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二建报考条件注销程序

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受理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复审合格的材料移交注册中心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并将重新注册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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