的网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被访者中有超过90%的人今后会继续进行网络购物;有63.7%没有购物经历的网民表示今后会尝试网络购物。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网上购物市场有巨大的潜力。 网上购物的魅力究竟何在? 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 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订货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二,获得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 第三,网上支付较传统拿现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现金丢失或遭到抢劫; 第三,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无需亲临现场,既省时又省力; 第四,由于网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员及储存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更便宜。 其次,对于商家来说,由于网上销售没有库存压力、经营成本低、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等,在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网上销售,通过互联网对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适时调整经营战略,以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综上可以看出,网上购物突破了传统商务的障碍,无论对消费者、企业还是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新经济时期无疑是达到“多赢”效果的理想模式。 (二)我国现阶段网上购物存在的八大问题 我们在看到网上购物优点的同时更要认清它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以便尽早地找到解决方案以促进网上购物的良性发展。可以说,现阶段我国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状况的评价是“痛并快乐着”,而这其中痛的指数要高于快乐指数。 记得“网络法”的课上老师曾放过一个《经济与法》栏目中报道的有关网上购物的案子,讲述了某男几次网上购物的经历,结果是多数时候都不满意,比如一次他买到的光盘与宣传不符,而且还是质量很差的盗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钱淘到的书居然没有标价,而且书上清楚地印着“赠品”两字,他深感受骗,认为即使出得价钱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别的商品的赠品即非卖品滥竽充数的话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一怒之下,他将网站经营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没有律师愿意为他代理,因为诉讼标的太低了。是啊,这一元钱的官司表面上看实在是没什么争讼的必要,可是从“一粒沙里看世界”,从“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逻辑中推理便可得从“一元钱里看诚信”。当然,网上诚信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基于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同时建立网上交易的诚信机制
中小企业如何迈进电子商务时代? 面对网络时代引起的传统商业模式的改变,一些大的行业早就做到了未雨绸缪,已经率先进入了电子商务时代,但是中小企业则感到茫然和无助。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能否迅速的登上互联网这辆快车,决定着他们能否适应一个新的时代,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在全球化的经济大潮中求得更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中小企业上网为了什么 电子商务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商务活动,成为新的商贸活动手段。互联网的兴起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打破了时空的界限,使传统的贸易方式和经济活动发生了根本改变,从而为中小型企业同大企业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从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来看,它们虽然已经认识到网络化管理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和运作效率,但是还远远不够。不少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缺乏利用网络经营的意识,还没有认识到电子商务对于企业信息化时代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十四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目前在我国1500万左右的中小企业中,只有62.66万家企业拥有自己的网站,除东部和南部少数地区普及率较高外,其他地区普及率还不到5%。众所周知,互联网可以成为一个商务平台。如果企业运用的好,其宣传广告效应将大大的超过普通媒体。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全球销售产品和服务,而不必花费昂贵的推销费用。此外,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结成盟友,争取到他们各自不能单独完成的定单,从而拓展出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带来更多的机遇。没有充分利用网络无限资源的企业,只能白白丢掉许多宝贵的商机。 值得信赖的标签 在国内网络环境日益成熟的情况下,企业的电子商务距离我们越来越近,随着时代的发展,应运而生的专业电子商务网站也越来越多。对于我国多达几千万家的中小企业用户而说,由于资金、人力的限制,它们的市场推广实力普遍欠缺,可以说,中小企业最适合通过电子商务网站借力发挥。目前我国拥有电子商务网站20000多家,这么多的网站,难免良莠不齐,对于迫切需要开展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来说,又应该如何选择呢? 第一,看模式。要正确的选择电子商务网站的发展经营模式。网站正确的发展经营模式使企业自身能够在网上营销和推广中少走弯路,最大化的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创造最大化利润。一个好的电子商务网站在市场定位中会切身的考虑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使商家能够充分发挥自有优势,在产品的营销和推广中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做出变化,使消费者满意网站提供的一切服务。 第二,看技术。主要是搜索引擎技术,因为购物网站意味着海量的商品信息,直接面临的就是商品搜索。先进的搜索引擎技术能使消费者更方便、迅速、准确、满意的找到所需产品,在极大地减少搜索时间的同时,带来更愉悦的购物体验。网上购物的理想境界是足不出户,随心购物,应有尽有。试想,蜗牛般的搜索速度,只能让心急的消费者半途放弃,并永久地放弃这个网站。 第三,看价格。俗话说“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在网上建立网络商店需要给网站缴纳一定的费用和佣金,这些费用虽然和自己建立网站的费用比较起来相差甚远,但是既然花钱了就一定要有所值。因此一定要选择既物有所值又放心的电子商务网站。 第四、看服务。客户服务是网上购物的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据相关调查显示,42%的人认为商家信用、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是目前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
杂志,亦称期刊,是一种定期或不定期的连续性的出版物。它的显著特点是每期的栏目、版式大致相同,栏目的名称也相对固定;每期以年、月顺序编号或按卷、期编号顺序出版。从内容上看,可分为专业性和综合性两种。电子杂志,则是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事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由于计算机跨入多媒体世界而出现的一种新型出版物。这种新型出版物就其内容而言,也具有上述纸读杂志的属性,是有固定栏目、按顺序连续出版的刊物。但是,由于它借以存在的载体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已不再是普通的凸版纸、胶版纸,而变成了磁盘或光盘,这就使得电子杂志与一般的纸读杂志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首先,电子杂志是机读杂志,它可以借助计算机惊人的运算速度和海量存储,极大地提高信息量;其次,在计算机特有的查询功能的帮助下,它使人们在信息的海洋中快速找寻所需内容成为可能;再者,电子杂志在内容的表现形式上,是声、图、像并茂,人们不仅可以看到文字、图片,还可以听到各种音效,看到活动的图像,总之,可以使人们受到多种感官的感受。加上电子杂志中极其方便的电子索引、随机注释,更使得电子杂志具有信息时代的特征。但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电子杂志目前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大约于1993年在深圳由海天电子图书公司首次开发成功。值得一提的是,电子杂志在各种传媒系统(如电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的出现,已经打破了以往的发行、传播形式,也打破了人们传统的时、空观念,它将会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更加密切人与人之间思想、感情的交流,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们对文化生活的更高要求。作为媒体的互联网将取代传统的报纸、杂志甚至电视台,按照这个辈分关系,电子杂志又算怎么回事呢?说实话,直到现在我还是难以说清到底什么是电子杂志。2月11日晚上,傲志公司总经理张春晖和北方区代表韩朝豫过来,在博客吧侃电子杂志;第二天,郑治又约了一批IPTV方面的朋友到逐鹿茶社,通信世界总编项立刚、中国数字电视杂志总编包冉是传统杂志媒体,话题同样涉及到杂志和电子杂志,最终印象最深的是,电子杂志与普通互联网业务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电子杂志能收钱,而互联网是免费的。隐约想起互联网刚开始盛行时候的一个说法,互联网是报纸、杂志之后的新兴媒体,甚至有人说,作为媒体的互联网将取代传统的报纸、杂志甚至电视台,按照这个辈分关系,电子杂志又算怎么回事呢?项立刚说,目前为止,互联网虽然正在迎来第二春,但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婴儿,将以广告营生的门户网站们拖出烧钱泥潭的,是几乎与互联网业务无关的电信增值业务,直到现在,以免费为特色的互联网如何盈利依然是个难题,互联网公司盈利并没有解决互联网业务本身盈利模式的问题。张春晖最得意的是,他们提供电子杂志就象卖一本普通的纸质杂志一样,是收费的,终结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就是免费传统概念。大家谈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互联网刚开始普及的时候,如果互联网是要先花钱才能浏览的话,今天的互联网将是什么样?肯定不会象今天这么繁荣,但盈利肯定也不会如此困难,满眼都是免费的互联网,想赚钱真的不容易。电子杂志,有些具有特殊的格式,需要专门的客户端来阅读,这虽然有图像清晰度等方面的原因外,实际上更多的是为了突破了互联网的消费模式,既然是杂志,看嘛,拿钱来!电子杂志完全可以采取通用互联网格式来传递的,但培养用户花钱习惯却是互联网从业者要做的头等大事。年前,精品购物指南的大圣讲了日本时尚类报纸的发行特色,说到,日本类似精品购物的时尚报纸,除了有公共版面之外,还有和不同街区相适合的不同版面,假如这是在北京,意味着在王府井买的报纸和在中关村买的报纸,有一部分是不一样的,而不一样的部分通常是与具体地点相关联的部分,比如:中村村的报纸会介绍知春路口的一家水煮鱼店,而王府井的报纸就介绍东方广场的一家川菜馆。目前,大多数报纸的做法是把覆盖全城的各种信息全部集中到一份报纸中,多达上百个页码的报纸,对于一个具体地区的阅读者,大部分信息没有意义,如果采用分地区提供不同版面的杂志投递模式,在几乎不影响信息传递效果的情况下,版面可以大幅下降,这对于国内大部分赔本印刷的时尚杂志来说,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看上去分地区投递的报纸,实际上需要非常复杂的控制流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个好的开端。更牛的报纸将来可能是这样,早餐的时候,你通过互联网、手机等设定你要的报纸内容,下到楼门口,属于你个人的报纸已经送达。报纸的个性化是电子杂志思路的延伸,并打破纸质、电子等阅览方式限制,实现服务无处不在的理念。新媒体的互联网,朝着抹平传统媒体的界线的方向发展,报纸、杂志、电视趋向于己于单一的网络传播,而电子杂志却倾向于一份内容依据使用者的使用场景“多态”呈现
你老公由于不成功的性生活而产生了极大的思想压力而视之如畏途。这种情况貌似思想精神方面的问题,其实也是以身体器质性因素为基础的,试想一个身强力壮性功能强劲的男人怎么会如此畏手畏脚的呢? “肾虚阳痿性功能低下”也不是无缘无故凭空就出现的一种【亚健康】现象,也很少有先天性的因素导致,【纵欲过度】才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最直接的重要因素。很多年轻人在婚前由于过度的自慰纵欲而提前透支了一部分性能力而造成婚后性生活的不和谐。 “肾虚阳痿性功能差”实际上就是因为过度纵欲造成营养的过度消耗和流失的一种“体虚”现象,这和长期营养不良就容易造成身体虚弱是一个道理。营养不良是【供应不足】的问题而“肾虚”就是【消耗流失】的问题了。这种“体虚”现象集中表现在生殖系统上就称为“肾虚”了。
阳痿早泄腰膝酸软阴囊潮湿现象等是“肾虚”的表现不假,可是即便是“补肾”也未必就是要吃“药”补肾”。“肾虚”说到底不过就是一种“虚”罢了,难道“体虚”了也要靠去吃药补身体?他以前没有肾虚阳痿早泄腰膝酸软等问题的时候也并不是靠服药来支撑着的,现在有了这些问题也绝对不是因为他的身体缺了什么“药”而造成的。
【1】“肾虚”了就要“补肾”,“阳痿”了就需要“壮阳”。犹如失血了就要输血浆而不是吃补血丸,口渴了就要喝水而不是吃消渴丸一样。道理虽然很简单,但关键是很多人并不明白所谓的“肾虚阳痿”问题的产生原因,犹如他们只知道过度的手淫或性生活纵欲而并不知道过度的纵欲流失消耗的究竟是什么和应当补充什么一样。
就是中医的方法也并不尽然都是用“药”来填补亏虚壮阳固精的,中医更强调的是营养食疗的方法。科学的营养食疗原则就是流失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补什么吃什么补什么。还是考虑多补充点含【精氨酸】多的东西吧,构成和强壮修复男性器官组织以及生成【精子】都离不开【精氨酸】物质,这就是为什么把【Arginine】这种营养物质译成【精氨酸】的缘故了。据临床报道:给人体补充【精氨酸】食物后,发现精子数目大大增加,人的精力旺盛,体力得到恢复,减轻疲劳现象,器官勃起能力明显增强。因此,【精氨酸】供给不足或被在其它地方消耗过多肯定就会影响人体器官组织的生长发育。欲填虚补亏强健身体修复生长发育人体器官组织除了这个就没有别的东西了。在中医药中许多可以【补肾壮阳益精】的东西如海参、对虾乃至动物的茎睾等都是【精氨酸】含量很高的东西,就很能说明些问题。比如吃下一小段驴鞭后,当天就有膨胀的感觉了,效果非常的明显,如果经常的食用一点就会有效的使器官组织得到增大增强。这是因为驴鞭和人的器官有比较相同的构成物质。有人认为这是因为驴鞭含有性激素作用的原因所致,其实即便是它含有一些激素的话,在加热加工以后或者是在进入人体以后也都会被破坏掉了。所以并不是它有什么性激素的缘故而是确确实实提供了器官组织体生长发育所需要的营养物质。人体性激素的本质也是一种蛋白质,也要由各种氨基酸提供原料才能在体内合成出来。因此这种有效的食疗方法也没有什么安全不安全的问题啦。这是祖国传统养生学说对于性健康问题的一个独具特色而十分有效的方法了,也是“吃嘛补嘛”的中华传统养生理论具有科学性实效性的原因所在。
【2】也有一些人并不认为这种方法有效,那可能是他们自己并没有去用过这种方法进行体会验证的缘故吧。这种传统的性健康养生理论流传了上千年,总还是有其存在的理由吧,何况这个也已经被现代蛋白质氨基酸营养科学的理论认可。人们都知道吃猪皮鱼皮胶原蛋白可以美容皮肤,吃钙片喝骨头汤可以强健骨骼,怎么吃动物的海绵体就不会“补”阴茎了呢?你也可以在网上搜一下关于驴鞭狗鞭海狗鞭鹿鞭的资料看看。这类产品就有著名的《张裕三鞭酒》。
【3】动物的茎睾组织是被实践验证为最有效的可以为器官组织生长发育提供直接营养的食疗性“壮阳补虚”特养品,但也并不是所有动物的茎睾组织都具有这种功效,只有那些海绵体组织较为发达的动物的茎睾组织才能真正的具有这种毋庸置疑的效果。中医在性健康养生实践中也只是选用如鹿鞭、、驴鞭、狗鞭等作为这类补益品。其它的如猪牛羊鸡等动物的茎睾组织因为海绵体并不发达的缘故而无法具有这种效果。不过,即便是驴鞭鹿鞭狗鞭等也因为自然资源和加工工艺的限制而价格奇高和含有一定的胆固醇脂肪等影响有效成分的弊病而不宜长期食用,日常直接食用也并不方便。因此,在分析了它们的成分以后,用现代生物学分析和工艺“模拟”出不含脂肪胆固醇【氨基酸特别营养】有效成分高食用方便的产品就成为人们期盼的福音了。好在这种产品现在已经面市了。
有什么问题可以在这里给我发消息留言。 祝愉快
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信息传播方式的优缺点   1.传统营销信息传播的优缺点   (1)传统营销信息传播的优点   网络营销的信息传播方式还不能完全替代传统营销的信息传播方式,因为全民的信息意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还不高,人们的生活习惯、工作方式、价值观念还没有顺应全球信息化向前发展的趋势,对网络的应用十分有限。其次,网上购物是先付款后得物,顾客与产品不能直接见面,使得顾客不能利用触觉、嗅觉等感官直接感受产品,因此网上的虚拟商店尽管内容丰富,但往往也会增加了错购误购的几率。同时,一些消费者也对网络营销的产品质量心存疑虑,顾客对全球范围内企业的信誉可靠程度的验证无从下手,这些都会增大其远程购物的风险,从而选择传统营销的信息传播方式。   (2)传统营销信息传播的缺点   在传统营销中企业的宣传、广告和营销策略都是针对所有的消费者,广告费巨大且具有盲目性。另外,传统营销的信息传播往往局限于某一个特定的区域内,同时受购买时段或刊期的限制,目标群体容易错过,并且所传播的信息难以保留,很难保证信息不被消费者遗忘。再者就是传统媒体发布广告的营销效果是比较难以测试、评估的,无法准确测算有多少人接收到所发布的广告信息,更不可能统计出有多少人受广告的影响而做出购买决策。   2.网络营销信息传播的优缺点   (1)网络营销信息传播的优点   ①网络营销信息传播可以增加经济效益   在网络营销信息传播中,企业经营入网是充分有效地获取、传送信息的最佳途径,它降低了信息传播的成本,是现代企业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和扩大合作最有力的手段。网络经营正以低成本、用户广、无时空限制、快捷、方便等优势迅速发展起来。   ②网络营销信息传播加快了市场营销的速度和范围   企业加入互联网络,通过电子邮件、电子网页和网上广告,可以扩大收集与传递的范围。利用网上浏览器的查询,可以使顾客几分钟内看到全世界范围内的所需信息和产品目录。   ③网络营销信息传播可以帮助中小企业了解市场和发展自己的机会   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不足而又没有能力开拓国际市场,所以可以借助互联网开展国际营销活动,不但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还能利用Internet先进、快捷的信息传递功能,把中小企业的信息资源推广到全世界,实现信息的共享。   (2)网络营销信息传播的缺点   ①载体局限了营销传播自身的发展   笔记本电脑昂贵的价格使得大多数人难以问津,普通电脑不菲的价格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也是一种奢侈品,这使得我国人均电脑拥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同时拥有电脑但未上网的用户又占大多数,意味着参与人数极少,与传统媒体铺天盖地的影响相比,差距悬殊。并且电脑不便于携带,也影响了客户做网络广告的积极性。   ②传播监管困难,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   由于网络营销信息传播的形式太多,对于信息传播内容的真实性难以监管,同时各网站由于没有专业认证机构对其进行有效评估与检测,虚报访问量,作假现象时有发生。   ③传播创意水平不高,广告点击率有不断下降的趋势   网络广告创意水平直接影响广告的点击率,上网者在一个网络广告版面上所花的耐性和注意力不会超过5秒,为了在这短短5秒之内吸引目标消费者,广告创意人员必须绞尽脑汁,不断创新,但目前网络专业广告设计人才缺乏,因而广告缺乏创意成为网络广告发展的瓶颈。   总之,网络时代的来临,使消费者对消费个性的这一追求变为现实。在网络营销中,由于网络信息传播所具有的特性(如全球性、虚拟性等),消费者将拥有比过去更大的选择自由,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特点和需求在全球范围内找寻满足品,而不用受到地域的限制;他们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企业网址或虚拟商店,利用互联网网络空间的无限扩展性,去获取有关产品的更多信息,从而使其购物更显个性;他们甚至还可以通过商家在网络上所开展的定制服务,利用自家的电脑和网络,自行设计和修改产品的式样、颜色、材料、尺寸、装饰品和附件等。由此可见,Internet网络的发展和普及,正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生活,也对传统营销信息传播方式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但从影响网络营销发展的限制性来看,网络营销不可能取代传统的营销方式,至少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传统营销信息传播方式依然是大部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以企业的任务是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良好配合,既充分利用网络互动性的特点带来的营销观念与功能的变革,又避免其自身的不足,形成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之间的相互支撑结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刚看了下,第一印象觉得这个网站做的很简洁,很大方,不乱。分类也很仔细,产品介绍写的不错,图和文字结合,好友好多细节图。也有与客户交流的平台,让客户更全面的了解产品。唯一觉得不好的就是那个客服的对话框总是弹出来,不过所有网站都这样,哎! 一下是我对网上购物的优点及现状分析,希望对你有帮助
“网上购物”,这个逐渐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论是腰缠万贯的大富翁、时尚的白领丽人还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在这些人中间也许有的仅仅是想体验一下网上购物的感觉,有的可能将此作为“知识人士”的标志,有的则可能将网上购物作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取代了传统上街购物的方式。
究竟何为网上购物呢?
简单的说,网上购物就是把传统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务。专业的讲它是交易双方从洽谈、签约及货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通过INTERNET、和购物界面技术化的 B TO C模式一并完成的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人将此视为一个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大而统的虚拟商场。但在我看来,这个电子商场并非虚拟,因为购物的每一个步骤甚至每一个细节都很真实,与传统购物模式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少了言语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单与确认过程。一般来说,网上购物的经营大致可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电子商店,即提供网上购物和网上服务的营业者,通过自己的网站直接对网络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另一种是电子商场,它是由很多提供不同商品和不同服务的营业者集中在一个网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个网站购买不同公司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就是说,在前一种情况下网站经营者同时又是商店经营者,而后一种情况中网站经营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中介。 网上购物的魅力究竟何在?
首先,对消费者来说:
第一、可以在家里逛商店,订货不受时间限制。
第二、获得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
第三、网上支付比传统拿现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现金丢失或遭到抢劫。
第四、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无需亲临现场,即省时又省力。
第五、由于网上商店省去租店面召雇员存贮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更便宜。
其次,对商家来说,由于网上销售没有库存压力,经营成本低,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等有利因素,在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网上销售,通过互联网对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适时调整经营战略,以次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综上可以看出,网上购物突破了传统商务障碍,无论对消费者、企业还是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新经济时期无疑是达到“多赢”效果的理想模式。
当然,有利右弊,网上购物依然是一把“双刃剑”,这就需要商家和消费者共同的努力将这个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做优、做强。
网上购物”,这个逐渐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论是腰缠万贯的大富翁、时尚的白领丽人还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在这些人中间也许有的仅仅是想体验一下网上购物的感觉,有的可能将此作为“知识人士”的标志,有的则可能将网上购物作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取代了传统上街购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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